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精选文档
法律案例解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以下简称张)和李某某(以下简称李)于2019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将位于某市的某套房屋出租给李,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每月人民币10,000元。
合同中约定,李应于每月的1日前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应向张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每日租金的1%。
合同签订后,李按时支付了前五个月的租金,但从第六个月开始,李未能按时支付租金。
张于2020年5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支付自第六个月起至诉讼之日止的租金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
李辩称,自己因家庭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租金,请求法院判决免除滞纳金。
二、案件焦点1. 李是否应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责任?2. 法院是否应免除李的滞纳金责任?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额应当相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与损失赔偿额应当相称。
四、案例分析1. 关于滞纳金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李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
李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李应向张支付滞纳金。
因此,李应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责任。
2. 关于免除滞纳金责任关于李请求法院免除滞纳金责任的主张,法院应考虑以下因素:(1)李的经济状况:李在诉讼中辩称,自己因家庭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租金。
法院应审查李的经济状况,判断其主张的真实性。
(2)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李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合同条款。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男,35岁,某市人。
2019年3月,张某以某公司名义,与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0万元的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张某以某公司名义投资该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所需资金。
协议签订后,张某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500万元定金。
然而,在收到定金后,张某并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投资,而是将定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随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拖延项目进度,导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失严重。
2019年12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被依法逮捕。
二、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2. 如果构成合同诈骗罪,张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结合本案,张某在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过程中,虚构了某公司投资该项目的虚假事实,隐瞒了其个人债务问题,骗取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万元定金。
张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张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骗取的定金为50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可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同时,责令张某退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法律_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1. 案件背景本案涉及邻里纠纷,李某与张某系邻居,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将张某打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
张某的医疗费用为10万元,李某无力赔偿,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案件分析(1)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李某应当赔偿张某的医疗费用10万元。
(3)李某无力赔偿,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答案1. 案件性质本案为故意伤害案件,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案件结果(1)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张某医疗费用10万元。
(2)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在执行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
3. 案件启示(1)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避免因琐事产生矛盾。
(2)遇到纠纷时,应依法解决,避免采取暴力手段。
(3)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时,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本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邻里纠纷,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法律案例及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张某与李某在婚后感情一直较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逐渐出现矛盾。
张某在外地工作,李某则在家照顾孩子。
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双方感情逐渐出现裂痕。
2018年,张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抓获,李某得知此事后深感失望。
此后,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张某提出离婚,李某表示同意。
二、案例争议焦点1.张某的经济犯罪是否影响离婚案件的判决?2.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3.张某与李某的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1.张某的经济犯罪是否影响离婚案件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张某虽涉嫌经济犯罪,但并未达到上述法条规定的离婚情形。
因此,张某的经济犯罪不应成为影响离婚案件判决的主要因素。
2.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屋、车辆、存款等。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子女的抚养需要。
具体分割方案如下:(1)房屋:房屋归李某所有,张某放弃房屋权益。
(2)车辆:车辆归张某所有,李某放弃车辆权益。
(3)存款:存款按比例分割,李某分得60%,张某分得40%。
3.张某与李某的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本案中,李某正在哺乳期,因此子女抚养权应优先考虑由李某抚养。
法律_司考案例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李某,因其房屋产权问题与邻居张某发生纠纷。
李某认为张某侵占了自己的土地,遂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侵占的土地。
在诉讼过程中,李某聘请了专业律师进行代理。
以下是案件的主要事实和争议焦点。
【案件事实】1. 李某与张某系同一村庄的邻居,双方相邻土地存在争议。
2. 李某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显示,其土地面积应为100平方米,而实际土地面积应为120平方米。
3. 张某承认侵占李某土地,但声称侵占部分土地是因历史原因,且双方存在长期租赁关系,李某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4. 李某主张,张某侵占土地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返还侵占的土地。
5. 张某则认为,其侵占土地有历史原因,且双方存在租赁关系,李某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争议焦点】1. 李某的土地产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2. 张某侵占土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 李某应否获得张某侵占土地的补偿?【案例分析】1. 李某的土地产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李某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显示,其土地面积应为100平方米,符合法律规定的物权要求。
因此,李某的土地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2. 张某侵占土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承认侵占李某土地,且没有提供合法依据,其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土地权益,构成侵权。
3. 李某应否获得张某侵占土地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侵害物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李某因张某侵占土地而遭受损失,有权要求张某赔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张某与李某存在租赁关系,其侵占土地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原告甲与被告乙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称,其于2010年购买乙的一套房产,总价款为100万元。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房屋过户至甲名下,并支付剩余房款50万元。
然而,至起诉时,乙未履行过户义务,也未支付剩余房款。
甲认为,乙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法院判决乙支付剩余房款5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乙辩称,其未按时过户房屋是因为甲未按时支付剩余房款。
乙提供证据证明,甲曾于2011年1月向其支付了10万元房款,但此后未再支付。
乙要求法院判决甲支付剩余房款4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1. 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0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 双方约定的过户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但乙未按期过户。
3. 乙于2011年1月收到甲支付的10万元房款,此后甲未再支付。
4. 乙提供的证据显示,甲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款。
