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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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河塘长效管护考核办法

河道河塘长效管护考核办法

河道河塘长效管护考核办法河道和河塘是水域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保护水资源、防止水灾和提供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河道和河塘的长期良好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是必要的。

一、考核的目标河道河塘长效管护的考核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河道河塘的基本情况:包括河道长度、宽度、水深、岸线形态、底质等基本信息的调查和记录。

2. 河岸和堤防的巡查情况:包括河岸和堤防的完整性、稳定性和防护措施的评估。

3. 河道水质的监测情况:包括水质的溶解氧、水温、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的监测结果。

4. 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情况:包括河道周边植被的种植情况、河道底栖动物和水生植物的数量和种类等。

二、考核的内容根据上述考核目标,可以制定以下考核内容:1. 考核河道河塘的基本情况的调查和记录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是否详细准确。

2. 考核河岸和堤防的巡查情况,是否定期巡查,巡查记录是否规范,发现问题是否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考核河道水质的监测情况,包括监测频率、监测点位是否符合要求,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考核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情况,包括植被种植的面积和数量、动植物的调查和保护情况。

三、考核的方法1. 审查材料:对于已经形成的考核材料和记录进行审核,核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实地考察:组织专业人员对各个考核内容进行实地考察,对现场情况进行核实,并评估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3. 抽查抽测:针对某些重点考核内容,可以采取抽样抽测的方法,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或调查,以获得更加客观的结果。

四、考核的评价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可以制定一套评价标准,对河道河塘长效管护的工作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可以包括考核内容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几个方面。

评价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等几个等级,以提供对工作的总体评价。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河道河塘长效管护考核办法,可以推动河道河塘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为保护水资源、防止水灾和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作出贡献。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宣布文号】无锡市人平易近代表大年夜会常务委员会通知布告第6号【宣布日期】2009-07-29【生效日期】2009-10-01【掉效日期】-----------【所属类别】处所律例【文件来源】无锡市无锡市河道治理条例(2009年6月25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平易近代表大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订,2009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平易近代表大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赞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治理,保证防洪安稳,爱护和改良城乡水情形,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河道治理条例》等司法、律例,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含湖泊、荡、氿、人工水道、水库)及其配套工程。

长江、太湖等流域性河道的治理,司法、律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有用航道治理的相干司法、律例。

第三条河道治理保持同一筹划、综合整治、积极爱护、合理应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河道防洪抗旱、航运、旅行、生态和景不雅的功能。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平易近当局应当加强对河道治理工作的引导,将其纳入公平易近经济和社会成长筹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稳和水情形质量负责。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河道均应当明白综合治理义务人,对河道水生态、水情形连续改良和断面水质达标负引导义务。

河道整治和爱护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当局财务预算,并按照当局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

镇人平易近当局、街道干事处按照其职责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治理的相干工作。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分是河道主管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同一监督和治理;河道治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托付,负责河道的日常监督治理。

成长改革、筹划、交通、扶植、国土、环保、市政公用、农林等当局有关部分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合营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涉及河道文化旅行功能开创的,有关当局主管部分应当积极合营。

无锡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

无锡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

锡水农[2004]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和《无锡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新区农村经济局,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防汛办:现将《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和《无锡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崇安区只对广益街道、南长区只对扬名街道、北塘区只对黄巷街道、山北街道的河道长效管理进行考核。

二○○四年七月九日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我市地处江南水乡,境内河道纵横,水网密布。

农村现有县、镇、村三级河道5900多条,总长度6000余公里,“家河”(农民家前屋后的池塘、河浜)数万条。

农村河道大都兼有行洪排涝、蓄水引水、交通航运、改善环境等多种功能,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

多年来,我市各地在农村河道的建设和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尤其对农村河道的长效管理比较欠缺,多数地方、多数河道处于“三无”状态:无河道长效管理制度,无河道专职管理队伍,无河道管理专项经费。

