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检验分包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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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理化检验分包控制程序

11理化检验分包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分包控制程序编制:审批准:日期: 2012年03月05日发布日期:2012年3月5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10日X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文件编号QB/CSHS.YGCX2/0-11-2012共3页第1页理化检验分包控制程序1. 目的对压力管道预制安装的材料和焊接接头的理化检验进行控制,以保证理化检验质量满足法规、标准的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承接压力管道预制、安装过程中的材料和焊接接头试样的理化检验质量控制。

3. 职责3.l 理化检验质量管理由检验部归口管理,技术、供应部配合,并实行理化质控责任人负责制,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3.2 理化检验质量控制按“理化检验分包控制程序图”执行。

4.工作程序4.1分包方评价4.1.1分包方资质分包方应取得国家实验室认证单位或同类别压力管道安装、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单位。

4.1.2试验人员资格1)从事理化试验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其所从事的检验项目应与资格证书合格项目相一致;2)从事理化检验人员应了解压力管道法规、标准一般要求,能熟练运用试验项目相关的试验标准和试验规程,熟练操作使用仪器、设备;4.1.3仪器、试验设备根据试验方法所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应是完好的,其精度及适用范围符合要求,有计量检定要求的应处在有效检定周期之内。

4.2分包协议的签订4.2.1分包方工作范围:理化检验的试样取样—试样制备—试样检验—试验—报告。

4.2.2执行的标准:1)试样的取样、制备、加工、试验等严格按照《管规》、GB50235、GB50236等法规、标准和分包方质保体系运行的要求执行;2)检验项目的全过程应接受委托方理化检验质控系统的质量控制。

4.2.3质量要求1)试样的取样应根据试验标准要求,确定试样的取样部位、数量;2)试样加工成形后,应核对实物标识,试样的加工尺寸及精度,表面粗糙度和试样数量符合达到要求;3)对冲击试样重点检查V型缺口位置及方向的正确、底部表面粗糙度应大于1.6um;4)对用于化学分析的样屑不应占有油污、氧化皮,样屑重量为40-50g;5)检验方法选择应符合所委托的检验标准所规定的检验方法,标准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可选择根据自身条件且能满足检验标准要求的检验方法,但都应编制检验操作规程;6)现场监控:本公司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监检人员或需方认为应对理化检验进行现场监督时,可向分包方提出,并在试验现场对理化检验进行实地检查。

理化检测控制程序

理化检测控制程序
程序控制文件
标准号
版本号
理化检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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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外协理化检验单位资格的评定、外协理化检验委托、理化检验检验报告确认的管理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材料检验与复验、焊接工艺评定、产品试板需要外协理化检验时的控制。
2.职责
2.1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
a)负责对理化检验分包单位的资格评定工作;
b)负责确认分包单位提供的理化检验报告。
2.4检验质控责任人
a)负责焊接试板试验项目的委托;
b)负责焊接试板试验报告与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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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检查员
负责试件的送检和取回试样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试样的具体工作。
3.工作程序
3.1理化检验分包单位的资格评定
3.1.1理化检验分包单位应具有下列条件:
3.3理化检验和试验及重复试验
3.3.1理化检验和试验由分包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合格后根据委托的项目分别出具“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化学成分分析报告”、“金相分析报告”或“硬度试验报告”。
3.3.2当检验或试验出现某一项不合格时,应通知相应的质控责任人,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由检查员委托对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或按标准要求取样进行重复试验,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不允许重复试验,除非是由于试验本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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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检查员通知车间有关人员配合取样,并在试件上移植材料的可追溯性标识;
B)材料检查员负责将复验试件送交分包单位,并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具体试验项目应由理化质控责任人规定。
3.2.2焊接材料复验和焊接工艺评定试件试验项目的委托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对理化试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使其试验方法符合有关国标、行标的规定,保证理化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所涉及的理化试验工作控制。

3.职责3.1我公司理化试验工作外协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方理化试验工作质量控制由质管部负责归口管理。

3.2技术科根据产品图样、法规和标准要求,确定理化试验项目并绘制试件图样。

3.3理化试验责任人员负责分包方理化试验记录、报告的审核。

4.工作程序4.1分包方确认程序4.1.1质管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的理化试验分包方技术水平、试验设备、质量保证能力、价格、市场信誉及合同履约率等情况进行评审,同时填写《供方评价表》。

4.1.2理化试验责任人员根据评审结果,起草《理化试验分包协议》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正式供求关系。

4.1.3经批准的《理化试验分包协议》与《供方评价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并由理化试验责任人员整理后交办公室存档。

4.2 理化试验准备工作4.2.1压力容器生产中所用原材料及其产品中间工序工艺性能检验的产品焊接试板、焊接工艺评定试板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需要的力学性能试验、金相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均由质管部填写相应的《理化试验委托单》一式两份,经理化试验任人审核后,一份留底、一份随试件一起递交理化试验分包方。

