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oo九年二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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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二OO九年二月修订)
总则
第一条依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修订)》,结合中北学院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以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即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75%)和综合素质(10%),这三个方面的总分共计100分。计分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成绩×15%+专业成绩平均分×75%+综合素质加分(10分封顶),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主生推荐等的要依据。
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思想品德评测
第五条思想品德评测分由基本分和加减分组成,基本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第六条加减分因素
加分:
1.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
受学校通报表扬或者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0分。受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
5分。
2.参与无偿献血者加5分。
3.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5分
4.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为建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做出贡献的同学,可酌情加
1-8分。
减分:
1.受校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受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
2.公寓管理以校学工处通报情况为准,违纪一次扣5分,违规一次扣2分,可累
计扣分。
3.受院、校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20分。
4.言行在班级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同学,可酌情减1-8分。
说明:本项加减分,以书面材料为准,无书面材料者,由院评审小组审定。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减分,加减分均取最高值。
专业学习测评
第七条学习成绩由教务系统产生的成绩为依据,包括学生该学期内所修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除外)。其中,等级制成绩按照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专业学习成绩分为每门必修课的
算术平均值,即:专业分=(∑必修课课程分)/课程数。
综合素质测评
第八条综合素质成绩不设基本分,各项加分总分以10分封顶,具体加分细则详见小表:
1、旷课每学时减0.2分,迟到早退合计每次减0.1分。
2、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含校、院、系、班、党、团的各项活动),一次扣0.5分。
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学生综合测评加分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院认定小组认定。
学院认定小组组成为:
组长:彭海
副组长:吕云超
秘书:葛莹莹
组员:郭晶晶,彭晶,薛晶晶,江君,邹慧,鲁丹,范祥东,陈伟
第十三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并组织负责全面实施。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第十四条为了搞好综合测评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积极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管理制度,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分工负责搜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并装入学生平时表现档案。
第十五条每次评估开始时,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等,切实让每一位学生端正测评态度,教育学生正确评价自己、评价别人,实事求是,一分为二,使测评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
第十六条测评工作程序
1.个人总结:学生应对本人表现写一份书面总结。基本内容为: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及努力方向。
2.班级鉴定:分小组,对每位学生的表现及个人总结进行评议,将小组评议意见填入《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表》中,由班委会讨论并写出班级评语,交班主任审定后,填入班级考核小组意见栏内。
3.评分:由各班成立的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档案记载及班组鉴定意见,依据条例进行评分。并填写好《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表》。
4.审核: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各班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并根据实际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测评结果进行调整,审核后在全院公布,并一式两份保存。同时,将填写完备的《计分表》加盖院公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中的奖励加分、扣分条件只适用一次。兼任数项职务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同一作品、活动或竞赛获多项奖励者,只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第十八条校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绩效由校级管理部门鉴定;院级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
等的工作绩效由院分团委鉴定;系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绩效由院分团委、各系(部)团总支鉴定;班级干部的工作绩效由院分团委、各系系(部)团总支和班主任鉴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北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另附:
附件一:《中北学院学生个人综合测评明细表》
附件二:《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表》
附件三:《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工处
二○○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