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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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环保设施运行记录1. 简介本文档记录了一个环保设施的运行过程和相关数据统计,旨在监测和评估其环境保护效果,以及提供参考数据供环保工作人员分析和决策。

2. 运行记录2.1 设备信息•设备名称: 环保设施A•设备型号: XH-2021•设备安装地点: 某某地区工业园区•设备投运时间: 2022年1月1日2.2 运行统计下面是环保设施A的运行数据统计,数据以每月为单位进行记录:月份废水处理量(吨)废气排放量(吨)废物处理量(吨)2022年1月500 100 502022年2月480 95 452022年3月510 105 552022年4月520 98 482022年5月530 102 472022年6月550 100 502.3 运行情况分析根据上述数据统计结果,可以得出以下几个运行情况分析:1.废水处理量在每个月份都保持在500吨左右,没有出现明显的异常波动情况,说明设备对废水处理效果稳定。

2.废气排放量在每个月份都保持在100吨左右,且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需要进一步关注设备是否存在排放异常问题。

3.废物处理量在每个月份都保持在50吨左右,没有出现明显的异常波动情况,说明设备对废物处理效果稳定。

2.4 运行问题分析根据运行情况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可能存在的运行问题:1.废气排放量逐渐上升可能是设备存在故障或工艺调整不当导致的,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调整,以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2.废水处理量稳定,但不排除可能存在数据统计异常的情况,需要加强数据采集和监测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运行记录总结经过对环保设施A的运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设备在处理废水和废物方面表现稳定,能够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

2.需要对废气排放量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改进,以确保设备在废气处理方面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4. 下一步工作计划基于对环保设施A运行记录的分析结果和总结,制定以下下一步工作计划:1.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故障和问题,并及时进行维修和调整。

固废危废经营需要哪些资质

固废危废经营需要哪些资质

一般固废一、固废处理厂都需要办理什么资质和流程?固废处理厂办理资质需要遵循:《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法规节选:工业固体废物类(不含危险废物)(一)甲级资质证书条件1.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2. 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并且具备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年综合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能力在1万吨以上,或累计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达到2万吨以上;3. 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残余物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置,设施运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4.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

(二)乙级资质证书条件1.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 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具备相应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年综合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能力达到2千吨以上,或累计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达到5千吨以上;3. 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残余物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设施运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4.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

(三)业务范围1. 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2.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处理量不超过1万吨/年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

(四)说明本标准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二、一般固体废弃物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资质?不同的固废处理标准是不一样的。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资质问题。

根据《固体法》,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是不需要经营许可证的(电子废弃物除外),产废单位和处废单位在处理一般固废时只需要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和国家相关控制标准即可,比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章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第四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液态等物品、物质。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增加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多渠道投资,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平台、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分级评价表

