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学生辅导员是学校重要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岗位,他们承担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履行情况,制定了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本文将从办法的制定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时间等方面展开,以期全面解析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办法的制定目的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的制定,旨在促进学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辅导员的能力和素质,为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学生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内容学生辅导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操守、工作业绩、团队合作、学术能力和自我发展等方面。
1. 职业操守:考核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遵守岗位职责、是否恪守学校纪律等。
2. 工作业绩:考核辅导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如辅导学生、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推动学风建设和学生发展等。
3. 团队合作:考核辅导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如能否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协作能力和互动沟通等。
4. 学术能力:考核辅导员是否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是否能够提供科学的指导和辅导。
5. 自我发展:考核辅导员是否注重自我学习和自身素质的提升,是否持续学习和更新教育理念等。
三、考核方法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方法应该灵活多样,并兼顾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的结合。
1. 定量评价: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和家长对辅导员工作的满意度等数据,定量评估辅导员的工作。
2. 定性评价:可以组织辅导员的工作汇报会,听取工作汇报和观摩辅导员的具体工作,进行定性评价。
3. 反馈评价:可以邀请学生和家长对辅导员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形成评价反馈。
四、考核时间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时间应根据学年制进行。
一般来说,可以每学期末对学生辅导员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展开全面的考核。
五、考核结果学生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按照结果进行奖惩。
对于考核合格的辅导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提升机会。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辅导员是学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和具体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建设的意见》,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学院实行统一的辅导员考核办法,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数据与效果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长远目标与近期效果相结合、评比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辅导员考核的主要内容(100分)考核分为六部分。
1.思想政治教育。
2.纪律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
3.班级建设与学生活动。
4.学风建设工作。
5.队伍建设。
6.创造性工作。
7.附加分三、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学生处的指导下进行,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分别考核。
由各二级学院主要干部、学生处、党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辅导员考核时间范围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分为月考核、单项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考核对正常教学月份进行考核,在考核月份下月初进行。
单项考核根据实际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和学院年终考核合并。
五、辅导员考核的办法与步骤(一)月考核1.各二级学院按照考核材料表对应填写本院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在月底前完成。
2.每月初由二级学院发考核材料表请学生处等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表格如实填写本学院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情况,到月底由学院收回统计。
3.辅导员按照考核内容写工作总结,交学院辅导员考核办公室。
4.考核办公室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二)单项考核1.学费单项考核办法。
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籍名单,财务处提的欠费名单、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生源地贷款名单及助学金名单数据,学生处统一制表。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地考核辅导员绩效,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能力、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实施
辅导员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能力、状况和实绩。
其中,实绩主要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班风学风建设、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考核分为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
一)每月考核
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上报。
学
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学生辅导员工作分工与考核方案
学生辅导员工作分工与考核方案一、工作分工的重要性学生辅导员在高校中起到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要关心学生的学业发展,还要关注学生的生活、心理和就业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对于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分工要合理,以确保学生得到全方位的关怀与支持。
二、工作内容的分析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安排学习计划,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供学习方法和技巧等。
2. 生活指导:关心学生的生活状况,提供生活方面的咨询和帮助,如住宿条件、饮食习惯、身体健康等。
3. 心理疏导: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4. 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渠道,指导他们做好就业准备和求职技巧。
5. 活动组织:组织各类学生活动,如讲座、文化活动、志愿者服务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
三、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分工由于学生的需求与阶段性变化不同,学生辅导员的分工可以按照不同年级进行划分。
具体来说:1. 对于大一新生,辅导员可以重点关注他们的适应过程,提供入学指导和生活辅导,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2. 对于大二学生,辅导员可以着重指导他们的选课和专业规划,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学业指导。
3. 对于大三学生,辅导员可以帮助他们准备实习和就业,提供就业指导和实践经验分享,并帮助他们解决就业中遇到的问题。
4. 对于大四学生,辅导员可以协助他们完成毕业设计或论文,提供毕业生相关政策和流程指导,并为他们的毕业就业提供帮助。
四、考核指标的制定为了保证学生辅导员的工作效果,需要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核指标:1. 学生满意度:通过学生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满意度,包括学业、生活、心理、就业等方面。
2. 工作量与质量:评估辅导员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如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参与学生活动的数量与质量等。
