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挪渔业案与领海基线的确定
国际法经典案例
国际法经典案例诺特鲍姆案弗里得立希·诺特鲍姆1881年生于德国汉堡,其父母均为德国人。
依德国国籍法规定,诺特鲍姆出生时即取得了德国国籍。
1905年,在他24岁时离开了德国到危地马拉(以下简称危国)居住并在那里建立了他的商业活动中心和发展事业。
他有时出差到德国,或到其他国家度假,还曾经去探望他的自1931年起就居住在列支敦士登(以下简称列国)的兄弟;但直到1943年他的永久居所地都在危国,大约在1939年他离开危国到汉堡,并于同年10月到列国作暂短的小住,然后于同年1o月9日,以德国进攻波兰为标志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的一个多月后他申请取得了列国的国籍。
依列国1934年1月4日公布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取得列国国籍必须的条件有:必须证明他已被允许若取得列国国籍就可以加人列支敦士登的家乡协会(Home corporation)。
免除这一要求的条件是须证实归化后将丧失他以前的国籍;——至少在列国居住3年,但这个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例外而免除;申请人需要与列国主管当局签订一项关于纳税责任的协议并交纳入籍费。
如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并经列国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列国国王可以赋予他国籍。
诺特鲍姆申请取得列国国籍,同样适用该法的规定。
但他寻求了3年居留期的例外,并交了25000瑞士法郎给列国的摩伦公社和12500瑞士法郎的手续费,以及1000瑞士法郎的入籍税,并交了申请应缴纳的一般税和3万瑞士法郎的安全保证金以满是规定。
同年10月13日,列国国王发布敕令,准他人籍和发给国籍证明。
10月15日他取得了列国摩伦(Mauren)公社公民资格,10月17日他得到完税证明,10月20日他进行了效忠宣誓,10月23日他签订了纳税协议。
10月20日,他得到了列国政府颁发的国籍证书和护照。
同年12月1日,他得到了危国驻苏黎世总领事馆签发的入境签证。
1940年初,他返回了危国,继续从事他的商业活动,并申请将他在外国人登记册上注明的德国国籍改为列国国籍,得到了危国当局的准许。
海洋法——领海基线
国际法院
1951年12月18 日国际法院作出 判决,认定挪威 1935年法令中规 定的直线基线不 违反国际法。
1982年《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 (UNCLOS)明 确规定了直线基 线。
方法2:直线基线
在大陆沿岸向海突出的地方,或海岸附近的岛屿上,确 定若干适当的点为基点,将相邻的两个基点用直线顺次 连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7条“直线基 线”。
10
直线基线 适用情况: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 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 岸有一系列岛屿。
外形特点:
呈折线形状。
陆 地
方法3:混合基线
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 交替使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 线以确定领海基线。 混合基线一般适用于海岸线 漫长,地形复杂,沿岸地形情 况变化较大的沿海国。
小结
什么是领海基线?
测算沿海国领海和其他海洋区域宽度 的起算线。
海 洋 法
——领 海 基 线
褚晓琳 上海海洋大学
2012年9月中国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 领海基线
内容:
(1)什么是领海基线? (2)怎么划定领海基线?
3
什么是领海基线?
测算沿海国领海和
领 海 基 线
其他海洋区域宽度的
起算线。
领海基线的确定意
义重大。
怎么划定领海基线? ——方法1:正常基线
一般情况下,海岸的低潮 线为领海基线。
在海洋法上,称之为“正 常基线”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CLOS)第5条“正常 基线”。
陆
地
正常基线 适用情况:
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 较平直的情况。
外形特点挪渔业管辖权案
鉴于英国渔船加剧开发挪威沿海 水域, 1935 年 7 月 12 日挪威颁布一项
国际法经典案例英挪渔业案
英挪渔业案英国诉挪威国际法院,1951年【案情】英国长期以来在挪威海岸外的海域捕鱼。
自17世纪以来,英国就经常在捕鱼方面与挪威(当时是丹挪王国)发生争执。
1911年后,英挪两国还发生过几次捕鱼争端。
1933年,英国向挪威政府提出一份备忘录,指责挪威在划定领海基线上所采用的方法不合法。
1935年7月12日’挪威颁布一项国王诏令,诏令宣布北纬26°28'8”以北的海域为挪威专属渔区。
根据该诏令,挪威沿岸以其外缘的高地、岛屿和礁石的48个点为基点,用直线把这些基点连成直线基线,宣布基线向海一面4海里的海域为挪威的专属渔区。
英国在1933年已曾经反对过挪威采用直线基线的方法,并认为挪威采用的直线太长(最长者达44海里)。
挪威1935年的诏令颁布后,英挪两国进行了多次谈判,但没有结果。
在1948-1949年间,英国很多渔船被挪威政府拿捕。
1949年9月28日,英国以请求书向国际法院起诉,要求国际法院指出挪威划定领海的方法是否违背国际法。
因英挪两国均已接受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国际法院接受了这个案件,对英挪两国的渔业争端进行审理并在1951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
【诉讼与判决】1.诉讼要求。
特别协定请求国际法院:(1)宣布适用于划定基线的国际法原则。
挪威政府将根据这条基线向海一面划出一个延伸4海里完全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的专属渔区,这条基线的确定应尽可能考虑双方的论点,以避免两国发生进一步的法律争议。
(2)如法院认为挪威政府有权划定上条所指的渔区并把该渔区只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请对挪威政府对在该线以外的区域干扰英国渔船所造成的损失判予赔偿。
2.诉讼主张。
英国政府认为挪威政府1935年诏令所划出的线不是依照国际法划出的,并认为本案应适用的原则是:领海基线必须是最低潮线;连接内水的封闭线不应超过10海里。
