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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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2篇)

2024年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2篇)

2024年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____年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船舶公司船舶动火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船舶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舶公司船舶动火作业的审批与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产生火源的工艺、设备或工具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动火审批是指为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经过审核后由相关部门批准的程序。

第五条动火审批分为三级:一级动火审批、二级动火审批、三级动火审批。

第二章一级动火审批第六条一级动火审批适用于船舶公司中非常规动火作业。

第七条非常规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产生火源的工艺、设备或工具进行的特殊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喷灯等。

第八条动火申请人须向安全保卫部门提出动火申请,动火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地点;(二)动火时间;(三)动火作业性质和工序;(四)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准备情况;(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安全保卫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安全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的操作风险;(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三)动火环境的安全状况。

第十一条安全保卫部门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动火申请方可准予一级动火审批。

第十二条一级动火审批的有效期为一次动火作业的时间范围,动火员工须在有效期内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三条一级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由动火员工进行动火作业结束报告。

第十四条安全保卫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结束报告后,应进行动火作业的验收。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一级动火审批的结束。

第十六条对于一级动火审批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申请动火审批。

第十七条对于频繁申请一级动火审批的动火作业,应视为特殊情况进行评估,并由安全保卫部门决定是否进行五级动火审批。

第三章二级动火审批第十八条二级动火审批适用于船舶公司中常规动火作业。

第十九条常规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产生火源的工艺、设备或工具进行的常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烧焊、炉熔、温热等。

精选范文--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精选范文--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级动火范围。

凡在特别危险区域、防火重点部位或发生火灾爆炸后会影响全局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

如液氧站、乙炔丙烯站、总变电站、油化库、档案馆、计算机房以及贮存过各种油类的油舱、油柜和高压密封设备容器等。

第三条二级动火范围。

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或与一级动火区域相邻的部位,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二级动火。

如船舶上已安装主、副机和驾驶、集控、报房等重要设备仪器舱室,已进行舾装、涂装舱室以及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工场、木工间、资料室、放样台等。

第四条三级动火范围。

指在危险性不大的场所临时动火。

如除一、二级动火范围外,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第五条一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和防范措施,填报《一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审核,凡属船舶动火还须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六条二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人和防范措施,填报《二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消防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船舶动火还须经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同意方可动火。

第七条三级动火审批手续:由动火作业人员填报《三级动火申请、审批单》,车间安全员落实动火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并签署意见,经车间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并向消防监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工作职责:1、必须熟悉明火作业“十不烧”等有关规定。

2、掌握一、二、三级明火作业范围划分和审批制度。

3、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动火船舶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在审批前对作业点四周上下(包括隔层)进行认真检查。

4、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动火船舶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在动火前检查、督促明火作业看火人员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文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文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船舶公司内部动火作业管理,防范和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定义与种类第一节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喷灯、打火机等操作的作业行为。

第二节动火作业的种类根据船舶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动火作业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

1. 一级动火:一级动火是指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喷灯作业等,可能产生火花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二级动火是指使用明火进行打火机点燃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点燃煤油灯、蜡烛等。

3. 三级动火:三级动火是指使用打火机等便携式明火进行点燃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打火机点燃香烟等。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一节动火作业管理机构船舶公司设立动火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与管理。

该机构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包括动火作业管理人员。

第二节动火作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船舶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制定船舶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范,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2. 组织开展动火作业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3. 负责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 参与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第一节动火作业审批的程序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具体审批流程如下:1. 动火申请:动火作业人员提出动火申请,包括动火地点、作业时间、动火种类等信息。

2. 动火审批: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和合规性。

3. 动火准备: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准备,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4. 动火作业:在经过动火审批和准备后,才可进行动火作业。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2]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2]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船舶公司内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可控性,规范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流程,降低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的事故和安全风险。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船舶公司所有船舶上的动火作业,包括维修、清洁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明火或发热设备的作业。

二、管理标准2.1 动火作业申请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动火作业范围和目的;–动火地点和时间;–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工具和材料清单;–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证书情况。

