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28•【字号】云国资统财[2006]313号•【施行日期】2006.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统财〔2006〕313号)各省属企业:为加强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及重大经济行为的管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我委制定了《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及重大经济行为的管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财务事项,包括重要会计政策变更、财务预决算和国有资本运营统计、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重大融资、对外借款及委托理财、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可能引起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等各项重大经济行为。
第四条根据国有权益在企业的比例和事项的性质,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第二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第五条省属企业应遵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省属国有独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的制定及修改,由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报省国资委核准后执行;省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同类事项,由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执行,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云南省部分组织机构名称
云南省部分组织机构名称(中、英文)一、中共云南省委1. 省委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2. 省纪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3. 省委组织部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4. 省委宣传部Publicity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5. 省委统战部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6. 省委政法委Committee of Political and Legal Affairs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7. 省委政策研究室Policy Research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8.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9.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Work Committee for Departments under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10. 省委老干部局Retired Official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11. 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Anti-Cult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ti-Cult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12. 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Publicity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nformation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13. 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Office of Secrecy Committee under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Yunnan Provincial State Secrecy Bureau)14.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Office of the Steering Committee of Civic Enhancement of Yunnan Province15.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Minors-Caring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e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2. 省人大民族委员会Ethnic Affairs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3.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Internal and Judicial Affairs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4.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Financial and Economic Affairs C 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5.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Legislative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6.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Agricultural Committe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7. 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Education, Science, Culture and Public Health Committe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8.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Election and Liaison Committe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9. 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Foreign Affairs and 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Committe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10. 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Resources Conservation Committe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11.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search Offic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unnan Province三、云南省人民政府1. 省政府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2.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Yunnan Province3. 省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Yunnan Province4. 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 Yunnan Province (Higher Education Work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5. 省科学技术厅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Yunnan Province 6.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of Yunnan Province7. 省公安厅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Yunnan Province8. 省国家安全厅Department of State Security of Yunnan Province9. 省监察厅Department of Supervision of Yunnan Province10. 省民政厅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of Yunnan Province11. 省司法厅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Yunnan Province12. 省财政厅Department of Finance of Yunnan Province13. 省人事厅Department of Personnel of Yunnan Province14.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Depart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of Yunnan Province 15. 省国土资源厅Depart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Yunnan Province 16. 省建设厅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of Yunnan Province17. 省交通厅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 of Yunnan Province18. 省水利厅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of Yunnan Province19. 省农业厅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of Yunnan Province20. 省林业厅Department of Forestry of Yunnan Province21. 省商务厅Department of Commerce of Yunnan Province22. 省文化厅Department of Culture of Yunnan Province23. 省卫生厅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of Yunnan Province24.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Yunnan Province25. 省审计厅Department of Auditing of Yunnan Province26.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Peo 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27. 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Research Department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Yunnan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28. 省地方税务局Local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29. 省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0. 省广播电视局Radio and Televisio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1. 省体育局Sport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2. 省统计局Bureau of Statistics of Yunnan Province33.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Industry and Commerce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4.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Press and Publicatio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 (Copyright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 35.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Bureau for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of Yunnan Province36.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Work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7.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s and Drug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8. 省旅游局Tourism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39. 省宗教事务局Religious Affair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40.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For eign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41.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42. 省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s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 43. 省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Information Industry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44. 省政府法制办Legal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45. 省粮食局Grai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46. 省监狱管理局Prison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47. 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Leading Group Office of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 48.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Civil Air Defense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e49.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Office of the 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e50. 