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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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1]2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1]2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1〕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实施城镇化战略,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已翻印下发)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城乡规划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要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进行,并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要以实现全省城镇化发展目标为重点,合理确定本区域城镇化发展目标、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和城镇空间布局,明确发展重点和规划实施措施。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要提出城镇化发展目标,确定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围绕中心建制镇建设和发展重点提出发展要求;要结合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城乡居民点的布局。

重点地区的城镇体系规划要以强化区域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和协调区域城乡发展为主要任务,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切实解决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环境共保等问题。

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经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后,逐级上报审查和审批。

各市、县要于200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审和报批工作。

二、抓紧做好城镇总体规划编审工作城镇总体规划是指导城镇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抓紧做好城镇总体规划编审工作。

安徽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含图)

安徽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含图)

安徽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含图)目录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草案)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 (3)第一节发展方针战略 (3)第二节城镇化水平与人口规模预测 (8)第三章城镇空间布局 (10)第一节城镇空间结构 (10)第二节合肥经济圈 (11)第三节芜马经济圈 (12)第四节沿淮城市群 (12)第五节沿江城市带 (13)第六节淮合芜宣城市带 (14)第四章次区域发展指引 (15)第一节皖北片区发展指引 (15)第二节皖中片区发展指引 (16)第三节沿江片区发展指引 (17)第四节皖西片区发展指引 (19)第五节皖南片区发展指引 (20)第五章城镇规模与功能 (22)第一节城镇人口规模 (22)第二节城镇用地规模 (24)第三节城镇功能体系 (25)第四节合肥 (27)第五节芜湖 (28)第六节安庆 (29)第七节蚌埠 (30)第八节阜阳 (31)第九节马鞍山 (32)第十节铜陵 (33)第十一节宣城 (33)第十二节六安 (34)第十三节池州 (35)第十四节滁州 (36)第十五节淮南 (37)第十六节淮北 (38)第十七节宿州 (39)第十八节亳州 (39)第十九节黄山 (40)第六章乡村地区发展 (42)第二十节总体思路 (42)第二十一节镇 (44)第二十二节乡村 (46)第七章综合交通体系 (48)I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第一节原则、战略与目标 (48)第二节交通布局框架 (48)第三节综合交通网络规划 (48)第八章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 (50)第一节土地资源节约利用 (50)第二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 (51) 第三节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 (51)第四节旅游与人文资源发展利用 (51) 第五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52)第六节低碳发展与节能减排 (52)第九章区域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 (53) 第一节区域供水设施 (53)第二节区域能源基础设施 (53)第三节区域信息基础设施 (53)第四节区域污水与环境卫生设施 (53)第五节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体系 (54)第六节区域公共设施 (54)第十章空间管制与区域协调 (55)第一节管制分区 (55)第二节管理分类 (55)第三节区域协调 (55)第一章近期行动计划 (57)第二章实施规划机制与措施 (59)第一节完善规划编制与实施 (59)第二节改革城乡管理体制 (60)第三节政策建议 (61)第三章附则 (62)附录 (63)II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10)》于2010年底已实施到期。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调研报告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调研报告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调研报告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调研报告一、引言新型城镇化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关键一环。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省份,安徽省在新型城镇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安徽省新型城镇化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概况安徽省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是中国东部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安徽省的城镇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

截至目前,安徽省已有许多城市成为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划。

三、存在问题1. 城乡差距在安徽省的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差距仍然比较明显。

城市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好,而农村地区的发展滞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不高。

2. 人口流动人口流动问题也是安徽省新型城镇化中的一大难题。

由于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吸引力,许多农民工涌向城市,导致城市人口过多,资源压力增大,同时农村地区也面临人口减少和老龄化的问题。

3. 城市规划建设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城市的规划不够科学,产业结构单一,缺乏特色和创新。

另外,一些城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不足,导致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四、发展机遇1. 人才优势安徽省人才资源丰富,拥有许多高校和科研机构。

通过优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可以进一步提升安徽省的城镇化水平。

2. 产业转型升级随着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安徽省的产业已经朝着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的方向转变。

通过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产业,可以为城镇化提供更多的支撑。

五、建议1. 加强政府引导和规划要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和政策,推动城镇化进程。

重点关注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缩小城乡差距。

2. 完善人口政策要制定更加灵活和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人口政策,鼓励人口有序流动,并关注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安徽城镇化的对策与措施

