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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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

最新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

最新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那么,最新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最新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

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 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2)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3)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犯著作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 15 条、第 16 条规定了 15 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本条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

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版权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版权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我国某知名出版社未经原作者同意,擅自将原作者所著小说《幻世奇缘》出版发行。

原作者发现后,认为该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2. 如果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案件事实原告系我国某知名小说作家,于2018年创作完成小说《幻世奇缘》。

2019年,原告发现被告出版社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幻世奇缘》出版发行,并在全国范围内销售。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幻世奇缘》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发行《幻世奇缘》,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幻世奇缘》的行为;2.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3.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国家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五、案例分析1. 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发行《幻世奇缘》,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2. 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著作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3)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当向著作权人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出版、发行《幻世奇缘》,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在国家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六、启示1. 著作权人应加强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及时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美术作品局部的著作权认定

美术作品局部的著作权认定

美术作品局部的著作权认定在这类案件的著作权侵权比对中,人们往往从作品整体出发,在判断作品“整体”与“局部”的侵权近似比对时就会见仁见智。

作者 | 张瑜北京派道律师事务所编辑 | 墨客著作权侵权判断标准通常包括三方面的条件。

第一,权利人主张著作权的客体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二,被控侵权人与权利作品存在接触可能性。

第三,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在实际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经常出现被控侵权作品整体仅与权利作品的一部分相近,或者被控侵权作品的一部分与权利作品的一部分相近的情况。

在这类案件的著作权侵权比对中,人们往往从作品整体出发,在判断作品“整体”与“局部”的侵权近似比对时就会见仁见智。

事实上,就作品而言,已经创作完成的作品可以整体上是一件作品,而其中所包含的片段或者部分内容也可以构成一件或多件单独的作品。

这也就是说,对权利人而言,其既可以就一件作品的整体主张著作权,也可以在情况需要时仅对这件作品中的局部主张单独的著作权,进而有助于进行侵权的比对与判断。

本文将主要就美术作品“局部”的著作权保护展开论述。

01作品局部可以单独主张著作权的法律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有关“作品”的界定,《著作权法》已经有明确规定。

所谓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那么如何界定作品的创作完成呢?就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红楼梦》举例而言,该著作通行本共120回,一般认为前80回是清代作家曹雪芹所著,后40回作者为无名氏,整理者为程伟元、高鹗。

虽然曹雪芹所创作的《红楼梦》并非完整的《红楼梦》,但并不影响其所创作的前80回的《红楼梦》单独构成作品并享有著作权。

关于作品的创作完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发布的《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中亦明确指出,“作品创作完成,既包括整体的创作完成,又包括局部的创作完成。

创作完成的部分能够以某种形式完整表达作者的思想,可以认定该部分属于创作完成的作品”。

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

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

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作品侵权是指未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他人在利用该作品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即未经授权的复制、改编、发表、展示等行为。

如何认定作品侵权,成为了著作权保护的重要问题。

一、作品相似度作品相似度是认定作品侵权的首要考虑因素。

如果两个作品在内容、结构、语言表达等方面高度相似,就需要判断是否属于侵权。

但并非完全一致的相似度,也不能盲目认为涉嫌侵权。

作品相似度的认定需要综合考量作品的内容、结构、用语等多方面的因素。

二、著作权人权利的合法性作品侵权的前提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因此,认定侵权需考虑著作权人的权利是否合法。

如果原著作品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例如作品已过期、无独创性等情况,则不具有著作权保护,也无法认定侵权。

三、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和影响范围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和影响范围也是认定侵权的关键要素。

如果侵权行为的方式恰好与原著作品相同,或者复制的部分是整个作品的核心内容,则更容易认定侵权。

而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则是指被侵权作品的使用范围。

比如,被侵权作品是商业性作品,在商业上发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则更容易认定构成侵权。

