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肝的诊断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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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肝病例报告:分省情况
2013年病例报告数及占 全国比例前五位省份:
– 河南(34371例,16.9%) – 广东(20546例,10.1%) – 新疆(12360例,6.1%) – 湖南(11622例,5.7%) – 广西(9941例,4.9%)
2013年报告发病率 前五位省份:
– 新疆(55.4/10万) – 青海(37.2/10万) – 河南(36.5/10万) – 甘肃(29.1/10万) – 内蒙古(28.3/10万)
丙肝病例的诊断与报告 (WS213-2018)
主要内容
• 丙肝流行情况 • 传染病报告的基本要求 • 丙肝病例报告要求 • 现阶段丙肝病例报告要求
目前丙肝流行情况
丙肝全球流行现状
• 全球HCV感染率约为 2.5%,每年新发 丙型肝炎病例300-400万,约有1.7亿 慢性丙肝患者
• 全球HCV传播的最主要危险因素是静脉 注射吸毒和医源性感染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报告信息审核时,对误报 、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报告数据管理(2)
• 订正:
➢ 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 死亡或填卡错误时,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 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 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 除或确诊。
➢ 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 病报告卡;
➢ 属地CDC接到报告卡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报告数据管理(1)
• 审核:
➢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 、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 填卡人核实。
➢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 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 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现行“传染病报告卡”与“丙肝诊断标准”比较
分类 传染报告卡(通用)
现行“丙肝诊断标准”分类及诊断依据
1.疑似病例
流病史+症状/转氨酶升高
分 2.临床诊断病例
类
一 3.实验室确诊病 例
4.病原携带者
X
抗体阳性+流病史/症状/转氨酶升高 疑似/临床病例+HCV RNA阳性 —
分 1.急性 类 二 2.慢性
我国丙肝的人群感染率和估计数
1992年全国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HCV 抗体阳性率为 3.20%;
2006年结合全国乙肝血清流行病学调查,HCV抗 体调整阳性率为 0.43%。
如果据2006年流调结果,结合高危人群及 其感染率估计HCV抗体阳性者约760万
2004-2014年我省历年丙肝病例报告数 (按发病日期统计)
谢谢!
我国丙肝的人群感染率和估计数
1992年全国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HCV 抗体阳性率为 3.20%;
2006年结合全国乙肝血清流行病学调查,HCV抗 体调整阳性率为 0.43%。
如果据2006年流调结果,结合高危人群及 其感染率估计HCV抗体阳性者约760万
2004-2014年我省历年丙肝病例报告数 (按发病日期统计)
RNA 阴性
RNA 阳性
流病 史
症状
肝功
不上报
非丙肝病例, 删除,备注
中说明
实验室确诊
临床诊断
病例
病例
上ຫໍສະໝຸດ Baidu
报
急
慢
未分
性
性
类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12.1起施行) •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生部办公室厅文件
[2006]92号) • 中国法定传染病发病与死亡报告(内部资料) • 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13-2008) • 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2015年修订稿
丙肝的诊断标准(WS213-2018)
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2001年首次发布 2008年第一次修订
传染病报告卡-病例分类
一、诊断分类: 1. 临床诊断病例 2. 实验室确诊病例:纸版报告卡大多仍为“实验室诊
断病例”; 3. 疑似病例 4. 病原携带者 二、急慢性分类: 1. 急性;2. 慢性;3. 未分类。
验室确诊病例,并进一步区分急、慢性; • 无HCV RNA检测条件,但抗-HCV阳性,并经医生诊断
,报告临床诊断病例;
无需报告/需订正的情形
• 抗-HCV阳性,但HCV RNA阴性者; • 疑似诊断不报告; • 医生首诊已报告的,不再重复报告。
抗-HCV+
有 RNA检测结果
无 RNA检测结果
订正 报告
2005-2017年我市历年丙肝病例报告发病率
传染病报告的基本要求
报告程序及方式
• 报告责任人:
➢ 属地化管理。 ➢ 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人员填写;
• 报告方式:
➢ 网络直报,无条件者报属地县级疾控中心;
• 报告时限(乙类):
➢ 诊断后,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 报告;
现阶段丙肝病例报告要求
丙肝病例报告步骤
1. 抗体阳性,结合流病史/症状/转氨酶升 高,按时报告为“临床诊断病例”
2. 根据HCV RNA结果及时进行订正: ➢ HCV RNA阳性:实验室确诊病例 ➢ HCV RNA阴性:非丙肝病例,备注中
说明
应进行病例报告的情形
• 医生首次诊断的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 • 既往病例已治愈,再次感染的,需再次报告; • HCV RNA阳性者,不论抗-HCV是否阳性,均须报告实
HCV RNA阳性+急性丙肝临床表现/组织病理改变
HCV RNA阳性+慢性丙肝临床表现/组织病理改变 /影像学改变
我国目前丙肝流行情况
丙肝全球流行现状
• 全球HCV感染率约为 2.5%,每年新发 丙型肝炎病例300-400万,约有1.7亿 慢性丙肝患者
• 全球HCV传播的最主要危险因素是静脉 注射吸毒和医源性感染
丙肝病例报告:分省情况
2013年病例报告数及占 全国比例前五位省份:
– 河南(34371例,16.9%) – 广东(20546例,10.1%) – 新疆(12360例,6.1%) – 湖南(11622例,5.7%) – 广西(9941例,4.9%)
2013年报告发病率 前五位省份:
– 新疆(55.4/10万) – 青海(37.2/10万) – 河南(36.5/10万) – 甘肃(29.1/10万) – 内蒙古(28.3/10万)
➢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 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 告。
➢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 正为地址不详。
报告数据管理(3)
• 补报:
➢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 报
• 查重: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 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