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21•【字号】京商生一字〔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生一字〔2024〕17号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0月21日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是提高“七有”“五性”保障水平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部署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推进,坚持探索创新、分类施策,以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为主线,以促进平台企业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业务和传统家政企业转型升级为抓手,着力破解供需两端信息不对称等行业堵点痛点,健全工作体系,强化统筹协同,提升家政服务消费品质,满足市民个性化和多层次家政服务消费需求,更好发挥家政服务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扩大家政服务人员规模,实现供需精准对接(一)持续开展家政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
进一步扩大省际和市(区)级家政劳务协作范围。
落实京冀省级家政劳务协作协议,推动10家以上家政企业作为“河北福嫂”来京就业输入基地。
组织信誉良好、运作规范的家政企业,赴家政劳务协作地区举办供需精准对接活动。
2024年妇幼保健院核心制度
2024年妇幼保健院核心制度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不断变化,妇幼保健院作为专门服务于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医疗机构也在不断改进与提升。
2024年妇幼保健院核心制度是其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以下是对其的全面规划和阐述。
一、临床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妇幼保健院作为医疗机构,临床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是其核心制度。
妇幼保健院将建立完善的临床指南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行为符合专业指导要求。
此外,妇幼保健院还将加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二、科学的医疗决策和诊疗方案为了提供更加全面和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院将加强科学的医疗决策和诊疗方案的制定。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学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患者提供准确的诊疗方案,确保每个患者都能够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三、健全的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专业的医疗人员是妇幼保健院保障医疗质量的重要保障。
因此,妇幼保健院将建立健全的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加强医疗团队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培训。
通过定期的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临床水平和科学素养,从而提升全院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技术应用信息化建设是妇幼保健院发展的重要支撑。
妇幼保健院将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技术应用,推动电子病历、远程医疗和智能医疗设备的运用,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
此外,妇幼保健院还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和精准医疗服务。
五、患者权益保障和满意度提升患者是妇幼保健院的服务对象,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提升患者的满意度,妇幼保健院将加强患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建设。
通过加强沟通和交流,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关怀和支持。
同时,妇幼保健院还将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机制,收集患者的反馈意见,并针对问题进行改进,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和服务质量。
六、综合管理和优化资源配置为了提高妇幼保健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妇幼保健院将建立综合管理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制度。
妇幼保健服务政策
妇幼保健服务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幼保健服务政策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妇幼保健服务政策旨在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提供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促进妇幼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政策的背景、具体措施以及效果评估等几个方面来探讨妇幼保健服务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妇幼保健服务政策的制定,源于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高度重视。
妇女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儿童是国家的未来。
然而,在过去,妇女和儿童却面临着诸多健康问题。
妇女在生育过程中面临孕产风险和妇科疾病的困扰,儿童则受到疾病和疫苗接种等问题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加强了对妇幼保健服务政策的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二、具体措施1.建立完善的医疗机构和服务网络为了提供全面、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政府在城乡各级都建立了妇幼保健服务机构。
这些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中心等,可以提供孕产诊断、儿童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等全方位的服务。
同时,政府还推动了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等方式,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妇幼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与医护人员的专业能力密切相关。
因此,政府大力推进妇幼保健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发展。
通过加大对医护人员的培训投入和政策支持,提高了医疗服务团队的专业素质,保证了妇幼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发展。
3.完善保障机制妇幼保健服务政策的实施需要一系列的经费保障措施。
政府加大了对妇幼保健服务的经费投入,并建立了相关的保障机制。
例如,推出了医疗保险政策,保障了贫困妇女和儿童的医疗需求。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免费发放孕产妇和婴幼儿所需的关键药物和物资,确保了服务的平等性和可及性。
三、效果评估妇幼保健服务政策的实施对全社会的影响非常明显。
首先,妇幼死亡率和疾病发病率有所下降,妇幼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其次,妇女的生育意愿得到了尊重和保护,人口结构得到了优化。
同时,儿童的健康状况也得到改善,儿童死亡率和营养不良的情况有所减少。
卫生部关于下发《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下发《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下发《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的通知(1996年11月15日)为了推动各级妇幼保健院(所)的规范性建设,我部于1995年8月下发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根据《标准》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我部又组织制定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
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抓紧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
按照《标准》,积极创造条件,抓好妇幼保健机构的内涵建设,全面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各省可根据《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制定本省一、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对申报评审“三级甲等”的妇幼保健院,首先由省级统一组织初审,并按《实施规范》要求,填写《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申请书》,报全国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妇幼司综合处),在卫生部妇幼司组织领导下,由全国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
四、对三级乙、丙等和二级妇幼保健院的等级评审工作,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领导,同级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一级妇幼保健院、市辖区级妇幼保健所的评审,由市(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领导,市(地)级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在实施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立足于促进和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的切实建设和发展,防止走过场。
妇幼保健院如何发展意见建议
妇幼保健院如何发展意见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关于妇幼保健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妇幼保健机构是保护妇女和儿童健康的重要场所,如何发展妇幼保健院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这里,本文将提出一些关于妇幼保健院如何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医疗体系首先,妇幼保健院应该健全自身的医疗体系,包括人员、设备和医疗制度等方面的建设。
妇幼保健院的医疗人员应该有一定的医疗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满足不同患者的不同需求。
医疗设备也应该足够齐全,确保医疗过程的顺利进行。
医疗制度也应该健全,制定与妇幼保健有关的具体规定,以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保险、合法性。
