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变迁的个例分析_清代_改土归流_对黔中苗族文化的影响

合集下载

试论清代雍正时期贵州的改土归流

试论清代雍正时期贵州的改土归流

试论清代雍正时期贵州的改土归流内容提要:清雍正时期在西南地区实行大规模改土归流。

从贵州的实际情况分析,作者认为废土设流和改土归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改土归流的重点不在土司地区,也不是将土官一律废革。

贵州的改土归流任务:一是废革有“过犯”的土司和土目;二是调整疆界,归并事权;三是开辟“苗疆”,设官建制。

其重点在于将广大“苗疆”土地赋税和人民,直接纳入封建中央王朝统治的轨道。

关键词:清代;贵州;改土归流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二十日,胤禛即皇帝位;以明年为雍正元年,颂诏天下。

雍正帝统治了13年的时间,他励精图治,锐意改革,加强了封建中央王朝的高度集权统治。

即位以后,即迅速渐次剪除诸皇子,以及大臣年羹尧与隆科多势力,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地位。

在处理国内的民族问题上,对于雍正元年(1723年)公开发动武装叛乱的青海和硕特蒙古贵族罗卜赞丹津分裂割据势力,迅速出兵平叛。

对青海地区蒙古族各部,仿内蒙古札萨克制,编旗设佐领,并规定了会盟与朝贡制度。

对喇嘛教寺院也大力进行整顿,将一度作为地方割据势力重要支柱的喇嘛教寺院,置于政府控制之下,并对青海地区的行政建制作了重大改革。

雍正三年(1725年)改西宁卫为西宁府,命副都统达鼐为首任“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简称西宁办事大臣),管理青海事务。

从此,青海地区完全置于中央政府的直接统治下,并有利于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政府的统治,和西藏地方社会秩序的安定。

此时,我国高度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版图基本奠立,清代前期又正处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高度强化时期,封建中央王朝集权的加强,必然要求加强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全国各地区的统治,这就和维护自身统治的土司势力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矛盾,也与未曾设官建制地区的地方首领势力产生矛盾,甚至激化。

雍正统治时期适值专制集权的巅峰,因而矛盾也就更加尖锐化了,促使雍正时期在西南广大民族地区,实行大规模地改土归流。

(一)土司制度是土官制度的最高阶段和最后阶段,是由土官走向流官的桥梁。

历史趣闻改土归流的特点是什么 改土归流有什么影响

历史趣闻改土归流的特点是什么 改土归流有什么影响

改土归流的特点是什么改土归流有什么影响导语:清代雍正时期,开始在西南少数民族中废除了土地司制度,改革土地分配的政策,实行流官统治的政策,史称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的背景是什么呢?清代雍正时期,开始在西南少数民族中废除了土地司制度,改革土地分配的政策,实行流官统治的政策,史称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的背景是什么呢?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原来实行土司制度,土司权力很大,威胁清王朝的统治,为了解决土地割据的弊端,雍正四年期间,一位总督向雍正请命,建议取消关于土司世袭制度,因为未完善的土司制度使得很多农民需要向官员借地耕种,收入因此也变得十分微薄。

清楚的看到这一点的官员建议雍正能够设立府,厅,州,县等地方行政单位,派遣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查询此事后雍正非常赞赏这方面的提议,并将整件事情让他去办理;这便是改土归流的背景了。

六年之后,又命朝廷命官推广正在实施的改土归流政策。

到雍正九年期间已经开始正式实施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割据的局面,大大的减少了叛乱的因素,也开始加强了政府对于地方的管理,非常利于当时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

对于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出权力的人会给予赏赐和职务,对抗拒这项政策的人进行处罚,没收个人财产,并将那人迁徙到内地省份,给小田耕种。

在改土归流的地区征收赋税,增加了国库的收入,同时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这便是改土归流的背景了。

改土归流的原因改土归流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件,促进了中华各民族的团结,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而改土归流的原因是什么呢?当时清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检查,雍正帝派的官员调查后发现土司改革的弊端越来越大,上报雍正帝后并提出了改革方案,雍正帝听从官员意见将土司制度废除,代之以流官的方式来统治。

这一改革的实施也成为了少数民族地区中改革变动最大的一次,从而也开始确定了中央对偏远地区的统治,加强中央的集权,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改土归流的原因在于土司制度违背清王朝一统天下的初衷,改土归流将原本落后腐朽的土司制度推翻,极大地加强了中央的统治,这也是清朝统治者控制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始。

苗族的历史演变(3)

苗族的历史演变(3)

苗族的历史演变(3)文/潘长宏2021年5月9日苗妹的舞蹈清雍正年间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对封建领主的瓦解和地主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对“生界”的武力征服,造成了苗族人民大量伤亡,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产力。

随着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土地的兼并和财富的集中日益加剧。

乾隆年间,湘西已出现拥有一二千石谷子的大地主,至嘉庆年间,已出现了七八千石谷子的大地主。

封建领主制到这时才基本上消亡。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苗族地区先后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苗族人民为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与其他各族人民一道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在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都作出了贡献。

1949年后,苗族地区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从相关资料得知:苗族历史上五次大迁徙。

第一次大迁徙,是苗族先民以其发源地今四川的雅磐江、岷江、巴江、嘉陵江四水的上中流域地带,沿长江向东迁徙到长江中游的南北两岸:南岸的达到洞庭、彭蠡之间定居下来;北岸的达到江汉平原。

在这里居住了很多年,随着生产的发展,生活改善,人口增多,科技文化水平也日益提高。

这是苗族首次由西向东的大迁徙,大迁徙的原因是远古羌人南下,迫使苗族先民向东迁徙,时间约在若干万年以前(原始初民社会)。

第二次大迁徙,是苗族先人在长江中游居住很久之后,人多势大,号称“九黎,与南方的炎帝族发生矛盾,打败了炎帝族,一部分追逐炎帝族直达黄河北岸。

在这里又经过了很多年,九黎族的势力越来越强大。

这时诞生的蚩尤,聪明好学,勇敢善战,后来成了九黎族的首领,制造多种兵器,军事力量强大,与来自黄河上游的黄帝族发生武装冲突。

起初黄帝九战九败,后来联合炎帝族等,与蚩尤大战于涿鹿之野,结果蚩尤战败被杀,身首异冢。

从此九黎族的各部虽与黄帝族斗争了很长时期,但终因群龙无首屡战屡败。

这次由南向北的迁徙,时间约在4300—4600年之前(远古到黄帝)。

第三次大迁徙,蚩尤战斗失败很久以后,九黎族的各部属,大部分经过长途跋涉,退回到南方。

明清时期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原因及其影响

明清时期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原因及其影响

论明清时期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原因及其影响摘要:“改土归流”是指明清时期中央政府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对西南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所实行的统治政策。

