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大码头至海心沙码头新型水上巴士票价的复函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港口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对外贸易和航运事业发展,依据《港口法》《价格法》和《中央定价目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由国内客运运营企业向港口经营人支付,不直接向旅客收取;港口经营人不得在港口作业包干费以外对任何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单独设项、另行收费。
理货服务费和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我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理货公司、引领服务单位分别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国际船舶多点挂靠停泊费优惠幅度和货物堆存免费保管期,由船方或其代理人、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别与港口经营人协商确定。
拖轮费计费方式由按拖轮马力和工作时间收费改为按被拖船舶类型和大小收费。
对航行国际航线超大型船舶引航费实行收费总额封顶控制。
拖轮费、引航费的具体计费办法详见《办法》。
二、认真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深化港口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价[2010]84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二○一○年五月十一日粤价〔2010〕84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41号)要求,规范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切实落实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全面推进我省符合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工作,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现就进一步落实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加强法定节假日期间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法定节假日是旅游出行的集中时期,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也是广大游客出行关注的热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法定节假日期间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的基本稳定,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安定、祥和的氛围。
二、进一步规范门票价格管理(一)调整门票价格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凡调整门票价格时,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交通部关于调整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港口内贸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1992]967号
交通部关于调整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港口内贸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调整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港口内贸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1992]967号)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的沿海港务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航运局:我国沿海、长江和黑龙江水系中,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港口的内贸货物和船舶收费标准长期过低,港口的装卸等业务亏损,新建码头无法偿还贷款本息,影响了港口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因此,经国家物价局同意,决定自今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对上述港口的货物装卸费和各项杂费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一、上述港口的货物装卸费平均提高64.5%(其中:新码头平均提高28.3%,老码头平均提高92.4%),新老码头费率并轨。
各货类具体提价幅度见附件一。
为支援农业起见,这次对化肥和粮食的港口装卸费适当少提。
鉴于上海港长期以来亏损严重,设备陈旧,这次比平均幅度多提高十六点三个百分点。
二、沿海港口货物港务费每吨由一角五分提高到三角;长江诸港货物港务费每吨由五角提高到八角。
港口火车取送费每吨公里由一角一分提高到两角。
三、其他各项港口杂费同幅度提高64.5%。
四、对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货物,港口装卸费按规定费率与运价同幅度浮动。
现将按上述水平调整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颁发于后(见附件二)。
凡在今年十二月十五日零时后发生的港口费用,均按新规则执行,与新规则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港口内贸货物装卸费调整测算表(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略) ——结束——。
交通部关于明确内贸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2]473号
交通部关于明确内贸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明确内贸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0月12日交通部交水发[2002]473号文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原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各有关港、航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的精神,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已全部下放地方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内贸港口收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原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港区范围内的所有码头的内贸港口收费,均按交通部《关于调整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港口内贸港口费收标准的通知》(交运发[1992]967号)的规定执行。
二、将“交运发[1992]967号”文中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内贸部分)》中《沿海港口费收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货物,先由负责维护防波堤。
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港务管理部门(港务局),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然后向码头所属单位(租用单位或使用单位)返还50%,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
计费单位为‘W’的货物,每计费吨0.30元,计费单位为‘W/M’的货物,每计费吨0.15元,二吨集装箱每箱0.72元,国标五吨集装箱每箱1.15元。
”;《长江港口费收规则》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货物,先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港务管理部门(港务局),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然后向码头所属单位(租用单位或使用单位)返还50%,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天河客运站露天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10]744号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天河客运站露天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天河客运站露天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穗价函〔2010〕744号)
广州新天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天河客运站(天河区元岗)露天停车场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