四、证据的充分性认定作品侵权需要充分的证据,只有证据足够能够证明涉嫌侵权行为的存在,才能作出有效的认定。

证据可以包括原著作品、涉嫌侵权作品以及相关的证据文件,例如电子证据和证人证言等。

总之,作品侵权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作品相似度、著作权人权利的合法性、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和影响范围以及证据的充分性等多个方面。

只有充分审慎、严谨地进行认定,才能保护好著作权人的权益,维护作品创作活力,推动文化艺术的健康发展。

著作权侵权怎么判断

著作权侵权怎么判断

著作权侵权怎么判断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如下:
1、侵权主体的特定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2、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和可分性,包括著作财产权和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表演等十余项权利;
3、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一般民事侵权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和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两种形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三步法

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三步法

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三步法
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三步法
中国社科院已故知名学者——郑成思教授提出的“著作权侵权判定三步法”,抽象法、过滤法、对⽐法,在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现总结如下,以供同事、学者参考。

第⼀步“抽象法”。

⾸先要把原、被告作品中,属于不受保护的思想本⾝删除出去。

如果只是创作或设计思想本⾝相同,是不构成侵权的。

作者创作作品的创意,⽆论多么有价值,也仅停留在主观意识阶段,没有客观的表达形式来使他⼈感知,不具有可复制性。

因⽽⽆法传播,也不存在抄袭、剽窃的风险,对它们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侵权⽆从发⽣,故谈不上保护。

第⼆步“过滤法”。

想知道实⽤新型专利权的期限。

即把原、被告作品中,虽然相同的 但⼜都是属于公有领域中的内容删除出去。

因为公有领域的内容,必须留给⼤众⾃由使⽤,其本⾝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是⽆著作权可⾔的。

第三步“对⽐法”。

在经过“抽象”和“过滤”之后,再将被告与原告的作品剩下的部分进⾏对⽐,如被告作品中仍旧有实质性内容与原告作品相同,才有可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当然,此时还需进⼀步论证被告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是否接触过原告的作品 原、被告作品的相似是否属于创作上的巧合等等。

该三步法的主要⽬的在于:在判断被诉⼈的作品是否侵权时,不能仅凭外表特征的相似与否加以认定,⽽应当分三步⾛ 从实质上来加以认定。

⼀个作品侵权的案件在进⾏以上的三个步骤之后,⼀般会呈现出案情发⽣的真实情形,从⽽帮助法官进⾏正确的判断。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

交大法学SJTULawReviewNo.2(2022)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方 芳目次 引言一、侵权判断标准的问题与实质 (一)解释论冲突下的判断标准分歧 (二)思想标准和声誉标准的适用争议 (三)司法实践的历时性变化 (四)差异的源头与实质二、比较法混合移植的反思及修正 (一)伯尔尼公约的解释和影响 (二)中国法的选择与改良 (三)声誉标准的证否和思想标准加例外模式的证立三、作品思想标准的符号学分析 (一)作品符号的结构化解析 (二)作品思想的符号化提取 (三)符号分析的辅助适用总结摘要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分为有违作品的思想和有损作者的声誉两种。

我国著作权法移植作者权体系的二元论模式,但司法实践突破立法引入了版权体系的声誉标准,争议的实质是如何平衡作者和作品利用方的利益。

伯尔尼公约就两大法系的差异没有实质性作为,但在原则性的框架下提供有限度的保护已经成为比较法上的共识。

建议否弃声誉标准,确立作品思想标准加合理限度内的改动作为侵权例外的模式。

通过作品符号的结构化解析划分核心表达要素和非核心表达要素,作品的思想可以简化为对核心表达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判断,为侵权判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 保护作品完整权 作品思想标准 作者声誉标准 利益平衡 符号能指和所指引 言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是我国司法实务中的争议问题,与编辑出版、影视改编等行业利益密切相关。

随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改判电影《九层妖塔》剧组侵犯小说《鬼吹灯》作者·031·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天下霸唱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1〕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判定的争议引发广泛关注。