土司制度,实际上是中国历史上特有的政治方式,其时中央政权通过对原少数民族首领进行任命,承认其世袭的首领地位,授予其官职头衔,间接以此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

土司制度盛于明、衰于清,明中后期至清雍正期则为改土归流的主要时期,由此,由中央政府指派的流官逐渐取代土司对当地的统治。

从长远来说,“改土归流”政策对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变迁影响至今。

关键词:改土归流;明清时期;原因;影响引言土司制度历史悠久,土司虽然接受中央王朝册封的官爵名号,但因其治下的土地和人民均归其所有,故而实际上属于割据一方的地方政权。

明清两朝,在我国西南、西北地区,大小土司星罗棋布,他们拥兵自重,自王其地,在中央王朝实力巩固的大形势下,逐渐成为了中央统治者大一统政策的绊脚石。

相对于土司而言,流官由中央直接委派至地方任职,任期一满则立即调任,故名“流官”。

流官者,非当地选官,官员在任期间无法一人独大,不易培植地方势力,其益处对于中央可想而知。

“改土归流”作为加强中央统治、消除土司制度落后性的重要手段,开始扮演其在历史舞台上的关键角色。

一、明朝“改土归流”的主要原因:土司残酷压榨引发地方人民不满少数民族地区多处偏远,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难以深入,土司制度往往是中央统治者的首要考虑,同时因地方文化差异、民族隔阂及经济落后等原因,选用地方民族首领“以夷制夷”成为明朝建立初期的不得已之选。

然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改土归流”因此被统治者提上议程。

明朝从永乐年间即开始“改土归流”,明成祖朱棣是实施改土归流的第一个皇帝。

史书记载:“永乐十一年,思南、思州相仇杀,始命成以兵五万执之,送京师。

乃其地为四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而以长官司七十五司隶焉。

苗族服饰与苗族自我认同意识--以清朝至民国时期的贵州苗族改装运

苗族服饰与苗族自我认同意识--以清朝至民国时期的贵州苗族改装运
2 0 1 4 / 0 5总 第 2 5 期
J O U R N A L O F E T H N O L O G Y
. I I l 薹 詈 l l 曼 丑 - ■
D O I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6 7 4— 9 3 9 1 . 2 0 1 4 . 0 5 . 0 0 4
[ 关 键词 ] 苗族传 统
中 图分 类 号 :C 9 5 5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6 7 4— 9 3 9 1( 2 0 1 4 )0 5— 0 0 2 5— 0 9 ・

l 巷
作 者简 介 :张胜 兰 ( 1 9 7 8一) , 日本 早 稻 田大 学文 学 学术 院亚 洲地 域 文 化专 业 在读 博
湘 黔地 区 的例子 。
等 自然条件 需 要 寻求 一 种适 合 或更 好 的生 存 环 境 ,也有 因战 争或 政 治 压 迫逃 生 异 地 。但 无 论
与此 同 时 ,新一 代 的苗族 精英 开 始 以超 越 地域 局 限的视 角 来 思 索 自己的 民族 ,提 升 其 民 族 自豪感 。“ 国 家” 、“ 苗族 ” 、“ 不 同地 域 的 苗族 支 系” 这 样 一种 重 层 意识被 强化 .而苗 族 传统 服饰 的存 在和 变化 加 深 了这 种 多重性 的 苗族 自我认 同意 识 。 第
便 是 这个 民族 的族 源 这 一要 素 ,而祖 先 便 是 最 为重 要 的。我们 今 天谈 到苗 族 的祖 先 一 定 都 会
提 到蚩尤 。我 们知 道 在 改 土归 流 之 前 ,湘 黔 地
接 下来 我们来 看 一 看 迁 徙 这一 要 素 。我 们
知 道今 天 的苗族 分 布 是很 广 的 ,而 其 内部 的支

文化变迁的个例分析_清代_改土归流_对黔中苗族文化的影响

文化变迁的个例分析_清代_改土归流_对黔中苗族文化的影响

文化变迁的个例分析_清代_改土归流_对黔中苗族文化的影响文化变迁的个例分析———清代“改土归流”对黔中苗族文化的影响Ξ李汉林清代“改土归流”对西南各民族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仅以“改土归流”对黔中苗族文化影响为例,从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操作、生产组织、生产资料结构、生活习俗等的变迁进行分析,认为文化变迁是一个逐渐的过程,在变迁中,不断吸收、消化外来文化,丰富发展本民族文化。

而本民族固有的文化因子,有的因功能的丧失而被淘汰,有的功能发生了转向。

因此,要认识了解一个民族文化的变迁历程,要从多层次、多视角加以分析。

关键词:改土归流苗族文化变迁作者李汉林,1958年生,吉首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邮编416000。

黔中苗族指贵州中部、南部的苗族,通用苗语为西部方言惠水次方言。

主要分布在苗岭中段山脊上,地处长江与珠江两水系的分水岭。

不同时代的汉文文献对该支系苗族有不同的称谓,明代称为“东苗”,清代称为“白苗”或“青苗”等。

当地汉族和布依族习惯称作“红毡苗”或“背牌苗”。

①该支系苗族自称为“东蒙”,其内部又有“蒙茸”(森林中的苗族)、“蒙白”(山顶上的苗族)、“蒙毕建”(杉树中的苗族)之分。

18世纪以后出现一个新的称谓———“蒙掌”(田坝上的苗族)。

黔中苗族的称谓与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相吻合,都处在山地丛林中,海拔最低为1000米,最高处为1700米。

丛林为针叶与阔叶混交林,山谷中多杉树,山坡上多松树,阔叶树以山毛榉科乔木为主,1500米以上的山脊地段则是以松树为主的疏林草坡。

13世纪以前,黔中苗族地区属羁縻州郡境。

13世纪末,元政府陆续设置各级土司,主要有水东、水西、八番、康佐、丰宁、都匀、宁谷、白岩等土司。

②清代雍正年间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各大小土司被罢废,③这对黔中苗族的劳动生产、物质生活、社会政治、精神生活等方面有着重大的影响,促进了黔中苗族由斯威顿耕作(俗称“刀耕火种”或“锄耕农业”)④向传统农业的转型。

