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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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单选和主观都有)

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单选和主观都有)

选项D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据此可知,若李某对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而不是申请复议。
46.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6题)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答案】C
【考点】国务院机构的设置 来自【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B错误。《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据此可知,县公安局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但不能委托本机关以外的其他人作为代理人。

2010年最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

2010年最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

2010年最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东莞市雄信实业有限公司法务部整理《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发(2010)5号【颁布时间】2010-01-28【生效时间】2010-02-012010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0年2月1日起生效。

《通知》调整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统一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通知》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确定了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最高标准《通知》确定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最高标准,即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详见:/flwk/show.php?file_id=1411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释(2009)20号【颁布时间】2009-12-14【生效时间】2010-01-042009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

案例分析(行政处罚司考卷四第六题)

案例分析(行政处罚司考卷四第六题)

2009年司考卷四第六题(行政处罚法)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

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参考答案】1.按照《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本案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维持的还是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3篇)

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在我国,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以下将从这些方面对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宪法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为行政案件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民权利与义务: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同时,公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2. 依法治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这为行政案件审理提供了依法保障人权的原则。

3. 行政机关职权:宪法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为行政案件审理提供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诉讼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等。

2.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立案、审理、判决等程序,明确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3. 行政诉讼原则: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如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回避原则等。

四、行政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法律法规是行政案件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2.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门或者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3.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

2020年吉林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每日一题(第632套)

2020年吉林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每日一题(第632套)

【答案】A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参见《行诉解 释》第90条第3款。
【单选题】-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 理体制 B.地方政府在设置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 的供政 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D.地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发布
【单选题】-关于行政法中的通知补正材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行政复议机关应 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材料,申 请人经告知逾期不补的,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B.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行政许可机关应 当5日内书面告知其补正材料,逾期不告知 的,视为自告知之日起已经受理了申请 C.原告起诉状材料欠缺的,法院应当5日内 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材料 D.赔偿请求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国家赔偿义 务机关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补正 材料
【答案】D
【解析】 ①A选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5日内书面通知补 正材料,申请人经告知逾期不补的, 视为放弃复议申请。故A选项错误。 ②B选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 性告知其补正材料,逾期不告知的, 视为自告知之日起已经受理了申请。 故B选项错误。
【答案】C
【解析】 《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新录用 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 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 用。”根据该条,对王某的试用期限 为1年,不能由某县财政局另行确定 期限,故A项错误。取消录用、辞退 是两个存在差异、相互独立的公务员 退出机制,B项错误。根据《行政诉 讼法》第13条第3项,行政机关作出
【单选题】-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法院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被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法院应如何处理?( )

行政法 行政许可

行政法  行政许可

行政法行政许可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兴建天龙金湾小区项目,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二/47)A.公司应到市规划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B.公司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C.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规划局应作出不受理决定D.市规划局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格式文本可收取工本费1.【考点】行政许可【答案】《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A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B项正确,当选。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C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

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5/二/47)A.撤回B.撤销C.吊销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2.【考点】行政许可的撤销【答案】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行政许可行为合法,但因出现法定情形而依法使其失效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政赔偿案件若⼲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政赔偿案件若⼲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2⽉6⽇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22年5⽉1⽇起施⾏。

最⾼⼈民法院2022年3⽉20⽇法释〔2022〕10号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政赔偿案件若⼲问题的规定(2021年12⽉6⽇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2022年5⽉1⽇起施⾏)为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政机关依法履⾏⾏政赔偿义务,确保⼈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政赔偿案件,实质化解⾏政赔偿争议,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政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政审判⼯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受案范围第⼀条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为”包括以下情形:(⼀)不履⾏法定职责⾏为;(⼆)⾏政机关及其⼯作⼈员在履⾏⾏政职责过程中作出的不产⽣法律效果,但事实上损害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为。

