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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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

具体来说,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则负责检查并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施工单位需负责编制、整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在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过程中,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1. 移交时间:工程档案资料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整理,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移交。

2. 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验报告、试验数据、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质量安全事故记录等相关资料。

3. 移交程序:施工单位应先向监理单位提交档案资料清单和电子文档,由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再向建设单位移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档案资料。

4. 移交形式:纸质档案应按类别装订成册,电子档案应刻制成光盘或其他可靠的存储介质,并确保内容的完整与可读性。

5. 签收确认:建设单位在接收到档案资料后,应出具正式的接收凭证,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6. 保密要求: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工程档案资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处理。

7. 责任追究:如发现档案资料有遗漏、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补充、修复或重新提交。

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档案资料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8. 档案保存:建设单位应将接收的工程档案资料妥善保存,确保其安全、不受损害,并便于日后查询使用。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保障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文献支持。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各参建单位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竣工资料移交规定

竣工资料移交规定

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管理规范(初稿)编制审核审批资料移交管理规范1 目的本规范明确规定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职责、实施要求和控制方法,旨在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移交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移交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2 适用范围与新材料项目有关的所有施工资料的移交。

3 施工资料移交3.1施工单位自检:竣工文件一般以单位工程为单元。

施工单位在完成竣工档案编制后,应由各编制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档案人员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对其编制的竣工文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规定和要求,对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竣工文件预检/复核情况表》,在检查人员签字后,提交监理公司预检审查。

3.2 监理公司预检审查:竣工文件在编制方自检后,连同《竣工文件预检/复核情况表》依次提交监理公司对全部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图纸与实物是否相符;检查移交文件的完整性、系统性以及文件的手续完备等情况进行预检审查。

若不合格,填写《竣工文件核查整改单》提出整改意见,退回编制单位限期整改。

若合格,在《竣工文件预检/复核情况表》上签字认可。

3.3 验收移交:经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自检和预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牵头组织相关的工程工程技术人员对竣工移交资料的完整、齐全性,准确性,图物相符性进行会审确认,然后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归档文件移交申请表》,附本单位立卷的案卷目录,并把《竣工文件预检/复核情况表》一同移交。

4 资料移交的内容4.1 土建工程相关资料。

4.2 电器控制相关资料。

4.3 设备相关资料。

4.4 给排水工程相关资料。

4.5 暖通工程相关资料。

4.6 合同约定的其它相关资料。

5 附件5.1 附件一:移交资料汇签表5.2 附件二:移交资料清单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施工资料移交汇签表资料移交清单Page 5 of 5。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程序和要求,保证移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工程建设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移交工作。

三、竣工资料的提交范围1、建筑工程示范性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报告、验收合格证书、验收意见等;2、通用竣工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备忘录、验收资料、各种技术资料,竣工的详细列表表格、相关单位和环节资料等;3、竣工资料存档包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竣工资料预审等。

四、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流程1、竣工资料编制工程项目责任人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并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审核。

竣工资料应准确、齐全、清晰、规范。

2、竣工资料备份完成竣工资料编制后,应按要求备份至电子资料交接系统,并在电子资料交接系统中生成备份记录。

3、资料审核项目负责人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准确无误。

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4、资料移交完成资料审核后,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资料,并进行资料移交交接手续的签署。

5、资料存档相关部门负责竣工资料的存档工作,将竣工资料归档至工程项目档案室中,并建立档案管理登记表。

五、移交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1、竣工资料的保密性移交资料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核心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接收资料的部门必须确保资料的保密性,不得随意传播或泄露。

2、竣工资料的安全性移交资料应妥善保存,防止损坏或丢失。

接收部门要加强资料的保管,防止资料被盗窃或篡改。

六、责任分工1、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确保竣工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工作。

3、相关部门负责接收竣工资料,并做好资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七、经费保障1、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工作所需的经费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自行安排,按照相关规定预算和管理。