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煤炭工业局)Coal Industry 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e ( Coal Industry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四、云南省政协1. 省政协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 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2.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Proposals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3. 省政协文史委员会Cultural and Historical Records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 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4. 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Committee for Liaison with Hong Kong, Macao, Taiwan and Overseas Chinese and Foreign Affairs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 ive Conference5.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Economy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6. 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Education, Science, Culture, Public Health and Sports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7.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Social and Legal Affairs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8. 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 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9.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10. 省政协研究室Research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1. 省高级人民法院Yunnan Provincial Higher People’s Court2. 省人民检察院Yunnan Provincial People’s Procuratorate六、民主党派和工商联1. 民革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Revolutionary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Kuomintang 2. 民盟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a Democratic League3. 民建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a Democratic National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 4. 民进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a Association for Promoting Democracy5. 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asants and Workers Democratic Party6. 致公党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a Zhi Gong Dang7.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Jiu San Society8. 台盟云南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Taiwan Democratic Self-Governance League9. 省工商联(省商会)Yunnan Fede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Yunnan Chamber of Commerce)七、人民团体1. 省总工会Yunn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2. 团省委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of China 3. 省妇联Yunnan Provincial Women’s Federation4. 省科协Yunnan Provin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5. 省文联Yunnan Provincial Literature and Arts Association6. 省侨联Yunn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7. 省社科联Yunn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 Circles8. 省台联Yunn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Taiwan Compatriots9. 省残联Yunn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the Disabled10. 省红十字会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Yunnan Branch11. 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Yun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Machinery Industries12. 省建材工业行业协会Yun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ies13. 省轻纺工业行业协会Yun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Textiles and Other Light Industries14. 省电子工业行业协会Yun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Electronic Industries15.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云南省分会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Yunnan Sub-Council16. 省花卉产业联合会Yun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Flower Industry17. 省黄埔军校同学会Yunnan Alumni Association of the Whampoa Military Academy八、事业单位1. 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Party School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Yunn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llege)2. 省委党史研究室Party History Research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3. 省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Economic Cooperation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4. 省社会科学院Yunna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5. 省农业科学院Yunn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6. 省文史研究馆Culture and History Research Center of Yunnan Province7. 省有色地质局Bureau of Non-ferrous Metals Geology of Yunnan Province8. 省知识产权局Bureau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unnan Province9.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Bureau of Geology and Minerals Prospecting and Explo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10. 省机械设备成套局Bureau of Complant Machinery Equipment of Yunnan Province11. 省移民开发局Bureau of Migrants Resettl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Yunnan Province12. 省档案局(省档案馆)Bureau of Archives of Yunnan Province (Yunnan Provincial Archives)13. 省测绘院(省测绘局)Institute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Yunnan Province (Bureau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Yunnan Province) 14. 省社会主义学院Yunn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 Studies15. 省公路局Highway Bureau of Yunnan Province16. 省级机关党校Party School of Yunnan Provincial Organizations17. 省煤田地质局Bureau of Coalfield Geology of Yunnan Province18.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Yunnan Federatio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19. 省铁路建设指挥部(铁路总公司)Railway Construction Headquarters of Yunnan Province (Yunnan Railway Corporation) 20.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Kunming Non-Ferrous Metallurgy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2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Kunming Prospecting Design Institute of China Nonferrous Metals Industry22. 昆明电器科学研究所Kunming Electric Apparatus Research Institute23. 省专用通信局Bureau of Private Telecom Network of Yunnan Province24. 昆明仲裁委Kunm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国资委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国资委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29•【字号】云国资统考[2004]263号•【施行日期】200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国资委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统考〔2004〕263号)各省属监管企业: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有效地履行出资人职责,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规范企业涉及一般性业务委托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与服务作用,提高中介机构工作成果的运用效率,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试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委制定了《云南省国资委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云南省国资委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涉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工程造价、税务代理、招标代理、法律咨询等经济鉴证类业务(以下简称一般性业务)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鉴证与服务作用,提高中介机构工作成果的运用效率,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试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监管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由省国资委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涉及企业一般性业务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省国资委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下发施行云南省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下发施行云南省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云国资产权〔2018〕152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下发施行云南省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产权〔2018〕152号各省属企业:《云南省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云南省国资委2018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国资委2018年5月31日云南省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境外国有产权管理,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序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6号)、《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7号)、《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法规〔2013〕237号)等要求,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及其各级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监督管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5•【字号】云政办发[2009]233号•【施行日期】2009.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3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厅级。