第⼆条依据⾏政诉讼法第⼀条、第⼗⼆条第⼀款第⼗⼆项和国家赔偿法第⼆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及其⼯作⼈员违法⾏使⾏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政赔偿诉讼。

第三条赔偿请求⼈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下列⾏为的,可以依法提起⾏政赔偿诉讼:(⼀)确定赔偿⽅式、项⽬、数额的⾏政赔偿决定;(⼆)不予赔偿决定;(三)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四)其他有关⾏政赔偿的⾏为。

第四条法律规定由⾏政机关最终裁决的⾏政⾏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可以单独提起⾏政赔偿诉讼。

第五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防、外交等国家⾏为或者⾏政机关制定发布⾏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向⼈民法院提起⾏政赔偿诉讼的,不属于⼈民法院⾏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22-2023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工程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 副本

2022-2023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工程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 副本

2022-2023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工程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50题)1、某公司交付一定使用费取得了一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商品住宅开发,就该事件,判断错误的是()。

A.该地块的土地所有权一定归国家所有,不可能是农民集体所有B.该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为出让C.如该公司缺乏资金,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附着于该地块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可以分开抵押D.如该公司在3年后无力开发,将项目转让给另一公司,则双方约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不得超过剩余期限【答案】 C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8真题A.职工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该两个单位共同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B.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C.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D.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答案】 D3、某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建设单位同意,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交由分包单位完成。

就分包工程的施工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B.应由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C.应由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D.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责任【答案】 A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A.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B.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C.建筑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D.建筑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安装【答案】 A5、竣工验收的主体是()。

A. 建设单位B. 施工单位C. 设计单位D. 质量监督机构【答案】 A6、关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2016)A.建设单位不得调整合同工期B.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施工企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C.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毗邻区的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D.建设单位应当拆除施工前告知施工企业,将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明和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答案】 C7、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进行建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垫资条款,建设单位同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20号(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于2010年1月4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为规范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

第四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

第五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第六条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002-2013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题库——主观题(附答案解析)

2002-2013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题库——主观题(附答案解析)

2002-2013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题库——主观题(附答案解析)案例分析题:(2012年)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

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

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

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

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

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

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问题: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4.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5.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6.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参考答案】1.4个,具体为: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向甲、乙两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发布公告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的行为。

《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赵大光 杨临萍 王振宇)

《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赵大光 杨临萍 王振宇)

《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赵大光杨临萍王振宇]发表时间:2010-1-7 15:25:00 阅读次数:162 所属分类:规范适用为规范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9年11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为正确理解适用《解释》,对其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解释》的适用范围《解释》第一条规定了行政许可案件的范围,也就是《解释》的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从产生到消亡会出现一系列形态的行政行为。

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行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是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行政行为。

保障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解释》的主要旨趣之一,相应地,《解释》的适用范围亦应包括当事人针对以上两类行为及相应不作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过程行为的可诉性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程序行为,多为通知或者告知,比如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准予或不准予听证的通知、补正材料的通知、告知申辩权、行政许可有关信息的告知、公示、说明、解释等等。

这些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实践中占据主流的观点是,这些行为不具有最终性,当事人起诉这些行为的时机不成熟。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在传统理论(即成熟性理论)上有着深厚的根基,可以作为一般标准。

但是很多行政法官都已注意到,有时过程行为也可以具有事实上的最终性,并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坚持让其等待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后再起诉,则可能使司法救济丧失有利时机,甚至失去意义。

我们认为,为了及时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此时应当承认过程行为的可诉性,作为通常标准的一个例外。

行政复习效果检测题(一)【答案】

行政复习效果检测题(一)【答案】

2011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效果检测题(一)【答案】助考网秘书班一、单选题(5分/道,共10道)1.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有合法性、合理性、正当程序、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等基本原则。

其中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活动所要遵循的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包括公开、参与和回避三个原则。