二、提高服务质量妇幼保健院的服务质量是衡量其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
提高服务质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个是加强服务流程和业务指导,规范服务程序,保障服务质量。
另外,医院还应该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和舒适的就医体验,创造宜人的服务氛围,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患者的多样化需求。
三、推广科学教育保护妇女和儿童的生命健康是妇幼保健院的首要任务,而科学教育是弘扬健康理念的重要途径。
妇幼保健院可以开设一些妇幼保健方面的课程,向社会宣传妇幼保健知识和技能,增强妇幼保健意识,使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妇幼保健知识,提高妇幼保健的社会认知和社会关注度。
四、发挥社会作用作为社会的重要机构,妇幼保健院应该发挥自身的社会作用,促进社会和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
可以从以下方面切入,如开展关于妇幼保健方面的公益活动、为妇幼保健方面的研究提供资金支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等,切实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
综上所述,妇幼保健院的发展离不开医疗体系、服务质量、科学教育、社会作用等几方面的建设。
只有坚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提升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妇幼保健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妇幼保健院如何发展意见建议
妇幼保健院如何发展意见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妇幼保健事业在我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妇幼保健服务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因此,为了更好地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以下是一些发展意见和建议:
1. 加强科技创新。
妇幼保健院应该积极推进医疗科技创新,引
进国际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2. 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
妇幼保健院应该建立健全的医疗
保障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为患者提供更为全面、优质的医疗保障。
3. 发挥医院的社会责任。
妇幼保健院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通过公益活动、健康教育等方式,提高民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4. 促进医院与社区的良好合作。
妇幼保健院应该积极与社区合作,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口碑。
5. 加强人才培养。
妇幼保健院应该加强医疗人才培养,推广全
员培训、专业技能提升等方式,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总之,妇幼保健院要加强科技创新、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责任、促进医院与社区的良好合作以及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从而提高妇幼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广大妇女和儿童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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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妇幼保健院作为专门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肩负着保障母婴安全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要任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妇幼保健院需要不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以满足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需求。
本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改善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患者满意度,确保母婴安全,促进妇幼保健院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措施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妇幼保健院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和良好服务意识的医护人员。
通过培训和激励机制,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2.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妇幼保健院应加强医疗服务流程的优化和管理,简化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等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同时,加强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的培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3. 加强医疗设备和技术更新妇幼保健院应根据临床需求和发展趋势,合理配置和更新医疗设备,提高医疗设备的利用效率。
同时,加强医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提升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4.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妇幼保健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和考核,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5. 加强信息化建设妇幼保健院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医疗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信息的电子化和智能化,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同时,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确保患者隐私和医疗数据的安全。
6. 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妇幼保健院应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各类健康讲座、宣传活动等,提高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同时,加强与社区和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妇女和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表1. 制定详细的人才培养计划,并在年内引进和培养一批专业人才。
2. 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简化挂号、就诊等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府办发〔2016〕14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府办发〔2016〕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为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吉政发〔2011〕44号)精神,着力做好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妇幼健康工作,积极应对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高龄孕产妇比例增高、出生人口数量增加的重大挑战,如期实现《辽源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辽源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深入推动全市妇幼健康事业稳步发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5〕2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理念,坚持统筹协调、分级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策略,坚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健康管理,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8‰以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3.10.1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一、出台背景托育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积极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在婴幼儿膳食营养、身体发育、疾病防控、保育照护等方面加强对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发展,受到广大婴幼儿家长和托育服务从业者的好评。
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指导意见》共有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开展订单签约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托育机构作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
二是加强儿童照护指导。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联系,定期上门对接和指导。
三是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中医医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医药文化,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是落实疾病防控责任。
依法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疾病防控主体责任。
五是健全相关支持政策。
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在场所、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六是加强动态监督管理。
逐步将托育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开展经常性检查。
七是抓好典型示范引领。
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八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订单签约服务清单。