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对外开放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2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6元;大车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元。
月保费用为:小车300元;大车450元。
二、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三、请按规定办理明码标价牌监制,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物价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结束——。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组织实施工作。
对放开和取消的定价事项,必须坚决放开和取消;对下放和转移的定价事项,要切实承担管理职责,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健全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完善监管措施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放得开、放得活,推动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解决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平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7日——结束——。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市区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7]237号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市区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市区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7〕237号)各出租汽车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行为,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收费的管理,保障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我市市区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出租汽车承包费是指与司机签订承包合同的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收取的维持企业正常经营、保证车辆达到运营条件的费用。
二、本市范围内(不含花都、番禺、从化和增城,下同)的出租汽车承包费,适用本通知规定,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承包费实施管理,并负责制定和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的管理原则及办法。
四、出租汽车承包费的管理应遵循合理补偿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成本、保证司企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租汽车承包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变动、行业管理需要等对出租汽车承包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进行适当调整。
六、我市出租汽车承包费基准价为:一类企业8450元/月,二类企业8250元/月,三类企业(及未评定等级类别企业)8050元/月。
七、出租汽车承包费基准价,包括了出租汽车企业提供以下管理和服务内容的成本:(一)缴交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堤围防护费、车辆通行费(广州市年票)、养路费、计价器检定费。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12•【文号】交水发〔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价格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8〕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促进港口行业高质量发展,决定放开港口部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同时规范船舶护航和监护使用拖轮收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放开驳船取送费和特殊平舱费,实行市场调节,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由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人与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港口经营人不得在港口作业包干费以外对驳船取送、特殊平舱作业单设项目收费。
二、加强和规范拖轮费管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使用拖轮进行护航或监护。
液化天然气船舶在港区内航行,按照液化天然气船舶安全作业标准规范等要求必须使用拖轮进行护航的,拖轮费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船舶在港区内航行,自愿申请使用拖轮进行护航的,拖轮费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与拖轮服务提供方协商确定。
船舶在港区外航行,自愿申请使用拖轮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使用拖轮护航的,拖轮费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与拖轮服务提供方协商确定。
大、中型液化天然气船舶在港口靠泊时,按照液化天然气船舶安全作业标准规范等要求,必须使用消拖两用船进行监护的,相关收费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成拖轮艘次计费,实际工作时间每5小时计为1拖轮艘次(不足5小时按5小时计),每拖轮艘次费率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执行。
新巴收费表
南海安景里台往往励兴德华邨邨
$4.10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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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华大厦往小西湾(蓝湾半岛)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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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皇道往小西湾(蓝湾半岛) $4.40
恒生玛银丽行医总田院行湾往往往玛西鸭鸭鸭逸丽区脷脷脷港医警洲洲洲居院署邨邨邨往往往///海海海中中中怡环环环怡怡半码半半码码岛岛岛头头头
$5.60 $4.40 $3.60 $5.60 $4.20 $3.20
$5.60 $4.10 $5.60 $4.10
$5.60 $4.10 $5.60 $4.10
港玛石澳丽排玛爹码医湾丽核头院道医士院街往往往华华华往往贵贵贵湾湾仔仔邨邨邨
$5.10 $3.60 $5.80 $4.20 $3.20
玛香皇丽港玛后医演丽像院艺华医度富往学院道场湾院往往往仔往田田田港田湾湾湾湾湾邨邨邨道邨
$5.60 $4.40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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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 起讫
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 路线及收费资料
全程收费
分段收费
590 海怡半岛-中环(交易广场) 590A 海怡半岛-金钟(东) 595 海怡半岛-香港仔 720 嘉亨湾-中环(港澳码头) 720A 嘉亨湾-金钟(海富中心) 720P 太古城-中 环 机( 利 文 街 ) 722 耀东邨-中环(3 号码头)
路线 起讫
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 路线及收费资料
全程收费
分段收费
香港岛路线
2 嘉亨湾-中环 (港澳码头)
$4.10
2A 耀东邨-湾仔码头
$4.10
2X 筲箕湾-湾仔码头 (特快路线)
$5.60
3A 中环(综合码头)-摩星岭
广州最好最全的珠江夜游攻略(游船),相信很多广州人也不知道
广州最好最全的珠江夜游攻略(游船),相信很多广州人也不知道珠江游是广州的品牌特色游,珠江美景可媲美于香港维多利亚港,其景色迷人,碧水潋艳,华灯闪烁,犹如七色明珠镶嵌十里珠江,汇成一条异彩缤纷的珠江彩虹,沿江可观赏到“珠海丹心”、“广州塔”、“珠江秋月”、“珠水晴波”等羊城美景,还有珠江两岸多个文化历史景点,使您尽情领略南国的风土人情。
1、选择码头首先,根据自己想要的价位选择好登船的码头。
热门码头有广州塔码头、海心沙西区码头、天字码头,这几个码头航班基本上都是10分钟班,客流量也最大。
南海神、财富号、广百号等热门游船,都在这几个码头。
这几个码头的价位比较丰富,预算在60-200元间(节假日会有10元左右的涨幅)。