挪威不否认有这些规则,但认为这些规则对挪威不适用,并坚持说它所采用的划定基线的方法,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符合国际法的。
领海基线(baseline)——陈
3. 特殊海岸地理的基线
❒河口
❒ 海湾
❒ 低潮高地
4. 我国领海基线
直 线 基 线
1958年 关于领海的声明》 1958年《关于领海的声明》 1992《领海与毗连区法》 1992《领海与毗连区法》
1996年公布领海基线 1996年公布领海基线
2010年 2010年确定东海领海基点
群岛基线( baseline) 二、群岛基线(archipelagic baseline) → 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 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 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领海基线
baseline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海洋区域示意图
分类
按照《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的规定, 一般有3 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 种是正常基线法 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 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 直线基线法,还 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混合基线法。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目前已有不少相关方面的专家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 提出了建议,现综合如下: 提出了建议,现综合如下:
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宣示。菲律宾违 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宣示。 反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南海问题达成的“搁置争议、 反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南海问题达成的“搁置争议、共 同开发”的政府间协议, 同开发”的政府间协议,中方首先应通过外交途径来进行 交涉,谴责这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 交涉,谴责这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除了外交上的宣示 以外,还要在军事巡航、海洋渔业、 以外,还要在军事巡航、海洋渔业、石油勘探等方面加强 我们的主权意识,积极进行宣示。 我们的主权意识,积极进行宣示。 其次,进一步加快海洋立法, 其次,进一步加快海洋立法,为南海争议岛礁确立法律地 长期以来,中国的海洋权益保护存在大量空白。 位。长期以来,中国的海洋权益保护存在大量空白。我们 虽然有足够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 虽然有足够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但在国内立法方面却 一直有所欠缺。 一直有所欠缺。这导致了我们不能有效遏制侵犯中国海洋 权益的各类行为,对许多突发事件难以应对。因此, 权益的各类行为,对许多突发事件难以应对。因此,加强 和完善海岛保护, 和完善海岛保护,通过法律程序向国际社会充分表明立场 已经刻不容缓。 已经刻不容缓。 除此之外,我国应加快领海基线的确定, 除此之外,我国应加快领海基线的确定,尽快研究并向联 合国提交自己的领海基线主张, 合国提交自己的领海基线主张,加强对南海岛屿的管辖管 理等,都是应对南海岛屿争端的有效措施。 理等,都是应对南海岛屿争端的有效措施。
南海争端详解领海基线
南海争端详解——领海基线近来看到诸多媒体关于南海争端报道,说服力均不强。
今看到贵州大学赵少群教授的文章,对领海基线划分有比较全面的论述,对广大网友评判谁是谁非,可做为有价值的参考。
限于篇幅下面对核心内容进行了压缩编辑。
一、正常基线和基点(一)沿岸低潮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离岸最远的那条线。
对于大比例尺海图,公约没有另行规定,一般是指八万分之一以上的海图。
什么是低潮线,公约未下定义,因而对低潮线有不同的解释,从而为各国在其官方承认的海图上绘制低潮线时采用不同的标准提供了事实上的便利。
在实践中,正常基线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陆海界限明显的情况。
(二)低潮高地的低潮线。
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低潮高地是否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取决于它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
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该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超过领海的宽度,则该高地没有自己的领海。
(三)礁石的低潮线。
公约第6条规定,“在位于环礁上的岛屿或有岸礁环列的岛屿的情形下,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海图上以适当标记显示的礁石的向海低潮线。
”这条规定说明,如果海岸平直的大陆在其沿海地带有环礁上的岛屿,或岸礁上的岛屿,由于这些珊瑚岛屿通常是贴近大陆海岸和海岛周围生长的边缘地带,因此,有这类地理情况的沿海国家的领海基线应该是礁石向海一面的低潮线。
(四)正常基线的例外。
适用正常基线的国家虽说海岸平缓,但毕竟有河口、海湾等不能适用正常基线的例外情况。
1、河口的领海基线。
对这个问题没有多大分岐。
如果河流直接流入海洋,基线应是一条两岸低潮线上两点之间横越河口的直线。
如果河流流入海湾,出现河口湾则根据海湾的规则来确定基线,如果在湾口还有其它沙洲、岩石、冲积岛时,则可以在它们的外缘选定一些定点,并用直线连接起来形成直线基线。
领海基线(baseline)_陈
南海争端
中国南沙群岛,
共有约40多个岛礁 被其他国所侵占, 32个主要岛礁,31 个在外国控制下。 这些岛礁,位于
“九段线”的国
界线内,此割据形 势,“九段 线” 已近名存实亡。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目前已有不少相关方面的专家 提出了建议,现综合如下:
