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5.07•【字号】鄂环办[2010]70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办[2010]7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进一步做好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满足政府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推进全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的开展,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建议,及时报告我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满足政府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推进全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管理工作。
第四条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受不利气象、水文等条件影响可能引起的水环境质量异常变化,如三峡库区、丹江库区、清江库区、汉江干流及支流、长江支流以及其他湖泊、水库可能发生的“水华”现象。
(二)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可能引起的环境空气质量异常变化,如浮尘、灰霾以及其它极端天气可能引起的环境空气污染。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异常变化。
(四)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引起的环境质量异常变化。
第五条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的启动条件:(一)“水华”预警预报的启动条件:在“水华”易发时期(汉江干流及支流、长江支流在每年的1-4月,三峡库区及其支流、丹江库区、清江库区以及其它湖泊、水库在每年的2-10月),不同水域根据各自警示值启动预警预报。
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9.08.14•【字号】鄂环办[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09]1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国庆”和中秋将至,为确保节前节后环境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重视和加强对环境应急工作的领导。
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各级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环境应急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要定期研究和解决环境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迅速制定方案加以整改。
要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认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
各级环保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环境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防范重点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加大环境监测范围和频率,及时发现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争取将隐患和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环保部门要做好与政府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部门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各部门能够迅速到位,各负其责。
三、进一步做好环境应急值班和应急信息上报工作。
要明确值班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保证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做到有领导在现场指挥、有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处置。
要加强应急值班工作,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要进一步做好应急信息上报工作,确保报得快、报得真、报得准,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及时为正确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依据,确保环境安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黄色预警
未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使用高污染燃料 等企业,全部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以上
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相似行业:铅锌冶炼、砖瓦窑、耐火、岩棉、氮肥、家居、包装、人造板、塑料、 橡胶、涂装等)
15
绩效分级管控行业(15个)
个 长流程钢铁
铜冶炼 炼油与石油化工
绩
焦化
陶瓷
制药
效
氧化铝
玻璃
农药
分
电解铝
石灰窑
涂料
级
炭素
铸造
油墨
16
未分级管控行业(16个)
个 短流程钢铁
耐火材料
塑料制造
未
铁合金
岩棉
橡胶制品制造
绩 铅、锌冶炼
煤质氮肥
工业涂装
效 再生铜铝铅锌
分
水泥
家具制造 包装印刷
人造板制造 工业锅炉
2018-2019年秋冬季××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PM2.5预测值与实际值
2018-2019秋冬季重污染 预警期间PM2.5实际值比 预测值低了10.3%-30.5%。 采取应急管控措施,效果 显著。
××市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对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的贡献
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PM2.5同比下降15.1%,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9 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3天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1
B级企业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C级企业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鄂环办[2013]309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鄂环办[2013]30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证环境应急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和《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发〔2010〕72号)有关规定,我厅制定《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
请各市(州、林区、直管市)环保局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各厅处室(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3年12月25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目的及依据为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证环境应急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和《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发〔2010〕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时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省政府及环保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处置、应急响应等工作按照核与辐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指挥机构省环保厅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厅头〔2022〕492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3月24日附件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持续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成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进《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继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湖北、绿色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
创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严格监督执法、科学督查考核,实施全过程、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大力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运用信息化技术辅助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5.07•【字号】鄂环发[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鄂环发[2012]2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贯彻全国第七次和全省第八次环保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环保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2]7号),加快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宣贯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满足广大群众环境知情权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说清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是各地环保部门的根本职能,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是地方政府理应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
各地要抓住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这一机遇,加大宣贯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我省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