2、如有需要额外经费支持的情况,需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建设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移交档案工作的规范操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是指建设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将建设工程施工、验收、验收、竣工、使用及维护等各阶段的档案资料移交给接收单位,并经过验收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档案应当依法保存,禁止随意丢失、损毁或私自调换。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档案移交的范围、对象、程序和要求等。

接收单位在签署移交协议后应切实履行移交工作职责。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章档案移交的范围第八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应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竣工、使用及维护等各阶段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第十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技术规格等设计文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等施工文件;(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结构安全鉴定书等重要证明文件;(四)建设工程使用维护手册、技术资料、保养保养记录等维护管理文件;(五)其他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三章档案移交的对象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应当将档案资料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具有充分的档案管理能力和条件,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查。

第十二条接收单位应当在签署移交协议后根据移交清单的要求,妥善保管和管理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十三条接收单位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的要求(通用版)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的要求(通用版)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的要求(通用版)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的要求如下:
1、专业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移交数量不少于1套,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各自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移交数量不少于1套,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将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4、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及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列入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档案制作成缩微胶片,移交城建档案馆。

5、工程各参建方应将各自的工程档案归档保存,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6、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2)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可根据相关规定及管理需要自行合理确定;
3)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工程实体实际使用年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一、目的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并鼓励项目参与人员加强文件管理,确保文件信息安全和可用性。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及移交。

三、定义
1、竣工验收资料: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当中产生的所有文档、图纸、影像、照片、检测报告、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2、归档:按规定要求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编目、整理和安排,放入专用档案室内进行存储;
3、移交:将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

四、资料归档
1、竣工验收资料归档要求:
(1)归档资料要完整,文件应当是完整的原件;
(2)主要资料应当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求有统一的编号,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一一对应;
(3)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当以纸质形式归档;
(4)竣工验收文档应以A4纸尺寸进行打印;
(5)归档竣工验收文档,应配备全套复印件,保存稿和原稿;
(6)归档图纸,应当以A0尺寸原稿,配备全部复印件,经过多角度图纸审查,复印件不得。

竣工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及移交流程简述

竣工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及移交流程简述

一 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移交要求
1.4 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
1.工程归档的资料必须项目完整、签证齐全、结论明确、无未了事项,能真实准确 地反映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和工程的实际状况。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盖章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 用笔,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部分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3.工程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的尺寸规格统一采用 A4 幅面(297mm×210mm),若有幅 面尺寸小的资料,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应采用 A4 白纸粘贴(单边)。图纸宜采用 国家标准图幅。 4.工程资料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 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5.工程档案的填写和编制应符合档案缩微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 6.工程归档的资料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7.归档的照片(底片)都要整理成册、分类编目,并附有文字说明,注明时间、工 程部位、工程名称等。
一 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移交要求
1.7 工程资料的移交内容
声像资料包括1)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建设前原貌,多个不同角度的照片(远景、中景、近景) 若干张;2)工程方案论证及评选活动;3)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工程:基础梁分布,基础结构隐 蔽,混凝土浇灌和拆模后的情况等(每个部分要有全景、中景、近景)若干张;4)建筑物结构: 地上建筑物层面上的每一层平面、立面、结构隐蔽、钢结构柱、钢结构粱与柱、梁与梁之间连接、 屋面防水层、消防设施、给水设施;5)建筑物室外各专业管线上开挖、敷设、填埋的空间位置 及竣工后的相同位置现状情况,若干张;6)总体竣工验收实况:现场验收,建设、设计、勘察、 监理、施工、质监部门和有关领导发言拍摄等,若干张;7)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后的现状照片: ①建筑物外观的正立面、侧立面4个面必须有全景照片(其中每个面要有局部照片包括:窗户、 阳台、墙面、主要进出口、单体建筑立面前的绿化、弱电设施、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沉降缝、 构建、单体建筑与道路之间的相互关系等)若干张;②楼梯、电梯、主要通道(多层);③户内 (不同户型)在反映户内照片时,须有户内平面图照片,若干张;④屋面及屋面设施;⑤配电房、 水泵房(包括设施部分)若干张;⑥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如:大门、道路、绿化等若干张; ⑦小区庭院绿化、小区道路,若干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要求

