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范本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38054731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c9.png)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范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项目安全的管理,保障项目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自建项目以及承揽外部项目的安全检查评定工作。
第三条项目安全检查评定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估,评定项目的安全状况和风险程度,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的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全面、实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内容第六条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项目的设计、建设、维护等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二)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范;(三)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员工是否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四)项目的作业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五)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管理的知识和技能;(六)项目的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员工是否能熟练应对突发事件;(七)项目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到位,员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八)项目的安全记录、数据是否齐全、准确;(九)其他可能影响项目安全的因素。
第七条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记录审核、访谈调查、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
第八条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三章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程序第九条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组织检查评定前的准备工作,制定检查评定计划,确定评定检查组成员,明确评定目标和内容;(二)开展现场检查,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记录安全隐患和问题;(三)对现场检查记录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初步评定结果;(四)召开评定会议,对初步评定结果进行讨论和评审,确立评定意见和建议;(五)制定评定报告,明确项目的安全状况和风险程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六)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定的复查,评估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改善效果。
中学生年度奖学金奖励办法模版(四篇)
![中学生年度奖学金奖励办法模版(四篇)](https://img.taocdn.com/s3/m/628c2838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ac.png)
中学生年度奖学金奖励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和奖励中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优秀表现,树立学习向上的良好氛围,推动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末各科成绩连续2学期均排名前10%的学生可获奖学金;2. 品学兼优:学年末记录无违纪行为,并在各种学科及综合素质评价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获奖学金;3. 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参与了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可获奖学金。
第三章奖项设置1. 学习成绩奖学金(1)一等奖:每年评选10名,奖励金额5000元;(2)二等奖:每年评选30名,奖励金额3000元;(3)三等奖:每年评选60名,奖励金额2000元。
2. 品学兼优奖学金(1)一等奖:每年评选10名,奖励金额3000元;(2)二等奖:每年评选30名,奖励金额2000元;(3)三等奖:每年评选60名,奖励金额1000元。
3. 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奖学金(1)一等奖:每年评选10名,奖励金额3000元;(2)二等奖:每年评选30名,奖励金额2000元;(3)三等奖:每年评选60名,奖励金额1000元。
第四章评选程序1. 学习成绩奖学金:按照学年末各科成绩进行综合考评,连续2学期排名前10%的学生进入初选名单,经教学评选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2. 品学兼优奖学金:作为初选的前提条件,学年末记录不得有违纪行为。
根据各种学科及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突出的学生进入初选名单,经教学评选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3. 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奖学金:学生自愿参与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进入初选名单,经教学评选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4. 最终获奖名单将通过学校网站、校园电子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向获奖学生发放获奖通知书。
第五章奖励管理1. 奖学金奖励经费由学校进行统一安排,不得使用公共经费。
2. 获奖学生可自主选择奖金使用方式,可用于学习用品购买、课外活动费用、辅导班学费等。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17316da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ca.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及相关部门,旨在通过安全绩效评定,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安全绩效评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安全绩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绩效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绩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评定工作,包括评定方案的制定、评定过程的组织、评定结果的审核和反馈等。
第六条安全绩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职责如下:1. 组织制定安全绩效评定方案,明确评定标准、方法和程序;2. 负责评定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组织实施;3. 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平;4. 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和反馈;5. 对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评定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评定内容与方法第七条安全绩效评定内容包括:1. 安全意识: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态度和遵守安全规定的程度;2. 安全操作: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规范;3. 安全隐患排查:员工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的能力;4. 安全培训:员工参加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和培训效果;5. 安全事故处理:员工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6. 安全奖惩: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罚情况。
第八条安全绩效评定方法:1. 定量评定:根据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结合安全绩效评定标准,进行量化评分;2. 定性评定:根据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3. 360度评定:由上级领导、同事、下属等多方对员工进行评价。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九条安全绩效评定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准备阶段:制定评定方案,明确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培训和宣传;2. 自评阶段:员工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3. 评定阶段:根据评定方案,对员工进行评定;4. 审核阶段:安全绩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5. 反馈阶段:对评定结果进行反馈,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文(4篇)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文(4篇)](https://img.taocdn.com/s3/m/1528b491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37.png)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教师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成果评定职称。