根据上述事实,请分析以下问题:1. 法院应如何认定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2. 法院应如何判决甲、乙双方的诉讼请求?答案: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认定1. 原告甲的违约行为:- 甲未按合同约定在2011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房款50万元,构成违约。
- 甲未按合同约定协助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2. 被告乙的违约行为:- 乙未按合同约定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房屋过户至甲名下,构成违约。
- 乙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甲支付的剩余房款50万元,构成违约。
二、法院的判决1. 关于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甲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款,乙未按时过户房屋,双方均构成违约。
-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关于甲、乙双方的诉讼请求:- 甲要求乙支付剩余房款50万元,法院应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 乙要求甲支付剩余房款40万元,法院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3. 关于违约金的计算:- 由于双方均构成违约,法院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
法院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邻居,两家住宅相邻。
2020年5月,李某在自家的后院搭建了一座简易棚,用于堆放杂物。
同年9月,张某在自家的屋顶上种植了一棵大树,树冠逐渐长大后,遮挡了李某家的采光。
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要求张某修剪或移除树木,但张某以树木不影响采光为由拒绝。
2021年3月,李某家的屋顶因长时间积水导致漏水,李某发现屋顶的漏水点正好位于张某家大树的位置。
李某怀疑是张某家的大树根系导致屋顶漏水,遂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因其树木导致屋顶漏水的损失。
一、争议焦点1. 张某家的大树是否是李某家屋顶漏水的直接原因?2. 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关于张某家的大树是否是李某家屋顶漏水的直接原因:根据现场勘查和鉴定结论,张某家的大树根系确实侵入了李某家的屋顶,导致屋顶结构受损,从而引起漏水。
因此,张某家的大树是李某家屋顶漏水的直接原因。
2. 关于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家的大树根系侵入了李某家的屋顶,导致李某家遭受财产损失,张某对此存在过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的规定,即使张某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家的大树根系侵入了李某家的屋顶,属于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考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因合同纠纷一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李某声称被告陈某欠其货款100万元,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
被告陈某对此予以否认,并声称原告李某恶意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陈某提供了证据证明原告李某在诉讼中存在虚假诉讼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原告李某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系伪造,且在诉讼过程中多次变更诉讼请求,以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
被告陈某认为,原告李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法对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法院认为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的情况,且在诉讼过程中多次变更诉讼请求,以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分析(一)虚假诉讼的定义及危害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诉讼,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实现其他目的的行为。
虚假诉讼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损害司法公正。
虚假诉讼使法院审理的案件失去真实性和公正性,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2.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可能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使受害者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3. 损害社会诚信。
虚假诉讼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导致社会信任度降低。
(二)本案中原告李某的行为分析1. 伪造证据。
原告李某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的情况,这是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
2. 多次变更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在诉讼过程中多次变更诉讼请求,以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损害了被告陈某的合法权益。
(三)法院判决分析本案中,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李某的行为进行了审查,并依法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表明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案例一。
某人因为感情纠纷,持刀将前女友刺伤,导致其受伤。
该行为构成了什么罪名?请分析其构成要件并给出相应的法律条文依据。
答案,该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案例二。
甲某因为经济困难,趁夜深人静,潜入某商店盗窃财物,价值共计5000元。
请分析其构成的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答案,甲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案例三。
某公司老板因为欠薪问题,多次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员工生活困难。
请分析老板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名,并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答案,老板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案例四。
某人因为违章行为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受伤。
请分析其构成的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答案,该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案例五。
某人因为个人恩怨,故意放火烧毁他人房屋,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请分析其构成的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答案,该行为构成放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是,有放火的故意;放火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他人住宅或者他人财物。
六、案例六。
某人因为赌博欠下巨额赌债,为了偿还赌债,实施了诈骗行为。
请分析其构成的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答案,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骗取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七、案例七。
某人因为报复社会,多次实施爆炸恐怖袭击,造成严重社会恐慌和财产损失。
法律考试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9年3月,张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张某与肇事司机王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王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元。
协议签订后,王某支付了部分赔偿款,但剩余5万元迟迟未支付。
张某多次催促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剩余赔偿款。
争议焦点:1. 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王某未按约定支付赔偿款,是否构成违约?3. 法院应如何判决?案例分析:1. 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受伤,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王某未按约定支付赔偿款,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张某与王某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王某未按约定支付赔偿款,构成违约。
3. 法院应如何判决?(1)关于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王某违约的问题,法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王某支付剩余赔偿款。
(3)关于赔偿款的数额问题,法院应结合张某的实际损失、王某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款的数额。
二、答案1. 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王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受伤,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张某与王某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王某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2. 王某未按约定支付赔偿款,构成违约。
理由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案例司法真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与乙系邻居,因土地权属纠纷发生争执。
甲认为乙侵犯了自己的土地权属,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乙返还甲土地。
乙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案例问题:(1)甲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2)法院一审判决是否正确?(3)乙上诉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案例分析及答案:(1)甲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甲与乙系土地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因此甲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2)法院一审判决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本案中,甲与乙就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甲请求法院确认自己的权利,法院依法判决乙返还甲土地,符合法律规定。
(3)乙上诉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中,乙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符合法律规定。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后,甲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其朋友丁,导致公司经营困难。