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工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副组长为学生处长,成员为各系院党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处成员。
第五条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末,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份汇总评价。
第六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分为系院考核、学生处考核两个部分。
(一)系院考核:各系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对照《辅导员工作绩效考评表》,可制订自己系院的考核办法,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分、定级。
(二)学校考核: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所掌握的工作事实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定级。
同时审核系院上交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评表》并存档。
(三)一般辅导员工作考核成绩=系院对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50%+学生处对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50%。
科级辅导员工作考核成绩=系院学生工作考核总成绩×25%+系院对科级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50%+学生处对科级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25%。
第三章考核结果第七条所有辅导员责任津贴的50%划拨系院,根据系院考核结果自行发放。
系院考核为“不合格”的辅导员不享有此部分责任津贴。
第八条所有辅导员责任津贴的另外50%根据学生处考核结果定级发放。
学生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级。
一般辅导员和科级辅导员分别考核、排名。
按考核排名,前25%的定为“一档”;中间50%的定为“二档”,后25%的定为“三档”。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学生政治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系内考核、学工部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40分,系内考核占40分,学工部考核占20分,满分l00分。
第五条学生评议(40分)学生评议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各系在辅导员分管的学生范围内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由学生按照《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然后取平均分值。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学生评议分数=学生评议分之和/学生数*40%第六条系内评价(40分)系内评价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分值为40—30分、30—20分、20—10分、l0分以下,各系参照以下标准评定。
(一)优秀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注重调查研究,能力强、作风正;3.坚守工作岗位,能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强。
能深入学生,掌握和了解学生情况,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4.工作大胆负责,求实创新,成绩突出。
能结合工作进行科学研究,撰写论文。
(二)良好1.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坚守工作岗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强。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一、考核目标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目标是评估辅导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业绩,包括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等方面。
通过考核,旨在评价辅导员在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而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考核指标1.学生工作开展情况辅导员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发展,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学生困难救助的情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情况等。
2.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个案服务,如提供学习指导、生活指导、情感支持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个案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个案服务的反馈情况。
3.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和问题。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心理辅导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心理辅导的满意度。
4.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辅导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辅导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发表文章或著作的情况等,以及辅导员定期自我评估和总结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学校可以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时间表,如每学期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可以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和打分,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辅导员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学生评价辅导员的工作直接面对学生,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学校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专家评价学校可以邀请专家对辅导员进行评价,以专业的眼光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专家评价可以帮助学校更客观地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不同等级,有助于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辅导员,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其持续提高工作质量;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提升,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学生辅导员是学校中一项重要的职务,他们负责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各种问题,提供心理支持和教育服务。
为了有效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学校需要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问题。
一、引言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和情感方面遇到的困难。
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学生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内容考核学生辅导员工作应该从多个方面综合评估,主要包括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服务质量、沟通能力等。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热情、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专业知识方面主要考核辅导技巧和心理健康知识。
服务质量指辅导员在解决学生问题和提供帮助时的效果和回报。
沟通能力则是辅导员与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之间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三、评估方法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方法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对辅导员的满意度和评分等指标来评估。
定性方法可以通过组织辅导员工作情况的观察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来评估辅导员的综合表现。
四、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可以采用定量评价的方式,将调查表发放给辅导员服务对象,包括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等。
问卷内容应包括辅导员的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服务质量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指标。