许多河道淤积严重,河面水生植物多,河岸垃圾多,河道水质差,已严重影响河道正常功能的发挥,严重影响农村的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

因此,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改善农村水环境,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的要求,更是摆在我市水利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从2005年1月1日起,使全市农村河道全部实现长效管理,做到有河道长效管理办法,有河道专职管理队伍,有河道专项管理经费。

现对我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要制定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办法。

各市(县)、区和各镇要在2004年年底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出台《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办法》,明确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目标、任务、职责和经费。

河道长效监管考核办法(标准版)

河道长效监管考核办法(标准版)

河道长效监管考核办法为了切实做好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调动河道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街道农经办、城管中队会同河道所在村委会,每月一次对全办河道管理员各自所管理的河道进行考核检查。

二、河道长效管理目标通过河道长效管理,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擅自填堵、缩窄河道等违章行为。

三、工作要求1、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每日不少于六小时工作时间。

具体作息时间根据季节性变化,另行确定。

2、安全生产:河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上班时间,河道管理人员不得中午醉酒,如有船上作业的须按规定穿好救生衣,非河道保洁人员不得乘坐保洁船。

3、河道保洁: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及水生植物(包括水葫芦、水花生、浮萍等),打捞的垃圾、漂浮物做到日产日清,并指定地点倾倒。

4、违章行为的制止:及时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倾倒生活、建筑等废弃物,及时制止单位和个人擅自填堵、缩窄河道等违章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河道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四、考核评分标准及奖惩措施1、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奖罚措施月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按照合同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和月考核奖。

月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工资按月发放,考核奖根据各月考核评分结果年终发放,先做后发。

河道管理员职责:一、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包括水葫芦、水花生、浮萍等);及时拆除违规的网簖、网箱等行洪障碍物。

三、及时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倾倒生活、建筑等废弃物;及时制止单位和个人擅自填堵、缩窄河道等违章行为。

河道监督员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及规章制度。

二、开展河道日常巡查,检查、督促河道管理人员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三、如实按时记录河道管理状况。

收集整理河道管理工作各种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四、定期组织召开村河道管理人员会议,总结通报河道管理工作情况。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河道管理是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锡市作为江苏省的重要城市,拥有众多的河道资源。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这些河道,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无锡市制定了《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二、背景无锡市拥有丰富的河道资源,这些河道为城市提供了宝贵的水资源,同时也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河道面临着许多问题,如水体污染、水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

因此,无锡市政府决定制定《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三、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无锡市河道的管理,实现河道水质的提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 原则:综合管理、科学规划、依法治理、公开透明。

四、河道保护与管理1. 河道生态环境保护(1)加强水源保护,严禁在河道周边设置污染源。

(2)推进河道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恢复和保护生态系统功能。

(3)加强水生物资源保护,禁止乱捕滥捞和非法养殖。

2. 河道水质管理(1)建立河道水质监测网络,定期对河道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

(2)制定河道水质改善计划,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措施改善水质。

(3)严禁向河道排放有害物质,建立健全河道水源保护制度。

3. 河道整治与建设(1)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问题。

(2)规划编制河道整治方案,按照科学的原则进行河道整治和修复。

(3)规划引导河道建设,合理利用河道资源,完善沿岸设施。

4. 河道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2)加强河道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3)加强与社区、企业和市民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参与河道管理。

五、河道管理监督与评估1. 强化河道管理监督,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监督体系。

2. 定期对河道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3. 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河道管理的公众参与度。

六、总结《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为无锡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奠定了基础。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doc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doc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发文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1998-9-2执行日期:1998-9-2生效日期:1900-1-1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确保防汛安全,保护水资源,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荡、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滞洪区)及其配套工程。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市、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其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币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二)组织编制河道综合规划,审查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河道整治、清障、保洁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协调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定工程调度运行计划,执行上级调度指令;(四)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协调与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五)管理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方案.对与河道安全及正常运行有关的活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管理;(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河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河道管理规定,对所辖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管理、维修和养护,制止侵占、破坏和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行为;(二)参与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方案和有关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协助制定河道整治和建设计划;(三)受河道主管机关的委托,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条本市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管理原则。

