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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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在农村,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对于保障自身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农村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村法律问题及其解答。

一、土地相关法律问题问:我家承包的土地可以私自流转给别人吗?答:不可以私自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并且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问:邻居在我家承包地边上建房,占了一点地,我该怎么办?答:这种情况您有权要求邻居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您可以先与邻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反映,请求他们出面调解。

如果调解无果,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政府要征收我家的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答: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问题问:我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答: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赌博等恶习的证据。

问:结婚时给的彩礼,离婚时能要回来吗?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但是,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一般不予返还。

问:我老公在外面有了小三,我能要求他赔偿吗?答:如果您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您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问:别人借了我的钱,没有写借条,能要回来吗?答:没有借条也有可能要回来,但需要您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2014(适用村干部)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2014(适用村干部)

例: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是否有效?

张家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 合同。但近几年来张家一直在县城做意,没有 时间管理土地。张家在与邻居李某协商后,签 订了土地转包协议,张家将承包土地转包给李 某承包经营。村委会得知后,以此事没有征得 村委会同意为由,通知张家转包协议无效,并 说张家要不承包土地,村委会就要提前收回承 包土地。
承包收益和承包权的继承

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能继承 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的问题

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 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 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 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和出租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 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和发包 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与出租的区别
转包: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 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 出租: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 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 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征收的特征:




(1)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 征收方只能是国家,被征收方只能是所征土地 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 (2)征收土地具有强制性; (3)征收土地具有补偿性; (4)征收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农村法治考验面试题目(3篇)

农村法治考验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成为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检验应试者对农村法治的理解、认知和应对能力,特制定以下面试题目。

本面试旨在全面考察应试者的法律素养、农村法治实践经验、问题解决能力以及对农村法治建设的认识和态度。

二、面试题目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与理解1. 农村法治的定义及其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地位- 请简要阐述农村法治的定义,并说明其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

2. 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列举三种常见的农村法律问题,并分别说明其解决途径。

3. 农村法治宣传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分析农村法治宣传的重要性,并提出至少两种有效的实施方法。

4. 法律援助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阐述法律援助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并举例说明。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5. 案例分析:土地纠纷- 案例描述:某村村民甲与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甲认为乙侵占了自己的土地,乙则认为甲未履行合同义务。

- 问题:- 分析此纠纷的性质和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

- 提出解决此纠纷的方案,并说明理由。

6. 案例分析:农村家庭纠纷- 案例描述:某村村民丙因家庭矛盾,与妻子丁发生争执,丁情绪激动,导致丙受伤。

- 问题:- 分析此纠纷的性质和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

- 提出解决此纠纷的方案,并说明理由。

7. 案例分析:农村安全生产事故- 案例描述:某村一小型加工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工人死亡,事故原因可能涉及工厂负责人违规操作。

- 问题:- 分析此事故的性质和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

- 提出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说明理由。

第三部分:农村法治建设8. 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 分析当前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应对措施。

9. 农村法治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系- 阐述农村法治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系,并举例说明。

10. 如何提高农村法治意识- 提出提高农村法治意识的方法,并说明实施效果。

第四部分:个人观点与建议11. 你对农村法治建设的认识- 结合自身经历,谈谈你对农村法治建设的认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复习

土地承包经营权复习

土地承包经营权1. [单选题]以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单选题] *A.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B.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正确答案)C.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D.未经依法批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将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答案解析:解析:A项,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B项,四荒土地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

CD两项,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

[单选题] *A.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B.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正确答案)C.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D.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草地的承包期为()年。

[单选题] *A.5~10B.10~20C.20~30D.30~50(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作为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存续期限的限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相应延长。

4. 下列关于土地经营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A.2018年12月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B.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C.经发包方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正确答案)D.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取得土地经营权答案解析:C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知识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知识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知识问答
1、农村土地承包有哪几种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有两种方式:家庭承包方式(按人头分地,俗称“人口地”)和其他承包方式(本地多为叫庄方式,俗称“叫庄地”)。

从严格意义上讲,通过这两种方式取得的土地都是承包地。

家庭承包和其他承包方式在承包期限、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及征用补偿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

2、法律对承包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而采取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期限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协商确定,若双方对承包期限没有约定的,发包方可以随时收回。

