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寿险保险公司之一,其财务报表分析对于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非常重要。
以下是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
第一,资产负债表分析:资产负债表是公司财务状况的快照,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
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可以了解公司的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总资产主要由金融投资、保户储金和应收保费组成。
这说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主要依靠投资和保费收入来维持其业务运营。
在负债方面,公司的应付赔付款项和保单红利是最重要的负债项。
应付赔付款项反映了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保单红利则是公司向保险客户支付的回报。
这些负债表明了公司承担的风险以及对客户的承诺。
第二,利润表分析:利润表反映了公司的收入、支出和利润。
通过分析利润表,可以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利润表,可以看出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
保费收入是公司的核心收入来源,而投资收益则是公司通过持有投资组合获得的非保费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赔付费用也在不断增加。
这意味着公司需要支付更多的赔偿费用,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现金流量表分析:现金流量表反映了公司现金流动的情况,包括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通过分析现金流量表,可以了解公司的现金流动情况以及公司的运营能力。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现金流量表显示,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保费收入,而现金流出主要是赔付款项和保单红利。
这意味着公司的运营能力较强,能够通过保费收入满足其经营活动的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
这表明公司需要大量资金投资于金融市场,以获得投资收益。
通过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分析,可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这些分析有助于评估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盈利能力和运营能力,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依据。
中国人寿保险组织架构
中国人寿保险组织架构【原创实用版】目录1.中国人寿保险概述2.中国人寿保险的组织架构3.中国人寿保险的产品和服务4.中国人寿保险的优势和挑战5.中国人寿保险的未来发展正文【中国人寿保险概述】中国人寿保险(China Life Insurance)是中国最大的国有保险公司之一,成立于 1982 年,总部位于北京。
该公司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旨在为保险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中国人寿保险的组织架构】中国人寿保险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董事会:中国人寿保险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决策。
2.监事会: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保障公司的合规经营。
3.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
4.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分管公司的各个部门和业务。
5.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
6.部门和业务单元:中国人寿保险设有多个部门和业务单元,包括营销部、客户服务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分别负责公司的各项业务和职能。
【中国人寿保险的产品和服务】中国人寿保险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包括:1.人寿保险:提供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万能寿险等多种人寿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身故、全残等保障。
2.健康保险:提供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报销等多种健康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医疗费用和疾病保障。
3.养老保险:提供企业年金、个人养老保险等多种养老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养老保障。
4.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等多种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意外伤害保障。
【中国人寿保险的优势和挑战】优势:1.品牌优势:中国人寿保险是中国知名的保险公司之一,具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规模优势:中国人寿保险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和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的规模效应。
3.产品优势:中国人寿保险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奉节支公司简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控股的全国性商业寿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其前身是创立于1949年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同年12月17日及18日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
在中国保险市场居领先地位。
截止到2014年,中国人寿已经在全国各省份及重点城市共设立了36家分公司。
公司是提供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国有独资的中国大陆最大的专业化商业寿险公司,隶属国务院领导,已有50多年的悠久历史,规模最大,客户最多,覆盖最广。
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
中国人寿占全国寿险市场57%的市场份额,销售网络分布广泛,遍及全国,共设有县以上4800多个分支机构,建立城乡代理网点52500个,另有兼业代理机构12014个,聘用个人代理人员88万余人。
公司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网络由个人代理人、直销人员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提供个人人寿保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产品和服务。
截至2014年6月30日,拥有超过10554万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1.5亿份个人和团体意外险及短期健康险保单,拥有和管理的有效长期寿险保单超过 1.2亿份。
到2014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220.52亿元,总资产达到15846.11亿元,可运用资金超过12200亿元。
在著名财经杂志《财富》评选的2014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以营业总收入排名第290位,成为我国内地首家进入全球500强保险企业。
此后连续8年荣获“全球500强企业”称号,其中2014年以570.19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位居118位,在2014年的基础上上升了15位。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正文:----------------------------------------------------------------------------------------------------------------------------------------------------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年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1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实现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保险公司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企业价值管理活动的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财务负责人职位。
