精编【财务管理知识】贷款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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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知识】贷款评估报
告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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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肥城市新城盛源小区25号楼2单元2层东户委托方:程勇
估价方:泰安市正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人员:于晓峰、梁新成
估价作业日期:2010年3月17日—2010年3月18日估价报告编号:泰正源评报字[2010]第F0165号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3)
二、估价师声明 (4)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5)
四、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6)
五、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10)
六、附件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法定优先受偿的书面查询资料
6、法定优先受偿的调查记录
致委托方函
程勇:
受贵方委托,我公司评估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评估工作程序,对估价对象房地产进行现场勘察,然后选用适宜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测算,评估工作现已完成,现将报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估价对象:肥城市新城盛源小区25号楼2单元2层东户
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估价时点:2010年03月18日
估价结果:人民币小写:441000.00元整,
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壹仟元整。
报告的详细内容见《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及《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此函
泰安市正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估价报告中估价人员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
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
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
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勘察并作了记录。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7、委托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使用本报告,请注意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及报告说明。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估价结果主要依据了以下假设:
(1)具有自愿的卖者和买者;
(2)为使交易完成及达到合理价格,有充分的谈判周期;
(3)在这个周期内,市场状态、价格水平是不变的;
(4)估价对象能自由地在市场上出售转让;
(5)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附加叫价和短期强制处分对价值的影响。
2、委托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未经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报告审核部门之外的单位
或个人提供,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公开于有关媒体上。
4、本次评估只是客观地反映出估价对象在本次估价目的下的市场价
值,但不是必须的成交价,其结果仅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提供价格参考依据,不得作为其它用途使用。
5、评估中没有考虑将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
其它不可抗力对价值的影响。
6、本估价结果有效期自估价作业截止日期之日起壹年内有效,若在此
期间由于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估价对象自身状况发生重大变动,且这些变动会影响评估结果,应对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或重估。
7、本次评估视估价对象不存在产权纠纷、其他的抵押权、担保权、租
赁权等他项权力及影响为假设前提。
8、估价对象的评估房地产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相关产权资料为准。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程勇
二、估价方:泰安市正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梁新成
资格等级:国家三级
证书编号:103004
三、估价对象:
1、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估价对象坐落于肥城市新城盛源小区25号楼2单元2层东户,东临吉
山路,西临凤山大街,南临肥桃路,北临盛世年华小区。周围距学校、银行、医院等较近,交通便利,周边环境较好。
2、估价对象实体状况:
估价对象建筑面积139.01㎡,配房(车库)面积37.66㎡,总层6层,在2层,经到房管局查询档案资料建筑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该房产建于2007年,房产设计用途为住宅,混合结构,水、电等基础设施齐全,国有出让土地。房产设计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混合结构,水、电齐全。
3、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房产证编号:肥房权证新城字第S075267号登记产权人:程勇
四、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2010年03月17日
六、价值定义:根据估价目的,本报告所采用的价值标准为估价对象基于估价时点的公开市场价值标准,所谓公开市场价值是指在公开市场上最有可能形成或成立的价格。即交易双方都掌握了必要的市场信息,有比较充裕的洽谈时间进行交易。
七、估价依据:
(一)本次估价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