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的相关规范
建筑给排水 通用规范
建筑给排水通用规范建筑给排水通用规范主要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给水、排水等方面的安全可靠以及符合卫生、环保要求。
下面是一些关于建筑给排水通用规范的内容:1. 给水系统:- 给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耐水压的材质。
常用的材质有铜管、塑料管和不锈钢管等。
- 给水管道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房间内的纵向、横向穿越管线,以免破坏房间的整体美观。
- 给水管道布置时应保证正常的坡度,以保证水流能够顺利流动,并避免积水。
2. 排水系统:- 排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耐压、耐腐蚀的材质。
常用的材质有铸铁管、塑料管和瓷管等。
- 排水管道布置时应注意房间内的纵向、横向穿越管线的位置,以方便维修和更换。
- 排水管道的设计应满足排水速度,避免排水不畅或积水现象的发生。
3. 给排水设备安装:- 给水设备和排水设备安装时应按照相关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固和正常运行。
- 给水设备和排水设备应具有符合相关标准的防腐、防水、防漏等功能。
- 给水设备和排水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洁,以保持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
4. 安全措施:- 给水管道和排水管道应设有相应的阀门、闸门等设施,以方便对整个系统进行停水和排污。
- 给水设备和排水设备应设有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以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 给水设备和排水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了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总之,建筑给排水通用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在给水、排水方面的安全可靠,并保持卫生和环保的要求。
这些规范将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正常供水和排水,同时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给排水专业常用设计规范
给排水专业常用设计规范导言: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给排水系统的设计是一个重要环节。
给排水专业常用的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给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满足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
本文将介绍给排水专业常用的设计规范,帮助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345-2010)是国家发布的给排水工程建设和验收的统一规范。
2.《建筑给水和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19)是国家发布的建筑给排水设计的统一规范,包括了建筑物的给水、排水和雨水利用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图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编制的给排水设计标准图集,包括了各种给排水设备的布置、管道系统的设计等内容。
二、给水系统设计规范1.给水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人员数量和用水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布置。
水源的选择和供水管道的设计要满足正常用水压力和水量需要,并考虑消防用水和应急用水的需求。
2.给水管道的材质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常见的给水管道材料包括钢管、铸铁管、塑料管等。
管道的铺设要满足施工方便、使用安全和维修方便的要求。
3.室内给水设备的选购和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水表、水泵、水箱等。
水泵的选型应根据建筑物的用水需求和水压要求进行合理选择。
4.给水系统的设计还要考虑冷热水管道的隔热、消声、防腐等要求,以保证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排水系统设计规范1.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使用功能和人员数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布置。
排水管道的设计要考虑到排水流量、排水管道的坡度、沟槽的控制等问题。
2.排水管道的材质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常见的排水管道材料包括铸铁管、钢管、塑料管等。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材,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3.室内排水设备的选购和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下水口、地漏、马桶、洗手盆等。
室内排水设备的布局要合理,防止出现死角和堵塞等问题。
给排水工程规范
给排水工程规范一、引言给排水工程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涉及到供水、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
为了保障建筑物内部的液体循环和卫生环境,制定和遵守一系列的工程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给排水工程中的一些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给水工程规范1. 供水设备选择和布置:根据建筑物的用水需求和流量计算结果,选择合适的水泵、水箱等设备,并合理布置,保障供水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给水管道设计和施工:给水管道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如PVC、PE等,并保证其密封性和耐腐蚀性。
管道布置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避免出现交叉和缠绕的情况。
3. 给水水质要求:给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如PH值、余氯、总硬度等指标应在合理范围内。
定期对给水水质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用户用水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4. 给水消防设备:根据建筑物的消防需求和规模,设置合适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水池、消防栓等,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三、排水工程规范1. 排水管道设计和施工:排水管道选用合适的材料,如PVC、铸铁等,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布置和施工。
管道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避免积水和堵塞的情况。
2. 排水设备选择和布置:根据建筑物的用水需求,选择合适的排水设备,如下水管、消防泵等,并合理布置,确保排水顺畅和高效。
3. 排水系统检测和维护:定期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清理堵塞物,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卫生环境。
4. 排水防水措施:在厨房、浴室等易水浸部位,采取防水措施,如安装防水层和防水灯带,避免漏水和渗水的情况发生。
四、总结通过以上介绍,我们了解了给排水工程规范中的一些重要注意事项。
在实际工程中,我们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以确保给水和排水系统的功能和安全性。
给排水工程规范的遵守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减少因漏水和堵塞而带来的损失。
我们应该重视给排水工程规范的执行,不断提高自身的水平和专业素养,为建筑物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做出贡献。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给水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1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2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第2.1.3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h.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按表2.1.3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h.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表2.1.3注:①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②汽车库内存放汽车在25辆及25辆以下时、应按全部汽车每日冲洗一次计算;存放汽车在25辆以上时、每日冲洗数、一般按全部汽车的70%~90%计算.第2.1.4条生活用水定额、水压及用水条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2.1.5条有洗车台的汽车库内汽车冲洗用水定额、根据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应按下列定额确定:小轿车250~400L/辆·d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600L/辆·d注: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第2.1.5A条汽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可在2~3L/m2范围内选定.