安徽城镇化的对策与措施
安徽城镇化 的对 策与措施
… 一 … 一 … … 一 … …
■曹 发 义
2 0

的特 点, 科学预测 各级城镇 发展空 间利用需求 , 有针对性
的 提 出省 域 空 间 分 区 的 发 展 重 点 和 途 径 , 括 空 间组 织 、 包 核 心 城 市 、 域 空 间发 展 战 略 、 设 协 调 重 点 内 容 和 行 动 区 建
资体 制 , 筹 城 乡 市政 公 用 设施 的 规 划 建 设 , 步 实现 公 统 逐
用 服 务 向城 郊 延 规划》
立足优化省域空 间结构 , 健全 区域空间管治机制 , 引
导 区域 性 的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共 建 共 享 ,协 调 区域 间 矛 盾 冲 突 , 筹 区域 城 乡 发 展 , 现 ( 划》 较 为 单 一 功 能 的 城 统 实 觎 从
( 戈 , 于 20 觑 )并 0 6年元月正 式实施 。 ( 戈 觎 实施近 四年
来 , 其 目标 设 置 的 战 略 性 、 间布 局 的 前 瞻 性 、 策 策 因 空 政
计 划, 明确省域分 区空 间的管治协调重点 内容 , 包含城镇 布局 、 交通设施布局 、 水资源 、 历史文化遗产资源 、 生态环 境、 土地资源利用和重要 基础设施廊道等 , 并将之充实到 ( 划) 觎 ) 中。针 对不同空 间层次和不 同类型地区的调控对 象, 完善 以区域空 间开发 管治和协 调为 主的 ( 划》 觎 实施 机制, 明确相应调 控的内容 、 段 、 手 方式 、 标准 、 程序 等管 治和协调的政 策措施 ,既为城 乡可持续 发展提供监督管 理依据 ,也 为全 社会空间资源利用活动提 供共同遵守的 社会准则 。因地制宜 , 强 ( 姗 对不 同地区城镇化的分 加 觎 类指导 , 促进城镇化与 区域 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 与区域 人 口资源环境条件相协调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一月七日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应当遵照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和空间布局的各项控制指标做出的具体安排。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规范,指导和规范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指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设市城市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发展地区、下一年度建设用地以及其他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要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确定的规划原则,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

当前安徽城镇化的发展困境与对策

当前安徽城镇化的发展困境与对策
C i ni t i 】 Ct Srt iL ct n hn A c n t a e Cy i t e c oa o y ag i

当前安徽城镇化 的发 展 困境 与对策 串
陈俊 峰 宋雨洁 钱 永佳

要 : 目前 安 徽 城 镇 化 已进 入 快 速 发 展 时期 ,但 仍
城 市 是 社 会 文 明 进 步 的 集 中表 现 ,城 镇 化 是 社 会
4. 66 6 34 5 79 5 . 56
泰 山 北 江 湖 安 河 西 I湖 西 南 徽 南
4 83 4 60 4 57 4 32 4 32 4 21 3 77
数 据 来 源 :根 据 各 省 2 0 年 统 计 公 报 整 理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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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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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 cn i Cytecotn ha ne t i  ̄ ti ci nA it y【 t r g a C a L o
镇 化 发展 阶段 理 论 ,城镇 化 水 平介 于3 %~ 0 之间 是 0 7% 城 镇化 快 速发 展 阶段 ,安 徽 已经进 入城 镇 化加 速发 展 时 期 。安 徽 只有 抓住 机遇 ,因地 制宜 ,积 极推 行 合理 有效 的城 镇 化 战 略 , 才能 在 新 一 轮 的竞 争 中获 得 突 破 性 发
后 。 世界城 镇 化 的经 验 显示 ,在 完 全市 场经 济 条件 下 ,
合 肥市 ,市 辖 人 口2 35 ,其 次 为阜 阳市 ,市辖 人 口 0 .万

安徽省“十四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安徽省“十四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附件3安徽省“十四五”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排水防涝、污水垃圾处理和园林绿化等,是城市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

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安徽省“十四五”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总结“十三五”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成就,分析“十四五”发展形势,阐明“十四五”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指导未来五年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十三五”建设成就“十三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一尊重五统筹”为遵循,以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为主线,以“四创一建”为抓手,以增强城市承载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重点,先后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提升行动、城市排水防涝三年行动、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以及城镇“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持续向好,“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城市综合承载力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投资4225亿元,建设和改造了一大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城市人均道路面积、污水集中处理率、燃气普及率、用水普及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设施水平进一步提高,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城市道路设施不断完善,截至2020年底,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24.29平方米,建成区道路面积率17.0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6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6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

