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简答题整理
民法学简答精简
《民法学》1.▲■【简答】简述我国民法的性质。
答: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大体法;(2)民法为行为标准兼裁判标准;(3)民法为实体法;(4)民法为私法。
2.●■【论述】试述民法各项大体原那么的含义。
答:民法的大体原那么是其效劳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当中的民法的全然规那么,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说明民法标准、适用民法标准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大体准那么。
(1)平等原那么。
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平等原那么是民法的首要原那么。
【单项选择】▲(2)志愿原那么。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依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那么。
是指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稳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置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4)老实信誉原那么。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老实,守信誉,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公序良俗原那么。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仁慈风俗,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1.■■【简答】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
答: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起指向的对象。
4.■■【论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第1~4章我国民法对时间、空间和对人对事项的效力特点是什么?}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效力一般规则是:1、法律自施行之日起生效;2、民事立法不具有溯及力;3、自规定失效之日起失效;4、未规定废止之日的,对同一行为的调整规则,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效力1、我国民法以属地法为原则,在中国的一切领域内(领土、领海、领空)有效。
2、全国性的民事法律适用全国,地方性民事法规使用特定区域。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效力适用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人: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例外情况:身份行为,适用属人法。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四)对事项的适用效力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说明意思自治原则的特点。
1、人是有理性的。
2、人必须自治。
3、人通过自主参与与他人达到和谐。
4、意思自治不是绝对自由。
5、自主参与、自主选择、自己责任。
三、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事活动的准则,审判的准则,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 基本原则的效力贯穿民法始终,是制定、解释、执行、研究民法的根本性指导原则。
四、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是什么?五、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的区别?六、为什么说民法是私法?其特点是什么3、请求权类型体系(1) 依请求权发生的规范基础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亲属权请求权等。
(2) 依请求权产生的方式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
(3)依侵害的基础权利不同,救济型请求权又分为:救济支配权的请求权和救济债权的请求权。
(4)依请求权的行使分:自力救济请求权和公力救济请求权。
(5)依请求权的功能分:实体法上请求权和程序法上的请求权。
4、救济性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的枢纽地位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救济性请求权处于枢纽地位。
因为任何类型民事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受到侵害,均需救济性请求权予以“保驾”。
另外,实体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又往往需经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诉权)实现。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1. 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如何?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其具体效力表现在:(1)它是民事立法须遵循的准则(2)它是解释民法的基准(3)它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4)它是在没有具体规定时,裁定民事案件的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其评价功能表现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帮助人们准确地理解民法的精神实质,正确的评价民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
其补充功能表现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补充法律的漏洞。
2. 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其有何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其特征表现为:(1)客观性。
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而不是主观现象。
单纯的主观意志并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
(2)法定性。
何种客观现象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个人决定的。
3.简述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和原则。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两种:(1)事实方式,即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2)法律方式,即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1)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4.民事责任有何特征?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为目的(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法简答题
1、民法中使用“自然人”一词,表明与“公民”一词何样不同的理念?自然人是私法上主体的概念,公民是公法上主体的概念,自然人的范围比公民的范围宽,民法上使用自然人一词,表明私法上的主体的无差别性,平等性的理念。
2.权利的取得与权利能力以及行为能力有何关系?权利的取得,除了要有权利能力以外,还要有行为能力。
一个有权利能力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取得权利,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其取得权利。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理人有何区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成员,他们的行为无需授权,他们以法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时,与法人是一个人格,其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收;而法人的代理人是受法人机关委托的人,他们与法人是两个人格。
4.法人与合伙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法人的财产是独立的财产,合伙的财产是共有财产;法人的责任是独立的责任,合伙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法人有章程,有自己意思机关,合伙不要求;法人是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合伙不是,合伙在我国是自然人这一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方式。
5、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平等性,不因为民事主体参与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
民事权利作为利用这种资格而获得的结果,因为参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自然人因为从事不同的民事活动而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财产权利能力的平等。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并不包括民事义务,而是相对立而存在。
(3)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反映了国家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的,反映了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一般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生享有,民事权利通常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民事权利多具有期限性。
民法简答题汇总
1.简述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和特征2.简述质权的含义和特征3.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和特征4.简述居住权的含义和特征5.简述担保物权的含义和特征6.简述抵押权的含义和特征7.简述物业服务合同的含义和特征8.简述行纪合同的含义和特征9.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特征10.简述承揽合同的含义和特征11.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2.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含义和特征13.简述遗嘱的含义和特征14.简述继承权的含义和特征15.简述合同的解除的含义和特征16.简述违约责任的含义和特征17.简述债权的含义和特征18.简述著作权的含义和特征19.简述名称权的含义和特征20.简述身体权的含义和特征21.简述人格权的含义和特征22.简述名誉权的含义和特征23.简述隐私权的含义和特征24.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含义和特征25.简述违约责任的含义和特征26.简述合同的解除的含义和特征27.简述继承权的含义和特征28.简述遗嘱的含义和特征29.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含义和特征30.简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1.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2.简述承揽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3.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4.简述行纪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5.简述物业服务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6.