第2.1.6条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确定.第2.1.7条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按表2.1.7确定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表2.1.7注:①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管道管径时采用.②淋浴器所需流出水头按控制出流的启闭阀件前计算.③充气水龙头和充气淋浴器的给水额定流量应按本表同类型给水配件的额定流量乘以0.7采用.④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流出水头有特殊要求时、其数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⑤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额定流量和当量应按浴盆水龙头计算、不必重复计算浴盆上附设淋浴器的额定流量和当量.第2.1.8条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第2.2.1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当生活饮用水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第2.2.2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2.2.3条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二、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三、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第2.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压.第2.2.5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第2.2.6条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第2.2.7条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第2.2.8条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第2.2.9条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第2.2.10条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第2.2.11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第三节系统选择第2.3.1条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生产、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第2.3.2条生产给水系统应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其余压.第2.3.2A条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当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时、循环水冷却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第2.3.3条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第2.3.4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修管理、建筑物层数等条件、结合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合理确定.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医院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第2.3.4A条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本规范第2.3.4条规定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第2.3.5条建筑物内部的给水系统、宜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水箱;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设置升压或升压及水量调节装置.第2.3.6条删除.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第2.4.1条室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单向供水.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如不可能时、应采取设贮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保证安全供水措施.第2.4.2条给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第2.4.3条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处理.第2.4.4条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并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5m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第2.4.5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 2.4.6条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第 2.4.7条建筑物内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5m;交叉埋设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第2.4.8条生活给水管道宜明设、如建筑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给水横干管宜敷设在地下室、技术层、吊顶或管沟内;立管可敷设在管道井内.第2.4.9条生产给水管道应沿墙、柱、桁架明设.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第2.4.10条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同沟或共架敷设时、宜敷设在排水管、冷冻管的上面或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给水管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沟敷设.第2.4.11条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管道井当需进入检修时、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检修设施、每两层应有横向隔断.检修门宜开向走廊.第2.4.12条给水横管宜设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第2.4.13条给水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第2.4.14条给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m.第2.4.15条通过铁路或地下构筑物下面的给水管、宜敷设在套管内.第2.4.16条给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第2.4.17条给水管宜敷设在不结冻的房间内、如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地方、应采取防冻措施.第2.4.18条给水管不得穿过配电间.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水表第2.5.1条给水管管材应根据给水要求、按下列规定采用:一、生活给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给水塑料管;管径大于150mm时、可采用给水铸铁管.生活给水管埋地敷设、管径等于或大于75mm时、宜采用给水铸铁管.二、生产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一般采用非镀锌钢管或给水铸铁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三、大便器、大便槽和小便槽的冲洗管、宜采用给水塑料管.四、各种管道应采用与该类管材相应的专用配件.五、根据水质要求和建筑使用要求等因素生活给水管可采用钢管、聚乙烯管、铝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钢塑复合管等管材.注:①消防、生活共用给水管网、消防给水管管材应采用与生活给水管相同的管材.②镀锌钢管、镀锌无缝钢管应采用热浸锌工艺生产.第2.5.2条给水埋地金属管道的外壁、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埋地或敷设在垫层内的镀锌钢管、其外壁亦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含有腐蚀性气体房间内的给水管道及其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外壁采取防腐蚀措施.第2.5.3条当通过管道内的水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内壁采取防腐蚀措施.第2.5.4条给水管网在下列管段上、应装设阀门:一、引入管、水表前和立管.二、环形管网分干管、贯通枝状管网的连通管.三、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从立管接有3个及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四、工艺要求设置阀门的生产设备配水支管或配水管.但同时关闭的配水点不得超过6个.第2.5.5条阀门应装设在便于检修和易于操作的位置.第2.5.6条给水管网阀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管径小于或等于50mm时、宜采用截止阀;管径大于50mm时、宜采用闸阀或蝶阀.二、在双向流动管段上、应采用闸阀或蝶阀.三、在经常启闭的管段上、宜采用截止阀.四、不经常启闭而又需快速启闭的阀门、应采用快开阀门.注:配水点处不宜采用旋塞.