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宣示。菲律宾违 反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南海问题达成的“搁置争议、共 同开发”的政府间协议,中方首先应通过外交途径来进行 交涉,谴责这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除了外交上的宣示 以外,还要在军事巡航、海洋渔业、石油勘探等方面加强 我们的主权意识,积极进行宣示。
领海基线
baseline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海洋区域示意图
分类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 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 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一、一般基线
1. 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
2,正常基线可能会随着时间的线
(straight baseline)
❒ 1951年英挪渔业案 ❒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
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 当点的直接基线法 ❒ 限制
(1)不偏离海岸的一般走向(general direction) (2)基线内的海域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 (3)不得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EEZ隔断
其次,进一步加快海洋立法,为南海争议岛礁确立法律地 位。长期以来,中国的海洋权益保护存在大量空白。我们 虽然有足够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但在国内立法方面却 一直有所欠缺。这导致了我们不能有效遏制侵犯中国海洋 权益的各类行为,对许多突发事件难以应对。因此,加强 和完善海岛保护,通过法律程序向国际社会充分表明立场 已经刻不容缓。
划定领海基线的方法(一)
划定领海基线的方法1. 直线基线- 直线基线是指沿海国家沿着海岸线依次连接各个海岸点,形成一条直线作为领海的基线。
- 这种方法简单直接,易于测量和标志,适用于海岸线较为规则、平坦的地区。
- 但是直线基线忽略了海岸线的曲折变化,可能导致领海范围不合理或存在争议。
2. 中间线基线- 中间线基线是指通过沿海国家与邻近国家之间的中间线作为领海的基线。
- 这种方法考虑了邻近国家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地区的稳定和和平。
- 但是中间线基线可能存在争议,特别是在有争议的地区,如岛屿、港口等地方。
3. 基于法律依据的基线- 基于法律依据的基线是指根据国际法、国内法或双边协议确定领海基线。
- 这种方法依法确定领海范围,有法律依据可循,可以有效维护国家的主权。
- 但是基于法律依据的基线需要各国之间达成一致,可能存在谈判和协商的困难。
4. 混合基线- 混合基线是指采用以上方法的组合形式来确定领海的基线。
- 这种方法可以综合考虑海岸线的形状、邻近国家的利益以及法律依据,使得领海基线更加合理和稳定。
- 但是混合基线需要综合多方因素,可能导致争议和复杂的处理过程。
5. 根据国际惯例的基线- 根据国际惯例的基线是指根据国际海洋法和国际社会的惯例来确定领海的基线。
- 这种方法可以使确定的领海基线更加符合国际法和国际社会的共识,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地位。
- 但是根据国际惯例的基线需要各国共同遵守,可能存在实际操作的困难和挑战。
总结划定领海基线是海洋国家的重要问题,不同的方法有各自的优缺点。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方法,通过谈判协商和法律依据来确定领海的基线,以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和地区的稳定与和平。
国际法经典案例英挪渔业案
国际法经典案例英挪渔业案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英挪渔业案英国诉挪威国际法院,1951年【案情】英国长期以来在挪威海岸外的海域捕鱼。
自17世纪以来,英国就经常在捕鱼方面与挪威(当时是丹挪王国)发生争执。
1911年后,英挪两国还发生过几次捕鱼争端。
1933年,英国向挪威政府提出一份备忘录,指责挪威在划定领海基线上所采用的方法不合法。
1935年7月12日’挪威颁布一项国王诏令,诏令宣布北纬26°28'8”以北的海域为挪威专属渔区。
根据该诏令,挪威沿岸以其外缘的高地、岛屿和礁石的48个点为基点,用直线把这些基点连成直线基线,宣布基线向海一面4海里的海域为挪威的专属渔区。
英国在1933年已曾经反对过挪威采用直线基线的方法,并认为挪威采用的直线太长(最长者达44海里)。
挪威1935年的诏令颁布后,英挪两国进行了多次谈判,但没有结果。
在1948-1949年间,英国很多渔船被挪威政府拿捕。
1949年9月28日,英国以请求书向国际法院起诉,要求国际法院指出挪威划定领海的方法是否违背国际法。
因英挪两国均已接受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国际法院接受了这个案件,对英挪两国的渔业争端进行审理并在1951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
【诉讼与判决】1.诉讼要求。
特别协定请求国际法院:(1)宣布适用于划定基线的国际法原则。
挪威政府将根据这条基线向海一面划出一个延伸4海里完全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的专属渔区,这条基线的确定应尽可能考虑双方的论点,以避免两国发生进一步的法律争议。
(2)如法院认为挪威政府有权划定上条所指的渔区并把该渔区只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请对挪威政府对在该线以外的区域干扰英国渔船所造成的损失判予赔偿。
2.诉讼主张。
英国政府认为挪威政府1935年诏令所划出的线不是依照国际法划出的,并认为本案应适用的原则是:领海基线必须是最低潮线;连接内水的封闭线不应超过10海里。
论领海基线中直线基线的适用
论领海基线中直线基线的适用福大amy摘要:本文通过英挪渔业案引出直线基线,介绍了直线基线的划法以及各国对其的适用,指出了直线基线在适用中的不足,并对其的适用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
