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砂筒自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灌砂法容重测定仪校验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新的或使用中的容重测定仪的校验。
1概述
灌砂法容重测定仪用于现场测定基层或底基层、砂石路面及路基土、回填土的各种材料压实层的密度和压实度。
2技术要求
2.1 外观:无裂纹或其他明显变形。
2.2 容积和密度标定的精度误差控制在5%以内。
3校验用标准器具
3.1 电子天平:称量30kg,感量1g。
3.2 温度计:量程0~50℃,精度1℃。
4校验方法
4.1 外观:目测。
4.2 标定罐容积的测量:
称取标定罐及平板玻璃盖板的质量(m1),精确至1g。
向罐内徐徐注入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罐口内缘,然后用玻璃板沿罐口迅速滑行,使其紧贴罐口水面(水面无气泡为止),擦干罐外水分,称取罐、水、玻璃板总质量m2,并测量水温,精确至1℃。计算出罐内水的质量m3,并按表4.2.1计算罐内水的体积即标定罐容积V,重复测量共3次,其容积差值不得大于3ml,取其平均值,否则重测。
不同水温时每克水的体积表4.2.1
水温(℃) 每克水体积ml 水温(℃) 每克水体积ml 水温
(℃)
每克水体积ml
12 1.00048 18 1.00138 24 1.00269
13 1.00060 19 1.00157 25 1.00294
14 1.00073 20 1.00177 26 1.00320
15 1.00087 21 1.00199 27 1.00347
16 1.00103 22 1.00221 28 1.00375
17 1.00120 23 1.00224 29 1.00405
4.3 按下列步骤标定灌砂筒下部圆锥体内砂的质量:
4.3.1 在灌砂筒筒口高度上,向灌砂筒内装砂至距筒顶15mm左右为止。称取装入筒内砂的质量m2,准确至1g。以后每次标定及试验都应该维持装砂高度与质量不变。
4.3.2 将开关打开,使灌砂筒筒底的流砂孔、圆锥形漏斗上端开口圆孔及试坑内的体积相当(或等于标定罐的容积),然后关上开关。
4.3.3 不晃动储砂筒的砂,轻轻地将罐砂筒移至玻璃板上,将开关打开,让砂流出,直到筒内砂不再下流时,将开关关上,并细心地取走灌砂筒。
4.3.4 收集并称量留在玻璃板上的砂或称量筒内的砂,准确至1g。玻璃板上的砂就是填满筒下部圆锥体的砂m2。
4.3.5 重复上述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4.4 按下列步骤标定量砂的单位质量γs(g/cm3):
4.4.1 在储砂筒中装入质量为m1 的砂,并将灌砂筒放在标定罐上,将开关打开,让砂流出,在整个流砂过程中不要碰动灌砂筒,直到储砂筒内的砂不再下流时,
将开关关闭。取下灌砂筒,称取筒内剩余砂的质量m3,准确至1g。
4.4.2 按公式计算填满标定罐所需砂的质量ma(g):
ma= m1 –m2 –m3
式中:ma ——标定罐中砂的质量(g)
m1 ——装入灌砂筒内砂的总质量(g)
m2——灌砂筒下部圆锥体内砂的质量(g)
m3——灌砂入标定罐后,筒内剩余砂的质量(g)重复上述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按公式计算量砂的单位质量γs(g/cm3):
γs = ma /V
式中:γs——量砂的单位质量(g/cm3)
V——标定罐的体积(cm3)
5校验结果处理
5.1 外观检查合格。
5.2 按上述校验方法校验后资料整理备用。
6校验周期
校准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灌砂法容重测定仪校准记录表设备名称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出厂编号
生产厂家校准日期
校准器具名称及编号
校准环境
标定罐容积的测量
罐号
罐+玻璃板质量(g) 水+罐+玻璃板质量(g) 水温
(℃)
t℃每克水
体积(ml/g)
罐容积(Cm3) 1 2 3 平均 1 2 3 平均
标准砂密度的标定
锥体砂标定罐
罐+砂质量(g) 罐+剩余砂质量
(g)
砂密度(g/cm3) 均值(g/cm3) 备注
质量(g) 容积(ml)
填满灌砂筒下部圆锥体的砂质量测定
标定前罐与砂质量(g) 漏砂后罐与砂质量(g) 填满圆锥体质量(g) 均值(g) 备注
校准结果
校准校核日期
土工试筒质量
筒号质量(g)筒号质量(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