本题中A选项表达的是诚实守信原则的内容,不属于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

2.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机构的设置编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A项中张家港是县级市,其要设立区公所需要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而不是苏州市人民政府。

因此A项是错误的,不选。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所以,甲市乙县设立教育局由乙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甲市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甲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还应当报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备案,因此,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因此审计署作为国务院基本组成部门最后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并非由国务院决定,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由该部门报本级政府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因此D项正确。

3.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机关的职责和编制。

《宪法》第89条第(4)款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17号(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为正确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二)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

法律基础知识考试题目及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考试题目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 40 题,每题 1 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关于法律的基本特征表述错误的是:()A: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B:法律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C:制定成文法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唯一形式D: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不仅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权和职责2、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作用,这是指法律的()A:预测作用B:评价作用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3、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A:行为、处理和制裁B:假定、处理和执行C: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D: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裁决4、在我国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对法律适用的要求不包括:()A:正确B:及时C:合理D:民主5、李大牛与张二虎因走路冲撞发生口角,李冲动之下将张打死。

为此,张的家人继承张的财产。

公安机关将李逮捕,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这时,李暴病而亡。

公安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导致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是:A:法律行为B:违法行为C:事实构成D:自然事件6、我国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通过。

A: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B: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C:与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D: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7、宪法存在的最终价值指向()A:统治阶级的意志B:国家的利益C:全社会的利益D:公民的基本权利8、根据宪法修改程序,可以将宪法分为:()A: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B: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C: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D: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宪法不仅是法,而且是一国的“根本法”、“基本法”和“政治法”B:列宁曾用“宪法——法律的法律”来说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C:宪法序言中规定我们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D: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通常采取列举式和限制式两种规定方式10、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不包括()A:法治原则B: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C:首长负责制原则D:精简和效率原则11、现行宪法规定,享有国务院总理人选提名权的是()A:国家主席B:全国人大主席团C:全国人大常委会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2、下列不属于行政行为特征的是()A:单方性B:强制性C:无偿性D:效率性13、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不包括()A:公开原则B:便民原则C:参与原则D:效率原则14、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则申请人()A: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应当向国务院申请裁决C:应当先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审理反倾销案件的法院是()A: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B:可以是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C: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管辖D:应当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16、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是()A:原告B:第三人C:诉讼代理人D:证人17、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说法不正确的是()A: A、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将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作为被告也可以将复议将作为被告B: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做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C: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D: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18、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法院说法不正确的是()A: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D: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管辖19、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审判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B:根据案件的复杂情况,行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审判C:行政诉讼规定了比民事诉讼更为严格的撤诉条件D: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在 15 日内提起上诉20、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包括()A:罪刑法定原则B:刑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罪刑相适应原则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2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A: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应当根据是否造成损害结果而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2、李某因为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李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对撤销行政许可补偿标准

对撤销行政许可补偿标准

一、对撤销行政许可补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未作规定的,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一般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关闭矿山的予合理的补偿。

因此,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关闭矿山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实际投入的损失。

对撤销行政许可补偿标准二、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区别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吗1.适用的情形不同。

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

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对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使其失效。

2.溯及力不同。

撤回的行政许可本身是合法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撤销的行政许可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

3.产生的后果不同。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变更和延续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可以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提出申请B.被许可人需要延续其取得的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可以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提出申请C.被许可人对行政机关作出变更许可事项的决定不服,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被许可人对行政机关拒绝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考查行政许可的变更和延续。

选项D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而选项C不符合。

选项A和B与《行政许可法》第49条、第50条不符。

[单项选择题]2、发生下面所说的哪种情况,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A.李某依法取得了在江边某处采砂的许可,后为了防洪筑坝的需要,行政机关撤回了该许可B.猎户赵某违反规定滥杀动物,其持枪证被行政机关吊销C.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未经实地检查其场地条件就批准了该申请,后该许可被撤销D.王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了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而贿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后王某的许可证被上级机关吊销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考查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本题中A项即属此类。