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未经核准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和职业准则。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和履职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管理第六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诚信勤勉的品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二)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三)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四)具有国内外会计、财务、投资或者精算等相关领域的合法专业资格,或者具有国内会计或者审计系列高级职称;(五)熟悉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会计、精算、投资或者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六)对保险业的经营规律有比较深入的认识,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七)能够熟练使用中文进行工作;(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5.11•【文号】保监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3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明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加强和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须经审批的保险险种范围中国保监会依法认定下列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审批:(一)机动车辆保险;(二)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三)保险期间超过1年期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四)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和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二、关于修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修改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或者调整保险费率超过报经备案范围的,应当重新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其中,修改保险责任是指增加、减少或免除保险人责任,增加、减少或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或受益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保险条款和保险单证对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进行修改。
对于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条款,对应的保险费率原则上不得为零。
三、关于修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须报送的材料财产保险公司修改本公司已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的,除应当提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修改前后对比表》(附件1)。
财产保险公司修改本公司已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除应当提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费率调整说明书,包括调整原因、对原费率的调整幅度、费率精算说明。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07]5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07〕51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DA/T36-2007,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人身保险公司充分认识业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真遵照《规范》要求,指定专门机构,设置岗位,配备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熟悉人身保险业务和档案工作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人身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的保密制度、归档制度、交接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查(借)阅制度、鉴定销毁制度、统计制度等管理制度,以及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三、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根据《规范》中《业务文件保管期限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保管期限不能低于《规范》要求。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ICS 01.140.20A 14备案号:20848-2007DA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 36-2007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of archives of life insurance business management2007-06-06 发布2007-07-01实施国家档案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业(第二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业(第二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27•【文号】保监厅发[2007]80号•【施行日期】2007.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业(第二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7〕80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现将保险业第二批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二批开展定级工作的单位范围除第一批单位(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和分公司)以外的所有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定级依据及定级方法(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安字〔2007〕11号,以下简称“《定级指南》”,附件2)。
三、工作要求及组织方式各单位应按照“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工作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实施机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准确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负责本公司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以及其下属子公司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各保险总公司统一部署本公司和分公司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四、定级范围(一)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办公等重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重要信息系统”);(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
中国人寿保险考试题及答案_2