2.主管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初步评估,确认是否符合船舶公司安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主管将动火作业申请交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细化评估,确保动火作业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4.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或建议修改。

5.经过初步评估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动火作业申请需要提交给公司管理层进行最终决策。

2.2 动火作业执行流程1.动火作业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组织动火作业的实施团队,包括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并编制动火作业计划。

2.动火作业负责人需在作业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理解作业流程、风险和应对措施。

3.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确保动火现场符合以下要求:–动火现场周边区域已进行适当的隔离和警示;–动火现场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动火现场配备适当的防护设备,如防火服、防爆镐等;–动火现场安排专人监测和扑救可能的火源和火灾。

4.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确保动火作业期间执行以下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保持动火现场的整洁和通风良好;–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计划,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范围或方式。

5.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定期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动火作业进展和安全情况。

2.3 动火作业后续措施1.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进行动火现场检查,确保无明火和潜在的火灾隐患。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确保船舶公司动火行为安全可靠,维护船舶和人员的生命资产安全,规范动火操作,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船舶公司的全部单位和人员,旨在规范动火审批流程,明确职责与权限,并加强动火操作的管理与考核。

2. 定义2.1 动火:指在船舶公司内进行使用明火、高温设备和利用火焰、火花等作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火灾不安全区域。

2.2 动火作业:指在船舶公司内进行动火操作的一系列实在活动,包含动火设备、施工人员组织管理、施工现场保护、施工过程掌控等。

2.3 动火审批:指对动火作业进行评估,确定施工条件和措施,并进行许可的过程。

2.4 动火审批等级:依据动火作业的不安全性和紧要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

3. 动火审批流程3.1 申请阶段:3.1.1 动火作业负责人对所需动火进行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认真描述作业内容、作业地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及其资质等信息。

3.1.2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动火作业申请表》提交给所在单位的职能部门。

3.2 审批阶段:3.2.1 职能部门对申请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依据动火作业的不安全性和紧要性确定动火审批等级。

3.2.2 依据动火审批等级,职能部门确定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审批相关的部门。

3.2.3 动火审批等级为一级的,审批程序包含职能部门会议审批和船舶公司领导审批。

3.2.4 动火审批等级为二级的,审批程序包含职能部门会议审批和船舶公司安全监管部门或专家组审批。

3.2.5 动火审批等级为三级的,审批程序包含职能部门会议审批和船舶公司安全监管部门或专家组和本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批。

3.2.6 审批相关的部门依据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看法。

3.2.7 审批看法汇总后,职能部门组织会议审批并依据结果,向申请人和相关部门下发审批结果通知。

3.3 批准阶段:3.3.1 依据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依据规定的条件和措施进行作业,必需时搭配监督人员进行检查。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1]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1]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为确保船舶公司船舶及设施、人员的安全,严格控制船舶公司内部动火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定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船舶公司内部所有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种类及级别按照动火作业的危险性、重要性和作用范围分为三个级别。

1.一级动火作业:指在船舶内部火源熄灭后操作的动火作业,如厨房烹饪、烘干等。

2.二级动火作业:指需要火炬烧烤的动火作业,如电焊、切割等。

3.三级动火作业:指需要使用明火、喷灯或需要特殊工序的动火作业,如焊接等。

三、作业权限根据作业种类、场所和承担作业的人员不同,设置作业资质和权限。

1.一级动火作业:由具有一定安全常识,有基本动火作业知识并经过培训的船员进行操作。

2.二级动火作业:由具有相应动火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3.三级动火作业:由持有国家颁发的高危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四、动火审批流程1.提交申请: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申请表格式填写表格,说明动火作业的性质、地点、人员、时间和手续。

