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新规定

合集下载

浅谈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及财税处理

浅谈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及财税处理
这部分费用在企业的经营账簿中核算在财政部税务总局2016年出台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列举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事项中没有不属于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企业可以据实入账认证抵扣党组织经费产生的进项税金
THEORY RESEARCH 理论研究
浅谈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的使用及财税处理
党组织不是纳税人,实务中应该由 公司人事部门,把从党费中发给个人的 先进奖励与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履 行代扣代缴义务。
2.针对困难党员的生活困难补 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个人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 一条,都明确规定生活困难补助免于征 收个人所得税。
一、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来源
关于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来源, 2017年组织部、财政部、国资委、 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 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 字〔2017〕38号)(简称“四部委文 件”)规定: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 及国有资本参股、控股的单位)在管理 费用中按照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党组织工作经费;企 业党组织经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在年 初时,根据节俭原则编制预算计划。当 企业账面党组织经费累计结转的金额 超过或达到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 时,就要停止计提了。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的开支范围
四部委文件中明确规定,从企业 管理费用中提取的党组织工作经费要专 款专用,专用于公司党的活动,主要涵 盖以下几方面:党组织和党员的日常学 习教育、对群众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 育、购买相关党务报刊书籍和其他信息 资料;用于党组织和党员的各种实践活 动;用于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优秀党 务工作者及模范党员;对于管理各地流 动党员、办理党员关系的转接、换届工 作、工作调研等,都可以从中列支;购 买党旗党徽;对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走访、慰问、补助;党的建设有关的场 所和信息化平台的购建,研发租赁、修 缮维护;以及其他直接与党建有关的业 务开支。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一、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原则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

所谓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若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应以税收法规的规定为标准。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人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 相哭性原则,是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人直接相关。

4. 确定性原则,是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 合理性原则,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二、扣除项目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实际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第一,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K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二,企业的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三,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街,不得重复扣除。

1.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企业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人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D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人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税务局关于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汇报

税务局关于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汇报

暗示教学法在思想政治课上的应用邢 鹤经过多年的实践研究,暗示教学法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验证并在实践中不同程度的加以应用。

暗示教学艺术对当前中学思想品德课堂教学改革的促进,教学过程的完善,教学理论的丰富,教学效果的提升是非常有意义的。

本文对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的优化措施进行了如下分析,希望能为广大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中学思想政治课暗示教学法应用过程中呈现出的问题(一)消极暗示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对学生进行评价或批评教育时,采用了不恰当的语言或方式,或是教师消极的情绪流露以及暗示手段设置不当等原因,往往会造成课堂教学中消极暗示的发生。

消极暗示往往会挫伤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的积极性,抑制学生的思维活力和情感张力,造成课堂气氛的压抑和沉闷,从而影响教学效果。

(二)无效暗示由于一些学生对思想品德课程本身不够重视或缺乏兴趣,上课不注意听讲,不积极参与教学活动,造成教师“启”而不“发”;或是师生之间产生矛盾、关系僵化、不和谐,学生对教师从心理上产生了抗拒,对教师发出的暗示信息不关注、不理会;或是教师在使用暗示艺术时,暗示手段使用不恰当,不能明白地表达出自己的意图,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兴趣,产生了无效暗示的现象。

(三)不良暗示在课堂教学中,由于教师的言行举止不够端庄、严谨,教态、仪态过于随意、不够得体,会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

如有些教师的上课时一些不恰当的“口头禅”或惯用手势,会对学生产生强化作用,一段时间以后,这些不良的习惯,往往会出现在其所教的一些学生的身上。

就是因为这些学生接受了教师“不良习惯”的不良暗示的结果。

另外,由于教师对于学生表现出来的原则性问题,特别是一些不正确的态度和价值观念,没有运用正确的评价机制予以纠正,而采取了忽略、淡化的态度;或是教师用反面案例进行教学时,由于评价不到位,反而强化了学生对反面信息的印象,从而对学生造成不良的心理暗示,影响了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的树立,妨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党组织活动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汇报

党组织活动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汇报

党组织活动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汇报党组织活动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汇报近来,组织部咨询“非公有制组织组织党组织运转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事项,根据从组织部门了解的情况并结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原则,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一、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运转经费扣除现状经对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不含有国有、国有控股、集体企业)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了解,大部分企业没有这部分支出。

二、组织部门就党组织运转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根据组织部门提供的两个文件,涉及到党组织运转经费税前扣除的内容,共有两个方面分别是:(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规定“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建立党费拨返制度,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还可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中,按照一次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非有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二)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运转经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列支,按上述标准仍少于3000元的由企业补足,资金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实行税前扣除。

社会组织党组织运转经费,由社会组织根据各自章程,参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做法予以保障,其业务主管部门应从本部门经费中给予支持。

各级财政和党费应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运转经遇提供必要支持”。

三、就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运转经费税前扣除相关事项的理解近几年来,社会各界针对党组织运转经费也有多种看法,不少媒体都予以了报导。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的规定,就党组织运转组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我们认为应把握以下几点:(一)坚持税前扣除原则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首先要遵循税前扣除法定基本原则。