全省三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00个左右。

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推进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配合)二、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

全省设区的市三年计划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7.2万个,并按照标准配建充电桩。

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助,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新建,公共建筑配建,以及平面停车场立体扩容改造、新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增加公共停车泊位10.2万个;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和地下人防工程等停车资源,盘活存量公共停车泊位4万个;兼顾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规范施划路内临时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三、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行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并将我省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

为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现将《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年2月8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要求,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试点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原则,围绕“人、地、钱、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产城融合发展,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的城镇化道路。

(二)具体目标。

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左右;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力争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4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4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档案(一)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线)普查。

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测绘数据成果,全面开展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网(线)普查,2014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地下管网(线)的建设年代、分布、材质、权属等信息,建立数字档案并做好异地备份。

有条件的城市要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调查摸底,建立统一的数字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开展城市排水设施普查。

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行洪河道、排水设施、受纳水体等普查和积水易涝点排查工作,建立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准确掌握城市排水系统运行状况。

(三)开展城市既有桥梁安全鉴定。

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城市既有桥梁安全检测,加强结构安全评估,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运行安全。

2015年底前,完成对城市既有桥梁的安全鉴定工作,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重建。

二、坚持规划引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一)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加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市地下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以及地下交通干道、人民防空、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商业、仓储等地下工程布局,科学推进管线入地,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案例分析
三大结构 空间、规模、职能
分析对象: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主要内容
一、规划背景 二、现状介绍 三、空间结构规划 四、规模预测
五、职能性质定义
六、省域发展目标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建议
一、规划背景
1、《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10)》于2010年底已实 施到期。为适应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 民幸福的美好安徽,打造“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 省”的目标要求,确立安徽省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构筑具 有安徽特色的城镇体系,引导全省城乡空间高效、集约、 和谐发展,安徽省人民政府编制《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 (2011-2030)》 2、规划主要思路 (1)从较为单一功能的城镇体系规划(传统的“三个结 构、一个网络”规划)向以区域空间管治与协调为核心的 综合功能的城镇体系规划转变,满足全省各地发展和省域 空间资源保护双重需求。 (2)更好地发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协调各行业规划、专 业规划和指导下一层面的城市总体规划的职能。
(2)城镇空间发展总策略 :东向发展,奋力崛起
强力打造以合肥都市圈为核心的中部发展轴形成带动区域发展的矢, 以马芜铜城市群为领跑的皖江城镇带、蚌淮城市群为增长极的蚌宁 高速公路—淮阜高速—阜亳高速城镇发展轴为两翼,以合徐高速公 路—合巢芜高速—皖赣铁路组成的省域城镇南北发展轴为弦,弯弓 方向面向中国区域经济最具发展潜力的长三角地区,东向发展,全 面融入长三角,与周边省市错位发展;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 实现安徽省在中部区域的崛起。
6、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总量预测 规划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4023平方公里,独立工矿用 地总量为190平方公里,乡村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403平方 公里。 规划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5248平方公里,独立工矿用 地总量为360平方公里,乡村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892平方 公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建规[2011]42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建规[2011]42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建规〔2011〕42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局:2010年12月1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XXX实施,对于推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贯彻实施好《条例》,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总结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的。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城乡规划的作用与地位,突出了城乡规划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共政策属性;强调了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了城乡规划对城乡各项建设的指导与调控;细化了城乡规划制定、审批和修改程序,规范了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约束体系,明确了城乡规划的责任关系;提出了具有安徽特色的规划管理要求,顺应了安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条例》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依据,《条例》的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保障和促进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与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皖政办[2011]44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6.13【实施日期】2011.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1〕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2010-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2010-2015年)二〇一一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发展目标(8)第三章示范区城镇发展战略(11)第一节示范区战略定位(11)第二节城镇化发展战略(11)第三节城镇空间发展战略(13)第四章示范区城镇体系优化与完善(14)第一节城镇体系空间重组(14)第二节集中区空间布局(17)第三节开发园区空间布局(20)第四节城镇规模等级优化(21)第五节城镇职能结构优化(24)第六节优化与完善策略(28)第五章示范区空间统筹与利用(32)第一节示范区区域空间统筹(32)第二节示范区区域综合交通统筹(41)第三节示范区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47)第四节示范区区域供水保障体系(50)第五节示范区区域防洪工程体系(52)第六节示范区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体系(54)第七节示范区区域生态保障体系(60)第八节示范区旅游发展与服务体系(64)第九节示范区信息与能源保障系统(67)第六章示范区区域空间管治(74)第七章实施规划的措施与政策(87)第八章附则(9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落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协调发展,优化示范区城镇体系,指导区域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发展,统筹示范区空间利用,编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安徽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以安徽省巢湖市为例