如果需要价格比较实惠的码头,可以去西堤码头、芳村码头、省总码头、中大码头、大元帅府码头等,这些码头的船,预算大概在60-90元间(节假日会有10元左右的涨幅)。
很多人问为什么价格会差这么多,有的好船会贵一些,而且一楼二楼三楼的价格不一样,越高越贵,包小吃饮料的也会贵一些,节假日也会贵一些。
我教大家买便宜票的方法,那肯定是提前一两天在淘宝,大众,携程,或一些吃品玩乐的公众号上提前订好票,然后去指定的码头售票处取票上船即可。
这样会便宜不少,还有就是我建设大家买票买最便宜的一楼就可以了,因为上船后可以每人加25元就可以上顶楼了,这样也可以省钱,哈哈。
我经常去的就是广州塔码头,那里地铁三号线直达,出口走5分钟就到了,重点那里一出口就是广州塔下面,景色非常漂亮。
天字码头天字码头,夜游航船最多,班次较多,临近海珠广场地铁站,很多人都喜欢从这里出发。
而且码头靠近北京路,非常适合下午逛完街,晚上坐船夜游的朋友们。
地铁:北京路A出口 or 海珠广场A出口公交:旅游2线、4、57、128、131A、208、s2、s7、夜31等大沙头码头大沙头码头,占地面积最大,比较豪华,游船也多。
上午可以逛逛林则徐纪念园,呼吸新鲜空气。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南沙1路等公交线路票价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南沙1路等公交线路票价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
•【字号】穗价函[2009]569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南沙1路等公交线路票价的批复
(穗价函(2009)569号)
广州交通集团南沙巴士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南沙1路等公交线路票价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南沙区交通管理总站《关于对360等公交线路调整的通知》(穗南交管﹝2009﹞50号)调整了你公司南沙1路等16条公交线路。
鉴于你公司投入营运的车型均为中小巴,根据我市公交线路票价核定办法,现核定南沙1路等16条公交线路票价,详见附表。
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由于360至368等10条公交线路从2010年1月1日起不再运行,因此,自2010年1月1日起,原我局批准的360至368等10条公交线路票价不再执行。
附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关于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了更好地实施《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穗府[1992]125号)和《广州市在用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若干规定》(穗府〔1992〕131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用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转为有偿使用的范围是指:本市市区1992年12月31日前在册的(含1992年底已取得经营权指标,并已在1994年6月30日前投入营运)8座以下(含8座)客运出租小汽车。
二、在用客运出租小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分为永久性使用和有期限使用二种,并应按下规定交纳有偿使用费:(一)经营权永久性使用的为人民币10万元;(二)经营权有偿使用20年的为人民币5万元;(三)经营权有偿使用10年的为人民币3万元;三、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均自1994年12月1日起计算。
有期限使用期满后,其经营权由市政府收回,不得延期或改办永久性使用手续。
如需继续经营须重新参加经营权有偿使用竞投。
四、持有在用客运出租小汽车所有权的企业或个人,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994年12月31日前,到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办理在用经营权转为有偿使用手续,签订《广州市在用客运出租小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按规定交付有偿使用费,领取《广州市在用客运出租小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证》后,到市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在用客运出租小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登记,并换发九二式出租汽车牌照。
五、付款办法:(一)经营权属永久性使用的,有偿使用费在10年内分10期交付:第1期在签订《合同》时,每个经营权(下同)交付有偿使用费人民币1万元;以后每年年底前交付有偿使用费人民币1万元,至2003年12月31日前付清。
广州港引航距离及引航收费的公示
广州港引航距离及引航收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广州港引航距离及引航费率公示如下:
一、广州港引航距离
根据局《关于公布广州港引航距离的通知》(穗港局[2005]277号)文件,广州港引航距离如下:
1、珠江口↔A区的引航距离为45海里。
A区是指珠江口大坦尾引航锚地以北与虎门大桥以南之间的水域。
2、珠江口↔B区的引航距离为60海里。
B区是指虎门大桥以北以下河道界线之间的水域:
东河道东圃大桥;
新洲水道深井河口(黄埔船厂码头);
铁桩水道国家海洋局码头。
3、珠江口↔C区的引航距离为80海里。
C区指B区水域上游的区域。
二、引航费收费标准
根据交通部《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及港务局《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集装箱班轮引航费收优惠的批复》(穗港局〔2017〕263号)文中对引航费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广州港航运业发展情况,为维护港方、船方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航费收费标准如下:
广州港引航站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
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二、合并收费项目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名称为库场使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不得加价收费。
大型水上庆典活动船舶通航安全研究
第11卷第9期中国水运V ol.11N o.92011年9月Chi na W at er Trans port Sept em ber 2011收稿日期:2011-06-15作者简介:李顺亮(),男,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讲师。
管旭东(),男,广州海事局工程师。
大型水上庆典活动船舶通航安全研究李顺亮1,管旭东2(1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广东广州510725;2广州海事局,广东广州510725)摘要:作者通过参与第十六届亚运会花船巡游码头工程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和巡游过程中的通航安全保障工作,回顾总结了花船巡游通航安全评估及通航安全保障工作的一些体会,并对大型水上庆典活动的通航安全保障的模式进行了探讨,以期为类似的大型水上庆典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水上庆典活动;花船巡游;通航安全评估;通航安全保障中图分类号:U 65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973(2011)09-0005-03一、引言2010年11月12日,举世瞩目的第十六届亚洲运动会在广州隆重开幕。
花船珠江巡游是本届亚运会开幕式的艺术创意活动,代表45个国家或地区的45艘花船编队于11月12日晚18时18分从白鹅潭启航,并经过人民桥、解放桥、海珠桥、江湾桥、海印桥、广州大桥6座桥,19时35分顺利抵达开幕式主会场海心沙靠泊巡游码头,巡游全程9.3k m ,整个巡游过程历时77m in 。
盛况空前的花船珠江巡游让世人惊叹,巡游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广州亚运会花船巡游活动规模之大,巡游船之多,巡游路线之长,实属罕见,能安全、有序、圆满完成,与之前认真开展相关通航安全评估及应急保障研究工作是分不开的。
二、广州亚运会花船巡游通航安全及应急保障工作体会1.认真开展巡游码头泊位通航安全评估巡游活动方案确定芳村码头、洲头咀歌德堡活动临时码头、太古仓码头等3座码头作为登船码头;已建海心沙码头和在新电视塔珠江堤岸边新建码头(新电视塔码头)作为登陆码头。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1)-粤价[2011]295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1)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价〔2011〕295号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精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将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成目录印发给你们。
