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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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安全、合理应用,避免用药损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修订我院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二、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临床使用不当或错误使用会致人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品种遴选。
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专家组”发布的《中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年版),同时结合我院临床用药与药品管理实际情况,按以下标准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一)纳入标准: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一旦用药错误,会致人死亡或严重伤害,且临床使用频率较高的静脉注射药品。
(二)排除标准:
1.未纳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
2.麻醉、精神等专科用药;
3.经用药后教育患者可自行安全使用的药品;
4.无明确严重用药危害循证依据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品种将根据我院用药差错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而不定期调整。
四、高警示药品在库房、药房、病房储存,应设置专用的药架(柜)或区域,药品贮存处有明显高警示药品红底白字专用警示标识;药房须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五、临床使用高警示药品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做好患者用药监测,严密观察,确保用药安全。
六、高警示药品在医院信息系统中须有标记。
七、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面负责高警示药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指导、监督高警示药品的安全应用。
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用药安全隐患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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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高警示药品是指具有较高毒性或不良反应较为严重的药品,其使用需要特殊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国家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概述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要求。
其目的是限制高警示药品的销售、配药以及使用,并加强药品的监管和监测工作,从而减少不良反应和药品事件的发生。
在各国的管理制度中,通常会对高警示药品的生产、销售、处方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二、不同国家的1. 美国的美国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先行者之一,其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早在20世纪初就有初步形成。
美国的管理制度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实施,通过制定法规、审评处方信息、强制警告标签等方式进行管理。
在使用高警示药品时,医生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的风险和不良反应。
2. 欧洲的欧洲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由各国自行制定,并在欧盟范围内进行协调。
在欧洲,高警示药品一般需要经过临床试验、评估和监测等程序后才能获得上市许可。
同时,欧洲还建立了跨国的药品信息交流系统,以便及时分享高警示药品的安全信息。
3. 中国的中国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起步较晚,但随着药品监管的加强和公众对用药安全的关注,高警示药品的管理逐渐得到重视。
目前,中国的高警示药品管理主要由国家药监局负责,通过制定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等方式加强管理。
三、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管理措施1. 生产环节的管理高警示药品的生产环节需要遵守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GMP (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LP(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
同时,还需要对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的质量抽检和监督,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标准要求。
2. 销售和配药环节的管理高警示药品在销售和配药环节需要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操作。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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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概述高警示药品是指由于其特殊性质,容易引起患者严重不良反应或者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药品。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高警示药品的使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管理体系、审查审批、销售使用等方面阐述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法规1.1 高警示药品的定义根据《药品管理法》,高警示药品是指那些因治疗效果、安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质,容易引起患者严重不良反应或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药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这类药品进行特别的管理。
1.2 相关规定针对高警示药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包括药品准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管理体系2.1 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负责对高警示药品的审查审批、监管和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
2.2 信息共享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高警示药品的最新信息,以便医疗人员和患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审查审批3.1 严格审查对于高警示药品,审查程序更加严格,需要医药专家进行专业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符合规定。
3.2 限制销售高警示药品的销售受到严格限制,只能在合格的医疗机构内开具凭医师处方购买,以确保患者获得正确的用药指导。
五、销售使用4.1 用药指导医疗机构在使用高警示药品时,需要进行详细的用药指导,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提醒患者随时向医务人员咨询。
4.2 不良反应监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记录和报告患者的不良反应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结语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严格审查审批程序,加强信息共享,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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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院内高警示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警示药品定义: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在使用错误时,有很高的机率对患者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危险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药品等。
二、医院引进新的高警示药品时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药剂科应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1.高警示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标识有“高危”的标识牌,提醒保管使用人员注意。
