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制度(3篇)
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制度,保证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手段,积极探索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是主管执法监督的工作部门,在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下,负责____、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他有关机构应当依照其职责规定,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
第四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行政。
第五条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四)行政执法中是否存在____、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越权执法等行为;(五)行政执法公示情况;(六)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以____式进行:(一)实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二)实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____制度;(三)实行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制度;(四)实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制度;(五)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六)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七)实行专项执法检查制度;(八)实行法治建设评价制度;(九)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十)实行执法监督函告制度;(十一)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十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办案,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过错责任追究,是指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集体的利益造成损害,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的监督措施。
第三条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应当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和客观上的行为实施为依据。
第四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原则上实行同级负责制,但上级机关可以受理立案调查、处理下级的过错责任追究案件,下级机关亦可要求上级机关立案或协助调查、追究本机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纪检组长)担任,各科室(所)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过错责任追究范围:(一)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制作法定文书或者无法定依据给予管理相对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务、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实施对管理相对人的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四)所办行政处罚案件经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五)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六)所办案件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由其所在单位赔偿当事人损失的;(七)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所办案件有明显错误或明显违反办案程序的;(八)符合颁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法定条件而不予以颁发,或者超过法定期限颁发的;不符合颁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法定条件而予以颁发的;(九)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年检、鉴证、登记,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年检、鉴证、登记的;(十)行政处罚案件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或瞒案不报的;(十一)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自主权,违法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的;(十二)当事人依法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而不予保护或者不予答复的;(十三)其它有过错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3章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处、登记注册处、企业监督管理处(私营个体经济监督 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 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经济检查处(打击传销办公室)、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 调处、食品安全监察处、市场经济秩序综合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处、宣传处、计划财务处、人事 处等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教育与基层建设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北京市工商局设置常设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四版) 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
关键术语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四版) 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
复习思考题
1.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4. 如何认识实行以垂直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5. 如何认识停止征收“两费”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权限划分问题,指上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管理权限划分问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限和职责划分的主要原则是: 分层决策和分类指导原则。 属地原则。
第2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含义
是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国家职能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序例 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监管市场的一个重要部门,其具体形式是工商行 政管理局。
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后,“两费”收入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主要 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关心重视下,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为工商行 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为了进一步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费负担,促进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三部门于2008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 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8.04•【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施行日期】1990.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国发〔1990〕2号),我局对1979年至1989年间制定发布的216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含批复、函复、内部授权、委托及制度)进行了清理。
认定:继续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126件;自行失效和应予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90件。
现予公布。
局长刘敏学1990年8月4日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099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商标注册费使用问题的通知(81)工商总字101号1981.7.10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颁发商标核转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85)工商262号1985.12.20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5)工商263号1985.12.21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86)工商13号1986.1.161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关于报纸杂志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几项规定工商标字(1987)第20号1987.2.6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商标规费收缴办法的通知工商标字(1987)第101号1987.5.13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88)第8号1988.1.14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工商标字(1988)第9号1988.1.141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修改的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的通知工商标字(1988)第10号1988.1.141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的通知工商标字(1988)第200号1988.9.15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1989)第52号1989.3.21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89)第59号1989.3.141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体办法工商标字(1989)第276号1989.9.221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2)项规定的答复工商标字(1989)第293号1989.10.22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在酒类商品上使用香槟或CHAM-PAGHE字样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局英文
工商行政管理局英文工商行政管理局(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之一,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工商市场秩序和经济活动。
其主要职责包括企业注册、商标注册、市场监管、反垄断、价格监管等方面。
下文将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和作用进行介绍。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市场行为的重要机构。
其主要职责之一是企业注册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企业的注册登记进行审核和管理,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经营基础。
企业注册是经营者合法身份的象征,只有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才能依法开展各类经济活动。
同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要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进行认定和管理,以确保企业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此外,工商行政管理局还承担着商标注册管理的重要职责。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注册商标能够保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知识产权。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商标的注册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为注册商标提供有效的保护。
通过商标注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促进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化,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企业的创新成果。
此外,工商行政管理局还负责市场监管和反垄断工作。
市场监管是防范和打击市场经济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开展市场巡查、抽检、举报受理、处罚和取缔违法经营行为等方式,推动市场经济的公平发展和诚信经营。
反垄断是保障市场竞争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监测、调查和处罚,促进市场竞争,维护企业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权。