4.2.2《理化试验委托单》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钢号、试样状态、焊接方式、材料标识、委托编号、试验数量和试验项目。

4.2.3理化检验试件与试样1)按规定抽取试件、试样,并记录其所代表的产品,及时进行试件、试样的标识和标记移植。

试件与试样的标识应与委托单一致。

⑵试件应满足试样制备尺寸和数量的要求。

3)在试件上标记并截取试样。

加工试样时,应保存好试件余料,以供重复试验之需。

试样保存地点和保存期限按相关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4)试样由本公司加工并保证标准规定的试样加工尺寸和精度。

4.3理化试验实施4.3.1 分包方理化试验操作者应熟悉压力容器产品理化试验标准、规范,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应随时观测自动记录曲线所显示的各项热处理数据的变化趋势,及时加以调整,以保证符合规定要求。

加热温度范围在300C〜恒温〜300C区间内,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442热处理过程必须采用自动记录,热处理完成后由操作者在温度曲线上注明以下内容:热处理曲线图编号;热处理方式、类别;热处理日期;热处理零部位名称、编号、数量;曲线图的坐标值及单位。

4.4.3质检员在热处理过程中应进行过程监控,检查热处理操作是否符合热处理工艺要求,发现异常时应停止升温,分析原因、找出问题且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才能继续升温。

4.4.4热处理质控责任人负责监督热处理操作,检查热处理工艺执行情况,审核热处理结果是否与工艺要求一致。

4.4.5热处理完成后,检验员出具“热处理检验报告”,交热处理质控责任人审核后与其他热处理记录一起归档。

4.4.6热处理结果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热处理。

5.相关文件5.1Q/XHCC.CX.B-2011-01 《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5.2 Q/XHCC.CX.B-2011-02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对理化检验质控系统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理化试验过程试验方法正确,试验数据准确,满足法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图样的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场内机动车辆制造过程的理化检验。

其他产品的理化检验参照本程序执行。

3职责:3.1理化检验由质检科归口管理,技术科、生产科配合。

3.2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负责理化检验质控系统的全过程监控。

并接受质量保证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4工作程序:4.1接受委托4.1.1理化试验委托是从事理化试验、试验结论评定和出具试验报告的依据。

4.1.2凡需进行理化试验时,委托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委托单”,连同试样一起送理化室,“委托单”填写不详的不予接受。

4.1.3委托人送交的试样尺寸和数量,必须满足试验项目采用标准的要求。

试样必须真实可靠,试样标识应与委托单填写内容一致。

理化试验报告只对所委托试样、采用的试验方法和取得的试验数据负责。

检测行业程序文件之分包控制程序

检测行业程序文件之分包控制程序

分包控制程序1.目的:为选择合格的分包方、及时评审分包方的工作,从而有效控制分包,满足客户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总公司和各子分公司工作中的分包活动。

3.职责:3.1业务部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组织对分包方进行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实验室能力进行评价,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3.2分包工作启动前应报检验鉴定部审核,技术总监批准。

4.工作程序:4.1 分包原则4.1.1通常情况下各公司独立完成合同中要求的检验检测工作,当其中部分检验检测项目需要进行分包时,可以选择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包。

4.1.2 所选择的分包机构应该是通过资质认定并经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且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在其认定/认可范围内。

4.1.3对特殊检验检测项目无法通过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来完成的,应优先选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机构,并要对其进行评审。

4.1.4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时,当涉及到分包项目,应在委托合同中予以注明,并征得客户的同意,并做好记录。

4.2 分包方评审4.2.1业务部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拟分包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的人员要有一定管理和检验检测经验,熟悉检验检测方法和标准,以保证评审有效。

评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分包方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b. 人员资质情况;c. 仪器设备的配置和溯源情况、设施和环境条件;d. 参加能力验证情况;e. 检测经历。

4.2.2 根据评审结果填写《分包方能力评审记录》并由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评审合格的分包方,经子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其列入《合格分包方名录》同时应及时报备检验鉴定部和技术总监。

4.3 分包方的控制4.3.1 当产生分包时,应签订分包协议、提出分包要求及作好样品和项目标识。

并将分包协议扫描件报检验鉴定部备案。

4.3.2 分包方应以书面形式报送检验检测结果,并经授权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4.3.3 对分包方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对分包方进行评价,完成《合格分包方名录》,由子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检验分包的控制程序

检验分包的控制程序

标题:检验分包的控制程序版号:第B版,页码1/31.目的对检验分包方进行评审,选择合格分包方的各项控制活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站因人员和设备等条件所限无法检测的项目的提出、分包审批、分包实验室的考核及管理。

3.职责3.1检验科提出拟分包的检测项目和分包的实验室。

3.2 质量管理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包方的资质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办理分包协议,建立分包目录,并负责分包项目的具体实施3.3样品受理室负责办理样品检测分包项目确认书面记录。

3.4质量负责人负责分包项目的审核。

3.5站长批准分包协议。

4.程序内容4.1 分包原因a.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b.持续性原因如长期分包、代理或特殊协议。