3、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以后,可以产生三种费用: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在性质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因此一般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针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农作物等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该笔费用应发放给承包方,在土地流转给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安置补助费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是为了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户的基本生活而发放,故只有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才有权获得安置补助费(本地区的标准为每亩每年600元)。

而通过叫庄方式发包的土地是人口地发包之后对农村剩余土地的二次分配,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户的生活不会受太大影响,所以并不产生安置补偿费。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座提纲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座提纲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座提纲一、制定本法的目的及依据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二、农村土地的概念1、广义上讲,农村土地包括:从土地所有权类型上讲①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②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

从土地类型上讲①农用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以及土地管理法未规定,但依法用于农业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②农村的宅基地;③建设用地。

2、本法所讲的农村土地是指: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该条的含义是:①本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既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

②本法所称的农村土地仅指农用地,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以及土地管理法未规定的但依法用于农业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③本法所称的农村土地不包括农村的宅基地、建设用地。

三、土地承包的形式关于土地承包的形式,本法在第三条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本条规定了两个内容:①将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明确写入本法;②规定土地承包形式分为两种,即家庭承包和其他形式的承包。

该规定体现了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切实保障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与即将制定的物权法的衔接。

家庭承包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人人有份的承包,主要是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的承包;其他形式的承包,即通过招标、拍卖和协商等进行的承包,主要是对“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土地的承包。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在农村生活中,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一些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土地承包相关问题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答: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但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继承。

问:土地流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首先,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

其次,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再次,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最后,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二、婚姻家庭相关问题问:农村彩礼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问:农村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答: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农村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三、民间借贷相关问题问: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答:借条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要大写和小写);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如果有约定);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借条应由借款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向城市,农村的人口规模不断减少,同时,农村的土地资源也面临着严峻的压力。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的问题,我国于1982年制定了第一部《农村土地承包法》,并在1991年对其进行了修订,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稳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并对农村现代化进程做出贡献。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简介《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农村地区最为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它自1982年发布之日起,为我国的农业生产、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的保障提供了最为根本的法律依据。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土地则是农业的物质基础,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的补偿、土地征收补偿等,这些内容为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和农民的权利保护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效果《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效果是非常显著的。

在当时的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为空心化结构,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有些农民担心经营土地后不能与土地产权实现持久稳定的联系,因此不愿意积极耕种。

而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后,土地承包权又得以强化,农民有了更多的权益保障,而这一保障也为农民发展自己的家庭经济和集体经济打开了道路。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发展到现在还存在的问题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自1982年已接近40年,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部分地区的土地流转过程不够公平、公正,土地属于共有,但无序转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及时解决。

此外,一些地方农村土地集中度过低,规模农业发展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也需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今后的实施中,仍需与时俱进,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框架。

总之,《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为我国农村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它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和土地承包权,进一步提升了农村的发展水平。

农村土地承包法练习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练习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练习题:一、单选题1.《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施行日期是()A.2002年3月1日B.2002年8月29日C.2002年12月28日D.2003年3月1日2.我国现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A.家庭承包经营B.包产到户、联产计酬C.集体统一经营D.家庭联产承包经营3.《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发包。

A.村民小组B.村民委员会C.乡镇政府D.县政府4.下列有关家庭承包经营错误的描述是()A.承包期内, 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B.承包期内, 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 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 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C.承包期内,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 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 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D.承包期内,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 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5.承包期内, 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 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A.1年B.半年C.3个月D.1个月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A.承包方B.发包方C.第三方D.上级机关7.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的, 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A.半年B.1年C.2年D.3年8.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 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 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A.转让B.入股C.转包D.抵押9.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 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A.15日B.30日C.2个月D.6个月10.《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 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面积的()A.3%B.5%C.7%D.10%11.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承包, 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知识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知识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知识问答1、我国现行土地承包与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我国现行土地承包与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一是宪法。

二是法律。

《民法通则》规定了调整土地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全面规定了调整土地关系的主要法律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规定了调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主要法律制度。

此外,《农业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拍卖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城市规划法》、《刑法》、都不同程度地涉及了调整土地承包关系的内容。

