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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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城市燃气客户服务工作的管理,推进客户服务标准化,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为客户创造价值,打造一流的服务品牌,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服中心”)作为公司对外服务的统一平台,负责公司对外客户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客服中心员工。

第二章服务文化

第四条服务理念:

(一)始于客户需求,超越客户期望,终于客户满意。

(二)资源有限,服务无限。

第五条服务宗旨:服务第一,客户至上。

第三章值班值守管理

第六条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8:30—16:30,夏季(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8:30—17:00o 第七条客服人员每天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一天工作准备,不迟到、早退。

第八条客服中心人员如需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开。

第九条熟悉工作礼仪,展现良好形象,认真接待,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第十条熟练掌握基本的燃气知识,熟悉各项业务办理流程,熟知燃气管道走向、供气范围、随时为客户解答问题。

第十一条不在上班时间吃东西、聊天、嬉戏打闹、上网玩游戏看影视剧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章服务和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一般规定

(一)为客户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设立客户服务、报警和报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二)提供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天然气,保证稳定供气,如遇到管网检测、维修等情况需停气时,有计划停气,提前48小时内通知用户;紧急情况及时通知用户。通知形式包括:张贴通知、物业通知、媒体通知、电话通知。

(三)应严格按照《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的要求开展客户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提供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燃气,并向客户公布燃气种类、组分、热值、压力价格等信息。

(五)制定应急供气方案,保证稳定供气。

(六)对所属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对居民用户每年不低于2次。

(七)对残、障、孤、老等特殊客户群体,进行重点登记和

管理,制定便捷和特殊的服务政策,保证客户安全、顺畅用气。

(八)从事抄表、安检、维修、抢修、回访等客户服务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九)严禁将抄表、安检、维修、抢修、回访等客户服务工作外包。

第十三条业务流程管理

(一)应制定报装、合同签订、开户(开卡)、新客户验收、通气、报修、报警、投诉、安检、停气和恢复供气等工作流程。

(二)制定客服中心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明确任务下达、执行、反馈、跟踪、关闭和回访的具体要求。

(三)建立客户服务工作监督机制,制定监督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报装管理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符合燃气使用要求的客户可办理燃气报装(新增客户)手续。在接受客户用气申请后,应与客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上门服务管理

通气、抄表、安检、维修、抢修、回访等上门服务工作应执行《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和昆仑燃气公司《入户服务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通气管理

(一)客户通气前,应对户内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等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并且验收合格。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严禁通气。

(二)新客户通气和客户停气后恢复供气应执行公司《试运投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通气前应进行严密性和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报修、报警和维修管理

(一)接到报修、报警电话后,应按照管理程序及时通知维抢修人员,维抢修人员在接到维修、抢修指令后应按照公司《维抢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立即赶赴现场并进行处置。

(二)如遇检测、维修等情况需停气时,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提前通知客户,并按照规定程序恢复供气。

(三)燃气设施发生故障后应及时维修,一般故障原则上在

6小时内处理、24小时内修复。对无能力(即:不在规定的维修范围内或无配套的零配件等)进行的维修,及时告知或帮助客户转到其它报修渠道。

(四)报修、报警和维修实施关闭管理,并应进行回访。

第十八条安检管理

(一)安检工作应执行公司《入户服务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

(二)制定安检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统计和分析安检结果,及时研究解决安检工作中存在的安检质量降低、安检效率降低、客户端隐患上升等问题。

(三)安检人员在安检中发现客户用气设备、用气设备安装、户内燃气设施、用气场所等存在安全隐患并应由客户进行整改的,

应书面告知客户隐患情况并限期整改,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社区物业等。对存在较大隐患的,应立即对该客户采取暂停供气措施。隐患未整改合格不得恢复供气。隐患整改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应按照公司《试运投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恢复供气手续,恢复供气前应进行气密性及安全检查。

(四)安检人员在安检中发现的其它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在现场进行监护,等待维修人员支援,在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并检查合格,经试验用气正常后,安检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安检人员在安全隐患完成整改并试验用气正常前,不得离开现场。

(五)应对安检工作实施回访和关闭管理。

第十九条投诉管理

(一)接到客户投诉后,应记录并立即调查和处理,

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回复。

(二)定期组织客户回访,整理和反馈意见,制定改进措施,对投诉实施关闭管理。

第二十条回访和关闭管理

(一)回访工作应设定回访比例等工作目标,并定期检查目标完成情况。对投诉、报修、抄表、安检等客户服务工作制定客户回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客户的投诉、报修的修理、客户隐患整改等客户服务工作,应制定追踪、验证和关闭管理程序,确保投诉回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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