中国人寿保险考试题及答案2023中国人寿保险考试题及答案6·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欺诈、纵火行为等都属于()A.道德风险因素B.心理风险因素C.合规风险因素D.管理风险因素答案:A· 2、()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意外损害而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A.健康保险B.意外损害保险C.养老保险D.人寿保险答案:B· 3、()年,保险招商局成立,中国较大规模的民族保险企业出生答案:C· 4、我国《消费者权益庇护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商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该负责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该负责更换或者退货A.两次C.四次D.五次答案:A· 5、万能保险从保费中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就是保单最初的()A.保险金额B.现金价值C.风险补偿D.赔偿金额答案:B· 6、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有变更名称或者分支机构名称;变更住宅或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发起人、主要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应该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A.三日内B.五日内C.十五日内D.一个月内答案:B· 7、海洋石油开发保险、航天保险和核电站保险等,属于财产损失保险中的()A.企业财产保险B.利润损失保险C.工程保险D.特别风险保险答案:D年年年答案:A· 9、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分不包括()A.经营主体不同B.行为依据不同C.适用的原则不同D.存在前提不同答案:D· 10、()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个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且给付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年金保险A.期交年金B.趸交年金C.最后生存者年金D.联合年金答案:C· 11、()于十六七世纪浮现在英国,在荷兰尤为盛行这些被视为人身保险的较早形式,尤其是年金制度,将资本、利息与生存死亡相结合,已非常临近现代的人寿保险A.公典制度B.“黑瑞甫”制度C.基尔特制度D.年金制度· 12、风险是指某种大事发生的不确定性从广义上讲,只要某一大事的发生存在着()可能性,那么就认为该大事存在着风险A.一种B.两种C.两种或两种以上的D.不确定的答案:C· 13、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该依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准时、精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并按照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相关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报送的报表、报告和资料应该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A.影印文本B.手写文本C.原稿文件D.电子文本答案:D· 14、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的费率厘定的重要因素是()A.被保险人的年龄B.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C.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D.预定利率答案:C· 15、人身保险是以()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A.人的寿命和身体B.人的健康D.人的信用答案:A· 16、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属于()A.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B.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C.保险合同关系的变更D.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答案:D· 17、下列关于受益人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A.受益人的资历普通无特殊限制B.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行作为受益人C.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除保险合同商定的大事发生,受益人需准时通知保险人之外,不担当其他任何义务D.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唯一方式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中途也可以变更但若是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需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答案:B· 18、()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A.两全保险B.医疗保险C.疾病保险D.生存保险答案:A· 19、船舶因遭遇鱼雷的攻击而进水,导致淹没这是按照保险的()原则A.保险利益D.最大诚信答案:C· 20、下列关于团体人寿保险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A.与一般个人保险的保单相比,团体人寿保险单必需是事先印好且一字不行更改的B.较大规模的团体投保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位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计和保险条款内容与保险公司举行商议C.团体人寿保险方案作为囫囵雇员福利项目的一部分,在绝大多数状况下,保险合同充分体现投保团体的要求D.对于投保团体的要求,只要不导致管理手续复杂化,不引起严峻的逆挑选,不违背法律,保险人都会赋予充分的考虑并在合同中加以体现答案:A· 21、关于XXX连结保险XXX账户的设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保险监管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保险监管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9.30•【文号】保监发[2000]194号•【施行日期】2000.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05年2月24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保险监管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保监发[2000]194号2000年9月30日)各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保险监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统一保险监管报表报送方式,我们制作了保险监管报表模板软盘。
现将软盘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0年10月起,各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送的保险监管报表增加软盘报送方式及电子文件传输方式:二、报表软盘及电子文件的命名规则和制作方法参见附件二、附件三;三、对报表进行软盘报送的时间要求与现报送正式报表的要求相同,电子文件传输的时间要求与现传真方式的要求相同;四、本报表模板软盘的系统环境为Windows98下Excel2000;五、各保险公司对软盘中的报表模板格式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六、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将此文件及《关于印发保险监管报表表样的通知》(保监发[1999]55号)、《关于调整部分保险监管报表项目的通知》(保监发[1999]254号)、《关于调整部分保险监管报表项目的通知》(保监发[2000]68号)、《关于增加部分保险监管报表的通知》(保监发[2000]165号)转发至各分支机构,并要求各分支机构按规定向当地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监管报表及有关保险业务经营状况分析材料;七、其他事项按照《关于印发<保险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1999]28号)执行。