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要求

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要求一、验收及移交程序移交时间期限:竣工后六个月内验收及移交程序: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及移交,按项目验收及移交。

由建设单位先对各单位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及审查,满足档案归档要求后向档案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及移交申请。

二、城建档案归档和移交进馆范围(一)城建档案归档范围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工程声像档案等六个部分。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主要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概预算等财务文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机构设置、资质及人员任命文件等。

2、监理文件主要包括: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文件;监理定期报告及专题报告等。

3、施工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现场准备文件;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施工联系文件;工程事故处理记录;施工原始记录及汇总;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汇总;施工过程性观测记录;功能性试验记录;施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测报告;竣工测量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文件等。

4、竣工图:包括项目建设工程全套纸质竣工图及相应的CAD电子文件。

国标或部委发布的通用图集不归档。

经批准,部分行业工程和特种工程可提交PDF格式竣工图电子文件。

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总结及评估报告、工程验收记录、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证书、决算和审计文件等。

6、工程声像档案:记录工程项目规划征地、勘探、设计、奠基、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照片、录像带等音像材料。

(二)城建档案移交进馆范围1、房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产生和形成的档案,移交进馆范围依据市档案局发布的《建筑工程A类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建筑工程B类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卷内目录》执行。

2、对于行业工程和特种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初期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归档细则,明确项目建设各阶段和各专业工程或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应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以及使用的施工用表。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和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水平和利用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移交管理工作。

三、档案移交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立即组织编制该工程项目档案的目录,并由负责项目管理的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档案原件及数字化档案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标准》的相关规定,准备齐全,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竣工资料等全部资料。

3.建设单位应当在移交前,向接收单位提供工程项目档案的目录,确定接收单位的档案管理责任人。

4.接收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接收到的工程项目档案进行认真核对,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接收单位应当在接收到档案后,立即进行登记存档,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6.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接收到的工程项目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制作档案清单,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档案管理的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充分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接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3.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及时处理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4.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工作中发现的档案管理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解决方案。

五、档案的利用和保密1.接收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工程项目档案的保密性,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和使用权限,防止档案的泄露和丢失。

2.接收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利用工程项目档案,为单位工作和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和资料。

3.接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和适时更新,提高档案的管理效率和利用价值。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管理,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竣工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应遵循“主动移交、延续管理、保密安全、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信息安全。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第七条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归档。

第八条工程竣工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报告、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等。

第九条工程竣工资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整理,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步完成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应当保证资料的完整、清晰、准确,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使用。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原件应当保存在资料室内,严禁擅自移动或外借,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出库。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的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资料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运行畅通。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计划应当合理安排时间节点,确保资料按时完成归档。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的规范管理。

第三章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第十七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程序应当包括:申请移交、准备资料、协商确认、移交验收等步骤。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提前向监理单位通报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顺利移交。

竣工档案移交要求

竣工档案移交要求

竣工档案移交要求
一、必须按《北流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及排序》顺序整理。

二、所提交档案每卷的装订不能超过2.8CM,每卷档案必须有卷内目录,一个工程按所有卷内目录统一在一个文件内。

卷内目录内容格式统一模块,可到档案馆拷贝或发电子邮箱。

三、在进行竣工档案预验收前先进行档案电子目录审查,合格后再进行纸质资料审查。

四、凡涉及到所申请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为原件。

因地块未开发完毕的,部分移交资料可为复印件,但在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在承诺书中做好承诺。

如因历史原因造成原件遗失的,需作出书面说明。

五、小区内的市政设施资料、竣工图(含电子版)独立成册进行移交,电子版要求统一用AUTOCAD2004版。

六、项目工程档案排序依次为:建设方资料——监理方资料——施工方验收资料——施工方质量控制资料——施工安全与功能资料——施工隐蔽工程资料——施工砂浆与混凝土资料——施工材质证明——图纸会审资料——逐套验收资料——小区市政设计资料——竣工图。

