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展期业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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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

第九条个人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第十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的贷款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系指本银行。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从本银行取得贷款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中所称贷款系指本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办法中的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严格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执行,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本银行与借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种类第五条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自营贷款,系指本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本银行承担,并由本银行收回本金和利息。

本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制定相应内控制度后,可开办不同的自营贷款业务品种.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本银行(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第六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七条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贷款展期-详解

贷款展期-详解

贷款展期-详解(重定向自展期)贷款展期(Loan extension)目录• 1 什么是贷款展期• 2 贷款展期的条件• 3 贷款展期的申请• 4 贷款展期的审批• 5 展期贷款的管理• 6 展期贷款的偿还•7 贷款展期的规定及处理什么是贷款展期贷款展期是指贷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

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经批准办理延长归还时间的手续。

贷款到期就要归还,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信用原则,也是银行加速信贷资金周转的前提条件。

如企业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期还款时,应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可延长还款时间,但需办理转期手续,否则按贷款逾期处理。

贷款展期的条件贷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致使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且符合展期规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

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贷款展期的申请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

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向银行提交展期申请,其内容包括:展期理由,展期期限,展期后的还本、付息、付费计划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如是合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则应提供董事会关于申请贷款展期的决议文件或其他有效的授权文件。

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

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贷款展期的审批(1)分级审批制度贷款展期的审批与贷款的审批一样,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银行应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应当报上级机构审批。

(2)贷款展期的担保问题贷款经批准展期后,银行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品、质押品、保证人等情况重新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

由于贷款的展期本身就说明借款人的还款可能出现问题,加大了贷款的风险,因此银行在审批贷款的展期时,更应重视其担保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93]42号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93]42号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3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简称金融机构,下同)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货币政策目标和经济、金融形势,决定对金融机构贷款的总量和结构,合理分配和灵活调度资金,以保持货币基本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第四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在人民银行系统内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实行“限额管理、余额监控”的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必须在上级行核定限额内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第五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坚持“合理发放,确定期限,到期收回,周转使用”的原则。

根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审查其资金运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的要求,在上级行核定限额内发放贷款,调剂余缺。

各金融机构在资金运用方面要坚持自求平衡,面向市场,讲求资金效益。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六条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在人民银行单独开立基本帐户的金融机构,均可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

第七条申请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

(二)信贷资金营运基本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

农村信用社贷款展期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贷款展期管理办法

ⅩⅩ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展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款展期管理,根据《贷款通则》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县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借贷双方经协商同意,延长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的行为。

第三条展期后贷款的最高分类级别为关注类,但因客户优质,农村信用社为抓住优质客户而主动要求客户展期的除外。

第二章贷款展期的条件第四条贷款展期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营业执照和贷款卡按规定进行年检;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3、还贷意愿好,积极还本付息,无不良信用记录;4、及时向贷款社〈行〉报告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各种财务资料等;5、担保人同意展期或有新的符合农村信用社要求的担保人同意担保;6、严格遵守《借款合同》等借贷双方的约定;7、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受理借款人提出的借款展期申请:1、由于国家调整价格、税率、贷款利率等因素影响借款人经济效益,造成其现金流量明显减少,还款能力下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2、因不可抗力的灾害或意外事故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3、因受国家经济、金融、财政、信贷政策影响,农村信用社原应按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而来按期发放贷款,影响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致使其不能按期还款的;4、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但资金回流比原计划滞后,或贷款原定期限过短,不适应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期需要的;5、因归还贷款计划过于集中导致借款人还贷困难;6、经农村信用社确认已落实还贷资金来源,但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如期到位;7、借款人急于使用资金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8、其他符合信贷规定的情况。

第三章贷款展期期限及利率第五条贷款展期期限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贷款收益、借款人还贷能力和其他还贷资金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或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等因素。

107银行贷款展期管理规定

107银行贷款展期管理规定

107银行贷款展期管理规定银行贷款展期管理规定为了规范贷款展期行为,提高本行信贷资产质量,制定了本规定,以保证贷款展期业务合规办理。

本规定明确了贷款展期的条件和具体办理要求等内容,适用于该银行的贷款展期业务管理。

职责方面,分支行负责贷款展期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授权范围内贷款展期的审批及贷后管理;总行小微企业金融部负责授权范围内贷款展期的审查、审批;总行授信评审部负责授权范围内贷款展期的审查、审批;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单笔300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展期的贷后专项检查;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复审超分支行权限的展期条件和合法性的形式审查、对分支行贷后管理的监督检查;总行分管行长、行长负责授权范围内贷款展期的审批;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负责授权范围内贷款展期的审议;___负责贷款展期的再监督;总行监察室负责对违反贷款展期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___负责贷款展期的系统开发、维护。