4.2分包项目的申请和审批4.2.1检验科将拟分包的项目向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检测项目、分包原因、建议分包方单位名称及检测能力简介等。

4.2.2质量管理科将实验室所提出的分包项目进行核实,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后,报站长批准。

4.3分包方能力调查和分包协议4.3.1质量管理科根据检验科提出的建议,向拟分包方索取相关资料,包括分包方法人登记证、各认证(认可)机构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项目等复印件。

4.3.2应该首选已通过实验室认可委批准的实验室,其次选择通过了计量认证的实验室。

当这两类实验室无可选择时,须现场实地考察分包方承担分包项目的检测能力、使用仪器、标题:检验分包的控制程序版号:第B版,页码2/3环境条件、人员等各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并做评审记录,选择检测能力能满足本站工作质量要求的实验室作为分包方。

4.3.3质量管理科将分包方的审核材料和意见报质量负责人审核,由站长批准后实施。

4.3.4质量管理科组织检验科与分包方签定分包协议。

分包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一般为1年。

协议内容应包括技术与质量指标及双方的责、权、利等,如分包检测项目、检测方法、采用的标准、检测完成时间、拖延时间的处罚、检测经费等内容。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该程序就阀门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与分析,满足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要求,提供可靠的试验与化验数据。

2、适用范围该程序适用于阀门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与分析。

3、职责:理化责任人负责对阀门制造全过程中理化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质管部负责理化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

技术部负责提供理化检验工作所需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4.0理化检验质量控制4.1报验委托报验委托部门提交《理化检验委托单》。

4.2试样制备依据设计要求、标准和规定取样,并制备相关试样4.3试样与试样记录、报告a) 理化试验操作按操作规程进行。

b) 理化试验结果不合格则按标准要求复验。

c) 理化检验报告的填写、审核及确认1)试验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2)试验分析报告的字迹清晰。

3)由试验人员填写《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或《化学分析报告》,并按报告要求签字。

4.4理化检验资料归档和试样、试件余料保存的基本要求a) 检验资料由质管部保管并作记录。

b) 试样、试件余料编号并作保存记录,保存期半年,(特殊要求的保存期可延长至壹年)。

c) 焊接工艺评定的试件保存五年。

4.5设备与仪器a) 试验设备与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

b) 理化设备、检测仪器维修、保养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

c) 应制定周期检定计划。

4.6对分包理化检验质量控制a) 《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程序》的程序,由质管部会同技术部、供销部、生产部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评审,对分包理化检验单位进行评审,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承担理化检验工作,经批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b) 与被委托的单位,签订理化试验分包协议,明确理化检验的技术要求和及检验结果的验收准则。

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对分包方返回的理化检验报告及试样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4.7理化检验资料归档及试样保存“理化检验委托单”、“理化检验原始记录”、“理化检验报告”原件、分包协议等,由质管部归档保管。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该程序就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和分析,满足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要求,提供可靠试验和化验数据。

2;范围该程序适用于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和分析。

3;职责理化责任人负责对制造全过程中理化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质检部负责理化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

相关设备的管理维护,质检部和理化实验室共同负责理化试验设备的周期检定。

技术部负责提供理化检验工作所需的检验标准和相关资料。

办公室负责;组织理化检验工作人员的培训,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负责按要求对理化检验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防护。

4;理化检验质量控制4.1理化试验人员的管理4.1.1理化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1.2理化试验责任师要经过国家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理化检验过程控制5.1外购材料需化学成分或低倍检验,由质检部派质检员按相应标准,规定取样(试件由仓储部门切割)。

并将试样送至实验室。

5.2所有委托检验项目,由送样单位填写委托单,试样标识与委托单标识必须一致。

5.3实验室接收试样时,必须认真核对,试样标识与委托单标识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接收,接收的试样按相应标准,规定加工试样或试验或委托试验。

5.4车间将加工好试样及委托单(需要试样编号的要在试样和委托单上标识清楚)由实验室将合格的试样取走(履行签字手续)5.5由试验人员填写《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和《化学分析报告》,试验报告由理化责任人签字,并按规定发出试验报告一式四份并按规定发出实验报告。

56试验设备与仪器5.6.1试验设备与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

5.6.2试验设备与仪器维修保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

5.6.3应制订周期保养计划。

6;理化检验分包控制6.1《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程序》的程序,由质检部会同技术部.供销部.生产部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评审,对分包理化检验单位进行评审,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承担理化检验工作,经批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6.2与被委托的单位签订理化试验分包协议,明确理化试验的技术要求和检验结果的验收准则。

理化试验控制程序

理化试验控制程序

理化试验控制程序理化试验控制程序1.目的和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产品原材料入厂理化试验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对试样的制备加工、试验过程以及过程记录和报告作出规定。

2.资质和职责2.1理化试验人员必须取得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或设计要求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持证上岗。