第七条长江、京杭大运河、望虞河、太湖、横山水库及市际边界河道按规定由省河道主管机关管理。

无锡新区河长制管理文件

无锡新区河长制管理文件

中共无锡市新区工作委员会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各功能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从制度上全面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和水环境治理持续加强,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湖、库、荡、氿)长制”全面加强河(湖、库、荡、氿)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决定》(锡委发[2008]55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新区近两年来“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执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扩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修订稿)》(锡新发[2009]41号)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中共无锡市新区工作委员会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3月15日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从制度上全面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和水环境治理持续加强,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湖、库、荡、氿)长制”全面加强河(湖、库、荡、氿)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决定,结合新区近两年来“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执行实际情况,特对《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功能园区、各街道应根据“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所辖河道全部落实“河长制”管理,区领导担任区级以上河道河长,各功能园区、各街道、各村(居、社)级领导担任园区、镇、村级河道河长,实行分级挂钩管理。

“河长”作为“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责任,对所负责河道(含所分工包片地区)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牵头组织所管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实施,狠抓工作推进,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

无锡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无锡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无锡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无锡市河长制实施方案一、制定背景及意义作为扬子江经济带的核心城市,无锡市位处钱塘江-苏锡常产业带核心区之中,河流众多、水系丰富,是水资源丰富的城市之一。

然而,由于城市化进程加速、经济发展压力增大等原因,部分河流面临着水体污染、水生态破坏等问题。

河长制是一种有效的河流管理模式,通过明确的责任体系,强化河流管理者的职责和义务,推动河流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目标1.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确保河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提升水体质量,改善水生态环境,助力城市可持续发展。

3.加大河流保护力度,确保市民的饮用水安全和生活环境的卫生。

三、实施措施1.建立河长制领导体系。

设立市级河长,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河流管理工作;设立区级河长,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河流管理工作;设立乡镇、街道河长,负责所辖河流的管理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

市级河长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河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区级河长负责所辖区内的河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乡镇、街道河长负责所辖河流的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

同时,各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水源保护。

制定完善的水源保护方案,加强对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力度,确保市民的饮用水安全。

4.加强水体监测与治理。

建立水体监测网络,定期对河流的水质、水量等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提升水体质量。

5.推动河流生态修复。

加大河道的疏浚和整治力度,恢复河流本来的生态环境,推动河流生态修复工作的开展。

6.加强河流环境保护宣传。

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提升市民对河流环境保护的意识,形成全民参与河流保护的合力。

四、实施保障1.加强河长队伍建设。

组建专业性强、责任心强的河长队伍,提升河流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

2.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加大对河流管理和保护的资金投入,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对各级河长的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河长制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管理制度)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发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发布文号】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发布日期】2009-07-29【生效日期】2009-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无锡市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09年6月25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2009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壹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和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荡、氿、人工水道、水库)及其配套工程。

长江、太湖等流域性河道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关联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管理坚持统壹规划、综合整治、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河道防洪抗旱、航运、旅游、生态和景观的功能。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负责。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河道均应当明确综合治理责任人,对河道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

河道整治和保护所需资金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且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其职责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关联工作。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主管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统壹监督和管理;河道管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河道的日常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交通、建设、国土、环保、市政公用、农林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涉及河道文化旅游功能开发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24修订)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24修订)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0•【字号】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0日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09年6月25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8月29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4年8月27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治理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四章开发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规范开发利用,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幸福河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荡、氿、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及其配套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长江、太湖等流域性河道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长制实施方案无锡

河长制实施方案无锡

河长制实施方案无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河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有效治理和保护城市河流,无锡市积极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强对城市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本文将对无锡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总体目标。