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流程,提高工程档案的整理、管理和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移交资料范围1.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3. 工程设计文件;4. 工程施工方案;5. 工程合同及相关协议;6. 工程施工图纸;7. 工程物料采购及验收记录;8. 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移交流程1. 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竣工验收文件、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并移交给工程管理单位。

2. 工程管理单位接收到资料后,对移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工程管理单位将资料进行归档存储,并制定详细的档案目录和索引,以便后续查阅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整理、归档、借阅和销毁等工作流程。

2. 档案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档案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的保密工作,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权限和范围。

第五章移交责任1. 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工程管理单位应对移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 档案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处罚条款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程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合同等。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重新发布。

以上为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望各相关单位遵守执行,确保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效果。

工程档案审核移交方案(3篇)

工程档案审核移交方案(3篇)

第1篇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档案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成果,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为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档案审核移交方案。

二、方案目标1. 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为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2. 规范工程档案审核移交流程,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3. 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工程档案审核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档案审核移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工程档案审核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3. 工程档案审核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如下:(1)制定工程档案审核移交方案,明确审核移交流程、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

(2)组织工程档案审核移交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

(3)监督工程档案审核移交工作,确保档案质量。

(4)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四、工程档案审核移交流程1. 工程档案收集(1)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档案。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收集的工程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 工程档案审核(1)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 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② 工程档案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③ 工程档案的格式、装订、编号等是否符合要求。

(2)监理单位在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 工程档案移交(1)施工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将工程档案移交给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对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验收,确认档案质量。

(3)监理单位将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移交给建设单位。

4. 工程档案归档(1)建设单位对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竣工项目资料移交要求

竣工项目资料移交要求

竣工项目资料移交要求
以建安公司名义中标项目,在项目完工后需向公司档案室移交竣工资料,现将资料移交中相关内容做以下说明:
一、公司档案室移交大纲有:
1、招投标:招投标文件项目上已有的可直接作为移交资料,没有的可与分公司经开部联系找取资料;经开部也没有的可电子版代替(不用打印),进行情况说明即可。

2、中标通知书、合同正副本:中标通知书项目上已有的可直接作为移交资料,没有的可与分公司经开部或项目管理部联系找取资料;合同正副本项目上已有的可直接作为移交资料,没有的可与分公司项目管理部联系找取资料。

3、开工、竣工报告验收记录(必须原件):此项内容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不接收复印件;卷内目录中每一项必须注明原件(彩印的要加盖原章)。

4、施组、方案;
5、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记录;
6、隐蔽、试验记录、测量;
7、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联系单等;
8、材料报验资料;
9、施工日志;
10、图纸:项目在移交前做好图纸折叠工作,用以节省时间。

二、装订及打码:所有资料要求线装,封面与备考表均为白纸打
印;打码需在右下角打码(已经打码的就不做修改);案号由公司档案室统一给。

三、其他要求
已完工项目移交资料时需带上项目部公章、打码机。

资料没有寄回分公司的项目可在项目上做好移交清册及卷内目录资料再回公司进行资料移交工作。

工程资料移交和归档制度

工程资料移交和归档制度

工程资料移交和归档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工程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

三、资料移交1、工程结束后,项目经理办公室负责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工程资料移交申请。

2、相关管理部门接收工程资料移交申请后,按照规定的工程文件目录要求完成工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3、管理部门完成工程资料整理和归档后,由项目经理办公室和管理部门签署移交手续。

4、移交资料应按照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进行移交,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5、所有涉及机密及重要资料的移交和归档要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操作。

