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oo九年二月修订)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更好地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由四部分内容组成,即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加分因素和减分因素。
德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及学习态度;智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加分因素包括品德加分、文体加分、能力加分及学业加分四个方面,主要评估以上四方面的突出成绩;减分因素主要评估学生违纪方面。
第三条综合测评得分的计分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德育测评分+加分+减分)×35%+智育测评分×65%,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德育测评一般安排在本学期结束前规定时间内进行,智育测评安排在次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并计算出综合测评总分。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总成绩取四年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主生推荐等的要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只用于中北学院在籍学生。
德育测评第七条考评内容:视具体情况,经评审小组测评,德育基本分可评为优(90-95分)、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评估内容为:1.政治与思想表现。
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是否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是否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三好评优条例(2009修订稿)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三好评优条例(2009修订稿)为进一步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我院学生努力学习、拼搏进取的积极性,弘扬“开拓、进取、创新、敬业”的院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参评条件1、中北学院在籍本科生;2、完成每学年的基本学分,每学年规定的必修课程不得补考或重修,体育达标;3、无违纪行为和违纪处分。
二、评优类别、比例和奖金1、三好标兵、优干标兵各十人,奖励金额1500元/人2、三好学生:参评人数的20%,奖励金额500元/人。
3、优秀学生干部:占干部基数的10%,奖励金额500元/人。
4、单项奖:占参评人数的8%,奖励金额100元/人。
5、十佳班级:全院共评比出十个最佳班级,奖励金额为1500元。
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单项奖。
三、评比规则(一)三好学生主要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1、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排名,在前25%以内;2、评比年度内必修课均分达到75分,最低分65分以上的要求。
(二)优秀学生干部1、凡属中北学院学生干部系列,评比年度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以上都可以参评;2、按综合测评排名,在前35%以内。
(三)单项奖1、学习优秀奖评比年度内必修课均分达到75分,最低分65分以上的要求。
2、学习进步奖①奖励学习基础较差,但学习一贯认真刻苦,评比年度内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比前一年前进10名。
②奖励参加学院“一帮一”活动,帮助一名同学,并协助他评比年度内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比前一年前进10名。
3、道德风尚奖评比年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评奖①在学院院风建设、道德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②在校内外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贫帮弱等高尚行为受到表扬或者表彰者。
(四)十佳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参评。
1、评比年度班级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2、评比年度班风学风优良,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学生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类别班级中补考或重修率较低。
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和培养学生成为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合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测评相结合、过程与结果测评相结合、集中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25%、50%、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当年入校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学年9月份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和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包含以下五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给定20分基准分,五个项目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践行科学发展观,关心时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二)道德品质修养(A2)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办事公道;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4.讲文明,讲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中北大学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德育改革,建设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校学字【20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人文素质、身体素质、创新实践素质)等内容,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评。
第二条思想道德素质此模块由基础分和加减分构成,每个学生基础分为70分,加减分从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可获得思想道德基础分70分。
2、加分项(1)积极要求进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积极递交入党申请书加1分;院党课结业加2分;校党课结业加4分;党员加5分;(2)积极开展学生工作,担任学生干部,且年终考核合格的。
班长、团支书和院学生工作助理,加20分/学年;其他班干部加10分/学年;课代表、宿舍长加5分/学年;心理联络员加10分/学年;校、院学生会和团委干部,部长级以上职务,加20分/学年,副部级加15分/学年,干事加10分/学年。
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校学生社团干部,且经校团委考核合格出据证明的,社长比照部长级别加分,其他干部依据以上办法酌情加分。
(3)上学年获得各种荣誉的。
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等个人荣誉,分别加30、20、10、5分。
荣誉只以校学生处、校团委、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为主。
(4)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者,且有相关证明,根据事迹影响程度加5~20分/次。
(5)受到学校、学院通令嘉奖的,分别加10分/次和5分/次。
3、减分项(1)课堂、班会或早操出勤:旷课、旷会或旷操,扣2分/次。
(2)校级记过以下和院级记过,扣10分;院级记过以下,扣5分,各种通报批评扣2分/次。
(3)宿舍卫生评比不合格的,扣2分/次。
(4)平时有言语粗俗、毁坏公物、经常上网打游戏以及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的不文明行为的,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商议,扣2~10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
学院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显个性,鼓励人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综合评测遵循的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第五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XX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参照《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结合XXXXX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思想道德素质;2、学习成绩;3、身心素质;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使用1、根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作为评定综合表现奖学金的依据。
总成绩=思想品德(15%)+学习成绩(70%)+身心素质(5%)+发展素质(10%)。
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2、根据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合《XX学院综合表现达标生评定办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等五项,分别以同一专业的同一年级(班)为单位,按综合素质测评总分高低评定等级。
其中:优秀占20%,良好占50%,中等占2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及格:(1)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足60分者;(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3)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4)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者。
3、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或同一专业的同一年级内排列名次。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记分要求及标准(一)思想品德1.基础分为30分2、加分项目及分值①思想政治教育性活动及评先表优活动加分表:项目省级先进校级先进院级先进积极参与加分值15分/次5分/次3分/次1分/次②通讯宣传加分表(新闻部成员每学期发校级新闻8篇以内不加分,非新闻部成员加分如下,最高加分不能超过20分),项目校外刊物校级刊物校广播站院级刊物班级墙报校网站加分值10分/篇5分/篇2分/篇2分/篇1分/篇2分/篇③被组织吸收成为入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预备员)并且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由各学生支部书记核定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综测方法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07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