第2.5.7条给水管网的下列管段上、应装设止回阀:一、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且在室内连通时的每条引入管.二、利用室外给水管网压力进水的水箱、其进水管和出水管合并为一条管道时的引入管.三、装设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四、生产设备的内部可能产生的水压高于室内给水管网水压的设备配水支管.五、升压给水方式的水泵旁通管.第2.5.7A条止回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能自动开启止回阀.二、止回阀的阀板或阀芯在重力作用下应能自动关闭.第2.5.7B条用于分区给水的减压阀、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减压阀宜设置两组、其中一组备用.环网供水和设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报警阀前时、可单组设置.二、减压阀前后应装设阀门.三、减压阀前后宜装设压力表.四、减压阀前应装设过滤器、并应便于排污.五、消防给水系统的减压阀后沿水流方向应设泄水阀门定期排水.注:当减压阀阀前压力超过阀后给水分区允许工作压力时、不得绕减压阀设旁通管.第2.5.8条当需对水量进行计量的建筑物、应在引入管上装设水表.建筑物的某部分或个别设备需计量时、应在其配水管上装设水表.住宅建筑应装设分户水表、分户水表或分户水表的数字显示宜设在户门外.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的独立消防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上、可不装设水表.第2.5.8A条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用水量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额定流量;二、用水量不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最大流量.第2.5.9条消防和生活、生产共用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只有一条引入管时、应绕水表设旁通管、旁通管管径应与引入管管径相同.第2.5.10条水表应装设在管理方便、不致结冻、不受污染和不易破坏的地方.水表前后直线管段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第2.5.11条当必须对水量进行计量、而又不能采用水表时、应采用其他流量测量仪表、装置前后应设规定长度的直线管段.第2.5.12条高层建筑的给水系统、应根据水泵扬程、管网压力变化情况、在输水干管上装设防水锤装置.第2.5.13条住宅每户进户给水支管宜装设一个可曲挠橡胶接头等隔振降噪装置和配件.第六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第2.6.1条生活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应按本规范第2.1.1条、第2.1.2条和第2.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第2.6.2条生产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和设计秒流量、应按工艺要求计算确定.第2.6.3条给水管的管径、应根据设计秒流量、室外管网能保证的水压和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所需的水压计算确定.第2.6.4条住宅、集体宿舍、旅馆、宾馆、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学校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a、k——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应按表2.6.4采用.注:①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②如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③综合楼建筑的a值和k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值表2.6.4第2.6.5条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2.6.5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q0——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L/s;n0——同类型卫生器具数;b——卫生器具的同时给水百分数、应按表2.6.5-1、2.6.5-2、2.6.5-3、2.6.5-4采用.注: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定额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1公共饮食业卫生器具和设备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2实验室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3影剧院、体育场、游泳池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4第2.6.6条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如从几条引入管供水时、应假定其中有一条被关闭修理、其余引入管应按供给全部用水量进行计算.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引入管应按同时使用计算.第2.6.7条引入管的管径、不宜小于20mm.第2.6.8条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5m/s.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注:当有防噪声要求、且管径小于或等于25mm时、生活给水管道内的流速度可采用0.8~1.0m/s.第2.6.9条给水管网的水头损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钢管和铸铁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当u<1.2m/s时当u≥1.2m/s时式中: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mm/m;u——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m/s;dj——管道计算内径m.二、塑料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2.6.9-3式中:Q——计算流量m3/s.三、局部水头损失、宜按下列管网沿途水头损失的百分数采用:1.生活给水管网为25%~30%.2.生产给水管网;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管网;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均为20%.3.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为10%.4.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为15%.第2.6.10条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应按下式计算:2.6.10式中:Hxh——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kPa;hd——水带的水头损失kPa;Hq——水枪喷嘴造成一定长度的充实水柱所需水压kPa;qxh——消火栓射流出水量L/s、应按消火所需的充实水柱计算确定; Az——水带的比阻、应按表2.6.10-1采用;Ld——水带长度m;B——水流特性系数、应按表2.6.10-2采用.水带比阻Az值表2.6.10-1第2.6.11条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2.6.11式中:hd——水表的水头损失Mpa;qg——计算管段的给水流量m3/s;Kb——水表特性系数.按式2.6.11计算后的取值尚应满足:对旋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245Mpa、对水平螺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128Mpa;当消防时、应分别不得大于0.049Mpa和0.0294Mpa.第七节水泵、吸水井及贮水池第2.7.1条水泵的扬程和出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给水系统无水箱罐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二、给水系统有水箱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水箱进水所需水压和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确定.当高位水箱容积较大、用水量较均匀时、水泵的出水量可按平均小时流量确定.三、气压给水设备的水泵扬程应满足气压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水泵出水量、当气压水罐内平均压力时、不应小于管网最大小时流量的1.2倍.四、生活、生产调速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生活、生产、消防共用调速水泵、在消防时其流量除保证消防用水总量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活、生产用水量的要求.第2.7.2条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泵、宜设一台备用机组.生产给水系统的水泵备用机组、应按工艺要求确定.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系统的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第2.7.2A条需增压的给水系统、在节能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可采用变频调速水泵.变频调速水泵电源应可靠、并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第2.7.2B条变频调速水泵应有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软起动的功能、其电机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保护功能.第2.7.2C条变频调速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泵工作点应在水泵主高效区范围内.