第三条教师职称评定应当尊重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特殊贡献,注重教学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发展,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教育教学的工作经验,工作年限不低于一定标准;(二)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成果;(三)研究领域有一定的深入研究成果;(四)具备教育教学创新能力。
第五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还应当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力;(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业务培训;(三)对本学科的理论和知识有较深入的了解,能够运用于教学实践中;(四)具备相关学科的教学评价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报材料的准备:教师在评定前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育教学实践报告、教学成果材料等。
(二)材料初审:由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现场答辩: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组织教师进行现场答辩。
(四)综合评议: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现场答辩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评定结果。
(五)聘任通知:评审结果报经审核后,由学校发出聘任通知书。
第四章评定标准第七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应当根据以下标准来进行:(一)教育教学质量: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创新能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教学效果等方面。
(二)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学研究、教材编写和教案设计等方面的成果。
(三)业务能力:教师在教学管理、教育咨询等方面的能力。
(四)职业道德:教师在职业道德、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
第五章评定权责及组织管理第八条教师职称的评定权责:(一)教师职称评定的权责由学校负责。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4篇)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4篇)](https://img.taocdn.com/s3/m/1e388992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dd.png)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对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的管理和评定对象进行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活动。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是指依据安全标准要求,对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目的是促进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是单位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章评定组织机构第六条单位应设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组织机构,具体由单一领导、评定小组和评定专家组组成。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是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组织、领导和监督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的职责。
第八条评定小组由单位内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评定工作。
第九条评定专家组由安全管理专家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和评定报告的编制。
第十条评定组织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条件,确保评定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十一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程序包括评定前准备、评定实施、评定结果反馈和评定报告编制等环节。
第十二条评定前准备主要包括确定评定对象、编制评定计划、收集评定资料等工作。
第十三条评定实施主要包括对评定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行业比较和数据分析等工作。
第十四条评定结果反馈主要包括对评定结果向评定对象进行通报,并进行讨论和交流。
第十五条评定报告编制主要包括对评定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评定标准第十六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标准应具体明确且具备可操作性。
第十七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标准应包括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事故处理、培训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标准应参照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范
![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4e1ef2d4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e4.png)
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
第三条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合理原则,严格执行标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共同参与,各方应当按照责任分工,合作协调,共同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本规范名词解释:(一)施工质量评定:指对建设工程实际施工质量进行评定的过程。
(二)工程合同:指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的双方约定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内容、要求、标准、进度和费用。
(三)工程质量:指建设工程所具有的功能性能、工程标准、质量技术、经济和持续运行等综合质量。
(四)工程施工方:指承揽工程施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单位。
(五)设计单位:指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的建筑设计单位。
(六)监理单位:指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验收和推动工程进度的专职监理单位。
第七条本规范的评定依据为:(一)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及有关规定;(三)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五)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六)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文件。
第二章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程序第八条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方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二)监理单位对工程完成初步验收后,组织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三)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委员会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评定结果;(四)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委员会编写评定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0837ba4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92.png)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并颁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凡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要求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弄虚作假。
第五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励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2.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按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序:一等奖学金进入前20%名次;二等奖学金进入前40%名次;三等奖学金进入前60%名次。