安徽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以安徽省巢湖市为例
限。
为 了将 新 农村 建设 抓 紧抓 实 , 巢湖 市 又 实施 了 “ 百村 十镇 ”示 范 工程 , 分 三 批 进行 。虽 然 也 取 并 得 了较大 的成 效 , 是仍 然存 在 一 些 问题 : 但 一 认 一是
识不到位 。部分镇村干部和群众存在畏难情绪 、 等 靠 要 思想 严 重 。镇 村 干部 对示 范 点重 视不 够 、 支持 不 够 。一 些 干 部 的 观 念 与 “ 农 ” 三 问题 关 系 全 局 、 解决好“ 三农 ” 问题 是 全 党 工作 重 中之 重 的基 本 观 念 还 有相 当大 的差距 。他 们对 经 济指 标 、 商 引 资 招 指 标 、 划生 育 指 标 看 得 很 重 , 对 农 民增 收 的指 计 而 标看 得很 轻 , 有关 新农 村 建设 的基本 思路 仍 处 在 矛 盾 之 中。二 是政 府 职责 不 明确 。调查 发 现 , 益相 利 关部 门能 找 出 许 多 理 由 、 多 借 口 , 论 点 、 依 许 出 找 据, 在具 体执 行 过 程 中 “ 斤 少两 ” 没 有 真 正 把 广 短 , 大农 民的根 本 利 益 放 在 心 上 。 三是 没 有 发 挥 好 群 众的主体作用 。农 民没有认识 到 自己是 新农 村建 设的主体 , 积极性不高 , 导致新农村建设力量薄弱。 四是 没有 建 立新 农村 建设 的长效 机 制 , 如 卫 生 状 诸 况经 常 出现 反 弹等 。 二、 安徽 城镇 化 与 新农 村建 设在 互 动上 存 在 的
安 徽城镇 化与新农 村建设 具有典 型意义 , 其现 状值 得考 察 。针 对 其 中城 乡规 划没有 形成 一体 化 、 城 乡管理 不对称等 问题 , 应该 明确各级 政府 的事权 和财 权 、 快 、 底 改革 现行 的 户籍 、 保 、 房 、 尽 彻 社 住 教 育、 医疗卫 生等制度 , 消除城 乡二元体 制 , 促使 生产要 素 自由流动 , 为城 乡 良性互 动发展 直至 实现城 乡一体化铺 平道路 ; 调动社会 力量 、 建立 以工促 农 , 以城 带 乡的 长效机 制 , 形成城 镇化 与新 农 村建设

发挥规划先导作用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解析

发挥规划先导作用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解析

别 规 定 了城 镇 体 系 规 划 , 市 、 总 城 镇 体规划 , 控制 性详 细 规划 和 乡规 划 的
村, 防止 历史 文 化名 城 、 名镇 、 村保 名
护 的滞后 性 。 因此 , 例规 定 , 条 历史文
化 名城 、 镇 、 名 名村 的保 护 规划 应 当
整体利益 、 经济发 展与环境 保护 、 现代 强 制性 内容 。
本 条例 的规 定 设 置 了相应 的法 律 责
任。 1 有 关人 民政 府 、 乡规划 主管 、 城 部 门 和相 关 行 政 部 门违 反 条 例规 定
专业 性 , 作为 组织 编制 机关 的各 级人 民政 府或 者城 乡 规划 主管 部 门 。 自身 难 以承担 具体 的规划 编制 任务 。 随着 制工作 逐 步走 向市 场化 . 由政府 或者 部 门委 托 市 场 上 的 规 划 编 制单 位 承 担具体 的城 乡规 划编 制工作 。 了提 为 高这些 市 场主 体 的整体 素质 , 证城 保
化建设与历史 文化保护等 关系 ;必须
坚 持依法管理 ,逐步实现城 乡规划 的
与 城 市 总体 规 划 、 总 体 规 划 、 镇 乡规
第 四 , 强 调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 划 和 村 庄 规 划 同 步 编 制 ; 关 城 乡 规 相
应 名 镇 、 村 的保 护 规 划 与 相 关 城 划 已经批 准 的 , 当单 独 编制 保护 规 名
第 五 。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实 城 行资质管理 。
和先规 划后建 设 的原 则 重 近期 建 虑 到保 护 好历 史 文化 名 城 、名镇 、 注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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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3.01•【分类】其他正文关于《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2010年6月26日在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倪虹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必要性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