无锡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的河长制工作体系,推动城市河流的保护和治理工作,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体系,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和权利,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2.加强对城市河流的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流环境问题,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3.推动城市河流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河岸带的保护和治理,恢复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对城市河流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城市河流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三、工作重点。

1.重点加强对城市主干河流和水系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城市水环境质量。

2.重点推动城市河流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河岸带的保护和治理,恢复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3.重点加强对城市河流的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流环境问题,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四、工作保障。

1.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贯通、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2.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和约束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的河长制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和权利,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2.建立健全的城市河流监管和巡查机制,加强对城市河流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

3.建立健全的城市河流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加强对河岸带的保护和治理,恢复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4.建立健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市民对城市河流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河道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定稿)

江苏省河道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定稿)

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骨干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河道管理水平,规范河道管理行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江苏水利现代化规划》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批复》(苏政复[2010]27号)确定的727条省骨干河道,其它河道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省水利、财政部门负责全省省骨干河道管理的考核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成立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组(以下简称“省考核组”),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组织工作。

设区的市水利、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省骨干河道管理的考核管理工作,并会同省水利厅相关直属管理处及市相关部门牵头成立市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组(以下简称“市考核组”),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组织工作。

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负责全县(市、区)省骨干河道管理的考核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成立县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组(以下简称“县考核组”),县(市、区)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方式和程序第四条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内容分别为:组织管理、经费管理、空间管理、资源管理、河道监测和工程管理等六个方面。

第五条县考核组对县(市、区)辖区内河道管理情况进行逐条考核,依据《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评分表》(附表1)进行赋分,再根据每条河道考核情况,按照《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市、县考核评分表》(附表2)要求对全县(市、区)省骨干河道管理情况进行自评。

第六条市考核组对市直管省骨干河道管理依据《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评分表》(附表1)进行逐条考核,再根据每条河道考核情况,依据《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市、县考核评分表》(附表2)要求对市直管省骨干河道管理情况进行自评。

市考核组依据《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市、县考核评分表》(附表2)要求对辖区内县(市、区)省骨干河道进行考核管理,并按照《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评分表》(附表1)要求抽查1~2条河道进行赋分考核。

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2013)-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2013)-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2013)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汪泉2013年5月9日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灌区、沟渠、塘坝及其配套设施等。

第三条水利工程遵循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和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发挥水利工程效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主管机关,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依法收缴、管理和使用水利工程水费,制定和执行防汛抗旱及水情调度方案,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工程效益。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检举。

在水利工程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无锡市河长制工作制度

无锡市河长制工作制度

无锡市河长制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全面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加强河流管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提高水生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河长职责1.各级河长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河长制的规定和要求,落实上级河长交办的任务,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

2.制定河流管理保护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河流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中的问题。

4.组织开展河流治理和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河流管理保护的意识。

5.定期向上级河长汇报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情况。

三、报告制度1.各级河长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上级河长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情况。

2.报告内容应包括河流的水质状况、水环境状况、水生态状况、河道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3.上级河长对报告的内容要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4.各级河长要建立完善的河流管理保护档案,及时更新数据资料,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保洁管理1.各级河长要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的保洁工作,明确保洁责任主体,落实保洁措施和责任人。

2.加强河流保洁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保洁规定,减少对河流的污染和破坏。

3.定期对河流的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4.对违反保洁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保证保洁工作的有效实施。

五、处罚措施1.对未按照规定履行河长职责的,由上级河长进行督办,并责令限期整改。

2.对未按照规定报告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情况的,由上级河长进行约谈和问责。

3.对违反保洁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4.对在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积极履行河长职责、做出突出贡献的河长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评加减分实施细则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评加减分实施细则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评加减分实施细则为了保护河道环境,提高河道保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了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评加减分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对河道保洁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以激励保洁人员积极参与工作,同时也是对不负责任行为的惩罚。

