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融资租赁的税务的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做税务及会计处理?
答:
1.税务处理: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2.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1)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3)按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贷: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
(4)租回资产,形成融资租赁时,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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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存在免租期情况下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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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存在免租期情况下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案例概况 2×11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大型设备购销合同,拟向乙 公司采购码头装卸桥吊 6 台、门机 2 台,合同金额 100 000 000元,合同 约定甲公司 2×11年 4 月 1 日需支付设备的首期款 50 000 000元,待设 备抵达甲公司并安装调试完毕时支付剩余的设备款 50 000 000元。 甲公司因资金紧张,2×11年 2 月 1 日与丙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 赁合同,并将上述采购合同中的设备转为丙租赁公司委托甲公司代为采 购标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码头装卸桥吊 6 台、门机 2 台。 (2)租赁期开始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之日。 (3)租赁期:从租赁期开始日起,共 60个月。 (4)2×11年 4 月 1 日起至设备抵达甲公司并安装调试完毕止,该期 间为免租期,但甲公司需在 12月 31日支付丙租赁公司 2 250 000元利 息。 (5)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 25 000 000 元。 (6)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 7.93%,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最低租 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00 000 000元)。
融资租赁融资方会计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融资方会计账务处理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它允许企业租赁资产而不必购买。
在融资租赁的过程中,融资方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会计账务处理,以确保资金的正确流转和财务状况的准确反映。
融资方在开始融资租赁之前,需要与租赁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内容,融资方需要将租赁资产的成本作为固定资产计入会计账簿中。
同时,融资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在会计期间内支付租金。
这些租金支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进行分类,部分作为利息费用,部分作为租赁本金。
融资方在支付租金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融资方将租金支出计入应付租金账户中,并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结转到租赁费用账户中。
这样可以确保租金支出的准确计量和及时反映。
融资方还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对租赁期限内的折旧进行会计处理。
融资方需要将租赁资产的成本按照合同规定的折旧方法进行摊销,将折旧费用计入损益表中。
这样可以准确反映租赁资产的价值消耗和企业的财务状况。
在租赁期满时,融资方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赁资产进行结算。
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购买权,融资方可以选择购买租赁资产,将其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并支付相应的购买款项。
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归还权,融资方需要将租赁资产从固定资产账户中清理,并支付相应的归还款项。
融资租赁融资方的会计账务处理主要包括将租赁资产计入固定资产账户、支付租金并计入应付租金账户、结转租金支出到租赁费用账户、摊销租赁资产的折旧费用,并在租赁期满时进行结算。
这些会计处理能够确保融资方的资金流转和财务状况的准确反映。
融资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记录和报告相关的会计信息,以便企业能够做出准确的决策和评估经营绩效。
中级会计实务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处理
中级会计实务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处理在中级会计实务中,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是两个常见的财务处理方式。
本文将对这两种方式进行详细解析,并说明它们在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
一、经营租赁的处理经营租赁是指企业以租赁形式获取使用权,但没有转移所有权的情况。
在经营租赁中,租赁期限一般较短,并且租赁物的价值与企业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
经营租赁的处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租赁合同应分为资本化租赁和非资本化租赁两类。
如果合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应按照资本化租赁进行处理:- 租赁期限超过或等于租赁物经济寿命的大部分;- 合同约定转移所有权;- 合同包含购买租赁资产的可选权。
对于非资本化租赁,企业应按照租金支出进行费用摊销。
而对于资本化租赁,则需要将租赁物计入资产负债表,并按照折旧方法进行摊销。
2. 资产负债表的呈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经营租赁会产生相应的租赁负债和租赁资产。
租赁负债应列示为负债科目,而租赁资产则应列示为资产科目。
企业应将租赁负债分类为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租赁合同的到期日确定分类。
3. 利润表的呈现在利润表中,经营租赁的利息费用应计入其他财务费用。
同时,企业还需要披露与租赁相关的租金费用、税费等。
二、融资租赁的处理融资租赁是指企业以租赁形式获取使用权,并经过租赁期满后,有权购买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
相比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较长,租赁资产的价值也相对较高。
下面是融资租赁的处理方法:1. 资本化的判断与经营租赁不同,融资租赁的租赁合同一般满足以下条件:- 租赁期限接近租赁物的经济寿命;- 合同约定购买租赁资产的定价低于或等于市场价值的大部分;- 租赁期满时,企业有权继续租赁或购买租赁物。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则应将融资租赁计入资本化租赁,并按照折旧方法摊销。
2. 资产负债表的呈现与经营租赁相似,融资租赁也会在资产负债表中产生相应的租赁负债和租赁资产。
同时,根据租赁合同的到期日,将租赁负债分类为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
浅析会计融资租赁中的会计实务处理办法
浅析会计融资租赁中的会计实务处理办法【摘要】本文主要对会计融资租赁中的会计实务处理办法进行了深入分析。
在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即会计融资租赁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和应用广泛性,同时明确了研究的目的。
在接下来的分别介绍了会计融资租赁的概念和特点,对其进行了分类,并详细解释了会计实务处理办法的具体步骤,包括会计分录和会计报表的处理。
在探讨了会计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意义,提出了相关建议,并分析了会计处理办法的局限性。
全文内容丰富,详细解释了会计融资租赁的会计实务处理办法,对理解该领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会计融资租赁、会计实务处理、会计分录、会计报表、企业意义、建议、局限性1. 引言1.1 研究背景众所周知,会计融资租赁是指一方(出租方)将长期资产租给另一方(承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支付租金,并有权使用该资产。