〔2〕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王清秀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侵权案、〔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的临摹美术作品《醉荷》侵权案、〔4〕陈世清诉北京快乐共享文化公司等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案〔5〕等典型案例中,法院同案改判和类案异判现象并不鲜见。

作品侵权的判断标准

作品侵权的判断标准

作品侵权的判断标准
判断作品是否侵权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相似度:判断被指控的作品与原作品在表现形式、内涵意义、结构安排等方面是否存在相似之处。

2. 著作权:需要查看原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保护,并且被指控的作品是否实质上抄袭了原作品的表达方式。

3. 参考与借鉴:如果被指控的作品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参考、借鉴、转化而创作的,是否突破了原作品的表现方式。

4. 市场影响:考虑到作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以及被指控的作品是否对原作品的市场销售造成了不良影响。

此外,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存在权益转让、是否经过许可、是否存在公益性使用等。

最终的判断需要考虑各个因素的具体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参考,实际的判断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中国著作权认定作品的标准

中国著作权认定作品的标准

中国著作权认定作品的标准
中国著作权法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 文字作品:包括各种形式的书籍、报纸、期刊、论文、散文、诗歌、剧本等。

2. 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舞曲、交响乐等。

3. 艺术作品:包括绘画、雕塑、摄影、插图、建筑设计等。

4. 电影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等。

5. 录音作品:包括音乐、演讲、教学录音等。

6. 广播电视作品: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

7. 舞蹈作品:包括舞蹈表演、舞蹈编排等。

8. 图形作品:包括平面图形、雕塑图形、影视图形等。

9. 计算机软件:包括各种类型的计算机程序。

10.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以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确定。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及保护措施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及保护措施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及保护措施1.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短视频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保护短视频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明确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的范围。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这包括在短视频中直接复制、改编、翻译、注释他人的作品,或者未经原作者许可将作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截取、拼接等处理后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

对他人作品进行篡改、歪曲。

这包括故意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形式、风格等,使其与原作品相去甚远,或者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这包括未经许可将他人的作品用于广告宣传、商业推广等商业用途,或者通过销售、转让等手段获取利益。

是否具有合理使用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允许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教育、科研、新闻报道等公益性质的使用。

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是否存在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

如果一个短视频平台大量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导致市场失去竞争活力,那么这种行为应当被视为侵权。

1.1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未经原作者许可,擅自复制、传播他人的原创短视频作品。

这种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复制权,可能导致原作者的收入损失和声誉受损。

在未征得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原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等,使其具有新的表现形式。

这属于对他人作品的演绎权的侵犯,可能涉及对原作品的歪曲、篡改或损害原作者名誉的行为。

未经原作者许可,将他人的作品通过网络短视频平台进行公开播放,使公众能够观看到这些作品。

这种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可能导致原作者的收入损失和声誉受损。

为他人制作的短视频作品提供下载链接或资源分享,使未经授权的用户能够下载和观看这些作品。

这种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可能导致原作者的收入损失和声誉受损。

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三步检验法

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三步检验法

一、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三步检验法的内容三步检验法,用于判断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行为的标准。

根据《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9条(2)规定,“三步检验法”主要包括:(1)合理使用只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

该公约并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使用,但按照各国立法来看,所谓的特殊情况下使用大致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为介绍、评论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使用、为报道时事新闻而使用、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而使用、图书馆等为陈列保存需要而使用或者为其他非营利性目的而使用等。

(2)合理使用不得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

(3)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署名权、作品名称权等)。

中国司法实践中在适用三步检验法时,通常考虑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

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

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

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

四是不支付报酬。

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特定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并且这种使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利和财产权。

三、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情形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在网络上传播作品的权利。

但《著作权法》第22条也规定了十二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情形。

比如:(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

上述情形,可以合理使用作者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指在著作权法律框架下,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所
遵循的一套标准和程序。

在实际生活中,著作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对于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的理解和掌握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原创性,即作
品需为作者独创的智力劳动成果;二是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即作品需要以某种形式得以具体表现;三是作品的合法性,即作品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著作权保护范围。

