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能源能耗统计、定期公示制度
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资源浪费,制定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的基本要求、程序、责任和措施等内容,以便为能源资源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基本要求1.全面性:调查应涵盖单位公共机构的所有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电、水、气、热、油等。
2.及时性:能源资源消费调查应按月进行,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3.完整性:调查应对于能源资源消费的各方面进行全面、准确、完整的统计和分析,包括消费数量、消费费用、消费部门、消费时间等。
4.可比性:统计调查数据应可与前期数据相对比,以便于分析和评估能源资源消费效果。
三、程序1.消费统计标准的制定:单位公共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能源资源消费的统计标准,明确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
2.调查数据的收集: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统计标准,按时提供本部门能源资源消费的相关数据,包括能源资源的种类、消费数量和消费费用等。
3.统计报表的制作与提交: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将所收集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填入统计报表,每月底前将统计报表提交给能源资源管理部门。
4.数据的分析和评估:能源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提供的数据,结合单位公共机构实际情况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
四、责任1.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2.各部门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本部门能源资源消费的相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能源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评估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情况。
4.上级主管部门应对能源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措施1.加强宣传:单位公共机构应加强对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单位公共机构应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年修正)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3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利用等活动。
第四条节能工作遵循统筹兼顾、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技术推进和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即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主管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综合协调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节能公示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公示制度
为推动全局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大对节能工作的监督力度,特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公示(以下简称能耗公示)制度。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社会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能耗公示制度,强化公共机构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年度节能目标顺利实现。
二、主要内容
(一)公示内容。
能耗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用水量、用电量和公务用车耗油量等。
(二)公示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十五日前,公示上季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
(三)公示方式。
各单位能耗状况在单位公示栏和单位外门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能耗公示工作的组织实施
能耗公示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能耗公示坚持客观、准确、公正、适时的原则,注重社会效应,确保公示信息具有公信效力。
各单位上报数据要求真实、准确,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核实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发现虚报、瞒报情况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写出整改报告,对主要负责任人行政问责。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能源问题的日益突出,能源消耗已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之一、公共机构作为国家、地方政府的执行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的合理利用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因此,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和记录能源的使用情况,对于制定合理的能源管理政策,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至关重要。
二、目的和意义1.目的: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的问题,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2.意义: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对于促进公共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降低运营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度内容1.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范围(1)电能消耗统计:包括公共机构各种用电设备的用电量以及用电时间,及时记录并进行统计。
(2)燃料消耗统计:包括公共机构使用燃气、燃油等能源的消耗情况,及时记录并进行统计。
(3)水资源消耗统计:包括公共机构对水资源的消耗情况,记录并进行统计。
2.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方法(1)采集数据: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系统,通过设备监测、仪表检测、定期抄表等方式,采集能源资源消耗数据。
(2)数据分析: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能源消耗的规律和分布情况,为能源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依据。
(3)数据记录:将数据记录在能源消耗统计表中,包括能源种类、消耗量、消耗时间等信息的记录。
3.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1)定期报告:公共机构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编制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报告应包括各类能源资源消耗情况、消耗趋势分析、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等内容。
(2)上报报告:公共机构应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按时上报到上级机构,供其参考和决策。
四、执行措施1.建立责任制:公共机构应设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负责人,负责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2.加强宣传和培训:公共机构应通过内部通知、培训等形式,提高员工对能源消耗统计制度的理解和执行意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随着人们对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断加深,公共机构对于能源资源消费的管理越来越重视。