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37.简述登记离婚的有效要件38.简述相邻关系的含义和特征39.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和特征40.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含义和特征41.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和特征42.简述最高额抵押的含义和特征43.简述登记离婚的有效要件44.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45.简述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46.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47.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48.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49.简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构成要件50.简述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51.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使要件52.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53.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条件54.简述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条件55.简述法定抵销的行使条件56.简述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的条件57.简述收养人收养他人的条件58.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59.简述自助行为的含义和适用条件60.简述健康权的主要内容61.简述名称权的主要内容62.简述名誉权的主要内容63.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64.简述抵押权人的权利内容65.简述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内容66.简述留置权人的权利内容67.简述留置权人的义务68.简述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69.简述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70.简述合同解除的效力71.简述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72.简述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73.简述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7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75.简述意思表示的具体作出方式76.简述债权的权能77.简述债务的具体类型78.简述继承权丧失的适用情形79.简述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情形80.简述法定解除权的适用情形81.简述监护(法定代理)的终止情形82.简述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83.简述担保物权的消灭情形84.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85.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86.简述侵犯隐私权的具体情形87.简述遗产管理人的具体职责88.简述遗产的含义和特征89.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内容90.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内容91.简述著作人身权的主要内容92.简述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合同义务93.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合同义务94.简述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合同义务95.简述合伙合同中合伙人的权利96.简述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合同义务97.简述保理合同的具体类型98.简述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情形99.简述遗嘱的无效情形100.简述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101.简述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102.简述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103.简述提存的效力104.简述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和特征105.简述意思表示的含义和特征106.简述物权的含义和特征107.简述所有权的含义和特征108.简述共有的含义和特征109.简述动产交付的具体情形110.简述添附的含义和具体类型111.简述非营利法人的具体类型112.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11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114.简述表见代理的含义和构成要件115.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和构成要件116.简述代物清偿的含义和成立条件117.简述提存的含义和行使条件118.简述情势变更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民法学简答题
1、试述民法的含义。
2、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点。
1、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2、试析自愿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
3、试述诚实信用原则。
4、试述公平原则。
5、试述公序良俗原则。
3、如何理解民法的效力与适用?1、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及其依据。
3、试述民事权利的含义及其分类。
4、试述民事权利救济。
5、试述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1、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2、简述监护的设立与职责。
3、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有何联系与区别?1、简述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2、试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试析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4、试述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5、试述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的关系。
1、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2、试析合伙的法律地位。
3、简述普通合伙债务的清偿。
4、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区别5、简述两户的财产责任。
1、试析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范围。
2、民法上的物与物理学上的物有何区别?3、阐述孳息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4、物分为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法律意义何在?1、简述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3、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何在?4、简述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5、试述民事行为的效力体系。
6、试述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类型。
1、简述代理的分类。
2、试述代理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3、试述复代理制度。
4、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何?5、什么是表见代理,其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如何?1、试析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2、试述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三者的关系。
3、试述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
4、我国是否应当建立取得时效制度?谈谈你的看法。
一、简述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二、论述物权的效力。
三、简述物权的公示方法及公示、公信原则。
四、简述物权的民法保护。
1、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民法学简答题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及特点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1)主体:平等性(2)意思表示:是自由意志的体现,即自愿(3)内容: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内容(4)利益的实现:等价有偿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及特点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1)主体:平等(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3、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守信原则(5)禁止权利滥用(6)遵守公序良俗4、自愿原则表现(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的行使民事权利(2)民事主体自主协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当事人的意愿优先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5、平等原则表现(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6、公平原则表现(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活动的机会应均等(2)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利益应均衡(3)民事主体承担的责任应均衡7、诚实守信原则表现(1)善意进行交易(2)善意行使权力(3)善意履行义务(4)善意解决纠纷8、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特征:(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4)主要是财产关系(5)具有财产性和补偿性9、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5)原权利与救济权(6)既得权与期待权10、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征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获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1)权利能力的普遍性(2)权利能力的平等性(3)权利能力的统一性(4)权利能力的不可分离性11、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特征民事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特征:(1)不具有普遍性(2)可以被限制12、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公民为失踪人并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条件:(1)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2)下落不明的状态超过一定期间(3)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的程序予以宣告a.