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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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江西省统计局改制2008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1.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1301表) (4)2.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1302表) (5)3. 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情况(I303表) (6)(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1401表) (7)(三)基层年报表式劳动情况(I102-1 表) (8)(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劳动情况(1202-1 表) (9)四、附录(一)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甲栏分组目录 (10)(二)主要指标解释 (11)总说明(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资料,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及从业人员变动、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情况。

(三)本报表制度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劳动统计报表的要求制定。

除《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情况》表外,综合范围为中央和地方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资料(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资料来源为各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的布置方式由各设区市统计局自行确定。

(五)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江西省机场管理公司、南昌铁路局劳动统计资料直接报送江西省统计局,并由省统计局汇总。

劳动工资统计管理办法

劳动工资统计管理办法

劳动工资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XXXXXXXX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完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更好地为企业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XXXX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统计管理办法(暂行)》(XXXX人〔2013〕36 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包括统计人员的守则和要求,统计人员的管理,招聘管理信息统计(外招、内调的变动时间、数量、个人情况等),薪资、福利信息统计(劳动工资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劳动工资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劳动工资报告的公布,统计资料和统计报告的立卷、归档、交接和保管)。

第三条劳动工资统计是指对公司系统的劳动工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研究,提供劳动工资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劳动工资统计应已在册人员为准,遵循谁发工资谁统计的统计原则,要防止错报、漏报现象发生。

工作责任到位,保证统计质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XXXXXXXX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统计机构及人员职责(一)公司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整理及上报工作。

(二)公司劳动工资统计人员负责对所属各部门劳动工资日常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劳动工资统计质量。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劳动工资统计人员职责(一)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与指标体系,业务上接受综合管理部领导。

(二)负责完成公司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按照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本部门劳动工资统计资料并及时上报,为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劳动工资统计服务。

(三)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劳动工资统计资料,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基础台账工作,建立劳动工资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统计资料的立卷、归档、交接和保管等工作。

第三章统计人员管理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劳动工资统计任务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是企业中十分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这项制度能够向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准确的劳动和工资信息,对企业和员工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度制定的背景企业要生存发展,必须依靠员工的劳动力和智力,同时企业又是为员工提供工作和经济来源的机构。

而员工的劳动力和智力所承担的职责和产出与企业在绩效上有着直接关联。

为了落实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作关系、了解员工的劳动情况和获取准确的薪资信息,制定出一项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制度核心内容1.劳动统计报表部分企业需要制定劳动统计报表,记录员工一段时间内的出勤情况、工作时长、请假记录等,方便企业管理人员和各个部门进行日常工作安排,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加班、请假等信息保护。

2.工资统计报表部分企业需要制定工资统计报表,记录员工的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保险费用等收入情况,同时还需要记录扣除的社保费用、个税费用等情况,方便企业给员工计算出收入的实际情况,减少一些意见纷争。

3.制度执行部分企业要确立严格的执行制度,制定出具体的执行细则。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劳动技术处理和薪酬分配。

三、制度的实施和盘点制度的实施需要完善并加强监管制度。

一般来说,制度和流程会对员工工资的增长和企业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制度实施需要不断监控离职员工的薪酬信息,对离职管理进行评估和分析,才能够有效发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作用。

四、制度的优点1.提供财务管理的标准。

2.增加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信任。

3.动态记录员工的为企业所做的贡献。

4.为公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未来做好预估和规划。

五、总结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将劳动者的工作贡献和企业提供的薪酬,规范化为统一规格,同时也使得企业能够驾驭自身的薪资投入,更加全面地把握不同持股人的权益。

因此,我们可以说,制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意义非常重要,是企业具有成功走向的必要条件之一。

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制度范本

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政府制定劳动工资政策、企业合理制定薪酬体系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包括所有正式员工、临时工及派遣工等。

第三条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统计,真实准确;(二)统一标准,规范管理;(三)及时更新,持续改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动工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第五条劳动工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计划;(二)审核、批准劳动工资统计数据;(三)监督统计人员履行职责;(四)处理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劳动工资统计人员职责:(一)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劳动工资统计数据;(二)负责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上报;(三)负责解答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中的咨询;(四)负责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