2.2理化试验员应按标准规定或技术要求选择正确的试验方法进行理化试验,对理化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2.3理化检验责任人负责理化系统的质量控制工作,监督理化试验人员对检验标准和规程的执行,负责试验报告的审核。

2.4生产部门负责理化试样的委托加工及相关信息传递。

3.程序内容3.1试验设备和环境3.1.1试验设备仪器配置应能满足工作需要,仪器、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试验人员负责理化试验设备的日常保养及相关信息传递。

3.1.2根据“设备控制程序”建立设备/仪器台账,根据国家要求及内部控制要求定期校准。

3.1.3理化试验设备应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防尘、防高温、防潮、防震等工作,保持试验环境整洁卫生,使环境处于受控状态。

3.1.4试验用标准试块按照标样要求进行存放和使用。

3.2试样的制取、保存3.2.1试样的准备:根据技术要求或采购要求由供应商提供相应数量及批次的试样试块。

3.2.2材料、零部件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试验的试样由生产部门按照技术要求及本公司规定提取样品,根据理化分析试样制备指导书进行试样加工。

3.2.3试样按照“理化实验试样标识规定(包含试验委托单)”对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试样进行标识。

3.2.4理化试验人员接收试样时,对委托信息进行检查确认,包括试样数量、尺寸、标识、材料信息等。

3.2.5理化试验人员按相应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试验并判定符合性,对试样进行保存,保存期限内时确保试样标识清晰。

试样保存期为6个月,特殊样品保存期限为1年。

3.3试验实施3.3.1理化责任人根据产品技术要求编制“理化检验工艺文件”,经质量保证师批准后按“文件控制程序”下发至岗位。

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程序

十一、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程序1. 总则为实现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对质量体系要素“检验和试验”实施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理化试验处在受控状态下,保证稳定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状态。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烟台环华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理化试验控制管理。

3. 职责(理化检验责任师)3.1负责编制理化检验试验操作规程,对理化检验工作采用的方法、仪器、操作程序的准确性负责。

3.2负责理化检验试验报告的审核工作。

对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试验报告的统一性、完整性负责。

4.工作程序4.1试样前的准备工作4.1.1试验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理化检验项目和试验办法和规程,以及主要理化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4.1.2试验仪器、设备应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进行周期检定,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2送样4.2.1有关部门按有关标准取样后,填写“理化试验委托单”,携带试件或试样到理化室进行试验。

4.2.2理化室接收委托单和试样后,应检查委托单和试样是否相符,试验条件能否达到委托单和试样后,如试验条件不能委托单要求时,试验员应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4.2.3对试样标识不清或取样不符合试验条件要求的试样,理化室有权拒绝接受并退回试样。

4.3试验4.3.1试验人员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处于校准状态,认真招待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按试验方法和规程进行试验。

4.3.2试验人员应详细填写各种试验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并正确记录。

4.3.3试验过程因临时条件限制不能按试验规程进行时必须及时汇报技术科长,更换试验规程时必须由理化责任师审核,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4试验报告4.4.1所有试验报告单、记录单、经试验员签章后,报理化责任师审核签章后生效。

4.4.2试验员必须对各种报告单,记录单的准确性负责。

4.4.3试验报告单和原始记录需留一份存档。

技术科每月集中存档一次。

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7年。

4.5试样的保管4.5.1各种试样委托者均不得带回,由理化室保存箅查,度样保存到工程竣工。

检测行业程序文件之分包控制程序

检测行业程序文件之分包控制程序

检测行业程序文件之分包控制程序在检测行业中,为了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正性,对分包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至关重要。

分包控制程序是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规范分包活动,保证分包工作的质量符合要求。

一、分包的定义与适用范围分包是指检测机构将其承担的检测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活动。

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检测机构自身不具备某些检测项目的能力或设备;2、由于工作量过大、时间紧迫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检测任务;3、客户提出特殊要求,需要将部分检测工作分包给特定的检测机构。

二、分包方的选择与评价1、选择原则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和能力,能够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检测工作,并能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

同时,分包方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质量管理体系。

2、评价内容(1)分包方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证书等;(2)分包方的检测能力和范围,包括设备设施、人员技术水平等;(3)分包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如是否通过相关认证等;(4)以往的检测业绩和客户评价;(5)分包方的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

3、评价方式可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考察、与分包方沟通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价。

对于重要的分包方,还可以要求其提供样品检测报告进行验证。

三、分包协议的签订1、协议内容分包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分包的检测项目和范围;(2)检测依据和方法;(3)检测样品的传递和交接方式;(4)检测结果的报告形式和交付时间;(5)质量控制要求和责任划分;(6)费用及支付方式;(7)保密条款;(8)争议解决方式。

2、协议审批分包协议应由检测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四、分包工作的实施1、样品传递检测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将样品传递给分包方,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过程监控检测机构应对分包工作的过程进行监控,可要求分包方定期提供工作进展报告,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

101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101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本程序规定了理化检验的控制要求、检验办法和相关规定。