请依据本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附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1公安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2001]523号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4国土资源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包括证书费)价费字[1992]184号,财预[2000]127号5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务院第150号令6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价费字[1992]251号7土地复垦费《土地管理法》8采矿登记收费价费字[1992]251号9土地闲置费《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10土地登记费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11征(土)地管理费价费字[1992]597号,计价格[2001]585号12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13地质遗迹使用费粤价函[2008]563号14住房城乡建设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15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财预[2009]79号16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建城[1993]410号,财预[2003]470号1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粤价[2003]160号18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粤府办[1998]14号,粤价[2001]323号绿化补偿费粤价[2000]334号20恢复绿化补偿费粤价[2000]334号21交通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交公路发[1994]686号,《收费公路条例》,财预[2009]79号22船舶港务费价费字[1992]191号,交财发[1997]93号,财预[2009]79号23船舶登记费价费字[1992]191号,交财发[1997]93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3]559号,财预[2009]79号24船舶证明签证费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25交通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同上26油污水化验费价费字[1992]191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3]559号,财预[2009]79号27海事调解费价费字[1992]191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3]559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财预[2009]79号28浮油回收费价费字[1992]191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3]559号,财预[2009]79号29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价费字[1992]191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3]559号,交财发[1993]379号,财综[2004]62号,财预[2009]79号30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价费字[1993]17号,财综[2003]81号,财预[2009]79号31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价费字[1992]191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3]559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财预[2009]79号32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1)引航费(2)移泊费(3)交通费财综[2007]60号,发改价格[2008]12号33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粤价函[2009]840号34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粤价函[2004]506号35工业和信息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计价费[1998]218号,财建[2002]640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7]3643号36无线电设备检测费计价费[1998]218号37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财综[2002]37号,发改价格[2003]477号38电信网号码资源占用费信部联清[2004]517号39水利水资源费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财综[2008]7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40河道采砂管理费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41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同上,财预[2000]127号,财综[2003]89号42水利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水政资[1995]457号43水土流失防治费财预[2002]584号,财综[2003]89号44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财预[2002]584号45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财综[2003]69号,发改价格[2009]3085号46堤围防护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对农民耕种的农田暂缓征收)粤府[1993]10号,粤府办[1993]65号,粤价[1995]386号,粤价[2001]69号,粤价[2002]99号47水土保持补偿费粤水农字[1996]1号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49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财综字[1998]160号,财预[2000]127号,发改价格[2007]1968号50农业国内植物检疫费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2]584号51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预[2003]2353号,财预[2002]584号,财综[2008]78号,发改价格〔2011〕2021号52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除外)财综字[1999]102号,计价格[2000]393号,财预[2002]584号,财综[2009]18号53农药登记费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费[1996]1718号,计价格[2001]523号,财预[2000]127号54农药实验费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9]79号55新兽药审批费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56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2]584号57《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同上58《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同上59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同上60检验检测费(1)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9]79号(2)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同上(3)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同上(4)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同上(5)进口兽药检验同上(6)出口兽药检验同上(7)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同上(8)兽药委托检验同上(9)农作物委托检验同上(10)农机产品测试检验发改价格[2008]2976(11)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财综[2002]64号,发改价格[2007]3704号,财综[2008]76号61农业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1)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封装置)(2)拖拉机行驶证(含临时)(3)登记证(4)驾驶证(5)安全技术检验(6)驾驶许可考试