院内高警示药品流转时使用高警示药品专用发药箱(袋2.临床医师开具使用高警示药品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3.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2医护人员。
4.各病区药品责任人负责每月对本病区高警示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药剂科每季度负责对全院高警示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改进。
5.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版》,同时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6.高警示药品(特别是A级高警示药品)不得超说明书用药剂量。
护士配制时,必须两人核对确定配制到安全浓度后方可使用。
静脉用时注意输液巡视,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7.科室存放高警示药品,须专柜上锁存放、钥匙由指定的护士随身携带,每日交接。
如遇抢救情况,由护士根据抢救医师口头医嘱按要求使用高警示药品,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开医嘱,至调剂室领回后及时存放入专柜。
县妇幼保健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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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和定义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我院高警示药品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用药安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预防和减少用药差错《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条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物本身毒性大,不良反应严重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极易发生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的药物。
第二章组织和制度第三条组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组织医务护理药学等部门以及相关专家成立我院专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组织,具体负责我院高警示药品的遴选监督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以及规范的制定。
相关临床科室与药学部成立相应科室的药品管理组织或者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或者本科室的高警示药品管理。
第四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规范高警示药品的储存调配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原则上定期维护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章药品目录与分级第五条药品目录:结合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5版)以及参考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的高警示药品金字塔分级管理原则,结合我院药品管理实际,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及分级。
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及分级见附录1。
第六条药品分级: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级。
A级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指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药品,须重点管理和监护;B级是指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C级是指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
第七条临床科室药学部以及相关部门根据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及分级分别有针对性的统一制定本科室或者部门的高警示药品目录。
第四章高警示药品警示标志第八条警示标志:根据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统一标识设计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警示标志,具体如下:第九条信息标识:根据上述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在医院信息系统高警示药品目录名称前分别添加相应标识.第五章调剂室高警示药品的管理第十条信息系统建立调剂室高警示药品专库或者调剂单元.第十一条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或者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每个存放单元外侧张贴相应的高警示药品目录明细.第十二条在专门的存放药架或者药柜上放置“红底白字"的高警示药品提示牌,相应的药品前面张贴相应的高警示药品警示标志。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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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高警示药品误用、滥用,参考国家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制定该制度。
二、适用范围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的购进、存放、使用和管理适用于该制度。
三、人员职责(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批准高危药品目录,指导高警示药品使用和管理。
(二)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定期对药剂科各部门及病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宣传统战部负责按规定制作醒目的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和白底红字高警示药品专用标签。
(四)药剂科各部门组长、各病区护士长为药剂科各部门、病区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管理部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工作。
(五)药品库房采购员负责对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将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六)医师负责在确定高警示药品治疗使用方案前,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
四、制度正文(一)高警示药品的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高警示药品引起的差错可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
高警示药品的存放管理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设置专用存放区域、药架或药柜等,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药品储存处放置有明显高警示标识。
3.药品标签上应有高警示药品标识。
麻醉、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者,按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不在本制度所述之列。
(二)药品引进及药品目录的制定1.高警示药品须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院。
2.药品库房采购员根据我院《药品目录》整理出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草案,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同意后,采购员将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3.药品目录更新时,药品库房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及时更新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将更新后的《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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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高警示药品管理,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根据《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T/CMEAS 012-2023)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三、名词定义高警示药品:一旦使用不当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危及其生命的药品。