为了监管和控制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确保其能源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和节约性,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
一、背景和意义:公共机构一直是能源资源的重要使用者,涉及各行各业,如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等。
这些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对能源供给和环境负荷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对于加强对能源资源的管理、实现节能减排、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标:1.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2.监控和评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情况,掌握能源消费特点和趋势;3.为开展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数据支持;4.促进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管理和使用效率提高;三、制度要求:1.制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指标,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消费效率等;2.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形成能源统计报告;3.设立专门的能源统计部门或岗位,负责能源数据统计和分析;4.制定能源统计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操作规范,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5.完善能源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便于数据的录入、存储、查询和使用;6.定期进行能源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数据统计和分析水平;8.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指标的考核体系,激励和约束能源资源消费行为。
四、制度实施:1.建立能源统计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2.制定能源统计相关的制度文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3.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初步摸底调查和数据统计,建立初始数据库;4.建立能源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和存储;5.培训和指导公共机构能源统计人员,提高数据统计和分析能力;6.制定能源统计部门的考核指标,加强对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评估;7.根据统计数据制定能源资源消费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节约能源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节约能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7.21•【字号】沪府机管[2008]109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节约能源工作的通知(沪府机管〔2008〕109号)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近年来,本市市级党政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为上海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了贡献。
当前,本市能源紧缺的矛盾依然突出,节约能源的压力很大,节能管理任重而道远。
为此,市级党政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的要求,自觉担负起率先垂范的社会责任,厉行节约,节能降耗,从一点一滴做起,在一分一毫上体现,促进上海又好又快发展,用实际行动支援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家园。
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节约能源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率先垂范,实施节电、节油新举措(一)加强机关办公用电管理。
1、空调用电。
(1)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夏季控制在26摄氏度以上,冬季控制在20摄氏度以下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应及时将办公室空调开关关闭;(2)各办公大楼公共部位,如走廊、电梯厅和无对外办事窗口的大堂等处的空调应予关闭;(3)机关工作人员在夏季可着清凉装上班,除外事礼仪需要外,不穿西装、不系领带。
2、照明、办公用电。
(1)各类办公室、会议室有条件的应尽量采用自然光,减少照明用电;(2)午休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期间关闭照明设备;(3)各类办公电器设备长时间不用要及时切断电源,降低设备待机能耗;(4)办公大楼公共部位照明应以仅满足人员经过时照明需要为宜,严禁同时开启所有照明灯。
3、生活用电。
(1)尽量使用由服务单位统一提供的饮水设备,减少办公室内电加热饮水器的台数;(2)对办公室内添置办公电器除外的各类生活用电器,要严格审批;(3)提倡办公楼四层以下的工作人员不乘用电梯。
地区能耗指标管理制度
地区能耗指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地区能源消耗情况的监管和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地区能耗指标管理1. 制定能耗指标根据地区实际能源消耗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地区能耗指标,并按年度进行修订。
能耗指标应包括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能耗、能源利用效率等指标。
2. 分解落实地区政府应将能耗指标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和行业,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同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指标的实现。
3. 信息公开地区政府应当及时公开地区能耗指标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
三、地区能耗监测和评估1. 建立监测系统地区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能耗监测系统,对各个行业和单位的能耗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定期评估地区政府应当定期对能耗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产生能耗增长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跟踪和评估。
3. 制定改进措施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地区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促进能耗管控工作的不断完善。
四、地区能耗管理措施1. 节能减排地区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和单位采取节能减排措施,促进绿色发展,降低能耗。
2. 技术创新地区政府应当加大科研投入,鼓励技术创新,推广高效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宣传教育地区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减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节能的良好氛围。
五、责任和制裁1. 建立问责机制地区政府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未能完成能耗指标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奖惩分明,形成激励机制。
2. 加强监督地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各单位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对能耗数据进行审查核实,发现虚假数据和不合规行为进行处罚。
3. 公开曝光地区政府应当及时对违反能耗管理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公开曝光,形成警示,推动各单位和责任人改正错误。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地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职责,确保能耗指标的实现。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地区政府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
能耗统计制度