通过统计和分析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得出辅导员的整体评价。
五、工作情况观察学校可以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实地观察,了解辅导员在工作中的表现情况。
观察的重点可以包括辅导员的工作情绪、沟通方式、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效率等。
观察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将观察结果与其他评估方法相结合,得出综合评价。
六、学生满意度测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辅导员满意度的测评。
这可以通过召集学生代表进行座谈会、组织学生写反馈意见等方式来实施。
学生的反馈将成为考核学生辅导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互评制度学生辅导员之间可以进行互评,通过相互评价和交流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
互评可以通过日常交流、例会讨论和定期评估等方式进行。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辅导员的工作越来越繁重,工作难度也逐渐增加。
因此,考核辅导员的工作成为了重要的工作。
如何科学有效地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不仅关系到辅导员的职业发展,也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生活质量和教育质量。
为此,制定一套合理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必不可少。
一、建立考核指标体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和评价。
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全面性:对辅导员的所有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包括教学管理、生活辅导、心理咨询、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
科学性:指标体系应该建立在辅导员工作的本质、任务和标准的基础上,适合高校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和正确性。
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和标准应该被明确和具体化,能够指导辅导员进行工作。
可比性: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可比性,到不同高校、不同辅导员的实践中,能够互相比较和借鉴。
二、制定工作标准辅导员工作标准是工作考核的基础。
应该制定科学公正的工作标准,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公平。
衡量辅导员工作的标准除了考查实际获得的成果之外,还应考虑到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创新精神、工作方法和团队协作能力等因素。
因此,制定工作标准时应该考虑到整体性和综合性。
三、建立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应该与高校的管理制度相适应,反映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即时动态更新,保证制度的科学和合理。
考核制度包括辅导员考核周期、考核的程序和流程等。
应该对考核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细节性、严密性等方面进行考虑,确保考核进程的透明化、真实性和客观性。
四、开展考核工作开展考核工作应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重点考核和评价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心理咨询、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效果。
采用问卷调查、个别面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对于较强的工作评定相应的奖励,对于工作成绩不理想者给予相关的诫勉或纪律处分。
同时也应该对于考核事项的不足之处,及时改进,使考核工作更加完善。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方案1. 简介学生辅导员是大中小学校中的重要职务,其工作不仅仅限于教学,还包括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为了确保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2. 考核指标2.1 学生指导工作学生辅导员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评价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核:学生的学习进步情况、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等。
2.2 活动组织与管理学生辅导员还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类学校活动,评价方案可以从活动的数量、质量、学生参与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2.3 学生关系处理能力学生辅导员需要与学生、家长、教师等多方进行沟通与合作,评价方案可以从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3. 考核方法3.1 学生指导工作考核通过观察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生活状态,辅导员可以得到一些直观的信息。
此外,还可以考虑采用定期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反馈。
3.2 活动组织与管理考核可以通过活动的开展情况、学生的参与程度、活动效果等方面考核。
此外,也可以请教师和学生进行评价,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3 学生关系处理能力考核可以通过观察辅导员与学生、家长、教师之间的互动情况进行考核。
此外,可以请相关人员填写匿名问卷来了解辅导员的表现。
4. 评价标准4.1 权重的分配针对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可以给予不同的权重。
例如,学生指导工作可以占总分的40%,活动组织与管理可以占总分的30%,学生关系处理能力可以占总分的30%。
4.2 量化指标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可以根据具体的指标制定量化的评分标准,如学习情况可以根据成绩进行评分,活动组织可以根据活动数量和质量进行评分。
此外,也可以结合定性评价方法,如教师和学生的评价。
5. 反馈与改进学生辅导员工作的考核评价不仅仅是为了对其进行评价,同时也是为了找出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根据考核结果,可以对辅导员进行个别指导和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质量。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历史与社会学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学生辅导员队伍,根据淮阴师范学院《辅导员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考核,不断提高其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而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根据《辅导员管理暂行规定》,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从学生思想教育、党建工作、日常管理、班级建设及学风建设等方面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具体内容见量化考核表)考核总评得分=自评得分×10%+考核得分×90%四、考核程序及方式1、学生辅导员的考核实行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系党总支两级共同考核,学院考核占20%,系科考核占80%。
2、系科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系党总支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考核中应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
3、学生辅导员考核程序为:(1) 个人总结:辅导员本人对照工作职责,填写有关考核表,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成绩及不足。
(2)个人述职:由辅导员本人向系科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汇报本年度工作情况,并提供《量化考核表》中所列项目的原始工作资料。
(3)学生评议:系科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在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就其工作情况进行学生评议。
学生评议面不低于学生数30%。
(4)系科考核:系科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述职报告、实际工作表现及学生评议情况,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并结合辅导员自评情况提出系科初评意见,报党总支审核。
初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5)系科终评:党总支结合日常考核记录,对辅导员《考核表》内容进行核实,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评工作,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辅导员工作考核