改土归流在贵州的实施情况与影响

改土归流在贵州的实施情况与影响
宜。
积极影响主要有 : 一是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因地制宜 、因 时制宜的重大政治措施 ; 二是既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又有
利于民族的团结 ;三是带动了内陆的文化进 入 西南少数 民 族地区, 促进了当地的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四是从经济 层面而言, 增加了中央王朝的收入;五是增强了在西南少
虽说是改土归流,但是部分地区还是存在土 司制度 的,并没有彻底的被废除,直到 1 9 5 4 年进行民主改革时才 被彻底的废除。可见明清时代的改土归流最主要的是针对 那些不服从教化和中央王朝统治的土司,而对那些臣服的
宣抚司、安抚司和长官司, 属兵部管辖。在贵州黔西南、 黔南地区土司制—般称为亭目制,主要是以布依族为主体, 以黄、覃和王这几个姓为主;还有 叫营长制的土司制度,
主要是在黔西南彝族地区。 土司制度对贵州所产生的影响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 影响,但总体来说其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土司制度的
乱”的目的,以解决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与思州宣慰使 田琛 之争端为借 口,命顾成率兵讨伐,事后废除这两宣慰使, 分置思南、 镇远和黎平等八府。同年,这八府,安顺、镇 宁、永宁 ( 今关岭)三州,划归新建立的贵州承宣布政使 司 ( 省)管辖 ,以蒋延瓒为第一任布政使。在顺治十六年 ( 1 6 5 9 年)正月 ,清王朝命卞三元为贵州巡抚管理贵州事
关键词 :土司制度 ;贵州 ;改土 归流 ;影 响
中图分类号:K 2 4 文剖 } { 示 识码:A 文章编号:1 6 7 3 -9 5 0 7( 2 0 1 5 )C 2 —0 l 1 1 一O 2 改土归流是我国历史上一项历史长远、有重大意义的 政治改革。建国以来 ,学术界对此研究不断,主要是从改 土归流的历史背景、原因、目的、措施、影响和历史地位 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取得了大体一致的看法以及

明清时期黔西南的“土流并治”与赋役征收

明清时期黔西南的“土流并治”与赋役征收

明清时期黔西南的“土流并治”与赋役征收张楠林摘要: 相比于明朝在西南地区的流官官府更多地因循原土司的统治方式,清朝则致力于将边疆地区传统的社会结构制度化,纳入国家的统一管理,将部分“营”改为“里”的同时,也使“营长”由宗支继承变为流官指派。

这实则意味着赋役征收方式的转变,将本应“纳租于主”的公田造册升科,按“分”纳赋。

而流官简单地以汉族中的租佃、主佃、乡保等观念来看待土司、土目与苗民之间的关系,也一定地掩盖了:改土归流以后,苗民在向流官州县纳赋应役的同时,土司、土目对其的需索、派累依然存在,其只有通过赎买村寨的方式才能买断土司的派累之权。

或许,在国家与土司相互博弈的情况下,对于普通苗民而言,“土流并治”的内涵更多地是双重负担的并存。

关键词: 黔西南土司土流并治赋役征收作者张楠林,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邮编510275。

一、问题的提出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一直是学术界较为热门的两个史学畴陇,不少学者对其着墨颇多。

在一些概述性的研究之外,20世纪20—80年代的研究大多直接或间接地表达了这样一种认识,即“改土归流”就是撤废少数民族中世袭的土官,改为由中央直接派委而定期轮换的流官,中央王朝在“夷地”实现了直接统治。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土流并治”或“土流并存”的现象被部分学者所重视,并对其进行了较详尽的论述。

早期的观点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改土归流不等同于废土设流,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废除土官势力,建立流官统治;第二,土司制度或者“土流并治”只是中央王朝在“夷地”进行统治时的权宜之计,是改土归流无法展开或者无法彻底进行的产物;第三,对于土流并治的局面有了较为乐观的估计,认为共存的土官与流官共同治理政权,事无大小,两者共同负责。

此后,张中奎对贵州“新疆六厅”的个案研究也一定程度地论证了“土流并治”并非仅仅是改土归流不彻底的产物,也可能是中央王朝进入“苗疆”时的制度设计。

清代黔中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

清代黔中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

清代黔中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颜建华;王德红【摘要】清代是贵州古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的重要时期。

在明代“改土设流”的基础上,清代在贵州实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许多土司名存实亡。

清王朝改变明代府、州、县与卫、所分治的局面,行政区划逐渐划一。

由于这些举措,促使了黔中境内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管理体制也进一步健全完善。

%It is a particular period for social economy development of Guizhou ancient society in Qing Dynasty .Based on the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 in the Ming Dynasty ,the Qing government implemented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 in Guizhou ,so Many chieftains cease to exist except in name .The state ,county and Weisuo were Changed by the Qing government and the district were unified .The social economy in Guizhou had to be rapid development and the system of management was per‐fected in further by that measures .【期刊名称】《安顺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00)003【总页数】3页(P6-8)【关键词】改土归流;政区划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作者】颜建华;王德红【作者单位】《安顺学院学报》编辑部,贵州安顺561000;《安顺学院学报》编辑部,贵州安顺561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97.3经过清初的休养生息,清代社会从康熙中期,民力得到了恢复,国家较为安定,人口数量呈上升趋势。

浅析“改土归流”在雍正朝的施行,对封建王朝统治的重要意义

浅析“改土归流”在雍正朝的施行,对封建王朝统治的重要意义

浅析“改土归流”在雍正朝的施行,对封建王朝统治的重要意义导语:“改土归流”中的“土”即为“土司制”,土司制度开始于唐朝,形成于宋朝,繁荣于明朝,在清雍正朝期间发展至另一个高峰,是封建王朝中央统治阶级在政治上利用少数民族中旧的贵族进行统治,经济上维持原来的生产方式以满足正常朝廷所需税供的少数民族管理制度。

“流”即为“流官制”,是封建王朝朝廷任命的不世袭,有品级,有任期的官员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制度。

“流官制”形成于明朝,但所推行地区有限,在清雍正年间得以大力推广,成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政治管理制度。

清朝相对于明朝乃至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封建王朝而言,都有所不同,这是一个满、蒙、汉三大民族占据主导地位,进而统一中原地区的大一统封建王朝。