四、内容(一)高警示药品目录的制定参照《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中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推荐目录,修订医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二)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高警示药品实行 A、B、C 三级管理模式,其中:1.A 级风险最高,一旦发生用药错误可导致患者死亡,应重点监护和管理;2.B 级风险中等,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较 A 级低;3.C 级风险最低,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伤害,但较 B 级低。
(三)警示与存放标识高警示药品使用统一的警示标识;A 级高警示药品警示到最小包装,警示标识见图1。
A、B、C 三级分别使用红、橙、蓝色作为底色的标识进行储存标识管理,见图2。
图1 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图2 高警示药品存放标识(四)高警示药品管理1.A级高警示药品专区存放、专人管理,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应有警示标识;并对相似药品进行物理隔离和标注。
2.高警示药品调配、发放、使用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3.病区备用药品、操作用药品中的高警示药品储存管理遵循专区存放、专用标识、专人管理原则,严格做到基数管理和交接班管理。
4.高警示药品使用时,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含量。
在核对药物名称时,如发现印字模糊不清,不能确定药品名称时,应拒绝使用。
5.应严格执行高警示药品说明书要求、给药剂量、给药途径与注意事项。
6.在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和病情变化。
7.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9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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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临床用药安全管理、结合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二、标识高警示药品应有专用标识用于管理。
可制成标贴粘贴在高警示药品储存处,有条件时也可嵌入电子处方系统、医嘱处理系统和处方调配系统,以提示医务人员正确处置高警示药品。
三、分级管理高警示药品的管理采用“金字塔式”的分级管理模式,分为A, B, C三级。
一)A级高警示药品(红色标志)1, A级高警示药品的分类A级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警示药品,必须重点管理和监护具体有如下几类:1静脉用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药(如肾上腺素);2静脉用肾上腺素能受体拮抗药(如普蔡洛尔);3高渗葡萄糖注射液((20%或以上);4胰岛素,皮下或静脉用;5硫酸镁注射液;6浓氯化钾注射液;7100m1以上的灭菌注射用水;8硝普钠注射液;9磷酸钾注射液;10吸入或静脉麻醉药(如丙泊酚等);11静脉用强心药(如地高辛、米力龙);12静脉用抗心律失常药(如胺碘酮);13浓氯化钠注射液;14阿片配等.2、A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①应有专用药柜或区域贮存,药品贮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并用黑底白字的品名标签与普通药品相区别.②病区药房发放A级高警示药品需须加强核对,药品核发人、领用人须在专用领单上签字。
③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并在输液卡及输液瓶用红色“G”作标识.④A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⑥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A级高警示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⑥护士在巡视时对高警示药品要加强关注,特别是在静脉输液或用药的起初30分内,做到每15分钟观察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或并报主管医生.二)B级高警示药品(黄色标志)1、B级高警示药品的分类B级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第二层级,包含的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具体有如下几类: 1抗血栓药(抗凝剂,如华法林);2硬膜外或鞘内注射液;3心脏停博液、4注射用化疗药;5放射性静脉造影剂;6全胃肠外营养液((TON);7静脉用异丙嗦;8依前列醇注射液;9秋水仙碱注射液;10静脉用催产素;11静脉用中度镇静剂(如咪达哇仑);12小儿口服用中度镇静剂(如水合氯醛);13阿片类镇痛药,注射给药;14凝血酶冻干粉等。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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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一、高警示药品定义
美国药品安全协会使用协会(ISMP)(high-alert medications)定义为: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却严重得多。
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而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松药及细胞毒化药品等。
二、高警示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一)药品调剂室高警示药品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护理单元需设高警示药品专柜放置,且远离其他普通药品存放药柜。
(二)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
(三)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各药品调剂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警示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护理单元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护理单元高警示药品实行定量管理,每日核对,严格交接,由责任护士负责。
(四)各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
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
1。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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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规范。
二、高警示药品的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的药品。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抗病毒药物等;2. 抗凝药、抗血小板药、抗高血压药等;3. 镇痛药、阿片类药物、局部麻醉药等;4. 麻醉剂、肌松药、心肺复苏药物等;5. 肾脏病药物、肝脏病药物、血液病药物等;6. 放射性药物、细胞毒性药物等;7. 其他具有高危险性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制度1. 建立高警示药品目录: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高警示药品目录,并定期更新。
2. 高警示药品的采购与储存:(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购高警示药品,确保药品质量;(2)设立高警示药品专用储存区域,专人负责管理;(3)储存条件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检查药品质量。
3. 高警示药品的调配与使用:(1)调配高警示药品时,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原则,确保药品准确无误;(2)对使用高警示药品的患者,需进行详细询问病史,评估患者用药风险;(3)严格按照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剂量或给药途径;(4)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 高警示药品的监测与评价:(1)定期对高警示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用药风险;(2)对发生用药错误的病例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预防措施;(3)开展高警示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用药安全意识。
四、高警示药品的规范管理1. 高警示药品的标识与存放:(1)高警示药品存放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识;(2)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处设置醒目标签,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3)高警示药品领用必须开具单独的领用单,并定期进行盘点。