此外,工商行政管理局还负责价格监管和公平交易工作。
价格监管是为了防止价格垄断和恶意中标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和消费者的权益。
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定期的价格监测、价格指导和处罚违法价格行为等方式,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历史沿革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历史沿革情况1954年11月—1970年6月机构名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时间:1954年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说明:1、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负责掌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第八办公室,负责掌管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
2、1959年6月,国务院召开了全体会议第九十次会议,决定调整国务院办公机构。
鉴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国务院决定撤销第八办公室,将其掌管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改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掌管。
3、1970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将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入商业部。
1978年9月—1982年8月机构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置时间:1978年依据:《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主要职能: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国家计划,保护正当的经营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防止资本主义倾向的发展。
说明:1978年,经党中央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务院财贸小组代管。
1982年8月—1988年4月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1982)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令,研究拟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对工商企业实行经济监督,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生产,活跃流通,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
说明:1982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改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8年4月—1993年3月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时间:1988年依据:《国务院确定行政机构设置》(1988)主要职能:是国务院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其主要职能为:1、依法确定各类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合法地位。
2、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检查处理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掌管对工商企业行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下属各级行政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全省所有工商企业的各种登记、备案、许可、监管等事项。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始建于1949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其职能和作用也不断扩大和加强。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确定工商系统的工作指导思想和政策措施,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掌管和组织实施工商企业的市场准入、各种许可、备案、登记等事项,依法查处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平竞争。
同时,还承担企业名称审批、公示、变更等工作,保障了企业身份的合法性及公正性。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服务宗旨是以企业为中心,以政府为服务者,弘扬诚信守法的创业精神,推动工商企业发展和市场经济建设。
为此,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推动工商企业的依法经营和健康发展。
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和非法经营的打击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和公平竞争的意识,保证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未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
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行政管理系统,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促进工商企业的发展和繁荣。
同时,积极探索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借助先进信息技术,实现行政审批数据的共享和互通,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和高效化程度,打造数字化治理新模式,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美丽湖北做出新贡献。
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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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查处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国工商系统全面清查农村食品市场主体, 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农村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 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第三季度,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40万人次,检查农村食品经营 户270万户次,检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0万户次。湖南省工商机关查处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食 品案件364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7月份以来,浙江省工商机关查处食品违法案件888件,结案129件,移送司法 机关53件,查获问题食品199781公斤,取缔无照经营户204户。
计划单列市
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
副省级城市
长春市、武汉市、杭州市、哈尔滨市、南京市、西安市、沈阳市、广州市、济南市、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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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指导各地工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当前侵权假冒工作的新动态,总局召开“傍名牌”相关案 例研讨会,并及时处理知名企业“傍名牌”的投诉举报,共受理今麦郎、莱尼、康美医药等知名企业投诉举报的 “傍名牌”案件8件,指导督促地方工商机关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
领导人
张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玉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付双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甘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王东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攸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昕中央纪委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 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 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 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 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 欺诈等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市场竞争行为、市场交易行为、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提高行政效能,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第五条设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未经登记注册,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审核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第三章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十条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一条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第十二条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等。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五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第四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加强监督,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
第八条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第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我国的一个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全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督导、指导和管理全国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和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组织结构包括局领导、机关各部门和派出机构。
根据职能划分,机关各部门主要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司、市场监管司、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局、知识产权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集中采购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等。
这些部门分别负责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监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中采购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各方面的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等多方面途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和维护,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正常有序经营。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负责企业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企业登记是企业法人成立的第一步,是企业合法经营和依法运行的必要前提。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推动企业登记的便利化和优化,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手续,缩短办理时间,提高登记效率,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便利的条件。
除了上述职责之外,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负责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过大力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促进经济发展的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市场的活力,加强市场监管,引导企业走向健康的方向。
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关注和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政策、服务和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总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我国经济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职责广泛,涉及面广,为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企业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工商局职责和权限
