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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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优秀6篇
1、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
合格,熟悉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担任。
2、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4、验收整件保健食品按5%上、中、下分别取样,零散保健食品少于
10瓶(盒、袋)按数验收,10-100瓶(盒、袋)按5%抽样,特殊品种、
贵重品种逐一验收。
6、验收首营品种,应向生产企业索要随批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7、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填写保健食品质量验收记录,内容
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
生产企业、保质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验收员要签字盖章,保健食品质量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书写工整。记录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两年。
8、凡经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存入不合格品区,并立即报告经理。
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
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连锁门店经营保健食品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购进程序,保证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
可靠的保健食品;
2、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如有必
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
3、索取并留存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检
验报告书复印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从经营企
业购进的,还应索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购入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
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3、对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区,报单位负责人同意
后才可办理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
4、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
三、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
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经营场所要定期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
5、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6、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等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
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员工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
品经营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
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
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经营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进
行健康体检,重新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4、发现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重新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在岗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着装要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
经营和办公区域;
6、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五、储存与养护制度
1、保管员要按照产品储存要求做好养护,保证产品不变色、不变质;
2、保管员对储存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上报负责人并放入
不合格区;
4、保管员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5、库房要做到干净整洁,符合库房码放要求。
六、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1、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不得采购、上架和销售;
2、不合格保健品须与合格产品分开存放,并挂有红牌警示标志,设
专人、专帐管理;
3、对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的保健食品,验收员应拒绝接收,并向负
责人报告,不得擅自退货;
4、对储存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要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放入不合
格区,并向负责人报告;
5、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要有健全的手续和记录。
七、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和考核要求。
2、明确专人负责培训工作,每半年培训一次。
3、执行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培训内容包含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安全知识等。
5、培训完毕后应进行考核,保证培训效果。
6、建立培训记录,及时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
二、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正确存放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
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
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四、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确保在售保健食品质量。
六、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质量情况,发现质量
问题应立即在该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上报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理。
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
可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岗位工作。
2、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卫生监督检查。
3、新工上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
方可进入试用期。
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
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身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
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
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保证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一、保健保健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保健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