工作程序方面,受理阶段主要包括:贷款客户的申请、资格审查、提交资料初步审查。

由分支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行信贷政策审查展期申请人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展期申请。

需要办理展期的贷款,原则上须由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60天提出书面申请。

在资格审查方面,对展期申请人借款资格进行审查,视同初次申请贷款进行审查。

在申请人向分支行申请贷款展期后,分支行应对申请人经营情况、抵押物担保等有关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进而判断贷款展期的可行性。

对展期条件进行审查,凡符合一定条件的,分支行可受理借款人提出的贷款展期申请,例如由于国家调整价格、税率、或贷款利率等因素影响借款人经济效益,造成其现金流量明显减少,还款能力下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因不可抗力的灾害或意外事故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初期原定期限过短,不适应或不能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其他符合本行贷款展期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借款人申请展期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在本行贷款期间保持信用良好、经营正常,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风险因素。

贷后管理贷款到期的处理(贷款正常收回、贷款的展期、贷款的重组)

贷后管理贷款到期的处理(贷款正常收回、贷款的展期、贷款的重组)

贷后管理贷款到期的处理(贷款正常收回、贷款的展期、贷款的重组)一、贷款正常收回如果贷款一切正常,在还款过程中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一)到期前通知借款人还款贷款到期前,贷款机构应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书,告知借款人准备资金,在贷款到期时按时还款。

一般情况下,中长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一个月前,短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一周前,按期还款的贷款在每期还款日三天前,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还本付息通知单应包括的内容有:还本付息的日期、当期贷款余额、本次还本金额和付息金额,以及计息利率、计息天数等。

(二)贷款收回借款人在接到贷款机构的还本付息通知单后,应立即着手准备资金按时归还贷款。

借款人支付了应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后,贷款机构向借款人出具贷款收据,表明当期贷款已完结。

如全部贷款已归还,《借款合同》终止,借贷关系解除。

(三)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在还本付息当天营业终止前,借款人未向贷款机构还本付息的,该笔贷款即为逾期贷款。

对逾期贷款要及时向借款人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同时,及时联系借款人,了解逾期情况,要求借款人及时还款。

必要时,要及时上门与借款人见面沟通。

如果借款人已无还款能力或无还款意愿,应立即进入贷款清收程序。

二、贷款的展期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到期贷款,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机构审查同意,有限期地延长借款人的还款期限,这种行为就是贷款展期。

(一)贷款展期的条件1.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到期贷款的,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机构申请展期。

贷款展期申请的内容包括:展期理由、展期期限,以及展期后的还本付息计划、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如果是合伙企业或股份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申请贷款展期的决议文件或其他有效的授权文件。

2.担保人同意。

如果是担保贷款,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同意,出具书面的同意展期文件。

如担保人是合伙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所担保贷款展期的决议文件或其他有效的授权文件。

个人贷款业务管理规定

个人贷款业务管理规定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借款人收入情况;三借款用途;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第十六条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八条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第十九条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第二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第二十一条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第四章协议与发放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第五章支付管理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第三十条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三十一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三十四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第三十六条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第三十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第四十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第四十二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贷款逾期管理制度

公司贷款逾期管理制度

公司贷款逾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贷款逾期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保障公司经济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逾期管理责任部门公司贷款逾期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部门为公司贷款管理部门。

三、逾期管理流程1.贷款逾期情况确认贷款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贷款逾期情况,对逾期贷款进行核实确认,制定处理方案。

2.逾期提醒通知贷款管理部门应向逾期还款客户发出逾期提醒通知,明确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

3.逾期催收措施若客户逾期不还款,贷款管理部门应加强催收工作,采取适当的催收措施,如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

4.逾期账户处理若客户逾期不还款,并且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贷款管理部门应将逾期账户列入不良资产,启动法律程序,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

5.逾期风险防范贷款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逾期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逾期客户的监控和管理,减少逾期风险。

四、逾期管理制度1.逾期管理责任贷款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岗位负责贷款逾期管理工作,明确逾期管理责任人,建立逾期管理责任制度。

2.逾期提醒制度贷款管理部门应建立逾期提醒制度,明确逾期提醒的时点和方式,及时通知客户逾期情况,并明确还款期限。

3.逾期催收制度贷款管理部门应建立逾期催收制度,明确催收措施和流程,对逾期不还款客户采取有效的催收手段,确保及时回款。

4.逾期监控制度贷款管理部门应建立逾期监控制度,对逾期贷款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逾期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五、逾期管理制度的执行公司贷款逾期管理制度由贷款管理部门具体执行,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逾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公司贷款逾期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为公司贷款逾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公司的贷款逾期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公司经济利益。