1.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压力管道安装理化检验。

2职责2.1检验部理化室负责按照理化检验委托项目将理化检验安排外委。

2.2技术部负责提出工程所需检测的技术要求。

2.3理化、计量责任工程师是理化检验专业管理控制责任人。

3工作程序3.1 理化检验3.1.1采购工程用的原材料进入本公司后,按照“材料零部件采购验收控制程序”进行材料的入厂验收。

3.1.2经表面检验合格的材料,如有复验要求的材料,由供应部协助材料检验员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开具“试验委托单”,对于焊接材料有复验要求的焊接材料,由材料检验员按规定抽取焊条和委托单一起送交焊接试验室焊制试板,并打上检验编号钢印,经无损探伤检查后,材料检验员将试板连同“试验委托单”转送生产部进行试样加工。

3.1.3加工后的试样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将试样连同“试验委托单”转送检验部进行理化试验外委。

3.1.4外委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并开具“试验报告”,经审核签章后,交材料责任工程师定论并签章,然后将“试验报告”转交材料检验员。

3.1.5复验合格的材料由材料检验员开具“入库通知单”,签章后交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3.1.6复验不合格的材料参考有关规定,对其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

如果复验合格,复验试样所代表的材料可判为合格;如果复验不合格,复验试样所代表的材料可判为不合格。

复验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理。

3.1.7对无复验要求的材料,材料检验员接到“报验单”后,审核材料规格、牌号、标识以及质量证明书,符合要求后,登入“检验台帐”,并给出检验编号,然后进行材料表面质量检查,并将检验结果填入“材料表面检验记录”。

由材料检验员按3.1.4规定直接办理入库。

理化检验控制

理化检验控制

理化检验控制1 目的为加强理化质量控制,确保理化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特制定理化试验控制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购原材料的补项或复验、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评定试验、产品试板试样、锻件、热处理件、半成品件的试样制取、试验等。

3 职责理化质控系统由工程技术部归口管理,品管部配合,并对该系统有关环节负责。

理化试验质量控制实行理化责任工程师负责制,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和内容4.1 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见图6.6-1。

4.2 理化试验委托管理制度4.2.1 各生产车间所有委托的理化分析业务必须指定专人(原则上是专业检验人员)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的方法取样。

理化室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有权拒绝受理。

4.2.2 送样时,采取妥善措施,保证试样不受损、不污染、不出现影响理化分析精度的缺陷。

4.2.3 送样时,同时填写好“理化试验委托单”(一式三联),应填写清楚委托单位、委托日期、试验项目、数量、试验标准、材料名称、委托人等内容,试验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填写准确。

4.2.4 对于特殊产品无法按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取样的,由委托单位、理化室相关技术人员协商解决。

4.3 化学试剂的采购及保管制度4.3.1 化学试剂的采购应按《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选择化学试剂生产厂家或化学试剂供应站的产品。

化学试剂的等级应保证公司化学分析的委托要求为宜。

4.3.2 化学试剂由供应部门采购。

理化室根据需要提前向供应部门提出采购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等级、数量、生产厂家等,并对物资供应部门采购的试剂按规定进行验收。

4.3.3 化学试剂的保管应有专门的场所。

化学试剂按氧化剂、还原剂、有机、无机类分类存放。

存放试剂的货架或橱柜应有明确标识,摆放整齐。

4.3.4 对贵重物品或剧毒药品、危险品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进行保管。

领用时由两名保管员同时在场,按数量发放,用完后应处理后排放。

4.3.5 化学试剂的领用应填写领用单并签名,由管理人员发放(或兼职的化学试剂管理员)。

8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8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8理化检验控制程序理化检验外委管理制度1 范围1.1规定理化检验的委托范围、委托手续及委托单的填写要求。

1.2适用于原材料、焊接材料、焊接试件(包括焊接工艺评定、产品焊接试件)、母材热处理试件的力学性能、化学分析、金相和晶间腐蚀等试验的委托。

1.3 适用于理化检验外委的委托控制。

2引用法规标准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锅规》)3委托范围凡是按设计图样、本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锅规》及有其它有关标准要求对原材料、焊接材料、工艺评定试件、产品焊接试件、母材热处理试件等进行理化检验的项目均应填写“理化试验委托单”。

4委托程序及内容4.1委托程序4.1.1需要进行理化试验的部门指定专人填写“理化试验委托单”,连同试样(或试件)提交理化检验责任工程师进行审核合格后,生产经营部负责统一对外办理委托手续。

1)原材料(板、管、锻件、圆钢)和焊材复验委托单由材料检查员填写;2)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性试验的委托单由焊接试验室人员负责填写;3)母材热处理试件的委托单由检查员填写;4.1.2委托单填写应齐全,试样真实可靠、标识清晰,试样和委托单的内容相符,试样其尺寸和数量符合有关试验标准的规定。