一、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二德育成绩X2O%+智育成绩X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X 10%二、德育测评A :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B:加分标准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
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力口6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20%,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 , 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30 %,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45 %。
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备注:(1 )校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校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
(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校学生会中心主任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部长助理与干事同等加分;一人多职者,以最高职计,不重复加分。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oo九年二月修订)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OO九年二月修订)总则第一条依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修订)》,结合中北学院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以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即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75%)和综合素质(10%),这三个方面的总分共计100分。
计分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成绩×15%+专业成绩平均分×75%+综合素质加分(10分封顶),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主生推荐等的要依据。
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思想品德评测第五条思想品德评测分由基本分和加减分组成,基本分为80分。
(满分为100分)第六条加减分因素加分:1.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受学校通报表扬或者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0分。
受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5分。
2.参与无偿献血者加5分。
3.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5分4.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为建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做出贡献的同学,可酌情加1-8分。
减分:1.受校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受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
2.公寓管理以校学工处通报情况为准,违纪一次扣5分,违规一次扣2分,可累计扣分。
3.受院、校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20分。
4.言行在班级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同学,可酌情减1-8分。
说明:本项加减分,以书面材料为准,无书面材料者,由院评审小组审定。
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减分,加减分均取最高值。
专业学习测评第七条学习成绩由教务系统产生的成绩为依据,包括学生该学期内所修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除外)。
其中,等级制成绩按照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一种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各高校普遍实施了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二、评价内容1. 学术能力评价学术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学科知识掌握和学术能力的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学术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2.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此外,还可以考虑学生在实习、创业、就业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3.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人文素养、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交流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价方式1. 成绩评价成绩评价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估。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客观反映学生在学术能力方面的水平。
2. 作品评价作品评价是对学生科研成果、创新作品等的评估。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提交科研报告、创新项目、论文等作品,通过专家评审或公开展示的方式进行评价。
3.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学校可以采用面试、小组讨论、演讲、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以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水平。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1. 奖励机制学校可以根据评价结果设立奖励机制,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2.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可以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重要依据,以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水平。
3. 就业推荐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学生提供就业推荐,帮助他们更好地就业。
五、评价的改进与完善1. 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学校可以根据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全面。
中北大学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中北大学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1、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和文体创新素质等三大模块组成,各模块的等级,应在同年级本专业内评取,分为优、良、中、达标、待达标五等,对应比例分别为15%、25%、45%、10%、5%%,但思想道德素质为70分时,等级直接为“中”;若分值为0分时,等级一律评为“待达标”。
2、“专业理论素质”得分,为学生一年内所有课程(不含体育成绩)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其中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认定的两学期期末成绩计(补考成绩不算);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的,该门课程以0分计,考察课为“不及格”的,相应分值为“50”分。
3、“身体素质”得分:一、二年级学生:身体素质=体质测试分×60%+学年平均体育成绩×40%+加减分三、四年级学生:身体素质=体质测试分+加减分4、获得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学生专业理论素质成绩,须在同年级本专业的前50%,且年均分不得低于70分。
5、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英语,对于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的同学(≥425分),学院研究决定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上给予加分,分别加1分、1.5分。
6、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资格:(1)有不及格课程的;(2)凡办理缓考手续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4)受记过及以下处分或受留校察看的,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评。
7、凡因班级评定失误而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造成奖学金等级降低的,不予上调;造成奖学金等级偏高的,降低到实际等级。
8、综合奖学金评定标准、比例及奖金额度9、单项奖学金奖励办法(1)单项奖分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参加人数达到2人或2人以上给予集体奖励。
(2)单项奖学金由满足校学[2011]18号《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中单项奖学金获得者条件的学生本人主动申报,要求提交书面申请(个人或集体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具备的条件等)及获奖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奖励办法10、文体类活动必须是校团委(“校园吉尼斯”活动除外)、校学生处、学院举办的,并经院团委和学生科认定后的,方可加分。
中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机学字2008第[30]号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据2008年《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校学字)[2008]7号文件,《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第三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日常行为等基本素质,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性与特长。
第四条在掌握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预测评一次,每学年总测评一次。
学生正常学制期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开学初不进行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第七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宿舍长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测评体系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个性和共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为100分,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专业理论素质得分×60%+文体创新素质×20%。