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XX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实体经济经营活力,减轻小微企业财务成本,防范信贷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根据《宿州银监分局对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续贷贷款(以下简称续贷)是指借款人在原有的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第三条续贷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续贷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贷款新规的相关要求;(二)有效性原则:续贷工作应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落实担保抵押手续,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三)规范操作原则:续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查、审批。

(四)封闭运行原则:续贷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从严控制原则。

续贷工作在试点初期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同一笔贷款续贷次数不得超过2次,且对同一客户累计续贷次数不得超过4次。

第二章续贷的对象和范围第四条续贷适用的对象是指小微企业中生产型、科技型、成长型的实体经济企业(含个人经营性)。

第五条续贷适用的范围只限于保证和抵押方式贷款,不含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及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业务。

以下贷款不属于续贷范围:(一)从事投资、融资、典当、担保等业务的公司或个人贷款;(二)从事房地产业务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三)个人消费性贷款;(四)其他非周转性用途贷款;(五)其他非实体经济贷款。

第三章续贷适用的条件第六条对需要办理续贷的借款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二)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运营资金往来主要通过基本账户结算并与融资规模相匹配;(三)生产经营正常且能按时支付利息,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四)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五)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六)贷款担保有效;(七)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欠息、挪用贷款等情况,经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无重大违约;(八)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民间借贷,社会信用良好;(九)单笔贷款额度200万元(含)以上;(十) 资金回笼率在5%(含)以上,资金回笼率是指续贷客户在续贷前一年销售货款日均余额与续贷前贷款最高余额的比例;(十一)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4.12.02•【文号】农银发[1994]242号•【施行日期】1994.12.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的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日农银发〔1994〕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直属院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不断提高农业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尽快适应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按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家有关法规,就当前农业银行贷款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按商业化经营要求把握贷款管理原则和目标办理贷款业务,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和社会发展政策的要求,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坚持贷款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原则,在银行贷款经营自主权范围内开展贷款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强令要求提供贷款;必须坚持区别对待、扶优限劣,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必须坚持贷款科学管理,增强竞争意识,努力提高贷款质量和贷款盈利水平。

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中需遵循的贷款基本政策在贷款投向、投量上,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前提,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在贷款区域的配置上,要在继续贯彻国家区域政策前提下,逐步向资金利润率水平较高的地区倾斜;在贷款产业、行业、产品的配置上,向经济效益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行业、产品倾斜;在贷款的长短期配置上,坚持以存款期限结构制约贷款期限结构。

要大力增加对效益好、信用度高、风险低的重点、骨干企业的投入,要尽快改变农业银行贷款分散、低质、低效的结构现状,向集中、高质、高效的贷款结构转变;要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合理确定每笔贷款价格。

不得低于基准利率发放贷款。

银行法人客户贷款展期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法人客户贷款展期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法人客户贷款展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法人客户贷款展期业务,防范操作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及本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展期指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在贷款到期前向我行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延长原借款合同贷款期限的行为。

逾期贷款不得展期。

第二章贷款展期的条件第三条向我行可提出借款展期申请的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贷款符合我行信贷政策,且借款人不属于我行确定的退出或清户对象;(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相关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贷款卡处于正常状态;(三)生产经营正常,近年来的经营收入、净现金流量或者盈利水平(销售利润率或总资产利润率)没有明显下降;(四)贷款存续期间,借款人未被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列入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黑名单”;(五)还贷意愿好,无逃废债务或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书面承诺贷款展期后能够正常还贷;(六)贷款存续期间能及时地向我行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配合我行开展调查、审查及贷后检查工作;(七)信用评级在 A-(含)以上,但借款人能够提供低风险担保方式的除外;(八)贷款存续期间没有出现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九)担保措施不低于原有授信;(十)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在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基本条件基础上,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贷款展期:(一)因某些特殊原因,原定贷款期限与企业或项目生产经营周期不符合,原贷款期限过短或还款计划过度集中,不适应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期需要的;(二)由于自然条件变化、不可抗拒力等客观原因,造成借款人主营业务遭受影响,不能如期产生经济效益或贷款项目建设期延长、投资增加,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贷暂时有困难;(三)已落实借款人以综合效益或综合效益之外的其他资金来源还贷,但不能按原合同约定期限即期到位;(四)企业不能按期还款,但通过办理贷款展期,能降低贷款风险的;(五)其他国家政策允许或经我行认定需要办理贷款展期的。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

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

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

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存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搜检保护等。

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司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

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存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体系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存款种类第八条存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存款和个人经营性存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存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存款业务。

