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提纲
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
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为了提高税务部门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而开设的一项考试,主要考查税务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能力、税法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我们将从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备考建议等方面为大家介绍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
一、考试内容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主要考查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税法理论知识:包括税法基础知识、税法主要制度、税收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2.税务执法实务:主要考查税务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案例分析能力、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能力、执法文书的书写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注重实践操作能力的考查。
3.综合素质能力:包括综合素质、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二、考试形式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笔试作为考试的首要环节,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环节则注重考查应试者的实战操作经验、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笔试环节:主要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等几种类型的题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面试环节:主要包括模拟执法、案例分析等环节,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50分。
三、备考建议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难度大,考试内容较为专业和复杂,因此备考需要放足心思,如有下列建议供大家参考:1.针对考试内容全面复习。
2.做好时间规划,先易后难,定时训练持久力。
3.多读、多写,提高应试者的语文水平。
4.考前复习中重点着重复习真题和模拟题。
5.遇到困难要及时寻求帮助,求教资深同行。
6.心态要稳定,保持良好心态,克服考试紧张情绪。
总之,备考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复习,在积累足够的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需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对于实战操作技能的掌握和运用。
只有如此,才能在考试中获得优异的成绩。
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大纲第一章法学基础第一节法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1、了解法的概念2、熟悉法的特征第二节法的作用与价值 1、熟悉法的作用2、了解法的价值第三节法的体系 1、熟悉法的体系的概念2、了解法律部门的划分第四节法的分类与效力 1、熟悉法的分类2、掌握法的效力第二章立法法第一节立法权限1、熟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2、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3、熟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的立法权限4、了解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限5、掌握国务院职能部门的立法权限6、了解地方人民政府的立法权限第二节立法程序1、熟悉法律创制的程序2、掌握国务院创制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职能部门创制规章的程序3、了解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的创制程序第三章行政法学基础第一节行政法概述1、熟悉行政法的概念与特点2、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法主体与行政行为 1、掌握行政法主体的主要内容2、掌握行政法行为的主要内容第四章行政处罚与行政赔偿第一节行政处罚1、熟悉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2、掌握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和设定3、熟悉行政处罚的主体、管辖与适用4、掌握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5、掌握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第二节行政赔偿 1、了解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2、掌握行政赔偿的范围3、熟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机关的相关内容4、熟悉行政赔偿的程序5、了解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五章行政复议与行政赔偿第一节行政复议1、熟悉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2、掌握行政复议的原则3、熟悉行政复议的管辖4、掌握行政复议的程序第二节行政诉讼1、了解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点2、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3、熟悉行政诉讼中有关涉税问题的特殊规定4、熟悉行政诉讼的管辖5、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内容6、掌握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7、熟悉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8、了解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 9、了解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第六章税法学基础第一节税法概述1、了解税法的概念与特征2、熟悉税法的构成要素3、了解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第二节税法原则 1、掌握税法的基本原则 2、掌握税法的适用原则第三节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 1、熟悉征税主体的一般规定2、了解纳税主体的一般规定3、了解其他税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流转税第一节增值税1、掌握纳税人的基本规定2、熟悉征税范围3、掌握税率的基本规定4、熟悉税收优惠政策5、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6、了解纳税申报与缴纳的相关规定第二节消费税 1、了解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2、掌握征税范围及适用税率3、熟悉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4、了解申报与缴纳的相关规定第三节营业税 