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b.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c.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予以宣布为失踪人并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13、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条件:(1)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2)下落不明的状态超过法定期间法定期间:一般情况下满四年,自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满四年,自结束日起算意外事故满两年,自发生之日起算(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4)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条件和程序予以宣告14、监护人的职责(1)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2)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3)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束和教育(5)代理其参与民事法律活动(6)代理其进行诉讼(7)承担因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侵犯他人权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15、法人的概念与特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1)是一种社会组织(2)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4)是能独立承担责任的社会组织1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征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1)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消灭从法人成立时开始,至法人终止时消灭(2)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法人只享有法律依据其社会职能所规定其享有的权利能力(3)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存在差异17、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法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特征:(1)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与法人的权利能力具有一致性(2)范围与权利能力一致(3)由法人机关或法定代表人来实现18、法人成立的条件指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创设并取得法律上的人格条件:(1)依法成立法人组织的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并且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等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9、普通合伙的概念和特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特征:(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2)合伙企业的存在以合伙协议为前提(3)合伙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普通合伙的设立条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并且名称中应标明“普通合伙”的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以专业技术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的法律制度特征:(1)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2)在特定情况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3)业务范围的特殊性22、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特征:(1)责任的特殊性(2)执行合伙事务的特殊性(3)有限合伙人享有的特殊权利a.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b.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单独或者与他人共同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c.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d.有限合伙人可按照协议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不必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23、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1)人数的特殊性:2个以上,50个以下,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出资需合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须有与普通合伙协议不同的合伙协议(4)有自己的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24、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特征:(1)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合法行为(2)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3)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形式:(1)明示A.口头B.书面(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C.其他(视听形式)(2)默示A.沉默B.推定25、民事行为的分类(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2)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单务与双务)(3)有偿行为和无常行为(4)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5)主行为和从行为2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以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无效则行为无效)特征:(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2)条件可能是发生的,也可能不发生,即具有或然性(3)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4)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5)应当是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27、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的产生或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特点:(1)期限应当是将来确定发生的,即未来性(2)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即意定性(3)应当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终止,即特定的目的性28、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特征:(1)自始无效(2)确定无效(3)当然无效(4)完全无效29、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1)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不自由(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4)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0、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生效要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特征:(1)意思表示不真实(2)是否撤销取决于撤销权人(3)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4)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有选择的自由(5)一经撤销则自始无效31、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4)胁迫(5)乘人之危3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认的行为特征:(1)成立时效力尚不能确定(2)效力的确定取决于第三人的行为或其他法定事实(3)后果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4)若有效,则自始有效;若无效,则自始无效3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34、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特征:(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35、代理的类型(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2)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3)本代理与复代理36、复代理的法律特征(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人,而非被代理人选人(2)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代理人的代理人(3)复代理权是代理人转托的,而非代理人直接授予37、代理权的概念及行使规则代理权就是代理人得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规则:(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无权代理(2)代理人原则上应当完成代理实务,不得擅自转委托(3)代理人应忠诚、勤勉、谨慎的行使代理权,维护被代理人利益(4)必须履行报告义务(5)必须遵守保密义务38、滥用代理权的禁止(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39、无权代理的概念与情形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情形:(1)未经授权的代理(2)代理权消灭的代理(3)超出代理权限的代理效力:效力待定的行为(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a.未经本人追认,无效b.经本人追认,有效(注:本人事先知道,没有做否定表示的视为同意)(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a.催告权催告本人在一个月内追认本人在一个月内未追认,呗代理人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b.撤销权以通知的方式发出而已第三人无撤销权40、表见代理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是第三人在客观上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的代理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构成要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2)第三人在客观上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后果:(1)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2)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a.