第九条存款按存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存款、中期存款和长期存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展期贷款有关规定

展期贷款有关规定

违规展期贷款的定性一、(不符合四个条件的违规)《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管理办法》(鄂农信发〔2007〕18号)第二十八条对到期贷款进行展期的,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利息结清至原到期之日;(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能按时支付利息;(三)有担保合同的,必须由担保方参与签字,保持从合同的法律效力;(四)原贷款责任人的责任不变;(五)按正常贷款审批权限申报审批。

二、(展期手续违规)《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鄂农信发〔2005〕22号)第二十二条因特殊原因客户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时,可申请办理展期,并按以下要求办理展期手续。

(一)客户应提交书面展期申请。

客户在贷款到期前15日(注意:在贷款到期15日前的区别)填制《贷款展期申请书》并提交农信社,原贷款的保证人应在《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的意见。

(二)贷款展期视同新发放贷款办理。

(贷款程序:从贷款申请---贷款发放)(三)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贷款展期后,农信社与客户签订《贷款展期协议书》,并由有权签字人签章。

(四)贷款展期账务处理。

农信社信贷员填制贷款展期凭证报贷后管理责任人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展期账务处理。

(五)严禁以贷收息以及转据收贷三、(展期期限的违规)20070207雷处:关于开展借新还旧、展期贷款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

同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

凡未按以上规定的条件办理展期的贷款均为违规展期贷款。

借新还旧作为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操作方式,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借新还旧有利于商业银行盘活、收贷任务的完成,克服了诉讼时效的法律限制,进一步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并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完善或加强担保,弱化即期贷款风险。

但借新还旧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信用产生负面影响,企业“有借有还”的信用观念进一步弱化;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推迟了信贷风险的暴露时间,沉淀并累积了信贷风险;在办理新贷款的手续上,隐含着相当的法律风险。

贷款展期流程

贷款展期流程

贷款展期流程贷款展期是指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借款人与贷款机构协商延长贷款期限的一种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此时可以选择进行贷款展期。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贷款展期的流程。

首先,借款人需要向贷款机构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在申请时,借款人需要提供详细的财务状况和原因说明,以便贷款机构全面了解借款人的情况。

在提出申请后,贷款机构会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评估。

一旦贷款机构同意展期申请,双方将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在协议中,将明确展期的期限、利率、展期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需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完成协议签订后,借款人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履行展期手续。

这可能包括支付展期费用、提供必要的担保或抵押物等。

贷款机构会在收到相关手续并确认无误后,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在展期期间,借款人需要按照新的展期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展期并不意味着借款人可以无限期地拖延还款,借款人仍需严格按照展期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

同时,借款人需要密切关注展期协议中约定的利率变动等内容,以免因为疏忽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

最后,在展期期满时,借款人需要全额偿还贷款。

如果借款人在展期期满后仍无法按时还款,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后果,包括逾期罚息、信用记录受损等。

因此,借款人需要在展期期间积极调整财务状况,争取尽快还清贷款。

综上所述,贷款展期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的贷款延期方式,借款人需要在申请展期前充分了解展期流程和相关条款,确保展期过程顺利进行。

同时,借款人也需要在展期期间努力调整财务状况,以便尽快还清贷款,避免因展期而带来的额外经济压力。

希望本文对贷款展期流程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贷款展期管理制度

贷款展期管理制度

贷款展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贷款展期管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有效防控贷款展期风险,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业务展期管理。

三、申请展期流程1. 贷款人在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展期申请,提供详细的财务情况和展期原因。

2. 展期申请由贷款部门受理,经过初审后提交风险管理部门审批。

3. 风险管理部门对申请展期的贷款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贷款人的还款能力、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

4. 风险管理部门会同贷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展期建议,并报公司领导审核。

5.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贷款部门通知贷款人展期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展期条件1. 贷款展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贷款人有合理的展期原因,如经营不景气、资金周转困难等;(2)贷款人提供详细的财务情况,并能够证明还款能力;(3)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认为展期不会带来过大的风险。

2. 展期利率及手续费根据贷款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3. 展期期限一般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具体期限由公司领导审批决定。

五、贷款展期监管1. 贷款部门应建立贷款展期档案,记录展期申请、审批流程等相关信息。

2. 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贷款展期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及时发现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3. 公司内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贷款展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贷款展期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4. 风险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外部征信机构、监管部门等的合作,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六、风险控制1. 严格审查展期申请,确保展期申请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加强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评估,确保展期后贷款人有能力按时还款。