三、统计内容与方法第七条劳动工资统计内容包括:(一)从业人员数量及构成;(二)工资总额及构成;(三)平均工资及构成;(四)工资水平及增长情况;(五)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六)其他与劳动工资相关的事项。

第八条劳动工资统计方法:(一)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二)以月报表、季报表、年报为主要统计报表;(三)采用计算机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四、统计流程与时间要求第九条劳动工资统计流程:(一)统计人员收集相关数据;(二)统计人员整理、汇总数据;(三)统计人员编制统计报表;(四)统计人员审核、上报统计报表;(五)劳动工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统计报表;(六)统计人员存档、归档统计报表。

第十条劳动工资统计时间要求:(一)月报表:每月10日前完成;(二)季报表:每季度次月10日前完成;(三)年报:次年3月31日前完成。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责任。

江苏省城镇单位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江苏省城镇单位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外包人员统计原则
• 劳务派遣人员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 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 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 人员。 • 劳务外包人员人数及其工资由派出劳务的 单位负责统计,而不是为哪个单位干活就 由哪个单位统计,不同于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外包人员的区别?
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 支付的工资, 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
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在一套表年报制度中)也等于单位负责人工 资总额、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办事人员和有 关人员工资总额、商业服务业人员工资总额和生 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举例:1-本季平均人数计算
某公司从业人员各月平均人数如下:1月 40人,2月20人,3月26人,4月40人,5月 43人,6月52人。
二季度季报 1-本季平均人数为: (40+20+26+40+43+52)/6=36.8≈37(人)
错误的填写:如果用6月平均人数52人替代,两者 相差15人
举例:年平均人数
财务帐上工资总额与应付职工薪酬区别
项目不同 工资总额是无论是计入工资科目还 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的都应统计 在工资总额中;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职工福 利费、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 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给 予的补偿
会计帐反映的位置不同 工资总额主要是应付 职工薪酬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中的部分数据;应 付职工薪酬是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全部数据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 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 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 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总说明和工作要求

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总说明和工作要求

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总说明和工作要求(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工资总额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实行宏观决策和经济管理提供数据,为国家制定劳动就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可靠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重庆市《2013年劳动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江津实际,特制定《江津区2014年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份,是国家统计局、重庆市统计局和江津区统计局对各类法人单位(包括私营单位)的综合要求,调查内容能满足各级政府和综合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的需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主管部门和直报单位、各企业、事业和机关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全国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表式内容及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准确及时填报劳动统计报表,不得迟报、缺报、拒报,不得虚报和瞒报。

(三)江津区2014年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任务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切实提高劳动统计数据质量这个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统计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填表方法。

二是加强劳动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三是加强劳动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劳动统计台帐,做到各类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和劳动报酬不重不漏、数出有据、帐表相符、表实相符。

四是深入基层走访调研,了解各类从业人员固定收入、隐形收入、提成收入等,重点了解各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一般平均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水平和最高工资水平,掌握基层劳动统计相关实际信息。

五是认真清理核准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单位,认真布置、收集、填报劳动统计报表,加强劳动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工作,做到填表规范、完整、准确,附编表说明和评估报告,按时上报区统计局和市统计局。

六是强化劳动统计调查分析工作,做好为各级领导和部门宏观调控,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及时准确全面提供劳动统计数据资料和分析资料,为各级政府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提供正确的基础数据,为企事业发展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优质服务,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职能。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21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21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21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是一种记录和呈现劳动工资情况的制度。

它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分析和监控劳动力成本,提供决策依据,确保员工的合理薪酬福利,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信息沟通工具,用于与员工和相关方沟通。

2021年,由于新冠疫情等各种经济因素的影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在企业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将详细介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性、内容、编制步骤和使用方法等。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通过统计和分析劳动力成本,企业可以了解员工的薪酬情况,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可以帮助企业决策者制定合理的薪资政策,确保员工获得合理的工资收入,维护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工作动力。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员工个人信息、工资类别、工资组成、工资发放情况等。