要借助社会广泛关注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及官方微博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我省及地方在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等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具体安排及防控措施,提高公众对此项工作的认知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新标准有关知识的科普,倡导绿色理念,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动员社会行动起来,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良好氛围。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任丘市晨如家有限公司“一厂一策”方案(2020版)任丘市晨如家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三月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紧急通知》(冀气领办〔2014〕93号),以及《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工作的通知》(冀气应急办[201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提高企业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能力,特编制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批准人:年月日目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编制依据 (1)1.3适用范围 (3)1.4工作原则 (3)1.5应急响应体系 (4)2.公司概况 (5)2.1公司简介 (5)2.2地理位置及气候气象状况 (5)2.3企业生产基本情况 (6)2.4废气污染源及治理情况 (8)3.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8)3.1应急响应组织机构 (9)3.2职责分工 (10)4.污染物状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排污基本情况 (12)4.2污染源废气 (11)4.3污染物排放量 (11)5、预警与响应 (12)5.1预警 (12)5.2响应 (12)5.3应急响应程序 (13)6应急保障...........................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人力资源保障 (18)6.2 物料保障 (15)6.3 通讯与信息保障 (15)6.4 宣贯保障 (15)7.预案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 应急培训与方案演练 (20)7.2 成果运用与文件归档备案 (16)7.3责任与奖惩 (17)8.操作方案修订 (17)9.方案备案 (18)前言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河北省大气办《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3 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企业停限产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冀气领组〔2017〕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39 号)、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和“一企一案”的方式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以下简称《操作方案》),确保措施科学、有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结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审批:王立文审核:周哲编制:郭达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1 —----总则1.11.21.31.422.12.233.13.23.345目录.........................................................................................................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组织指挥 ................................................................................................. 组织机构 ........................................................................................职责 .................................................................................................监测与预警............................................................................................ 污染分级 ........................................................................................监测 .................................................................................................确定首要污染物类别....................................................................应急响应与终止.................................................................................... 总结评估...............................................................................................333445558889910— 2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污染控制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规范应急程序,明确应急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大气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03•【文号】环办函[2014]1461号•【施行日期】2014.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各地积极行动,以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抓手,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一年来,全国20个省(区、市)、近三分之二的地级市编制了应急预案,共发布200余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并采取响应措施,在削减空气重污染峰值、降低重污染频次、保障群众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仍有部分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没有编制应急预案,部分应急预案存在定位不准、体系不健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应急保障不够等问题。
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预案的编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重要意义现阶段,我国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而重污染天气应对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工作刚刚起步,应急预案缺失或不健全,影响了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信心。
各地要充分认识编修和实施应急预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既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有效回应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诉求、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健康的具体行动,又是反映政府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的直接体现,同时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重要手段。
应急预案编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需要不断优化和持续改进的工作任务。
二、积极行动,树立“以应急促管理、促减排、促环境质量改善”的指导思想各地要把重污染天气应急尤其是应急预案实施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牢牢树立“以应急促管理、促减排、促环境质量改善”的指导思想,借助应急期间社会各界容易达成共识的契机,强化敏感时段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管控,不断提高管理要求,使应急期间严格的管理措施逐渐提升为日常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而降低污染物浓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鄂应急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鄂应急规〔2021〕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单位、评价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令第79号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3月1日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细则:一、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一)项目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应选择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建设施工,认真制定和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检查确认试生产(使用)条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与安全评价和设计单位确定安全条件评价、设计范围,不得拆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18•【字号】鄂政办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18日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工作。
涉及跨省域的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实事求是、分级调控的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可根据预测可能达到的预警级别,提前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效果。
第四条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指挥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宣传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宣传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宣传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近日,我省连续发生两起有限空间安全事故。
8月22日,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襄阳志达海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污水池清淤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8月31日,恩施州巴东县清太坪镇发生一起猪圈化粪池意外致4死1伤事件。
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营造浓厚的社会安全生产氛围,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认知不清,作业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培训缺失,安全知识缺乏,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等问题。
在一些农村,存在群众对有限空间中毒危险认识不足、出事后盲目施救等问题。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和日常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加责任感、使命感,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在全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1〕42号)文件要求,加大科普教育宣传力度,加强策划、精心组织,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大力营造安全宣传氛围,推动行业领域、基层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宣传普及到各类企业、到一线职工,到广大农村,推动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筑牢全社会安全发展氛围。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鄂环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发〔2021〕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现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2月3日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1年是我国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目标的起步之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对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更好地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对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综合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疫后经济重振等多方面的因素,2021年主要指标设置为:1.水环境方面。
