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
区域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
区域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第一章:总则-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区域范围内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并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一节:采购流程- 所有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采购药品。
- 区域内的药品采购由 ___ 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节:药品供应商资格要求- 药品供应商必须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注册、有稳定的供货能力等。
第三节:采购程序- 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认、招标公告、投标评审、合同签订等阶段。
- 采购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节: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药品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
-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一节:入库和验收-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入库和验收制度,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二节:药品分类和配发- 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并按需配发到各个部门。
第三节:药品使用和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正常使用和储存。
- 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库存情况,并进行有效管理和调整。
第四章:紧急预案第一节:紧急情况的定义- 紧急情况包括不可预见的药品短缺、药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
第二节:紧急采购和配发- 在紧急情况下,___ 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药品采购和配发。
第三节: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各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紧急预案,并确保应急预案的及时执行和更新。
- ___ 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以应对紧急情况。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第一节:监督机构和职责- ___ 负责对采购和使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节:违规处理- 对于不遵守规定和违反合同精神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第六章: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以上为《区域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的内容。
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
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1. 采购管理规定1.1 采购目的医院采购药品的目的是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
1.2 采购范围1.2.1 医院需开展统一的集中采购,确保采购药品的品质和价格合理。
1.2.2 采购范围包括临床常用药品、特殊药品及其他必须使用的药品。
1.3 采购程序1.3.1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的使用情况,制定年度采购计划。
1.3.2 发布采购公告: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向潜在供应商征集报价。
1.3.3 评审供应商报价:对报价进行评审,选择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
1.3.4 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药品的质量要求。
1.3.5 监督验收: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确保符合标准。
1.4 采购审批采购额度超过一定金额的药品需经过医院管理层的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2. 使用管理规定2.1 药品库存管理2.1.1 确保药品库存的充足和合理,避免出现药品短缺或过期。
2.1.2 对药品的入库、出库等操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药品的来源和流向可追溯。
2.2 药品使用指南2.2.1 制定药品使用指南,明确各类药品的使用适应症和用法用量,减少错误使用。
2.2.2 加强药品知识和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使用的认知和技能。
3. 紧急预案3.1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3.1.1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包括药品短缺、灾难性事件等。
3.1.2 配备足够数量的常备药品,以应对突发事件的药品需求。
3.2 紧急医疗救援3.2.1 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包括药品储备、医疗设备和人员调配等。
3.2.2 定期组织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以上为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为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院的正常运转,请各相关部门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药品价格控制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
药品价格控制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药品价格控制集中采购和使用的管理规定及相应的紧急预案。
该规定旨在确保药品价格合理、采购和使用规范,以满足公众的医疗需求和维护社会的健康稳定。
2. 药品价格控制- 政府将制定和执行药品价格控制政策,以确保药品的价格合理、公平。
价格控制政策将基于市场调研和行情分析进行制定。
- 药品的价格将根据其疗效、稀缺性和市场供需情况来进行调整。
合理的利润率将得到允许,但过高的药品价格将受到监管和处罚。
- 政府将建立药品价格监管机构,负责制定价格调整的规定和执行价格监管工作。
3. 集中采购- 政府将采取集中采购方式来控制药品价格和提高采购效率。
集中采购将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 采购机构将评估药品的质量、疗效和价格,并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选择供应商。
优质药品供应商将得到优先考虑。
- 集中采购的结果将在政府指定的平台上公示,以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供应商和药品价格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4. 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和规范进行药品的使用管理。
医生应遵循临床指南和药品使用的最佳实践。
- 药品的使用应具备真实有效的处方,且用量和疗程应符合规定。
医疗机构将建立药品使用记录和管理系统,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
-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药品使用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5. 紧急预案- 为应对药品价格波动和特殊情况下的紧急需求,政府将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
紧急预案将包括临时性的价格调整和药品供应机制的改变。
- 紧急预案的执行将由药品价格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并及时向公众和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发布和沟通。
6.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药品价格控制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及相应的紧急预案。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药品价格合理、采购和使用规范,以保障公众的医疗需求和社会的健康稳定。
政府、医疗机构和供应商应遵守并配合执行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健康。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责。
第六条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第八条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收费行为。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简称一致性评价,下同)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二)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
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专项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三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
四是坚持平稳过渡、妥当衔接,处理好试点工作与现有采购政策关系。
二、集中采购范围及形式(一)参加企业。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参加。
(二)药品范围。
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
(三)入围标准。
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
质量入围标准主要考虑药品临床疗效、不良反应、批次稳定性等,原则上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依据。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应急预案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应急预案背景介绍随着医疗领域的发展,药品采购和供应链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环节。
为了提高药品的质量和降低药品的价格,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实行集中带量采购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集中采购大量药品来降低价格,从而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然而,集中带量采购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和挑战。