2023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2023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经研究决定,设立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为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的来源与核拨标准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依据各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按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年人均200元的标准核拨。

党员人数以上年度年终统计数为准。

二、经费的分配与使用范围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人数和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配,经学财务处统一划拨至各基层党委使用。

对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年底有结余的党委,下一年度按预算标准补足额度。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进行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及党员服务,确保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的正常开展,具体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党日、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教育和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等。

三、经费使用原则1、立足基层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优先考虑党支部建设,确保用于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2、专款专用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支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截留。

3、量入为出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坚持预算先行,量入为出,严格按额度使用,超出不补。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应在规定期间内使用,超出部分自理,结余部分不结转。

4、统一管理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统一管理,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统筹安排,财务处负责经费的核拨和审核报销。

四、经费使用要求1、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高效、规范的精神,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所有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和我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财税-团队建设活动经费税前扣除规范

财税-团队建设活动经费税前扣除规范

企业对党员、工会和团队建设开展活动的费用目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实务处理中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涉税问题较多。

为此,笔者进行了财税政策梳理,并提出解决的思路。

一、党员活动经费的所得税处理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建设一般比较健全,有比较规范的党员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明确要求将其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发生的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在税前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限额;二是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三是对于超过活动经费审批限额,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补缴后冲减相应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二、工会活动经费的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财税审计人员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根据工会法及工会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对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上级工会收到工会经费(筹备金)后向有关单位开具“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有关单位凭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

新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新规定

新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新规定

2018-01-17建筑业财税快递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总结(最新政策)1.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2.扣除标准: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适用范围: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4.党组织工作经费,准予税前扣除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5.党组织工作经费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6.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7.申报表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1)《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2)《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纳税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及纳税调整情况。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如下: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工资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工资薪金总额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8%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2.5%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此外,对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可以根据合理政策依据进行扣除。

对于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根据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进行扣除。

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则可以全额扣除。

最后,对于职工工会经费,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扣除,但必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企业在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时,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对于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同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签订分摊协议的情况下,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范围内进行扣除。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大全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大全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大全1、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劳动保护支出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3、职工福利费14%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4、职工工会经费2%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职工教育经费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点击查看“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指南”】6、职工教育经费部分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据实扣除①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②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据实扣除。

③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作员培训费用,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并单独核算的,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据实扣除。

7、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五险一金)据实扣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8、补充养老保险5%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5%,准予扣除。

9、业务招待费60%,5‰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方法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方法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是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经费。

一、经费的来源与划拨第一条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主要以区财政投入为主、党费支持为辅,鼓励基层党组织自筹经费作为补充。

第二条区财政投入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按每名党员标准,列入区财政预算,具体额度由区委组织部商区财政局核定,并单列“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科目管理。

各基层党(工)委经费预算总额,按照上一年度6月末的党员总人数确定。

区财政投入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周期为两年,周期内未用完的,应上交区财政。

第三条党费支持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组织部统筹管理,每年根据相关规定划拨至各基层党(工)委党费账户。

经费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安排年度经费开支。

当年度未用完的,可作为各基层党(工)委留存党费。

第四条鼓励各领域党组织依法筹集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精准使用、合理安排。

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2)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3)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4)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5)开展党内关爱激励,慰问基层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因公牺牲党员的家属等;(6)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等;(7)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用于开放式党组织生活基地建设、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8)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9)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中产生的相关手续费等;(10)与基层党建相关的其他活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企业所得税汇缴专题(4)——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缴专题(4)——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缴专题(4)——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党组织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关系到企业发展方向的确定和目标任务的落实。

那么,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又涉及哪些申报表填报内容呢?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广州税务整理了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供大家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参考。

一、政策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2.《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二、适用对象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三、扣除标准1.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2.非公有制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特别注意哦,党组织工作经费,准予税前扣除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四、经费使用范围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 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2.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

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党建经费是区财政核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鼓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6、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7、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9、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工作要求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代管,建立专用账簿。

党建经费每人每年260元,每名党员的党建经费70%由社区党支部支配,30%由街道组织部统一支配,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党建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

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社区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第四条使用办法1、由社区书记上报经费使用审批单。

2、审批单由组织部长、主管副书记、主任批准后由社区书记领取支票。

3、支票领取后6日内将发票交回组织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3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3版)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号)第八十六条
1.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投资方利息收
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
入免税,发行方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2.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利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表”第42行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关联企业借款
2.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表”第18行次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3.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
扶贫捐赠
门和直属机构对“目标脱贫地区”进行捐赠可据实扣除 2.“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 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 整明细表”第7行至第11行、附列 资料相关栏次
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 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 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第 九条
非金融企业 向金融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 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 构

党建经费能不能报销电费

党建经费能不能报销电费

党建经费能不能报销电费一、党员大会所需费用可否从党费中报销可以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

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费。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制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

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五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

需要指出的是,党费仅仅是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完全靠党费来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项目,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党费开支。

二、党员大会所需费用可否从党费中报销可以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

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89]组通2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89]组通2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
正文:
---------------------------------------------------------------------------------------------------------------------------------------------------- 中组部财政部关于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
(1989年1月6日(89)组通2号)
为适应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转变企业党组织职能的新情况,保证企业党组织正常地开展活动,现就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包括召开党内会议,进行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培训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开展表彰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活动等费用),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用途的规定,先由留用的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企业管理费中解决。