在少数民族尤其是抗清势力茂盛、抗清活动频繁的西南边陲地区,清朝初期因为并不具备绝对实力和有利环境而并没有借鉴和利用明朝的“流官制度”对这一少数民族聚集区域进行管理。

经过了顺治朝的武力平定;尤其是康熙朝平定了“三藩之乱;雍正二年,年羹尧彻底平定了罗卜藏丹津叛乱以后,清廷取得了对西南地区的稳定统治并为“改土归流”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有利环境。

01 “改土归流”制度的历史沿革“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首领世袭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也就是说“土司制度”作为封建王朝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制度实际就是一种拉拢和安抚成分占据主导地位的“软性”统治手段。

这一点从《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中对“羁縻”二字的解释中就能看出:“羁,马络头也;縻,牛靷也。

”从“羁縻”二字的本意上逐渐延伸发展为笼络控制的含义,所谓“羁縻”,就是一方面要“羁”,用军事手段和政治压力加以控制;另一方面用“縻”,以经济和物质的利益给予抚慰。

唐朝对西南少数民族采用羁縻政策,承认当地土著贵族,封以王侯,纳入朝廷管理,实际就是通过拉拢部分少数民族原有贵族势力并利用其手中的历史沿革权力和家族势力实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有效管理。

历史趣谈改土归流的结果和意义 清初改土归流有什么影响

历史趣谈改土归流的结果和意义 清初改土归流有什么影响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
改土归流的结果和意义清初改土归流有什么影响
导语: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

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
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

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

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

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

雍正十三年(1735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

叛乱者深入丹江﹑黄平﹑凯里等厅州县,雍正帝派兵镇压未果。

乾隆帝继位后,任命张广泗为七省经略,于乾隆元年(1736年)平定叛乱,清廷下令取消新区赋税,按当地习惯审理民事纠纷,以巩固对改土归流地区的统治。

雍正朝的改土归流还只是在西南少数民族的部分地区实行,未改流的地方还不少。

(据,《清史稿》中华书局1986版,第十三卷,志九十五,食货一之户口田制,三四八二页有,乾隆二十二年“甘肃番子土民,责成土司查察”,可引为佐证。

)即使改流处,也还保留原土司的残余势力,他们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来的属民,但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生活常识分享。

清朝的苗族文化

清朝的苗族文化

清朝的苗族文化清朝(1644年-1912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而苗族是中国众多民族之一。

在清朝时期,苗族文化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传承。

本文将以清朝时期的苗族文化为主线,探讨苗族文化在这一历史背景下的演变和传承。

一、苗族的起源与文化根基苗族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主要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贵州、云南、湖南、广西等省份。

苗族的起源很早,可以追溯到史前时期,他们凭借聪明才智和智慧文化逐渐形成了独特的苗族文化根基。

苗族重视传承和家族观念,注重家族的纽带和传统价值观的传承。

二、清朝苗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1.宗族文化的传承清朝时期,苗族对于宗族文化的传承非常重视。

苗族人民注重宗法观念,讲究对祖宗的敬仰与崇拜,通过家庭祭祀、族谱书写等方式传承宗族文化。

苗族族群结构根据宗族关系分为“支令、卯夷、苗郝”等等,这种宗族组织结构不仅维系了苗族社会的秩序,也推动了苗族文化的发展。

2.苗族服饰与纹饰艺术苗族的服饰与纹饰艺术是苗族文化的瑰宝之一。

清朝时期,苗族人民对服饰的追求和纹饰艺术的发展达到了巅峰。

苗族妇女通常身着绚丽多彩的服饰,如长衫、对襟、襦裙等,服饰上绣着精美的图案和花纹,展现了苗族人民对美的追求和独特的审美观念。

3.苗族音乐与舞蹈清朝时期,苗族人民的音乐与舞蹈文化也得到了积极的发展。

苗族音乐以口传心授为主要方式,流传了很多脍炙人口的歌曲。

苗族的舞蹈形式多样,有节奏感强烈的锅庄舞、强悍豪放的禁交舞、细腻多姿的莫倮舞等,这些舞蹈无论是在庆典活动中,还是日常生活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4.苗族建筑与民居文化苗族具有独特的建筑风格,苗族人民善于利用山地资源,以节约耕地和舒适的居住环境为出发点,建造了众多特色的苗族建筑和苗族寨子。

清朝时期,苗族建筑在保留传统特色的基础上,逐渐融入了满族、汉族等文化元素,形成独具魅力的建筑风格。

三、苗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清朝时期,随着社会的变革,苗族文化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挑战。

尽管苗族文化与传统的农耕生活紧密相连,但是苗族人民依然坚守传统文化,积极保护和传承苗族文化遗产。

清朝雍正时期改土归流政策的目的及影响

清朝雍正时期改土归流政策的目的及影响

清朝雍正时期改土归流政策的目的及影响作者:王显非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1期王显非(黔西南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兴义 562400)摘要:我国的西南地区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元明清的历史时期,由于我国西南边陲地方的内部以及名族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而且各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西南边陲地区社会不稳定。

西南地区虽然远离朝廷,但是仍然受到朝廷的统治,因此,中央政府针对西南边陲地区当地的具体事情采取不同于内地的政策,即改土归流政策。

改土归流是在土司制度的基础之上提出的。

改土归流政策适合当时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中央政府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雍正时期;改土归流;少数民族地区中图分类号:K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2)11-0009-02一、改土归流政策出台的原因改土归流政策指的是改变元明时期的土司制度,换之以清朝的流管制度。

土司指的是名族地区的首领,元朝时期为了更好地管理民族边境地区,政府就任命民族当地的有威望的民族首领管理民族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上层精英分子担任首领管理本辖区的事务。

土司制度在元朝时期对中央政府统治民族地区,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元朝时期推行的土司制度是完全符合当时的历史实情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例如土司制度在元朝时区有效地维护了边境的安定和民族的团结,有效地抵御了外敌的入侵,有效地维护了中国的版图,土司制度是封建时期中央政府加强统治的有效组成部分。

在明朝的时期,土司制度的发展已经很完善,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土司制度体系。

但是到了清朝时期,土司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清王朝时期君主专制已经到了空前加强的地步,满汉和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矛盾日益僵化,土司制度却沿袭着明朝的体制,但不同的是中央政府对土司制度管理开始加强、通过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土司制度进行控制和管理,这样就消弱了土司的的势力,为改土归流做了准备。

清朝的“改土归流”,对于国家统一,到底有多大的作用?

