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概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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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2)领域广泛、内容丰富2.行政法的渊源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9)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其他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非正式渊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特征:(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不能互换(4)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只能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二)意志的单方性(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四)国家权力的不可处分性(五)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六)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4.行政法律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公务员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

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力在形式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的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二是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二)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一般地,我们将其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两大类。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l)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三)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l)行政法在实体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可以有一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

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它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确定的,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2)内容的相对易变性。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02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 利义务关系。
特征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 ,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撤销以及其职权、职责、程序等都必须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授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据,不得 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符 合法律的目的和原则,不能滥用职权或显失公正。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 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的种类
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行政强制的原则
包括法定原则、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等。
行政法的功能与作用
规范行政权
行政法通过设定行政权力 的范围、行使方式和程序 ,规范行政权的运行,防 止其滥中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
促进社会公正
行政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 关系,促进社会公正和公 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
行政法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
行政执法
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 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 罚、行政强制等。

第一讲 行政法概述

第一讲  行政法概述

第一讲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概念(一)行政的概念1.扣除说2.目的说(活动的目的)国家具体的、积极地实现目的3.管理说4.特征描述说行政是指实现国家的目的,运用制定政策、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管理、命令、监督制裁等方式执行国家法律和权力机关意志的活动。

首先,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活动。

(不同于私行政)其次,行政是现代国家分工体制的产物。

(以职能分工为前提)再次,行政具有从属性的特点。

(从属于立法)最后,行政具有主动性的特点。

(司法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二)行政的种类*两者有区别,但划分是相对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2.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行政的性质不同)规制行政(也成干涉行政),是指通过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来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

如行政许可制度、交通管理等。

给付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如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

3.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行政方式不同)权力行政:通过强制性的支配力量直接实现行政目的。

非权力行政:通过非强制性的手段实现行政目的。

4.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负担行政,是指对人民形成负担或不利益,即剥夺人民权利、利益者或限制其行动自由;课加义务、负担等。

如租税之赋课、停止营业之处分、人民接受传染病之强制治疗义务等。

授益行政,是指对人民为利益之给予,赋予人民某种权利利益或免除其义务之负担。

如租税之免除、执照之发给。

其中最为典型之型态即为「特许」、「许可」以及「认可」等制度。

二、行政法的概念1.根据行政法的宗旨定义行政法(控权论、管理论、平衡论)2.根据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定义行政法(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3.根据行政法包含的主要内容定义行政法根据行政法所包含的内容,可以将行政法定义为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行政法是设定行使权力的法。

第二,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法。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所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管理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职业道德法等。

2、行政法的特征
①.特别性:它是针对行政机关特别制定的法律规范,与普通的民事法律不同。

②.权力性: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

③.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拥有公法的特征,如国家行使强制权等。

④.法律性:行政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具有法律性质。

⑤.动态性:行政法不断地进行更新和补充,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⑥.监督性:行政法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涵义与特征在中外学术论著中,人们对行政现象及其定义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去考查,主要从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行政:一是泛指各类社会组织对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财物以及其他各种内外部事务进行的组织、管理、处置等的活动。

这种广义上理解和使用的行政,既包括了公行政(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行政),也包括了私行政(以组织的本体利益或私益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行政)。

二是特指国家行政主体(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或执行国家公务的活动。

人们常说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之中的“行政”即是从这种意义而言的。

这种特定意义的行政属于公行政,属于公行政中的国家行政。

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应当是指第二种意义上的行政。

基于此认识,我们对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做如下定义: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根据法律并为了执行法律而运用宪法、法律所赋予的国家行政权对国家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其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

这即是说实施行政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可以从事国家行政活动的组织,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虽然有可能成为广泛意义上的公行政主体,但非经法律、法规授权均不能成为实施国家行政活动的主体。

2、行政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这是行政有别于其他国家机关以及组织的活动的最重要特征。