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预字(94)37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62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预[2000]127号63海事调解费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财预[2009]79号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64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计价格[2000]559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财预[2009]79号65农业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1)国籍证书(2)登记证书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费[1997]1148号,财预[2002]584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财综[2002]64号,发改价格[2007]3704号,财综[2008]76号67商务证照费(1)装船证费(2)手工制品证书费(3)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价费字[1992]401号,财预字[1994]37号68卫生卫生监测费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0]127号,财预[2003]470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69卫生质量检验费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0]127号,财预[2003]470号,财综函[2004]11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70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0]127号,财预[2003]470号71医疗事故鉴定费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3]470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07]2749号72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粤价函[2001]264号73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粤价函[2003]46号74人防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预[2002]584号75法院诉讼费财预[2002]9号,财行[2003]275号,国务院令481号76海关海关监管手续费(1)海关监管区域外货物监管(2)行李物品监管价费字[1999]293号,计价格[1999]1707号,财预字[1994]37号,财文字[1996]227号77进口货物滞报金价费字[1992]293号,财预字[1994]37号,海关总署令第128号78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财综字[1996]68号,计价费[1996]1594号,计价格[1999]1707号79ATA单证册调整费财综字[1996]68号,计价费[1996]1594号80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价费字[1992]293号,计价费[1997]84号,计价格[1999]1707好,财预[2002]9号81税务证照费(1)税务发票工本费价费字[1992]111号,财预字[1994]37号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82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收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收费、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分公司年检收费、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取消)(1)开业注册登记(2)变更登记(3)年度检验(4)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价费字[1992]414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9]1707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计价费[1998]1077号,国办发[2004]10号,83商标注册收费(国际注册手续费取消商标注册申请、续展注册申请、转让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延展注册申请、商标申请基础翻译的收费)价费字[1992]414号,财预字[1994]37号,计物价[1993]1744号,国办发[2004]10号,财综[2008]47号(1)受理商标注册(2)补发商标注册证(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5)受理续展注册迟延(6)受理商标评审(7)受理立体商标注册财综[2004]11号(8)受理颜色组合商标注册财综[2004]11号(9)商标评审延期(10)商标变更(11)出具商标证明(12)受理集体商标注册(13)受理证明商标注册(14)商标异议(15)撤销商标(16)受理驰名商标认定(1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84质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含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价费字[1992]496号,计价格[1996]1500号,发改价格[2003]1793号,国质检科[2008]481号,国质检财函[2009]688号,财预[2009]79号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85质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1)国家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财综[2009]1号,发改价格[2009]3212号(2)客运索道运营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财综[2001]10号,财预[2003]470号(3)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财综[2001]10号,财预[2003]470号(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验财综[2001]10号,财预[2003]470号(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价费字[1992]268号,财预[2003]470号(6)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价费字[1992]268号,财预[2003]470号(7)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价费字[1992]268号,财预[2003]470号8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价费字[1992]127号,价费字[1992]268号,价费字[1992]317号,价费字[1993]135号,计物价[1993]2182号,计价格[1994]238号,计价格[1994]507号,计价格[1995]99号,计价格[1995]339号,计价格[1995]1029号,计价格[1999]1707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6]1500号,财预[2000]127号,财综[2001]10号,财综[2002]19号,发改价格[2003]1793号,财综[2006]69号87计量收费财综[2001]72号,财预[2002]584号,发改价格[2008]74号(1)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2)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具定型鉴定(3)进口计量器具正式型式批准(4)进口计量器具临时型式批准(5)进口计量器具定型鉴定(6)计量标准考核(7)计量授权考核(8)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9)标准物质定级证书(10)计量考评员、计量检定员考核(11)计量考评员证书、计量检定员证书(1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13)计量授权证书(14)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15)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16)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87质检(17)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18)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19)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查(20)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1)计量认证(22)计