其次,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侵权行为的客观
性认定,即需要通过客观事实来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二是对于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认定,即需要证明侵权行为主体存在故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主观故意;三是对于侵权行为的侵权程度认定,即需要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侵权程度进行认定和评估。

在实际应用中,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上述要素,通过对相关证据
的审查和分析,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总的来说,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在著作权法律框架下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
认定的一套标准和程序。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综合考虑原创性、具体表现形式、合法性等基本要素,同时对侵权行为的客观性认定、主观故意认定和侵权程度认定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

希望各界人士能够加强对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的学习和理解,共同维护著作权法律框架的完整和权益的合法性。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而准确认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一步。

那么,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究竟是什么呢?首先,我们要明确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其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

就著作权而言,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

比如,有人未经作者同意,将其小说大量复印并出售,这就构成了对著作权的侵权。

认定著作权侵权的一个重要标准是“接触+实质性相似”。

也就是说,如果被指控侵权的一方有接触原作品的可能性,并且其作品与原作品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相似,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但这里的“实质性相似”并非简单的相似,而是要综合考虑作品的主题、情节、结构、语言等多个方面。

再来看专利权。

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这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认定专利权侵权时,需要将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

如果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与其等同,则构成侵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侵权的认定有时会比较复杂,特别是在涉及到技术问题时,可能需要专业的鉴定和评估。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则表现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等。

在认定商标权侵权时,关键是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
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2.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
3.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
4.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
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著作权法令规定的,用于区分有效著作权作品与无效著作权作品,以及解决相关争议的要求。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会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
一、著作对象必须属于著作权法令规定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畴。

例如,任何着作,包括文学、音乐、舞蹈、戏剧、雕塑、照片等都属于著作权法令规
定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畴。

二、著作必须有原创性。

当有关著作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时,其核心要素就是该书面、艺术或者音乐等作品的
原创性。

只有当作品存在原创性,才能满足著作权的保护要求,从而使侵权行为得以认定。

三、权利人必须是著作的真正作者。

著作权法令里明确规定,只有著作的原作者或其他拥有授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才能行
使著作权并享有著作权的权益,前提是著作权法令所规定的著作权无效或者放弃。

四、著作权侵权必须有一定的程度。

著作权侵权即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要想被认定为著作
权侵权,就必须属于一定的程度,要求其构成侵犯著作权标准较高,即超出正常使用范围,影响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报酬与(或)利益。

论著作权侵权的鉴定边界

论著作权侵权的鉴定边界

界通 常被称 为“ 三部 侵权认 定法” , 其中第一 步是作 品中属 于作者 专 业技 术仪 器等方 能进 行解 答 。 自己 的思想 部分去 除 , 第二 步是 是将 公用 的 部分 去除 , 第三 则 为
鉴定著 作权侵权 首先 必须解 决的问题是 , 原 告的作 品是 否具
比较 原 告 、 被 告所指 侵权 的作 品进行对 比。 以此 来减 小侵权 作 品 备可著 作权 性 , 具备可 著作 权之后 才能进 行下 一步 的判 断 。 一股
人 作 品的特征 。在此 基础 上 , 要 将这 两种 作品 的特征 进行对 比, 并判 断其 相似程 度 。 最后 , 还需 要判断 被控 侵权人 的作 品是 否和
三、 著作权 侵权 的鉴 定边 界
( 一) 专 门性鉴 定
司 法鉴 定 的最 终 目的 是鉴定 和判 断诉讼 活动 中的专 门性 问
著 作权 侵权 是指被 告人 侵犯 作 品创作者 的著作 人身权 或者 关 的专 门性 问题 , 并在鉴 定和判 断之后 , 提 出的鉴 定结论 能够为
财产权 的 一种行 为 。一般 来讲 ,著 作权 的所有 人包 括个 人和 企 法律 的裁 决提 供有 力 的判 断证 据 。既然可 以将 司法 鉴定 的结 果 业, 而著 作权作 品的形 式可 以是 文学作 品、 艺术 作品 , 也可 以是 科 作为证 据之一 , 那么 我们在鉴 定的整个 过程 以及 鉴定得 出的结论 学作 品等 。 国 内外法律 界人士 对于 著作权 问题的 关注度 交稿 , 各 就都 必须遵 守 相关证 据的 规则 。 在 诉讼 活动 当中 , 必然 会出现 一 国相 继 出台 了一 系列 的法律 、 法规, 这对 于保 护著 作权具 有积 极 些有 争议 的事 实 问题 , 而我们 鉴定 出的证据就 是要给对 这些争 议 从而能够 使诉讼活 动得 到公正 的审 的意义 。进 入二 十一世 纪 以来 , 随着 网络技 术 的不断 发展 , 著 作 的事件 给 出事 实 问题 的证 明, 权 的作 品形式也 更加 的丰 富, 当 前除 了传统 的文 字性 的作品 外, 判 与裁 决 , 还原事 实真 像 , 保证 受害者 的合 法权益 与我 国司法 机