6、项目经理办公室应对工程资料的移交和归档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资料安全。

7、移交手续完成后,项目经理办公室和管理部门各自留存一份移交记录,方便日后查阅。

四、资料归档1、工程资料应按照相关目录规定进行归档,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2、纸质档案应放置在指定的档案室内,按照工程目录进行编号和整理,方便查阅。

3、电子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电子档案服务器中,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确保资料安全。

4、归档的资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过期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5、所有归档的资料应设定权限,只允许特定人员进行查阅和修改,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六、资料利用1、归档的资料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整理,确保资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2、资料利用应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不得随意转移和泄露资料。

3、资料利用应尽量减少纸质文件的打印和复印,提倡电子文件的传递和利用。

七、资料保密1、所有涉及机密和重要资料的资料应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不得随意泄露。

2、项目经理办公室应定期进行工程资料安全检查,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3、资料移交和归档过程中,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和监督,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八、结语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工程档案是记录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资料,不仅对今后的工程运维和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还是后续工程改进和升级的基础。

因此,建立健全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对于保护工程资料,维护工程质量,促进工程管理效率,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工程等。

三、移交时间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和移交。

2. 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3. 工程归档单位应于收到工程档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收件,并核对资料完整性。

四、移交内容1. 工程档案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标准规范;(2)施工合同、变更单;(3)施工日志、检测报告、验收证书;(4)工程竣工报告、项目总结报告。

2. 工程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格式整理、编号和存档,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移交流程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2. 监理单位应审核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归档单位提交资料。

3. 工程归档单位收到资料后,应按照规定格式核对并确认收件。

4. 工程归档单位应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并提供查询服务。

六、责任和义务1.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整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并保障资料的保密性。

3. 工程归档单位应对收到的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核对、整理和存档,并提供必要的查询服务。

七、监督和检查1. 工程归档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移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3. 监理部门应建立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的监督检查机制,并定期发布检查结果。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办理指南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档案的移交。

工程档案的移交,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工程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后2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整理工程档案资料。

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会议纪要、验收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内容。

2. 工程承包方将整理好的工程档案目录和资料,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存档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整改。

3. 承包方整改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档案进行全面复核。

确认工程档案内容完整、符合规定后,由双方签署工程档案移交接收书,移交给建设单位。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档案后,应妥善保管和管理。

重大工程应存入档案馆,一般工程应存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同时,应建立工程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方便后续查阅和利用。

5. 如果工程承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工程档案,建设单位有权采取经济处罚措施,以确保工程档案按时移交。

工程档案的规范移交,是保障工程质量和保存工程资料的重要环节。

工程各方应认真按照规定和上述步骤,做好工程竣工档案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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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要求一、验收及移交程序移交时间期限:竣工后六个月内验收及移交程序: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及移交,按项目验收及移交。

由建设单位先对各单位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及审查,满足档案归档要求后向档案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及移交申请。

二、城建档案归档和移交进馆范围(一)城建档案归档范围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工程声像档案等六个部分。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主要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概预算等财务文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机构设置、资质及人员任命文件等。

2、监理文件主要包括: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文件;监理定期报告及专题报告等。

3、施工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现场准备文件;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施工联系文件;工程事故处理记录;施工原始记录及汇总;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汇总;施工过程性观测记录;功能性试验记录;施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测报告;竣工测量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文件等。

4、竣工图:包括项目建设工程全套纸质竣工图及相应的CAD电子文件。

国标或部委发布的通用图集不归档。

经批准,部分行业工程和特种工程可提交PDF格式竣工图电子文件。

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总结及评估报告、工程验收记录、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证书、决算和审计文件等。

6、工程声像档案:记录工程项目规划征地、勘探、设计、奠基、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照片、录像带等音像材料。

(二)城建档案移交进馆范围1、房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产生和形成的档案,移交进馆范围依据市档案局发布的《建筑工程A类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建筑工程B类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卷内目录》执行。

2、对于行业工程和特种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初期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归档细则,明确项目建设各阶段和各专业工程或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应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以及使用的施工用表。