科学编制与实施城乡规划,直接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既是保证我省近期发展的当务之急,又是促进我省科学发展的长远之需。

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强调城乡规划要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建设与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省城镇化进入加速发展期,全省城镇化率由2002年的30.7%上升到2009年的42.1%,7年间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6个百分点。

城镇化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加速崛起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

城镇化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城乡规划和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解决城乡规划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建立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完善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规划机制,加强农村规划管理,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的现象等。

因此,为了统筹城乡建设与发展,需要在总结近年来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条例》,解决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符合我省实际和发展需要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科学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项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同时对应当制定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范围、有权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镇、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等,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安徽省行政辖区,国土面积14.01万平方公里。

城镇化发展目标20__年,全省城镇化率51%,城镇人口3200万人;20__年,城镇化率58%,城镇人口接近3900万人;2030年,城镇化率70%-73%,城镇人口5100-5300万人。

城乡空间布局全省近期发展形成“一圈一带一群”城镇空间结构,其中“一圈”为合肥都市圈,“一带”为沿江(皖江)城市带,“一群”为皖北城市群。

在此基础上,远期:加快发展芜马都市圈和淮蚌合芜宣发展(轴)带,形成“两圈两带一群”的城镇空间结构。

城镇规模与功能规划2030年城镇人口规模500万以上城市1个,300-500万的城市1个,200-300万的城市4个,100-200万城市8个,50-100万的城市3个,20-50万的城市5个;规划20-50万的县城40个,10-20万的县城7个,5-10万的县城6个,以及700个左右镇。

区域性特大城市为合肥和芜湖,区域性中心城市为蚌埠、阜阳、安庆、黄山;地区性中心城市为马鞍山、铜陵、宣城、六安、池州、滁州、淮南、淮北、宿州、亳州。

综合交通体系推进交通运输方式的结构调整,合理发挥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管道等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建设安全、低碳和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三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

形成以国家铁路网、高速公路网、国家高等级航道网为主骨架,以城际铁路、公路、水运和支线航空交通为补充的交通通道,重点建设安徽中心城市与长三角中心城市之间的快速交通系统,全省形成沿江、东部、北部、西部四个交通走廊。

片区发展指引皖北片区加快皖北城市群建设,着力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示范区,规划至2030年片区总人口达到257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1670万人左右,城镇化率65%左右。

皖中片区形成以合肥为中心的环巢湖区域性特大城市,进一步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皖政〔2015〕10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皖政〔2015〕10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皖政〔2015〕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现就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编制规划(一)完善规划体系。

各地要遵循《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加快健全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为统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以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为支撑,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落脚点,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城镇规划体系。

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编制水平,完善镇、乡规划编制标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确保城乡建设依法有序开展。

(二)强化规划衔接。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落实交通、水利、安全、消防、电力、通信、环保等经济和社会事业相关要求。

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省域—市域—县域全覆盖的“多规合一”体系,探索建立全域覆盖、体系完善、部门联动、动态更新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健全空间规划协调机制。