三、贯彻落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牵头作用,细化工作方案,制定订单签约服务项目清单,大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政策落地见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2•【文号】国卫妇幼函〔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4月2日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全国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健康目标,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进入新发展阶段,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主题已经从生命安全守底线扩展到全面健康促发展,对健康多元化需求更旺盛,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强烈,对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服务模式、服务理念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我国妇幼健康工作仍面临发展不平衡、服务不充分等诸多挑战,服务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优质资源短缺。
特别是生育政策调整以来,高龄、多产次产妇比例增加,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和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增大,新生儿安全和儿童保健需求进一步增加,妇幼健康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关于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 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发展。
2. 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加大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通过举办培训班、派遣专家进行指导等方式,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
3. 强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机构的行业准入、执业许可、医疗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力度,提高机构运营的规范性和质量。
4. 推动科技创新: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积极引进和推广现代医学技术与设备,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5. 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宣传推广工作,提升机构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举办主题宣传活动等方式,增强机构对公众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6. 加强合作与交流:促进妇幼保健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建立联盟、成立专业组织等方式,加强机构之间的互相学习和经验分享,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7. 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估和监测,通过建立客户满意度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妇幼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8. 推动可持续发展:鼓励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活动,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促进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1.02•【文号】国卫医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中西医结合,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儿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完善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国家、区域、省、市、县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儿科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7人、床位数达到2.50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到2035年,基本形成城乡均衡、协同高效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构建高质量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建设高水平儿童医疗服务网络。
妇幼保健院大部制改革实施方案
妇幼保健院大部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和全程健康服务需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实施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本妇幼保健院规范化管理模式,推动我县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1、保健与临床结合原则。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应当加强内部业务规划,规范科室设置,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2、便民与全程服务原则。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妇幼健康服务。
孕产保健主要包括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保健服务等;儿童保健主要包括新生儿保健、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心理卫生、五官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常见病诊治和中医儿童保健等;妇女保健主要包括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心理卫生、营养、乳腺保健、妇女常见病诊治、生殖保健和中医妇女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
3、规范与优化服务结合。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创新服务模式,提供安全、便捷、温馨服务,体现妇幼保健特色,提高卫生服务绩效。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按照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原则,打通临床部和保健部分别设置的部门格局,按照服务人群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内容。
业务部门主要包括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6•【文号】国卫办妇幼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助产服务是基本医疗服务,关系母婴安全健康,事关千家万户幸福。
为确保助产服务可及性,提高助产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助产服务规划布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服务资源进行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
推动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障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助产服务能力。
二、主动公布助产机构名单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关于助产技术的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助产机构)、执业地址等相关信息。
省级和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汇总公布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机构名单和执业地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有序就医。
三、强化助产服务质量管理助产机构要对照标准,强化设施改造、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产科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
妇幼发展新思路
妇幼发展新思路妇幼发展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着整个社会的未来和稳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于妇幼发展的关注和重视也越来越多。
要实现妇幼发展的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和调整政策和战略,提出新的发展思路和举掖措施。
一、助推妇幼健康发展,促进教育与就业均衡1. 推进妇幼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的关爱和保障。
通过加强卫生宣教,提高家庭卫生意识,提供定期健康体检等方式,促进妇幼健康水平的持续提升。
2. 加强妇幼教育投入,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妇幼教育的资金投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和指导,促进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方法的更新,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更好的环境。
3. 促进妇女就业,完善育儿假政策建立健全的育儿假政策,充分保障妇女产假权益,为母亲提供更多的照护时间,在职业与家庭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
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和发展机会,促进妇女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二、创新妇幼保护机制,营造良好成长环境1. 建立妇幼权益保护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妇幼权益保护制度,加大对妇幼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于妇幼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2. 加强对妇幼心理健康的关注重视妇幼的心理健康问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更好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
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解决儿童心理问题,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3. 建立妇幼权益保护网建立健全的妇幼权益保护网络,加强与救助机构、公安机关、社会福利机构的合作,构建多方参与的妇幼权益保护体系,加强对于妇幼权益的保护。