二、计算的用水工况宜在水泵流量——扬程曲线的右侧.三、调整范围宜在0.75~1.0范围内、在高效区内可允许下调20%.四、当用水不均匀时、变频调速水泵宜采用并联配有小型加压泵的小型气压水罐在夜间供水.第2.7.3条水泵宜设置自动开关装置.第2.7.4条水泵装置宜采用自灌式充水.第2.7.5条室外给水管网允许直接吸水时、水泵宜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但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不得低于100kPa从地面算起.第2.7.6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计算水泵扬程应计入室外管网的最小水压、并应以室外管网的最大水压校核水泵的效率和超压情况.第2.7.7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应绕水泵设旁通管、并应在旁通管上装设阀门和止回阀.第2.7.8条设置水泵的房间、应设排水措施、光线和通风良好、并不致结冻.第2.7.9条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的上下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设置水泵;在其他房间设置要求时、应采用下列措施:一、应采用低噪声水泵.二、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三、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四、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固体传声措施.五、必要时、在建筑上还可采取隔声吸音措施.注:消防专用水泵可不受本条限制.第2.7.10条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吸水管.水泵吸水管管内水流速度、宜采用1.0~1.2m/s.第2.7.10A条多台水泵共用吸水管时、吸水管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第2.7.11条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阀门、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采取防水锤措施.对水泵设计为自灌式充水或水泵直接从室外管网吸水、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第2.7.12条水泵机组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如电动机容量大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大于100mm、应符合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二、如电动机容量小于或等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其机组的一侧与墙面之间可不留通道;两台相同机组可设在同一基础上彼此不留通道;基础周围应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三、不留通道的机组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或相邻两个机组的突出部分间的净距、不得小于0.2m.第2.7.13条水泵基础高出地面、不得小于0.10m.第2.7.14条吸水井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其最小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或多台同时工作水泵3min 的出水量.第2.7.15条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消防贮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确定.贮水池宜设吸水坑或吸水井.第2.7.16条贮水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号装置.溢流管排入排水系统应有防回流污染措施.溢流管管径应按排泄贮水池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贮水池应有盖、并应采取不受污染的防护措施.第八节水箱和气压给水设备第2.8.1条用于水量调节和贮存的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生活和消防贮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按下列规定确定:一、调节水量应根据用水量和流入量的变化曲线确定.如无上述资料时、可根据最高日用水量的百分数确定:。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1.排水设备放置:应将各种排水设备(包括卫生器具、厨房排水设备等)合理放置并保证排水畅通。
2.排水管道设计:排水管道应采用合适的材质(如PVC、HDPE等)和合理的断面形状,采用合适的坡度,确保排水畅通且不易积水。
3.排水管道布置:应合理布置排水管道,减少管道长度、弯头和管道连接点,避免死角和盲沟。
4.排水设备通风:对于排水管道和设备,应设置通风装置,以防止污水回流和排气。
1.雨水收集和排放:设计合理的雨水收集系统,包括与建筑物屋面和排水设备的连接、雨水沟、雨水管道等。
2.雨水排放和处理:设计合理的雨水排放系统,包括雨水排放管道、雨水收集池等设备,以实现雨水的合理利用和处理。
3.污水排放和处理:设计合理的污水排放系统,包括污水管道、检修孔、检查井等,确保污水能够安全、有效地排放和处理。
三、附属设备设计规范1.水泵选型:根据建筑物需求和水压情况,选择合适的水泵,保证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2.热水器安装:热水器应安装在室外或通风好的地方,与燃气管道、烟道等设施保持适当的距离。
3.管道保温:对于容易结冰的管道,应进行保温处理,以防止冻裂和漏水。
4.消防设备:设计合理的消防给水和排水系统,保证火灾时的水源供应和排水畅通。
5.废水处理设备:根据建筑物的废水产生情况,设计合适的废水处理设备,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之,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是建筑物设计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它对于建筑物的安全、健康和环保具有重要影响。
设计人员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标准,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设计,确保给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功能完善。
此外,设计人员还应及时了解并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和专业素养。
给排水规范大全
给排水规范大全篇一:中国现行给排水标准规范大全【中国现行给排水标准规范大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第二部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8-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0261-2005市政类给排水常用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J125—89防洪标准GB50201-9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34-2002给排水结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其他一般给排水规范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GB50050-95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2003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J109—87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其他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 GBJ43—8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22-87烟囱设计规范 GB50051-200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2-96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7-87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篇二:注册给排水2016所需规范201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专使用的规范、标准(上海彭老师)前12本一定要买,第13也建议买,出题有增多的趋势篇三:给排水设计常用规范(2015最新版)序号书名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009年版)6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7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8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4年版)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1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12 住宅设计规范(2003) GB50096-19991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1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200316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GBJ32/J26-2006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19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DGJ32/TJ113-201120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2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22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23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24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25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200926 