能耗统计制度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时掌握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提高能源管理标准化水平。
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后勤处负责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能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汇总统计数据和能耗分析、编制统计报告并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三条主要数据填写能源资源消耗量和费用从能源资源供应部门出具的有效票据或从计量装置上读取、采集。
(一)电消耗数据:填写办公区统计周期内消耗的总电量及费用数据。
(二)水耗数据:填写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实际用水量及费用数据。
(三)车辆数量、用油数据车辆数量:填写统计周期内属于本单位公务活动使用的所有公车数量。
包括使用的编制车辆、单位自购车辆和支付油耗费用的租(借)用车辆。
公务用车数量:填写保障行政办公使用的公务用车数量;其他用途车辆数量: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车辆数量。
汽油消耗数据:填写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汽油实际消耗量和费用。
汽油消耗量和费用等于公务用车、其他用途车辆的汽油消耗量和费用的总和。
柴油消耗数据:填写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柴油实际消耗量和费用。
柴油消耗量和费用等于公务用车、其他用途车辆柴油消耗量和费用的总和。
(五)建筑面积:填写办公使用的所有建筑面积,职工住宅除外。
供冷面积:填写办公使用的实施供冷保障的建筑面积。
(六)用能人数:填写统计周期内的平均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和各类编外人员;编制人数:填写本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编制人数。
第四条数据填写和申报流程在实施网络报送机关事务管理局前,要经过物业科和车辆管理科初步填报、统计员初审、统计负责人复核、单位负责人确认后,才能进行网上填报。
第五条建立用能设施分类能耗统计或分项能耗统计制度。
(一)可按照全面、准确地统计水、电、燃油、耗材等能源消耗数据,并定期做能源使用分析。
(二)能源管理人员应及时、积极、准确地记录能源消耗情况,建立能源消耗统计表。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1年修订)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1年修订)【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5.25【实施日期】2011.09.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1998年12月1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生产、转换、储存和消费,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开发、利用,节能服务以及节能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节能工作应当遵循节约优先、政府调控、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能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有利于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节能产品、技术、工艺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节能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并通过节能宣传周、节能企业、节能社区等形式和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的目标,公共机构需要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制度。
这一制度有助于监测和评估机构的能源资源利用情况,为制定合理的节能减排措施提供依据。
以下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统计范围和对象1.统计范围:包括机构办公楼、设备设施等消耗能源资源的各项活动。
2.统计对象:机构所有内部单位和外部合作单位。
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指标1.能源种类:包括电力、燃油、天然气等各类能源。
2.统计指标:能源消耗量、能源消耗费用、能源消耗强度等。
三、统计方法和周期1.统计方法:采用实物统计和财务统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能源计量设备、能源账单和能源消耗数据进行统计。
2.统计周期:按月统计、按季度统计、按年度统计三个层级,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四、统计指标的计算和报告1.计算方法:根据能源计量设备的读数和能源消耗数据,结合能源消耗费用数据进行计算。
2.报告内容:包括能源消耗量、能源消耗费用、能源消耗强度等统计指标报告,对比上一周期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五、统计数据的使用和分析1.数据使用:公共机构可以根据能源消耗统计数据,制定节能减排计划和目标,进行资源利用优化、设备更新和能源管理。
2.数据分析:通过对能源消耗数据的分析,找出能源消耗高峰期、耗能较大的设备和系统,提出优化措施和改进方案。
六、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监测和评估1.监测措施:建立能源消耗监测系统,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能源浪费等问题。
2.评估方法:通过综合评估能源消耗情况、能源消耗强度和节能减排效果等指标,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对机构的能源消耗进行评估。
七、监管和奖惩措施1.监管措施:建立相关监管机构,对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指导机构进行合理的能源资源管理。
2.奖惩措施:对能源消耗较高的机构给予警示和处罚,对能源消耗较低的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推动能源消耗水平的优化。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承市政字[2007]33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正文:----------------------------------------------------------------------------------------------------------------------------------------------------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承市政字[2007]3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驻市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做好单位GDP能耗指标的定期监测与考核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的实现程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建立能源消耗统计监测网络。
市政府成立“承德市能源消耗统计监测领导小组”(见附件一),负责全市能源消耗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工作。
市统计局要认真做好能源统计监测的培训工作,编制年度地区能源消费平衡表,分析评估全市能源消耗状况,测算公报所需指标。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具体负责能源消耗结果的公布。
各级、各部门按照部门分工(见附件二)履行部门职责,组织全市本行业能源消耗调查和汇总上报。
2、建立能源消耗定期监测分析会制度。
为准确反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能源消耗水平,揭示各行业内部发展中能源消耗环节存在的问题,全市每半年召开一次能耗情况分析会议。
会议由统计、发改部门牵头组织。
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形势、评估数据,总结节能降耗的经验,对行业发展提供可操作性建议,并就专门问题作专题报告。
3、落实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强化数据质量评估。