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平台、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分级评价表
6、查实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启用违法行为的,每次扣20分。
7、被新闻媒体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的,且经查实的,每次扣20分。
8、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扣20分。
9、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扣20分。
10、未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开展安全评价或落实相关措施的,扣20分。
11、危险废物贮存量超贮存能力80%的,扣10分。
不宜使用租用地或利用原厂房改建厂房:(1.5分)(自有土地自建厂房得1.5、否则不得分)
/
六、产物及环境管理要求(15分)
15
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0.5分),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1分),并在“浙江危险废物在线”中进行如实规范申报(1分)。
实际得分
折算总分
七、环境行为(扣分项)
1、未落实主体责任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扣40分。
2、查实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和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扣40分。
3、从事经营活动单位或负责人在浙江省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之列的,扣40分。
4、废水、废气污染因子超标的,每次扣20分。
5、查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的,每次扣20分。
2
周转包装容器再次利用时,不应盛装与上次废物不相容的废物,需周转的包装容器须增加内衬袋或其它内衬材料。(1分)
与废物直接接触的内衬材料和包装物不宜再次使用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1分)
/
2
宜配备仓储式货架,采用智能负压仓储系统。(2分)
2
小微收运平台贮存场所面积应根据收集量及中转周期合理设计。新建收运平台贮存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最大收集贮存量不得超过贮存能力的80%,最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1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分)
染风险较大,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表面处理污泥回收金属产物,作为下游企业的原辅料,宜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
满足水泥窑入窑要求的,可采用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采用高温熔融(温度≥1200℃)方法进行处理,形成的玻璃态残渣符合国家标准《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
物技术要求》,宜按该标准的规定进行管理。
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0.5 分),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
厂区建筑物外观规整,墙面无掉粉、漆皮、透底等,生产设备无锈渍。道路两旁宜种植垂直绿化,丰富绿化
六、厂区环境景 观设施要求(9
9
的层次和景观。厂区道路实现硬化、平坦整洁。(1.5 分)
分)
厂区绿地设计应与利用处置企业的建筑风格相融合,建筑颜色应与所在区域的地貌,植被相融合。(1.5 分)
工厂的绿化设计应将园林绿化纳入工厂总平面布置中,厂区绿化景观设计应根据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规模, 布置绿化景观风格和意境。(1.5 分)
2
实验室应具有完善的废液、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有完善的废液、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的,得 2 分。
考核内容 分值
危废经营单位环境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得分
厂区绿化布局合理、入口处规划景观广场,绿化工程设计应兼顾景观效应,绿化率不低于 20%。(1.5 分)
厂区应建设公众开放参观廊道,在厂区入口醒目处设置信息公告栏。(1.5 分)
实验室应配置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理化特性、利用处置产物、污染物排放检测能力等相 匹配的实验仪器。(1 分)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实验室应具备包括不限于元素分析、反应性、易燃性、闪点、重金 属分析等检测能力。(1 分)
实验室应具有专业的实验操作人员、操作规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以及同等能力的操作人员 3 人以上的, 得 1 分;有详细且具有可行性的操作规程的,得 1 分。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17】166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17】166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17】166号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一)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要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工艺,强化工程分析,全面分析各类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科学评价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量,以环境无害化为前提,提出污染防治对策。

(二)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项目设置,应当坚持就近处置和集中处置原则,符合《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及有关规划要求。

环保部门在审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审批部门应当征求同级固体废物管理部门的意见。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排放水、大气主要污染物及重点重金属(汞、砷、铅、铬、镉)的,在环评审批前须取得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并明确来源。

审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文件,要重点关注危险废物来源分析,其原料应主要来源于本辖区。

(三)建立并及时更新监管重点源清单。

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10吨以下(含10吨)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100吨以下(含100吨)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按国家规定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

环保需要注意事项!

环保需要注意事项!

环保需要注意事项!废水1. 规范管网、四水分离。

企业生产废水(包括地面、设备冲洗水,拖把等洗涤水)、生活污水、雨水、清下水等必须做到全部分类收集到位,按照“分质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采用明沟、明渠、明管进行收集,有条件或有要求的架空铺设污水管网,并标明废水名称及管路走向,建立健全排水管网图。

按照规定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包括应急闸(阀)等。

2. 规范设施、达标排放。

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符合要求的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管道流向标识清晰、各设备或水池名称功能标识清晰(有条件的写明主要功能简介),现场张贴或悬挂与实际情况相对应的设施(处理工艺流程)图(并标注投资、设计规模能力、设计建设施工单位以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禁止使用软管、暗管、超越管等,各主要阀门、开关标明“常闭”或“常开,设置专门部门或人员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废水处理设施各个环节及装置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一类污染物单独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氮磷废水回用设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转,回用水管道去向明确,安装计量装置。

关键环节设备或易损环节设备要一用一备。

现场应有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等台账资料。

3. 规范排口、监管到位。

企业工业废水排放口按照《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设置,便于日常管理和维护。

采样井:深度要低于排放口底部30cm以上,便于沉积排放水;应急闸(阀):建在采样井与外排口交接处。

标识牌: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含排放口名称、编号、企业名称等内容),设置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间歇性排放的须标明排放时间。

