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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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蚁通知

白蚁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70号各市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第72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1997〕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对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准入管理,白蚁防治单位为经营企业,为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

白蚁防治费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城市新建房屋必须由建设单位和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委托开展白蚁防治服务。

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由房屋业主和使用人自愿委托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提供服务。

三、根据白蚁防治内容的不同,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见附表,各市可在不超过省制定的基准价内确定当地的基准价格。

各白蚁防治企业可在当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为0,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与建设单位议定具体的防治费。

2、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对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3、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包治期内的复查(维护)不另行收费,其费用包含在防治费内(占防治费的20%),具体的监管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复查(维护)费是指包治期内检查和灭治的费用。

包治期按建设部的规定为15年。

四、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经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部规定的条件核批的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企业名单,供建设单位选择。

不具备白蚁防治资质的服务单位不得开展白蚁防治业务。

五、建设单位有权自愿选择具备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为其提供服务。

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对建设单位指定白蚁防治服务单位。

六、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经营单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2005年8月

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2005年8月

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和减少白蚁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下称市城管办)是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的主管部门。

市白蚁防治管理所是具体监督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审查白蚁防治单位执业资质,核发白蚁防治专业人员岗位证书;(三)对白蚁防治单位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四)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五)对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房屋白蚁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公安、建设、国土、住宅、工商、物价、财政、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应协助做好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防治管理第六条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开展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工艺、新设备。

第七条下列房屋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中,应进行白蚁防治处理:(一)公共建筑,如宾馆、商场、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教学科研楼及办公用房等; (二)住宅,公寓、别墅等;(三)其他建筑,如隧道、地铁、桥梁、厂房、车库、仿古建筑等。

第八条下列房屋可不作预防处理(一)使用年限在三年内的临时性房屋建筑;(二)国家规定可不作预防处理的房屋建筑。

第九条建筑项目开工前,房屋建设单位应与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并凭《白蚁预防合同》和预防工程缴款票据,经市白蚁防治管理所初核后,再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办理确认手续。

第十条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写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包治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防白蚁规定

防白蚁规定

发布部门: 建设部发布文号: 建房字第166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委:白蚁危害面广,涉及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特别是房屋建筑白蚁危害严重,近年来,有不少新建房屋均遭白蚁危害,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做好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消除蚁害隐患,对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关系极大。

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对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各地在蚁害地区新建、改建、翻建、扩建房屋,都应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蚁害地区是指除新疆、内蒙古、宁夏、青海、吉林、黑龙江省(区)以外已发现有白蚁活动的地区。

二、蚁害地区的房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时,要将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一并列入基建项目内容,同时将白蚁预防费列入工程预算概算内。

三、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主动与白蚁防治部门签订房屋建筑预防合同,各地建设、规划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把关,采取相应措施,在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时,要审查项目是否已包托白蚁预防处理。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

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作的业务受全国白蚁防治中心(设在杭州市)监督和技术指导。

白蚁防治单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承担新建房屋白蚁工程跨地区开展白蚁预防工程的单位,其资质审查工作,委托中国白蚁防治中心负责。

未经资质审查合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承接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

重要建筑物及大型住宅区、开发区,白蚁预防技术难度较大,此类项目,可由中国白蚁防治中心组织实施。

五、各地白蚁防治部门在实施房屋建筑白蚁预防中,其防治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岗位培训的具体实施办法,参照部(88)城房字第22号、(88)城干字第77号、(89)建才字第470号和(90)建才字第450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各地白蚁防治部门在承担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严格按照《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规定》(见附件)操作,保证质量。

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章制度

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章制度

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白蚁防治施工技术管理,规范白蚁防治施工行为,保证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白蚁防治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白蚁防治施工应遵循科学、规范、环保、安全的原则,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白蚁防治施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施工资质与人员资格第五条从事白蚁防治施工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白蚁防治施工活动。