清朝的“改土归流”,对于国家统一,到底有多大的作用?

清朝的“改土归流”,对于国家统一,到底有多大的作用?自秦汉以来,中央政府对于广大的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始终以册封为主。

少数民族首领实际上就是割据一隅的土皇帝,中央命令无法在这些蛮荒之地得到有效执行。

这给国家的统一、民族的融合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改土归流”本质上是废除世袭的土司制度,改为中央派流官治理。

“改土归流”的重要之处在于,它不仅仅是制度的变革,还是民族观、国家观的重大转变——让边疆地区的少民们认同自己是中国人,这一点至关重要!清朝土司在清代,尤其是雍正、乾隆年间,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有意识地、大规模地推行“改土归流”,最终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西南地区的民族割据问题,极大地加强了中央的权威。

一、无处不在的土司所谓的土司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羁縻政策”。

唐代,羁縻制度达到了顶峰,根据统计,唐代羁縻的都护府、都督府、州、县大约800多个,他们“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只是名义上的册封。

到了宋代,疆域急剧缩小,册封的羁縻机构就主要集中于西南地区。

蒙元帝国建立后,征服了大理王国,在西南地区大量册封少数民族为宣慰司、宜扰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

它们表面上是朝廷任命,实际上是世袭,因此总称之为“土司”。

明朝建立后,继承了元朝的土司制度体系,并加以完善,将土司制度推向了成熟。

但是,这些土司在地方自成一统,不听中央号令,为非作歹、残害一方,甚至屡屡勾结外国进攻内陆(如明清时代的木邦土司)。

清朝云贵总督鄂尔泰就曾指出“土蛮不耕作,专劫杀为生,边民世其茶毒。

”“无事近患腹心,有事远通外国,自元迨明,代为边害。

”在经济上,很多土司采取奴隶制,例如丽江土司的奴仆就多达2300多人,可见对百姓的压迫有多重。

明代,明军曾在西南地区发动了几次大规模的战争,削弱了土司的势力。

1413年灭思州土司,设置了贵州省;1600年灭播州土司(杨应龙叛乱),设置了遵义府和平越府;1630年平定水东之乱,设置开州。

明代贵州土司分布地图明军发起的战争为后来全面的“改土归流”打下了基础。

周妮清代湖南“苗疆”改土归流时间与秩序考论——以雍正《硃批奏折》为中心

周妮清代湖南“苗疆”改土归流时间与秩序考论——以雍正《硃批奏折》为中心

周妮清代湖南“苗疆”改土归流时间与秩序考论——以雍正《硃批奏折》为中心摘要:湖南“苗疆”作为整个“苗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等同于“湘西苗疆”。

梳理湖南“苗疆”历史文献与已有研究成果,发现历史文献著者与当代相关学者对于湖南“苗疆”同一土司改土归流时间的判定存在明显差异。

而改土归流对于“苗疆”从一种特殊区域转化为普通区域,是一个客观的过程,因此有必要分别明晰其起始与完成时间。

雍正《硃批奏折》详细记载了这一区域土司改土归流的整个过程以及不同时间节点清朝廷的举措,反映这一区域改土归流过程中清廷对区域环境的认知与严密思考,呈现出当时土司自身实力、所处地理位置及其与清廷关系等,对最终改土归流进行的先后顺序所造成的显著影响。

关键词:湖南“苗疆”;改上归流;秩序迄今为止,学界关于改土归流的研究成果已十分丰硕,研究内容既含括全国视野下改土归流的综合研究,又包括对改土归流原因、目的、过程、善后问题及其与地方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相互关系的专门研究[1]。

但是,综观已有成果,仍存在部分可商榷与深入之处,如清代雍正时期为大规模改土归流时期,学界对此多有研究,而已有成果对这一时期湖南“苗疆”改土归流时间认知却存在诸多差异。

如湖南“苗疆”上下峒长官司改土归流时间,《土司制度与彭氏土司历史文献资料辑录)[2]《鄂西民族地区发展史》[3]等均认为两土司为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而《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论证提出上峒长官司改土归流时间为雍正七年,下峒长官司改土归流时间为雍正十三年,[4]存在明显的观点差异。

面对以上所存在差异,笔者认为必须从清雍正《硃批奏折》入手。

奏折是研究清代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文书)往来与关系发展变化最可靠与真实的史料,是地方志、文人笔记等史料无可比拟的。

[5]改土归流正是国家意志在地方的实施,笔者通过梳理湖南“苗疆”地域内所有土司改土归流相关奏折,全面重新认知湖南“苗疆”各土司改土归流前,清廷思考与准备的过程、改土归流进程及改土归流善后举措,一方面探讨不同文本所记载改土归流时间差异的原因,另一方面通过对整个过程的把握,从地理位置、土司与清廷关系等方面,探析清王朝湖南“苗疆”土司改土归流先后秩序选择的影响因素。

荐读元、明、清时期的苗族,“改土归流”后走向世界的变迁

荐读元、明、清时期的苗族,“改土归流”后走向世界的变迁

荐读元、明、清时期的苗族,“改土归流”后走向世界的变迁招聘九妹说:《中国苗族哲学社会思想史》系石朝江、石莉完成的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5年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2007年获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经常有朋友和苗族同胞发信息来寻求《中国苗族哲学社会思想史》一书,只可惜该书连作者都只留有一本了。

我们找到了作者石朝江和石莉老师,将这本书的绪论及八章正文在网上分享公布,供大学习参考,欢迎读者朋友们收藏阅读。

元、明、清时期篇蒙古孛儿只斤铁木真于1206年建国,1271年忽必烈定国号为元,1279年灭南宋。

元统一全国后,袭用汉法,建立和健全全国的行政管理机构。

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行政事务,并统辖现今河北、山东、山西等地,称这些地方为“腹里”。

在地方,置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征东等11个行中书省,这是我国行省制的最初起源。

元代苗族的分布区主要属湖广行省,辖地包括今湖北、湖南、贵州、广西的大部和广东的部分地区,武陵五溪和原夜郎、牂牁地区基本上均在辖区内;其次是云南行省和四川行省。

元朝在各行省再划分若干路。

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路,称为宣慰司、安抚司或招讨司,由当地土著首领充任宣慰使、安抚使、招讨使。