三是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并在全国施行。

四是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在本地区适用。

五是土地、农业管理部门行政规章。

六是地方政府规章。

2、“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大稳定、小调整”政策是否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相一致?回答是肯定的。

用咱老百姓的话说,“土地是咱农民的命根子”,咱农民承包的土地,既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最重要的生活保障。

因此,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就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为此,1993年,党中央提出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1997年,党中央又作出了“大稳定,小调整”的决策,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就是党的这一政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党的这一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

3、为什么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举。

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改变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高度集中的经营方式,构筑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

家庭承包经营是在坚持土地等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农户,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形成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农村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农村知识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多少年?A. 30年B. 50年C. 70年D. 100年答案:A2. 下列哪项不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A. 家庭农场B. 农业合作社C. 农村信用社D. 农业公司答案:D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以下哪项?A.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B. 保护耕地C. 促进农业发展D. 增加农民负担答案:D二、判断题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由买卖。

(对/错)答案:错2. 农村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加入或退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对/错)答案:对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对/错)答案:错三、简答题1. 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

答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保护耕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农民权益,不得损害农民利益。

2.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哪些特点?答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以下特点:成员自愿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组织形式多样,包括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

四、案例分析题某村农民李某承包了一块土地,承包期为30年。

在承包期间,李某因外出打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了同村的王某。

王某在流转期间擅自改变了土地的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

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恢复土地原状。

王某拒绝,李某遂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请求解决。

1.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恢复土地原状?答案:李某有权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恢复土地原状。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有权保护承包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王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了法律规定,李某作为承包方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

2. 村委会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应遵循哪些原则?答案:村委会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尊重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依法处理,确保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再次,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最后,促进和谐,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农业法律法规学习知识竞赛试卷试题100题包括答案.docx

农业法律法规学习知识竞赛试卷试题100题包括答案.docx

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100 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较大的,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日内,向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机构备案。

A 、 10 B、15 C、 30 D、 602、《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面积的()。

A 、 3% B、5% C、7% D 、10%3、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承包,应当事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A、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B、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家庭C、本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乡镇企业D、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4、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由()讨论决定后,向本村村民筹集。

A 、村民委员会会议B 、村民会议C、村党支部会议 D 、村民代表会议5、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向农民筹集的资金,由()负责管理、使用。

A 、县农经管理部门B 、乡、镇政府C、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D 、乡、镇财政部门6、下列行为不属于农村审计机关权限的是()A、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B、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C、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纪、损害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D、废止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财务收支规定7、邮寄、承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凭()收寄、承运。

A 、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B 、植物检疫证书副本C、邮寄、承运合同 D 、付款收据8、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时()A、本省内不必办理植物检疫手续B、非疫区办不办植物检疫手续均可C、应当办理植物检疫手续D、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必须经过检疫,未列入的,不用检疫9、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实行()审批。

村官考试:《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四

村官考试:《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四
37、如何理解和执行承包地的调整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这里需要把握的是:(1)特殊情形是指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不要安置补助费、人口增减导致人地矛盾突出三种情况。(2)只限于个别农户之间进行调整。(3)调整只限于耕地和草地,不包括林地。(4)必须坚决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即首先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然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再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凡是承包合同已经约定不调整的,不能以其他任何理由调整承包地。
永久性损害,是指使土地不再具有生产能力,不能再被利用的损害。
3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由哪些人组成?
村民会议是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全村村民利益问题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村民行使自治权的根本途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农村土地承包方案等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但在外出人员较多或者村民居住分散,全体村民不易召集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选派代表参加会议的形式。所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简单地说,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中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
33、为什么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要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
承包期限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延长”。之所以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考虑到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差别较大。一般来说,在耕地上进行投资见效比较快,大多数情况下,当年投入当年就能取得收益。草地的投资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取得收入,而且一般能够持续多年获得收益。林地的投资回报期限更长,通常需要数年、十多年才能取得收益,有的林木的生长期长达七八十年,在幼树成长阶段基本没有收益,必须规定更长的承包期,才能更好地保护承包方的收益权,调动承包方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中国农村问题的实质和核⼼是农民权益问题,农村法律是农民的保证,那么你对农村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的内容,希望⼤家喜欢!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1、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地⽅⾯需办理什么⼿续? 答: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地⽅⾯相应的⼿续。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地的所有权、使⽤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他⼈建筑物、附着物等⽽使⼟地使⽤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地管理部门申请⼟地所有权、使⽤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更换⼟地证书。