S1(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27 S1(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28 S2 给水排水标准图集29 S3 给水排水标准图集30 S4(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31 S4(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32 S5(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33 S5(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34 太阳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图集35 给水排水图集苏S01-200436 小型排水构筑物 04S5193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38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 07FS0239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示例 09FS0140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 FS01-0241 雨水口 05S51842 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 04S30143 钢筋混凝土化粪池 03S70244 民用建筑工程给水排水设计深度图样 S901-90245 防空地下室固定柴油电站 08S30546 小型潜水排污泵选用及安装 08S30547村镇住房构造图集-给水排水部分 4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4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4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1.附条文-A预备知识
该附条文主要介绍了建筑给排水设计的相关基本知识和概念,包括给水、排水、雨水排放等基本概念的定义和理论基础。
2.附条文-B基本要求
该附条文列举了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需要遵循的基本要求。
包括建筑
物的功能分区、人流量、排水设备的选择和布置等。
其中还包括对于住宅、公共建筑以及特殊场所(如医院、学校等)的具体要求。
3.附条文-C给水系统设计
该附条文详细阐述了建筑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包括给水管道的材料
选择、管径计算、水源设备配置和给水设备的选择等。
此外,还对于建筑
物的消防给水系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4.附条文-D排水系统设计
该附条文详细说明了建筑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包括排水管道的材料
选择、管径计算、排水设备的布置和选择等。
此外,还对于建筑物的雨水
排放系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包括屋顶排水、地面排水和地下室排水方面
的设计要求。
5.附条文-E给排水设备和器具的选择和配置
该附条文对给水设备和排水设备的选择和配置提供了详细的要包括给
水泵、水箱、水表等设备以及排水设备和器具的选择和布置等。
6.附条文-F给排水系统的卫生保护与防腐
7.附条文-G建筑给排水系统的检验与验收
该附条文规定了建筑给排水系统的检验与验收程序和标准。
包括给排水工程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标准等。
给排水相关规范罗列
给排水相关规范常用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09版)《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全部为强制性条文)《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1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009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节能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给水排水)-200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201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7(浙江省)《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2012年5月30日)《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省建设发[2009]218号。
建筑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00《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87《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88《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99《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9- 2008(征求意见稿)《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全部为强制性条文)《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DB33/1034-2007(浙江省标)医院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 07:88《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管道安装《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2010《埋地硬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2004《给水内衬不锈钢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205:2006《水力控制阀应用设计规程》CECS144:200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022-9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泳池《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 14:2002《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60-2011制图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10《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DB33/1034-2007(浙江省标)《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浙江省规范《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201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2012年5月30日)《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DB33/1034-2007(浙江省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 33/1010-2002(浙江省标)《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 33/1011-2003(浙江省标)建筑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05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制定)《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制定)《城市消防规划设计规范》(制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022-9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系统规范《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GB50***-201*(制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05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2009《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即将合并低中高泡沫规范)《旋转型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13:2006《大空间智能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 15-34-2004(广东省标,附浙公消[2004]395号文件)《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 33/1011-2003(浙江省标)《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23-1999(广东省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 33/1010-2002(浙江省标)《微型自动扫描灭火装置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DB34/T608-2006(安徽省标)人防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005-201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009 》行政文件《2013年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建设发[2007]36号: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计会纪要》的通知(过期)浙公消[2008]18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公消[2007]226号:关于贯彻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加强消防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配电间灭火)浙公消[2004]395号:关于印发《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71 -20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杭州市消防建审有新的动向:1.