第六条从事白蚁防治施工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白蚁防治施工质量。

第七条从事白蚁防治施工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三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图纸,编制白蚁防治施工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现场勘察,了解和掌握工程区域的地质、气候、环境等情况,为施工提供依据。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勘察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措施,确保施工效果。

第四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施工技能和质量意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自评,不断提高施工水平。

第五章施工验收与保修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保修制度,对施工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防护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白蚁防治资质认证等级规定2012

白蚁防治资质认证等级规定2012

白蚁防治三级单位等级认证细则项目评分标准分值一、机构能力(10分)1、履行职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及地方性白蚁防治政策法规在本地区得到贯彻落实,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了房屋白蚁预防工作(1分);开展了原有房屋白蚁灭治和本地区白蚁危害的普查(1分)。

22、组织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1分);有较健全的机构和相应的人员编制(1分);初级职称和高级工不少于2名,施工人员不少于4名(1分);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1分)。

4 3、岗位培训:白蚁防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不低于单位人员总数的60%(1分);参加全国或省组织的行业培训人员达到本单位在职人数的60%以上(1分)。

2 4、施工设备:有化学屏障施工用喷洒工具设备,有配制药物所需量具等施工工具(1分);有1台白蚁防治施工专用车辆(1分)。

2二、业务办理(10分)5、业务受理:有较健全的业务工作制度和收费项目标准(1分);设置意见箱(簿),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1分)。

2 6、合同签订: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合同,合同文本完备,各种附件和资料齐全,有完整的手工或电脑信息台账(1分);签订合同时能按规定告知相关事项(1分)。

2 7、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收费政策标准,不随意减免(2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上缴财政专户,预防费专款专用(1分)。

3 8、后备资金:按20%提取后备金作为15年包治期的复查复治经费(1分);专款专用(1分);有专用账户或科目,实行双控管理(1分)。

3三、施工管理(15分)9、工程勘查:按《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对白蚁预防现场进行勘查,施工现场情况及白蚁危害情况调查内容完整(2分);现场勘查情况记入规定的表格并存档(1分)。

310、工程设计:方案设计符合《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的要求,做到准确、合理(4分)。

411、工程施工:各施工部位和工序均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2号)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2号)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2号《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白蚁危害地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白蚁危害地区的确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鼓励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三)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四)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要求,规定白蚁防治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必须具有白蚁防治的资质。

从事白蚁防治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白蚁防治的《岗位证书》。

第九条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第十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定白蚁预防合同。

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15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15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15法信汇编版)正文:----------------------------------------------------------------------------------------------------------------------------------------------------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2号发布2004年7月20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法信”平台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白蚁危害地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白蚁危害地区的确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鼓励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三)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doc

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doc

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5819>字节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2005-8-17 10:23:02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和减少白蚁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下称市城管办)是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的主管部门。

市白蚁防治管理所是具体监督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审查白蚁防治单位执业资质,核发白蚁防治专业人员岗位证书;(三)对白蚁防治单位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四)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五)对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房屋白蚁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公安、建设、国土、住宅、工商、物价、财政、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应协助做好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防治管理第六条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开展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工艺、新设备。

第七条下列房屋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中,应进行白蚁防治处理:(一)公共建筑,如宾馆、商场、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教学科研楼及办公用房等;(二)住宅,公寓、别墅等;(三)其他建筑,如隧道、地铁、桥梁、厂房、车库、仿古建筑等。

第八条下列房屋可不作预防处理(一)使用年限在三年内的临时性房屋建筑;(二)国家规定可不作预防处理的房屋建筑。

第九条建筑项目开工前,房屋建设单位应与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并凭《白蚁预防合同》和预防工程缴款票据,经市白蚁防治管理所初核后,再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办理确认手续。

白蚁防治验收流程(一)

白蚁防治验收流程(一)

白蚁防治验收流程(一)白蚁防治验收流程概述在建筑、农业等领域,白蚁是一种常见的害虫,它们不仅会破坏建筑结构和农作物,还会引起火灾等事故。

因此,对于已经进行了白蚁防治的场所,验收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白蚁防治验收流程。