辅导员工作辅导员责任事故的等级处理1、辅导员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为一级责任事故(1)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由于辅导员空岗、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2)违反学院规定私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3)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由于辅导员空岗、失职造成学生打架斗殴不能及时处理,导致出现严重伤害的。
2、辅导员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为二级责任事故(1)学生发生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汇报和处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影响学院声誉的;(2)班内有10%以上的学生受学院行政处分或班内学生迟到、旷课在20%以上的;(3)不能按时完成学院、系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3、辅导员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为三级责任事故(1)不能按时参加例会造成工作延误的;(2)会议旷会、迟到或考勤检查每学期累计达5次以上的。
4、一级责任事故:扣除当月辅导员津贴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根据情节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解除辅导员任职资格。
二级责任事故:扣除当月辅导员津贴并根据情节承担相应岗位责任。
三级责任事故: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2003.9.10.天津青年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开展学生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辅导员工作条例:第一章辅导员任职条件第二条:辅导员由热心学生工作,具有一定工作能力,有奉献精神的本院教师、管理干部或有辅导员任职经验的外聘教师担任。
第三条:辅导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为人师表,言于律己,能履行学院的坐班制度和学院有关辅导员的规定。
第二章辅导员的聘任及待遇第四条:辅导员人选由教学系聘任和管理,报学生处备案,对不能履行辅导员职责或调离的应及时调整。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设专职和兼职,专职辅导员带4个班,(学生数160人以内)兼职辅导员带班一个。
若超出160人,则以10人为一档增加相应的辅导员津贴。
第六条:专职辅导员为学院职员一岗实行坐班制,享受相应的工时费和职员一岗的岗位津贴。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总则指导员是高等黉舍教师部队的重要构成部分,是高等黉舍大年夜学生思惟政治教诲和治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年夜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指导员考察成果是评定优良指导员以及转岗、评职、晋升的重要依照。
为了切实加强指导员部队的扶植和治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惟政治教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鼓舞机制,依照我校实际情形,特制订本方法。
二、考察实施(一)考察范畴:全校专兼职指导员、宿舍治理专员、系团总支书记。
(二)考察组织:指导员考察工作引导小组,分担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生工作处、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引导、教务处、团委、后勤处及宿舍治理委员会有关同志构成。
(三)考察时刻: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对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考察。
(四)考察内容:所分担年级或班级的学风和班风扶植,小我表示与工作实绩,学生评断、系科考察、学生处考察等。
重点是对实施岗亭职责情形的考察。
(五)考察等次:专兼职指导员的考察分为考察资格等次和考察结论等次,实施在考察资格等次的差不多上确信考察结论等次(按相干比例从优良等次中选择),考察资格等次是确信考察结论等次的须要前提。
考察资格等次分为优良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称职资格等次(70—89分)、全然称职资格等次(60—69分)、不称职资格等次(59分及以下)四种。
考察结论等次分为“优良”、“称职”、“全然称职”、“不称职”四种。
学生工作部在尊敬考察资格等次的差不多上,向指导员考察工作引导小组提交考察等次结论举荐名单,由指导员考察工作引导小组确信指导员最终考察结论等次。
(六)考察成果:1.两学期的考察成果均为优良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的指导员才有资格参评昔时度“校级优良指导员”、校级“优良教师”、“优良教诲工作者”、市级“优良指导员、先辈德育工作者”资格,并在晋升职称(务)等方面优先推敲。
2.一学年内两次考察均为称职资格以上等次者可连续聘请,并在晋升职称(务)、营业培训方面予以推敲。
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准确、全面评价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原则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一、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二、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发表论文情况;三、指导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四、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和班风建设的情况及效果;五、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奖惩、评定奖学金、安全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成效;六、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七、学费收缴工作开展情况;八、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情况。
第三章考核办法一、由学生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量化表,增强可操作性。
二、学校每学年对各学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考核。
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部门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30分,二级学院考核占30分,学生处考核占30分,各部门考核占10分,满分l00分。
三、个人小结。
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进行述职,并向所在学部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学生评议。
学生评议由学部组织进行,学部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4数量的学生,由学生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五、二级学院考核。
由各二级学院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辅导员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自二级学院辅导员的综合测评情况,填写《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评议表》,进行评定打分。
六、学生处考核。
学生处按照《辅导员考核加减分细则》根据辅导员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的实施,学生思想教育、出勤、活动及表现情况,以及参加学院会议、例会等加减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学工[2007]58号**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4号令)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办学水平与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1、工作表现与工作态度2、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工作深入情况、工作例会参加情况、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和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情况、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处理情况、每月一次班级班会情况及工作总结情况以及论文撰写情况等.3、学生管理情况——包括宿舍文明建设情况、学生违纪情况、学风状况和班风状况等。
4、学生党建工作落实情况5、其他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包括学生思想教育活动的组织情况、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学生品德测评、奖学金评定、各类评优完成情况,学生帮困助学情况,学生心理咨询情况及其他临时性任务承担完成情况等。
二、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量化指标辅导员考核量化指标,见《**高校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