附件:1.保险监管报表一览表2.报表文件命名规则3.报表电子文件的形成及传输方法4.保险监管报表模板软盘附件一:保险监管报表一览表┌──┬────────────────┬─────────┬──┬───────┐│序号│表名│代码│种类│报送公司│├──┼────────────────┼─────────┼──┼───────┤│1│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月报表│保监统M1—01表│月报│各保险公司│├──┼────────────────┼─────────┼──┼───────┤│2│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保监统S1—01表│季报│各保险公司│├──┼────────────────┼─────────┼──┼───────┤│3│保险公司业务费用明细表│保监统S1—02表│季报│各保险公司│├──┼────────────────┼─────────┼──┼───────┤│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表│保监统S1—03表│季报│各保险公司│├──┼────────────────┼─────────┼──┼───────┤│5│保险公司代理机构统计表│保监统S1—04表│季报│各保险公司│├──┼────────────────┼─────────┼──┼───────┤│6│保险公司不良资产状况表│保监统H1—01表│半年│各保险公司│││││报││├──┼────────────────┼─────────┼──┼───────┤│7│财产保险公司利润表│保监统S2—01表│季报│各财产保险公司│├──┼────────────────┼─────────┼──┼───────┤│8│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保监统S2—02表│季报│各财产保险公司│├──┼────────────────┼─────────┼──┼───────┤│9│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统计表│保监统S2—02—01表│季报│各财产保险公司│├──┼────────────────┼─────────┼──┼───────┤│10│财产保险公司分保业务统计表│保监统S2—03表│季报│各财产保险公司│├──┼────────────────┼─────────┼──┼───────┤│11│财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统计表(一)│保监统S2—04表│季报│各财产保险公司│├──┼────────────────┼─────────┼──┼───────┤│12│财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统计表(二)│保监统S2—05表│季报│各财产保险公司│├──┼────────────────┼─────────┼──┼───────┤│13│人身保险公司利润表│保监统S3—01表│季报│各人身保险公司│├──┼────────────────┼─────────┼──┼───────┤│14│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保监统S3—02表│季报│各人身保险公司│├──┼────────────────┼─────────┼──┼───────┤│15│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保监统S3—03表│季报│各人身保险公司│├──┼────────────────┼─────────┼──┼───────┤│16│人身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统计表(一)│保监统S3—04表│季报│各人身保险公司│├──┼────────────────┼─────────┼──┼───────┤│17│人身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统计表(二)│保监统S3—05表│季报│各人身保险公司│├──┼────────────────┼─────────┼──┼───────┤│18│再保险公司利润表│保监统S4—01表│季报│再保险公司│├──┼────────────────┼─────────┼──┼───────┤│19│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保监统Y1—01表│年报│各保险公司│├──┼────────────────┼─────────┼──┼───────┤│20│保险公司利润分配表│保监统Y1—02表│年报│各保险公司│├──┼────────────────┼─────────┼──┼───────┤│21│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保监统Y1—03表│年报│各保险公司│├──┼────────────────┼─────────┼──┼───────┤│22│财产保险公司利润表│保监统Y2—01表│年报│各财产保险公司│├──┼────────────────┼─────────┼──┼───────┤│23│财产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状况表│保监统Y2—03表│年报│各财产保险公司│├──┼────────────────┼─────────┼──┼───────┤│24│人身保险公司利润表│保监统Y3—01表│年报│各人身保险公司│├──┼────────────────┼─────────┼──┼───────┤│25│人身保险公司利润分析表│保监统Y3—02表│年报│各人身保险公司│├──┼────────────────┼─────────┼──┼───────┤│26│人身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状况表│保监统Y3—03表│年报│各人身保险公司│├──┼────────────────┼─────────┼──┼───────┤│27│再保险公司利润表│保监统Y4—01表│年报│再保险公司│├──┼────────────────┼─────────┼──┼───────┤│28│再保险公司业务汇总表(非法定分保│保监统Y4—02表│年报│再保险公司│││业务、法定分保业务合计)││││├──┼────────────────┼─────────┼──┼───────┤│29│再保险公司业务汇总表(法定分保业│保监统Y4—03表│年报│再保险公司│││务)││││├──┼────────────────┼─────────┼──┼───────┤│30│再保险公司业务汇总表(非法定分保│保监统Y4—04表│年报│再保险公司│││业务)││││├──┼────────────────┼─────────┼──┼───────┤│31│再保险公司法定分保业务主要损益科│保监统Y4—05表│年报│再保险公司│││目明细表││││├──┼────────────────┼─────────┼──┼───────┤│32│再保险公司分入业务主要损益科目明│保监统Y4—06表│年报│再保险公司│││细表(非法定分保业务)││││├──┼────────────────┼─────────┼──┼───────┤│33│再保险公司分出业务主要损益科目明│保监统Y4—07表│年报│再保险公司│││细表(非法定分保业务)││││└──┴────────────────┴─────────┴──┴───────┘附件二:报表文件命名规则1.报表文件名长度为8位:第一位为报表种类代码:M表示月报,S表示季报,H表示半年报,Y表示年报;第二至五位为各保险公司拼音缩写(见后表);第六位为年份:0表示2000年,1表示2001年,依此类推;第七至八位为顺序号:月报为01—12,季报为01—04,半年报为01—02,年报为0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2]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2〕8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会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务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监会有关规定分别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财会工作管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规模、销售渠道和产品特征等情况,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财会工作管理机制和制度,有效降低管控风险,提高财务运行效率。
第四条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本公司财会工作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保险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对保险公司财会工作及财务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单独的财会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二)负责资金管理;(三)负责预算管理;(四)负责税务管理、外汇管理;(五)负责或者参与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本管理、有价单证管理;(六)中国保监会规定、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1.13•【文号】财债字[1999]8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1月5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5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发布日期:2006年12月7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债字〔19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华安保险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保险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现印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附件: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本和负债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第六章资金运用第七章成本和费用第八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第九章外币业务第十章公司清算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附属的独立核算非保险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伟等11人保险机构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伟等11人保险机构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7.16