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履行中共云南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三)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下发施行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下发施行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云国资产权〔2018〕147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下发施行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产权〔2018〕147号各省属企业:《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云南省国资委2018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国资委2018年5月31日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提高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制。
经省国资委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由省国资委或经省国资委同意具有备案职能的省属企业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为备案管理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国资委负责核准。
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云国资产权〔2020〕24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国资产权〔2020〕243号各省属企业:为规范省属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财政厅2020年12月22日云南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省属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资产租赁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作为出租方,将自身拥有的土地、房产及构(建)筑物、设施设备、广告位等资产,部分或全部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的经营行为,包括承包经营权等资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行为。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涉及上市公司转融券业务、租赁期连续累计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租赁行为、由政府批准企业承办的产业园区对外招商引资项目(企业自有资产除外)、企业承办的专业市场或商场(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商业除外)按市场规则组织对外招租、企业住房租赁给本企业职工居住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6•【字号】云国资产权〔2019〕271号•【施行日期】201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通知云国资产权〔2019〕271号各省属企业:为规范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以下简称32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73号,以下简称《交易目录》),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进场交易制度(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按照规定需公开进行的,应在依法设立且纳入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目前,省国资委选定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交所)作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工作中根据需要做动态调整。
(二)转让标的为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置存在云南省外的单一性资产,经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同意,可选择在当地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公布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并同时在云交所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同时满足《交易目录》的相关要求。
二、规范交易审批程序(一)省国资委负责审核省属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企业增资行为、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事项。
省属企业子企业的有关事项需报省国资委批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产转让事项由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负责审核。
三、有关要求(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应提供《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交易完成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省属企业应按照《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国资产权﹝2017﹞99号)要求,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统计表及分析材料以邮件方式报送,邮箱:yngzwcqc。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7•【字号】云政办发[2008]173号•【施行日期】2008.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办[2008]17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依法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十月七日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重要物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政府财政提供并不断补偿积累形成,从其形成、使用到处置,均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密切相关,是政府公共财政运行和公共财政资金分配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为保障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实现,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利,承担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
云南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调整和明确省属企业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职位管理关系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调整和明确省属企业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职位管理关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05•【字号】云国资党企管[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云南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调整和明确省属企业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职位管理关系的通知(云国资党企管〔2009〕36号)各省属企业党委:省属企业的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职位的管理权限,在近几年国有企业改革中有所调整,总法律顾问职位的设置,按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在省属企业逐步推行。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班子队伍建设,明确和理顺省属企业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职位的管理关系,经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现通知如下:一、省属企业的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职位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一并列入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范围,享受经营班子副职待遇。
省国资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人选。
二、省属企业的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职位的设置,本着区别企业情况,按照工作需要的原则,由省国资委研究确定。
其中,已设置财务总监的企业,不再设置总会计师。
对企业财务总监的管理,按《云南省省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列入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范围,享受经营班子副职待遇。
三、对省属企业原聘任的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由省国资委征求企业意见后,审核其任职条件和资格,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经考核为称职的,列入省国资委管理范围。
考核为不称职的,由企业调整安排。
四、省属企业不再设置总经济师职位,对企业原聘任的总经济师,依照第三条的规定办理。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管理层级界定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管理层级界定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云国资产权﹝2020﹞83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管理层级界定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国资产权﹝2020﹞83号各省属企业: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8〕28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国资委持续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部署,加快企业“瘦身健体”,通过减少法人户数和压缩管理层级方式,在2020年原则上将企业管理层级全部控制在3级以内(不含各级参股企业),经省国资委2020年第25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省属企业管理层级界定标准》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企业对照管理层级界定标准,明确集团内各单位的管理主体属性和管理层级,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绘制本企业管理层级组织架构图和填报相关数据情况表,企业通过减少法人户数、委托管理等方式实现管理层级提升的,同时提供相应决策及实施文件,企业自2018年以来有新增对外投资四级(含)以下法人的需提供情况说明,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企业压缩管理层级情况报告正式文件(以上材料作为附件)上报省国资委(盖章彩色扫描版和电子版发送产权管理处yngzwcqc 邮箱)。
二、本次企业信息填报结果将作为压减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务必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覃亚飞*************附件:1.省属企业管理层级界定标准及示意图2.省属企业管理层级数据情况表及组织架构图(模板)云南省国资委2020年5月25日附件1省属企业管理层级界定标准管理层级是用于界定企业内部管理主体之间界面和关系的一种工具手段,明确企业管理层级是构建企业管理架构的重要基础。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17•【字号】云国资企管[2006]75号•【施行日期】200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企管〔2006〕75号)各省属企业: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云南省国资委制定了《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今后外部董事的管理将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七日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省属国有企业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制度,规范外部董事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部董事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中建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选聘和管理,由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
第二章外部董事的任职条件第四条外部董事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利益,并承担相关义务。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五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是法律、经济、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4、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相关行业职业资格。
5、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董事会工作。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外部董事: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2年内曾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2•【字号】云政办发[2009]226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省外来粮风险基金征收管理的职责。
(三)取消监督管理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和集体企业财务普查工作的职责。
(四)划入原由云南省总工会承担的工会经费和筹备金征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二)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三)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业务、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业务建设,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四)组织开展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负责地方税发票、票证的管理。
