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麻醉恢复室交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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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麻醉恢复室交接流程
一、由手术间的麻醉医生和巡回护士与恢复室医生护士对患者进行当面交接。
二、交接内容:
安全检查:核对腕带、病历资料、物品;一般资料:手术方式、时间、麻醉方法等;
药物使用情况:麻醉用药、麻醉诱导及维持药、麻醉性镇痛药、肌松药等;特殊情况:麻醉和手术的异常情况,失血量、输血量、液体量、尿量等情况;
引流管:皮肤情况、引流管是否通畅并妥善固定,详细交接受压处皮肤情况。
三、患者转入恢复室后麻醉复苏室护士认真做好记录。
附:流程图
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
一、转出标准
l、复苏室 Steward 苏醒评分达 4 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巡回护士一起转到 ICU,与 ICU 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 lO 秒以上。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 ICU 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 12-30 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02 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
Pa02 高于 70mmHg,或 Sp02 高于 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 ICU。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
30 分钟以上;正常心律,ECG 无 ST-T 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 T6 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 1 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己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
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 30 分钟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 Steward 苏醒评分标准,达到 4 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