对生产废水中含有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有汞、铬、铅、镉、砷、镍、银等13个),必须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单独排放(设置车间排放口)、单独计量。

4. 规范监控、监测有效企业要对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和管理负主体责任,要设置监控站房,配备空调、UPS、供电等设施,取样管路要明管,确保废水流量计、在线监测设备、IC卡总量设备等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禁止擅自拆除、闲置自动监控设施,禁止改动相关参数、数据、程序,或违反技术规范,采取更换、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理监控样品。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3篇)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3篇)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规范矿山企业环保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矿山企业的环保工作目标是减少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责任分工1. 矿山企业应设置环保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2. 各部门应配合环保部门,履行好环保职责。

四、环保措施1. 矿山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正确实施。

2. 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3. 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响应和处置工作。

五、节能减排1. 矿山企业应制定节能减排计划,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能耗和排放。

2. 矿山企业应推广使用低能耗设备和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矿山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培养环保意识。

六、资源回收利用1. 矿山企业应建立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2. 矿山企业应加强对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降低资源消耗。

七、法规遵守矿山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环境工作的合法合规。

八、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应定期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奖惩机制对于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矿山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环保工作懈怠、违规违法的部门和个人,矿山企业应予以相应的惩处。

十、制度宣传矿山企业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十一、制度修订本制度的修订应由矿山企业环保部门负责,并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以上为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的范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2)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2、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环保设备运行记录表

环保设备运行记录表

环保设备运行记录表1. 背景介绍环保设备是指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的各种设备和工具。

它们在各种工业和生产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效果,及时记录和跟踪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环保设备运行记录表的模板,并解释各项记录的含义和重要性。

通过填写和保存运行记录表,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预测可能的故障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维护。

2. 运行记录表模板日期运行时间设备编号运行状态操作员备注YYYY-MM-DD HH:MM-HH:MM EB-XXXX 正常运行张三无YYYY-MM-DD HH:MM-HH:MM EB-XXXX 故障李四清洁滤网YYYY-MM-DD HH:MM-HH:MM EB-XXXX 正常运行王五无YYYY-MM-DD HH:MM-HH:MM EB-XXXX 异常赵六增加清洁频率YYYY-MM-DD HH:MM-HH:MM EB-XXXX 正常运行张三无3. 运行记录表字段说明3.1 日期日期记录了设备的运行日期。

请按照YYYY-MM-DD的格式填写,例如2022-01-01。

3.2 运行时间运行时间表示设备的实际运行时间段。

请按照HH:MM-HH:MM的格式填写,例如08:00-09:30。

3.3 设备编号设备编号是唯一标识设备的编码。

每个设备都应该有一个特定的编号,方便识别和追踪。

请填写设备的编号,例如EB-1001。

3.4 运行状态运行状态记录了设备在特定时间段内的运行状态。

可以使用以下标识:•正常运行:设备在该时间段内正常运行,没有故障或异常。

•故障:设备在该时间段内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异常:设备在该时间段内有异常情况出现,可能需要进一步检查。

3.5 操作员操作员是指在该时间段内负责设备操作和监控的人员姓名。

3.6 备注备注栏是用来记录该时间段内的特殊情况或备注信息。

例如,对设备进行的维护和清洁操作,设备的性能变化等。

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

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

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
日期:2021年10月1日
设备名称:污水处理设备
运行记录:
- 8:00 AM:设备启动,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正常,无异常声响。

- 9:00 AM:检查进水管道,发现有少量堵塞,清理并恢复正常。

- 10:00 AM:监测水质,PH值为7.2,COD浓度为50mg/L,符合标准要求。

- 12:00 PM:设备运行稳定,无异常情况。

- 2:00 PM:检查设备滤网,发现有部分堵塞,清理并恢复正常。

- 4:00 PM:再次监测水质,PH值为7.0,COD浓度为45mg/L,水质良好。

- 6:00 PM:设备停止运行,进行设备清洁和维护工作。

备注:当天设备运行正常,水质符合要求,需要定期清理和维护设备以确保正常运行。

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

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
3、检查中,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要依法处理。发现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可能存 在威胁食品安全等其他风险的,要及时反馈给当地农业、药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处理。
4、要注重做好工作宣传,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对检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归档,汇总分 析。(附表 1-4)
表1
专项检查表产生废物单位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 ——
——
小结(结合对某产生废物的单位及其下游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的检查,对该产生单位所产生的废物种类,废物产生及后续贮存、利用、处置 全过程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分析小结)。
— 13 —
表 4(环保分(县)局填写):
专项检查汇总表
废物产生行业
废物种类
产生单 位数:

09 年 1-6 月产生量: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调查人姓名:
参加检查人员: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2—
主持检查人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记 录 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注: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检查人员要填
写检查记录并签字。检查记录要简练、准确、清晰。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信息,要
2.3 申报登记的废物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是否一致: 3、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描述(检查有自行利用处置废物的产生单位时填写) 3.1 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工艺及设施描述;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废物 利用处置能力及 09 年 1-6 月实际利用处置量:
—4—
3.2 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所产生废水、废气的处理工艺及设施描述;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发现有擅自停运、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现象;废水、废气 排放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口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规范化整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 年12 月29 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和个人,以及他们所使用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及其他有关设施。

第三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称“主管部门”。

第四条企业或作业者在编制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海洋局和石油工业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组织审批。

第五条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油田名称、地理位置、规模;(二)油田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和海洋资源状况;(三)油田开发中需要排放的废弃物种类、成分、数量、处理方式;(四)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评价;海洋石油开发对周围海域自然环境,海洋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海洋渔业、航运、其他海上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为避免、减轻各种有害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五)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影响程度及原因;(六)防范重大油污染事故的措施:防范组织,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通信联络等。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应具备防治油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制定应急计划,配备与其所从事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油收回设施和围油、消油器材。

配备化学消油剂,应将其牌号、成分报告主管部门核准。

第七条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的防污设备的要求:(一)应设置油水分离设备;(二)采油平台应设置含油污水处理设备,该设备处理后的污水含油量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三)应设置排油监控装置;(四)应设置残油、废油回收设施;(五)应设置垃圾粉碎设备;(六)上述设备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关检验合格,并获得有效证书。

《环保重点企业建档要求5篇范文》

《环保重点企业建档要求5篇范文》

《环保重点企业建档要求5篇范文》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宁环办[xx]93号关于印发《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建档要求》的通知各区县政府、化工园区管委会、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为强化企业环境保护基础工作,规范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要求,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建档要求》。

现予印发,请各区县政府、化工园区管委会、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迅速组织布署,请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纳入环境统计的工业企业、城市自来水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单位和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按照《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建档要求》整编环境保护工作档案。

其余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参照《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建档要求》,在保证建档内容不缺的前提下,建立简明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档案。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等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在遵照《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建档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增加附件所明确的补充内容。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根据管辖分工,负责对管辖企业的环境保护档案整编工作进行布署;市和区(县)环保1局的污染防治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环境保护档案整编工作进行指导;市和区(县)环境监察机构要将管辖企业的环境保护档案整编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促使其规范化、经常化;市和区(县)环保局相关业务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对管辖企业环境保护档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促使其做到客观正确。

xx年七月二十日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建档要求一、总体要求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档案整编的总体要求是。

资料台帐完整、监测记录连续、数据报表真实、审批文件齐全、归类装订规范,能全面反映企业环境保护情况。

二、时间范围基础资料,应能反映企业建立以来执行环境保律法规制度和实施环境管理的基本状况;动态资料(建设项目新扩改、生产运行状况、环境保护工作数据报表、环境监测原始记录等)自xx年开始按本要求进行整编建档。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台账XXXX项目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XXXX项目建设单位:XXX有限公司建设范围:所有楼号建设时间:2017年5月-2020年7月二、主要措施(一)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设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陈向健任组长,丁承豪、侯旭东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制定并执行了《各级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

3、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对防尘要求的认识率达到95%以上。

4、施工现场应当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技术规范中粉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5、施工场地工程概算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为2万元。