流程验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白蚁防治施工方案首先需要查看施工方案,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白蚁防治施工方案应该注重环保,并且不得对人体、宠物等造成危害。

施工单位的资质需要查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确认其是否合法。

同时也可以查询施工单位的历史业绩和客户反馈,以此来评估其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

白蚁防治效果验收人员需要进行详细的检查,确认白蚁防治效果是否达到预期。

可以通过查看之前的白蚁痕迹、散发出的气味等方式来判断。

如果有疑问,也可以邀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和鉴定。

防治材料验收人员需要对使用的防治材料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规范。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防治材料应该是经过专业检测和鉴定的,并且不得使用含有有毒物质的材料。

防治期限白蚁防治的效果一般会在一定时间内得到保持。

验收人员需要查看防治方案,确认其保护期限是否达到预期。

总结通过对以上几个方面的检查和核实,可以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对于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都需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在整改后进行复查。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建筑、农作物等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注意事项在进行白蚁防治验收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特别需要注意防治材料和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以及是否对人体、宠物造成危害。

2.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需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在整改后进行复查,确保整改达到标准。

3.本次验收是针对白蚁防治完成阶段的,不能对未来的白蚁入侵效果进行保证。

因此,建议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白蚁问题。

结论白蚁防治验收是保障建筑、农业等行业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详细的检查和核实,可以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只有在环境友好、人畜无害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更好地控制白蚁的危害。

海南白蚁防治单位管理规定

海南白蚁防治单位管理规定

海南省白蚁防治单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白蚁防治单位的管理,规范白蚁防治服务工作,促进白蚁防治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及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白蚁防治单位,是指在本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房屋的白蚁检查及灭治等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海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白蚁防治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县白蚁防治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海南省物业管理协会负责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房屋白蚁防治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持有《海南省白蚁防治单位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第五条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各资质等级白蚁防治单位的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本120万元以上;2.专业技术专职人员不少于12名(相关的生物类、药物检测、建筑结构工程专业分别不少于1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财务职称的管理人员1名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从事白蚁防治4年以上;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设置有白蚁防治实验室及常用药物测试分析仪器设备和施工设备,有药剂专用储存仓库。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本60万元以上;2.专业技术专职人员不少于6名(相关的生物类、药物检测、建筑结构工程专业分别不少于1名初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财务职称的管理人员1名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分析仪器设备和施工设备,有药剂专用储存仓库。

第六条申请办理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必须提交下列文件:(一)资质申报表;(二)法人营业执照;(三)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四)验资证明;(五)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七)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白蚁防治工程技术规定

白蚁防治工程技术规定

附件:1 总则1.1 一般规定1.1.1 引用的文件和规定深圳市是我国白蚁危害的严重地区,为加强地铁工程白蚁预防工程管理,确保质量,根据国家建设部[1993]年166号文《关于认真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建设部令第72号《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深圳市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技术规程》(SJG08-99);以及深圳市白蚁防治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地铁白蚁预防工程指引》等要求,而制定本规定。

1.1.2白蚁防治的原则(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采取生态防治为主的原则,结合化学屏障、药物诱杀等其他方法共同实施。

1.1.3 白蚁防治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建设单位应对深圳地铁白蚁防治工程进行招标,选择取得合格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签订合同,负责白蚁防治工程。

从事白蚁防治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白蚁防治的《岗位证书》。

1.1.4 白蚁防治的有效期本规定要求白蚁预防的有效期为工程竣工后十五年。

1.1.5 环境保护白蚁预防应注意环境保护、尽量采用少污染、无污染的药剂。

1.2 工程范围1.2.1 设计原则设计单位在进行实地调查蚁情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深圳市白蚁防治管理所关于《深圳地铁白蚁预防工程指引》中提供的白蚁防治范围进行设计。