员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位等;工资类别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工资组成包括各种工资项目的具体金额;工资发放情况包括工资发放日期、方式等。

这些内容可以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员工的工资情况,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编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步骤一般如下:首先,收集与员工工资相关的数据,包括员工个人信息、工资明细等。

其次,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将相关数据归纳到不同的工资类别中。

然后,计算各种工资项目的金额,并将其填入相应的工资类别中。

最后,整理和汇总各种工资类别的数据,生成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使用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首先,用于内部管理和决策。

企业管理者可以根据报表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从而制定合理的薪资政策,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水平。

其次,用于员工沟通和信息公开。

企业可以将报表中的部分数据向员工公开,让员工了解和监督自己的工资情况,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和归属感。

最后,用于外部沟通和报告。

企业可以根据需求,提取报表中的数据,向政府、金融机构等外部机构进行报告,以便完成相关的统计和审计要求。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确保员工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制定并实施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下文将详细介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内容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应包含以下内容:1. 员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部门、职位等;2. 薪酬项目: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福利、扣款等;3. 工资计算公式:明确各项薪酬的计算方式和标准;4. 统计周期:报表的统计周期通常为月度,也可根据需要调整为其他周期;5. 统计结果:汇总各项薪酬的实际发放情况,包括应发金额、实发金额等。

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制度1. 确定统计标准:企业应明确各项薪酬的标准和计算公式,确保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2. 制定统计流程:规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填写、审核、核对、汇总等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3. 定期报表汇总:按照统计周期,定期汇总各部门和员工的工资数据,形成统计报表;4. 报表审核核对:报表应由专人负责审核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5. 报表存档备查:统计报表应按照规定的存档期限保存,方便随时查阅和核对。

三、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实施方法1. 培训员工:企业应定期对相关员工进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技能;2. 使用专业软件:采用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软件或劳动工资统计软件,提高统计效率和准确性;3.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防范数据造假和误差;4. 定期检查评估:定期对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5. 不断优化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不断优化和完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之,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员工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可有效规范和优化工资统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总说明(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有关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资料,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依据,特制定《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及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和社会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情况。

(三) 本报表制度的综合范围为广州市辖区内城乡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城乡个体、私营从业人员及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资料来源为各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

基层资料由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主管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妥善保存,存档以备待查。

劳动情况表(I102—1表)未经市统计局同意,不得抄报其他机关或单位。

社会从业人员情况的资料来源是:统计局、工商管理局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三家综合报表。

各类专业人员的资料来源为:1.人事部门的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2.本企业人事部门档案或职称办公室资料。

(五)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主管部门及各直报单位应按照广州市统计局报表制度和具体要求,按规定时间和报送方式报送广州市统计局。

(六)对本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统计范围、指标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计量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与部门不得随意修改。

(七) 本报表制度中的所有基层表和综合表中的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劳动报酬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位。

(八)《劳动情况》表表头基本情况填写说明:1、“登记注册类型”:按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表601表中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18”填写。

2、“行业类别”:按照国家统计局2002年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填写。

劳动工资统计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情况,建立起来的用于统计劳动工资的制度和流程。

该制度旨在通过对劳动工资的统计和分析,为企业的工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管理的效率。

一、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必要性1.合理配置企业的人力资源:通过统计劳动工资,能够了解企业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工资水平,从而合理配置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化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2.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建立,使得企业能够准确记录和核算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违法强制劳动和滥用劳动者的情况。

3.提高劳动管理的效率:通过统计劳动工资,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加班过多、工资不公平等,从而提高劳动管理的效率,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内容和流程1.工资核算:根据企业的工资政策和劳动合同,核算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核算的要素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工资统计:将核算好的工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包括按部门、岗位、工作年限等不同维度进行统计,以便分析工资的分布情况和差异。