归档细则由建设单位报市档案局确认,档案移交进馆范围按归档细则确定的内容执行。

三、档案形成要求(一)按实际情况形成工程档案一般情况下,按照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形成相应的工程档案。

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合同无法履行或变更的情况下,需书面写明情况。

特殊情况下,施工内容与合同发生差异或人员有变更,按实际形成工程档案。

(如○1项目经理或总监发生了变更,而建设单位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时,由建设单位提交情况说明。

○2现监理无高压外线监理资质,由建设单位另外请有资质的监理专门对高压外线施工内容进行监理的情况。

)(二)原件、复写件、复印件1、原件:是指第一手签名盖章的文件。

(注:变更文件复印后补签章的按原件处理)2、复写件:一般出现在材料的检测报告。

(如钢筋力学检测报告的第2联)3、复印件:有完整的签章后再复印的文件。

(注:用有完整签章的文件复印后再加盖印章和签字的文件按复印件处理)(三)签字1、手签名2、复印的签名3、打印的签名①若打印的签名在表格的表头(如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表头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则允许。

②若打印的签名是在表格下方(如质检员、施工员、班组长、监理工程师等),则不允许。

针对第②点解决方法:请当事人补签名。

4、无资质签署如: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文件由监理员签署。

解决方法:请相关有资质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补签名5、超职责或超范围签名如:要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签署的文件由其他工程师签署的。

解决方法:请相应人员补签名。

6、使用个人手签章代替本人签名常见使用人群: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

解决方法:1)请相关人员补签名。

2)补声明。

声明需由本人所在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用章申请,并有本人手签字确认所用手签章与本人手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再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7、签字及盖章不一致情况主要反映在监理工程师签署处,则签名的是张三,盖注册章的是李四。

解决方法:一般有盖注册章的工程师补签名或补盖签署人的注册章。

8、代签名(四)盖章在项目中一般使用的有公章、项目章、业务章、分公司章、注册章、出图章等。

1、公章、项目章、业务章、分公司章反映类型:1)使用项目章,未经授权。

2)使用分公司章,与合同签署的公章不符,未经授权。

3)使用其他业务专用章等,未经授权。

解决方法:合同单位公章对其他用章给予授权(一般一个专业工程只授权一个用章,需写明其授权范围;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文件一般不允许盖以上用章)。

2、注册章在工程资料中,常见的有项目总监注册章、建筑、结构设计师注册章、项目经理注册章。

总监注册章要求跟总监签名一起使用。

建筑、结构设计师注册章要求在建筑、结构的变更通知单和竣工图中使用。

项目经理注册章按相关规范要求使用。

3、出图章一般在工程设计变更单、施工图和竣工图中要求使用。

(五)档案的完整性和原件控制档案的完整性可分为专业的完整性和文件的完整性两种类型。

专业的完整性是指一个项目工程按照实际情况应产生的专业档案不能缺失,如主体结构、屋面防水、水电、消防等专业。

文件的完整性是指在一个专业工程档案中应形成的工程档案不能缺失,如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经理(总监)任命书等。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当为原件,工程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工程文件应当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档案的真实准确性档案的真实准确重点检查文件签署、文件逻辑性和竣工图三个方面。

1、文件签署(见第三、四点)2、文件逻辑性竣工档案中不出现重要的逻辑性错误,包括变更汇总与变更文件无法对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见证送检/抽检报告无法对应;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所列的工程内容或单位与资料不一致;总监或项目经理签署人与报建登记的不一致;分包报审与实际分包工程施工不一致等情况。

四、竣工图1、竣工图纸的编制编制工程竣工图必须根据“变更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经设计单位确认的工程洽商单等)修改完善,保证图物相符,确保竣工图准确性。