乙、丙得知后,要求甲退还借款,但甲拒绝。
乙、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退还借款。
2. 案例问题:(1)乙、丙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2)甲是否应退还借款?(3)甲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是否影响其个人责任?3. 案例分析及答案:(1)乙、丙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法律司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男,28岁,无业。
2022年4月,张三因生活所迫,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经过踩点,张三选中了邻居李四的住宅。
2022年5月15日晚,张三趁李四外出,翻墙进入李四家中,盗走现金人民币5万元、手机一部及金项链一条。
案发后,李四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 张三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 对张三如何量刑?三、案例分析(一)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翻墙进入李四家中,秘密窃取了李四的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二)张三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张三在犯罪后,公安机关尚未对其立案侦查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因此,张三的行为符合自首情节。
(三)对张三如何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张三盗窃现金人民币5万元、手机一部及金项链一条,其盗窃数额较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但考虑到张三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对张三的量刑建议如下: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张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张三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问题】:1.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侯一城是否有权利参加诉讼?为什么?若其在侯大华与侯小华的诉讼过程中并未回国,待回国后发现法院的.生效判决侵害了自己的权利,侯一城可以如何救济?3.在法庭辩论期间,侯小华能否申请回避?4.对于侯小华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人民法院的准予撤诉的做法是否正确?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有什么变化?【答案】1.本题考查的是专属管辖。
甲县和乙县人民法院对于本案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本案属于遗产继承纠纷,应当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甲县)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乙县)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
2.侯一城有权利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的是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的全部或者部分有独立的请求权。
本题中侯一城对于原被告争议的三头耕牛由独立的请求权,所以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与到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
若侯一城在侯大华与侯小华的诉讼过程中并没有回国,待回国后发现法院的生效判决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其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原判决。
3.侯小华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所以侯小华可以在法庭辩论期间提出。
4.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审判长回避,并决定延期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44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本案中侯大华的诉讼代理人是审判长的妻子,法院应当决定审判长回避。
《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司法考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男,35岁,个体商人,住址:某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乙,男,30岁,某公司职员,住址:某市XX区XX路XX号。
2019年3月,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XX区XX路XX号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乙应于每月的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此外,合同还约定,在租赁期间,乙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否则甲有权解除合同。
2019年5月,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内的部分设施进行了改造,包括将阳台改为卧室,增设了一间卫生间。
甲发现后,多次要求乙恢复原状,但乙以方便居住为由拒绝。
2019年12月,甲与乙发生纠纷,甲要求乙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恢复房屋原状。
乙承认拖欠租金,但拒绝恢复房屋原状,认为自己的改造是为了提高居住舒适度。
2020年1月,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拖欠的租金、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因其擅自改造房屋给甲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是否应支付拖欠的租金?2. 乙是否应恢复房屋原状?3. 乙是否应赔偿甲的损失?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3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租赁物的使用并不得损害租赁物的方法使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修缮。
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修缮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6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支付的租金。
”四、案例分析1. 关于拖欠租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6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在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乙应于每月的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法律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被告:某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被告:某市某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2010年,开发商在某市某区域开发了一处住宅小区,并于2011年交付使用。
根据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
2011年6月,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物业签订了为期五年的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物业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包括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全保障等。
合同还约定,物业应按时缴纳物业费,业主委员会负责收取物业费并支付给物业。
2013年,由于物业服务质量不高,业主对物业的投诉逐渐增多。
业主委员会经多次协调无果后,于2014年1月向开发商提出更换物业的申请。
开发商同意更换物业,并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随后,开发商向物业发出通知,要求其退出小区物业管理。
物业不服,认为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且其履行了合同义务,故拒绝退出。
双方协商未果,开发商遂将物业和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2. 物业是否应当退出小区物业管理?3.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要求更换物业?三、法院判决1.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本案中,开发商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有效。
2. 关于物业是否应当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人应当退出物业管理。
本案中,开发商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自2011年6月起至2016年6月止。
现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但开发商已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要求物业退出。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人应当退出物业管理。
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期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如果乙公司无力支付货款,甲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3)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 案例背景: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丙认为,此次事故是由于丁的过失造成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0万元。
问题:(1)丁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丁无力赔偿,丙能否要求丁的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丙能否要求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 案例背景:戊在购买一辆汽车时,发现该汽车存在质量问题,遂向汽车销售商要求退车。
销售商以车辆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退车。
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戊能否要求退车?(2)如果销售商拒绝退车,戊能否要求销售商承担违约责任?(3)戊能否要求销售商赔偿其精神损害?4. 案例背景:己在一次聚会上,被同桌的庚撞伤。
己要求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庚认为,己受伤是由于其自身过错造成的,遂拒绝赔偿。