一、工商局职责和权限1、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本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和监督管理。
承担上级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十)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十一)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局长岗位职责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主持全面工作,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有效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主持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系统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29•【文号】工商标字[1999]第331号•【施行日期】1999.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标字〔1999〕第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商标管理工作,提高商标办案质量,更好地执行《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商标行政执法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主要包括:(一)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二)商标违法使用案件;(三)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标识案件;(四)商标使用许可违法案件;(五)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案件。
二、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地是指侵权行为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地域,包括侵权物品生产地、运输地、销售地及仓储地等。
两个以上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同一商标侵权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三、下列三种商标侵权行为,属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一)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共有三种涉及商标犯罪的违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商标犯罪违法行为的罪名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行政机关,属于国务院管理。
该机关成立于1954年,总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是对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领域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企业名称、商标和专利的注册;二、注册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管理市场经济、商业活动和商品质量;四、监督和调查商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五、发布和实施国家经济管理政策。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权范围涉及多个领域,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作为一家重要的国家级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功能与使命非常明确。
其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市场秩序的公平和合法性,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推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工商行政管理局采用了多种策略,包括宣传、监管、惩罚等手段。
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工作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商家认识和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康的法律意识。
此外,该机关还组织了多种活动,如知识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以帮助企业发展,促进商贸合作。
此外,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对市场进行监管,对于市场中的不正当行为和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打击和制裁。
在日常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例行检查,保障市场的公正,防止价格垄断和欺诈行为发生。
对于那些长期无视法律、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进行惩罚,以维护市场的管理和秩序。
总之,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维护市场自由、公正和竞争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该机关将继续保持监管能力和管理的严谨性,加强对市场的引导和监管,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二)组成形式;(三)经营范围;(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工商局维护市场公平交易
工商局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工商局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公众利益的重要职责。
其核心使命之一就是维护市场公平交易。
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公平交易是保障市场竞争的基础,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下面将围绕工商局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做深入探讨。
一、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公平交易为了保障市场公平交易,工商局积极推动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依法制定《反垄断法》,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其次,工商局加强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确保知识产权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工商局还加强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制定和执行相关质量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
二、建立投诉举报平台,有效解决纠纷工商局在维护市场公平交易方面,注重听取公众的声音,及时解决投诉和纠纷。
为此,工商局建立了投诉举报平台,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和举报。
工商局将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介入并调查处理涉及市场公平交易的问题。
同时,工商局还通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增强消费者行使权益的能力。
三、加强市场监管,防范不正当竞争为了打击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一方面,工商局加强市场巡查和检查,发现潜在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处罚。
另一方面,工商局加强了对广告宣传的监管,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工商局还开展了行业执法联动,与其他相关执法机构展开合作,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四、促进行业自律,提升市场竞争力工商局鼓励企业自律,提升市场竞争力。
工商局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的良性竞争发展。
工商局通过开展行业研讨会、经验交流等活动,促进企业之间的学习和合作,提高整体市场竞争力。
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工商局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共享,推进国际市场公平交易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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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市
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商事活动和商标管理等工作。
机关直属于国务院,掌握
着一定的行政权限,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文将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介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一、机关的历史沿革与职能
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我国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工商管理条例,并设立
了多个工商管理机关。
1953年后,我国多个地区先后成立了商业和烟酒管理局,但这些机构之间职权不够统一,管理效率较低。
本世纪初,为了加强对商业市
场的监管和管理,我国将商业和烟酒管理局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并成立了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8月,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了新的《公司法》和《商标法》,在法律职能、公证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
加强。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改组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更好地推进市场化改革,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机关主要职能如下:
1.登记注册管理:负责市场主体、民办教育和社会组织、专业市场等登记、备案等工作,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2. 食品药品监管:对生产、销售、使用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实施监管,制定和发布相关规定;
3.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4. 商品质量监督:负责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监督和检验,及时消除不合格商品,保障消费者权益;
5.市场管理:负责市场经营主体的管理,监督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机关的组织和工作体系
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表现之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用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包括:
1. 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由总局局长和副局长组成。
总局局长负责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副局长分管具体职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设有领导班子。
2. 内设机构: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司、专利商标司、企业登记管理司、市场管理司等功能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
3.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包括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4. 计划管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计划,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三、机关的工作方法和特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机构,具有多种特点和工作方法:
1. 前瞻性与服务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注市场活动的前瞻性,主动提出相应的规范、管理和服务要求,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服务。
2. 立法性与执法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立法、政策制定和执法监管等职能,既要保障正当经营,又要打击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 综合性与内外联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涵盖多个方面,要加强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和合作,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同时也要内外联动,和其他部门和社会团体建立工作联系。
4. 知识密集型与服务性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执法人员到管理干部都需要有比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知识储备,依靠主动、热情和法律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综上所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要管理机构,有着特异
的职责和工作特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越来
越重要的使命,将在未来的市场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