4.1.3 根据试样不同,试样要分别有产品编号、焊接工艺评定等标识。

4.2委托单的内容4.2.1委托单要填写委托部门、委托日期、试验项目、数量、试验标准、委托人等内容。

4.2.2根据不同委托试验对象,还需填写以下内容:1)原材料、焊接材料委托单要填写材料名称、牌号、规格、材料编号、试件编号、热处理状态;2)焊接工艺评定试板委托单要填写名称、材料牌号、规格、材料编号、焊工钢印号、坡口型式、焊材牌号、焊材规格、焊材编号、焊接方法、焊接位置、热处理状态等。

对不锈钢材料焊接工艺评定试样还要附加晶间腐蚀试验要求;3)产品焊接试件、母材热处理试件委托单要填写名称、产品编号、材料牌号、材料规格、焊工钢印号、坡口型式、焊接方法、焊接位置、代表部位、热处理状态(需要时);4.3委托单开具一式三份,经委托方和分包方双方签字后,生产经营部、质量部、分包方各保存一份。

理化检验分包管理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分包管理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分包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对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制造过程中理化检验的控制内容和基本要求作出规定,以保证理化检验各实验报告的正确且可追溯。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制造过程中理化检验分包管理质量控制。

3职责3.1理化质控责任人对理化质量控制负责。

3.2技术部负责编制相关的工艺及工艺文件,理化质控责任人审核后实施。

3.3理化外协供方控制,理化质控责任人负责对理化的供方名单进行评审,形成理化合格供方名单,并定期复评。

评价和复评的主要依据及准则如下:1)理化单位的资质。

2)理化能力,人员和设备情况。

3)合同履行情况。

3.4理化外协应在合格供方内择优录用。

4工作程序4.1合同控制4.1.1理化检验外协应签订正式委托合同,合同应经理化质控责任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4.1.2理化合同中应明确处理项目和有关质量要求,遵循的试验规范、标准和方法,以及供方的相应责任。

4.1.3理化委托合同中应明确本公司有权在供方现场,对理化设备、理化过程以及结果检查和确认,供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4.1.4理化合同内容需要修改时,应重新经过审批。

4.1.5理化合同签订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可采用委托单的形式与供方沟通。

4.2理化设备控制4.2.1供方使用的理化设备应与检测项目要求相对应。

4.2.2理化设备应完好,并经调试合格,特别是需要做-196 C冲击试验时,设备及环境试验温度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4.2.3理化设备和仪表应经过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4.2.4本公司理化质控责任人负责对供方使用的理化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确认。

4.3理化实施过程控制4.3.1本公司对供方提供的理化工艺文件、使用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确认,通过确认才能实施。

4.3.2委托时应先开具理化检验委托单(一式二份),详细注明检验项目、检验标准、试样数量、评定标准、委托日期等内容。

1)金属原材料试验应填写产品名称、产品编号、材质、规格、试验项目、数量、检验内容和验收标准。

理化检验控制

理化检验控制

第11章理化检验控制11.1 目的本章对A1级、A2级压力容器产品理化试验中有关人员的资格、检验设备仪器管理、理化检验管理、试验方法和试验过程管理、试样制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确认、重复试验、部分理化检验分包等控制环节的基本内容作出了规定,以保证各项试验报告准确可靠,真实并可追溯。

11.2适用范围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理化检验质量活动控制。

11.3 职责11.3.1理化质量控制系统由质管部归口管理,生产部、技术部、采购部和车间配合。

11.3.2理化质量控制实行理化责任工程师负责制。

负责本系统控制环节和控制点的管理,对理化报告的正确性负责,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11.4 控制要求“理化检验控制系统控制程序”见图11-1。

11.4.1理化人员资格控制11.4.1.1理化试验人员、检验人员经申请,批准后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取得“理化试验人员资格等级证书”后方可上岗。

11.4.1.2理化责任人应具备理化试验专业技术并由总经理任命,负责全厂理化试验的质量控制,对理化试验的取样、加工操作、计算的技术标准执行的正确性负责,对理化试验报告做技术性结论。

其人员资格和责任制见公司标准Q/HL20815-2012《理化试验管理制度》第4章相关内容。

11.4.2试验委托11.4.2.1原材料、焊接材料、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焊工考试试件及产品试件需进行化学分析、力学试验、晶间腐蚀试验时,应由委托部门开具“送检委托单”,“送检委托单”填写要求按公司标准Q/HL20815-2012《理化试验管理制度》第5.3节的规定执行。

11.4.2.2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焊工考试试件、产品试件,先进行外观检验合格,再进行无损检测后,才可进行力学试验委托。

11.4.2.3理化责任人应认真核查检验委托单是否符合要求。

检验委托单应经理化责任人审核签字。

检验委托单具体要求见公司标准Q/HL20815-2012《理化试验管理制度》。

理化试验外包质量控制

理化试验外包质量控制

企业标准理化检验外包质量控制管理规定Q/JLX.G03. 04-20061、目的对外包供方理化试验的质量控制方法和要求,确保理化试验符合国家和相关标准要求。

2、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对理化试验外包(材料元素分析,物理性能试验、金相组织分析)的质量控制。