量检定发改价格[2008]74号,发改价格[2009]234号8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财预[2002]584号,财综[2003]66号,发改价格[2003]82号89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1)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2)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3)法定预防接种、监测体检(4)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5)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6)其他发改价格[2003]2357号,财综函[2007]2号,财综[2007]54号,发改价格[2007]2216号,财综[2009]25号90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收费(1)动植物实验室检验项目(2)商品定型试验(3)农副土产食品类试验室检验项目(4)畜产品类实验室检验项目(5)化工、金属材料、矿产品类实验室检验项目(6)纺织品类实验室检验项目(7)轻工类实验室检验项目(8)电器类实验室检验项目(9)机械产品实验室检验项目(10)包装类实验室检验项目(11)其他鉴定业务同上91检疫处理等业务收费(限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收取)(1)检疫处理(2)非法定预防接种、监测体检(3)动物免疫接种同上92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财综[2006]62号,发改价格[2009]2198号93安防系统工程检验费粤价函[2007]28号94环保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财综[2001]15号,计价格[1999]467号,财综[2007]80号,发改价格[2008]702号95核安全技术审评费财综[2001]21号,财综[2003]87号,发改价格[2003]2352号96排污收费(1)污水排污(2)废气排污(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4)噪声超标排污财综[2003]38号,国务院令第369号,四部委令第31号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97环保化学品进口登记费计价格[1994]702号,财预[2002]9号98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价费字[1992]178号,财预[2002]584号99环境监测服务费价费字[1992]178号,财预[2002]9号100民航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财综[2002]54号,发改价格[2004]90号,发改价格[2007]475号101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同上102航空业务权补偿费同上103适航审查费同上104新闻出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价费字[1992]112号,财综[2004]80号,财预[2003]470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发改价格[2004]3004号105林业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价费字[1992]196号,计价格[2000]1004号,财综字[2000]75号,财预[2000]127号106森林植物检疫费价费字[1992]196号,财预[2000]127号107绿化费价费字[1992]196号,财预[2000]127号108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不含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林护字[1992]72号,计价格[1999]1707号,计价费[1997]2500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2]599号109林权勘测费财综[2001]43号,计价格[2001]1998号1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财综字[1998]160号,财预[2000]127号,发改价格[2007]1968号111林权证工本费财综[2001]43号,计价格[2001]1998号112林地补偿费价费字[1992]196号113食品药品监督进口药品注册审批费计价格[1995]340号,财综字[1999]5号,财预[2000]127号114GMP认证费价费字[1992]534号,财预[2000]127号,财综[2003]83号,发改价格[2004]59号115GSP认证费财综[2003]83号,发改价格[2004]59号116已生产药品登记费计价格[1995]340号,财综字[1999]5号,财预[2002]584号117药品行政保护费价费字[1993]143号,《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及细则118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1995]340号119中药品种保护费价费字[1993]178号,财综字[1999]5号,财预[2000]127号120新药审批费财综字[1999]5号,计价格[1995]340号,财预[2000]127号121新药开发评审费价费字[1992]534号,财预[2003]470号122药品检验费发改价格[2003]213号,财预[2009]79号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123食品药品监督医疗器械、制药机械检验费价费字[1992]534号,财预[2009]79号124登记费(1)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登记费(2)精神药物进出口许可证登记费计价格[1995]340号,财预[2002]584号125知识产权专利收费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0]2441号,计价格[2002]185号,发改价格[2009]364号12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1)布图设计登记(2)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3)著录事项变更手续(4)延长期限请求(5)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6)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7)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财综[2002]79号,发改价格[2003]85号127旅游证照费(1)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费)价费字[1992]132号,财预[2003]470号(2)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财综[2005]50号,发改价格[2006]83号(3)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财综[2005]50号,发改价格[2006]83号128宗教清真食品认证费财综字[2000]60号,计价格[2000]1174号,财预[2002]584号129银会机构监管费财综[2004]35号,财综[2004]61号,发改价格[2004]1663号,财综[2007]66号,发改价格[2007]3626号130业务监管费同上131证监会证券市场监管费(1)证券交易监管(2)机构监管财综字[1995]146号,财预[2002]584号,财库[2002]46号,发改价格[2006]2437号132期货市场监管费同上133保监会保险业务监管费财综字[1999]123号,财综[2001]86号,财预[2002]584号,发改价格[2008]3136号134烟草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价费字[1992]187号,财预[2003]470号135海洋海洋废弃物收费(1)倾倒(2)海洋废弃物检测财预[2002]584号,发改价格[2005]2648号,发改价格[2008]1927号136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财综[2003]2号,四部委令第31号137测绘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价费字[1992]176号138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同上139测绘仪器检测收费同上140档案档案收费价费字[1992]130号,财预[2003]470号141仲裁委仲裁收费(1)案件受理(2)案件处理国办发[1995]44号,财预[2009]79号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142贸促会证照费(1)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价费字[1992]236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财预[2009]79号(2)ATA单证册收费财综字[1995]162号,计价费[1996]378号,财预[2009]79号143各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1)检索费(2)复制费(3)邮寄费财综[2008]44号,发改价格[2008]1828号14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合同文本费粤价函[1996]379号145劳动年审证照费粤价函[1999]159号146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粤价函[2000]96号、粤价[2002]394号、粤价[2004]334号14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粤价函[1999]310号148安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粤价函[2002]137号149职业安全卫生检验费粤价费(1)函[1993]37号150铁路铁路护路联防费粤价函[2001]139号——结束——。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目录的通知(2011)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12.14