2. 高警示药品的调剂与临床使用:(1)调剂高警示药品时,严格执行双人复核制度;(2)临床使用高警示药品时,严格核对患者姓名、床号、药品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3)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有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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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在安全规范管理高警示药品,减少用药差错,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药学部、临床各科室三、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需特殊警示管理的药品。
高警示药引起的差错可能不常见,但一且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
四、权责五、参考文献(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二)JC1医院评审标准1PSG.3(三)医疗机构药学工作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四)中国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专家共识(2017)六、政策1.医院高警示药品目录由药学部制定,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后生效高警示药品目录。
2.高警示药品在全院的贮存、调配、使用的各环节中,必须使用统一的“高警示药品标识。
3.存贮3.1药房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应对高警示药品设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不得与其他药品泥柜或混区:高警示药品贮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3.2病区的高警示药品应存放在专用药柜内,加锁保管并设置警示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共用药柜胰岛素等需冷链保存的高警示药品,在冰箱内的单独隔层或抽屉内存放。
存放的位置应使药品不易随手获得,同时必须设置警示牌。
3.3病区原则上不允许储存高浓度电解质注射液[高浓度电解质注射液包括:氯化钾注射液(10ml:1g)、浓氯化钠注射液(10ml:1g)、硫酸镁注射液(10ml:2.5g)]因临床需要确需备用的,应单独填写《病区备用药申请》(注明高浓度电解质备用),经批准后方可备用备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好使用记录。
4调配与给药4.1药师调配高警示药品必须认真履行“四查十对”原则。
4.2护理人员执行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双人独立核对后给药。
5.高警示药品中的特殊管理药品,如麻醉药品,还应同时符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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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本制度所称高警示药品包括《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中所列药品。
第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对高警示药品的管理,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高警示药品的分类与管理第四条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个等级:(一)A级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警示药品。
(二)B级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
(三)C级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
第五条 A级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一)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二)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提醒医、护人员注意,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四)A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第六条 B级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一)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二)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提醒医、护人员注意,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护理人员执行B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进行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四)B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第七条 C级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一)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提醒医、护人员注意,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二)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警示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三)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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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制定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保证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从而确保病人用药的安全合理性。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高警示药品的管理。
三、定义:是指当使用错误时对患者有很高的造成明显伤害的危险的药品。
四、标准(一)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在使用错误时,有很高的机率对患者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危险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
(二)医院新引进高警示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药学部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三)药学部各部门(药库、药房)严格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高警示药品,设置专门的区域单独存放,粘贴专用警示牌;药品放置按照效期实行左右手原则;高警示药品调配严格实行双人复核。
(四)药学部药库、药房以外部门(如病区)存放高警示药品,专柜存放,粘贴专用警示牌。
静脉用药时注意输液巡视,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五)临床医师开具使用高警示药品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六)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七)制定本院高警示药品专用标识,该标识制成标贴粘贴在高警示药品储存处,以提示医务人员正确识别高警示药品。
(八)药师要加强对涉及高警示药品处方的审核,按有关规定做到“四查十对”,调剂过程有第二人核对,独立值班时双签字复核,确保调剂发放准确无误。
(九)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确保安全有效。
(十)高警示药品必须在有确切适应症的前提下才能使用,必要时需要进行安全性论证。
电子处方应有明确警示。
(十一)高警示药品(特别是高浓度电解质)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十二)高警示药品在使用时,严格执行给药的查对制度。
(十三)加强病区高警示药品管理,合理控制高警示药品备用种类和基数。
五、相关文件《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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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降低用药错误发生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国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医疗机构的高警示药品管理。
本制度所称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分类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个等级,具体分类标准如下:(一)A级: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药品。
(二)B级: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 级低的药品。