关键词:领海基线、直线基线、划定、限制领海基线是沿海国用于测量外部界限和沿海国管辖区域某些其他外部界限的起始线。
或者说,它是指测算领海宽度及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某些情况下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的起始线[1]。
在《公约》中,也称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测定领海宽度的基线的确定毫无疑问是很重要的,它隔开内水和领海,还直接影响了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划界。
直线基线是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之一,也是争议性比较大的一种方法。
争议的焦点不是直线基线本身的合理性问题,而是各沿海国对直线基线的滥用问题。
一、英挪渔业案与直线基线的确认1604年,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最早用“陆地突出点至陆地突出点相连接的原则”划定马恩岛之间的直线基线。
虽然1854年在英国和美国之间的“华盛顿仲裁案”中被否决,但这种划定基线的方法却被延用了下来。
挪威1812年“皇室公告”中就确认了这种基线的划法。
1935年挪威国王赦令划定挪威捕鱼区范围,也采用直线基线法,把北纬66°28′08″以北的沿海水域划为挪威的渔业区。
从俄罗斯边境到韦斯特峡湾之间,用直线基线把挪威本土和岛屿或岩礁上选定的48个基点,用47 条线段连接起来。
其中39 条线段的长度在24海里以内,有8条超过24海里,最长的达44海里。
挪威将该连线的内侧水域作为内水,并把此基线以外的4海里海域划为领海[2]。
挪威这种渔区的划定,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对英国人完全付诸实施。
由于基线围入的水域是英国过去的捕鱼区,因此英国反对挪威这种基线划法。
英国于1949年就此争端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1935年挪威敕令划定渔区的方法,以及敕令按照这一方法所规定的领海基线是否违反国际法的问题作出判决。
1951年12月18日,国际法院以30票对2票对英国和挪威的争议判决做出如下裁定:挪威1935年法令所采取的划定渔区的方法是不违反国际法的,法院还以8票对4票裁定:该法令所划定的直线基线是不违反国际法的。
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
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和海洋事务的日益重要,领海的界定和划界问题成为了国家之间的热门议题。
而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是领海划界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将探讨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以及相关的国际法规定和实践经验。
一、领海基线的概念与作用领海基线是指用以测量和划定领海边界的基准线。
在国际法中,领海基线的确定是国家划定领海范围的重要一环。
基线的确立对于国家的海洋权益、海岸线管理以及相关领土主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领海基线的法律依据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制定现行国际海洋法的重要法律依据,对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公约第5条、第7条和第16条,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应符合以下原则:- 根据领海自然边界确定基线;- 对海岸线的小湾、海角、外倾部分、悬崖、峡谷以及其他地理特征等进行考虑;- 根据最低潮位确定基线,以确保公海与领海之间的相对界线。
在修正公约前的规定中,通常将最低低潮线确定为基线。
2.国际惯例和实践经验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国际社会也形成了一些惯例和实践经验,作为领海基线确定的参考。
例如:- 邻近国家之间的协商和协定;- 相关国际组织的指导原则和方法。
三、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相对复杂,主要涉及到测量技术、法律原则和地理要素等多个方面。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方法。
1.最低潮线法按照最低潮线法确定领海基线,即将海岸线上最低潮位的水平位置视为基线。
这种方法相对简单,并且根据公约的规定来看,是一种合法的确定方式。
但是,由于潮汐和气象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基线的变动。
2.等同底部法等同底部法是指以连续、可辨明的海床特征(如大陆架或海山脊)作为基线。
这种方法适用于海岸线复杂、多岛群组成、潮汐变动大的地区。
例如,我国在南海诸岛的基线确定中就采用了等同底部法。
3.中线法中线法是指以两个相对邻近国家的海岸线中间的中线作为基线。
这种方法适用于邻近国家之间的划界,并有助于维护相邻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和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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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大陆架案(西德与丹麦、荷兰)西德与丹麦、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发生了争执。
上述国家曾于1964年12月1日签订了《德荷条约》和1965年6有9日签订了《德丹条约》。
在这两个条约中确定了彼此间的部分边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里至30里外,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
但他们无法就这些点以外的边界线达成任何协议。
因为,西德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西德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由于西德的海岸是凹形的,其海岸线向内弯曲很大,如果按照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大陆架对它很不利,只能给予它较为狭窄的大陆架区域,面积仅占北海海床的5%,而丹麦和荷是同则分别占10% 11%。