承担相应民事责任b.承担相应赔偿责任c.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41、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代理或代理人辞去代理(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被代理人死亡(6)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42、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3)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4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的权利除斥期间: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区别:(1)两者试用范围不同前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后者适用于形成权(2)期间可变性不同可变期间,试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不可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3)法律后果不同消灭胜诉权,实体权不消灭;消灭实体权(4)援用条件不同当事人主张时,人民法院才援用;人民法院予以援用,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5)起算时间不同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实体权利成立之时或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起算(6)构成要件不同两个要件: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一个要件:法定期间经过4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中止: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适用:(1)因法定事由(不可抗力;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3)暂时停止进行中断: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适用:(1)当事人主观有意识的行为(2)任何阶段,不限次数(3)中断时起重新计算45、物权的概念与特征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特征:(1)支配权(2)绝对权(3)财产权(4)客体是物(5)排他性(6)公开性(7)具有优先效力46、物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权利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对象(1)存在于人的身体之外(2)占有一定空间并具备一定形态(3)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4)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47、物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2)主物与从物(3)原物与孳息(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5)特定物与种类物(6)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7)有主物与无主物48、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无权(3)主物权与从物权(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49、物权的保护(1)请求确认物权(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4)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恢复原状(5)请求损害赔偿50、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内容、种类和物权的变动方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具体表现:(1)物权的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我国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2)物权的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3)物权的效力法定,即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为物权设定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效力5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权利人对自己的动产和不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是完全物权(2)是支配权(3)是绝对权(4)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5)具有永久存续性5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集合性权利(1)权利内容的复杂性(2)权利身份主体的多重性(3)具有集合性与主导性(4)具有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53、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过程中,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和接受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1)主体: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2)客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3)内容: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相应便利,他方应当给予相应便利(4)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原则:(1)有利生产(2)方便生活(3)团结互助、公平合理54、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和法律效力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法律制度条件:(1)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2)转让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4)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5)善意取得的财产已发生物权变动法律效力:(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2)受让标的物的原有权利消灭(3)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应负赔偿责任55、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1)善意取得(2)拾得遗失物(3)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4)添附(附合、混合、加工)56、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2)客体即共有财产在性质上是统一的,存续期间不可分割(3)内容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受到全体共有人利益的制约和影响(4)权利内容只能是所有权57、按份共有的概念与特征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权利和分别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特征:(1)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而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3)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但是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效力58、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共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特征:(1)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2)不分份额的共有(3)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平等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不是按比例分配59、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对他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的权利特征:(1)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有期限物权(2)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权利内容包括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包括处分(3)客体应限于不动产(4)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60、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登记对抗主义)权利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特征:(1)主体: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客体:农村土地(3)内容: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4)期限具有稳定性耕地:30 草地:30~50 林地:30~706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1)权利的提前收回和交回(2)权利期限届满(3)承包地被征收(4)承包地丧失使用价值(5)其他消灭原因6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登记要件主义)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特征:(1)客体具有特殊性:仅限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是存在于土地之上的物权(2)目的具有特殊性:为自己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3)内容具有特殊性: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4)期限具有稳定性6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1)期限届满而未能续期的(2)使用权收回的(3)土地灭失64、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征(登记对抗主义)权利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特征:(1)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客体:集体所有的土地(3)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规划给个人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5)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6)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65、地役权的概念及特征(登记对抗主义)不动产的权利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或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权利特征:(1)主体: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2)客体:他人的不动产(3)内容: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4)目的: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使用效益(5)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6)不可分性:需役地分割或部分转让时,地役权就各个部分而存在(7)期限性:由当事人决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66、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认债务的履行行为目的的定限物权特征:(1)目的:确保债权的实现,具有附随性(2)具有特定性: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设定的权利(3)内容:取得或支配担保物价值的权利(4)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5)物上代位性67、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1)主债权(2)利息(3)违约金(4)损害赔偿金(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68、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69、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物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征:(1)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或财产权利(2)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3)是担保物权(4)是意定担保物权。