2.审批程序:1.一级动火作业:由船长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由技术员审批。

3.三级动火作业:由公司安全员审批。

4.特殊作业:经由技术部和安全部复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

3.审批结果:申请人按照审批意见,确定动火作业时间及方法,并确保有足够的应急手段、防护措施。

4.完成后作业人员必须填写动火作业记录表,设备检查表,交由管理人员审批签字后报公司安全员备案。

五、其他要求1.动火作业现场、工具、器材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经统一审核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一切动火作业必须遵照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确保人身和设施安全。

3.公司领导、管理层要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

六、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贯彻落实《海员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办法3.船舶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以上制度,自XXXXXXXX年XX月XX日正式施行。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船舶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动火作业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舶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船舶维修、设备保养等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审批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动火审批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审批。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审批的责任主体是船舶公司的安全部门。

第七条动火审批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执行和验收四个环节。

第八条动火审批的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紧急救援预案等。

审批人员应对动火作业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

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船舶公司安全部门所有。

第二章一级动火审批第十条一级动火审批适用于一般动火作业,包括船舶维修、船舶设备保养等。

第十一条一级动火作业由负责作业的部门或作业班组的负责人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一级动火审批的程序如下:(一)作业申请:负责作业的部门或作业班组的负责人向安全部门提出动火申请,内容应包括动火地点、作业内容、动火时间、作业人数、安全防护措施等。

(二)安全审核:安全部门负责人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三)审批决策:安全部门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动火审批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

(四)审批通知:安全部门负责人将审批结果通知作业部门或作业班组的负责人,告知作业是否获得批准。

第十三条一级动火审批的有效期为一天。

若动火作业需要延长时间,需重新进行一级动火审批。

第十四条一级动火审批时,应明确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完成一级动火作业后,作业负责人应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作业情况,并进行动火作业的验收。

第三章二级动火审批第十六条二级动火审批适用于较为危险的动火作业,包括高温动火、易燃物质动火等。

第十七条二级动火作业由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的人员提出申请。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1. 引言动火作为一项常见而又不安全的作业,对于船舶公司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性,船舶公司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动火审批制度。

本文将介绍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的概述、目的、适用范围、执行步骤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 制度概述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是一套规范动火操作流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可控性的制度。

该制度分为三个级别的审批,分别是一级审批、二级审批和三级审批。

不同级别的审批适用于不同等级和类型的动火作业。

3. 目的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防止火灾和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流程,提高作业效率;•分级管理,依据不同作业等级和类型进行审批,确保审批流程的简洁高效;•确定动火作业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方的权责。

4. 适用范围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适用于全部船舶公司的动火作业,但依据作业等级和类型的不同,审批级别和流程会有所变化。

5. 执行步骤5.1 一级审批一级审批适用于一般性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在非机器设备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单一作业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无需停船的动火作业。

一级审批的执行步骤如下:1.动火前,作业班组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包括动火时间、地点、作业内容等信息;2.作业班组负责人将申请表提交给动火作业区域负责人,由其审批;3.若动火作业区域负责人认可,签署并返回申请表,作业班组可进行动火作业。

5.2 二级审批二级审批适用于较为多而杂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机器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多个作业区域同时进行的动火作业;•需要停船的动火作业。

二级审批的执行步骤如下:1.动火前,作业班组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包括动火时间、地点、作业内容等信息;2.作业班组负责人将申请表提交给动火作业区域负责人,由其审批;3.动火作业区域负责人将申请表与相关材料提交给船舶公司动火安全专家组,由其审批;4.若船舶公司动火安全专家组认可,签署并返回申请表,作业班组可进行动火作业。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一、前言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是指动火工作(包括焊接、切割、钻孔、喷砂、打磨等)在船舶上进行时,需要经过三级审批程序的管理制度。

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船舶动火作业的安全牢靠。

二、审批程序在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下,审批程序重要包括以下三个级别:1.一级审批:在一级审批时,需要申请方提交动火申请表,填写清楚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员等信息。

审批人员需认真核实相关信息,确认动火作业不会对船舶造成安全隐患。

确认无误后,可进行二级审批。

2.二级审批:在二级审批时,需要对动火作业的实在内容进行审核,包括动火工作内容、所需材料、船舶部位等。

同时,还需对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评估包括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

