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中北湖校区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宁一中北湖校区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
(2015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给学生提供一个和谐、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济宁一中学生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我校住宿的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条例》的各项条款,争创文明宿舍,争做文明住宿生。对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公寓管理中心和年级部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二章宿舍的分配
第三条申请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办理申请手续,开学三周后不再受理申请(转学、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除外)。一经批准住宿,无特殊原因不得退宿,退宿者本学期内不得再次申请住宿。
第四条住宿资格每学期审批一次,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年级部,经审批后报公寓管理中心备案,方可住宿。由于身心健康等原因不适宜住宿的不再安排住
宿。因违纪被取消住宿资格的不再受理住宿。未经批准私自在公寓住宿者将永久取消住宿资格。
第五条宿舍的分配由年级部和公寓管理中心共同安排。分配原则:按班分宿舍,同班同学在一个宿舍,混合宿舍要求在年级小级部内班级安排。所有学生宿舍房间和床位一律由年级部统一分配,并交公寓管理中心备案。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房间或床位时,需向年级部提出申请,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调整。私自调宿舍者给予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第六条各宿舍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宿舍门贴内容,门贴内容填写不全者不准入住。第七条毕业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移交宿舍,并按期离校。假期期间公寓封楼,不允许任何人留宿。
第三章宿舍财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宿舍公共财物由学校统一配置,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检查各房间公共财物完好情况,住宿学生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宿舍财产在学生入住后由宿舍管理员和住宿学生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宿舍每位成员签字确认。宿舍财产,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动,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宿舍设施属于自然损坏的,住宿生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中心,由维修人员进行修理;如因人为原因损坏的,相应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学生放假离校时,管理人员对宿舍财产进行核查、登记,验收合格后,宿舍成员方可离开;擅自离开者,将取消下学期的住宿资格。
第十一条不准在宿舍内乱钉、乱贴、乱写、乱画。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宿直至取消住宿资格的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在学校保卫处统一指导下,公寓管理中心应按照要求对住宿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宿舍区防火设施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破坏消防设施的,报有关部门按消防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不配发钥匙,房间不准锁门。住宿学生不带贵重物品到校,妥善管理好个人财物,个人的橱柜要上锁。
第十五条宿舍内不准私拉电线,不得私自携带电器进入宿舍,违者没收所带电器;违规使用电器者,给予停宿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六条宿舍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燃烧废纸;不准带打火机、火柴、蚊香、蜡烛、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宿舍;不准带管制刀具、棍棒、器械进入宿舍;不准带球类(篮球、足球、排球等)以及其他运动器材、危险玩具等进入宿舍;不准携带宠物进入宿舍。违者没收相应物品。情节严重者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并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住宿生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刷卡进出公寓,无卡人员禁止出入公寓。如校园卡丢失必须由班主任给公寓门卫室打电话证明并在门卫室登记信息后方可进出公寓,上课时间一律不得进入宿舍或在宿舍滞留。违者给予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八条不准带非本校人员或本校非住宿生进入宿舍;不准容留非本宿舍的住宿生在宿舍午休、过夜,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相关人员一并进行违纪处理;未经他人同意不准随便进出他人宿舍,不准进入异性宿舍。情况严重者予以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并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停水等)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老师报告,不得喧哗起哄,保持冷静。
第五章内务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住宿生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铺,按规定的位置统一摆放自己的物品。值日生负责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第二十一条宿舍内应配备卫生工具,如扫帚、拖把、垃圾筐等。及时倾倒生活垃圾,保持室内空气质量无异味。
第二十二条不准往房间内厕所丢弃杂物,房间洗漱池保持洁净,违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维修费用。
第二十三条宿舍定期进行大扫除,要求全体住宿生参加。如需请假,须经年级部或班主任批准。
第六章纪律管理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妨碍室长、学生宿委会、年级部老师及宿舍管理老师的工作。不得拒绝宿管老师进入宿舍,服从公寓管理老师管理,情节严重者停宿或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十五条休息信号发出后,所有同学安静就寝,不串门,不大声讲话,不玩手机,不使用发光物品,不做与休息无关的事情,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违者将视情节严重或累犯者加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不得把早、午、晚餐及零食带回宿舍食用。不得携带香烟、酒精饮料进入宿舍。发现夜不归宿者、协助夜不归宿同学刷卡者、在房间内聚众打牌者、在公寓吸烟喝酒者和故意破坏公寓监控摄像头者一律永久性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不得在宿舍区和走廊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在宿舍楼区域内进行体育运动;严禁拍门、踢门或在宿舍内拍墙、跺地板;不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住宿生考勤管理
第二十八条住宿生的考勤以公寓门禁系统电脑统计为准,必须认真刷卡进出公寓门。年级部根据住宿生早、中、晚出公寓门刷卡时间判断是否迟到,并扣班级量化管理分。
第二十九条住宿生有事外宿,须持年级部统一印制的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后由各班生活委员统一送交到公寓管理员办公室。无假条者按夜不归宿处理。情节严重者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并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