所以,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地使⽤权证变更的⼿续。

如果没有办理这⼀⼿续容易引发纠纷,并且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2、对违反⼟地利⽤总体规划擅⾃将农⽤地改为建设⽤地如何处罚? 答:根据《⼟地管理法》第七⼗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地利⽤总体规划擅⾃将农⽤地改为建设⽤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处理:⼀是要求限期拆除在⾮法转让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地原状。

⼆是对相关违法⼈员并处罚款。

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禁⽌对车辆及牌证做那些改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不得有下列⾏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出嫁⼥和离婚妇⼥的⼟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答:《农村⼟地承包法》对出嫁⼥和离婚妇⼥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是在承包期限内,妇⼥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

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8.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转包有什么 区别?
•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 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而 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受转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 的成员。 • (2)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 包关系即行终止;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转包方与原 发包方的承包关系没有发生变化,转包方也不失去土地承 包经营权。 • (3)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事先应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不须发包方同意。 • (4)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一般应办理土地承包经营 权变更登记;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只需将转包合同报 送发包方备案就可以。
3.承包合同的期限能由方任意决定吗?
• 法律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 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 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还可以延长。 • 承包期限是法律明确要求家庭承包应当达到的期 限,合同当事人不能随意决定土地承包合同期限, 如果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期 限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修改承包期限。
• 20.国家征用农民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 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17.农民可否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 •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农民之间可以订立股 份合作协议,农地使用权或其他方式出资,共同 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这种合作方式可以 个人合伙的性质,适用民法有关合伙的规定。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规定:“承包方之间 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 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1、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何意义?《农村土地承包法》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农民心愿,对于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是什么?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本目的是: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没有区别?《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同一概念,没有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法律上比较规范的说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是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对应。

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民手中拿到的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普遍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4、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

5、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6、什么叫家庭承包?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其特点:(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1. 什么是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对社会成员行为规范和处理方式的文件。

它们是社会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

2. 农村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是什么?农村法律法规对农村地区的农民、农业经营者、乡村集体所有者等具有指导作用。

它们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民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3. 农村法律法规都包括哪些内容?农村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规、农村产权法规、农村合同法规、农村集体经济法规等。

这些法规内容涵盖了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使用权、农民土地所有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方面的规定。

4. 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目的、方式、期限、农民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5.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获取、转让、出租、承包等方面的规定。

6. 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属土地所有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属土地所有权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农民土地所有权的产生、确认、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7.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管理办法、产权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8. 农村法律法规对农民有哪些保护?农村法律法规对农民的保护包括土地承包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等方面的保护。

它们保障了农民在农村土地经营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措施。

9. 农村法律法规违法的后果是什么?农村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农村普法题库及答案详解

农村普法题库及答案详解

农村普法题库及答案详解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问题1.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多少年?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2. 承包期内,承包人能否将土地转让给他人?答案: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但必须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答案: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承包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经营。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问题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哪些基本权利?答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自主经营、管理集体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有权决定集体财产的处置。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哪些义务?答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义务遵守组织章程,参与组织活动,维护集体利益,按时缴纳应分担的费用。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职权是什么?答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组织领导成员。

三、农村环境保护法相关问题1. 农村生活垃圾应如何处理?答案:农村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焚烧。

2. 农村污水排放有哪些规定?答案:农村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禁止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等自然水体。

3. 农村地区禁止哪些破坏环境的行为?答案:农村地区禁止滥伐林木、非法采矿、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破坏环境的行为。

四、农村社会保障法相关问题1. 农村居民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答案:农村居民可以通过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达到法定年龄后领取养老金。

2.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哪些特点?答案: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自愿参加、互助共济为原则,通过个人缴费和集体支持相结合的方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3. 农村居民如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答案:农村居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农业法律知识竞赛题目

农业法律知识竞赛题目

农业法律知识竞赛题目农业法律知识竞赛题目一.单项选择题1、《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得,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面积得(B)、%01、D%7、C%5、B%3、Aﻫ2、《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A)施行。