6、施工现场有扬尘污染防治备案台账。

七、其他应采取的管理措施。

(2) 防尘措施1、施工现场堆放的水泥、石灰土、砂石等易受扬尘污染的物料,其周转应设置不低于堆高的封闭围栏;工程脚手架外侧用密网安全网封闭。

2、工程竣工后30天内,应将施工场地平整,清除积土和桩。

3、不要使用空压机清理车辆、设备和材料上的灰尘。

4、施工现场地面应硬化。

5、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设置相应的泥浆池和泥沟,保证泥浆不外流,废泥浆采用密封罐车运输。

6. 使用预拌砂浆。

7、施工现场周围不少于2米的硬密闭围墙。

8、在施工现场,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沉泥设施;运输车辆只有在清除泥浆并冲洗干净后才能驶出工地。

9、建筑垃圾、工程渣不能在48小时内清运的,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堆场,临时堆场采取围护、遮盖等防尘措施。

10、建筑物、构筑物上散装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应当密闭进行,不得高空抛洒。

11、其他应采取的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欢迎并接受公众监督。

联系电话:2017 年5 月10 日各级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XXXX项目2017年5月制定)一、专案经理1、负责组织施工队学习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

2、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规划,下达各部门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doc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doc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4淄博龙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根据公司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矿区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环保事件发生,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宋百江(总经理)副组长:李财年(厂区厂长)张小光(电路总工程师)刘曰杰(机电副总程师)成员:宋春晓(记录监督员)申家春(下料区)王帅(开料封边)陈琳(开料封边)曹全良(设备操作区)孟庆良(设备操作区)杨和雷(设备操作区)刘同亮(设备操作区)邢现叶(设备操作区)熊传和(设备操作区)苏德明(木皮贴放区)卢仁勇(油漆、打磨厂区)二、主要职责1、重视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保护矿区环境。

把境保护工作作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中。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废渣和噪声污染治理,提出治理规划,落实治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污染治理。

3、加强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类环保实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4、自觉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申报企业生产和排污状况,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职责分工1、组长、副组长:1)环保组长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和执行各级环保部门关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工作纲入企业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3)制定和落实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和规章制度,与企业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并组织环保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

4)主持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全面研究和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传达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及时部级工作经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征

《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征

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促进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强化监管能力、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检测行为、鼓励社会监督为核心,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管、从严惩戒、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活动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数据或结果,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

第五条环境检测机构开展以下生态环境检测业务,依照本规定接受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生态环境检测活动。

第二章检测活动第六条环境检测机构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生态环境监测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开展环境检测活动,并符合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七条环境检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环境检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其出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字号】苏环字固管[2008]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苏环字固管〔2008〕16号)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申请审批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环保厅《关于实施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2004〕64号)及有关危险(医疗)废物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制定了《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规程二○○八年七月十四附件: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申请审批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环保厅《关于实施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2004〕64号)及有关危险(医疗)废物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医疗废物处置申请审批工作遵循合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污染控制处负责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审批工作,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根据污控处的委托承担有关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工作。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受理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工作。

第四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开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公开审批结果。

危险废物企业检查要点(三篇)

危险废物企业检查要点(三篇)

危险废物企业检查要点危险废物企业检查是为了监督危险废物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以下是危险废物企业检查的要点:1.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企业是否具备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是否按照制度进行运营;- 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危险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具体措施;- 制度是否得到员工的有效宣传和培训。

2. 危险废物的储存情况- 危险废物的储存区域是否设有标识和警示牌,是否与周围环境进行有效隔离;- 储存容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密闭、耐腐蚀、防火防爆;- 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储存,避免不同类别之间的混合和污染。

3. 危险废物的包装和运输情况- 危险废物的包装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能够防止泄漏和溢出;- 运输车辆是否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是否配置了必要的安全设备;- 运输过程中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和固定,以防止造成事故和环境污染。