评估完成后,可进入三级审批。

3.三级审批:在三级审批时,需要针对上述两个级别的信息进行总结、汇报。

同时,还需对动火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动火人员拥有充足的工作阅历和资质。

经过三级审批之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三、审批人员在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下,审批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肯定的动火作业阅历,对动火作业流程谙习。

2. 对船舶相关部位谙习,能够判定动火作业是否安全。

3. 审批人员需要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认证资格。

4. 谙习本公司的动火管理制度,能够依照规定执行审批程序。

五、动火程序在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下,动火程序应当依照以下流程进行:1. 动火前,需要确定动火地点和动火时间,并对动火部位进行检查。

2. 动火前,需要对动火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具备充足的动火技能。

3. 确定动火前、中、后的安全措施,防范动火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安全。

4. 完成动火作业后,对动火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再结束动火作业。

五、结论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是一份很紧要的管理制度。

在实际动火作业中,必需严格依照此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船舶动火作业的安全、牢靠。

此外,船舶公司还需不断完善这一制度,进一步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牢靠性。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本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本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动火工作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设备、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是指使用明火、火花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方式进行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动火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动火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行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2. 严格按照动火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工作安全;3. 动火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审批和风险评估,确保工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4. 对违反动火规定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动火审批程序第五条动火工作需经三级审批,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具体程序如下:(一)动火申请:1. 动火工作由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表上应包含以下内容:(1)动火地点;(2)动火时间和时限;(3)动火方法和工具;(4)动火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危险源和风险控制措施;(5)动火相关人员和其工作职责。

2. 动火申请应提前提交,至少提前48小时。

(二)动火审查:1. 动火申请经所在部门或机构安全负责人审核后送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应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

2. 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申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遵循风险评估原则。

(三)动火批准:1. 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申请进行评估后,应及时做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申请人;2. 动火批准应明确动火的具体条件和限制,包括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3. 动火批准应在动火前至少12小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三章动火工作实施第六条动火工作在获得动火批准后,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确保动火地点周围没有易燃物质、易爆物质等危险源;2. 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安全设备;3. 按照动火批准的条件和限制进行操作;4. 动火过程中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必要时可以由专人看管;5. 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扑救或撤离,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七条对违反动火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监督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制止,并将情况报告安全管理部门;2.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导致事故的,还应进行诫勉、降职、开除等处理;4. 对于监督人员发现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报告的,也应予以相应的处罚;5. 违规行为处理的结果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公示。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模版(二篇)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模版(二篇)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所有人员的动火作业,包括现场操作人员、监理人员、维修工程师和相关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高温、高压和易燃物等具有火灾危险的设备、工具和物质进行作业的行为。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责任制:本公司设立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责任、权限、安全措施、培训、监督等细则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具体制定。

第二章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第七条动火作业的审批流程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和三级审批。

第八条一级审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进行审批,适用于一般性的动火作业,如普通焊接、切割等。

第九条二级审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安全主管进行共同审批,适用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动火作业,如高温焊接、喷洒易燃液体等。

第十条三级审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安全主管和公司领导共同审批,适用于高危险性和特殊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如使用爆炸物品进行作业等。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的具体要求如下:(一)申请审批:动火操作人员向动火作业负责人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等。

(二)一级审批:动火作业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批,确保作业申请符合安全要求和规定。

(三)二级审批:安全主管对一级审批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批,确认作业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到位。

(四)三级审批:公司领导对二级审批通过的申请进行最终审批,确保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审批结果:动火作业负责人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将审批记录归档备查。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现场检查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方法、作业步骤、作业环境及应急预案等。

某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某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某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1. 引言动火作为一项危险作业,必须严格遵照相关安全规定操作。

由于动火存在一定的潜在危险,因此对动火操作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是确保船舶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文档主要介绍某船舶公司的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以便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船员的人身安全和船舶的物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船舶公司内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火烤、打火等。