考试、考查科目(公共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除外)成绩平均分:一等奖学金在良好(80分)(含良好)以上;二等奖学金在中等(70分)(含中等)以上;三等奖学金在及格(60分)(含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年公共体育课成绩达及格(60分)以上,免考体育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文体活动以及校内外集体活动。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本学年考试违纪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
2.本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核不及格。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奖学金数额标准及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3%评定。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6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6%评定。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12%评定。
第四章评定方法与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教务处协助,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b9779a4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f5.png)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5.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定标准及方法第五章评定程序第六章奖励及经费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推进和引导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鄂政发〔2009〕37号)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黄政发〔2008〕34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黄政发〔201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以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政府决策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不断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每2年组织评选1届,原则上每届评定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1至2家。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34c4432b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91.png)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一、绪论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对于保护生产要素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绩效评定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绩效的评定过程和内容,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全员安全责任意识,不断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二、评定目标1. 通过评定,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持续改进提供决策依据。
2. 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3. 提升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4. 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问题。
5. 促进企业内外部的协同作战,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评定范围本评定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的生产、作业、维修和管理活动,包括生产线、办公区域、仓库和设备等。
同时,还涵盖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文化建设等方面。
四、评定原则1. 面向全员:评定对象包括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
2. 全面性:评定内容要全面覆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可持续性:评定结果要根据定期进行,持续改进。
4. 公正性:评定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5. 定量化和定性化结合:对于可量化的指标和绩效可以进行具体的定量评定,对于无法量化的指标和绩效可以采取定性评定方式。
6. 纵向对比和横向对比:既要进行企业自身的纵向对比,也要进行同行业、同类企业的横向对比,从而找出改进和提高的方向。
五、评定方法1. 评定指标的确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定指标,包括事故率、责任体系健全程度、培训覆盖率等。
2. 评定维度的划分:将评定指标按照管理活动的不同维度进行划分,如安全生产管理维度、员工安全教育维度、设备安全运行维度等。
3. 评定内容的采集:对各项指标、维度进行数据的采集和记录,包括相关文档、会议记录、员工培训记录等。
奖学金相关制度
![奖学金相关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d7714087c1cfad6185fa79b.png)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学院的培养目标,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在力求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下制订本规定。
在本规定中体现公平、公开以及规范化的原则。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经费来源由学院财政予以保证,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加以补充。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由院学生处负责承担.第二章种类、等级设置、比例、标准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学年综合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简称单项奖学金)两种。
第七条学年综合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
第八条为鼓励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院设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指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娱体育、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及单项奖的奖励人数比例为全院学生人数的20%,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2%,每学年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4%,每学年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6%,每学年500元/人;单项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8%,每学年300元/人.第三章评定资格、范围、评审时间第十条凡属普通高考统一录取的在籍本、专科学生,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具有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资格:(一)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二)学年内取得规定选课(重修课和任选课除外)的学分;(三)全学年未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行政处分;(四)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治安警告以上处罚;第十一条以教学计划规定应完成的必修课学分数为准:学年内累计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必修课没有合格的不能获得学年综合奖学金;有一门必修课不合格的不能获得学年综合奖学金中的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第十二条参评各等奖学金的范围.按班内学生数计,综合测评总分名次排名在前5%内(含5%),有资格参评一等奖学金;在排名前10%(含10%)内,有资格参评二等奖学金;在排名前20%(含20%),有资格参评三等奖学金;在排名前50%(含50%)内,有资格参评单项奖学金。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17758d87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b3.png)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在向军人残疾程度进行评定时,本标准作为参考依据,旨在准确评估军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残疾等级,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医疗和福利保障。
第二章:评定原则军人残疾等级评定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估的方法,考虑个人的身体功能、活动能力、社会角色以及生活质量。
评定原则包括:1. 客观性和准确性:评定过程和结果必须客观、准确,确保军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2. 综合性和科学性:综合运用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全面评估残疾程度。