三、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和考核等级评定辅导员的个体考核由系(院)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考核小组和学院领导审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辅导员经院考核小组评议产生,名额不超过辅导员总数的2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失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①连续四周不按学院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教室走访学生,了解学生动态;②三次不参加校或院辅导员工作例会③学生出现违纪、突发事件、严重旷课等情况,辅导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学院、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引发事端;④领导评价、学生评价得分之和少于5分;⑤其他明显不尽职行为产生不良后果,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实绩、发放辅导员津贴、奖励和推荐评选院先进个人和院优秀辅导员的基本依据。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第一章考核的宗旨和原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辅导员岗位的育人作用,激励和促进学生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辅导员岗位的考核,旨在落实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科学评价岗位绩效,充分实现岗位价值。
第三条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三、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四、自评、学生评价、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内容依据《**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
第五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学生形势政策课的组织情况;2、发生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时对学生的引导情况;3、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情况;4、对学生的思想主流和存在问题的把握和有效的引导情况。
二、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1、指导班级组织建设和对学生干部的培训情况;2、评优表彰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情况;3、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和教育情况;4、预先警示制度的执行情况;5、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重大集体活动的情况;6、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情况;7、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的情况;8、班级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和助学工作的开展情况;9、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服务的情况;10、与班主任的协调与沟通的工作情况;11、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12、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况。
三、学生党务指导与管理: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2、学生支部的建设情况;3、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四、教学与科研工作:1、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情况;2、开展关于辅导员业务及相关专业方面的科研情况。
五、工作要求的落实:1、辅导员周志的填写情况;2、与学生联系沟通制度落实的情况;3、参加培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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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背景和目的
学校学生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学生辅导员工作质量,确保学生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学校制定了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二、考核标准和内容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标准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
具体内容有:
1. 职业道德:辅导员应具备端正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坚守教育规范,忠诚履行职责,对学生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教育技能:辅导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心理学知识和教育方法,能够有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提升其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
3. 工作作风:辅导员应具备开放包容的工作态度,乐于与学生交流,关心学生成长。
同时,辅导员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高效的工作执行能力。
三、考核方式和流程
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学校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
具体流程如下:
1. 自评:辅导员需要按照学校提供的评估表,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对自己的认识和改进方向。
2. 学生评价:学校会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匿名评价,从学生角度评估辅导员在思想教育、生活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 领导评价:学校相关领导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分析辅导员是否具备较高的教育素养和能力。
4. 同行评价:学校会邀请其他辅导员对被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以相互交流和借鉴,提升工作质量。
四、考核结果与反馈
学校对辅导员考核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和学校教师培训计划。
同时,学校会将辅导员考核结果提供给辅导员,给予肯定和奖励,并就差距较大的地方给予指导和改进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学校将根据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职称评定,确保辅导员的工作与能力相匹配。
对于部分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考核的周期性和连续性
学校将每学年进行一次辅导员的工作考核,以周期性的方式跟踪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成长。
同时,学校会对辅导员的平时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评估,确保学校辅导员的工作连续有序进行。
七、考核结果与职称晋升
辅导员的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将加强对辅导员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标准,使其更加公正、科学、透明。
只有经过考核并获得良好评价的辅导员,才具备职称晋升的资格。
八、辅导员考核与学生发展
学校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考核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全面发展。
通过对辅导员工作的
考核,学校可以及时发现辅导员工作中的不足,加以纠正和改进。
同时,学生也可以通过对辅导员考核结果的了解,为自己的选择和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九、学校对辅导员考核的关注与支持
学校将加强对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关注和支持,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为辅导
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
学校还将鼓励辅导员参与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培训,提高辅导员的学术能力和教学水平。
十、总结
学校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办法对于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职业素养具有重
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考核流程和评价标准,可以发现和培养学生辅导员的优质力量,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推动。
学校将继续完善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推动学生辅导员的不断发展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