三、推进妇幼基层工作,促进社区共建共享1. 建立健全基层妇幼服务体系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投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使妇幼健康服务更加贴近基层群众,实现基层服务的全面覆盖。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健康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妇女事业全局,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喇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引领妇女做新时代的建设者。
二、主要目标持续推进健康建设,持续完善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聚焦母婴安全、儿童健康发展等领域,促进妇女儿童对全周期的全过程、全方位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对健康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足感。
到2025年,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目标如下: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70%,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
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
农村适龄妇女癌人群筛查率达到50%以上,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12岁儿童踽患率上升趋势减缓。
改善妇女儿童营养健康状况。
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海口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得到提升。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县(市、区)均有1所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标准作逐年提高。
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妇女、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妇幼保健院高质量发展方案范文_概述及范文模板
妇幼保健院高质量发展方案范文概述及范文模板1. 引言1.1 概述在当今社会,妇幼保健工作是一个重要的领域,直接关系到母婴的健康与家庭幸福。
而妇幼保健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和孕产护理的专业机构,肩负着为广大女性和新生儿提供全面高效健康服务的使命。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妇幼保健院需要制定高质量发展方案,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整体发展。
本文将探讨妇幼保健院高质量发展方案的设计,并就实施计划、效果评估及调整建议进行详细分析。
通过对现有方案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未来发展的建议和方向。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首先概述文章目标和内容;其次介绍整篇文章的结构;最后明确本文撰写目的。
第二部分将着重阐述妇幼保健院高质量发展方案。
其中包含制定发展目标、对现状进行全面的分析以及具体的方案内容。
第三部分将详细介绍方案的实施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等。
第四部分重点探讨方案效果评估与调整建议,涉及选择评估指标和数据收集方法、分析与总结评估结果以及提出调整建议和优化方向等内容。
最后一部分是结论部分,总结文章中所述内容,并对成功经验进行反思和展望未来发展提出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为妇幼保健院制定高质量发展方案提供参考和指导。
通过对目标、现状、实施计划、评估与调整等环节的详细论述,希望能够有效地提升妇幼保健院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社会需求,并为未来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
2. 妇幼保健院高质量发展方案:2.1 发展目标:妇幼保健院的高质量发展方案旨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供更加优质和全面的妇幼保健服务,同时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2. 提升服务品质,满足患者多样化需求;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精通技术的员工;4. 强化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性;5. 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工作推进方案
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工作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落实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促进全省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现就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工作制定以下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持续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加快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允许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既实行财政保障政策,又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激励“(以下简称“两个允许”)的要求,结合妇幼保健机构实际情况,完善内部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二、工作范围国家试点和有条件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所有县(市、区、特区)妇幼保健机构。
三、工作内容(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深化医改及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财政、人社、编办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门协调推进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财政保障政策。
落实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保障政策,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基本药物制度、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对口支援、健康扶贫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
正确认识妇幼保健机构既是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也是公立医院的特殊属性,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进行融资贷款建设产生的债务,要按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要求由同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偿还或给予化解。
(三)落实“两个允许”要求。
允许妇幼保健机构突破当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支持其在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资金来源、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推动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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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妇幼保健工作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目前我国的妇幼保健机构在高质量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促进妇幼保健机构的高质量发展,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若干措施:
1.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提高机构的设施、设备和人力资源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2.完善机构管理体制。
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管理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加强对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3.推进信息化建设。
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加强对医疗信息安全的管理和保护,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护理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建立健全培训和培养机制,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5.加强科研与技术创新。
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科研与技术创新,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鼓励机构开展科研项目和临床试验,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和转化。
6.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对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认识和信任,增强他们对机构的需求和支持。
7.加强与社区和家庭的合作。
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与社区和家庭的合作,建立起多元化的服务网络。
通过开展定期的健康讲座、义诊活动等方式,提高社区和家庭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8.加强监督和评估。
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建立健全机构评估制度,对机构的服务质量、效益和安全进行定期评估,提升机构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促进妇幼保健机构的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机构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完善机构管理体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研与技术创新、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与社区和家庭的合作以及加强监督和评估等措施,可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朝着更高的质量发展,为妇幼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