3. 可比性和时效性:评定标准应具有可比性,以便不同时期和地区的军人进行比较;同时,评定过程应及时进行,以确保及时提供相应的医疗和福利保障。
第三章:评定程序1. 申请评定:军人可向所在部队、单位或者相关机构提交书面申请,附带个人身份证件和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
2. 评定组成员:申请获批后,评定组成员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评定工作。
评定组应由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残联代表等多个专业人员组成。
3.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根据军人的个人情况而定,包括医学检查、功能评估、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等多个方面。
4. 评定结果:评定组综合各项评定指标,制定评定报告,明确军人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医疗和福利保障措施。
第四章:评定指标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将根据以下指标进行:1. 身体功能:评估军人的肢体功能、感觉功能、知觉功能、语言功能、感觉功能、特殊感觉功能等。
2. 活动能力:评估军人的活动能力,包括行走、站立、坐立、卧床、穿衣、吃饭、洗漱、如厕等,评估其自理能力和日常生活能力。
3. 社会角色:评估军人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包括家庭角色、职业角色等。
4. 生活质量:评估军人的精神状态、社交能力、情绪反应等,了解其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
5. 其他指标:根据需要,也可考虑其他指标,如职业适应能力、经济状况等。
第五章:医疗和福利保障根据军人的残疾等级评定结果,相应提供如下医疗和福利保障措施:1. 医疗保障:根据残疾等级,为军人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和康复护理,确保其获得必要的治疗和康复。
第四章_心理评估
![第四章_心理评估](https://img.taocdn.com/s3/m/135ba0d8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d9.png)
人的心理活动是复杂多样的,要想客观、准确地了解人的心理特质,最科学的方法是心理评估。
心理评估可作为人的心理品质及行为健康与否的重要评价手段。
对评估出有心理健康问题的人群,根据心理问题的程度和临床表现,采取相应的心理咨询或者心理治疗。
同时,学会心理评估的方法有助于临床护士在护理患者的过程中为患者制订有效的心理护理措施。
第一节心理评估概述(一)心理评估的概念心理评估是依据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人的心理品质及水平所作出的全面、系统、深入和客观的描述与鉴定。
所谓心理品质包括心理过程和人格特征等内容,如情绪状态、记忆、智力、性格等。
心理评估是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重要前提和依据,也是对心理咨询及治疗效果进行判断的主要手段。
心理评估用于临床则称为临床心理评估。
(二)心理评估的基本程序依据心理评估的目的不同,心理评估的具体程序也有所不同。
但是,心理评估的基本程序是类似的。
(1)要确定评估的目的,明确评估所要达到的目标。
. (2)详细了解被评估者目前的心理问题,了解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发展变化的状况、可能的影响因素。
主要生活经历、家庭背景等。
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应用调查法、晤谈法和观察法等. (3)要对被评估者的重要心理问题深入了解和评估。
这个过程通常要应用心理测验的方法。
最后要将评估获得的资料或者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得出评估结论。
(三)心理评估的常用方法1.观察法观察法是心理学研究中最基本的方法,也是心理评估的基本方法之一。
观察法是指评估者通过对被评估者可观察的心理现象和行为表现,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观察和记录而进行的评估。
观察的结果需要经过科学而正确的描述,并加以“量化”o在心理评估中观察的内容包括被评估者的仪表、面部表情、人际交往风格、言行举止、注意力、兴趣、爱好、各种情境下的应对行为等。
观察法的优点是观察所采集的资料比较客观真实、方法简便、易于操作,应用范围广泛。
其不足是观察指标不易定量,标准难以统一。
2.晤谈法晤谈法是通过与被评估者晤谈,了解其心理信息,同时观察其在晤谈时的行为反应,以补充和验证所获得的资料,进行描述或者等级记录,以供分析研究的心理评估方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9e3c23ae2bd960590c67722.png)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工作考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公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现将《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5年2月28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工作考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开通运营一年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下同)。
第二章评定原则和标准第三条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服务导向、统一标准、分级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百佳示范、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
其中:停车区的服务质量等级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
第五条达标服务区按照规定的服务标准评定,无名额限制。
百佳示范和优秀服务区在达到规定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评定。
为鼓励争先创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百佳示范和优秀服务区的评定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已开通运营一年以上服务区总数的5%和20%。
第六条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场区、餐饮、便利店、加油(加气、充电)站、车辆维修站、客房、综合服务和基础管理的服务质量。
其中:停车区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场区的服务质量。
具体记分标准按照《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标准》(附件)执行。
第七条全国达标服务区的记分标准满分为800分。
单项考核得分率大于70%且总得分大于700分的,评定为达标服务区;单项考核得分率小于或等于70%以及总得分小于700分的,评定为不达标服务区。
人体发育学第四章 精细功能发育精细运动发育评定
![人体发育学第四章 精细功能发育精细运动发育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833ca9c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1d.png)
2.评定方法 (1)单眼遮盖试验 (2)光觉反应 (3)注视和追视 (4)眨眼反射 (5)双眼同视功能
(三)手眼协调功能发育评定
1.按手眼协调能力发育顺序评定 2.手眼协调功能评定
二、常用康复评定量表
重点介绍目前常用的标准化心理测验量 表评定。 1.格塞尔发育诊断量表 2.贝利婴儿发育量表 3.丹佛发育筛查测验
4.Peabody 运动发育评定量表
(1)抓握分测验:26项 (2)视觉运动整合分测验:72项 精细运动商(fine motor quotient,FMQ)是评定 小肌肉系统使用的两个分测验(抓握和视觉运动整合) 结果的综合分。
5.QUEST(quality ofupper extremity skills test)量表 6.精细运动功能测试(fine motor function measure scale,FMFM)量表
• 熟悉手的基本动作分类、手的知觉功能发育、婴幼儿精细 运动发育顺序、婴幼儿精细运动发育的关键年龄、视觉功 能发育特点、婴儿视觉功能发育顺序、精细运动发育的影 响因素、常见的精细运动异常发育、标准化心理测验量表 评定。
目录
第一节 精细运动发育规律 一、手功能发育 二、视觉功能发育 三、手眼协调能力发育 第二节 影响精细运动发育的因素及异常发育 一、婴幼儿精细运动发育的影响因素 二、婴幼儿精细运动的异常发育 第三节 精细运动发育评定 一、精细运动发育评定内容和方法 二、常用康复评定量表
第三节 精细运动发育评定
一、精细运动发育评定内容和方法 (一)手功能发育评定内容和方法 1.不同年龄手功能发育评定方法可以通 过精细运动年龄评价表对婴幼儿的精细运动 能力进行评价。年龄范围4个月~6岁,共有
42个检查项目,总分为72分。
第四章-水环境质量评价
![第四章-水环境质量评价](https://img.taocdn.com/s3/m/cb582c86524de518964b7de3.png)
S为监测总项数;Wj为污染级别;C超标项数 (5)综合污染指数
注:用两个最小评 分值之和除以2, 商为奇数则进为偶 数,该数所超级别 评价水质。
注:综合污染指数
n为监测点数,bj为 监测点j所控河段长 度占总长度的比例, wj为污染等级
4、分级评分法
这是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处曾经推荐的一种方法。 (1)评价标准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水质分
A=BODi/BOD0+CODi/COD0+NH3-Ni/NH3-N0+ (DO饱-DOi)/ (DO饱- DO0)
式中, DO饱-实测水文条件下中饱和溶解氧浓度
在计算时,根据黄浦江的具体情况,各项标准规定如下:
BOD0=4mg/L;COD0=6mg/L;NH3-N0=1mg/L; DO0=4mg/L。定A≥2作为开始
A=BODi/BOD0+CODi/COD0+NH3-Ni/NH3N0-DOi/DO0
式中:A-综合污染评价指数
BODi、BOD0-BOD的实测值和评价标准 CODi、COD0-COD的实测值和评价标准 NH3-Ni、NH3-N0的实测值和评价标准 DOi、DO0的实测值和评价标准
上面的式子也可改写成:
例题
南京某三类水域,通过实测得以下水质指标:
水质指标 总砷 挥发酚 总氰化物 铬(6价) 总汞
实测值 (mg/L)
0.025
0.005
0.1
标准值 (mg/L)
0.05
0.005
0.2
权重
0.2
0.2
0.1
0.01 0.0001
0.05 0.0001
0.2
0.3