明朝在苗族分布地区设立的土司大小数百个,其中较重要的有贵州宣慰司、水西宣慰司,另外还有七十余个长官司和若干个安抚司、招讨司。

元朝正是利用这些土司土官,“以蛮夷治蛮夷”,建立和维系了对苗族地区的统治。

明朝建立后,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基本上承袭元朝旧制,只稍加改变。

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称省,全国共分13省。

在苗族分布地区,除原有的湖广、四川、云南三省外,明洪武九年置广西布政司,永乐十一年又设贵州布政使司,贵州始建省。

明朝继承了土司、土官的管理方式,同时对土司的承袭、等级、考核、纳贡、征发等都有一定的规章,并趋于制度化。

清朝建立至康熙中叶,清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的政策,总的来说是重在“绥抚”,比较注意约束地方官吏和驻军,防止挑起事端。

苗族服饰文化及其历史传承

苗族服饰文化及其历史传承

苗族服饰文化及其历史传承服饰是文化的外在体现。

苗族服饰颇具特点,再次说明苗族同胞有属于自己的独特文化,文化也极其突出来苗族服饰文化在不同地域上所形成的差异,苗族是现在的统称,湘西苗族的古代服饰男女不同很小,一律是色彩斑澜;上身穿花衣,下着百褶裙,头蓄长发,包赭色花帕,脚着船形花鞋,佩以各种银饰。

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政府指令服饰宜分男女之后,变化较大,甚至有很多人全换上汉人服装。

如今天的永顺、龙山等县的苗族,其服饰与汉族已无别离。

但在花垣、保靖、凤凰、吉首、古丈、泸溪等县境内,苗族的服饰尚有特色。

苗族男子的衣饰较为简单;头缠布帕,身穿对襟衣,衣袖长而小,裤简短而大,喜包青色裹脚。

头帕有青帕和花帕两种,帕长一丈以上,有多至三丈的。

缠戴时多成斜十字形,大如斗笠,衣服的颜色有花格、全青、全蓝等,其中以花格布衣最有特色。

衣扣一般为七颗。

有的青年男子,为使人欣羡本身的富有和豪爽,穿衣多到七件。

最外层的衣服只扣最下边的一对纽扣,第二层衣服扣下面两对纽扣。

以此类推,一直到扣完最里层的七对纽扣为止。

这样,层层新衣全能由外看出,别有一种情趣。

与苗族男子的简单衣着相反,苗族妇女的服饰十分精美复杂。

头帕:苗族妇女的头帕,因地而异。

凤凰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多加包短帕一珙,长三尺多,由额头包至脑后,连耳朵都包在内面。

花垣等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喜用黑帕(父母去世者戴白帕),折叠整齐,包得平平正正,不偏不斜,末挽一道,恰齐额眉。

吉首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头帕较杂,与凤凰县相接的地区包花帕,与花垣县相邻的地区包黑帕。

泸溪、古丈和吉首东部地区的苗族妇女则包白色头帕。

帕上绣有四对青色花蝶,朴素美观,独具风韵。

所谓"头上帕子四个角,四个角上绣飞蛾",说的就是这种白帕。

首饰:苗族妇女的首饰,造型精美,种类繁多。

以制作的原材料分,有金饰、银饰、铜饰、铝饰、玉饰等,而以银饰最为普遍。

从佩戴的部位分:有银帽、银盆、凤冠、苏山耳环、项圈、手镯、戒指、牙签、扣绊等,而以手镯和戒指必需常戴。

改土归流与苗疆再造

改土归流与苗疆再造

改土归流与苗疆再造——张中奎清代[新疆六厅]的王化进程及其社会文化变迁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学号:2013211685姓名:闫广萍授课老师:承红磊清朝经营云贵的历史是新帝国的确立史及其内部边疆的开辟史。

在此过程中,朝廷对西南“生苗”的军事征剿和政教改造伴随始终。

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以苗疆再造为目的的改土归流。

清帝国在西南地区施行的“改土归流”举措历来众说纷纭。

有人强调“镇压”,有人看重“统一”。

从清帝国治理的角度看,王朝统治者通过“改土归流”对苗疆“异族”的再造,产生了政教“大一统”后果。

清代是“新疆六厅”境内的“生苗”首次纳入帝国版图的时期,经历了“开辟”苗疆和两次大的“苗乱”。

清帝国在“改土归流”和“苗乱”中往往采取“先扶后剿,剿平之后,仍归于抚。

”①的措施。

这一历程也伴随着帝国的“苗疆再造”的情况在军事征服后,清帝国开始在苗疆设立土官和流官进行管理,开设市场,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苗疆再造”是一个长时段的过程,包括清帝国对苗疆的政治、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再造”措施,引起“新疆六厅”社会文化的深刻变迁,就前人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几点:(1)对帝国“开辟”苗疆②、经济开发③以及“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原因、目的、措施、影响、历史地位的研究④。

目前,研究者大多都是在肯定“改土归流”、“开辟”苗疆积极作用的前提下,对清帝国的血腥杀戮给予一定程度的批判。

(2)对雍乾“苗乱”、咸同“苗乱”爆发的原因⑤、口号⑥、性质⑦、斗争经验⑧、人物评价⑨、作用等方面的研究已有的研究围绕着引发“苗乱”的原因是“阶级矛盾”还是“民族矛盾”使然的二元论陈旧窠臼。

①(清)方显:《平苗纪略》,不分卷,同治年间武昌刻本。

②林建曾:《清朝前期完善贵州省建置、开辟“苗疆”及其影响》1992年第二期③任均尚:《论清前期贵州苗疆的经济开发》硕士学位论文,西南师范大学《论改土归流的进步作用》,载《清史论丛》1980年第二辑。

④孙秋云:《文明传播视野下的雍乾、乾嘉苗民起义》,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三期。

改土归流制在黔西南清代布依族乡规民约中的反映

改土归流制在黔西南清代布依族乡规民约中的反映

改土归流制在黔西南清代布依族乡规民约中的反映
谢丹
【期刊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22()1
【摘要】由明代至清代初期,黔西南地区作为以布依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一直实行土司制度。

黔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自清代雍正初年开始推行,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流土共治期后,至道光年间基本完成。

改土归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地方政策,对黔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都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在黔西南清代布依族乡规民约中得到充分体现。