一类高层的地下室变配电间需要布置自动灭火系统,依据是公安部的文件,(公消[2007]226号).2.自行车库不论是否超过500m2防火分区,喷淋要求上.依据是:经常有人停留的可燃物地下室.行政文件国家级文件公消[2007]226号:关于贯彻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加强消防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配电间灭火)浙江省文件《太阳能在建筑中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浙建设[2007]117号《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234号文件《》浙环辐〔2006]98号文(浙江省)《浙江省实施(防空法)办法》《2014年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建设发[2007]36号: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计会纪要》的通知(过期)浙公消[2008]18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浙公消[2004]395号:关于印发《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杭人防[2013]47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人防专篇编制要求》台州台环建〔2006〕116号文(台州市)台建规[2010]414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和《台州市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上要求》的通知温州温州市《关于建筑工程室内外污废水排放管理的若干规定》《温州瑞安市水务集团二次供水技术细则》CJ CJ/T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地漏》CJ/T186-2003《钢塑复合压力管》CJ/T183-2003《建筑小区排水用塑料检查井》CJ/T 233-2006《可曲挠橡胶接头》CJ/T208-2005《立式长轴泵》CJ/T235-2006《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CJ/T192-2004《建筑排水系统吸气阀》CJ202-2004《铸铁检查井盖》CJ/T 3012-1993《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CJ/T 211-2005《聚合物基复合材料落水箅子》CJ/T 212-2005《倒流防止器》CJ/T160-2002《水处理用滤料》CJ/T43-2005《排水系统水封保护设计规程》CECS172:2004给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另有以下两本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件,卫生部发布质监要求;《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建设部针对自来水公司颁布的行业标准。
给排水工程规范
给排水工程规范1. 总则1.1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乡村及工矿企业等各类建设项目的给排水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1.2 给排水工程应按照节约用水、保护环境、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
1.3 给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 设计2.1 给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用水性质、用水量、水源条件、输水距离等因素,合理选择给水方式、水源、水处理工艺、输水管道及设备。
2.2 排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排水性质、排水量、排水条件、处理能力等因素,合理选择排水方式、排水管道及设备。
2.3 给排水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防止水污染、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用水。
3. 施工3.1 给排水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
3.2 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人员、施工期限等。
3.3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可靠、美观。
4. 验收4.1 给排水工程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
4.2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功能、工程外观等。
4.3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整改到位,整改后重新验收。
5. 运行管理5.1 给排水工程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管理职责、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5.2 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5.3 定期对给排水工程进行巡查、检查、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5.4 及时处理运行中的故障和问题,确保给排水工程正常运行。
6. 维护与保养6.1 给排水工程维护保养应按照运行管理制度进行。
6.2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设备设施检查、维修、更换;管道疏通、清洗、防腐;水质检测等。
6.3 定期对给排水工程进行评估,确定维护保养周期和费用。
6.4 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完整,便于查阅和管理。
7. 安全与环保7.1 给排水工程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建筑给排水工程规范
建筑给排水工程规范一、引言建筑给排水工程是指建筑物内外的供水、排水系统设计、施工和维护工作。
准确的规范和指导能够确保建筑物的给排水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并保护环境。
本文将对建筑给排水工程的规范进行详细讨论。
二、设计规范1. 给水系统设计规范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根据建筑物类型和人员需求,合理确定给水管径和截面积;(3)对于大型建筑物,应设置备用供水系统,以确保连续供水;(4)给水系统应采用防止水锈、杂质积聚的措施;(5)给水系统中的阀门、泵站等设备应设置在易于维护和排水的地方。
2. 排水系统设计规范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建筑物类型和人员需求,合理确定排水管径和坡度;(2)确保排水系统能够迅速、有效地排除建筑物内部产生的污水;(3)排水系统应设置检查井、消声器等设备,以便于检查和维护;(4)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异味、积水的措施;(5)排水系统中的管道、阀门等设备应具备耐腐蚀和耐久性能。
三、施工规范1. 给水系统施工规范(1)在给水管道施工前,应对管道进行清洗和消毒;(2)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设备,确保给水系统的质量;(3)安装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管道连接、支架设置等工作;(4)给水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水压测试,确保系统无漏水现象;(5)施工团队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规范操作。
2. 排水系统施工规范(1)排水管道施工前,应进行管道的试验和检查,确保无损伤和堵塞;(2)选择合适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确保排水系统的质量;(3)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管道连接、坡度设置等工作;(4)施工团队应具备排水工程施工经验,并保证工作质量;(5)排水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系统无渗漏和异味。
四、维护规范1. 给水系统维护规范(1)定期检查给水管道的状态,如有损坏或老化情况,及时更换;(2)确保给水管道清洁,避免水锈和杂质积聚;(3)定期检测水质,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对备用供水系统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以确保正常运行。
建筑给排水系统规范
建筑给排水系统规范建筑给排水系统是建筑物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负责供水和排水的功能,直接关系到居住和工作场所的正常使用。
为了确保建筑给排水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制定一套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规范内容以及应该遵循的标准。
一、给水系统规范1. 给水管道布置给水管道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管道直线、缓拐、少用接头。
给水管道应尽量减少对建筑结构的穿越,与电缆、线管等设施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与其他管线有适当的隔离。
