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增强法治观念 积极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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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增强法治观念积极学法守法用法

主讲:胡运和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只有广大公民掌握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素质,才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党员和干部要带头学习掌握与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集体、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全面小康建设和构建和谐长沙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居民要学法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大量增加,人口流动性大,城市社情日趋复杂,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存在多种可能引发民间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迫切需要广泛应用法律手段进行疏导、调整和规范;另一方面,改革改制过程中,大量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组织管理相对松散,居民的合法权益更加需要法律给予保障。可以说,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工作,处处遇法,事事有法,熟悉并掌握一些法律基本知识已成为生活必需、工作必备。因此,城市居民积极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明确自己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应负有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意义都非常重大。具体说来,居民学法至少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一)不违法或者不做违法的事情。知道哪些事情可以为,哪些事

情不可以为,确保自己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比如,宪法和民事法律规定了对公民财产权益的保护,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等等,如果去偷、扒、骗、抢,那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肯定是违法的,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触犯刑法要被迫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不仅告诉你不要去妨害别人的权利和利益,还告诉你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该如何运用法律这个有力的武器去保护自己。我们了解到,许多群众碰到问题,不是找法律,而是背个背包,手拿控告信,四处上访,什么事都去找市里,找省里,甚至跑北京。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部门反映问题,结果劳民伤财,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还耽误了时间,甚至错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等等。

(三)依法制止或举报别人的违法行为。很多人都有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不是侵犯到自己头上的事,自己没有兴趣去过问,甚至是看热闹的态度,到头来害人害己。法律要求每个公民要守法,还有检举揭发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义务,在处理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时还有就自己知道的情况作证的义务。如果放纵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损害的是公众利益和社会的正常秩序,有一天自己也可能成为受害者。

(四)依法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规范、指引生产经营行为。推进城市社区的民主管理和居民小区的业主自治,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依法管理水平,都需要居民、职工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建立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运用法律手段指导、调节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城市居民依法生产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农民要学会依法维权

农民不仅要学习、掌握一些书本上的法律知识,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民权利和权益的范围很广。可以大致将它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权利、住宅等个人财产的所有权、继承权等;第二类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是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治权;第三类是社会经济权利,主

要是医疗、养老保障和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权利以及人身、财产权益被损害后得到补偿的权利等。

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维权?

(一)要理性维权、低成本维权。当矛盾纠纷发生时,很多当事人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认为法律不可靠,宁愿绕开法律的圈子走极端,采用“了难”等非法手段达到目的。例如,欠债收不回,明明可以合法追债,但是,他一不做,二不休,自己先把债务人抓过来,关他一阵子,逼他打欠条,逼他还钱,或者干脆请黑社会分子出面了难,结果对债务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这时,你的行为己经构成了刑法规定的非法拘禁罪或是绑架罪,就会受到严厉的制裁。这样,你本来是个有理的人,结果却得不偿失,由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这是一种极端。

还有的情形是,权利被侵犯后,当事人也相信法院,但是,他就将全部的时间、精力投入到维权当中,过分追求案件的处理结果,不计算自己付出的成本。用一句通俗的话来形容,就是“杀敌一万、自损八千”。举个例子,一个争议标的很小的案件,双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到法院打官司,从一审到二审,整整打了一年多,最后双方还对法院判决不服气。所以说,这样的官司即使打赢了,也是没有价值的,因此提倡理性维权。

(二)维权的主要途径。由于老百姓的维权纠纷主要集中在民事领域,比如说,一般的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纠纷、消费纠纷等等,因此,我们将围绕民事案件的处理,介绍一些维权的基本途径。

1、和解。就是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彼此间的矛盾纠纷,这是一种最经济又不伤感情的解决矛盾的方式。

2、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组织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引导当事人达成协议、化解矛盾的形式。

3、仲裁。就是由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做出裁决。

4、投诉。对行政机关和基层组织侵犯自己权益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有关的上级机关直接投诉,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

5、诉讼。就是通常所说的打官司。就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裁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要依法理性维权,就是要善于利用上述儿种维权的方式,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有关民事诉讼的基本常识。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我们应注意这样几个间题:

1、民事诉讼案件,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就是说,不管什么民事案件,当事人不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审理案件,这和刑事案件是不同的。因此,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起诉这个环节十分重要。但这并不是说,只要有人起诉,法院都必须立案受理。法院只是对那些符合条件和手续的起诉才受理。

2、起诉的前提是要选准被告。当事人受到不法侵害后,若要起诉到法院,首先遇到的就是你要告谁,谁是被告的问题。如果是某个人侵犯了你的权利,你直接将他个人列为被告就可以了。如果对方是一个单位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就要将这个单位告上法庭,而不是告单位的负责人。所以,我们打任何一个官司,都必须选准被告。

3、要掌握时效的规定。什么叫时效?通俗地讲,诉讼时效指的是,别人侵犯你的权利后,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别人侵犯你权利之日起,你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到法院起诉,超出了这个期限,你的要求就得不到法院支持,只能吃“哑巴亏”,这个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法律绝对不允许你想什么时候起诉,就什么时候起诉。

4、要选准管辖的法院。原、被告确定后,你又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出了诉讼,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是到哪里去告状的问题。一般的案件,我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受害人)要向被告(侵权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简而言之,被告住在哪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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