在这种交易中,会计处理涉及到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期限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在实务处理中存在着一定的复杂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会计融资租赁的会计实务处理办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会计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为企业提供正确的会计准则和规范,帮助企业规范会计处理,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保障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深入研究会计融资租赁的会计实务处理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会计融资租赁中的会计实务处理办法,在实践中解决会计处理中的具体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准确、规范的财务信息。
具体来说,本研究旨在通过分析会计融资租赁的概念和特点,细致揭示不同类型的会计融资租赁分类及其特点,探讨会计实务处理办法的具体步骤及其操作流程,详细解析会计实务处理办法中的会计分录,以及会计实务处理办法中的会计报表生成和解读。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研究,旨在彻底理解会计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重要意义,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及揭示会计处理办法的局限性,为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提供更有效的参考依据。
会计实务:融资租赁情况下出租方的财税处理
融资租赁情况下出租方的财税处理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的征税规定,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其余额将作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号)的规定,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在纳税义务的确认上,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举例说明如下:鑫鑫租赁公司,经原国家经贸委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2002年12月28日购进一台设备,出租给国内企业大诚公司。
购进该设备价税合计成本200万元,并支付安装调试费2万元、运输费2万元,设备贷款利息3万元,该设备入账价值207万元。
租赁合同规定:起租日为设备运抵承租企业之日即2003年1月1日,自起租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64万元,租期四年。
租赁期满时,大诚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设备的选择权,购买价为5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为5万元,租赁内含利率为9.09%。
鑫鑫公司采用直线法确认本期应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要求作出鑫鑫公司的账务处理。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购买价500元仅为公允价值50000元的1%(低于5%的要求),满足《租赁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标准,因此鑫鑫公司应当将该项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
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及其现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①最低租赁收款额=租金×期数+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的金额=640000×4+500=2560500(元);②根据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租赁内含利率是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实务: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怎么做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怎么做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在融资租赁中,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具体是怎么做的呢?融资租赁又是什么?本文详细介绍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以及融资租赁的相关概念。
一、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
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这时所讲的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
融资租赁会计实务 (新)
融资租赁会计实务
一、直租业务会计处理
1、收到客户支付的首付租金时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金
主营业务收入—利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利息销项税额借:未实现融资收益—待开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本金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本金
贷:长期应收款—本金
2、收到客户按期支付的租金时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本金(含税)
长期应收款—利息(含税)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利息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不含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利息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本金
未实现融资收益—待开销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本金销项税额
回租业务会计处理
1收到客户按期支付的租金时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本金
长期应收款—利息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利息收益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利息销项税额。
会计实务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税务与会计差异的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税务与会计差异的案例分析案例:2014年12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准备填置一台固定资产(设备),设备售价1000 万元,价税合计1170万元。
固定资产无需安装,在12月31日交付使用。
现有三种融资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贷款购买固定资产。
公司自有资金支付170万元,其余贷款1000万元支付。
贷款年利率13%贷款期限4年,到期一次性还本,贷款期间每年12月31 日支付当年利息。
方案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回租)。
销售给租赁公司售价1000万元,租赁公司具有资质。
租赁期限4年,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本金及利息等)329.27万元,其中250万元本金开具普票,其余79.27万元(不含税)开专票。
租赁到期后固定资产归甲公司所有。
方案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直租)。
取得固定资产时首次支付170万元;租赁期限4年,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本金及利息等)281.42万元(不含税)。
所有款项全额开具专票。
租赁到期后固定资产归甲公司所有。
上面三个方案看似相差不大,但是在税务与会计的处理确有较大差异。
假定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为5年,直线法折旧,无残值一、方案一的会计处理很简单,省略。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1000万元,每年折旧费200万元可税前扣除。