输水高度一般应在1.2-1.5m范围内,以方便用户使用。
2. 管道材料规范给水系统中的管道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以下特点:耐压、耐腐蚀、耐热、不会对水质产生污染。
常见的给水管道材料有PVC、PEX、铜管等,选择时应根据具体要求和环境条件进行综合考虑。
3. 防止污染措施为确保给水的卫生质量,建筑给排水系统中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装置,如水阀、过滤器、净化器等。
给水系统与非饮用水系统应有明确的区分和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给水系统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规范,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二、排水系统规范1. 排水管道设计排水管道的设计应满足排水量大、排水速度快的要求,以防止排水堵塞。
水平管道应采用规定的坡度,以保证正常流动。
管道的通径和管材应根据排水设备类型和使用人数合理选择,并遵循国家标准。
2. 排水管道布置排水管道布置应尽量减少弯头和直管的连接,减少管道的阻力,并注意避免排水管与其他管线相交。
排水管道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渗漏现象。
设有隐蔽管道的地方,应有检修孔或检修口,以便于管道的维护和疏通。
3. 排水设备安装排水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便于使用和维护。
排水设备的排气管道和排水管道应有合适的通风与排气装置,避免气阻对排水系统的影响。
排水设备的材料和制造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具备耐腐蚀、防霉、防潮的性能。
三、管道维护与保养规范1. 日常检查和清洁建筑给排水系统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清洁工作,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建筑施工中的给排水工程规范
建筑施工中的给排水工程规范给排水工程是建筑施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建筑物内外的供水和排水系统,直接关系到住宅、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给排水工程的质量和性能,以下是一些建筑施工中的给排水工程规范。
一、设计阶段规范在给排水系统的设计阶段,应该遵循以下规范:1. 结构与建筑环境要素: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的结构和环境特点。
例如,在高层建筑中,需要考虑到水的自流现象;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
2. 容量计算:根据建筑物的使用需求,合理计算给排水系统的容量。
同时要考虑到日常使用峰值时的水量和排水量,以及备用水箱和污水处理设备的容量。
3. 材料选择:选择符合标准的给排水材料,确保其质量可靠、耐久性好。
例如,使用塑料管道时,应选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聚氯乙烯(PVC)等材料。
4. 排水系统通风:排水系统应合理设置通风管道,以排除系统中的污秽空气,保持空气流通,避免产生异味和细菌滋生。
二、施工规范在给排水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规范:1. 安装准确性:给排水管道的安装要准确无误,确保管道连接紧密、无泄漏现象。
安装过程中应测量每个接头的连接紧密度。
2. 施工顺序:按照设计图纸顺序进行施工,确保整个系统的连贯性和密封性。
例如,先安装水源设备,再安装管道系统,最后进行排水设备安装。
3. 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在操作给排水设备时,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设备,确保人身安全。
同时要留意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如施工区域的水源和电源是否切断等。
4. 排水系统检测:在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给排水系统的检测和试验。
如利用定量方法检测水流速度和压力,以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
三、维护和保养规范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后,给排水系统的维护和保养也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项:1.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和清洁给排水管道,确保其通畅无阻。
如发现管道堵塞或其他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清理。
2. 水质监测:定期对供水系统进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卫生和质量。
建筑给排水规范(给水)
1 总则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5 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1.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 给水3. 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 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 居民生活用水量;2 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应按小区人口和本规范表3.1.9规定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本规范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无相关资料时,小区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L/m2·d~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
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可按本规范第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L/m2·d~3.0L/m2·d计算。
3.1.6 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确定。
给排水的相关规范
给排水的相关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建筑行业的发展,给排水系统在现代建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给排水系统的安全和高效运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范和标准,用于指导和规范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维护。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给排水规范,并探讨它们的重要性以及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一、国际规范1. 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规范ISO 9001:2015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全球通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
它要求给排水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过程中需要确保质量的控制和持续改进。
这个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给排水系统的质量,减少故障和维修成本,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2. BS EN 12056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BS EN 12056是英国标准协会制定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物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和工业建筑。
该规范明确了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水泵、管道、排水设备等方面,旨在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AS/NZS 3500建筑给排水规范AS/NZS 3500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联合制定的建筑给排水规范,该规范涵盖了各种建筑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要求。
它详细阐述了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要求,并包含了对水质、消防、卫生设施等方面的指导,旨在确保建筑物在给排水方面的可持续性和符合卫生标准。
二、国内规范1. GB 50015-2019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015-2019是中国建筑行业的主要规范之一,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给水、排水管道的设计、安装和维护要求,包括排水泵站、雨水利用、污水处理等方面,旨在保障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CJJ 78-2012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 78-2012是中国建筑行业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和验收的规范标准,旨在规范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程序。
该规范对给水排水系统的材料、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帮助确保工程质量和系统的可靠性。
市政给排水工程中的供水规范要求