西德声称,等距离原则只有在直线海岸线的情况下才符合这种要求,否则,便属于特殊情况。
而丹麦和荷兰则坚持适用等距离原则。
1966年三国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而未能使问题获得解决。
1967年2月20日,西德分别同丹麦、荷兰签订特别协定,将划分北海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当事国要求国际法院指明应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将按照国际法指明的原则规则来协商划界。
国际示院将两案的诉讼结合起业,虽然从表面上看两案保持独立,但由于结论相同,所以法院对两案只作出一个单一的判决。
1969年2月20日,法院以11票对6票判定,西德没有义务在划分大陆架时接受等距离原则。
划界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依照公平原则,通过协议来划定,使构成当事国陆地领土海底自然延伸部分的大陆架归其所有。
与此同时,法院也未接受西德的论点。
本案涉及国际法的主要问题是在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划界应遵循什么原则?(一)等距离原则不是大陆架划界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国际法院在判决中并未接受西德以其特定形式提出的论点,驳回了它要分得“公正和公平的一份”的要求,因为划界不等于把一共同的大陆架瓜分,而只是在相互关系上公平地确定现存的本国大陆架的边界。
法院在判决中也否定了丹麦和荷兰关于该项划界应依1958年的日内瓦《大陆架公约》第6条中的等距离原则加以解释的论点,因为西德未批准这一公约,在法律上并不受第6条规定的约束。
英挪渔业案(整理过的)
英-挪渔业案——直线基线〖案情〗1935年7月12日,挪威国王颁布一项敕令,宣布4海里专属渔区。
该海域以连接挪威沿岸外缘的高地、岛屿和礁石(即“石垒”)上的48个基点之间的直线基线向海平行划出。
这些基点之间的距离有的超过10海里,其中最长的达44海里。
英国反对挪威划定基线的方法,认为直线基线法违反了国际法。
在外交谈判失败后,由于多艘英国渔船被挪威逮捕,英国于是在1949年9月28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主张及理由〗英国认为,挪威1935年敕令确定的直线基线不是依照国际法划出的,国际法上通行的标准是低潮线,即以退潮时海水退出最远的那条海岸线作为领海基线;直线基线法仅适用于海湾;此外,直线基线的长度不能超过10海里。
挪威则反驳说,这些规则不适用于挪威,它所采用的划定基线的方法,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符合国际法的。
挪威划定直线基线的以前敕令并未遭到包括英国在内的任何外国的反对。
因此,应该认为英国已默认了这一方法的效力。
英国对此则称它以前并不知晓挪威的这种划界制度。
〖判决及其依据〗国际法院于1951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驳回英国的要求,判定挪威1935年敕令划定渔区的方法和采用直线基线法确定领海基线并不违反国际法。
由于双方和法院一开始就同意,挪威有权主张4海里领海,而沿岸的峡湾和海湾因历史原因应被认为是挪威的海湾,领海应从低潮线量起,所以争端仅仅是领海宽度应从什么样的基线量起的问题,以及直线基线是否符合国际法、其长度是否有限度的问题。
法院认为,构成“石垒”的岛屿、小岛、礁石和暗礁与挪威大陆一起构成一个整体,因此划定领水时应该考虑的不是大陆的海岸线,而是“石垒”的外线。
平行线法不能适用于划这种基线,因为这种方法对极为曲折和密布岛屿的海岸不合适。
圆弧线法同样如此,因为它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按照领海带必须与海岸的一般方向一致的原则,许多国家已认为有必要使用直线基线法,它们的做法并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反对。
(完整word版)国际公法经典案例分析
国际公法经典案例分析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案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出动十万军队,入侵并占领了科威特,随之宣布正式兼并科威特,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第二天,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660号决议要求伊拉克撤军.此后,安理会又通过第661号决议,对伊拉克实行经济制载和禁运.同年11月29日安理会通过了授权对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678号决议。
但伊拉克却拒绝接受,并称其为非法的。
于是,1991年由美、英、法、意等28个国家组成的多国部队的对伊拉克采取了军事行动,迫使伊拉克撤军,结束对科威特的侵略。
1.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侵犯了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也违背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2.伊拉克的入侵,科威特可以进行自卫,也可以要求国际社会集体采取强制行动。
3.联合国安理会有权对会员国之间的冲突根据宪章和安理会的职权作出反应,并作出对全体会员国有拘束力的决议和采取相应的行动,特别是争端威胁到国际和平与安全,或存在破坏和平与构成侵略时,可决定采取非武力或武力的强制措施,以恢复和平,制止侵略.+F9u,b ]3p ~7x [案情]1J4X'}$_ Q w(B 1864年普鲁士政府派遣李斯福为驻华公使,4月间,李斯福乘坐兵舰“羚羊号”抵达中国天津大沽口海域,遭遇三艘丹麦商船。
当时普丹正在欧洲因领土问题交战,于是,普鲁士兵舰将三艘丹麦商船拿捕.清政府根据惠顿《万国公法》第2卷第4章第6节:“中国所管海面,及澳港长矶所抱之海,此外更有沿海各处,离岸十里之遥,依常例归其辖也.盖炮弹所及之处,国权亦及焉,凡此全属其管辖,他国不与也”,认为普舰在中国洋面拿捕丹麦商船,“显系夺中国之权"。
并与普鲁士公使进行了严正交涉,最终迫使普舰释放二艘丹麦商船,并对第三艘予以折款抵偿。
[问题]1.清朝政府据以行使主权的国际法依据是什么?2.该事件的意义是什么?[分析]1.在传统海洋法上,根据“大炮射程说”,领海的宽度为3海里,约合10华里,沿海国对其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大沽口事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现今这一标准已经过时,渤海湾也早为中国内海,对此无须多说。