•【文号】保监财会[2009]674号
•【施行日期】2009.07.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保险,财务制度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伟等11人保险机构财务
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通知
(保监财会〔2009〕674号)
各有关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我会核准王伟等11人保险机构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王伟担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核准武军担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三、核准王志清担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四、核准葛海燕担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五、核准胡岚担任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六、核准黄建成担任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七、核准吴家俭担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八、核准秦少毅担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九、核准周俊明担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十、核准陈新立担任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十一、核准余斌担任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中国人寿基本法试题
中国人寿基本法试题第一章总则中国人寿基本法试题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学员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基本法规有准确理解,并且能够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本试题共分四个部分,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和简答题。
对于选择题和判断题,请在括号内选择正确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填写相应选项的字母代码。
对于填空题,请基于所学内容,在横线上填写正确答案。
对于简答题,请简明扼要地回答问题。
Section 1 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1.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成立时间是()。
A. 1999年B. 1949年C. 1959年D. 2009年2.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总部位于()。
A. 北京市B. 上海市C. 广州市D. 深圳市3. 下列哪个不属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核心价值观?A. 客户至上B. 诚信合规C. 创新发展D. 共建共担4.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A. 人寿保险B. 健康险C. 财产险D. 以上全是5.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国有股占比为()。
A. 50%B. 51%C. 60%D. 100%6.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宗旨是()。
A. 保险服务民生B. 保险惠及全民C. 保险保护家庭D. 保险促进经济发展7. 以下哪个属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遵守的核心价值规范?A. 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B. 讲究名义上的诚信C. 推进现代化管理D. 遵循保险精神8.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
A. 董事长B. 总经理C. 董事会D. 政府有关部门9.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是()。
A.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B.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D. 中国人民银行10. 下列哪个不属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A. 多元化发展B. 服务创新C. 内部竞争D. 国际化布局Section 2 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根据所学基本法规的要求,判断以下句子的正误。
正确的请在括号内填写“√”,错误的请在括号内填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伟等11人保险机构财务负责人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伟等11人保险机构财务
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保险综合规定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保监财会[2009]674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16
【实施日期】2009.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伟等11人保险机构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通知
(保监财会〔2009〕674号)
各有关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我会核准王伟等11人保险机构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王伟担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核准武军担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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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南明区营销服务部改建为支公司
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黔保监财产险[2013]5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1.15
【实施日期】2013.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南明区营销服务部改建为支公司的批复
(黔保监财产险〔2013〕5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险贵州省分公司南明区营销服务部改建为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黔发〔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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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8•【文号】银保监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号各银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本方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69号)中与本方案不符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2021年1月8日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公司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根据银保监会“三定”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总体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要求,统筹监管资源,统一监管规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上下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全面落实银保监会党委对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制。