药品的需求量可能随时变化,供应链可能出现中断,导致医疗机构缺乏所需的药品。
因此,制定一套有效的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应对药品紧缺和突发情况,保证患者的用药需求得到满足,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标和原则在制定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应急预案时,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患者的用药需求得到及时满足,同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遵循以下原则:1.及时响应:应急预案需要能够及时识别药品供应链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药品。
2.统一协调:预案需要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确保各方能够有效地沟通和合作,共同解决供应链中的问题。
3.信息共享:预案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方都了解药品的供需情况,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4.效率优先:预案需要在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效率和经济性,确保药品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低的成本供应给患者。
应急预案的内容需求预测和监控为了及时响应药品供应链中的需求变化,我们需要建立一个需求预测和监控系统。
该系统可以根据历史数据和市场趋势,预测未来药品的需求量,并实时监控药品的库存情况。
一旦发现有药品库存不足的情况,预案需要立即启动,并采取相应的补充措施。
库存管理和调配为了应对药品紧缺和突发情况,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库存管理和调配机制。
预案可以制定一套库存警戒线和安全库存规定,一旦库存低于警戒线,即可启动采购程序。
同时,预案还可以规定各个医疗机构之间的药品调配方式,以确保药品能够合理分配和利用。
供应链优化和合作为了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和安全性,我们可以通过优化供应链的结构和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中间商。
集中采购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集中采购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集中采购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行为,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各级、各类专业设置及其他相关业务单位的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优质高效的原则,加强医疗机构对药品采购和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医务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负责执行。
第五条所有涉及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药事人员、财务人员等,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采购环节第六条本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实行集中采购制度,由专门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医疗机构采购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药品采购计划,并报请医务部门审批。
第八条药品采购计划的编制原则为依据医疗服务需求、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
第九条药品采购计划应当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采购价格、供货时间等相关信息,并确保药品采购计划与预算计划相匹配。
第十条药品采购计划经医务部门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并邀请供应商参加药品采购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招标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当依据药品采购招标结果,选择价格最低、质量可靠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督促供应商按时供货。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药品采购档案,记录每次采购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采购价格、供货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药品登记第十五条本医疗机构实行药品登记制度,对所有入库的药品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药品登记工作由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进行分类、编号、命名,建立统一的药品分类编码系统。
第十七条入库药品必须先进行药品登记,药品登记应当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入库日期、保质期、库存量等。
第十八条药品登记应当及时准确,一旦发现错误应当立即纠正,确保药品登记信息的真实可靠。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工作制度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工作制度目的:明确集采药品采购工作要求,加强药品集中采购、使用管理工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全过程。
工作要求:1.按照上级管理部门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基础上,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兼顾临床对不同质量层次药品的使用需求。
2.药剂科应在医院的国家集采工作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集采药物报量、供应保障、采购使用数据监测和分析、合理用药监测等。
3.已报量的中选品种纳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4.未报量,但同种药物在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的药品(同种药物指相同化学名、给药途径及适应症,特殊规格或剂型除外,如儿童剂型),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将集采中选药品纳入我院药品供应目录;未报量,且我院无同种药物的,如有临床需求,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纳入我院药品供应目录。
5.集采中选药品有多个品规进入我院药品目录,同时医疗机构保留了原有非中选的原研药品规,视为符合“一品双规”。
6.基于药物的循证医学证据及经济性等评价结果,适当精简同类药物,优化用药结构。
7.药剂科药品采购员必须从获得集采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同时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保局要求与供货单位签定采购合同。
8.集采药品采购需根据临床需求、合同任务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合理分配每月进度量。
严格执行药品质量验收制度,药品有质量问题拒绝入库。
库房购进、调出集采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9.严格执行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集采药品价格。
10.中选药品供货不稳定、不及时,药品采购员需及时与配送企业进行沟通,同时向市医保局管理部门进行汇报,保障集采药品的供应。
在确认中选药品的配送企业无法供应药品后,如该药品确为临床诊疗必须且院内无其他药品可替代,则可选择从其他配送企业采购该中选药品;若其他配送企业也无法保证中选药品供应,则按照临时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与中选药品通用名称相同、市场供应稳定的非中选药品,直至中选药品供应正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13•【文号】国卫办医函〔2019〕889号•【施行日期】2019.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近期,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区域范围从“4+7”个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
为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中选药品的配备使用工作,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中选药品配备和合理使用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提供质优价廉药品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中选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配备和合理使用工作。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面工作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扩面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畅通优先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区上报的约定采购量,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及时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确保按期完成合同用量。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医疗机构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本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鼓励医联体实行统一的中选药品供应目录,实施中选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药店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
药店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
预案
为了加强药店对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并制定紧急预案以应
对突发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1. 药店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
进行采购。
2.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竞争性招标
等方式进行。
3. 药品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质量证明和销售许可证明,确保所供药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入选的药品供应商应签订合同,并明确药品交付时间、数量
和质量要求。