市政给排水工程中的供水规范要求市政给排水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中供水规范要求是保障城市居民健康饮水的重要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市政给排水工程中的供水规范要求,包括供水质量、供水压力、供水管道等方面。
一、供水质量要求供水质量对于居民的健康至关重要,市政给排水工程中的供水规范要求应确保供水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具体要求包括:1. 水源保护:供水工程的水源必须位于无污染、无毒害物质的地区,禁止污水、工业废水等对供水源造成影响。
2. 水质监测:供水工程应设立水质监测系统,对供水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3. 净化处理:供水工程应配备净化处理设施,对水源进行适当的过滤、消毒等处理,确保供水中的有害物质符合安全标准。
二、供水压力要求供水压力是供水工程中的另一个重要参数,合理的供水压力能够保证居民正常用水。
市政给排水工程中的供水规范要求应满足以下方面:1. 基准压力:供水工程中应设立基准压力,确保每个供水点的最低供水压力达到规定数值。
基准压力的设定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 压力平衡:供水工程应实现不同区域之间的压力平衡,避免出现供水不足或供水过剩的情况。
3. 应急备用:供水工程中应设置应急备用供水设施,以应对突发情况,例如供水管道损坏或其他紧急情况。
三、供水管道要求供水管道是市政给排水工程中的核心部分,合理的管道设计和施工能够确保供水畅通无阻。
市政给排水工程中的供水规范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1. 材料选择:供水工程中的管道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如聚氯乙烯(PVC)、钢管等,以确保供水的卫生和安全。
2. 施工标准:供水管道的施工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包括管道的埋深、接口的密封、管道支架的设置等,以确保管道的稳定和可靠。
3. 管网布局:供水管道的布局应合理设计,避免死角和涉及大面积开挖,以提高供水效率和降低施工成本。
综上所述,市政给排水工程中的供水规范要求涉及供水质量、供水压力和供水管道等多个方面,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要求,能够保障城市居民的健康用水需求。
室外给排水规范
室外给排水规范室外给排水规范是指在室外环境下,对给水和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等一系列工作过程中应遵循的要求和规范。
下面将对室外给排水规范进行详细描述。
一、室外给水系统规范1. 给水管道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常用的有铸铁管、钢管、塑料管等。
2. 给水管道的布置应合理,管道的长短、高低变化应符合流体力学原理,避免过长弯曲和过高下垂。
3. 给水管道的连接应牢固可靠,采用焊接、螺纹连接、法兰连接等方式,并进行必要的密封处理。
4. 给水管道的防腐蚀措施应符合要求,常见的防腐蚀方法有喷涂、涂刷、包覆等。
5. 给水管道的保护措施应完善,如地埋管道应使用防腐蚀套管、加装警示牌等。
6. 给水管道的清洗和消毒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剂量进行,以保证水质清洁卫生。
7. 给水管道的压力测试和泄漏检查应严格执行,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
二、室外排水系统规范1. 排水管道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常用的有铸铁管、钢管、塑料管等。
2. 排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排水原理,一般不小于1‰,并且应避免出现死角。
3. 排水管道的连接应牢固可靠,采用焊接、螺纹连接、法兰连接等方式,并进行必要的密封处理。
4. 排水管道的防水措施应完善,如需要穿越建筑物墙体时,应采取防水套管等措施。
5. 排水管道的检修口和检查井应设置合理,以便于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
6. 排水管道的排气管和反水弯应设置合理,以避免气体阻塞和反水现象的发生。
7. 排水管道的清洗应定期进行,以确保管道内部的通畅和卫生。
8. 排水管道的泄漏检查应定期进行,以发现和及时修复管道漏水问题。
三、室外给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规范1. 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的要求,包括管道布局、管径选取、施工图设计等。
2. 给排水系统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 给排水系统的检验应严格执行,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检测设备。
给排水通用规范
给排水通用规范
给排水工程是当今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众多领域都要求严格遵守给排水通用规范,以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进程。
那么,作为通用规范,给排水必须细化多个不同指标,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
一、给排水设备应符合生态环境要求。
给排水设备的选择不能只以经济因素为衡量标准,而要综合考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尤其对水质的污染要有严格的把关,才能保证社会的长远发展。
二、给排水设备应降低耗能。
在进行选择时,应考虑给排水设备的效率,尽量选择能够节约能源的设备,并尽量采用新型环保材料。
同时,在运行过程中要注意合理进行维护和保养,以延长使用寿命和提升工作效率,减少能源和物质消耗。
三、给排水设备应合规操作。
给排水设备安装使用时,必须遵循国家关于水质保护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应注意污水处理设施的卫生检验等内容,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四、给排水设备要对排污状态进行检测。
除了定期进行检测外,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给排水设备的监控,以及对排污状态的实时跟踪,以确保给排水设施的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
五、给排水应定期检验。
给排水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会受到环境温度、湿度、剧烈变化以及其他腐蚀因素的影响。
因此,必须按规定定期检验设备,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保障其通用性。
总而言之,给排水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必须符合给排水通用规范,
以保证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得以顺利实现。
只有细化出独立的指标,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
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要建立起一种良性又有序的循环,只有加强给排水设施规范管理,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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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的相关规范
给排水是一个城市或者建筑物的重要基础设施。
如果给排水系
统设计不合理,容易出现堵塞、漏水甚至水质污染等问题,严重
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因此,有必要了解给排水的相关规范,以确保系统设计、建设和使用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
一、设计规范
1.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设计给排水系统时,应按照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和建筑物类型、
用途等要求,选择合适的排水方式。
对于不同建筑物类型,如居
住区、商业区、公共建筑等,应采用相应的排水方式,避免出现
过高或者过低的排水区域。
2.排水设施的设计
给排水系统中设计过程中,对于排水设施的布置,应逐层分析,合理安排。
控水设施、排水泵站等重要设施应处于高地,以保持
排水系统的顺畅和安全。
此外,应根据具体情况选取合适的材料和规格,以保证设施的耐用性和使用寿命。
3.管道设备的施工与验收
在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管道设备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例如,排水管道需符合材料、结构和施工标准,以避免出现漏水和破裂等问题。
在施工完成后,还需要对管道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合格和安全使用。
二、维护规范
1.防止堵塞
排水管道的堵塞是常见的问题,严重影响给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转。
因此,应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避免管道中出现堵塞物。
特别是在食堂、餐馆等场所,应妥善处理食物残渣等垃圾,以防止堵塞发生。
2.注意维护水质
对于污水回用和循环利用等环保型给排水系统,需定期维护和检测水质。
保证污水处理效果,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对于水源质量高、水体干净的地区,要严格打击“二次污染”,确保水质没有受到再次污染。
三、使用规范
1.使用环保材料
在安装给排水系统中,应选择环保材料,以避免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危害。
一些高质量的管材、阀门等设备符合环保要求,应该作为首选材料。
2.控制用水量
在给排水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节约用水,减少水的浪费。
避免大量的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影响。
总之,给排水的相关规范是系统设计、施工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以合规的标准操作,不但可以确保水平方向上的畅通和安全,也
能够让生活更为便利和更安全。
不断完善相关规范、坚决打击违
规行为、加强应急预案和管理设施等措施将更进一步地保障给排
水系统运转的安全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