民法简答大全
政法干警民法简答题第一部分总论1.简述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特征:1.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则。
2.民法调整的是地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3.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2.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具体体现在: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3.简述民法中的自愿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涉民事主体依法表达其自由意志或非法阻碍其实现民事权利。
4.简述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的基本法律要求是:1.不论何种民事主体,均有权依法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彼此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2.民事主体在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均适用同一法律;3.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须平等协商,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当事人;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5.简述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1)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将有关的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或欺骗对方当事人;(2)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恪守信用,认真履行各自的民事义务;(3)发生损害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简述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也是由商业经济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民法准则的,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公平原则,其基本要求是:(1)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行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2)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平利益;(3)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依法的同时做到公平合理,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应按公正、合理的精神处理民事纠纷。
中国民法简答题
《民法》常见简答题1、保证设立的条件有哪些?1)须主债务有效存在。
保证作为从债,须以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条件2)保证人须有法定资格。
保证人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保证合同的订立须采用书面形式2、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3、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一般侵权责任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有加害行为2)有损害事实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简述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1)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2)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3)违约责任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4)违约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5、法人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质权有哪些特征?1)质权是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附随性、优先性2)质权是移转担保财产占有的担保物权3)质权的标的是动产或所有权之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4)质权除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之外,还有留置的效力7、物权有哪些特征?1)、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2)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3)物权是对世权,即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4)物权是绝对权8、个人合伙有哪些法律特征?个人合伙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的联合体2)个人合伙以合伙合同为依据3)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出资4)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9、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得利2)他方受损3)得利无法律根据4)得利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10、什么是知识产权?它有何特征?答: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形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11、简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答:所有权具有以下四项基本权能:1)占有,指对物的实际管领和控制权能。
民法总论--简答题
民法总论--简答题民法总论---简答题1.民法的调节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民法的形态: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一般民法与特殊民法,习惯民法和成文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3.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抽象的民法,是内涵最为丰盛且极具伸缩性的民规矩范,是贯通民法始终并且具有普遍效力的民规矩范。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举行民法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是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
是补充法律漏洞、进展民法学说的基础。
4.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享有自主原则,对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行为,法律对受害人赋予补偿,而对相对人不予庇护。
平等原则的体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在详细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5.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绩、特定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五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毁灭。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大事、行为(即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缘由)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其中合法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采取为。
6.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分为:普通民事权利能力和特殊民事权利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彻低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彻低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
7.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和人身权;安排权、哀求权和变动权;肯定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民法简答题
2、简述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答: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转让、赠与和继承。2、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但人身权中部分身份权如配偶权、荣誉权必须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才能取得,也可以因法定法定或约定而丧失。3、人身权是非财产性的权利,但侵害人身权影响他人的经济;利益的,可导致损害赔偿。
答: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其性质为除斥期间。保证期间的确定存在三种情况: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请之日止等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3、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答: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具有法定监护义务,其他亲属为自愿监护人。2、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除父母之位可协商确定,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由基层单位进行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进行指定。
3、简述身份权的特征和具体内容?