一、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评加分项目:1. 工作完成情况(最高加5分):对于按时完成任务的保洁人员,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加分,完成情况越好,加分越高。

2. 协作与配合(最高加3分):河道保洁工作是团队合作的结果,保洁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协助完成各项任务。

3. 流程规范执行(最高加2分):保洁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河道保洁工作,包括工具使用、工作条例等方面的规范,加分标准为规范执行情况的得分。

4. 环境整治(最高加5分):保洁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环境整治,包括清扫、除草、修复等工作。

根据整治情况,给予相应的加分。

二、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评减分项目:1. 不按时完成工作(最高减3分):如有保洁人员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可以给予相应的扣分。

2. 不按流程执行工作(最高减2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工作,可以给予相应的扣分。

3. 不服从指挥安排(最高减5分):如有保洁人员不服从上级指挥安排,导致工作出现问题,可以给予相应的扣分。

4. 乱倒废弃物(最高减5分):如有保洁人员在河道保洁工作中倒废弃物,不仅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还会破坏河道环境,可以给予相应的扣分。

根据实际情况,对保洁人员进行加减分评估,定期进行评分,对于绩效较好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激励他们时刻保持高质量的工作状态;对于绩效较差的人员进行扣分和警告,督促其改进工作态度和方式。

通过长效管理考评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保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河道环境。

三、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评措施:1. 考核周期: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评周期为一年,每年度末根据考评细则对保洁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无锡市范围内河道的管理,保护河道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节目的和原则1.1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在于明确无锡市河道管理的责任、权限和程序,明确河道管理的要求和标准,促进河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1.2 原则本细则的制定和执行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依据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河道管理工作。

2)保护为主原则:以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为核心,保护河道水质、水量和生物多样性。

3)综合管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河道管理的协同发展。

第二节河道管理的范围2.1 河道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无锡市范围内的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沟渠等自然和人工河道。

2.2 管理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河道的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利用单位、监测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

第二章河道环境保护和修复第一节河道水尺2.1 河道水尺的建立为了合理利用河道水资源,保持河道生态平衡,应根据河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河道水尺规定,合理划定水位范围。

2.2 河道水尺的调整根据河道水资源的供需情况和自然环境变化,需要定期对河道水尺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公示相关信息。

第二节河道污染治理2.3 河道污染源排查河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河道的污染源进行排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2.4 河道水质监测河道管理部门应建立水质监测站,并定期对河道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

2.5 河道污染治理技术根据不同的河道污染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理技术,保护河道水质。

第三节河道生态修复2.6 河道生态评估对于生态破坏严重的河道,应进行生态评估,了解河道生态系统现状,并提出相应的修复方案。

2.7 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根据河道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相应的生态工程建设,恢复河道生态系统功能。

第三章河道利用管理第一节河道利用规划3.1 河道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无锡市河道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河道的利用方向和重点项目。

无锡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

无锡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

无锡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无锡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无锡市河道的管理,保护河道环境,提高河道的综合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辖区范围内的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无锡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河道的安全、清洁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河道的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无锡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河道管理的主要职责、管理权限、管理措施等。

第二章河道管理的主要职责第五条无锡市河道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实施河道管理计划,包括河道治理、保护和维护等工作;(二)组织开展河道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河道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三)制定并执行河道巡查和清理计划,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问题;(四)加强河道执法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改正;(五)指导和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河道管理工作;(六)开展河道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河道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第三章河道管理的管理权限第六条无锡市河道管理部门对河道的管理拥有以下权限:(一)对河道的使用、开发和改造进行审批和监管;(二)制定河道管理规定和标准,制定河道使用和保护的技术要求;(三)对河道行为进行监控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改正;(四)将无法保护和管理的河道进行划定和撤销。