确定领海基线的国际规则
( 中央民族 大学法学院 2 0 1 3级 国际法专业, 北有重要意义。依 据 1 9 8 2年《 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 , 领 海基线主要 包括 两个部分 : 正常基 线、 直线基线。领 海基 线如何选择在何 处, 怎样 选择 , 不是由各国的意愿决定的 , 而是 需要考虑各 海岸 的 自然地理状 况。领 海基 线的确定如 果不合 理 , 便会 出现 系列严重的后 果. 进而会 造成对 国际规则的普遍贬低 和藐视 , 因此有必要 对领 海基线有个全新的认 识。 关键 词 : 领海基线 ; 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 ; 正常基线 ; 直线基线
石 垒的外线起量 。此法划定的基线不违反 国际法。 《 海洋法公约》 规定 : “ 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 , 测算领海宽度 的正 2 . 2直线基线的使 用规则 。 1 9 5 8年《 领海与毗连区公约》 第 4条 常基线是沿海 国官方承认 的大 比例尺海 图所标 明的沿岸低潮线 。” 和 1 9 8 2年《 海洋法公约》 第 7条 以国际公约 的形式肯定 了直线基线 正常基线 即海岸低潮线 , 是沿海 国海岸在 海水处于低潮 时 , 海 水与 方 法。根据《 海洋法公约 》 , 在使用 直线基线 时应 注意 以下几点 : ( 1 ) 海岸 自然形成的一条分界线 , 所 以正常基线又称为 自然基线 。 直线基线 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 , 而 1 . 1正常基线的发展。人们在测算领海 时 , 最初使用 的是高潮 且 基线 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 ,使其受 内水制度的支配 。 线。如罗马时代 , 根据大炮射程 说 , 认为领海 的起点应在 “ 能够在其 ( 2 ) 低潮高地 作为基点 的条件 。低 潮高地是 在地 潮时四面环水并 高 边沿的安全地方筑起海岸炮 台, 而且这些炮台即使在潮水最高潮时 于水 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 中的 自然形成 的陆地 。 除在低潮高地上筑 也不致遭受危险的那条海岸线上 。” 这一观点在 当时及其后的一段 有永久 高于海平面 的灯塔或类似设施 , 或以这种 高地作 为划定 基线 历史时期内曾被采用 , 并得到诸多学者的支持和拥护 。但是近现代 的起讫点 已获得 国际一般承认者外 , 直线基线 的划定不应 以低潮高 大多数法学家都主张领海基线应从低潮线 开始算起 , 因为这样可 以 地为起讫点 。 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部分与大陆或 岛屿 的距离不超过 把领海外部界限推至更远离海岸 的地方 ,这样对沿海 国最有利 ; 且 领海 的宽度 , 该 高地 的低潮线 可作 为测算领海宽度 的基线 。如果低 这种低潮线更为实际 , 并且易于测量 , 也合 乎习惯。 自 1 8 3 9年 的英 潮 高地 的全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超过领海 的宽度 , 则该 高地 没有 法渔业案后 , 国际实践一般也是采用这种方法 。 其 自已的领海 。( 3 ) 使用直线基线 时应适 当考虑 传统 的习惯经 济利 1 . 2 低潮线的选定 。低潮线有不 同的种类 , 有人 主张历史记载 益和情况 。( 4 ) 海岸发生变化 时 , 在沿海 国重新修改公 布新的基线 的最低潮线 , 但是 由于是历史的记载 , 仅仅是理论上 的一种存 在 , 实 前 , 原基线仍然有效。 ( 5 ) 不得 因使用直线基 线致使另一 国的领海同 际并非会是某一海岸的真正 的最低潮线。 也 有人认 为把一 国在 1 8 . 5 公海或专属经济 区隔断。 至 1 9年间的平均海平面作为低潮 线。还有一种主张认为就是平均 如果一 国的海岸并不是极为 曲折 , 但考 虑到该地 区特 有的并经 低潮线 , 又分大潮平均低潮线( 月球 一年 中最大倾斜角 为 2 3 . 5度的 长期惯例清楚地表 明其为实在而重要的经济利益 , 也 可使用直线基 2 4 小 时期 间内两股连续低潮所形成的平均高度 )和小潮 平均低潮 线。 同时 , 各 国可根据本国的利益 和具体情况 , 交替和混合使用正常 线( 两周 内两股连续低潮所形成的平均 高度 ) 。 然而 1 ' 9 8 2年《 联合 国 基线 和直线基线 以确定领海基线。 海洋法公 约》 第 5条对此的规定是 “ 正常基线 是沿海 国官方 承认的 3 结 论 大 比例尺海 图上所标明的低潮线 ” 。 因为公约采用较为模糊的规定 , 综上, 公约虽然对领海基线 的类 型都做 了明确 的规定 , 但从 以 这样就 为各 国在其官方承认 的海图上绘制低潮线 时采用不 同的标 上的介 绍和分析来看 , 公 约中无论是对 正常基线 的低潮线 的选择还 准提供 了法律上的便利。 沿海 国官方承认的大 比例尺海 图所标 明的 是对直线基线 的使用情况 的规定上大都采用 了较为模糊的词汇 , 如 低潮线 一般是曾有过记 载的最低潮 。因为这样选择 以后 , 在海底坡 直线基线 中“ 海岸 曲折或 紧接海 岸有一系列 岛屿” , 但何谓 “ 曲折 ” 、 度较小 的地 区 , 它们可能会距离 大潮平 均低潮线好几海 里远 , 从而 岛屿多少可称为 “ 一系列 ” 都没有确定 的标准 。 同样 , 所谓 “ 不应偏离 扩大 了沿岸 内水的范围。虽然 1 9 3 0年海牙 国际法编纂会议 曾经对 海岸一般方 向” 、 “ 基线 内的水域必须充分接 近陆地领土 ”也都 没有 低潮线作出解 释 ,认 为低潮线不得与平均大潮低潮线相距过远 , 但 具体标 准来检验 。因此多数沿海 国家在适用公 约规则时 , 都会选择 这种解释并未被 国际法律文件所采用 。 对本 国较为 宽松 和有利的解释 ,便会激起 另一些 国家和学者 的反 2 直 线 基 线 对 。随着海洋划界的开展和利益争端的加剧 , 在全 面认识 《 公约》 中 《 海洋法公约》 规定 , “ 在海岸线极 为曲折 的地方 , 或者如果紧邻 有关领海基线 的基本规则 的基础之上 , 进一 步寻求基 线理论原 则和 海岸有一系列岛屿 , 测算领海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 技术标准 的统一是十分必要的 。 线基线法。沿海国在海岸 的陆地上 、 岛屿上或礁石上选定 的特殊点 注 释 作为基点 ,然后用 直线将相邻 的基点连接起来所形成 的一条折线 , ①《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中英文版 ) 『 M 1 . 北京: 法律 出版社 , 1 9 9 6 : 5 - 6 . 以此作为测算领海的基线 。