二、党组织活动经费中从企业管理费列支的部分,每年初由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列入企业财务计划。

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委书记审批,财务部门报销。

三、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委会议讨论,向财务部门提出,由厂长决定。

四、企业党委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活动经费开支情况,接受监督。

由企业管理费列支的部分还要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

五、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结束——。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等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等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等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促进企业工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公告和规定,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的问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下面就对相关内容进行阐述。

1、工会经费的基本规定根据《工会法》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会议条例》,工会经费应由企业依法划拨给工会,用于职工福利、文体娱乐、安全生产、职工教育等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向工会划拨的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必须取得正规的发票或支出凭证,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汇总申报,并配合税务稽查机关进行稽查。

3、工会经费发票的开具工会经费费用的收支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禁止现金交易。

收入的开票内容应注明名称为“非营利组织会费”,发票抬头应为该企业对应的工会名称。

支出的开票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注明支票领款人为该企业的工会。

开票单位为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

工会经费支出必须有有效支出凭证,并认真填写有关信息。

凭证内容应包括支款日期、受款单位名称、金额、支票号码等信息。

凭证必须由负责的工会财务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5、工会经费的管理要求企业工会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和账务管理制度。

对工会经费的收支及使用情况,必须进行详细记账,并要配备专人负责工会经费的统计、管理和监督。

总之,对于企业而言,规范工会经费管理从而实现税前扣除,不仅有助于工会公益事业的开展,也有助于企业的税负降低。

因此,企业应根据公告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的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并妥善保管好与之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以便税务机关的稽查和审计工作。

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更明确[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更明确[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
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更明确[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企业党组织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其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直接关系着企业任务目标的落实和发展方向的确定。

随着党建工作的广泛和深入开展,推动了生产经营良好进行,对提升企业竟争力起到重要作用。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明确“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因而,就会产生相关党建费用。

该项支出企业所得税前如何处理,曾困扰着纳税人。

早期和近日中组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两个文件都明晰支付比例和范围。

适用对象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

费用限额
国有企业党组织
1、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

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党建活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党建活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党建活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446号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为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中面临的经费保障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企业为本单位中国共产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支出,允许在发生年度据实税前扣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规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首先要遵循税前扣除法定基本原则。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原则可以概括为相关性、合理性、客观(实际发生)性三原则。

企业发生党组织活动费用必须符合以上原则才可以税前扣除。

其中:1、“有关的支出”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如在职职工发生的党组织活动费用和退休人员的如何掌握,后者是否直接相关,都需要进行判断。

再如用于企业内部的党组织活动经费和企业外部的党组织活动经费如何掌握。

前者可以增强企业凝聚力,属于企业文化建设的部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

用于企业外部的党组织活动经费,如企业外部党员的访贫问苦支出等,是否能直接全部扣除,也需要判断(是否可以参照企业广告宣传费支出扣除)。

2、“合理的支出”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7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上述常规的判断权由税务机关掌握,必要和正常还要注意标准的合理和手段方法的合理。

例如2011年是建党90周年,山东省很多企业可能组织党员开展红色旅游,远的有井风山、延安、重庆等,近的有山东临沂革命老区、台尔庄、南京等地,少者一二天,多者四五天,费用从几百到几千不等。

2019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2019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2019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了解和掌握各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对于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税负成本,也影响着企业的财务决策和经营效益。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2019 年企业所得税中 12 项常见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

一、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福利费应当是实际发生的,并且有合法的凭证支持。

比如,企业为员工发放的节日礼品、组织的员工体检费用等。

二、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的扣除需要有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者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

三、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比如说,企业当年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 10 万元,按照 60%计算可扣除 6 万元,但如果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为 1000 万元,5‰为 5 万元,那么最终只能扣除 5 万元。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对于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而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其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01-17
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总结(最新政策)
1.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
2.扣除标准: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适用范围: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4.党组织工作经费,准予税前扣除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5.党组织工作经费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6.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
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7.申报表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1)《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
(2)《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纳税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创新
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及纳税调整情况。

8.具体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为落实好这一要求,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

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二、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三、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四、党组织工作经费要向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倾斜,重视关心关爱基层,定期下拨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保证党支部活动需要,以利于党支部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五、严格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节约使用、用得其所、用出实效。

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接受企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企业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上级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

各级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检查机关处理。

六、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财务局:
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

《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试行)》(中办发〔2012〕11号)强调,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保证企业党组织活动有经费、服务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现就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拨返、财政支持等渠道予以解决。

同时,鼓励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仍然不足的,上级党组织要从留存的党费中适当拨补。

党员交纳的党费,可根据企业规模、党员数量等具体情况,全额或大部分返拨给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的活动。

四、有条件的地方,可借鉴北京、吉林、广东等地做法,采取专项列支等办法,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六、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

企业党组织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经费收支情况。

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的部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接受企业财务或审计部门的监督。

各级组织、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七、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帮助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问题,作为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落到实处,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