试判断该水域的环境质量。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管理制度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9f09470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a733743.png)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生产、施工、运输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管理制度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企业与职工代表的积极作用,确保全体员工的参与和监督。
第五条本制度按照年度进行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结果将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改进与提升,并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3.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 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5.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控制的执行情况;6.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7. 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与合理性;8.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考核内容以考核对象所在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价指标为基础,同时兼顾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第八条考核内容应由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章考核评定机构第九条考核评定机构由企业自行组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工作。
第十条考核评定机构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考核评定机构应遵守公正、公平、客观、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定。
第四章考核评定程序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程序包括计划编制、实施、结果评价、整改等步骤。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评定计划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评定计划应明确考核时间、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和方法。
第十五条考核实施阶段,考核组应按计划开展现场实地考核,采集必要的数据和证据。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20e5f73a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00.png)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正文:---------------------------------------------------------------------------------------------------------------------------------------------------- 民政部令(第39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XXX2010年12月27日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c15636f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2b.png)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5.26•【字号】•【施行日期】2023.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民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民政厅2023年5月26日江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定对象与条件第三章评定组织与职责第四章评定程序与要求第五章评定回避与复核第六章评定管理与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构,是指负责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复核、复评工作的相关单位或机构。
第五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独立公正、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办养老机构应当按要求参加等级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的养老机构积极参加等级评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是指养老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并接受评定机构评定、确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作出评定等级结论、颁发等级牌匾证书的过程。
第七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管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管理制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88350177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c7.png)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和范围: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绩效,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工作。
2. 考核标准和指标:考核标准和指标应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3. 考核方法:考核方法可以采用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对各项指标进行具体测量和识别,综合评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水平。
4. 考核责任:考核责任应明确到岗位和个人,各部门应按照考核指标和标准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考核工作的全面、准确和公正。
5. 考核周期和频次: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考核频次可以采用季度或半年度进行,以确保对安全生产绩效的及时跟踪和评估。
6.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绩效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绩效不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提醒、教育和处罚。
7. 考核记录和档案管理:考核记录和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进行管理,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追溯性,为今后的安全生产绩效评定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8. 监督和检查: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同时,员工和员工代表也应参与监督和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考核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以上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制度的实施和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配合和努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管理制度(二)一、目的和范围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评管理制度旨在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出台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出台](https://img.taocdn.com/s3/m/6e95306eec3a87c24128c481.png)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出台2017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出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
第三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定内容与标准第四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一) 税务登记情况1.开业登记;2.扣缴税款登记;3.税务变更登记;4.登记证件使用;5.年检和换证;6.银行帐号报告;7.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二)纳税申报情况1.按期纳税申报率;2.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4.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三)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3.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4.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
(四)税款缴纳情况1.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2.欠缴税款情况;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前款指标累计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分值进行分解细化。