同正 常基线相 比 , 直线基线可使有关 国 ② 周忠海. 国际海洋法【 M 】 . j 匕 京: 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 , 1 9 8 7 : 3 2 . 家获得更大的海域面积。 ③ 梁淑英 . 国际法教 学案例 f M】 . 北京 : 中 国政 法大 学 出版社 , 1 9 9 9 : 9 8 . 2 . 1直线基线的 由来。传统 国际法承认正 常基 线 , 直线基 线的 95— 出现源于著名的英挪渔业案 。 国际法院对英 国和挪威渔业纠纷案的 参 考 文 献 判决 , 认可 了直线基线的合法性。鉴于英国渔船加剧开发挪威沿海 [ 1 】 《 联合 国海洋 法公约》 ( 中英文版 ) 【 M】 . 北京 : 法律 出版社 , 1 9 9 6 . 水域 , 挪威政府 于 1 9 3 5年月 1 2日颁布一项法 令 , 以沿挪威海 岸的 [ 2 】 刘楠来等. 国际海洋法【 M 匕 京: 海洋 出版社 , 1 9 8 6 . 各岛屿( 即“ 石垒” , 包括岛屿 、 小岛、 岩石和 暗礁 ) 上最外缘各点之间 f 3 调 忠海. 国际海洋法【 M】 . 北京: 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 , 1 9 8 7 . 的直线基线为基础 , 划定其西部领水的界限。这些基点相距有的超 [ 4 ] 高健军. 中国与 国际海洋法『 M 匕 京: 海洋 出版社 , 2 0 0 4 . 过1 0 海里 , 其中最长的达 4 4 海里 。挪威领海的外部界线是在这些 【 5 ] 李令华 . 关于领海基 点和基 线的确 定问题『 J 1 . 中国海洋 大学 学报 基线之外 4海里划 出的平行线 。挪威主张在该 区域内排他 的捕 鱼 ( 社会科学版 ) , 2 0 0 7 ( 3 ) : 1 4 一 l 8 . 权 。英 国渔 民活动范围受到 限制 , 认为 国际法要求的领海基线应是 [ 6 】 刘 中民. 领 海制度 形成 与发展 的 国际关 系分析 [ J ] . 太平 洋 学报 �
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
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确定领海基线是领土主权的基础,是国家建立和维护领海主权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从法律、地理、历史等多个角度,探讨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
1. 直线基线法直线基线法是指由主权国家制定的从自然海岸线或人工构筑物到最近基点的直线。
这种基线方法被广泛采用,并在海洋领土争端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直线基线可以简化领海主权的维护,并便于海上行动的指挥和控制。
在复杂的地形条件下,确定直线基线会受到一些影响和限制。
2. 中心线基线法中心线基线法是指从海岸线的中心线开始,向海外延伸的线。
这种基线方法主要适用于对河口、湖泊等内陆水域的资源开发和管理,可以有效地维护领土主权的完整性。
3. 高水线基线法高水线基线法是指以高潮线作为基准线,向海外延伸的线。
这种基线方法主要用于那些没有明确海岸线的地区。
相对于其他基线方法,高水线基线法对于海洋和海岸线的形态比较敏感。
4. 中岛基线法中岛基线法是指以有人居住的岛屿为基准线,确定领海边界的方法。
中岛基线法适用于那些岛屿人口较密集、较发达、且海域中存在岛屿集群的地区。
中岛基线方法也容易在多个国家之间引起领土争端。
5. 通道地带基线法通道地带基线法又称为低潮线通道法,是指以连接两个海岸线之间的低潮线作为基准线,确定海洋领土的边界。
该基线方法主要适用于海域中的离岸岛、暗礁和浅滩等地区。
6. 前缘基线法前缘基线法是指以危岬、浅滩或暗礁等地理要素为基准线,向海外延伸确定海域的边界。
该基线方法适用于在大陆架外沿海地区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地理要素、海岸线缺失或不规则的地区。
7. 内湾基线法内湾基线法是指基于内部湾波峰线或最内部防波堤线,将波浪影响最大区域以内的水域部分作为领海,外缘则以中岛线为基础界定。
该基线方法适用于内湾水域的划分和维护,能够明确领土主权,处理好邻国之间的关系,避免领土争端的发生。
8. 扇形基线法扇形基线法是指以陆地边界确定内圆心,然后向海外的某个广角范围内延伸一条曲线线,将该区域划分为领海管辖的范围。
英挪渔业案
英挪渔业案英国诉挪威国际法院,1951年【案情】英国长期以来在挪威海岸外的海域捕鱼。
自17世纪以来,英国就经常在捕鱼方面与挪威(当时是丹挪王国)发生争执。
1911年后,英挪两国还发生过几次捕鱼争端。
1933年,英国向挪威政府提出一份备忘录,指责挪威在划定领海基线上所采用的方法不合法。
1935年7月12日’挪威颁布一项国王诏令,诏令宣布北纬26°28'8”以北的海域为挪威专属渔区。
根据该诏令,挪威沿岸以其外缘的高地、岛屿和礁石的48个点为基点,用直线把这些基点连成直线基线,宣布基线向海一面4海里的海域为挪威的专属渔区。
英国在1933年已曾经反对过挪威采用直线基线的方法,并认为挪威采用的直线太长(最长者达44海里)。
挪威1935年的诏令颁布后,英挪两国进行了多次谈判,但没有结果。
在1948-1949年间,英国很多渔船被挪威政府拿捕。
1949年9月28日,英国以请求书向国际法院起诉,要求国际法院指出挪威划定领海的方法是否违背国际法。
因英挪两国均已接受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国际法院接受了这个案件,对英挪两国的渔业争端进行审理并在1951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
【诉讼与判决】1.诉讼要求。
特别协定请求国际法院:(1)宣布适用于划定基线的国际法原则。
挪威政府将根据这条基线向海一面划出一个延伸4海里完全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的专属渔区,这条基线的确定应尽可能考虑双方的论点,以避免两国发生进一步的法律争议。
(2)如法院认为挪威政府有权划定上条所指的渔区并把该渔区只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请对挪威政府对在该线以外的区域干扰英国渔船所造成的损失判予赔偿。
2.诉讼主张。
英国政府认为挪威政府1935年诏令所划出的线不是依照国际法划出的,并认为本案应适用的原则是:领海基线必须是最低潮线;连接内水的封闭线不应超过10海里。
挪威不否认有这些规则,但认为这些规则对挪威不适用,并坚持说它所采用的划定基线的方法,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符合国际法的。
2025届高考历史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 第46讲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含答案).doc