答:1、身份权是基于特殊身份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国有的,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和事实取得和消灭3、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4、身份权的容体是身份利益。具体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荣誉权、配偶权。
民法简答题整理
四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 指导功能简答一民法的调整对象㈠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 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基于财产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所反映的平等自愿的特点,也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界限。
2 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支配的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多为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不是仅由民法调整,但主要由民法调整1 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2 与人身不可分离3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人身关系体现的是精神上的利益,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不同社会的司法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法。
2 民法是权利本位法民法的基本任务是确认和保护民事权利3 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规定的财产法确立了有关财产的归属及其转移的基本框架和规则4 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协调市民利益三民法的基本原则1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本质和特征的集中反映,它反映了这些社会关系的一般规则和要求2 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就民事法律规范的整体而言,不同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的原则3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民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立法者的法律观念、价值取向对民事立法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定时期的国家政策,也会反映在民事立法政策上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2 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都有约束力3 补充功能在民事法律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法律规范起补充作用五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1 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做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2 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3 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六民事法律特征1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通过民法调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2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有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事实才会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3 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通常将民事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实际上包括了责任在内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七民事权利的分类1 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除有特别规定外,具有财产因素的方面使用财产权的有关规定,具有人身因素的方面适用人身权的有关规定2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或者请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力的权利3 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4 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标准,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主权利存在,从权利存在;没有从权利,无所谓主权利5 以民事权利和主体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专有的权利6 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力7 以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关系为标准,分为原权和救济权原权是原有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发生的权力八法人的特征1 法人是社会组织法人作为社会组织体是区别于自然人生命体的关键所在2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只有具备法人的成立条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3 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体表现为:独立的组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与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彼此独立的独立的财产: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出资者的财产独立的责任:法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法人的出资者不承担责任(另有规定除外) 九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 依法成立法人组织的设立合法,法人的成立程序合法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区别于其他法人,为了交易安全和便于国家主管机关监督十民事行为的特征1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行为和非行为事实2 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这一特征使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等非表意行为区别开来3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也是民事行为的重要特征十一民事行为的分类1 以是否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可成立为标准,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2 以民事行为发生的效果的内容性质,分为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3 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4 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5 以民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不要式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特定形式,行为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6 以民事行为内容上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主行为无效或消灭的,从行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7 根据民事行为有无的实质性内容,分为独立行为和辅助行为独立行为了独立实施,辅助行为是独立行为生效的条件8 根据民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分为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有因行为是指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行为十二意思表示的分类1 根据意思表示应否向相对人表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分为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和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般于意思表示完成时,立即发生效力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于到达相对人时才发生效力2 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二者的生效时间不同。
最全民法简答
民法简答一,民法总论1,简述民法的性质:私法;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权利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2,区分公法和私法的意义:1)有助于在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2)公法领域公权力必须明确授权,而私法领域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自由;3)有助于正确认定法律责任的性质;4)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5)有助于明确民法规范的基本属性。
3,简述民法的体系(06-1):1)罗马式,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2)德国式,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4,简述我国民法的渊源: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5,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公平;公序良俗。
6,简述诚实信用原则(06-2):1)内容:诚信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进行的重要法律原则,也是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的原则。
2)功能:填补法律和合同漏洞;确立行为规则;衡平;解释。
7,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具体表现:1)公平的理念贯彻在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设计当中,通过价值的均衡配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在合同关系中直接体现为等价交换原则;3)在侵权法中表现为公平归责原则。
8,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物权);行为(债权);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人身利益(人身法律关系);有价证券(物权和债权)9,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和行为,其中行为又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其中民事行为又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
10,民事权利的救济方法(06-3):1)自力救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2)公力救济: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
1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关系(民事权利的特征)(07-1):1)联系:前者是后者享有的基础。
《民法》(简答题)
问答题1.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1)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以一定形式表达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
(2)合同的标的须为确定可能。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
2.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1)法律继承人范围是依据继承之间存在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直接由法律规定的。
(2)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继承遗产。
(3)分配遗产时必须遵循法定原则。
(4)法定继承方式的适用应置于遗嘱继承之后。
3.区分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法律意义。
答:(1)移转财产所有权的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债成立时起转移;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只能是标的物交付之时或其后。
(2)特定之债的标的物自债成立时起就应是存在的,不可替代的,其后一旦发生毁损灭失,就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与债成立时并非是特定的,只有交付时债务人的种类物全部毁损灭失时,才会发生债的履行不能。