所谓行政权,可以从以下两个层次来理解:其一,从宪法对国家权力分工的层面上而言,行政权是一种典型的国家权力,是与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等相对的概念范畴,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从具体化了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内容的层面而言,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所拥有的行政职权。

3、行政是根据法律并为了执行法律而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4、行政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法学概述

行政法学概述
〔2〕由于事实原因,缺乏必须的人员、机构或 其他条件,行政主体不能自行执行的。
〔3〕涉及有关的 事实材料,但又不能自行调查 的或被其他行政主体占有的。
〔4〕执行公务花费本钱比协助执行显然更多的。
第五节 行政越权
1、无权限: 2、层级越权: 3、事务越权:超越本机关的主管权限范围。 4、地域越权:超越行使职权的空间范围。 5、内容越权: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程度。 6、内部越权:内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互间逾
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 二、行政标准
行政主体在行政立法所立之法以外建立的普 遍性规那么。
一、行政立法
1、特征: 2、行政立法的分类 〔1〕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2〕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自主性立

3、行政立法的技术
〔1〕法规和规章的结构: 〔2〕法规和规章的必要条款 〔3〕法规和规章的语言文字 〔4〕法规和规章的系统化
越职权。
第八章 行政行为
第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主体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行政行为的一种资 格。〔案例〕
2、权力要件——行政权力的运用〔案例〕 3、内容要件——法律效果的存在
法律效果是主体通过意志为行政相对人所设 定、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4、形式要件——表示行为的存在
二、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1、行政机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 2、企业单位〔公用企业、金融企业、专业公司〕 3、事业单位〔教学科研单位、技术单位〕 4、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第三节、行政主体资格
一、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机关的组成或有权机关批准 〔2〕行政权已由宪法典和组织法规定 〔3〕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设置内部机构和人

行政法学复习题参考答案

行政法学复习题参考答案

行政法学复习题?其特征是什么?(P18)答:(1)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其特征是:①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②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数量多且十分分散;③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④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交织。

6.行政法律关系是什么?其特征是什么?答:(1)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是法律关系的一种。

(2)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有以下特点:①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②③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④所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

答: (1)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2)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②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③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3)在中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

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一方主体),与另一方当事人(对方主体)共同构成相应关系的双方。

5.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哪些?答: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5)恢复原状;(6)停止违法行为;(7)继续履行职责;(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9)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10)行政赔偿等。

行政法总论

行政法总论
法律控制行政权的目的是双重的:
• 1、一方面是防止权力的行使者滥用权力从而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2、另一方面则是使行政权能有效地运作,从而使行 政活动发挥效能并能尽为民服务之职责。
(二)行政法是行政管理法
“行政法既是管理被管理者的法又是管理管 理者的法”
其中,主要应是指对行政主体及其行政管理 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
果方面(内容) 3、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
三、行政法的特征
(一)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二)我国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1、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2、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相统一的法 3、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4、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 5、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第二节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与 调整结果
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或基于行 政权而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形成或引发 的各种社会关系
1、组织关系 2、行为关系 3、行政救济或监督关系
二、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受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 权行使而形成(或引发)的权利义务关系
(3)从法律要素上看
2、行政如何依法?
(1)消极防范:
法律规范和控制行政,从而防止行政权的滥从而促进行政
3、如何保障行政依法?
构建一系列的制度、社会环境以及思想意识 其中,就制度而言,包括民主政治制度(如:
公民的民主参与、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和法 律制度 法律制度包括:
划分视角:内容的一般性、特殊性 1、一般行政法:
适用于各行政领域并具有共通性的基础性法律 规范。
2、特别行政法:
在行政法共通原则之下所分的次级领域。

行政法总结

行政法总结

一、简答题1、行政法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使权力后果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其特征有下:第一,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第二,行政法是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行使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

第三,行政法的目的在于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的行政法律秩序。

2简述行政权力控制的必要性行政权力是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必需的,但不能滥用权力。