1.2.2 地铁地上部分的建筑主要包括车辆段、综合维修中心、培训中心、总仓库基地、主变电所和蛇口客运港车站等。

(一)首层需要进行白蚁预防的项目:1. 地面首层地坪;2. 内墙及各房间的间隔墙基处理1m高;3. 嵌入墙内的各种管线道槽;4. 门、窗框;5. 厕坑的空间、填料处理;6. 天花吊顶、壁框;7. 外墙周围设置的防蚁沟;8. 进出外围墙的各种管线道口;9. 墙上消火栓箱的凹槽,电器箱槽;10. 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11. 室内各种管道的竖井壁;12 室外的埋地电缆及电缆井;13. 木结构预防处理。

(二)二层楼以上的建筑物,各楼层需要做白蚁预防的壁、柜、门、窗项目:1. 各房室内墙壁0.5m高范围;2. 嵌入墙内的各种管线道槽;3. 木质天花吊项;4. 水管竖井壁;5. 包埋墙边的水管;6. 木结构预埋处理;7. 厕所位室内及填料预防处理。

DBJT15-26-2000广东地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章

DBJT15-26-2000广东地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章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1:总则1.0.1 为使我省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省内新建房屋及附属于房屋的地下工程设施。

1.0.3 对改建、翻建、扩建、维修以及房屋的建筑装修,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4 白蚁预防工程的药物、设计、施工、验收及复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相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建筑物白蚁预防工程的范围,应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所限定的建设项目及核准的图纸资料为依据。

1.0.6 在建筑物白蚁预防范围内,预防应先进行原有蚁患的检查和灭治(广东省常见的危害建筑物白蚁种类和蚁患治理可参照附录A和附录B),在确认达到灭治效果后方可开展预防处理。

1.0.7 建筑施工单位在白蚁预防工程范围的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0.8 从事白蚁防治工程的企业,应持有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白蚁防治企业资质证书》2: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毒土处理指通过对建筑物首层地坪施用杀虫药物,形成一道化学屏障,从而有效阻止(毒杀和驱避)白蚁穿透含药土层。

2.1.2 木材防护剂指用于处理木材,能够直接抵抗各种生物因子对木材的降解,使木材获得防虫、防腐性能,从而显著延长木材使用年限的一类化学物质。

2.1.3 水平屏障指在首层地面尚未铺设之前,对回填土进行水平方向的药物处理,以防止白蚁水平方向进入建筑物下部结构。

2.1.4 竖向屏障指对建筑物基础墙外侧墙体和回填土进行的竖向方向的药物处理,以防止白蚁通过下部结构进入建筑物主结构。

2.1.5 触杀作用是杀虫剂与昆虫体壁某些部位的直接接触而产生杀虫效果的一种重要作用方式。

2.1.6 胃毒作用药物与食物一起被昆虫吞食进入消化道内,经由肠道吸收产生致毒致死的作用方式。

2.1.7 内吸作用药剂通过植物的根、茎、叶被吸收后而输导至植物内部组织,当昆虫汲取植物的汁液或组织时,伴随着药物毒性的作用使昆虫发生中毒乃至死亡。

白蚁防治企业管理制度规定

白蚁防治企业管理制度规定

白蚁防治企业管理制度规定白蚁防治企业管理规定法律主观:白蚁防治归住建部的白蚁防治中心部门管理。

全国白蚁防治中心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行使组织、指导与推动全国白蚁防治和研究的行业管理的职能,并直接从事白蚁防治与科研工作。

白蚁是能够高效降解木质纤维素的昆虫之一,对建筑物、装修木材、家具、电缆等有极大危害,防治方法有消灭白蚁巢穴、灯光诱杀、化学毒杀、生物防治发等。

法律客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白蚁防治资质办理所需条件1、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具有通过培训的白蚁防治人员,并持有全国白蚁防治中心核发的岗位证书,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4、具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5、提交白蚁防治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证书复印件;6、提交白蚁防治所采用的产品、设备(日期、规格、型号等)详细说明;7、申请设立白蚁防治机构时,需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经逐级审查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任何单位不得从事房屋白蚁防治工作;8、资质证书由省建设行政部门统一印刷,并发放给企业单位。