3. 制度内容3.1 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需要使用明火、电气设备等具有火源性能的设备进行的作业。

3.2 动火审批的分类本公司对各类动火作业进行了分类,并根据动火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动火:采用火种(如火机、打火机等)或电器(如瓷砖切机、手电钻等)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采用电气设备(如电焊机等)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采用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动火作业。

3.3 动火批准人员的职责动火批准人员应当具备火灾现场处置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其职责包括:•对动火前的作业区域进行审查,确保环境安全及风险评估符合安全标准;•对动火现场进行监督,必要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作业区域符合安全操作标准和现场注意事项。

3.4 动火作业程序•(一)一级动火:一级动火作业的批准人员为岸基安全主管。

批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动火安全操作培训,作业人员已经掌握动火操作技能并对该项操作有足够经验。

动火前在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批准人员审核并签署《工作允许单》。

•(二)二级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的批准人员为值班安全管理员。

批准人员及值班人员均已了解动火操作的风险,并严格遵照安全操作标准进行操作。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动火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

动火前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并设置警示标志,提交《工作允许单》并等待批准人员签署。

•(三)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的批准人员为上级安全管理员。

此类动火作业风险较高,必须由具有较高安全素质的人员批准。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专业技能证书并经过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方面的培训。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为了加强船舶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动火作业的定义和分类动火作业是指在船舶上进行焊接、切割、打磨、喷砂、烘烤等可能产生明火或高温的作业。

根据作业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分为三级。

1.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物质或危险物品存放区域、油舱、燃料舱、储藏室等高风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作业:在非高风险区域,但存在可燃物质或易燃物品的船舶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3. 三级动火作业:在船舶的非危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如船员生活区、办公室等。

二、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 一级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人向船舶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船舶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得到充分落实。

(3)船舶安全管理部门将动火作业申请提交给船长,由船长审批。

(4)船长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并在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5)动火作业申请人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人向船舶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船舶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得到充分落实。

(3)船舶安全管理部门将动火作业申请提交给船长,由船长审批。

(4)船长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并在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5)动火作业申请人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动火作业。

3.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人向船舶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船舶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得到充分落实。

(3)船舶安全管理部门将动火作业申请提交给船长,由船长审批。

(4)船长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并在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5)动火作业申请人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彻底的清理,确保无易燃易爆物质或危险物品。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本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本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公司的动火作业行为,保障船舶、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船舶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范围包括在船舶内部、外部和码头区域进行的一切火源接近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第五条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三级动火审批程序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进行审批,分别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

第七条一级动火是指火源较小、易熄灭、影响范围较小且易于控制的动火作业。

第八条二级动火是指火源较大、易燃、燃烧物种类较多、影响范围较广、消防安全要求较高的动火作业。

第九条三级动火是指火源非常大、高度危险、易燃物品种类复杂、严重影响船舶和周边设施安全的动火作业,需特别注意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具体关于三级动火和二级动火的区别和划分,由公司安全监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航运分公司、船舶管理部门和码头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如下:一级动火:申请→审批→技术交底→施工二级动火:申请→审核→审批→技术交底→施工三级动火:申请→审核→审批→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施工第三章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施工单位或作业组长应根据作业需要,向技术部门或安全监控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动火作业名称、地点和规模;(二)动火作业时间;(三)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四)动火作业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五)动火作业需要使用的设备、仪器和工具;(六)动火作业所需的安全措施;(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技术部门或安全监控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及时审核申请并进行相应的技术评审和安全评估。

第十五条技术部门或安全监控部门审核通过的动火作业申请,应报航运分公司、船舶管理部门和码头管理部门审批。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933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精编范本,实用简洁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933第2页/ 总2页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贯彻安全法规,做好防火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各种火灾隐患,特制订以下制度:1、凡在固定的无明显因素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在三天前提出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批准。

3、审批时效最长为一个星期,期满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禁止作业。

4、一、二级动火按沪建施(87)699号文有关规定办理。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模版(3篇)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模版(3篇)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模版第一条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级动火范围。