(1)、如果没有法律对行政机关所行使的权力、权力行使的程序和规则加以规定,那么,侵害被管理者权益的现象就会屡屡发生。

(2)、如果行政权力没有控制,不依法行政,就不会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社会也因此而失去发展的可能。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①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②行政合理原则----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③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的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这种行为,如果变更必须补偿对方的信赖损失。

④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和公正原则,参与原则4、简述行政主体的含义及特征从法律的角度看,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并能有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

(1)、行政主体必须是承担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的组织,主要是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5.行政行为的含义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运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对外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法知识点梳理

行政法知识点梳理

行政法知识点梳理(总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行政法:1.行政法的概念: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发露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说事调整因行政主体形式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2.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性质行为法、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

3.行政法的渊源:一般渊源(宪法,法律,地方行政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例、惯例)4.行政法的特点:形式上的特点(没有统一的法典,法律形式与文件数量最多)内容上得特点:内容上的特点(内容非常广泛,行政法规,贵州那个易于变动)5.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6.合理性原则:行政自由量裁权的体现是指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情理)7.应急性原则:现代法治原则重要内容是指特殊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8.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指行政权的存在与行使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9.作用:A: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B: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的权益C: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行政组织法:1.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得关系: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权的享有者和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者。

行政主体的概念:是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相对方: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

10.行政主体的类型:1.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行政机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02.被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职权的非政府组织)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本身不得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11.行政行为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法知识点

行政法知识点

一、行政权1.行政权的含义、特点行政权: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特点:1)公益性; 2)执行性; 3)法律从属性; 4)单方意志性; 5)强制性; 6)不可自由处置性; 7) 优先性与收益性。

二、行政法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而言,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特点:我国行政法的特点1、传统重实体,趋势是实体与程序并重。

2、当下成文法为唯一依据,趋势是成文法为主、以判例法为补充。

说明:判例几乎是两大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共同渊源,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判例制度,因而判例不是行政法的渊源;3、无公法与私法划分,但受法、德行政法的影响比较大,因而中国行政法主要属于国内公法。

4、无行政法院,但有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审理行政案件适用与审理民事案件不同的行政诉讼程序,且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

5、中国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多,其表现形式多元、效力多元、内容广泛易变、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

6.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7.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8.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3.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1、行政法是宪法的主要实施法,有小宪法之称,是动态的宪法2、在宪法之下,行政法与民法、刑法共同调整社会生活,例如,一个违法行为因为损害公共利益而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又因为损害私人利益而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3、民法中的许多概念和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重大情事变更原则、物权、债权、合同、地役权等概念,都可引入行政法,而刑法中关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都会对行政法尤其是行政处罚法产生重大影响。

行政法与经济法:1.两者都是以国家权力的形式出现在社会生活中。

行政法复习资料

行政法复习资料

1、行政法的概念、特征;我国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1)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征:①内容上:行政法内涵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②形式上: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2)我国行政法的渊源:①宪法。

宪法是行政法的基本法律渊源,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②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有权法律解释、条约和协定(3)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

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变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形态有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变更(主体的变更、权利义务的变更、客体的变更)、消灭(主体、权利义务、客体的消灭)三种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是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根据即法律事实。

分为法律事件,即法定的客观现象;法律行为,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体系、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1)基本原则体系: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便民原则和监督与救济原则。

(2)法律优先原则: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

(3)法律保留原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

(4)比例原则:行政行为在做出时要兼顾行政的手段和行政目的,不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过度不利的影响,从而使手段和目的相称。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一、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行政法的特征1.特殊性: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职能专门为之制定和执行的法律规范;2.指向性:行政法是指导和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的法律规范;3.效力性:行政法具有具体可操作的效力;4.优先性:与其他法律相比,行政法具有优先适用的原则;5.公共性:行政法的适用对象是公共行政活动。

第二章:行政法的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一、行政法的制定机关行政法的制定机关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立法机关,例如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等;另一类是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等。