4. 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 企业是否有合法的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是否按照许可证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活动;- 处置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具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治理措施;- 处置过程中是否保证危险废物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5. 废物处理记录和报表的填报情况- 企业是否做好相关记录和报表的填报工作,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和归档;- 记录和报表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反映了危险废物的实际情况和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企业是否与相关部门进行配合,接受监督检查。

6.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员工是否接受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立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了有效运维;- 设施是否达到排放标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排放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处理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等问题。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1、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2、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3、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

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环境监察工作程序(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l、计划管理(1)、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立档案;(2)、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4、总结归档(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企业档案;(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领导;(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1、分类归档(1)、现场监察室负责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分列名录,登记编号,建立设施档案。

档案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型号,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处理率和处理效果,处理费用,验收(改造)日期等。

(2)、每月对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不少于2次。

2、现场检查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设施运行记录、监测记录和设施管理人员岗位执行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规范情况;设施需暂时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改建、扩建的,排污口需改变原设置位置或增减的,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设施停运或拆除期间采取的达标排放相应措施执行情况。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簿模版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簿模版

使用说明为了更好地方便您的理解和使用,发挥本文档的价值,请在使用本模版之前仔细阅读以下说明:本模版为根据一般情况制定或编写的常规模版;使用过程中请根据结合您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本文档为word格式,您可以放心修改使用。

希望本文档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簿(年)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单位详细地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制填报说明1、该记录簿每年一本,是企业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档案,平时应挂在治理设施值班室内,供当值操作人员填报及环保执法人员检查。

每年1月10日前必须将上一年的记录簿交回市环保局存档并作为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和排污许可证年审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2、(表二)的填写内容由企业环保设施的当值操作人员如实填写,并在“值班人员”栏签名,其中:(1)“污水泵”、“鼓风机”的开机、关机,为当天的第一次开机时间和当天的最后一次关机时间(以24小时计)。

污水泵以污水提升泵为主(如有多级污水泵的厂企,以加药提升泵为主)。

(2)“药剂消耗记录”为每月消耗累计数,由企业环保员填写;“名称”为处理污水要消耗的主要化学药品,企业的购药进货单都要复印保存,以备查或上报。

(3)如当天厂休或停机检修,由治污设施管理负责人在“备注”栏注明,并在“值班人员”栏签名。

3、该记录簿必须妥善保管,填写时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文字要求工整、清晰。

所填数据不得擅自涂改和缺页。

备注:此模版的表二只够一个月填写的,请自行打印12个月的份数。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05年1月(表一)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示意图竣工验收时间:设计日处理量:实际日处理量:设施设计单位: (表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年月)(表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表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药剂月消耗情况记录(年)(表四)企业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表五)环保部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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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簿
(年)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及传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说明
1、该记录簿每年一本,是企业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档案,平时应挂在治理设施值班室内,供当值操作人员填报及环保
执法人员检查。

每年1月10日前必须将上一年的记录簿交回市环保局存档并作为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和排污许可证年审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2、(表二)的填写内容由企业环保设施的当值操作人员如实填写,并在“值班人员”栏签名,其中:(1)“污水
泵”、“鼓风机”的开机、关机,为当天的第一次开机时间和当天的最后一次关机时间(以
24 小时计)。

污水泵以污水提升泵为主(如有多级污水泵的厂企,以加药提升泵为主)。

(2)“药剂消耗记录”为每月消耗累计数,由企业环保员填写;“名称”为处理污水要消耗的主要化学药品,企业的购药进货单都要复印保存,以备查或上报。

(3)如当天厂休或停机检修,由治污设施管理负责人在“备注”栏注明,并在“值班人员”栏签名。

3、该记录簿必须妥善保管,填写时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文字要求工整、清晰。

所填数据不得擅自涂改和缺页。

备注:此模版的表二只够一个月填写的,请自行打印12 个月的份数。

(表)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示意图
注:以上内容(由企业治理设施管理人员绘制)
竣工验收时间:
设计日处理量:
实际日处理量:
设施设计单位:
(表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年月)
(表三)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药剂月消耗情况记录(年)
(表四)企业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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