凡在特别危险区域、防火重点部位或发生火灾爆炸后会影响全局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

如液氧站、乙炔丙烯站、总变电站、油化库、档案馆、计算机房以及贮存过各种油类的油舱、油柜和高压密封设备容器等。

第三条二级动火范围。

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或与一级动火区域相邻的部位,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二级动火。

如船舶上已安装主、副机和驾驶、集控、报房等重要设备仪器舱室,已进行舾装、涂装舱室以及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工场、木工间、资料室、放样台等。

第四条三级动火范围。

指在危险性不大的场所临时动火。

如除一、二级动火范围外,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第五条一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和防范措施,填报《一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审核,凡属船舶动火还须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六条二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人和防范措施,填报《二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消防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船舶动火还须经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同意方可动火。

第七条三级动火审批手续:由动火作业人员填报《三级动火申请、审批单》,车间安全员落实动火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并签署意见,经车间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并向消防监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工作职责:1、必须熟悉明火作业十不烧等有关规定。

2、掌握一、二、三级明火作业范围划分和审批制度。

3、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动火船舶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在审批前对作业点四周上下(包括隔层)进行认真检查。

4、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动火船舶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在动火前检查、督促明火作业看火人员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本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本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本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船舶公司的动火工作能够安全可靠地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船舶公司内部进行的所有动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火焰喷射、热源使用等。

3. 审批级别根据动火作业的风险等级,审批分为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4. 动火审批程序4.1 一级动火审批一级动火包括高风险动火,例如在易燃气体环境下动火、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火等。

4.1.1 提交申请动火作业的负责人提前至少24小时向所在部门申请一级动火审批,填写《一级动火审批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包括动火作业计划、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等。

4.1.2 审批流程(1)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在收到申请后,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在2小时内审批并签署意见。

(2)安全主管或安全部门审批:经过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后,安全主管或安全部门负责人应在2小时内审批,确认动火计划和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3)公司领导审批:安全主管或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并附上自己的审批意见。

公司领导应在4小时内审批,并签署意见。

4.1.3 动火审批有效期一级动火审批有效期为72小时,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申请审批。

4.2 二级动火审批二级动火包括一般动火,例如焊接、切割等。

4.2.1 提交申请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应至少24小时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二级动火审批,填写《二级动火审批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包括动火作业计划、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等。

4.2.2 审批流程(1)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在收到申请后,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在2小时内审批并签署意见。

(2)安全主管或安全部门审批:经过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后,安全主管或安全部门负责人应在2小时内审批,确认动火计划和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4.2.3 动火审批有效期二级动火审批有效期为48小时,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申请审批。

4.3 三级动火审批三级动火包括低风险动火,例如一般的热源使用。

2023年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2023年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2023年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一、背景随着船舶数量的不断增长和运营需求的提高,动火活动在船舶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必不可少。

但是,由于动火活动的特殊性和潜在的安全风险,必须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来确保动火活动的安全进行。

因此,为了规范船舶公司的动火活动,制定本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二、审批范围本审批制度适用于船舶公司内所有动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船体维修、设备维护、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三、审批级别1. 一级审批:适用于常规动火活动,包括热工维修、设备日常维护、轻微焊接等。

由船舶公司的安全主管或工程师负责审核并批准。

2. 二级审批:适用于较为复杂的动火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等。

由船舶公司的安全主管和工程师共同审核并批准。

3. 三级审批:适用于风险较高的动火活动,包括船体维修、密闭空间作业等。

由船舶公司的安全主管、工程师和船舶管理人员共同审核并批准。

四、审批流程1. 申请:动火活动的申请人必须填写《船舶公司动火申请表》,包括动火的具体位置、活动内容、预计时间、安全措施等相关信息,然后提交给相应审批人员。

2. 审核:相应的审批人员(一级为安全主管或工程师,二级为安全主管和工程师,三级为安全主管、工程师和船舶管理人员)根据申请表上的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动火活动的合理性、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等。