著作权侵权判定方法研究——以“琼瑶诉于正”案为例

著作权侵权判定方法研究——以“琼瑶诉于正”案为例

著作权侵权判定方法研究——以“琼瑶诉于正”案为例著作权侵权判定方法研究——以“琼瑶诉于正”案为例近些年来,著作权侵权案件不断增多,其中以影视方面的案件尤其突出。

在这些案件当中,判定侵权的方式也成为了法院和律师们讨论的热点。

本文将以“琼瑶诉于正”案为例,探究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一些方法。

一、案例背景在2011年,台湾作家琼瑶起诉电视制作公司于正侵犯其著作权,理由是于正的电视剧《步步惊心》抄袭了琼瑶的小说《步步惊情》。

琼瑶称于正的电视剧和自己的小说相似度极高,涉及情节、对白、配角描写等多个方面。

于正则表示,自己的电视剧只是采用了一个时空穿越的题材,与琼瑶的小说并不存在太大的相似之处。

法院最终判定于正侵权,并要求给予赔偿。

二、判定方法在该案中,法院采用了三种方法来判定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1、主题比较法该方法仅关注两个作品的主题是否相同。

法院会选取双方自主创作的部分,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主题。

如果存在,则证明被告存在抄袭行为。

但是,这种方法对于作品相对较少的情况较为适用。

在《步步惊心》和《步步惊情》的案件中,双方自主创作的部分过多,因而该方法难以判断。

2、整体比较法这种方法强调整个作品的相似度。

法院将完整的两个作品进行比对,看是否在整体上十分相似。

看重的是两个作品的平均相似度。

但是,该方法也存在缺陷,因为有些作品可能只有片段相似,而整体并不相似。

3、反诉法这种方法是判定是否存在相似点,如果存在,还需要证明是原告模仿被告,还是被告抄袭原告。

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判断准确率高,但对证据的要求较高,在缺乏相应证据的情况下难以使用。

三、案例分析通过以上三种方法,法院最终判决于正侵权琼瑶的著作权,要求给予赔偿。

在该案中,整体比较法是最具权威性和可行性的。

除了“琼瑶诉于正”案,还有许多关于著作权侵权判定的经典案例。

例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起诉威斯康星大学“麻省理工学院起争执”案,法院采用了主题比较法;许其亮诉周杰伦侵犯著作权案,法院采用了整体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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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是否存在著作权:被指控侵权的作品必须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非物质性的作品。

2. 是否未经许可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

3. 是否有合理使用:侵权行为是否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条件,如引用、教学、新闻报道、司法程序等。

4. 是否有损害后果:侵权行为是否给著作权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包括经济损害和非经济损害。

5. 是否有主观过错:侵权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以上五个方面通常是判断著作权侵权的基本标准。

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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