全省国考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和劣Ⅴ类断面控制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1.22•【文号】环大气〔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现就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城市、县(以下简称省市县)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为分级标准,其他近三年仍出现重污染日的省市县原则上参照执行。
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大气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二、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标准时,各地应及时确定预警等级,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按既定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或按照所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将区域性大气环境保护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等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的领导,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奖励对大气污染防治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各市(含地、州,下同)、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实施计划,对国家和省未实行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计划。
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烟尘控制区,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环保部门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区域功能要求,划分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功能区,经上级环保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以上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大气污染作出界定。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设置排污口标志,安装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采样装置。
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环保部门对不超过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环保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发证手续。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06•【文号】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施行日期】2016.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一、高度重视预案修订工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做到“五个突出抓好”。
其中之一即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快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会议要求,把重污染天气应对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以修订预案为抓手,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措施可行、督查到位、确保效果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二、着力提高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拓展操作空间。
坚持提前预警。
在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发布预警。
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强化上限预警。
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应根据上级预警提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预警级别。
实行分时实施。
应急减排措施应该在发布预警时即组织开展实施,重污染天气来临时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并及时发布预计预警解除时间,指导公众合理安排生产生活。
(二)严格底线措施。
重污染天气施工应急预案范文
重污染天气施工应急预案范文一、总则。
1. 目的。
咱都知道重污染天气对环境和大家健康可不好。
咱搞这个应急预案呢,就是为了在这种天气下,咱施工还能尽量符合环保要求,也保障工友们的安全和健康,同时避免被环保部门“找上门”,你懂的。
2. 适用范围。
这个预案就适用于咱[施工项目名称]的整个施工期间,只要遇到重污染天气,就得按照这个来操作。
二、重污染天气分级。
1. 重度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这种时候啊,空气已经有点糟糕了。
一般就是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 300之间的时候。
就像雾蒙蒙的,能见度也低了些。
2. 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这就更严重啦,AQI在300 500之间呢。
感觉空气里都是脏东西,呼吸都有点难受了。
3. 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应急指挥小组。
咱们得成立一个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就由项目经理[组长姓名]担任,这家伙经验丰富,遇到事儿能镇得住场子。
副组长呢,就安排技术负责人[副组长姓名]和安全负责人[另一副组长姓名]。
组长职责:那可是大权在握啊,负责全面指挥重污染天气下的应急工作,就像战场上的总司令一样,做出各种重大决策。
副组长职责:技术负责人要负责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比如说怎么调整施工工艺能减少污染;安全负责人就得保证工友们在这种天气下的安全,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查之类的。
2. 各成员部门职责。
工程部:负责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调整施工计划和进度。
就好比是一个听话的小跟班,指挥小组说啥,就赶紧调整工程咋干。
物资部:要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像防尘口罩、洒水车用水啥的。
要是物资供应不上,那可就抓瞎了。
安全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防止因为重污染天气引发安全事故。
比如说雾大的时候,得防止工友们看不清路摔倒或者撞到东西。
四、预防与预警。
1. 预防措施。
在正常施工的时候,咱就得注意环保。
比如说施工场地的道路要经常洒水降尘,材料堆放得整整齐齐,还得盖上防尘布,不能让那些灰尘到处乱飞。
武汉市秋冬季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分析
武汉市秋冬季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分析武汉市秋冬季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分析随着城市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武汉市作为一个重要的中部大城市,也面临着严峻的污染治理任务。
尤其是在秋冬季节,由于采暖和工业排放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污染天气频发,给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武汉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应急减排措施,并制定了应急减排清单,本文将对该清单进行详细分析。
武汉市秋冬季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业企业减排、建筑工地减排、扬尘污染控制、交通运输减排、农业减排和生活源减排等。
其中,工业企业减排是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之一。
根据清单中的规定,工业企业应在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达到红色预警时,采取减排措施,降低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首先,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减排标准,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合理利用资源,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其次,企业应积极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杂质和废弃物的产生,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企业还要加强污染源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确保企业排放达标。
建筑工地减排也是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重点内容。
根据清单规定,建筑工地应在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达到黄色预警时,采取减排措施,减少扬尘和废气的排放。
首先,建筑工地应加强施工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扬尘设备和防护用品,如洒水车、防护面罩等。
工地施工现场要定期清理,确保材料和垃圾不会散落到周边环境中。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此外,建筑工地还应遵守施工时间限制,减少夜间施工的频率,以减少噪音和废气的影响。
扬尘污染控制是应急减排清单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清单规定,当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达到蓝色预警时,要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首先,道路清扫要及时,特别是在道路上进行喷水降尘,减少扬尘带来的空气污染。
其次,要加强建筑工地、矿山等重点扬尘源的监管,并对违规排放行为进行处罚。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3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4日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国土规划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办公,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受指挥部委托联络各成员单位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收集整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二、监测与预报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市环保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气象局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及时分析、预测、预报空气质量,并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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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4]16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5.30
【实施日期】2014.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
(鄂环办[2014]1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依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2013年以来,全省不同地区出现了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造成了不利的社会影响。
在当前异常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下,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则是强调提前预警、及时响应,采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减缓重污染程度,避免重污染天气的持续恶化,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方面关系,从组织机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