3.工资分析:根据工资统计数据,进行工资的分析。

主要包括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最高工资、工资增长率、工资差距等指标的分析。

4.工资报表:将工资统计和分析结果进行整理,生成工资报表。

报表内容应包括工资总额、工资构成、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等信息。

5.工资调整:根据工资统计和分析的结果,对劳动工资进行调整。

调整的依据可以是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行业的工资水平、企业的获利能力等。

三、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改进与完善为了使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1.优化工资核算和统计流程,简化流程,减少人工操作和错误率,提高工资核算和统计的准确性和效率。

2.建立完善的工资管理系统,实现工资数据的实时管理和监控。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一、调查目的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统计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

调查对象不包括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寺庙、宗教场所、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虽然有人员但没有工资发放行为的单位。

统计范围为全部地域的一套表法人单位和非一套表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统计调查内容是调查对象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

本制度以“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

调查单位在本地区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人员和工资应包含在法人单位中。

四,调查方法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调查单位可以直接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的一套表企业登录入口和劳动工资非一套表调查单位登录入口报送数据。

没有联网直报条件的非一套表调查单位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报送报表,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流程代录数据。

国家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要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送数据,劳动工资专业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后反馈各省。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本制度各报表的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填报方法、各级验收截止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请按照制度中各项具体说明和规定执行。

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数据,将于次年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统计年鉴》等方式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1.08.21•【文号】•【施行日期】1991.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1年8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管理,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有效地、科学地组织人民银行系统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保证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各项劳动工资统计任务,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理好地提供统计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劳动工资统计有关规定,人民银行系统的劳动工资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一、提供统计服务。

通过统计调查和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为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三项制度改革和劳动工资计划、劳动工资管理、职业培训、劳动安全监察服务。

二、实行统计监督。

通过统计调查和分析,对劳动工资政策、劳动工资计划和劳动安全的执行进行统计检查和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条劳动工资统计的主要内容:一、职工人数统计,包括全系统职工人数统计、职工增减变动情况统计、合同制职工、计划外用工情况统计、职工分类统计等;二、劳动报酬统计,包括职工工资统计、职工资总额构成统计、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情况及效益工资提取和使用情况统计、企业奖励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统计等;三、保险福利统计,包括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费用统计、职工保险福利费用统计、职工福利费用构成统计等;四、劳动安全统计,包括职工伤亡事故统计等;五、其他统计。

第四条人民银行系统(包括各级分、支行,行属院校,印制企业,下简称各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实行总行统一领导、分级分口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五条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地提供劳动统计资料,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守国家机密。

提供资料时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更不得伪造、篡改。

如发现上述情况,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简述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加班、福利、社会保险等一系列劳动用工方面的财务支出,通过特定的统计和报表程序进行管理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的一项制度。

它是评估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优化薪酬管理和控制劳动成本的重要基础工作。

目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设计旨在为企业提供完整、准确的劳动工资支出数据,帮助企业管理者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决策,从而有效地控制人力资源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包含内容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具体内容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定制,但是一般来说,它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针对企业本身及其员工的情况做出说明,包括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从业人员数、薪资体系、劳动用工合同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工资结构工资结构是指对企业员工薪资进行分类、层次化管理,以明确不同职能岗位的薪酬体系和工资结构,以此反映企业的员工薪资结构和支出情况。

计算方法计算方法是指薪酬发放的计算规则,包括小时制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计算、加班费计算等等。

企业需要做出具体规定,以保证薪酬发放的合理、公正。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企业和员工在用人、用工、用薪等各个方面的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企业应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政策要求,检查和审核各项保险缴纳记录,确保合法合规。

统计报表统计报表是企业对劳动工资的收入、支出等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的一份重要文档。

统计报表需要根据企业的各种业务活动和薪酬关系作出逐级统计,并在有效期内进行汇总,以产生信息分析与预报。

优点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企业具有以下优点:1.帮助企业控制劳动成本。

制定有效的报表统计程序,准确了解劳动用工成本并预测和控制其变化,将有助于企业规范生产、提高效益。

2.优化薪资管理。

制定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并通过报表统计程序进行管理,有利于增强员工的获得感,提高公司的员工满意度和士气。