(三)C级: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的药品。
四、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一)A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 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 临床使用时,应有专门用药指导,并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医务人员负责。
3. 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4. 医生开具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须经上级医生审核签字。
5. 药师核发A级高警示药品时,应进行双人核对,确保用药正确。
(二)B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 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 临床使用时,由具有相应经验的医务人员负责。
3. 护理人员执行B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进行核对,确保用药正确。
4. 医生开具B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须经上级医生审核签字。
5. 药师核发B级高警示药品时,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三)C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 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提醒医、护人员注意,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 临床使用时,由具有相应经验的医务人员负责。
3. 护理人员执行C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进行核对,确保用药正确。
4. 医生开具C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须经上级医生审核签字。
5. 药师核发C级高警示药品时,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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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高警示药品的标识、储存、使用、发放和监测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的高警示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规定的高警示药品。
三、职责
1. 药学部门:负责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储存、发放、调配和使用监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 医护人员:负责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和患者监护,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高警示药品的质量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四、管理要求
1. 标识:高警示药品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批号、有效期和使用注意事项等。
2. 储存:高警示药品应当专库专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 使用: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生开具的处方使用高警示药品,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
4. 发放:药学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发放高警示药品,
并对使用后的药品瓶罐进行回收和处理。
5. 监测:药学部门应当定期对高警示药品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同时,医护人员在使用高警示药品过程中应当做好观察记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五、处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
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药学部门负责解释。
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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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高警示药品是指那些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潜在危险性,不当使用容易引起严重后果或者不当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疾病、残疾甚至死亡的药品。
针对这些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及管理,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以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
本文将从高警示药品的界定、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及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高警示药品的界定高警示药品的界定需充分考虑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及后果,并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和临床经验进行科学论证。
通常,高警示药品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药品:肝毒性药物、心脏毒性药物、神经毒性药物、致畸胚性药物、催生药物等。
这些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导致各种不良反应,甚至有可能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重大威胁。
三、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建立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府部门应当根据高警示药品的特点和使用风险,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高警示药品的分类、使用条件、使用者资质等要求,规范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2. 完善配送及使用登记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警示药品的配送及使用登记制度,包括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情况等记录,确保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得到严格监管。
3. 制定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结合高警示药品的特点,制定详细的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明确高警示药品的使用范围、剂量、频次等,提高医务人员对高警示药品的使用管理水平。
4.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及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高警示药品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减少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四、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落实1.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内部审核、督导和评估机制,推动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2.加强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应当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及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高警示药品的追溯和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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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High-alert Medications)是指那些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为了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发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关于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的基本要点:1. 药品分类:根据药品的潜在风险,将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药品风险最高,包括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可能导致患者死亡的药品。
