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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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企业药品采购行为,确保从合法供货单位采购合法的药品,杜绝违法违规采购和不合法药品的采购,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
2.1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品采购的管理。
4、职责
4.1采购员(企业负责人兼任)为企业药品采购的专门人员,企业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不得采购药品。
4.2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供货单位及所经营药品品种进行合法性审核。
5、制度内容
5.1采购员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品采购操作规程》进行药品采购,遵循“以销定购、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5.1.1依据企业制定的《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制度》审核确认后,供货单位具备合法资格,该供货单位拟供应药品具备合法性后方能自该单位采购药品,不得自未确定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及个人采购药品。
5.1.2采购员自经质量管理员审核确定的拟购药品的合法性后进行该药品的采购。不得采购未确定合法性的药品或不合法的药品。
5.1.3采购前采购员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不得从未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供货单位采购药品。
5.1.4采购中涉及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和进口药品的,应先依据相关制度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通过质量管理员审核批准,方可进行采购。杜绝从未经审的首营企业采购药品,不得采购未经审批的首营品种和不合格的进口药品。
5.2因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对供货单位及其人员、采购药品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和拦截,采购药品时必须在计算机系统编辑采购订单,防止
资格无效、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
5.3采购订单确认后,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药品采购记录。凭采购订单和采购记录办理收货、验收与入库。
5.4采购记录必须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
5.5采购记录生成后,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应报质量管理员审核并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计算机系统中保存记录。
5.6采购药品到货时,应确保采购记录、到货药品和随货同行单相符,并有符合规定的药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否则不得办理收货、验收。
5.7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5.7.1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5.7.2发票保存5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8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应与采购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一致,与供货单位留存的开户行和账号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5.9质量管理员与企业负责人组织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每年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5.9.1评审内容应包括收货拒收、验收不合格、销后退回、售后投诉等药品质量管理情况,以及监督抽验情况、供货单位质量信誉等。
5.9.2应有评审报告,评审资料由质量管理员建立药品质量评审档案和供货单位质量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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