3.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19)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19)

○I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2018年统计年报)国家统计局制定2018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1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 (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 (6)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3表) (7)(二)综合年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1表) (8)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2表) (9)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3表) (10)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4表) (1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3表) (12)四、指标解释 (13)- 2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一、总说明(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下同)在劳动工资统计方面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调查对象本制度的统计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

(四)统计范围、内容及原则1.统计范围年报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区全部法人单位,包括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私营法人单位。

公司员工工资统计报表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工资统计报表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工资统计报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报表统计工作,根据国资委、国家统计局、集团公司对人力资源报表统计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人力资源报表统计工作是指通过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相关数据,整理、分析各单位人力资源信息,为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组织公司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统计工作,指导各单位按时准确填报人力资源统计报表、开展人力资源统计分析;负责公司及各单位单位的人力资源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

第五条各单位职责负责本单位人力资源各类报表制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人力资源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劳动人事与薪酬管理中心职责为集中管理单位人力资源报表统计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负责报表填报、提供资料等具体业务。

第三章统计内容第七条人力资源报表统计内容涵盖人力资源管理各个模块的主要指标。

(一)用工情况指标,包括各类用工总量、增减、分布等。

(二)人员素质指标,包括学历结构、职称构成、年龄分布等。

(三)劳动报酬指标,包括工资总额、人均工资、人工成本等。

(四)干部人才指标,岗位层级、三支队伍建设等。

(五)教育培训指标,包括培训人次、培训类型、培训费用等。

(六)劳动合同指标,包括签订人数、备案情况等。

(七)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统计指标。

第四章报告期规定第八条人力资源统计报表按报告期分为定期统计报表和不定期统计报表两种。

(一)定期报表:定期统计、定期上报的人力资源报表,报告期分为月度、季度、年度报表三类。

1.月度报表用于快速反映主要人力资源指标总量及其变化、分布、构成情况,便于公司及时了解整体状况。

2.季度报表用于阶段性反映主要人力资源指标总量及其变化、分布、构成情况,便于公司分析现状,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3.年度报表用于全面、准确反映全部人力资源指标总量及其变化、分布、构成情况。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11(新)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11(新)

----------------------------精品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I102-2表、I202-2表的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

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指具有中专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包括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及大学专科以上肄业人员。

劳动工资统计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制度
• 3月份平均人数: (20+20+22+22)/31=2.7≈3(人)
注意:计算平均人数要四舍五入
错误的填写:如果用31日时点人数22人替代, 两者相差19人。
举例:1-本季平均人数计算
• 某公司从业人员各月平均人数如下:1 月40人,2月20人,3月26人,4月40人 ,5月43人,6月52人。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是在岗职工、劳 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不 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 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 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 :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什么是劳务外包人员
• 劳务外包人员 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
I303表
六、报送要求
(二)统计机构报送要求(具体见工作流程要求) 1.年报
(1)各省辖市: 年3月25日前上报内容: 《劳动工资年度数据基本情况表》; 《年报数据变动说明》。 (2)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四个市: 3月10日前将年报中:第二类单位字典库、基层表导入省维邦平台。
六、报送要求
(二)统计机构报送要求(具体见工作流程要求)
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 营业、服务业)
填报:102-1表。其中,部分单位( 每个省辖市500家)填报企业用工情况 调查表(SI102-1表)。
五、调查方法
(一)年报
第二类单位: 不属于第一类单位的城镇非私营单位
(全行业) 填报:I102-2表。
五、调查方法
(一)年报 第三类单位:
不属于第一、第二类的法人单位。( 全行业,全地域,各种登记注册类型 ) 填报:I102-3表。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资统计报表制度劳动⼯资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015年10⽉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商户和个⼈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员对在统计⼯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 1 -劳动⼯资统计报表制度⽬录⼀、总说明 (2)⼆、报表⽬录 (3)三、调查表式(⼀)基层年报表式从业⼈员及⼯资总额(102-1表) (5)从业⼈员及⼯资总额(I102-2表) (6)从业⼈员及⼯资总额(I102-3表) (7)(⼆)基层定报表式从业⼈员及⼯资总额(202-1表) (8)(三)综合年报表式从业⼈员及⼯资总额(I301-1表) (9)从业⼈员及⼯资总额(I301-2表) (10)从业⼈员及⼯资总额(I301-3表) (11)从业⼈员及⼯资总额(I301-4表) (12)从业⼈员及⼯资总额(I303表) (13)四、附录(⼀)从业⼈员及⼯资总额(I301表)⽬录 (14)(⼆)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16)(三)指标解释 (21)(四)城镇私营单位的调查⽅法和组织实施 (25)劳动⼯资统计报表制度- 2 -⼀、总说明(⼀)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单位从业⼈员⼈数及⼯资总额等⽅⾯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资分配格局、进⾏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省、⾃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不包括⾹港、澳门特别⾏政区和台湾省,下同)在劳动⼯资统计⽅⾯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法、统计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3篇)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劳动工资状况,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劳动工资政策、企业经营管理和社会各界了解劳动工资信息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三、统计指标体系(一)劳动者基本情况1.劳动者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技术等级等;2.劳动者所在行业、所属地区、单位性质等;3.劳动者用工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临时工等)。