2、竣工图编制方法(1).按设计施工图施工没有发生变更的,可采用施工图作为竣工图;(2).在施工中,有一般性变更,能将变更文件中的所有变更内容修改补充完整的,可直接在施工图中采用“扛改”或“叉改”或“引线修改”方法修改后作为竣工图(“扛改”方法一般适用于字数更改,“叉改”方法一般适用于删除的更改,“引线修改”方法一般适用于要修改的内容无法在所在位置进行更改);(3).平面、结构形式、工艺、项目等较大改变,无法将变更文件中的所有变更内容修改补充完整的,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4).为了统一工程项目竣工图的格式,建设单位可委托设计或施工等其他单位将所有变更内容修改补充完整,重新绘制新版竣工图。

3、竣工图归档质量要求(1).竣工图的所有修改和签字应使用不褪色黑色绘图墨水,图面整洁、字迹工整清晰。

(2).管线竣工图必须把施工范围各种室外管线的转角点和交叉点以及主要阀门点设置技术要素测量点,并在各个测量点注明准确的各种技术要素据。

(3).由设计院(公司)编制的竣工图应加盖“出图专用章”和“注册建筑或结构工程师资质章”,相关人员签署完善;由其他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可不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注册建筑或结构工程师资质章”,但应保留原设计单位图签栏和所有原设计信息,并在紧挨原图签栏(左下右上)空白处增加竣工图编制单位的副图签栏,相关人员签署完善(编制单位图签栏样式参照附件)。

(4).所有竣工图必须经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对照变更内容进行详细逐条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施工单位在竣工图图签栏附近空白处盖上红色印油国标规格的“竣工图章”,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竣工图纸以内折手风琴式折叠,整齐散装在档案盒内,一盒为一卷,每张折叠的图纸不必打页号,直接在右上角空白处加盖归档章。

(6).移交进馆的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由施工及监理单位签署确认,竣工图章中各人员签署不允许代签。

4、竣工图出图方式现阶段,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竣工图出图方式共有三种。

(1)、由设计单位编制出的新蓝图。

此类竣工图必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注册建筑或结构工程师资质章”,相关设计人员签署完善。

(2)、变更不多,修改不大的情况下,可在最终版施工图用黑色签字笔进行工整修改后移交。

(3)、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出图。

此类竣工图必须保留原设计单位图签栏和所有原内容,并在紧挨图签栏左下右上空白处增加竣工图编制单位的副图签栏,相关人员签署完善。

5、竣工图电子文件竣工图电子文件不须移交进馆,但燃气及涉及市政地下管线施工内容的工程应提供CAD电子光盘,以便城市地下管线数据的录入。

五、档案整理质量要求(一)、组卷方法1、建设单位:先项目准备阶段文件后竣工验收文件。

2、施工单位:先文字后图纸,施工管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竣工图。

(二)、整理要求1、文字资料以一本为一卷,竣工图以一盒为一卷。

文字资料卷每卷厚度原则上不超过2cm,一个档案盒内可装多卷文字材料。

2、卷内目录内容应填写完整,“序号”填写本卷文件材料的顺序号;“文件编号”填写本份文件材料的编号;“文件材料题名”填写本份文件材料的名称;“日期”填写本份文件材料的产生起止日期,对产生周期长无法填写准确的起止日期的可填写开工至竣工日期;“页次”填写本份文件材料的起始页号,一卷内最后的那份文件材料应当填写起止页号(例150/151);“备注”填写本份文件材料应说明的内容(例:复印件、增加10-1、28-1页等)。

3、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市档案局发布的印制或下载打印的标准目录,行业和特种工程使用空白国标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可手工填写或打印填写。

目录所不能涵盖的文件依次排列在各专业卷内目录最后一份文件后的空白各栏,尚不能满足的可使用空白国标卷内目录手工或打印填写。

4、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使用打号机以黑色印油打号。

单面书写的文件页号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文字资料卷中每卷重号、漏号累计不超过5页(含5页)的,以前正确页号加“-1”、“-2”等的方式改正并在卷内备考表中说明;重号、漏号超过5页的应重新编号,错码应工整地杠改。

竣工图卷不允许出现重号、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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