第四章河道管理的管理措施第七条无锡市河道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河道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对河道的监测和预警能力;(二)加强河道巡查和清理工作,确保河道的畅通和清洁;(三)制定并执行河道管理规定和标准,提高河道使用和保护的效果;(四)加强河道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河道管理工作。

附件:1.无锡市河道管理计划2.无锡市河道巡查和清理计划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用以规定和保护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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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水农[2004]9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和《无锡市农村河道
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新区农村经济局,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防汛办:
现将《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和《无锡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崇安区只对广益街道、南长区只对扬名街道、北塘区只对黄巷街道、山北街道的河道长效管理进行考核。

二○○四年七月九日
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
我市地处江南水乡,境内河道纵横,水网密布。

农村现有县、镇、村三级河道5900多条,总长度6000余公里,“家河”(农民家前屋后的池塘、河浜)数万条。

农村河道大都兼有行洪排涝、蓄水引水、交通航运、改善环境等多种功能,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

多年来,我市各地在农村河道的建设和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尤其对农村河道的长效管理比较欠缺,多数地方、多数河道处于“三无”状态:无河道长效管理制度,无河道专职管理队伍,无河道管理专项经费。

许多河道淤积严重,河面水生植物多,河岸垃圾多,河道水质差,已严重影响河道正常功能的发挥,严重影响农村的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

因此,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改善农村水环境,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的要求,更是摆在我市水利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从2005年1月1日起,使全市农村河道全部实现长效管理,做到有河道长效管理办法,有河道专职管理队伍,有河道专项管理经费。

现对我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制定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办法。

各市(县)、区和各镇要在2004年年底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出台《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办法》,明确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目标、任务、职责和经费。

二、要落实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每个行政村要聘用专职河道管理员(人员数量根据本村河道管理任务确定),其职责:一是负责全村范围内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二是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河坡上堆放物料和乱垦乱种等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进行清除;三是接受水利部门的业务指导,定期向村委会汇报河道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考虑到村级经济的现状,对村聘用的专职河道管理员的工资采取县(市、区)、镇两级补助与村自筹相结合的方法,各市(县)、区和各镇每年分别补助每村河道管理人员经费不少于4000元。

无锡市水利局设立农村河道长效管理专项奖励资金,每年对各市(县)、区河道长效管理进行考核奖励。

三、要加强对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检查考核。

各市(县)、区和各镇要在制定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办法的同时,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补
助经费挂钩。

各村对专职河道管理员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

四、要广泛开展加强农村河道管理的宣传教育。

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河道管理中涌现的新人新事,努力营造爱护农村河道、保护农村河道、美化农村河道、保持农村河道清洁畅通的良好氛围。

五、要迅速行动,落实农村河道长效管理。

从现在起,各市(县)、区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着手建立健全农村河道长效管理体制。

2004年年底前,各市(县)、区要集中时间,对农村河道进行一次突击整治,全面清除河道水花生、水葫芦、水葫莲和漂浮物,彻底清除河道垃圾,边突击清理边落实管理措施,做到河道清理到哪里,管理措施就落实到哪里。

有条件的镇可同时对河道进行清淤,对两岸进行整治,搞好绿化、美化工作。

明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所有河道要全部落实到专人管理。

二○○四年七月九日
无锡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河道的长效管理,全面改善农村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及《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作为单项评分考核,并列入年度农村水利建设考核内容。

第三条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由无锡市水利局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无锡市水利局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规章制度、队伍建设、经费落实、台帐资料、管理效果及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

第五条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县、镇、村三级河道长效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并统一打分。

每个市(县)、区重点考核2—3个镇,各地自定1个镇,考核组随机抽查1—2个镇。

第六条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每年组织两次,第一次是6月份,第二次是12月份。

根据两次检查考核情况,评出各市(县)、区的年度综合得分。

第七条无锡市水利局设立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每年对各地按考核得分进行奖励。


励经费只能用于农村河道长效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无锡市水利局对考核情况及评分结果以文件形式通报各地。

第九条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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