二、方案二的融资租赁(回租)固定资产涉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1、会计处理:①贷款:购进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自有1000 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万元贷:银行存款1170 万元②销售给租赁公司:借:银行存款1000 万元贷:固定资产-自有1000 万元③售后融资性回租: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1000万元长期应收款-融资待抵扣进项53.9036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17.08 万元贷:长期应付款1370.9836 万元(此处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固定资产入账原值计算有点复杂,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需要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④2015年一2018年确认融资费用(经计算实际利率12%如下表:2015年的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12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4759万元长期应付款342.7459 万元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20 万元长期应收款-融资待抵扣进项13.4759万元银行存款342.7459 万元2016年一2018年的会计分录类似,变动的只是“财务费用”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金额:2015年-2018年每年折旧金额=1000/5=2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当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承租方时:借:固定资产-自有1000 万元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1000万元2、税务处理:计税基础=1000万元折旧=1000/5=200万元财务费用=329.27-250=79.27万元3、税务与会计差异对比表:说明:需要确认的所得税递延资产或负债二纳税调整*所得税税率三、方案三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直租)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1、会计处理:①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10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70万元(170*0.17/1.17)其他长期应收款-融资待抵扣进项163.56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270.98 万元贷:银行存款170 万元长期应付款1289.24万元②2015年一2018年确认融资费用(经计算实际利率12%如下表:2015年的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102.56 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89万元长期应付款322.31 万元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02.56 万元长期应收款-融资待抵扣进项40.89万元银行存款322.31 万元2016年一2018年的会计分录类似,变动的只是“财务费用”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金额:2015年-2018年每年折旧金额=1000/5=2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当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承租方时:借:固定资产-自有1000 万元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1000万元2、税务处理:计税基础=170/1.17+281.42*4=1270.98 万元折旧=1270.98/5=254.196 万元3、税务与会计差异对比表:说明:需要确认的所得税递延资产或负债二纳税调整*所得税税率四、三种方案的对比:1、固定资产的会计原值和折旧费用均一致。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1、租赁资产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根据租赁准则,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采用孰低法将最低租赁付 款额的现值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两者中的较低者确认为融资 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确认为租赁负债——长期应付 款的入账价值,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将在未来的租赁期内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可以分成两部分: 一是由于承租人使用租赁资产,并享有与该租赁资产有关的报酬而支付 的代价,相当于购买资产支付的价款,是融资租赁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资 本性支出;二是由于承租人占用了出租人的资金,需支付的利息,是租 赁期内各期的收益性支出。如果不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将两部 分金额都作为融资租赁资产的初始成本,将导致融资租赁资产价值虚
会计实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税务会计处理 (2)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税务会计处理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实质是一种融资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是出卖方(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购买方(即出租人)租回,通常被称为回租。
在售后回租方式下,出卖方同时是承租人,购买方同时是出租人。
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资产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可以盘活资产,既满足了企业对设备的需要,又满足了对资金需求,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压力;而资产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过售后回租交易,找到了一个风险小、回报大的投资机会。
目前营改增正稳步推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也已纳入试点范围,给融资双方带来新的机遇。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21号准则)依据租赁的目的以及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程度不同,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售后回租也因此分为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形成经营租赁两种。
现举例说明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21号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第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第三十一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一台办公设备以公允价值1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租赁公司,该设备出售前账面原值15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同时合同规定,甲公司自2012年1月1日将设备租回,租期4年,每年末支付租金40万元,租赁期内银行同期利率为8%,期满该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
会计实务: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企业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企业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可见,税法并未规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是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作为计税基础,比会计准则的规定更直观、更简单。
上述差异导致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初始会计成本。
另外会计与税法计提固定资产的方法与折旧年限不一致、预计净残值的差异等,都会造成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可能不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而税法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不承认会计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也不存在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不一致,要求企业每年申报所得税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上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时,计人财务费用,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每年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实务:租赁的会计处理该怎么做
租赁的会计处理该怎么做租赁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从租赁的目的分,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从征税角度来分,有正式租赁和租购式租赁;从交易的程度分,有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回租租赁和转租赁等。
针对租赁有不同的分类,其会计处理也就包括了几个不同的方面。
租赁的会计处理: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