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庚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庚无力赔偿,己能否要求庚的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己能否要求庚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 案例背景:辛在一次商业活动中,被竞争对手壬恶意诽谤,导致辛的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壬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问题:(1)壬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辛能否要求壬停止侵权行为?(3)辛能否要求壬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二、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1.(1)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法律案件分析题库及答案(3篇)
第1篇1.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50万元预付款,剩余款项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然而,乙公司在交付货物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接收货物。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乙公司以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赔偿。
【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2. 案例二:劳动争议【案情简介】张某入职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每月10日发放工资。
然而,在张某入职后的第一个月,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工资。
张某多次催促公司支付工资,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张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问题】(1)公司是否应承担拖欠工资的责任?(2)张某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3)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此案?3. 案例三:交通事故【案情简介】王某驾驶一辆汽车行驶在道路上,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
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
李某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问题】(1)王某是否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2)李某能否要求王某赔偿损失?(3)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此案?4. 案例四:知识产权侵权【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软件,取得了软件著作权。
然而,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该软件的核心功能。
科技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问题】(1)该公司是否构成侵权?(2)科技公司能否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3)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5. 案例五:环境污染【案情简介】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了大量废气,导致周边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法律_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甲,男,35岁,某市人。
某甲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某甲不思悔改,再次进行诈骗活动。
某甲利用互联网,以虚假身份进行网络交友,骗取他人钱财。
2018年5月,某甲以虚假身份在微信上结识了被害人乙,并以投资理财为名,骗取乙人民币20万元。
同年7月,某甲再次以虚假身份结识被害人丙,并以购买股票为名,骗取丙人民币10万元。
某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018年9月,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某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一审认定某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某甲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遂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某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某甲再次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重审法院的判决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某甲申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重,决定提审。
提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某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二、案例分析(一)原判决及上诉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1. 原判决是否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某甲诈骗乙人民币20万元,诈骗丙人民币10万元,共计诈骗人民币3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判决认定某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原判决正确。
2. 上诉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上诉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遂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法律案例的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某,男,25岁,某市人。
2019年5月,李某某因急需用钱,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经过一番观察,李某某选中了位于市中心的某商场。
2019年6月15日,李某某趁商场夜间无人看管之机,携带作案工具,进入商场,窃取了商场内的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现金。
案发后,商场工作人员立即报警,李某某被警方抓获。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某盗窃商场现金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且属于入户盗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本案性质为盗窃罪。
2. 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李某某的盗窃行为侵犯了商场的财产所有权,侵犯了商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李某某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非法占有商场的财物。
(3)主体要件李某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李某某明知自己的盗窃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具有盗窃的故意。
3. 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法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如下判决:(1)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3)被盗现金予以返还。
三、案例分析1. 本案的法律适用本案中,法院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李某某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定罪处罚。
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盗窃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2. 本案的社会意义本案的发生,提醒了社会各界要加强对盗窃行为的防范。
同时,本案也警示了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财物保管,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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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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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题库司法考试辅导司考一卷资料司考二卷资料司考三卷资料司考四卷资料司法考试刑法科目中的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盗窃罪的相关的知识点你是否了解,刑法科目中的相关罪行同样是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常考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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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一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
李某给赵某的父亲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
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
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
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
参考答案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
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
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
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
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
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救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本案中火情是黄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设火灾的危险,因此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6.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
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
死亡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相当性;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被害人试图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
只有甲对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被烧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延伸阅读: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身份犯: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或者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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