【总页数】5页(P31-35)
【作者】谢丹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人文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28
【相关文献】
1.乡规民约碑所见清代黔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
2.乡规民约碑所见清代黔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
3.黔西南布依族文化审美情感特点分析——黔西南布依族文化心理的发展与变迁
4.清时期黔西南布依族碑刻中乡规民约的“约”与“罚”
5.黔西南布依族清代乡规民约制定特点探析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化变迁的个例分析———清代“改土归流”对黔中苗族文化的影响Ξ李汉林清代“改土归流”对西南各民族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仅以“改土归流”对黔中苗族文化影响为例,从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操作、生产组织、生产资料结构、生活习俗等的变迁进行分析,认为文化变迁是一个逐渐的过程,在变迁中,不断吸收、消化外来文化,丰富发展本民族文化。

而本民族固有的文化因子,有的因功能的丧失而被淘汰,有的功能发生了转向。

因此,要认识了解一个民族文化的变迁历程,要从多层次、多视角加以分析。

关键词:改土归流 苗族 文化变迁作者李汉林,1958年生,吉首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邮编416000。

黔中苗族指贵州中部、南部的苗族,通用苗语为西部方言惠水次方言。

主要分布在苗岭中段山脊上,地处长江与珠江两水系的分水岭。

不同时代的汉文文献对该支系苗族有不同的称谓,明代称为“东苗”,清代称为“白苗”或“青苗”等。

当地汉族和布依族习惯称作“红毡苗”或“背牌苗”。

①该支系苗族自称为“东蒙”,其内部又有“蒙茸”(森林中的苗族)、“蒙白”(山顶上的苗族)、“蒙毕建”(杉树中的苗族)之分。

18世纪以后出现一个新的称谓———“蒙掌”(田坝上的苗族)。

黔中苗族的称谓与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相吻合,都处在山地丛林中,海拔最低为1000米,最高处为1700米。

丛林为针叶与阔叶混交林,山谷中多杉树,山坡上多松树,阔叶树以山毛榉科乔木为主,1500米以上的山脊地段则是以松树为主的疏林草坡。

13世纪以前,黔中苗族地区属羁縻州郡境。

13世纪末,元政府陆续设置各级土司,主要有水东、水西、八番、康佐、丰宁、都匀、宁谷、白岩等土司。

②清代雍正年间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各大小土司被罢废,③这对黔中苗族的劳动生产、物质生活、社会政治、精神生活等方面有着重大的影响,促进了黔中苗族由斯威顿耕作(俗称“刀耕火种”或“锄耕农业”)④向传统农业的转型。

元代以前,黔中苗族地区属于“生界”,中央王朝未曾与当地苗族发生联系,周围的其他民《民族研究》2001年第3期Ξ①②③④参见Bodly ,J.H ,Anthropology and contemporary Human problems ,M ayield publishing com pany ,p.97。

参见《圣武记》卷7《雍正西南改土归流记上》。

参见《元史》卷20《成帝纪》、卷29《泰定帝纪》。

参见杨庭硕:《海贝巴苗名称变迁考》,《贵州民族调查》(之二),贵州民族研究所编,第349页。

本研究系国家社科课题“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研究”成果之一,课题代码OOBMZ 0014。

族地方势力也未深人其地。

元朝统一全国后,新添宋氏土司获准替朝廷招谕其部属。

元泰定二年(1325)该支系苗族首领的娘应招,亲赴朝贡。

①从此中央王朝开始对黔中苗族施行代理统治。

明代初年,朝廷为清除置卫开驿的后顾之忧,曾对黔中苗族大肆用兵。

②事平后,令水东土司对他们实行招抚,继而实行代理统治。

景泰、天顺之际,黔中苗族首领干把珠,趁明廷内乱之机起义反明。

明廷于天顺三年(1459)组织五卫六土司兵力在石门山与苗族激战。

③苗族战败,干把珠被害,600余苗寨遭焚毁。

④战后,明廷将黔中苗族地区分授予参战有功土司,从此中央王朝开始了对黔中苗族间接统治。

清雍正二年(1724),贵州定番、广顺仲苗“作乱”,云贵总督高其倬上奏,雍正皇帝借此发动对贵州少数民族的战争,揭开了“改土归流”的序幕。

经过两年的战争,以武力征服了黔中苗族地区,雍正四年招降长寨后生苗百八十寨,并乘威“招服黔边东西南三面广顺、定番、镇宁生苗六百八十寨,永宁、宁丰、安顺生苗千三百九十寨,地方千余里,直抵粤界”。

⑤迫使黔中各地“生苗”更定姓名,改用汉姓,剃发改装,编制户口,清查产业,厘定赋额等。

“改土归流”后,大小土司罢废,黔中苗族的身分不再是土司部属,而为清王朝臣民。

土司的兵权被剥夺,不再拥有胁迫强制苗民的实力,苗族人民生产、生活不再受土司的干涉。

“改土归流”后,黔中苗民的税赋方式彻底改变,以前是按惯例由土司定征对象和份额,“改流”后则按国家统一的税则,与内地同样负担赋税。

从此“稻米”和银两成为税赋内容。

这一系列的巨变诱发了黔中苗族社会生活的震动,导致黔中苗族文化的变迁。

其一,。

在“改土归流”前,黔中苗族生产方式是斯威顿耕作方式。

其劳动工具包括长刀、摘刀、弓弩及其他一些辅助性工具,组成了一个旱地斯威顿耕作的工具结构。

改土归流后,黔中苗族的耕作方式由斯威顿耕作转向农业耕作,经过这次文化重构后,其工具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改为以耕牛、犁、锄和镰刀为主的农业工具结构。

原来的主要工具,有的退到了次要地位,有的转化为礼仪品,有的完全退出了实用范围。

在“改流”前,黔中苗族以长刀清除杂草和灌木,整理焚烧后的耕地。

以摘刀割取禾穗,束捆收藏。

以弓弩、长刀对付害兽,保护农作物。

关于长刀这一主要农具,在明代文献上有“苗刀”的专条记载,⑥明人江进之还留有“耕山到处皆凭火,出户无人不带刀”的名句。

⑦“改土归流”后,黔中苗族经过文化重构长刀完全退出了实用范围,以致后来的苗民不能用苗语称呼它,而称它为“战刀”。

但从苗语用词语音对应规律中,这种长刀的名称各方言皆有,所指对象又完全相同,根据王辅世教授的古苗语音序,⑧我们可复原出长刀名称在该次方言的读音为[ntan 55](当),被用去指汉族侠客的随身宝剑,这就说明“长刀”在文化重构中完全退出了实用性范围而成了古董,但是它在文化系统中相应的文化因子并不会简单地随之消失得无影无踪,经过文化调适后,将以另外的形式存留在文化文化变迁的个例分析①②③④⑤⑥⑦⑧参见王辅世:《苗语古音构拟》,国立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东京),1994年。