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
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的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在建工程等(满足资本化条件时)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三)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1.折旧政策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应注意的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扣除承租人担保余值。
2.折旧期间如果能够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四)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在实际发生时,通常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干货之以融资租赁的形式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一)
会计实务-以融资租赁的形式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一)案例: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医疗设备制造企业。
现在与一家县人民医院谈妥并签署一台医疗设备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租金总额1080万元,医院每月支付30万元(含税),甲公司每月收到租金后开具租赁发票。
医院如按约支付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免费赠送给医院。
资料:该设备现销价格850万元,是甲公司生产制造并用于对外出售的,成本450万元(不含税)。
分析:从案例的描述看,该业务从法律上构成了融资租赁业务(直接租赁),但是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该业务实际上是构成了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该案例实质是甲公司向购货方的医院提供信贷,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
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
在实务中,基于重要性要求,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进行摊销与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对于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企业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会计实务:如何处理融资租赁业务所得税
如何处理融资租赁业务所得税融资租赁业务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关于固定资产初始威本。
在会计处理上,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向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可见,税法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
2、关于未确认融资费用。
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税务上,《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将会计上确认的长期应付款全额(不扣减未确认融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在其使用期间内计提折旧的方式实现税前扣除的。
所以,对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税法上不再允许税前扣除。
对此需注意对固定资产折旧和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两方面的纳税调整,这两方面的方向应当是相反的。
3、关于折旧。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会计与税法计提折旧都是以固定资产的幸刀始成本为基础,由于其初始成本确认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其每期折旧额的财税差异。
相关案例2008年12月1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企业向乙企业租入设备一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期限:2009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4年。
(2)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末支付租金15万元。
【会计实务】案例解析新租赁准则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财税处理
【会计实务】案例解析新租赁准则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财税处理【案例】乙公司是一家生产大型医疗设备的企业,一般纳税人,假定适用2018版租赁准则。
2019年12月,乙公司为推销自己生产的产品,与丙医院签署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资料如下:1.租赁标的物:某大型医疗设备。
2.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手续办妥之日(即2020年1月1日)。
3.租赁期:3年(即从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4.租金及支付方式:自租赁开始日起每月5日前支付租金10万元(不含税),合计金额360万元(不含税),税金按当时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
5.该大型医疗设备在2020年1月1日公允价值330万(不含税)。
6.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年利率,市场利率)。
7.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后设备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丙医院。
8.乙公司资料:(1)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3万元(无进项税额可抵扣)。
(2)该大型医疗设备为乙公司产成品,其账面价值为240万元(计税基础),未计提跌价准备。
假定整个租赁期内医疗设备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出租人乙公司2020年度的财税处理(适用2018版租赁准则)。
【解析】1.租赁开始日的财税处理(1)会计处理第一步,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根据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由于本案例不存在担保余值,因此最低租赁收款额等于最低租赁付款额。
因此,有10×(P/A,R,36)=330+3=333(万元)(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经在Excel表格中使用IRR函数公式可以计算出租赁内含报酬率:R=0.4276%(月度实际利率)。
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及其现值最低租赁收款额=10×36=360(万元)最低租赁收款额按内含利率计算的现值=10×(P/A, 0.4276%,36)=333(万元)最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计算的现值=10×(P/A, 0.4868%,36)=331.09(万元),大于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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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税务的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税务的账务处理
《租赁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为便于实务操作,还列出了五项认定标准,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即可确认为融资租赁。
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2)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3)租赁期内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由此看来,税务规定的条件比会计准则少且简单。
根据国税发[1993]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及国税发[1993]154号《增值税若干具体规定问题》的规定: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营业税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税,不征收增值税。
由于我国对金融保险业市场的宏观控制,融资租赁是特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
其业务按营业税税目下的金融保险业征税,由税率为8%,在近三年内将降低至5%;营业额为租赁费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