二、行政法的制定程序1.立法工作程序:包括拟稿、审议、发布等程序;2.行政法的生效时间:立法机关设立适当的法律生效时间。

第三章:行政法的适用原则一、行政法适用的基本原则1.宪法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法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2.原则最高性:行政法中的法律规范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3.法定权限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范围;4.公开性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必须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5.效率性原则:行政机关必须高效地履行职责;6.法律即权利原则: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7.追责原则: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行政法的适用范围一、行政法适用对象行政法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包括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许可等。

第五章:行政法的执行机关和执行程序一、行政法的执行机关行政法的执行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

二、行政法的执行程序1.主体程序: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活动;2.内容程序: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和决定的程序;3.诉讼程序:行政纠纷的解决程序。

第三章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上的行政1.政法上行政的定义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活动。

构成要素:第一,行政的主体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的组织。

第二,行政的依据是行政权力。

第三,行政的范围是行政管理。

2.行政法上行政的特点:(1)国家性(2)执行性(3)法律性(4)强制性(二)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1.内部行政,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对其自身进行组织管理和调节的活动。

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同属于行政系统。

从行政法律关系上说,内部行政关系是基于行政组织法或国家保管员法形成的行政隶属关系。

2.外部行政,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对非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管理活动。

(三)依法行政我国行政法的理论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第一,依法执行。

第二,法律限制。

第三,法律授权。

第四,权责一致。

二.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1.行政法的定义,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含义是:(1)行政法是以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为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

行政法是民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主要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特征:(1)行政关系的主体限定性。

(2)行政关系的单方性。

(3行政关系的国家意志性。

(二)行政法的内容1.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行政法的内容。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从范围上说,行政法规范主要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行政组织法由行政机关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和行政编制法三个部分组成。

行政行为法从性质上可划分为:行政规范性行为,行政给付性行为,行政干预性行为,行政指导性行为,行政制裁性行为。

行政法基本概念

行政法基本概念

行政法概念:是以一定层次的、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为基础,并以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精神实质的体现,是行政法律规范或规则存在的基础。

行政的概念: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可分为:(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惯例行政合法性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

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取决于该行政决定与法律的一致性。

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包括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两个方面。

行政合理性原则: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

在客观上表现为一种结果是否显失公正,包括平等对待和比例原则;在主观上表现为动机和目的是否具有正常判断。

违反合法性原则将导致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将导致行政不当。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根据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基于自由裁量权而产生和存在的。

职权行政主体:凡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自然取得,无需经其他组织授权的行政主体,称职权行政主体。

授权行政主体:指行政职权并不因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获得,而来自于有权机关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形式的授予的行政主体。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实践,研究内容包括行政法源、行政法体系、行政法理论等。

2.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及其机关、组织、公民之间行使行政权力和行政职权的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导国家机关、组织及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系列规范。

3.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以规定国家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专属性、强制性、相对性、公共性、不完全性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性、自由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监督原则等。

2. 行政法的法律性行政法法律性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行政法律性的具体体现包括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行政权力的有法律依据性、行政权力的限制性等。

3. 行政法的自由原则行政法的自由原则是指国家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进行保障和限制时,应当遵循最大自由原则。

4. 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活动应当依法行使,并且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

5. 行政监督原则行政监督原则是指要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

行政监督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民主监督等。

三、行政法的体系行政法的层次结构包括宪法层次、法律层次、行政法规层次、行政规章层次、部门规章层次等。

2. 行政法的构成要素行政法的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等。

3. 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包括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等。

四、行政法的行政权力1. 行政权力的概念行政权力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按照法定程序,以规范的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调整和处理的权力。

2. 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指行政权力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包括行政权力的公共性、法律性、相对性、专属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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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行政区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

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五大部分:
1.行政组织法:调整行政权在行政主体之间分配的法律规范。

2.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

设计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运作规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

3.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和时限的法律规范。

4.行政责任法:规定行政机关因行政违法而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

5.行政救济法:行政机关对行使行政相对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行政相对方可以寻求的法律保护途径,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的特征
1.从形式上看,难以形成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

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具有权则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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