B项中,赵某的行为构成权利的滥用,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吊销其持枪证是合法的职权行为,不符合第8条规定的补偿条件,故不予补偿。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被撤销,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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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本文整理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19901001 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201001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11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200906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0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0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01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612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案件的通知200512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2005100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2005081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关问题的答复200507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民事与行政审判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通知200412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200409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200407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20040720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向外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的通知200405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0404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中台湾地区居民能否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等有关问题的答复200404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议机关是否有权改变复议决定请示的答复200403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通知200403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调卷函样式》的通知20040216 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塔式起重机的监督管理权限如何选择适用行政规章的请示》的答复200401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200312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如何确定行政主体问题的复函200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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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四)

2021年法考《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四)

2021年法考《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四)1. 某环保局对甲厂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后因甲厂逾期不缴纳罚款,又对甲厂每日加处300元罚款。

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1万元罚款和300罚款均属于行政处罚B.某环保局对甲厂加处300元罚款属违法行为C.某环保局对甲厂的1万元罚款属行政处罚行为D.300元罚款属于执行罚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D选项根据10000*3%=300元,属于执行罚。

2. 某县地税局以某企业抗税为由决定对其罚款3万元。

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若该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以市地税局为复议机关B.在诉讼期间,县地税局不可以执行该罚款决定C.县地税局强制执行该罚款决定的,须经受诉人民法院准许D.在诉讼期间,县地税局申请受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罚款决定的,法院不予执行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在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形下,该企业可以市地税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选项A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故选项B错误。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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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20号(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于2010年1月4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为规范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

第四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

第五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第六条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前款“法定期限”自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起计算;以数据电文方式受理的,自数据电文进入行政机关指定的特定系统之日起计算;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自申请人收到行政机关的收讫确认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作为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基础的其他行政决定或者文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三)超越职权;(四)其他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第八条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

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许可案件,应当以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实施的新的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行政机关在旧的法律规范实施期间,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至新法律规范实施,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不利于申请人的,以旧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第十条被诉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当时的法律规范但符合新的法律规范的,判决确认该决定违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原告查阅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档案材料或者监督检查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准予原告查阅。

第十三条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与他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被告的行政赔偿责任;被告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的,因他人行为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主张行政补偿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未作规定的,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一般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第十六条行政许可补偿案件的调解,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最高法院解读“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解释》)。

在其公布实施前夕,本报记者就司法解释起草背景、意义和作用等问题,访问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大法官。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最为倚重的一种管理方式,故《解释》的重要性与附加值显而易见记者:针对一种行政行为作出司法解释,过去还从未有过,这次为什么要专就行政许可制定司法解释?江必新:你说得对。

行政许可只是众多行政行为类型之一,《解释》专门规范许可案件审理问题,确实是开了为一种行政行为量身订做司法解释的先河。

之所以如此,有两点考虑:一是考虑到行政许可的重要性。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最为倚重的一种管理方式,其重要性远非其他方式可及。

按照管理的习惯模式,某个领域一旦出现难以控制的风险、混乱,往往都把许可作为首选措施。

实践证明,引入许可的确可收立竿见影之效。

但是,许可的前提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自由施加普遍限制,过度运用,势必阻碍个体权利的实现,损害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任何行政行为都是一端连着公共利益,另一端连着个体利益,其中,行政许可与两种利益的联系最为紧密、最为息息相关。

要想行政许可不在两种利益的张力中失去平衡,除了更严格地贯彻依法行政原则,别无他途。

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依靠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自觉自律,更要依靠法院的行政审判。

为了让行政审判更好地发挥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在司法政策上重视行政许可,针对其制定专门的解释性规则大有必要。