白蚁防治找哪个部门白蚁防治归住建部的白蚁防治中心部门管理。

全国白蚁防治中心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行使组织、指导与推动全国白蚁防治和研究的行业管理的职能,并直接从事白蚁防治与科研工作。

白蚁是能够高效降解木质纤维素的昆虫之一,对建筑物、装修木材、家具、电缆等有极大危害,防治方法有消灭白蚁巢穴、灯光诱杀、化学毒杀、生物防治发等。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三篇)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三篇)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维护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措施,加强技术支撑和监督管理,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章白蚁防治工作的责任认定和组织管理第四条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由市政府牵头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专业白蚁防治机构,指导和管理白蚁防治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应设立白蚁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机构,定期对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第七条房屋白蚁防治工作需要采取物理防治措施的,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在建设过程中进行防治。

第八条房屋白蚁防治工作需要采取化学防治措施的,由房屋所有人负责。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市场上白蚁防治药剂的管理,发布合格产品名录,加强对产品的监督抽检。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白蚁防治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第三章白蚁危害排查与监测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建立健全白蚁危害排查与监测机制,对市区内的房屋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白蚁危害情况。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白蚁危害的排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保证建筑质量。

第十三条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白蚁危害排查,如发现白蚁活动迹象,应立即采取防治措施。

第四章白蚁防治技术与措施第十四条白蚁防治工作应综合运用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以下措施:(一)物理防治措施:包括密闭封堵、线缆管套管、防蚁缝等,有效阻断白蚁入侵路径。

(二)化学防治措施:要选择合适的药剂进行喷洒或涂刷,严禁使用禁用药剂,同时加强对药剂的使用量和使用方法的监督。

(三)生物防治措施:可采用引入天敌或寄生虫等方法控制白蚁数量。

第五章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虫害消杀企业资质等级评审标准和程序

虫害消杀企业资质等级评审标准和程序

深圳市虫害消杀企业资质等级评审标准与程序根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与要求,为加强除虫灭鼠服务行业建设及经营服务管理,深圳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虫害消杀”资质等级暂定为壹级、贰级、叁级、暂叁级四个等级。

凡申报资质等级评审的单位,必须依照本标准的评审条件与程序提供有关资料,并接受评审组现场考核检查。

一、资质等级标准凡申请等级资质评审的单位,必须是我会会员单位,并符合准入条件,才能提出除虫灭鼠企业资质等级书面申请。

(一)壹级1、必须获得协会颁发的《虫害消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贰级)一年以上。

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在职防治人员20人以上,并经上岗培训。

其中在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医学或昆虫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相应高级专业职称,防治中级工3名以上,初级工6名以上。

(以上人员提供相应社保清单原件)3、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药械仓库面积110平方米上。

雾机2台,机动喷雾机1台,手压喷雾机10台以上,且性能良好。

(二)贰级1、必须获得协会颁发的《虫害消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叁级)一年以上。

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3、在职防治人员15人以上,经上岗培训。

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医学或昆虫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相应中级专业职称,防治工中级工2名以上,初级工5名以上。

4、有与业务相应的办公场所、药械仓库85平方米以上。

5、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器械设备,烟雾机1台,超低容量喷雾机1台,机动喷雾机1台,手压喷雾机4台以上,且性能良好。

(三)叁级1、经深圳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及经营一年以上。

、2、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3、在职防治人员6人以上,并经上岗培训。

其中在职技术负责人具有医学或昆虫学等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或相应中级专业职称,防治中级工1名以上,初级工2名以上。

4、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药械仓库面积50平方米以上。

雾机1台,机动喷雾机1台,手压喷雾机2台以上,且性能良好。

(四)暂叁级1、经深圳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海南省建设厅白蚁防治文件规定

海南省建设厅白蚁防治文件规定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白蚁防治单位管理规定》和《海南省白蚁防治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房产局(所)、建设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省物业管理协会,各白蚁防治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及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白蚁防治单位管理规定》和《海南省白蚁防治人员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改变“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和“白蚁防治人员岗位证书核准”两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由行业协会实施管理的规定,省建设厅决定将上述两项审批事项移交海南省物业管理协会实施审批管理。