5. 药店应定期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符合国家药
品质量标准。
二、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1. 药店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分类、入库登记、库存管理、出库核验等流程。
2. 药店应保持良好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
等环境下保存。
3. 药店应加强对药品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药品的认知和
正确使用方法的掌握。
4. 药店应定期对过期药品进行清理销毁,并做好相应记录。
5. 药店应建立药品使用计量记录,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
全性。
三、紧急预案
1. 药店应制定紧急预案,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紧急情况。
2. 紧急预案应包括药品库存储备、人员调配、应急通讯等内容。
3. 药店应定期组织实施紧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不断完善预案
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药店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及紧急预案,希望药店能严格遵守,并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为了推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和组员。
组长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组员按照上级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
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基础上,优先选择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将中选药品纳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优化用药结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药剂科由专人管理,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药品采购必须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厂家及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并按医院要求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质量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
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年度中标目录采购药品。
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年度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
集中招标药品在采购活动中出现长时间供货不及时等其他不能供货原因,经小组及药事小组成员讨论决定选择优质、价廉的药品暂时替代,确保临床用药。
不得采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简称一致性评价,下同)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二)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
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专项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三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
四是坚持平稳过渡、妥当衔接,处理好试点工作与现有采购政策关系。
二、集中采购范围及形式(一)参加企业。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参加。
(二)药品范围。
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
(三)入围标准。
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
质量入围标准主要考虑药品临床疗效、不良反应、批次稳定性等,原则上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依据。
药品生产企业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
药品生产企业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1. 背景药品生产企业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是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2.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药品生产企业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的程序和方法,以及制定紧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的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
4. 集中采购管理4.1 采购机构的建立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专门的采购机构,负责集中采购的组织和管理。
4.2 采购流程采购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采购活动,包括需求确定、供应商选择、价格谈判、合同签订等环节。
4.3 供应商管理采购机构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和监控制度,定期评估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可靠。
5. 集中使用管理5.1 药品分发药品生产企业的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分发采购的药品,确保合理使用和防止药品浪费。
5.2 药品存储药品生产企业的使用部门应合理规划和管理药品的存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3 药品使用药品生产企业的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采购的药品,确保药品的有效治疗作用和减少不良反应的风险。
6. 紧急预案药品生产企业应制定紧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包括药品短缺、药品质量事故等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管理程序。
7. 监督与执法相关监督机构应对药品生产企业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8. 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行政机关咨询。
以上为《药品生产企业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旨在推动药品生产企业规范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药品的有效供应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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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一、背景分析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但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特别是药品费用占比过大,给患者增加了负担。
为了解决药品采购价格高、利益输送等问题,推进医药卫生体制,国家决定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该试点将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通过统一协商药品价格,达到减少药品采购支出、提高患者用药质量和降低患者负担的目的。
二、试点范围及目的1.试点范围:本次试点方案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若干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工作。
2.试点目的:(1)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减少医疗费用;(2)提高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3)加强对药品上市、生产、配送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三、试点内容1.组建联合采购机构:在试点省份建立联合采购机构,由相关部门负责组建,负责统一协商、招标,并组织实施药品集中采购。
2.制定采购政策:联合采购机构制定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明确药品采购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其中,应强调公开、透明、竞争的原则,确保药品采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统一招标采购:联合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药品供应商通过招标方式参与药品供应。
招标采购应依法进行,确保采购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4.药品价格协商:联合采购机构与药品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采购价格应综合考虑药品的质量、疗效、供应能力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以达到最佳平衡。
5.严格药品质量监督: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6.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提供药品价格、采购数量等信息,加强各级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能力。
四、试点机制1.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考核评价机制,对试点省份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根据药品采购价格降幅、患者用药满意度等指标,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评价结果。
2.支持政策:国家将对试点省份给予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等,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紧急情况药品采购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地采购到所需的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爆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药品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药品采购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紧急情况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紧急情况下的药品采购工作。