4.留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答:(1)必须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2)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取得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付给的款项。
(3)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
5.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1)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3)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6.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答:(1)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
(2)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3)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即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
7.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民法简答题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
2.是一切民事主体均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3.是解释民事法律法规的依据。
4.是补充法律漏洞,发展学说判例的基础。
而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
2.合同自由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6.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
二.所谓民法的法律渊源,是指作为私法的普通法的实质意义民法的存在形式,有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分。
而中国民法的法律渊源有:1.法律:《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行政法律等2.行政法规。
3.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4.习惯法。
5.判例法、6.法理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是,当事人相互独立,法律地位平等,大多数情形下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且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责任作为保障。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原因。
五.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1.以权力之根据为标准:公权与私权。
2.以权利之标的为标准:财产权与非财产权。
3.以权利之作用为标准:支配权、请求权、变动权。
4.以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绝对权与相对权。
5.以相互关系为标准:主权利与从权利。
6.以与权利主体之关系为标准: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7.以是否已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为标准:既得权与期待权。
六.1.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情况。
2.人的死亡、时间的经过、违约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自然事实。
七•在民法上,物具有哪些特点:①存在于人身之外②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③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④一般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八.物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
2.主物与从物。
3.通融物与不通融物。
4.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5.特定物与种类物6.消费物与不消费物。
7.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8.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
9.原物与孳息。
九.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因死亡而消灭。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的成年人;16岁以上不满18 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简答题目录部分1、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是什么?2、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3、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什么?4、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哪些?5、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6、民事责任的特征是什么?7、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有哪些?8、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9、法人的特征是什么?10、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1、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是什么?12、合伙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3、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14、物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5、民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16、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有哪几项?17、什么是单独虚伪表示?其构成要件是什么?18、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9、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0、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什么?21、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是什么?2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23、可撤消民事行为有哪几种?24、代理的特征是什么?25、代理权行使的原则是什么?26、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哪几项?27、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几项?28、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有何区别?29、人身权的特征是什么?30、人格权的特征是什么?31、肖像权的特征是什么?32、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33、所有权的特征是什么?34、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35、业主管理权的内容是什么?36、善意取得应具备什么条件?37、按分共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38、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39、用益物权的特征是什么?40、地役权的特征是什么?41、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42、设立浮动抵押应符合哪些条件?开了人身就不会发生人身关系了。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人身关系体现的是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是精神上的利益,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2、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2、制定法,包括宪法中有关民法的规定、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习惯,是指习惯法,是经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赋予其民法规范效力的习惯。
民法简答题(最完整)
民法简答题(最完整)1. 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概念及特点?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从主体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在法律上具有平等性(2)从意思表示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从内容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4)从利益实现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2. 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概念及特点?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1)主体出于平等地位(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3. 简述民法空间上的适用范围?(1)我国领海(包括领水),领陆(包括底土),领空(2)我国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航天器4. 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细)?(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 民事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5.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是指由民事规范所调整的发生于民事主体之间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4)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6. 简述民事法律事实概念及分类?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1)事件(无意思表示):自然事件,社会事件(2)行为(与意思表示有关):表意(买卖,侵权),非表意(先占,正当防卫,不当得利)7.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权利能力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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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一民法的调整对象㈠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基于财产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所反映的平等自愿的特点,也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界限。
2 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支配的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多为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不是仅由民法调整,但主要由民法调整1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2 与人身不可分离3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人身关系体现的是精神上的利益,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不同社会的司法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法。