二、本通知发布前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白蚁防治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在2006年9月30日前,向海南省物业管理协会申请换发《海南省白蚁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自2006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

自2006年9月1日起,未取得《海南省白蚁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白蚁防治业务。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土壤性质明确白蚁防治的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把白蚁防治作为一项审查内容进行图审;建筑施工监督、监理单位应监督白蚁防治企业在建筑基础、主体结构和装饰工程施工中实施白蚁防治工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市县白蚁防治主管部门、白蚁防治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验收,并经有关部门对不同材料、不同部位的药物浓度进行检测。

经验收、检测合格的,由市县白蚁防治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具体药物检测标准另行制定。

四、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严把房屋白蚁防治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预)售手续,以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必须向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

全国白蚁防治单位等级评定细则

全国白蚁防治单位等级评定细则

全国白蚁防治单位等级评定细则一、机构设置1.单位组织结构合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白蚁防治部门,由专业的领导负责,结构合理、职能明确。

2.人员编制充足:白蚁防治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员、防治人员等,以确保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3.配备必要的设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办公设施、实验室设备、防护装备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二、技术力量1.人员技术水平: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有一支技术力量强大的团队,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承担白蚁防治工作的能力。

2.学术研究能力: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白蚁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提高防治效果和技术水平。

3.技术储备和应对能力: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储备和应对能力,能够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治方案,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防治措施1.完善的防治方案:单位应根据不同的白蚁种类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方案,确保防治效果。

2.有效的防治手段:单位应采用有效的防治手段,包括物理防治、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等,以达到彻底控制白蚁的目的。

3.防治工艺规范: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防治工作,确保防治过程安全、环保、有效。

四、防治效果1.成功案例和技术创新:单位应能够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成功案例,证明其防治措施和技术的有效性和创新性。

2.防治效果评价:单位应定期对防治效果进行评价和检测,确保防治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用户满意度:单位应与用户密切合作,关注用户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防治工作,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综上所述,全国白蚁防治单位的等级评定细则涵盖了机构设置、技术力量、防治措施和效果等多个方面,旨在评估单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提高白蚁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这些评定细则的执行将有助于规范和提升全国白蚁防治单位的水平,提高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宁政发[1999] 271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1999.12.21【实施日期】1999.12.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4日)废止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1999] 2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有白蚁预防和灭治的管理,确保房屋的使用的安全,根据有关1 / 2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市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的白蚁的防治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白蚁防治,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城市房屋的白蚁预防,发及对已投入用城市房屋进行白蚁检查与灭治的工作。

第三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白蚁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现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房屋的白蚁以治工作。

建委,规划,工商,建工,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白蚁防治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鼓励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第五条从事白蚁以治的单位,应当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白蚁防治工作。

白蚁防治单位向房产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做出书面答复。

白蚁防治单位资质每两年审验一次。

【白蚁防治工程要求资质】白蚁防治工程技术要求

【白蚁防治工程要求资质】白蚁防治工程技术要求

【白蚁防治工程要求资质】白蚁防治工程技术要求
白蚁防治工程技术要求
白蚁防治技术要求
一、招标图纸:
暂无
二、招标范围:
基础及所有土建工程的白蚁防治工程。

三、进场时间:
1、年月日,具体日期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四、技术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深圳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颁发的“深圳市白蚁防治企业资质证书”(二、三、暂三)级(或以上)。

2、承包人须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一套施工图后,三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供针对本工程的白蚁防治方案。

3、投标单位须承诺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将原有蚁患采用特效药物和科学方法除治,在防治施工后十五天达到明显效果。


4、质量标准: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和“广东省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等国家、地方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