3、职责3.1 材料责任工程师负责原材料的理化试验外包的质量控制。

3.2 焊接责任工程师负责焊接试板、焊接工艺评定、理化试验外包的质量控制。

3.3 理化责任工程师负责金相组织分析外包供方的质量控制。

3.4 材料责任工程师、焊接责任工程师、理化责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分别负责对外包供方的理化试验有关报告记录的确认工作。

3.5 质检部负责外包试验的联络工作。

4、工作程序4.1 经营部、技术部、质检部分别组织对外包供方的资格的选择和评估,并由质检部负责保管相应的资料。

4.2 对外包方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a、外包方的资质情况。

b、外包方的质量保证能力。

c、对外包供方进行现场考查评价。

4.3 外包文件的管理和控制。

4.3.1 外包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理化试验外包合同由质检部提出,主管领导审批并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由质检部负责保管。

b、理化实验外包协议书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材质、以及技术要求、标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

4.3.2原材料复验加工卡由库管员编制,材料责任工程师批准,机加车间依据加工卡、加工试样完毕后,检验依据加工卡检查合格后交质检部统一送外包供方试验。

4.3.3产品试板,焊接工艺试板由工艺员编制过程卡,经焊接责任工程师批准,车间依据过程卡的内容进行制备,合格后经检验员确认盖章,试件与过程卡,一起交质检部统一送外包供方试验。

4.4 试验委托4.4.1 试验委托必须填写试验委托单,试验委托单按职责由相关人员填写,其中,原材料复验委托单由材料保管员填写,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核,焊接工艺评定试板、产品焊接试板,热处理试板的试验申请由工艺人员填写,由热处理责任工程师审核。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根据公司对重要的质量控制,以确保重要部件所用材料的材质质量符合标准的要求和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制本控制程序。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产品中重要原材料(钢板、型材等)质量的理化检验的控制与管理。

3 职责3.1 物资供应部部负责控制程序的编写工作,并负责控制文件的审批、下发。

3.2 物资供应部负责组织质检部、技术部对检验分包方进行评价、确认、施加影响并监督检查。

3.3 理化检验责任人负责外包送检过程的控制及检验记录、报告的确认工作。

4 工作程序4.1 钢板、型材等钢材的理化性能检验,提供对钢材的主要化学成份进行检验分析,以确定其符合钢材产品质量标准的信息,为确保重要部件所用材料的材质质量符合标准的要求和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按本程序规定的要求,定期提供重要原材料(钢材)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的证明资料。

4.2 理化性能检验的方法a. 钢材的力学性能检验按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法》b. 钢材化学成份检验按 GB/T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4.3 产品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理化性能检验a. 新产品定型,首选供方时;b. 更换供方时;c. 进货时对钢材质量有疑义时;d. 正常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

4.4 应进行理化性能检验的钢材标准节、吊笼、平台等重要部件用重要钢材。

4.5 理化性能检验分供方应具备的条件实验室的质量保证能力应符合 GB/T15481 的要求,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其技术能力和资源必须能够保证检验报告数据的准确、可靠。

4.6 检验报告确认分供方出具的检验报告由无损检测责任人负责对检验的依据,监测数据与标准的符合性进行确认,以核实检测的有效性及产品质量的符合性。

4.7 分供方的选择程序4.7.1 申请质检部根据需要的检测,提出申请,在申请表中应明确分供方实验室具备的条件,其中包括: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

并负责收集能证明分供方检测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证明其有合法地位的证明材料。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理化检验分包管理制度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理化检验分包管理制度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理化检验分包管理制度1、目的理化检验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鉴于公司目前不具备理化检验能力,需要采取分包形式进行控制。

虽然是分包,但质量仍由本公司负责。

为了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理化分包单位的评价与选择、签订分包协议、建立分包方质量记录、理化检验委托、分包单位实施理化检验、监督与协调、对试验报告确认等环节的管理。

3、职责3.1理化分包检验管理归口质量部。

3.2理化检验控制实行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负责制,具体由其组织、协调、监督和确认。

4、管理程序4.1对分包单位的评价和选择4.1.1由理化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主持组织有关人员,通过考察和实地确认等方法,对分包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确认:a.分包单位有没有经过行政许可,有无某种特种设备许可证,对许可证进行确认;b.分包单位要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对其程序和工艺进行确认;c.分包单位要有与试验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对设备情况进行确认;d.分包单位要有相应的持证理化检验人员,对人员资格进行确认;通过以上的确认,出具评价报告,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

4.2签订分包协议与合格的分包方签订分包协议(合同),协议中要明确分包项目,双方质量责任、检验要求、协调与费用。

4.3建立分包方质量记录4.3.1对分包单位实行动态监控,每年定期就检验质量进行一次考核,填写《分包方定期考核表》。

4.3.2建立分包单位质量档案,内容包括评价报告、分包协议、分包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见证资料(复印件)和分包方定期考核表。