从现在开始,全市要按省统一制度要求,对省、市重点能耗工业企业进行季度统计监测,对其他行业进行半年统计监测。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十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该推动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布装配式标准、节能政策,定期正式发布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等信息,为社会提供节能指导和具体指导提供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也须制定措施,鼓励、支持利用工业余热向居民供暖。县级专以上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工业余热纳入供热专项规划,制定热源热网等供热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优先选用工业余热,并并行制定供热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建筑节能应当逐步提高主管部门标准,鼓励采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和重型建筑技术,推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加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建筑周期性全寿命周期的能耗。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健全运行机制能源统计工作体系,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加强能源消费和利用消费需求状况的计量学,根据工作需要向节能主管部门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并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公报。
第十四条 本省闽东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有条件的城镇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实行集中供热。鼓励采用热电冷联产、多能互补、能源梯级利用、分布式能源、能源互联网等技术,大大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
在已经全面推行实行集中供热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式燃煤供热设施;对已经建成的分散式燃煤供热交通设施,应当依法限期改建,并将集中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三章 用能与节约
第二十条 用能单位区县应当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行节能计划技术和节能技术措施,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奖惩制度、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优化用能结构,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正文:----------------------------------------------------------------------------------------------------------------------------------------------------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1997年6月6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能源(以下简称用能)以及从事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能源,主要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热力、焦炭、煤气、成品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以及其他经国务院和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能源。
第三条能源的利用应当坚持节约与开发并重,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
节能工作应当遵循结构优化、技术进步、管理科学、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的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节能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统计、技术监督、工商行政、财政、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能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业的节能管理工作。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履行节能义务,并有权对浪费能源的行为予以制止和检举。
第八条在节能的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及制止、检举浪费能源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当地的能源资源条件,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
小区能源能耗统计、定期公示制度
小区能源能耗统计、定期公示制度1. 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加,小区能源消耗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能耗,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小区能源能耗统计、定期公示制度。
2. 统计和公示内容小区能源能耗统计和公示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电力消耗统计:将小区每月电力消耗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包括总用电量、各个楼栋的用电量等。
- 水资源消耗统计:统计小区每月用水情况,包括总用水量、每户用水量等。
- 燃气消耗统计:记录小区每月的燃气消耗情况,包括总燃气量、每户燃气量等。
- 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统计小区使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等)的情况,包括安装情况、发电量等。
3. 统计和公示周期为了及时了解小区的能源消耗情况,并进行有效管理和调控,小区能源能耗统计和公示应当定期进行。
建议每月对上述内容进行统计和公示,并将统计结果及时发布到小区公示栏、物业管理平台等适当的渠道。
4. 公示的作用和意义小区能源能耗统计、定期公示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作用和意义:- 促进能源节约和减排:通过公开能源消耗情况,可以激发小区居民的节能意识,促使他们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实现减排和节约能源的目标。
- 增加居民参与度:公示小区的能源消耗情况可以让居民更加了解自己的能耗情况,激发他们参与节能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共同努力的良好氛围。
- 促进物业管理的改进:公示能源消耗情况也可以促使物业管理方加强对能源管理的重视,通过监督和对比,不断改进小区的能源使用管理方法,提高整体的能源利用效果。
5. 实施措施为了有效实施小区能源能耗统计、定期公示制度,以下措施可以采取:- 设立统计和公示责任岗位: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岗位负责能源能耗统计和公示工作。
- 制定统计和公示规范:制定详细的能源能耗统计和公示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规范和准确性。
- 建立信息采集和发布渠道:建立数据采集体系,确保能源消耗数据的准确获取;同时,在小区内部建立公示渠道,将统计结果及时发布给居民。
能源统计管理制度汇编
能源统计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能源利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单位范围内的能源利用统计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能源利用统计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实现全面、有序、高效的能源利用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的数据采集部门应当建立定期的能源数据采集与报送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能源利用台账,包括各种能源的消耗情况、能源费用等信息,以便及时掌握能源利用情况。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能源利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相关报告。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能源利用监督检查机制,对单位内各部门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能源节约管理奖惩制度,对于在能源利用中取得显著节约效果的部门及个人给予奖励,对于浪费能源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二章数据采集和报送第九条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能源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能源数据的采集应当遵循严格的标准和程序,避免数据的误差和遗漏。
第十一条能源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统计和报送。