•【字号】粤价[2011]296号
•【施行日期】2011.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
通知
(粤价〔2011〕296号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20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涉及18个部门的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印成目录并印发给你们。
请依据本目录及国家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否则,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号,省政府令第36号修订)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注:1.打“▲”的是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
2.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106号文规定的拱北口岸一站通远程卡费试行期已满,有关规定自行失效。
3.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9〕279号文取消高中毕业会考费,普通高考考试费包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公路
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0.05.13
•【字号】粤办函〔2010〕309号
•【施行日期】2010.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公路车辆通
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办函〔2010〕309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粤交费〔2010〕358号请示收悉。
省人民政府同意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公路(广珠西线二期)交工验收通车和收费站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按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标准,即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一至五类车收费系数分别是1、1.5、2、3、3.5;收费标准为0.6元/标准车公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
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公路(广珠西线二期)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附件2
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公路(广珠西线二期)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码头危险品港口作业安全评价
4.1 评价单元的划分 ....................................................................................... 29 4.2 评价方法的选择 ....................................................................................... 29
7.1 简述 ........................................................................................................... 53 7.2 池火灾模式危害程度评价 ....................................................................... 53 7.3 油船池火灾分析结果 ............................................................................... 56
12评价依据121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1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4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人劳发200446210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11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安监管规划字2004361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第621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交通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文件交海发20063314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2年版122主要标准规范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6994199710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18434200111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912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15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1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17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1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19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20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21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22安全色gb2893200823安全标志gb289419962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2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123其他依据1公司与xxx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评价合同2公司提供的图纸资料等技术文件3公司提供的与此次安全评价有关的其他资料13评价范围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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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大码头至海心沙码头新型水上巴
士票价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10.11
•【字号】穗价函[2010]624号
•【施行日期】2010.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大码头至海心沙码头新型水上巴士票价
的复函
(穗价函〔2010〕624号)
广州市客轮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定中大码头-海心沙码头航线水上巴士票价的请示》(客轮发〔2010〕189号)收悉。
鉴于你公司新型水上巴士为不同需求的市民提供了多样化的客轮交通和观光游览服务,现就有关票价问题批复如下:
一、中大码头至海心沙码头新型水上巴士首层普通客舱票价为:相邻两码头之间每人次1元,非相邻两码头之间每人次2元。
二、专为观光游览提供服务的二层头等舱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单程最高票价每人次6元,双程最高票价每人次10元,你公司可以自主实行票价优惠。
三、二层头等舱提供的随船餐饮等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自主定价。
四、请做好上述服务项目价格的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物价局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