3. 批准:经过审批人员的审核,并确保动火活动的安全性符合标准后,审批人员会在申请表上签字并批准动火活动。

一级审批只需一位审批人员的签字,二级审批需两位审批人员的签字,三级审批需三位审批人员的签字。

4. 通知:审批通过后,审批人员将通知动火活动的申请人,并向其他相关人员发出动火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船员、船舶管理人员等。

五、安全检查1. 动火活动进行前,必须由安全主管或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位置周围没有可燃物、引燃物等安全隐患,并确保动火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动火活动进行中,必须有专人监督,并按照申请表上的安全措施进行操作。

2021年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2021年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2021年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级动火范围。

凡在特别危险区域、防火重点部位或发生火灾爆炸后会影响全局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

如液氧站、乙炔丙烯站、总变电站、油化库、档案馆、计算机房以及贮存过各种油类的油舱、油柜和高压密封设备容器等。

第三条二级动火范围。

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或与一级动火区域相邻的部位,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二级动火。

如船舶上已安装主、副机和驾驶、集控、报房等重要设备仪器舱室,已进行舾装、涂装舱室以及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工场、木工间、资料室、放样台等。

第四条三级动火范围。

指在危险性不大的场所临时动火。

如除一、二级动火范围外,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第五条一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和防范措施,填报《一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审核,凡属船舶动火还须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六条二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人和防范措施,填报《二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消防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船舶动火还须经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同意方可动火。

第七条三级动火审批手续:由动火作业人员填报《三级动火申请、审批单》,车间安全员落实动火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并签署意见,经车间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并向消防监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工作职责:1、必须熟悉明火作业十不烧等有关规定。

2、掌握一、二、三级明火作业范围划分和审批制度。

3、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动火船舶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在审批前对作业点四周上下(包括隔层)进行认真检查。

4、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动火船舶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在动火前检查、督促明火作业看火人员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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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标准版本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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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级动火范围。

凡在特别危险区域、防火重点部位或发生火灾爆炸后会影响全局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

如液氧站、乙炔丙烯站、总变电站、油化库、档案馆、计算机房以及贮存过各种油类的油舱、油柜和高压密封设备容器等。

第三条二级动火范围。

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或与一级动火区域相邻的部位,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二级动火。

如船舶上已安装主、副机和驾驶、集控、报房等重要设备仪器舱室,已进行舾装、涂装舱室以及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工场、木工间、资料室、放样台等。

第四条三级动火范围。

指在危险性不大的场所临时动火。

如除一、二级动火范围外,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第五条一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和防范措施,填报《一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审核,凡属船舶动火还须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六条二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
实动火看火人和防范措施,填报《二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消防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船舶动火还须经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同意方可动火。

第七条三级动火审批手续:由动火作业人员填报《三级动火申请、审批单》,车间安全员落实动火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并签署意见,经车间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并向消防监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工作职责:1、必须熟悉明火作业“十不烧”等有关规定。

2、掌握一、二、三级明火作业范围划分和审批制度。

3、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动火船舶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在审批前对作业点四周上下(包括隔层)进行认真检查。

4、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动火船舶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在动火
前检查、督促明火作业看火人员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5、审批时,安全措施要明确。

第九条明火作业看火人员工作职责:1、必须熟悉明火作业“十不烧”等有关规定。

2、在明火作业过程中(包括动火前后),必须对四周、上下(包括隔层)进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

3、在有可能引起火灾时,有权停止明火作业,并立即向审批人员或主管部门汇报。

4、熟悉消防常识,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常识。

5、发现火灾,应积极扑救,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

第十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监督部门对明火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并且遵守明火作业看火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审批人员、看火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或复印件)。

第十二条动火申请审批单有效时间:一级动火有效时间原则上为一天,二级动火有效时间为三天;三级动火有效时间为七天。

第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的一切明火作业。

外轮修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消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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