(三)推动绿色集约发展。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要坚持绿色、集约、安全发展原则,开展水、土地、能源、大气等环境资源要素评估,科学确定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产业和基础设施布局,落实城市安全要求,推进城镇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全面融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合理布局城乡各类空间,科学确定地块开发强度,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0,原则上特大城市、大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5,中等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2,小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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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空间推进具体策略:“六大策略”
空间推进总策略为“强化一圈、两群先行、多极联动、四轴牵动、四 片拓展”。
策略一:强化核心,打造区域增长极
进一步强化合肥市作为省域核心城市的作用,培育合肥市都市圈,做 美做优做特合肥市,提升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打造区域核心增长极。
2、规划调整主要依据
(1)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建设部关于《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意见》,《关于加强省域城 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3)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4)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安徽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战略步 骤及起步阶段的重点建设任务》;
(5)省城镇化发展纲要。
3、规划调整的主要思路
(1)从较为单一功能的城镇体系规划(传统的“三个结构、一个网络” 规划)向以区域空间管治与协调为核心的综合功能的城镇体系规划转变,满 足全省各地发展和省域空间资源保护双重需求。
(2)更好地发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协调各行业规划、专业规划和指导下 一层面的城市总体规划的职能。
一、规划调整背景
1.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2.规划调整主要依据 3.规划调整的主要思路 4.规划调整主要成果
1、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城市规划法》及国发[2002]13号文件规定,需要适时对原 《规划》进行全面系统的深化完善。由于原规划编制较早,某些内容已经 不适应新时期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发展的需要,许多 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尚未纳入本规划,原《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不够明 确;因此有必要按法定程序调整完善原《规划》。为此,经省政府同意, 省建设厅以建规[2003]89号向建设部提出《关于对<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 (1995-2010年)进行调整的请示>》,建设部以建规[2003]10பைடு நூலகம்号复函同意, 并列为国家建设部2004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调整试点省份。
(2)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的城镇化战略 (3)以集聚、集约为目的的空间发展战略
实行省域空间管治,分类管治、分级管理体系,划定不同类型开发 管治空间,提出发展策略和管治要求,实现城镇空间的统筹协调发展。
(4)以提高整体竞争力为核心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5)以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为目标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合巢芜高速—皖 赣铁路组成的城 镇发展轴。
二条副轴 312国道,蚌宁
高速公路—淮阜高速—阜亳高速。
①一圈: 合肥都市圈 ②两群: 马芜铜城市群和蚌淮 城市群 ③多极: 各地级市。
(2)城镇空间发展总策略 :东向发展,奋力崛起
强力打造以合肥都市圈为核心的中部发展轴形成带动区域发
展的矢,以马芜铜城市群为领跑的皖江城镇带、蚌淮城市群为增 长极的蚌宁高速公路—淮阜高速—阜亳高速城镇发展轴为两翼, 以合徐高速公路—合巢芜高速—皖赣铁路组成的省域城镇南北发 展轴为弦,弯弓方向面向中国区域经济最具发展潜力的长三角地 区,东向发展,全面融入长三角,与周边省市错位发展;抢抓机 遇、乘势而上、奋力实现安徽省在中部区域的崛起。
三、省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
1、空间组织规划 2、产业发展战略与城镇职能结构调整 3、人口空间集散与城镇规模等级规划 4、省域城镇分区建设引导
1、空间组织规划:“东向发展、奋力崛起”
(1).总体空间结构:“两
条主轴、两条副轴,一圈、两 群、多极”
二条主轴 东西发展轴: 皖江
城镇发展轴, 南北发展轴:合徐高速公路—
到远景(2020 年后)形成 “井字格局, 多极联动,优 势互补,协调 发展”的省域 城镇空间发展 格局。
(3)城镇空间发展分区:“四大片区”
根据省域内自然地理特征 和产业空间布局的差异性和相 似性,有利于城镇经济协调发 展和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将 省域空间利用按四个空间分区 进行组织:皖江城镇片区、皖 北城镇片区、皖中城镇片区、 皖南城镇片区
安徽省城市规划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2005年6月21日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5.6
汇报主要内容
一、规划调整背景 二、省域发展目标 三、省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 四、省域城镇体系支撑系统规划 五、区域空间管治与协调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建议 七、近期行动计划
(4)省域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城镇与产业发展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循环 经济;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促进 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3、实施“五大”战略
(1)以融入长三角为主要方向的经济发展战略
①全面实施“861”行动计划,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②突出比较优势,建设面向长三角的“四大基地” ③释放后发潜力,实行以东部为参照系的追赶或赶超战略。
(2)社会目标
(3)城镇化目标
“做强、做优、做美、做特”各级城市,重点做大核心城市,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 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完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强化省域核心城市合肥的主导地位,加 快马芜铜城市群和蚌淮城市群的培育,做大做强其他省辖市,有序培育城镇发展轴和特色 中小城市,进一步提高省域城镇化水平。到2010年末,全省总人口控制在6550万人以内, 城镇化率40%以上;2020年末,全省总人口控制在710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50%以上, 并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4、规划主要成果
1、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含强制性条文内容)、规划综合报告和5个 专题研究报告;
2、规划图纸,包括:区位分析图、省域综合现状图、城市竞争力综合评 价图、城镇发展规划图、省域空间格局规划图、省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
省域空间管治规划图、省域空间区划图。
二、省域发展目标
1、省域总体发展目标 2. 省域分类发展目标 3、实施“五大战略”
1、省域总体发展目标
(1)中国重要的农产品基地、加工制造业基地和风 景旅游基地
(2)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西移的“首选地”和“中转 站”
(3)长三角经济圈重要的能源、基础原材料基地 (4)长三角都市连绵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2、分类发展目标
增强整体经济实力和长期发展社会动力,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1)经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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