4.4理化检验委托当材料或焊接试件需要进行理化检验时,分别由材料检验员和焊接检验员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一式两份),委托单应填写委托单位、委托时间、试验项目、执行标准等。

同时根据不同委托试验对象填写以下信息内容:材料应填材料名称(牌号)、规格、材料标准、试件编号等;焊接试件或代样应填写名称、材料牌号、规格、材料代号、焊工钢印号、坡口型式、焊材牌号、规格、焊接方法等。

理化试验管理程序

理化试验管理程序

TY-YLGD-(P)A-17 理化试验管理程序1 目的为了确保理化试验在受控条件下进行,以保证试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理化试验分包管理。

3 职责3.1 理化责任人负责理化试验的委托及分包方的评价。

3.2 工程部负责组织试板的取样、加工。

3.3 理化责任人负责将理化试验委托单连同试样送交分包方进行理化试验,并对理化试验报告的确认。

4 工作程序4.1 分包方评价4.1.1 分包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理化试验能力。

4.1.2 分包方理化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理化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4.1.3 分包方必须有良好的质量信誉,合理的价格和能满足委托方工期等要求的能力。

4.1.4 理化责任人负责对分包方的评价,原则上一年进行评价一次,并保管分包方的评价资料(含评价记录)和委托协议。

4.1.5 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理化试验外委分包方。

4.2 分包方的委托4.2.1 理化责任人负责根据理化责任人的技术要求与分包方签订理化试验的委托协议(合同)。

4.2.2 理化责任人负责填写《理化试验委托单》,内容包括试件(样)名称、编号、材质、规格、试验项目及相关技术要求和试验报告交付时间。

4.2.3 理化责任人负责将《理化试验委托单》及试样送交分包方。

4.2.4 理化责任人负责分包方理化试验过程的监督。

4.3 理化责任人负责对分包方提供的理化试验报告的确认,并交材料责任人进行结论判定,理化试验报告一式两份。

5 相关记录《理化试验委托单》《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化学分析试验报告》《分包方评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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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分包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制造过程中理化检验的控制内容和基本要求作出规定,以保证理化检验各实验报告的正确且可追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制造过程中理化检验分包管理质量控制。

3职责
3.1理化质控责任人对理化质量控制负责。

3.2技术部负责编制相关的工艺及工艺文件,理化质控责任人审核后实施。

3.3理化外协供方控制,理化质控责任人负责对理化的供方名单进行评审,形成理化合格供方名单,并定期复评。

评价和复评的主要依据及准则如下:
1)理化单位的资质。

2)理化能力,人员和设备情况。

3)合同履行情况。

3.4理化外协应在合格供方内择优录用。

4工作程序
4.1合同控制
4.1.1理化检验外协应签订正式委托合同,合同应经理化质控责任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4.1.2理化合同中应明确处理项目和有关质量要求,遵循的试验规范、标准和方法,以及供方的相应责任。

4.1.3理化委托合同中应明确本公司有权在供方现场,对理化设备、理化过程以及结果检查和确认,供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4.1.4理化合同内容需要修改时,应重新经过审批。

4.1.5理化合同签订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可采用委托单的形式与供方沟通。

4.2理化设备控制
4.2.1供方使用的理化设备应与检测项目要求相对应。

4.2.2理化设备应完好,并经调试合格,特别是需要做-196℃冲击试验时,设备及环境试验温度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4.2.3理化设备和仪表应经过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4.2.4本公司理化质控责任人负责对供方使用的理化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确认。

4.3理化实施过程控制
4.3.1本公司对供方提供的理化工艺文件、使用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确认,通过确认才能实施。

4.3.2委托时应先开具理化检验委托单(一式二份),详细注明检验项目、检验标准、试样数量、评定标准、委托日期等内容。

1)金属原材料试验应填写产品名称、产品编号、材质、规格、试验项目、数量、检验内容和验收标准。

2)产品焊接和工艺试板应填写产品名称、产品编号、焊材牌号、材料规格(焊材规格)、焊接方法及代表部位、热处理状态(需要时)。

3)力学性能试验委托应详细地写明各检验项目的具体内容,如:拉伸试验应注明是常温还是高温,弯曲试验应注明是面弯还是侧弯,冲击试验应注明是常温还是低温。

并详细标明各个检验项目的具体数量,并附以数量词表示,如:拉伸试验(1件)、低温冲击(1组)、弯曲(2件)。

4)化学分析委托除详细写明材料所需分析的元素外,对有特殊规格要求的元素需加以注明,并标明规格要求。

4.3.2对供方提供的理化报告进行检验确认,报告的内容应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由负责人签字。

4.3.3本公司理化质控责任人负责理化实施过程的控制。

4.4理化有关记录和资料的控制
4.4.1外协理化报告应经理化质控责任人签字认可。

4.4.2理化有关记录和资料由本公司质控责任人负责搜集整理。

4.4.3理化有关记录和资料应按年度或产品合同号进行归档。

5相关文件:
《理化检验委托协议》
6记录报告:
《理化检验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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