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日期: -09-25]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2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并结合教师教育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三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修养等。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及科技学术能力。
综合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对上一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大四最后一学期不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奖励分、扣减分条件仅对测评学期有效(以所测评的学期时间为限,以相关材料标注时间为准),且每项条件只能加(减)分一次,并以获奖证书、处分决定、活动记录等书面材料为凭证(加分材料须本人提供)。
第五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优秀学生评比表彰、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生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二、测评方式第一条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党委领导,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年级辅导员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2-3人,各班按班级人数民主推选)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第二条测评程序:1、个人总结:学生就本人上一学期的表现进行书面总结,基本内容为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和努力方向。
同时依据实施细则认真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
南师大综合测评标准
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一、总则1、为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的精神,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激励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2、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并结合学院的自身特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地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测评。
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定奖助学金以及各项评优的主要依据。
3、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四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
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社会服务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4、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成绩和社会服务测评成绩四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上限为100分。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5、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5%+文体活动测评成绩×10%+社会服务测评成绩×10%6、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测评工作每年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针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总成绩是四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累加的结果。
二、测评内容(一)思想品德思想品德表现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
2、加分:(1)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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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二OO九年二月修订)
总则
第一条依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修订)》,结合中北学院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以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即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75%)和综合素质(10%),这三个方面的总分共计100分。
计分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成绩×15%+专业成绩平均分×75%+综合素质加分(10分封顶),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主生推荐等的要依据。
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思想品德评测
第五条思想品德评测分由基本分和加减分组成,基本分为80分。
(满分为100分)第六条加减分因素
加分:
1.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
受学校通报表扬或者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0分。
受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
5分。
2.参与无偿献血者加5分。
3.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5分
4.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为建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做出贡献的同学,可酌情加
1-8分。
减分:
1.受校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受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
2.公寓管理以校学工处通报情况为准,违纪一次扣5分,违规一次扣2分,可累
计扣分。
3.受院、校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20分。
4.言行在班级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同学,可酌情减1-8分。
说明:本项加减分,以书面材料为准,无书面材料者,由院评审小组审定。
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减分,加减分均取最高值。
专业学习测评
第七条学习成绩由教务系统产生的成绩为依据,包括学生该学期内所修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除外)。
其中,等级制成绩按照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
专业学习成绩分为每门必修课的
算术平均值,即:专业分=(∑必修课课程分)/课程数。
综合素质测评
第八条综合素质成绩不设基本分,各项加分总分以10分封顶,具体加分细则详见小表:
1、旷课每学时减0.2分,迟到早退合计每次减0.1分。
2、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含校、院、系、班、党、团的各项活动),一次扣0.5分。
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学生综合测评加分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院认定小组认定。
学院认定小组组成为:
组长:彭海
副组长:吕云超
秘书:葛莹莹
组员:郭晶晶,彭晶,薛晶晶,江君,邹慧,鲁丹,范祥东,陈伟
第十三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并组织负责全面实施。
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第十四条为了搞好综合测评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积极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管理制度,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分工负责搜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并装入学生平时表现档案。
第十五条每次评估开始时,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等,切实让每一位学生端正测评态度,教育学生正确评价自己、评价别人,实事求是,一分为二,使测评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
第十六条测评工作程序
1.个人总结:学生应对本人表现写一份书面总结。
基本内容为: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及努力方向。
2.班级鉴定:分小组,对每位学生的表现及个人总结进行评议,将小组评议意见填入《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表》中,由班委会讨论并写出班级评语,交班主任审定后,填入班级考核小组意见栏内。
3.评分:由各班成立的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档案记载及班组鉴定意见,依据条例进行评分。
并填写好《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表》。
4.审核: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各班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并根据实际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测评结果进行调整,审核后在全院公布,并一式两份保存。
同时,将填写完备的《计分表》加盖院公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中的奖励加分、扣分条件只适用一次。
兼任数项职务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同一作品、活动或竞赛获多项奖励者,只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第十八条校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绩效由校级管理部门鉴定;院级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
等的工作绩效由院分团委鉴定;系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绩效由院分团委、各系(部)团总支鉴定;班级干部的工作绩效由院分团委、各系系(部)团总支和班主任鉴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北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另附:
附件一:《中北学院学生个人综合测评明细表》
附件二:《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表》
附件三:《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工处
二○○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