3.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贷款风险。

4. 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确保贷款展期不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七、安全保障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缓释机制,确保在展期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2. 加强与贷款人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经营情况,确保还款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展期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展期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展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展期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在贷款到期之前,由借款人申请,经本行审查同意,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贷款展期协议,有条件地延长借款期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可以向本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一)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如调整税率、汇率和贷款利率等)原因,致使借款人的经济效益明显下降而不能按期偿还贷款。

(二)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使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

(三)由于资金流动周期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回笼或预期收益不能按期实现等原因,致使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

(四)本行认为可以办理贷款展期的其他原因。

第五条下列贷款不得办理展期:
(一)无本行认可的特殊情况,近两年内借款人有逾期还贷记录2次(含)以上的。

展期贷款管理制度范文

展期贷款管理制度范文

展期贷款管理制度范文展期贷款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展期贷款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促进贷款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展期贷款的借款人及贷款机构。

第三条展期贷款是指在贷款到期日前,双方经协商同意延长贷款期限,以达到还款目的的行为。

第四条展期贷款可以是部分还本付息,也可以是仅还息不还本,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

第五条展期贷款的利率以贷款机构当时的基准利率为准,具体利率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浮动。

第六条展期贷款的手续费应由借款人承担,并在展期贷款协议中明确。

第七条展期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原定贷款期限的一半,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和贷款机构的考虑确定。

第八条展期贷款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借款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贷款信息,严禁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贷款机构应依法开展展期贷款业务,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展期贷款的申请与审批第十条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应向贷款机构递交展期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展期贷款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二)展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三)展期贷款的用途及原因;(四)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五)其他贷款机构的展期贷款是否存在情况。

第十二条贷款机构应在接到展期贷款申请后,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贷款机构应在收到展期贷款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十四条贷款机构应对展期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贷款机构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展期贷款,并确定具体的贷款金额和利率。

第三章展期贷款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展期贷款一经审批通过,贷款机构应与借款人签订展期贷款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贷款的目的、金额、利率、期限等重要信息。

114第十四章展期、重组和不良资产管理

114第十四章展期、重组和不良资产管理

114 第十四章展期、重组和不良资产管理第十四章展期、重组和不良资产管理第一部分展期、借新还旧和重组管理第二部分不良资产管理第一部分展期、借新还旧和重组管理第一条中长期贷款原则上到期收回。

第二条原则上展期、借新还旧或债务重组需要缩短贷款期限,同时综合考虑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担保方式等情况,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计划,如借款人违反,我行可随时采取清收保全措施。

第三条原则上禁止以利息本金化的方式进行重组,特殊情况一律上报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

第四条对于拟审批通过的正常、关注类法人客户存量授信项目,如存在因落实授信条件等需时较长,有造成贷款逾期、转入不良的可能性时,可给予三个月以内的技术性展期以落实续做方案。

第五条对于需要展期、借新还旧和债务重组的借款人属于集团客户成员企业的,原则上需要在综合考虑该集团全部授信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重组方案。

对于因存在多笔授信,到期时间、担保方式、风险程度等存在较大差异,难以达成统一清收方案的集团客户授信,为了避免贻误清收保全时机,可以暂不按有关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规定审批。

第六条低风险业务不允许借新还旧。

对于贷款期限先于质物(单位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承兑汇票等)到期日的低风险业务,在质物价值能够全额覆盖我行债权的条件下,可以批准贷款展期至质物到期日。

对于外币存单质押人民币贷款的,要考虑汇率风险。

第七条采取贷款展期措施时,要注意展期期限不得违反《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并注意担保的延续性,确保原贷款担保有效。

1第八条有问题授信有问题授信是指贷款风险分类为后三类的授信项目和五级分类虽为正常、关注类,但已成立债权银行委员会的授信项目。

有问题授信的处理要以尽最大努力化解风险、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原则。

第二部分不良资产管理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本章所指不良资产是指依据《中国光大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管理办法》认定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贷款和非信贷类不良资产以及表外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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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展期业务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料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展期业务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所有贷款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展期业务,个别项目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展期的,展期的审批需报经审贷会批准。

二、贷款展期的操作原则
(一)贷款客户必须在合同到期日之前二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接到申请后根据原贷款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和金额,按照规定进行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如果原贷款是担保7抵押类贷款需要更新的,要重新签署担保义抵押合同。

(三)在执行贷款展期的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循下面的规定:
1、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息;
2、对于在展期审批过程中需要通过第三方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3、信用贷款原则上不允许展期;
4、抵押物/担保单位(人)不能继续执行抵押》担保的贷款不允许展期。

三、贷款展期的操作流程
(一)贷款展期的操作流程图
(二)贷款展期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参照《贷款审批、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二)本办法自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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