B级和C级药品的风险依次降低。
2. 存储管理:高警示药品应单独存放,有明显的标识,并且在药房、药库和病区小药柜等储存处应有醒目的专用标识。
药品存放架应标识醒目,提醒医护人员注意。
3. 使用管理: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A、B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4. 用药交代: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警示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确保患者了解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5. 不良反应监测: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定期总结汇总,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6. 效期管理: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
7. 培训与教育:对医护人员进行高警示药品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高警示药品风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8. 紧急处理:制定高警示药品使用错误的紧急处理流程,以便在发生用药错误时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9. 记录与报告: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药品的领取、使用和剩余情况,以及任何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的报告。
10. 定期审查:定期对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通过这些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高警示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风险,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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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包括采购、储存、使用、调配、退药等环节。
三、高警示药品的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具有强烈毒副作用或药理作用迅速的药品;2. 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严重不良反应或死亡的药品;3. 具有潜在滥用风险的药品;4. 需要严格控制使用剂量、频率和给药途径的药品。
四、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医院药学部门应根据临床需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药品采购流程,选择合格的高警示药品供应商。
(2)采购高警示药品时,应详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2. 储存管理(1)高警示药品应储存在专用药柜或专区,药柜应加锁,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2)药品储存处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光,符合药品储存条件。
(3)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3. 使用管理(1)临床医生开具高警示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合理用药。
(2)护士执行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确保用药安全。
(3)严格执行双人核对制度,防止用药错误。
4. 调配管理(1)药房药师在调配高警示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处方信息,确保药品正确无误。
(2)药房药师在调配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药品污染。
5. 退药管理(1)高警示药品一经调配,不得退回药房。
(2)患者因特殊原因需退药时,应由临床医生提出申请,经药房药师审核同意后,方可退药。
五、监督检查1. 医院药学部门应定期对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高警示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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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高警讯药品的管理,避免高警讯药品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保障用药安全;加强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意识,提高药物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药品目录。
一、定义:
高警讯药品包括:
1.出现错误和/或警讯事件频率较高的药品,即高警示药品,例如胰岛素、肝素或化疗药物;
2.名称、包装和标签或临床使用相似和/或发音相似的药品,即相似药品,例如普适泰片(舍尼通)和托特罗定片(舍尼亭),或尼莫地平片和尼群地平片等;
3.服用后可能产生头晕、低血糖等反应,易致患者发生跌倒伤害的药品,即易致跌倒药品。
二、条款
1.高警讯药品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该标识既可制成标签粘贴在高警讯药品储存处,也可嵌入电子处方系统、医嘱处理系统和处方调配系统,以提示医务人员正确处置高警讯药品。
警示标识按类别分:
(1)高警示药品,实行“ABC三级管理模式”,其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高浓度电解质还应有自己独立的标识;
(2)相似药品,应有看似、听似以及一品多规等标识;
(3)易致跌倒标识
2.高警讯药品的储存管理
(1)高警示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应按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专门的存放货架或冰箱分类储存,并有存放区域的警示标识。
(2)相似药品存放,货架(药盒)外侧必须加贴相应的醒目标识(看似、听似、一品多规、易致跌倒等)。
(3)除药房外贮有高警讯药品的部门和科室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使用登记本等安全措施,加强储存药品的数量和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按规定定期盘点,帐物相符。
如有近效期或过期药品,应向药剂科汇报,更换。
(4)除药库、药房、静配中心、抢救车、重症监护室外,原则上任何科室不得存放高浓度电解质。
特殊科室必须使用,必须向医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并按照基数管理,每天班班交接详细清点药品品规、批号、数量。
(5)其他高警示药品确需在临床、医技科室常备的,需由科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予以有限品种及基数量存放,逐日详细清点药品品规、批号、数量。
3.高警讯药品的使用管理
(1)信息系统的药品字典应具备高警讯药品警示功能,在处置高警讯药品时,医师、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应有明显的提醒警示。
(2)医师在使用高警讯药品时,要有确切的适应症,开具处方医嘱必须严格按《处方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按药品说明书用药,确保用药适应性,并做好相应的生理指标监测。
(3)药师审核处方医嘱必须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要特别注意审核使用剂量、给药浓度、给药途径、滴速等合理性,对不符合规定的高警讯药品处方应拒绝调配,并按《用药差错与临界差错报告、处理程序》执行。
(4)调配时,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双人核对(包括抢救用药时),确保准确无误,避免用药失误发生。
A.药库或药房发往临床、医技科室的高警讯药品,必须在处方或医嘱单上印有高警讯药品标识,高警讯药品则加贴高警讯药品标识并使用高警讯药品专用袋,高警讯药品核发人、领用人须在专用领用单上签字。
B.高浓度电解质溶液和化疗药物原则上由静配中心配制。
特殊情况下,化疗药物可由具有化疗药品的调剂权的护士进行配制,并做到双人核对、粘贴标识、记录签名。
C.配制高浓度电解质和化疗药品必须做到一患一药,现用现配,配好即用,不得提前配制,也不得积余。
配制化疗药品的剩余药液必须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D.高浓度电解质溶液配制按《高浓度电解质管理规定》执行。
抢救时或ST医嘱可由具备资质的护士配制,并详细记录药品信息,做到双人核对、双签名。
F.由静配中心的药品冲配完成的成品输液,其发往临床、医技科室的高警讯药品,药品标签前印有高警讯标识。
化疗药标签必须标明化疗药,其成品输液统一放入化疗药专用塑料袋内扎紧。
(5)高警讯药品输液给药须注意滴速,高警示药品和高危人群患者尽可能使用输液泵给药。
(6)给药中、给药后应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按《临床用药安全性监测制度》执行。
4.高警讯药品的培训与监管
(1)药剂科应对涉及高警讯药品存放、调配、使用、管理的人员进行日常用药指导与宣传
(2)药剂科负责日常督查,每月检查全院各区域高警讯药品的存放、不良反应发生数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