(二)工资水平1.职工工资总额;2.职工平均工资;3.职工工资增长率;4.职工最低工资标准;5.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单位工资水平差异。

(三)工资支付情况1.工资支付形式(货币、实物等);2.工资支付周期(月、周、日等);3.工资支付保障情况;4.工资拖欠情况。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等;2.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四、统计报表编制(一)报表格式1.根据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编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包括表格、文字说明和附表;2.报表格式应规范、统一,便于汇总和分析。

(二)报表内容1.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劳动者基本情况、工资水平、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2.报表内容应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报送。

五、统计报表报送(一)报送时间1.月度报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统计报表;2.季度报表:每季度后10日内报送本季度统计报表;3.年度报表:次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统计报表。

(二)报送方式1.纸质报表:将报表打印成纸质版,报送至当地统计部门;2.电子报表:将报表录入电子表格,通过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报送。

六、统计报表审核(一)审核内容1.报表格式是否符合规定;2.报表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3.报表报送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二)审核方式1.统计部门对报送的报表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报送单位;2.报送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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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总说明(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有关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资料,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依据,特制定《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及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和社会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情况。

(三) 本报表制度的综合范围为广州市辖区内城乡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城乡个体、私营从业人员及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资料来源为各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

基层资料由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主管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妥善保存,存档以备待查。

劳动情况表(I102—1表)未经市统计局同意,不得抄报其他机关或单位。

社会从业人员情况的资料来源是:统计局、工商管理局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三家综合报表。

各类专业人员的资料来源为:1.人事部门的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2.本企业人事部门档案或职称办公室资料。

(五)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主管部门及各直报单位应按照广州市统计局报表制度和具体要求,按规定时间和报送方式报送广州市统计局。

(六)对本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统计范围、指标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计量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与部门不得随意修改。

(七) 本报表制度中的所有基层表和综合表中的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劳动报酬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位。

(八)《劳动情况》表表头基本情况填写说明:1、“登记注册类型”:按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表601表中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18”填写。

2、“行业类别”:按照国家统计局2002年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填写。

3、“企事业机关划分”:企业一1、事业一2、机关一3(九)本报表制度由广州市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处负责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一)人数指标1.年末人数指填报单位年末的总人数。

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在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生活费)的人数都应由发放单位统计。

这里包括以下6种人:(1)在岗职工;(2)不在岗职工;(3)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4)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5)民办教师;(6)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

注意:在年末人数中不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2.单位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包括临时工、外来劳动力)、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职工指在国有、城镇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其他各种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含在岗职工(包括临时职工、外来劳动力)和不在岗职工。