第五条紧急情况药品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紧急情况下的药品采购工作。
第六条药剂科负责紧急情况下的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实施及药品的验收、入库、分发等工作。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七条紧急情况下,由临床科室提出药品采购申请,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目的、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八条药剂科在接到采购申请后,对药品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送紧急情况药品采购领导小组。
第九条紧急情况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确定采购方案。
第十条药剂科根据领导小组的采购方案,及时联系供货商,进行药品采购。
第十一条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第十二条药剂科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第四章药品验收及入库第十三条药剂科对采购的药品进行入库验收,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等。
第十四条验收合格的药品及时入库,并做好入库登记。
第五章药品分发及使用第十五条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的需求,将药品及时分发至使用科室。
第十六条使用科室在领取药品时,应认真核对药品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七条临床科室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规范进行使用。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紧急情况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简称一致性评价,下同)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二)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
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专项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三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
四是坚持平稳过渡、妥当衔接,处理好试点工作与现有采购政策关系。
二、集中采购范围及形式(一)参加企业。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参加。
(二)药品范围。
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
(三)入围标准。
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
质量入围标准主要考虑药品临床疗效、不良反应、批次稳定性等,原则上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依据。
供应入围标准主要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能够确保供应试点地区采购量的企业可以入围。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应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确保药品供应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顺利实施,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供应效率。
2. 有效应对药品采购过程中出现的突发状况,保障药品供应稳定。
3. 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信息报送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应急信息。
(2)物资保障组:负责药品储备、调拨和配送。
(3)医疗救治组:负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医疗救治工作。
(4)宣传引导组:负责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
四、应急响应程序1. 预警阶段(1)密切关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实施过程中的动态,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2)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能力。
2. 应急响应阶段(1)接到应急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指挥部。
(2)信息报送组及时上报应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3)物资保障组迅速调拨应急药品,确保药品供应。
(4)医疗救治组做好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医疗救治工作。
(5)宣传引导组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应急信息。
(6)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
3. 应急恢复阶段(1)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
(2)对应急物资进行清点和补充,确保应急响应能力。
(3)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药品供应。
3.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药品紧急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紧急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患者的生命安全,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需要紧急采购药品的情况。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法规进行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批准和监督药品的采购工作。
第五条医院在遇到紧急情况下需要采购药品时,应当在最短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会商,并确定采购计划。
第六条紧急采购计划应当包括紧急采购的药品种类、数量、价格、供应商及采购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紧急采购计划应当经过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医院应当选择正规、合法的药品供应商进行紧急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医院在紧急采购药品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禁止采购假冒伪劣药品。
第十条医院紧急采购的药品应当立即送检,确保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紧急采购档案,记录每次紧急采购的药品信息及过程。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对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完善和调整。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药品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采购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处理药品采购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药品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腐败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及时公布药品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就是药品紧急采购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医院能够严格执行,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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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制度及紧急预案
为了积极推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
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小组成员:
组长: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组员:
1.按照上级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基础上,优先选择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2.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3.将中选药品纳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优化用药结构, 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4.药剂科由专人管理,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药品采购必须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厂家及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质量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
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年度中标目录采购药品。
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年度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
量制定采购计划,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5.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
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
6.集中招标药品在采购活动中出现长时间供货不及时等其他不能供货原因,经小组及药事小组成员讨论决定选择优质、价廉的药品暂时替代,确保临床用药。
7.按照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基础上,优先选择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8.不得采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9.强化临床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和窗口引导,做好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置。
10.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
20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