第五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2.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二、评定程序及方法1.实质性响应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磋商小组汇总并讨论审核情况,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进入最后报价环节。
资格性审查表格(审查内容):一、资格性审查检查内容投标保证金投标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营范围涵盖“零售电子出版物”);(2)“经审计的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3)距开标前三个月任一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距开标前三个月任一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cr/list);(2)查询截止时点:购买标书当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由供应商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开标后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记录,对完整信息打印作为证据。
特殊资质要求:(1)数字图书数据库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新闻出版局颁布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有效签署或盖章二、符合性审查序号相关要求1正副本数量:满足磋商文件规定2交货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交货地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付款方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磋商文件要求的签署: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27.5条“认定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2.响应文件的澄清:对响应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进行不超过两轮磋商。
磋商内容包括:报价、技术要求、交货期、交货地点、要求提供的商务和技术相关文件等。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提交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
6.磋商小组应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被磋商小组认定为存在实质性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其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
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依照“评分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并优先考虑采购“本省企业产品或服务”。
三、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的评审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的响应程度。
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①评标委员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包括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相关材料。
(3)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①评标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
(4)投标人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监狱企业产品进行标注说明,且产品不得出现畸形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若同时享有以上价格扣除情况的,仅在总报价上进行一次价格扣除,并不作叠加扣除。
特别说明:①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②关于价格扣除: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服务项目(包括系统集成和系统建设等),不对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产品)进行认定。
2.技术分:【满分40分】3、商务分:(满分30分)3.1业绩评价分:(满分8分)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类似产品销售合同进行评价,须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合作协议、学校名称、联系人、电话)。
业绩个数10个业绩9个业绩8个业绩7个业绩6个业绩5个业绩0-4个业绩得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0分3.2企业综合实力评价分(满分12分)评价内容3.2.1提供软件企业资格认定证书、软件品登记证书、所投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1个有效证书复印件得1分,最高得3分3.2.2所提供的电子图书全文具有合法的版权,按“项目概述及需求”中电子图书的目录,提供与目录相对应的至少10种以上图书的作者授权协议书复印件及授权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的得9分,不提供或缺项得0分。
3.3售后服务评价分:(满分10分)评价内容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进行评审。
3.3.1对售前及售后的服务承诺,根据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供应商之间作横向比较):0~3分3.3.2在贵州拥有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分公司得4分,办事处得2分,无售后服务机构0分;3.3.3满足招标基本要求外,磋商小组按供应商提供的增值服务进行评分(供应商之间作横向比较),提供增值服务项数最多的得3分,次之2分,其他1分,无增值服务的0分以上须提供相关方案或证明材料。
4.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满分5分)4.1政策性加分(1)(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2分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公示的“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4.2政策性加分(2)(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3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注: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现场照片等。
说明:(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资料和证明材料供磋商小组评审,并清晰标注页码。
(2)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四、定标原则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排名最靠前的2位投标人。
综合优势明显的供应商有可能中标,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者中标。
2.招标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3.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3.2经质疑,磋商小组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3.3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候选供应商有实质性不响应采购要求的情况并得到竞争性磋商小组复审确认的。
五、其他1.磋商小组应在评审结束后编写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1.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1.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1.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废标条款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及需求:1.提供数据总量100万种以上,覆盖中图分类法22个大类,用户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投标人提供选书程序和选书汇总软件进行汇总,投标人根据汇总书目提供电子图书;2.数字版权解决:出具出版社授权书、作者授权书,确保电子图书版权,提供现场演示;3.为保障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图书全文具有合法的版权,投标人按采购内容要求需提供与如下出版社的电子书授权协议复印件,至少提供5个(新华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作家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4.提供有效的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数字图书数据库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5.投标人向买方提供的电子图书,如果遇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无条件更换;并现场展示出版社授权书、作者授权书,确保电子图书版权,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由投标人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