(明)江进之:《黔中杂诗》。

参见(明)《续黔书》“苗刀”条。

《圣武记》卷7《雍正西南改土归流记上》。

《明史》卷166《方瑛传》。

参见《明史》卷172《白圭传》。

参见《明实录・贵州资料辑》,贵州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9页。

参见《元史》卷29《泰定帝纪》。

《民族研究》2001年第3期中,并发挥另外的社会功能。

“长刀”的原生状态本来就具有随身农具和武器两种功用。

在调适中作农具的功用消失,武器方面的功用却得到增强,以致称为“战刀”。

和长刀不同,黔中苗族的弓弩和摘刀在“改流”后的文化重构中,没有完全退出实用范围。

原因在于“改流”后虽然引进种植水稻,传统栽培的小米、红稗、燕麦、小麦等仍是重要的作物,摘刀可以照样发挥其效用。

此外,黔中地区害兽多,保护庄稼仍需要用弓弩。

摘刀为一种小型生产工具,刃口长5厘米,宽3厘米,刀背有双孔,以线穿孔将刀缚于手指上,割穗时不会妨碍双手捆束禾把。

黔中苗族未完全放弃旱地杂粮生产的原因主要是水田有限,这是至今仍然存在的客观现实,因而摘刀的继续使用是必然的。

“改土归流”前,苗族使用的弓弩配有箭毒。

箭毒是用蜂毒和鸟头制成的外伤性毒膏,沾在箭头上使用,射杀野兽的效力很高。

清代“改土归流”后,明令禁止使用。

其实,当地苗族直到解放前还在使用。

20世纪60年代后,山林被坏,人口骤增,害兽濒于绝迹,弓弩与箭毒退出了实用范围。

目前,弓弩仅作为礼仪用品,在丧葬、杀牛祭祖、射背牌中作为礼仪用具。

①其二,技术操作的变迁。

黔中苗族在清代“改土归流”后,牛耕镰收技术全面普及。

但是这无论在相应的观念上,还是在技术的把握上,都与中原汉族等农耕民族不同,黔中苗族不像农耕民族那样珍视耕牛,他们喂养的水牛、黄牛,一部分用于耕作,另一部分则用作祭祀。

对祭祀用牛的喂养极为精心,精粮喂养,不用于役使,整年放闲。

相反,耕作用牛喂以粗料。

斯威顿耕作与农业生产是两种不相同的人类经济生活类型。

两者在技术取向上各有所长,相互间很难兼容。

苗族文化重构后,黔中苗族接受了水稻种植,他们乐意发展水稻生产,但客观上却做不到。

黔中苗族地区山高谷深,地表崎岖,能辟作水田的地段十分有限。

尽管他们喜欢水稻,但由于居住环境的限制,不得不同时凭传统的斯威顿耕作求生存。

黔中苗族地区的文化重构后,造成的不是一个真正的农业类型文化,而是一个斯威顿耕作与农业生产相互补充的混合经济结构。

这种混合经济在技术上表现为兼容两种技术进取方向,使之相互兼作。

斯威顿耕作,在技术上要求最大限度地发现、识别、利用当地可以长出的一切植物和动物资源,而不要求研究有限品种作物的增产方法。

农业生产则不同,往往把技术进取的主攻点放到主要种植作物的增产上。

两者在技术上的相互兼容,使黔中苗族种植水稻的技术精度与汉族等农耕民族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黔中苗族地区旱地作物品类较多,各种豆类、麦类、玉米、荞子、红稗等不下数十种。

其中小米和红稗的种植最能代表传统的斯威顿耕作特点。

苗族同胞在秋季百草结实前砍掉杂草,减少地里杂草在来年的萌芽率,到春季将砍下的杂草杂树烧掉。

小米可以在热灰上直接撒播。

红稗、小米的种植不需要特别的管护。

在这样的“耕地”上,有几种作物混生,按成熟先后取用。

有效地利用多种植物成熟的次第差,确保食物供给,黔中苗族同胞的这种选择既合理又明智、又现实。

农业生产是一种季节性很强的经济类型,斯威顿耕作方式是随种随收,即收即用。

在黔中苗族地区,他们播种与收割时间都比较长。

水田旱地兼营使他们不至于青黄不接。

收获物种成熟期相互间的彼此衔接,不会出现空缺季节。

因而其仓贮不如汉族农民多,但严重的饥馑却不易发生。

其三,生产组织的变迁。

“改土归流”前,黔中苗族的生产组织是随苗历的季节更替而作周①参见杨庭硕:《相际经营原理———跨民族经济活动的理论和实践》,贵州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第518页。

期性的变换。

大致说来,热季按血缘宗族集中进行大季种植与采收;冷季以姻亲集团为分野,进行手工生产和狩猎活动。

由于斯威顿耕作具有游动性,生产组织活动区也按季节而变动:热季在山上,冷季在平地。

生产区除了按季节更换外,由于土地肥力因长期使用会下降,热季在山上的寨址也常有变动。

即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地域内,周期性地轮次立寨,地址虽有位移,寨名却不变,因为寨名是与宗族联系在一起的,宗族迁新址,寨名也随之而迁。

江进之在《黔中杂诗》中提到:“花苗所在营三窟,草檄谁人谕百蛮。

”清初方志云:“白苗……性憨而狡,转徙不恒,为人雇役垦佃,往往负租而逃。

”①“转徙不恒”是实情,要转徙自然得随宗族而动,不像定居民族那样死守耕地受雇垦佃。

“改土归流”后,黔中苗族的文化变迁中,其生产组织受到的冲击并不大。

原因在于黔中地区虽然实行流官统治,但土司的影响仍然存在,地方政府也未把他们列人正式的编户,未干预其内部组织,只向他们的宗族首领索取赋税。

这些首领在苗族社会中被称为寨老,封建官吏则委为“粮头”。

但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

由于水稻以及水田在经济中地位的提高,村寨稳定下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