人身保险公司监管遵循银保监会制定的统一监管规制,银保监会、各银保监局同步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对人身保险公司实施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监管一致性、有效性和协调性。
(二)明确职责。
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放在突出位置,清晰划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职责。
银保监会对直接监管公司承担监管责任,各银保监局对所承接属地监管公司承担监管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组织架构
中国人寿保险组织架构中国人寿保险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保险公司之一,成立于1949年。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人寿保险已经建立起了庞大的组织架构。
本文将围绕中国人寿保险的组织架构展开介绍。
一、总部架构中国人寿保险的总部设在北京,总部架构包括董事长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办公室等,负责公司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总部下设多个部门和中心,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各部门负责不同的职能和业务。
二、分公司架构中国人寿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多个分公司,分布在各个省市。
分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的地方组织单位,负责当地的业务拓展和管理。
每个分公司下设多个部门,如销售部、客户服务部、理赔部等,以及各类业务团队,如个人险团队、团体险团队等。
三、营销架构中国人寿保险重视营销工作,在组织架构中设有专门的营销部门。
营销部门负责制定营销策略、开展推广活动、培训销售人员等。
营销部门下设多个团队,如市场开发团队、销售团队等,以及各类营销渠道,如代理人渠道、银行渠道、电销渠道等。
四、技术架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国人寿保险注重技术建设,在组织架构中设有专门的技术部门。
技术部门负责保险核心系统的开发和维护,以及数据分析、风控等工作。
技术部门下设多个团队,如系统开发团队、数据团队等,以及各类技术支持岗位,如系统运维、数据分析师等。
五、风险管理架构作为一家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是中国人寿保险的重要职能之一。
在组织架构中,中国人寿保险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政策、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
风险管理部门下设多个团队,如风险评估团队、风险控制团队等。
六、培训与发展架构中国人寿保险注重员工培训和发展,组织架构中设有专门的培训与发展部门。
该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推动员工发展等。
培训与发展部门下设多个团队,如培训规划团队、绩效管理团队等,以及各类培训渠道,如内训、外部培训等。
总体而言,中国人寿保险的组织架构分为总部架构、分公司架构、营销架构、技术架构、风险管理架构和培训与发展架构等多个层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6.08•【文号】保监发[1999]90号•【施行日期】1999.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修订*注:本篇法规中《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第三部分“法定责任准备金”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2日实施日期:2008年7月1日)废止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1999年6月8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加强对人身保险业务的监管,规范人身保险精算工作,现将《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人寿保险精算规定》、《利差返还型人寿保险精算规定》、《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和《健康保险精算规定》下发给你们,精算规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特此通知。
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非利差返还型长期(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寿保险(非分红)。
第二部分人寿保险保险费的构成二、人寿保险的毛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费用构成。
附加费用分为两部分:管理和佣金(个人业务)/手续费(团体业务)。
三、个人业务的佣金由支付给代理的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构成。
直接佣金是保险公司根据代理人销售保单的情况而直接向其支付的现金报酬;间接佣金包括保险公司支出的代理人经理的管理报酬、代理人和代理人经理的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如保险待遇等)。
寿险的财务制度
寿险的财务制度寿险是一种保险产品,它主要是为了提供在被保险人意外死亡或者保险期满时保障其家庭成员生活的一种金融工具。
因为涉及到大额金钱,所以对于寿险产品的财务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寿险的财务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在寿险公司中,财务管理是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的,全面负责全公司的财务工作。
同时公司还设立了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投资、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工作。
财务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职能:1. 资金管理: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的资金运作正常、效率高、风险可控。
2. 投资管理:负责公司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进行资产管理,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增值。
3. 会计核算: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凭证记录、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等,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风险管理:负责公司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保障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稳健经营。
5. 统计分析:负责公司财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二、财务制度体系在寿险公司中,财务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它包括了公司的财务政策、流程、制度和标准等内容,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框架和规范。
在财务制度体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的资金管理、投资管理、会计核算、风险管理等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为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基本框架和原则。
2. 财务流程制度:包括公司的报销流程、资金流动流程、财务报表编制流程、财务审计流程等,规范公司的财务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及时、真实。
3. 财务标准制度:包括公司的财务会计准则、会计政策、报表格式、报表披露要求等,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
4.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合规、规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