5、在承包期内发包人如发现承包范围内有白蚁危害时,应随时通知
承包人灭治。

承包人在接通知后两天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不再收费。

6、工程所用药品应为高效、低毒成份,符合环保要求。

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使用药品品牌。

7、白蚁预防包治期限15年,包治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白蚁防治工程单价包干,工程全部竣工验收达标后,按照规划报建面积结算。

深圳市丰江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

海南省白蚁防治单位管理规定

海南省白蚁防治单位管理规定

海南省白蚁防治单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白蚁防治单位的管理,规范白蚁防治服务工作,促进白蚁防治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及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白蚁防治单位,是指在本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房屋的白蚁检查及灭治等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海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白蚁防治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县白蚁防治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海南省物业管理协会负责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房屋白蚁防治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持有《海南省白蚁防治单位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第五条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各资质等级白蚁防治单位的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本120万元以上;2.专业技术专职人员不少于12名(相关的生物类、药物检测、建筑结构工程专业分别不少于1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财务职称的管理人员1名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从事白蚁防治4年以上;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设置有白蚁防治实验室及常用药物测试分析仪器设备和施工设备,有药剂专用储存仓库。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本60万元以上;2.专业技术专职人员不少于6名(相关的生物类、药物检测、建筑结构工程专业分别不少于1名初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财务职称的管理人员1名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分析仪器设备和施工设备,有药剂专用储存仓库。

第六条申请办理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必须提交下列文件:(一)资质申报表;(二)法人营业执照;(三)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四)验资证明;(五)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七)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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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一、办理企业资质资格
1、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1999年11月日起施行;
《转发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通知》(**建房【2004】29号;
2、范围和申请程序: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的企业,都必须向
区建设局房产业务股申请领取《房屋白蚁防治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白蚁预防
和灭治工作。

3、白蚁防治资质登记的白蚁防治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白蚁防治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
(2)、有白蚁防治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4人以上(按建设部72号令第六条第四款规定),上岗的白蚁防治从业人员必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3)、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药物安全措施、竣工验收、回访复查、资料档案等施工管理制度;
(4)、具有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5)、具自己的组织名称和组织机构;
(6)、具有经营场地及相应设备。

1、申报材料:
(1)、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原件)
(4)、企业验资证明:(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代码证、身份证、社会保险):(原件、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部门备案)、社会保险、文凭、职称、资格证件:(原件、复印件)
(7)、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鉴证备案的租赁合同。

(复印件)
二、资质年检:
房屋白蚁防治企业资质年检提交资料清单
1.年检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
2.申请白蚁防治资质年检报告:(原件)1份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
4.三水区物价局核发的《**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房屋白蚁防治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6.企业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原件)1份
7.本年度白蚁防治合同备案登记明细表:(打印、原件)1份
8.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
9.具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份
10.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复印件)1

11.白蚁防治业绩材料:(打印、原件)1份
12.每个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收入正式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13.每项白蚁防治工程项目已签名的《白蚁预防工程施工记录表》(原件、复印件)1份
14.每项白蚁防治工程项目已签名的《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
以上资料统一装订成册,每份复印件均须由申报部门家具“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并盖上公章,按A4纸规格统一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好目录(打印),其中:3、4、9、12、
13、14中的原件只作查验用,不需要装订。

三、变更:
提交如下材料:
1.单位申请办理变更的报告:(原件)
2.企业申办变更事项申请表:(一式二份)
3.已办理变更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白蚁防治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每份复印件均须由申报部门加具“与原件核对无
误”的字样并盖上公章,按A4纸规格统一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号目录(打印),原
件与复印件交我局房产业务股核验后,原件将退回申请单位。

四、办理程序
1.资质申报:工商管理部门办理预准登记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审查,颁发资
2.
3.
五、审批程序
1.我局依法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包括对企业提供资料的审查及对企业经营状
况的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经审查合格的,核发《房屋白蚁防治企业资质证书》,不合格的,退回
资料并给予书面答复。

资质证书每年进行一次审查。

六、收费标准:无。

七、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八、工作程序:申报人——区建设局房产业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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