二是考虑到行政许可的独特性。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授益处分和不利处分。

行政许可作为授益处分的典型,与不利处分最大的不同就是涉及的利益结构更为复杂。

不利处分通常只涉及双方关系,即行政机关和相对人,被告败诉通常不会影响第三人的利益;而授益处分则往往涉及第三方甚至多方的利益,被告败诉的不利后果通常会波及被许可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反观现有诉讼规则,更多针对不利处分和双方关系,对涉及三方或者多方关系的授益处分的特点关注不够。

比如,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规定,被告逾期提交证据、依据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如果被诉的是行政处罚,撤销不会有太大问题,但被诉的是一个许可就容易出问题,因为撤销许可必然损害被许可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他们可能是没有任何过错的。

所以,有些规则在不利处分领域适用效果很好,但用在许可案件中就会产生明显问题。

据统计,行政许可案件占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比重已超过10%,且呈快速增长的趋势。

针对行政许可的特点制定司法解释,其价值不言而喻。

不仅如此,《解释》还有一个重要的附带价值,就是在其他授益处分(如登记、确认)案件的审判中,其亦可参照适用。

保障行政许可法的有效实施,完善行政诉讼规则,统一行政许可案件审判标准记者:《解释》致力于实现哪些目标?江必新:《解释》所追求的目标当中,比较重要的有如下三点:一是保障行政许可法的实施。

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在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过去,涉及行政许可的法律规范可谓浩如烟海,但究其实质,却是行政授权的成分居多,限制权力的成分少之又少,这使得行政许可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制造了许多问题和矛盾。

行政许可法将有限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等先进法治理念,贯彻到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许可制度的缺憾。

为了保障这部重要法律的实施,我们在其颁布后立即启动了司法解释起草计划,历经6年有余,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数易其稿,终于得以面世。

透过《解释》内容,不难发现其始终坚持行政许可法的规范本意和精神,为法律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良苦用心。

二是完善行政诉讼规则。

如前所述,现有的行政诉讼规则更多地以不利处分为模本,较少虑及授益处分特点。

在行政许可案件迅速增长的背景下,诉讼规则相对于行政许可案件的不适应性日益突出,其漏洞和不足越来越明显。

作为一种应对之策,《解释》恰可以起到填补漏洞、完善规则的作用。

三是统一行政许可案件审判标准。

多年来,行政许可案件审判中积累了许多疑难问题,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又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

其中不少都具有普遍性,各地法院在认识上不够统一,对行政审判产生了相当大的消极影响。

明确地回答这些问题,以统一审判标准和尺度,已经成为行政审判实践的强烈需求,这也是《解释》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

结合审判实践,优先选择重点难点问题有的放矢记者:《解释》主要解决哪些问题?江必新:行政许可案件涉及的疑难问题非常多,在调研当中,各地法院反映上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难以胜数,不可能通过这个司法解释一劳永逸的解决。

所以,在《解释》起草之初,我们就明确了不贪大求全的指导原则,力求紧贴审判实际,按照轻重缓急,优先选择当前审判实践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具体包括如下九个问题:一是查阅权诉讼的原告范围及判决方式问题;二是以各类通知为典型的过程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三是多阶段许可及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适格被告问题;四是前置行政行为的审查程度问题;五是新旧法的选择适用问题;六是被告逾期举证的处理方式问题;七是不予许可决定案件的判决方式问题;八是多因一果的赔偿责任问题;九是行政补偿诉讼的时机、标准和程序问题。

具体负责起草的同志还将就《解释》的理解和适用进行阐释,这里不再赘述。

提高诉权保护、权利救济、司法裁判水平的同时,更要提升行政法官的司法能力记者:《解释》对行政审判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江必新:一是要提高诉权保护水平。

按照《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仅可以起诉受行政许可法规范的各类行政行为,还可以起诉事实上具有最终性的过程行为、上级机关批准行为、下级机关初审行为。

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解释》增加了两种新的诉讼类型:补偿诉讼和查阅权诉讼。

这些内容都明确无误地传达出要求行政审判增强诉权保护力度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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