第十七单元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第46练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1.[2024武汉重点中学联考]1356年,伦敦市长宣布法庭诉讼使用英语;1362年,英国大法官兼上议院议长用英语宣布议会开幕,爱德华三世首次用英语致辞,以便让平民院的议员听懂。
应平民院的请求,爱德华颁布了关于法庭审讯必须用英语的法令。
这一现象反映了()A.世俗王权得到强化B.民族意识的不断增强C.大学教育得到普及D.区域文明的多元共存2.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在位期间(1638—1715年),取消了原有地方行政机构的实权,将中央派遣的监督官置于地方长官之上,使其总揽财、政、警、军等一切大权;命令教会为专制王权辩护;等等。
这些措施()A.阻碍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B.体现出民族国家的发展趋势C.激化了王权与教会间的矛盾D.不利于法国的对外殖民扩张3.[2023湖北联考]近代前期,英国将文化认同与经济举措相结合,促使英国民众成为利益整体,在经济上达成了最为集中的共识,从而为英国社会化大生产积累了资金,增强了民众的竞争意识。
这说明当时英国()A.政治变革促进国家意识增强B.民族主义助推工业革命开展C.商贸发展催生自由主义思潮D.文化殖民与经济掠夺相结合4.[2023北京海淀区期中]下图所示是王绳祖主编的《国际关系史》第一卷关于“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一章的目录节选,目录中的①应是()C.维也纳会议D.德意志帝国成立5.[2024广东佛山摸底]有学者认为:“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的时候,每一个参会的精英都知道他们将要建立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体系。
外交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而是宫廷与宫廷的关系,是君主和他们的外交大臣之间的关系。
”该观点认为,当时欧洲()A.民主制度尚不成熟B.民族国家尚未形成C.国际冲突难以避免D.外交制度需要完善6.[2023广东湛江一模]1814—1815年,欧洲各国在维也纳召开会议,会议重申确认国际河川自由航行原则、国际河流共有共管原则,设置了国际管理机构,认定了国际河流管理章程的法律地位。
大陆国家远海群岛基线制度研究
大陆国家远海群岛基线制度研究摘要: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未对大陆国家远海群岛的基线划定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实践中,包括我国在内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实践倾向于将其远海群岛视为整体划定直线基线,但这些实践往往因缺乏法律依据而产生争议。
随着丹麦、挪威、法国、澳大利亚、英国、西班牙、葡萄牙、中国等17个沿海国将其远海群岛视为整体适用直线基线的成功实践,这些普遍的、一致的代表性实践逐步形成具有“一般性”的国家惯例,伴随多种形式的法律确信,已逐渐形成习惯国际法规则。
大陆国家可以在其远海群岛主张习惯国际法下的整体性地位并划定“自成一类”的直线基线,但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条件。
关键词:大陆国家;远海群岛;直线基线;习惯国际法群岛在地理上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沿岸群岛”和“洋中群岛”。
沿岸群岛是指靠近大陆,被视为沿岸的一部分,并且能够作为外部海岸线的群岛;洋中群岛则依其政治地位不同,被细分为构成群岛国之群岛和大陆国家的远海群岛:构成群岛国之群岛是指构成群岛国领土的群岛;大陆国家的远海群岛是指构成大陆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但距离海岸较远,位于大洋之中的一群岛屿。
一、群岛法律制度概述(一)沿岸群岛:直线基线制度的确立与发展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基于1951年国际法院在“英挪渔业案”中的判决,在其第4条中将沿岸群岛的直线基线制度正式列入条文。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条借鉴和吸收了该条,规定大陆国家的沿岸群岛若符合条件,可以采用直线基线划定海域。
(二)群岛国:群岛基线制度的确立与发展随着群岛国相继宣布独立,开始谋求建立一种特殊的群岛制度。
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群岛国曾就洋中群岛与沿岸群岛同等适用直线基线制度提出主张,但因大多数国家反对而未通过。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在群岛国和海洋强国的相互妥协下,群岛国适用的群岛制度被写入《公约》第四部分,尤其是《公约》第47条规定群岛国可以划定直线群岛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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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挪渔业案与领海基线的确定
李令华
【期刊名称】《海洋信息》
【年(卷),期】2005(000)001
【摘要】国际法院对英国挪威渔业案例的判决对世界各沿海国领海基线的确定有着重大影响.本文简单介绍了海洋法公约中的领海基线条文和目前基线的状况.文章指出,由于国际海洋划界工作的进行,世界各沿海国的领海基线标准应当统一.
【总页数】3页(P26-27,25)
【作者】李令华
【作者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市,30017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228.4
【相关文献】
1.英挪渔业案中的历史性权利研究及对中国实践的启示 [J], 徐栋
2.关于领海基点和基线的确定问题 [J], 李令华
3.贝塞尔法确定直线领海基线坐标的算法 [J], 孙运道;逄金锋
4.英挪渔业案与领海基线的确定 [J], 李令华
5.历史性所有权的国际司法适用对中国南海划界之启示——以英挪渔业案为例 [J], 曾学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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