2 民法是权利本位法民法的基本任务是确认和保护民事权利3 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规定的财产法确立了有关财产的归属及其转移的基本框架和规则4 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协调市民利益三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本质和特征的集中反映,它反映了这些社会关系的一般规则和要求2 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就民事法律规范的整体而言,不同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的原则3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民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立法者的法律观念、价值取向对民事立法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定时期的国家政策,也会反映在民事立法政策上四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 指导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2 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都有约束力3 补充功能在民事法律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法律规范起补充作用五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1 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做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2 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3 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六民事法律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通过民法调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2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有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事实才会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3 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通常将民事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实际上包括了责任在内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七民事权利的分类1 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除有特别规定外,具有财产因素的方面使用财产权的有关规定,具有人身因素的方面适用人身权的有关规定2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或者请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力的权利3 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4 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标准,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主权利存在,从权利存在;没有从权利,无所谓主权利5 以民事权利和主体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专有的权利6 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力7 以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关系为标准,分为原权和救济权原权是原有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发生的权力八法人的特征1 法人是社会组织法人作为社会组织体是区别于自然人生命体的关键所在2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只有具备法人的成立条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3 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体表现为:独立的组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与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彼此独立的独立的财产: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出资者的财产独立的责任:法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法人的出资者不承担责任(另有规定除外)九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 依法成立法人组织的设立合法,法人的成立程序合法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区别于其他法人,为了交易安全和便于国家主管机关监督十民事行为的特征1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行为和非行为事实2 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这一特征使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等非表意行为区别开来3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也是民事行为的重要特征十一民事行为的分类1 以是否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可成立为标准,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2 以民事行为发生的效果的内容性质,分为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3 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4 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5 以民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不要式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特定形式,行为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6 以民事行为内容上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主行为无效或消灭的,从行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7 根据民事行为有无的实质性内容,分为独立行为和辅助行为独立行为了独立实施,辅助行为是独立行为生效的条件8 根据民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分为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有因行为是指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行为十二意思表示的分类1根据意思表示应否向相对人表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分为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和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般于意思表示完成时,立即发生效力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于到达相对人时才发生效力2 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二者的生效时间不同。
前者是意思表达到对方,处于客观上可了解的状态时起发生效力;后者是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的支配范围时发生效力3 独立的意思表示和非独立的意思表示独立的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独立完成且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非独立的意思表示是指必待他人的意思表示,始能成立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4 明示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直接表意方法表示内在意思的表意形式默示的意思表示是从行为人的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中推断出来的意思表示5 健全的意思表示与不健全的意思表示健全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出于真心及自由的所为的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并非出于真意的或者不自由的意思表示十三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1 一般成立要件指一切民事行为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行为的内容)2 特别成立要件指成立某一具体的民事行为,除需具备一般条件外,还须具备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十四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1 实质要件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三项: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妥当2 形式要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还需具备形式要件才发生效力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 着眼点不同:前者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后者着眼于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2 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前者着眼于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后者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3 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4 效力不同:民事行为成立即生效的,当事人主要负担约定义务,可能产生的主要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民事行为成立后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销或在未生效之前,当事人主要负担法定义务,主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十五附条件民事行为的分类1 按照条件对民事行为效力所起的作用不同,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作用是推迟民事行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就失去法律效力。
作用是使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失去法律效力2 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附肯定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附否定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以不发生某种事实为条件的内容十六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㈠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分为可以实施的民事行为和不得实施的民事行为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许的单方行为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㈡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只有该行为结果损害国家利益时才绝对无效㈢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1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为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互相勾结串通而实施的有损于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2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为规避法律达到违法目的而实施的以合法形式出现的民事行为3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结果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民事行为4 违反法律禁止规定或者强行规定的民事行为十七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1 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须是有偿行为;须于行为成立时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该不公平结果是表意人无经验或者相对人利用优势地位所致3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4 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5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十八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分类㈠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1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追认权的性质追认的主体追认的方式追认的效力2 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的撤销权㈡无权处分的行为1 无权处分行为经权利人追认的,自始发生效力2 处分后取得权利的,自始发生效力3 对无权处分行为权利人不追认,处分后也没有取得处分权的,自始对权利人不发生效力㈢无权代理的行为十九代理的特征1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 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 代理行为是直接对代理人发生效力二十无权代理的特征1 行为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对相对人为意思表示,并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他人2 行为人实施代理行为不具有代理权,没有代理权包括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三种情况3 无权代理行为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在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无权代理变为有权代理二十一无权代理的效力1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变为有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