A、2004年11月1日B、2004年6月255002、D日1月1年5002、Cﻫ年6月253、生产、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应当取得(A)颁发得种子生产许可证与种子经营许可证、、C门部管主政行业农省、B门部管主政行业农院务国、Aﻫ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D、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4藤除,限期护保得权种品ﻫ本植物、林木、果树与观赏树木外,自授权之日起为(B)年。

A、10B、15C、18D、20、5是就得式方请申可许政行为作能不项各列下ﻫ(D)、A、信函B、传真C、电子邮件6、关于行政许可期限,下列说法正确得就是(C)。

规有另规法、律法除、Aﻫ定,行政许可决定最长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应,限期可许政行长延、Bﻫ当经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C、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得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但就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得,依照其规定,得理办中集、理办合联或理办一统取采可许政行、Dﻫ每个行政机关办理得时间均不得超过四十五日、7、规法、律法将当应关机政行ﻫ规章规定得有关行政许可得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得全部材料得目录与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B)公示。

、C所场公办、B刊报、Aﻫ互联网D、公共场所、8许政行得取段手当正不等赂贿、骗欺以人可许被ﻫ可,且该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得,申请人在(C)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9国ﻫ家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C)、4、D3、C2、B1、Aﻫ得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与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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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1、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何意义?《农村土地承包法》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农民心愿,对于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是什么?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本目的是: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没有区别?《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同一概念,没有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法律上比较规范的说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是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对应。

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民手中拿到的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普遍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4、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

5、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6、什么叫家庭承包?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其特点:(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7、什么叫其他方式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QZZN公务员考试论坛精品呈献/?u=6 第 1 页共 8 页QZZN 公务员考试论坛 精品呈献 /?u=6 第 2 页 共 8 页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

其特点:(1)承包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联户和成员,也可以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成员同意的外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甚至是城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2)承包对象主要是“四荒”地、养殖水面,及其他零星土地,没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3)根据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承包,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运作;(4)承包期有长有短,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既有长期承包(如50年),也有短期、临时承包;(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双方协定;(6)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后才能流转;(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债权方式予以保护,通常只享有债权请求权,请求损害赔偿;(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继承。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哪些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

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没有年龄和性别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成员的土地承包权。

9、妇女与男子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0、什么叫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是指土地承包过程中,必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防止暗箱操作,包括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公平,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享有、行使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

公正,是指在承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个承包方。

11、如何确认土地所有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或者发包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如有争议,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所有权,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QZZN 公务员考试论坛 精品呈献 /?u=6 第 3 页 共 8 页 12、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是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13、《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什么职责?其职责是:(1)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

不仅要指导、监督家庭承包的管理,而且要指导、监督其他方式承包的管理;不仅要指导、监督流转的管理,而且要指导、监督调整、收回的管理。

(2)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不仅要及时核发、变更、补发、收回家庭承包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还要及时审核通过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要求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批准家庭承包土地个别农户间的调整。

(5)调处和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6)参与征用、占用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

(7)指导、监督土地补偿费的管理。

14、《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哪些职责?其职责是:(1)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

不仅要指导、监督家庭承包的管理,而且要指导、监督其他方式承包的管理;不仅要指导、监督流转的管理,还要指导、监督调整、收回的管理。

(2)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申领、分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批准家庭承包土地个别农户间的调整。

(5)批准其他承包方式将土地承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6)调处和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7)参与征用、占用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

(8)指导、监督土地补偿费的管理。

15、农村土地应由谁来发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16、发包方应承担哪此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发包方必须履行,不得QZZN 公务员考试论坛 精品呈献 /?u=6 第 4 页 共 8 页 减轻或者放弃,在承包合同中有减轻或者放弃其义务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

17、发包方可享有哪些权利?(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未约定,也仍然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同时,也不得在承包合同中限制这些权利,如果有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

18、承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方也必须依法履行。

19、承包方可享有哪些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方也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同时,也不得在承包合同中限制这些权利,如果有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

20、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哪些内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1)农田水利建设,如防洪、防涝、引水、灌溉等设施建设;(2)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建设,商品粮棉生产基地,用材林生产基础和防护林建设;(3)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和气象基础设施等。

21、什么叫农业用途,什么叫非农建设?国家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所以,农业用途是指将土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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