(五)负责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
(六)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云国资法规[2010]137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国资法规〔2010〕137号)各省属企业:为加强省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省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加快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切实保障企业利益不受侵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云南省省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省属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省属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省属企业利益损害、具有实用性并经省属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省属企业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必须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第四条省属企业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五条省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七条各省属企业保密委员会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各省属企业保密办公室作为本企业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9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9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2014年5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省人民政府已依法将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调整设置情况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简称)》印发给你们。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简称)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民族宗教委)云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云南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云南省监察厅(省监察厅)云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云南省司法厅(省司法厅)云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厅(省农业厅)云南省林业厅(省林业厅)云南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云南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厅(省文化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审计厅(省审计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旅游发展委)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核算凭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核算凭证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05.06•【字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核算凭证有关事项的公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现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核算凭证有关事项的公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5月6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核算凭证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解决全省普通发票简并导致企业非经营收入不能开具《云南省收款专用发票》的问题,同时规范企业使用会计核算凭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会计核算凭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云南省税务普通发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
二、全省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为:(一)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或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发票作为原始凭证。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财政票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票据,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经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作为原始凭证。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简称)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简称)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省教育厅(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厅)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云南省公安厅(公安厅)云南省国家安全厅(安全厅)云南省监察厅(监察厅)云南省民政厅(民政厅)云南省司法厅(司法厅)云南省财政厅(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厅(农业厅)云南省林业厅(林业厅)云南省水利厅(水利厅)云南省商务厅(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厅(文化厅)云南省卫生厅(卫生厅)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云南省审计厅(审计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监察厅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系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省国资委)管理委员会四、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云南省宗教事务局(省宗教局)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省广电局)云南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云南省体育局(省体育局)云南省统计局(省统计局)云南省旅游局(省旅游局)云南省粮食局(省粮食局)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省金融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扶贫办)五、云南省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云南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云南省物价局(省物价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国防科工局),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管理云南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管理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省卫生厅管理六、其他机构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七、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牌子机构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省参事室)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云南省中小企业局牌子(省中小企业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云南省外国专家局牌子(省外专局)云南省农业厅挂云南省畜牧兽医局牌子(省畜牧兽医局)云南省农业厅挂云南省乡镇企业局牌子(省乡镇企业局)云南省商务厅挂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省口岸办)云南省文化厅挂云南省文物局牌子(省文物局)云南省卫生厅挂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牌子(省防治艾滋病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省煤矿安全监管局)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挂云南省版权局牌子(省版权局)。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云国资法规﹝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企业管理正文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云国资法规﹝2021﹞81号各省属企业,各州、市国资委:为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省国资委制定了《云南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云南省国资委2021年6月15日云南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及落实、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全面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广大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行为自觉,营造依规办事、按章操作的合规氛围,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8.19•【字号】云国资监事[2004]150号•【施行日期】200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云国资监事〔2004〕150号)派驻监事会的省属31户国有企业,各监事会:现将《云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处。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云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办法》,为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监事在监事会中的作用,规范职工代表监事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代表监事由派驻监事会的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按规定推荐人选,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任命。
第三条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职工代表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原则,有一定的财务知识或管理、法律知识,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三)系派驻监事会企业的在册在职职工,在企业有一定工作经历,对企业的情况较为熟悉。
(四)未担任企业董事、经理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职务。
第五条职工代表监事以兼职监事身份参加监事会的工作,在监事会主席的领导下,按照分工进行工作,对监事会负责。
第六条根据监事会工作需要,企业职工代表监事脱离企业本职岗位执行监事会工作时,由监事会以经监事会主席签署的书面文件通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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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实行工资总额调控办法后有
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标 签】工资总额调控
【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国资分配﹝2004﹞275号
【发文日期】2004-12-31
【实施时间】2004-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监管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根据《》(国务院令3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9号)赋子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总水平进行调控”的职能,以及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企业工资管理职能交接事项的通知》(云国资分配﹝2004﹞11号)中明确的“由省国资委调控监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总体水平,研究制订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的职能移交事项,省国资委拟制下发了《云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调控办法(试行)》(云国资分配﹝2004﹞266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保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现就实行工资总额调控办法后,有关所得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国资委所监管的企业均按照《办法》规定实行工资总额调控办法。
其在省国资委结算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范围内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各级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省国资委结算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对所管辖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超过省国资委结算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的部分及企业将结算核定的工资总额改变用途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企业负责人薪酬等。
五、本通知从2004年起执行。
关联知识: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