第十二条对于能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工作应当建立详细的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数据保密制度,确保能源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能源利用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能源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能源浪费和节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能源利用监督检查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检查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对于能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单位应当及时整改,确保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第十七条建立能源利用监督检查档案,对检查情况、整改措施及效果进行记录,供日后查阅。
第四章能源利用报告和分析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定期编制能源利用报告,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能耗公示制度
能耗公示制度
能源消耗公示制度是为了推进节约型基层单位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透明度,方便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监督机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规定,加强检查督处力度,并进行讲评考核。
为此,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市直节能办文件的要求,制定以下有关制度。
一、健全能源消耗及经费支出公示工作机制
河道管理站节能小组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能源消耗及经费支出原始数据,并建立统计台账,保证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并按时将数据予以公示。
这样做有助于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透明度,方便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监督机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规定,加强检查督处力度,并进行讲评考核。
二、公示时间和地点
每季度结束后,由局机关节能办公室工作人员在15日内
在机关一楼黑板上,对机关上一季度的能耗数据予以公示。
三、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包括水耗、电耗、车辆消耗、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
在能源数据公示期间,虚心接受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问题,将及时予以纠正。
能耗统计制度
能耗统计制度能耗统计制度为了合理管理和使用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各国纷纷建立能耗统计制度,以实现对能源消耗的全面监测和分析。
我国也是如此,通过建立能耗统计制度,从政府层面到企业单位都能及时了解能源使用情况,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能源政策和管理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能耗统计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各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报和公示能源统计数据。
这些数据包括能源消费总量、各类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等信息,旨在全面了解能源消耗情况,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问题。
其次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能耗统计监测和数据管理体系,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政府不仅要对企事业单位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还要统一收集、分析和发布有关能源资源的统计数据,以便制定、调整和管理能源政策。
同时,政府要加强对能耗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积极参与能源统计工作,并依法履行上报和公示能源统计数据的义务。
最后,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自律,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能源使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能耗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梳理能源消耗情况,发现并解决能源浪费问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能耗统计制度的实施对我国能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能耗统计工作是能源管理的基础,只有全面、准确地了解能源使用情况,才能制定合理的能源政策和措施。
另一方面,能耗统计工作是推动我国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只有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改进能耗统计工作,才能更好地推动能源产业的发展和转型。
然而,目前我国的能耗统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对能耗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数据上报不及时,数据质量不高,信息公示不规范。
另一方面,能耗统计工作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有待提高。
此外,能耗统计工作还存在数据保密和隐私保护等问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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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能源能耗统计、定期公示制度
简介
城市能源能耗统计、定期公示制度是一项旨在监督和促进城市能源使用效率的政策措施。
通过统计和公示城市的能源消耗情况,可以增强公众对能源问题的关注,并激励城市采取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目的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包括:
1. 提供公开透明的能源消耗信息,增加公众的知情权;
2. 促使城市履行能源节约的责任,减少碳排放;
3. 制定有针对性的节能计划,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4. 监督和评估城市能源管控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
操作流程
数据收集
城市能源能耗统计需要准确的数据支持。
相关部门应负责收集和整理以下数据:
- 各类能源消耗量,如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的消耗情况;
- 各类用能单位的能耗数据,如工业企业、商业建筑和居民用电等;
- 城市能源消耗占比和趋势。
数据报送
收集到的能源数据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报送,并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报送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报告或电子数据,确保数据的可验证性和准确性。
定期公示
定期公示能源消耗数据是该制度的核心要求。
相关部门应定期公布城市能源消耗数据和能耗趋势,公示形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 通过会议、论坛等方式向公众介绍;
- 利用媒体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监督与评估
监督和评估是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能源数据的监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定期
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推动城市能源管理工作
的不断完善。
收益
城市能源能耗统计、定期公示制度的实施将带来以下收益:
- 增强公众对能源问题的关注,形成节约用能的社会氛围;
- 促使城市采取更多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 提供参考数据,指导城市能源规划与管理;
- 推动可持续能源发展,减少环境污染。
结论
城市能源能耗统计、定期公示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能源管理政策。
通过公开透明的能源消耗信息,促使城市减少能源消耗并实现可持
续发展。
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该制度的实施,加强数据管理与公示
工作,推动城市能源管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