4.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

包括由单位派出学习、劳务及病(病假6个月内)、伤(工伤)、产假且仍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5.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指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单位、股份制单位、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其他单位的职工中,现仍保留农村户籍关系的人员。

6.省外员工指户籍在广东省外的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7.省内市外员工指户籍在广东省内,广州市辖区(包括两个县级市)外的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8.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

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国有单位使用的城镇集体单位的人员和其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计划外用工。

9.临时职工指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职工,包括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10.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长期病休职工(吃劳保人员)。

11.内部退养职工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的职工。

12.长期病、休假人员指劳动关系在本单位,但因病、事假离开工作岗位半年及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由单位派出或自费长期学习的人员。

13其他从业人员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并包括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

14.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指本单位聘用、留用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包括留用的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聘用的外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不包括聘用的社会上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各类人员。

15.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

不包括临时访问、讲学和以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

16.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岗职工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前评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1)工程技术人员;(2)农业技术人员;(3)科学研究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4)卫生技术人员;(5)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校、中学、小学);(6)民航飞行技术人员;(7)经济人员;(8)会计人员;(9)翻译人员;(10)统计人员;(11)图书、档案文博人员;(12)新闻出版人员;(13)律师、公证人员;(14)播音人员;(15)工艺美术人员;(16)体育人员;(17)艺术人员;(18)海关专业人员;(19)船舶技术人员;(20)政工人员等。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二)平均人数指标的计算方法: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期内每天拥有的人数相加除以报告期日历日天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

计算公式为: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新成立的单位要从实际开工之日起到月底每天拥有的人数相加除以日历日天数。

计算公式为:月平均人数= 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2.年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其计算公式是:年平均人数= 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或:年平均人数= 报告年内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4(三)人数增减变动指标1.新增和调入的人数⑴从农村招收的人员:指从户口在农村的劳动力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来自农村的补充自然减员的人数。

⑵从城镇招收的人员:指从城镇社会青年、失业人员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来自城镇的补充自然减员的人数。

⑶录用的复员军人:指从部队复员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的人员,包括参军前是职工或已办理了招工手续,服役后又回到原单位复工复职的人员。

不包括复员回农村参加生产后,又被城镇单位招收录用的人员,这一部分人应计入“从农村招收的人员”人数中。

⑷录用的转业军人:指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分配到各类单位直接录用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而录用的部队转业军官和干部。

“录用的复员军人”和“录用的转业军人”统称为“录用的退伍军人。

⑸录用的大学毕业生:指从大学、专科学校及研究生院(部)毕业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人员。

包括由学校推荐、本人自行联系工作单位而录用的各类应届毕业生。

⑹录用的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指从中等专科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人员。

⑺不在岗职工重新上岗:指的是原无岗位的职工本年内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包括本单位的不在岗职工重新上岗,同时也包括社会上的不在岗职工到本单位上岗工作。

⑻由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调入:指在报告期内由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单位调入的人员。

⑼其他增加入员:指除上述几类人员以外的各类增加的人员。

包括增加的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

2.减少和调出的人数⑴离休: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现了离休手续并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

⑵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在单位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统计到退休人员中,仍应统计为单位不在岗职工。

但如已被社会统筹机构承认并发放退休费的提前退休人员,可计入本项中。

⑶退职:指职工本人自愿,或因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而办理离职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

⑷开除:指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

⑸除名:指根据有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由单位办理除名手续的人员。

⑹辞退:指按有关规定,对犯有违纪行为,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的人员,以及由于其他原因按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的人员。

⑺合同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合同:指根据有关规定,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后,因正常或非正常原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

⑻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职工:是指年内新增加的不在岗职工,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的减少。

⑼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在报告期内调到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单位的人员。

⑽其他:指除上述几类人员以外的各类减少的人员。

包括减少的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

(四)劳动报酬指标1.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劳动力的报酬(生活费)总额。

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即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民办教师劳动报酬;兼职人员、借用外单位人员及从事第二职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其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不包括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2.过节费指遇节假日各单位自筹资金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人员的过书费用,是全年劳动报酬总额的其中数,同时应分别统计在“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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