1、了解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2、熟悉征税范围及税率3、掌握计税依据4、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5、掌握税收优惠政策6、了解纳税申报与缴纳的相关规定第四节车辆购置税1、熟悉纳税人的基本规定2、了解征税范围及适用税率3、掌握计税依据4、了解税收优惠政策5、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6、了解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八章所得税第一节企业所得税1、熟悉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基本规定2、了解税率的有关规定3、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关规定4、熟悉资产的税务处理5、了解税收优惠6、熟悉应纳所得税的计算7、了解纳税申报和缴纳的相关规定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熟悉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基本规定2、了解税率的有关规定3、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关规定4、熟悉资产的税务处理5、熟悉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6、了解税收优惠和应纳税额的计算7、了解申报和缴纳的相关规定第三节个人所得税 1、了解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2、熟悉征税范围3、掌握适用税率的有关规定4、掌握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5、熟悉优惠政策6、了解纳税申报和缴纳的相关规定第九章其他税种第一节印花税 1、了解纳税人的基本规定2、熟悉税目与税率的有关规定3、熟悉计税方法4、了解税收优惠5、了解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第二节城市维护建设税 1、熟悉纳税人的规定2、了解征税范围3、熟悉计税依据、税率的适用范围及应纳税额的计算4、了解税收优惠5、了解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第三节资源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1、熟悉资源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2、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第四节土地增值税与契税 1、熟悉土地增值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2、了解契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第五节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 1、了解房产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2、了解城市房地产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第六节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 1、熟悉车船使用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2、了解车船使用牌照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第七节农业税与耕地占用税 1、熟悉农业税的相关规定 2、熟悉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相关规定 3、了解牧业税的相关规定 4、了解耕地占用税的相关规定第十章税收征收管理基本制度第一节税务登记 1、了解税务登记的概况2、掌握税务登记制度3、掌握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和使用第二节帐簿、凭证管理 1、了解帐簿、凭证管理的概念 2、熟悉帐簿、凭证管理的基本要求 3、掌握发票管理 4、熟悉税控管理第三节纳税申报 1、了解纳税申报的概念 2、熟悉纳税申报的内容3、掌握纳税申报的程序4、熟悉延期申报管理规定第四节税款征收 1、了解税款征收的概念2、掌握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3、掌握税款征收的制度规定第十一章税务稽查第一节税务稽查概述 1、了解税务稽查的概念2、熟悉税务稽查的职权第二节税务稽查方式和方法 1、熟悉税务稽查方式2、掌握税务稽查方法第三节税务稽查程序 1、了解税务稽查选案2、熟悉税务稽查实施3、掌握税务稽查审理4、熟悉税务稽查执行5、了解税务稽查的结案与案卷管理第十二章税收法律责任第一节税收法律责任概述 1、了解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2、熟悉税收法律责任的种类第二节税收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1、掌握税收管理相对实施的税收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2、掌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实施的税收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三节税收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 1、熟悉危害税收征管罪 2、了解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注:考试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及复习重点(地税)
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及复习重点(一)《税收基础知识》部分第一至四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第五章:国税业务地税部门不考,第四节营业税为重点,着重掌握差额征税、营业税税率、营业税新条例变化及书本52面的房屋销售营业税知识;第六章:第一节作为了解,第二节、第三节为考试内容,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注意顺序)、税前扣除项目中的损失及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管理24字要求、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所得税主要优惠及全员全额管理概念。
第七章:重点掌握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知识,特别是契税的税收优惠;第八章:掌握税收管理基本制度与内容,了解税收法律责任;第九章:掌握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特别是税务稽查权限、税务稽查执行及几种税务稽查方法(不需展开);第十章:掌握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第十一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二)《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部分第一章:考试主要内容,重点掌握法律关系、法的体系、法的创制、法的适用;第二章:考试内容,理解性掌握第一节,重点掌握第二节、第三节;第三章:大体了解税务行政许可概念,第四章:考试内容重中之重,掌握税务行政处罚概念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案例分析)、主要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五章:了解第一节,掌握第二节,特别是阻止出境、纳税担保和代位权;第六章:掌握第三节;第七章:掌握"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相关内容;第八章:考试重点,需认真掌握;第二十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一)公务员的基本义务是什么?答: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012年地税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纲+试题库+历年真题(含答案)
2012年地税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纲+题库+历年真题(含答案)一、复习提纲(一)《税收基础知识》部分第一章至第四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第五章:第一节了解;第二节、第三节重点考试内容;增值税为重中之重,着重掌握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纳税范围及计算方法、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消费税从量定额从价定率计税,注意增值税、消费税新条例变化;第四节营业税是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考;第五节一般掌握车购税纳税人、纳税范围、税率及计算方法。
第六章:第一节作为了解,第二节为考试重点内容,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注意顺序)、税前扣除项目中的损失及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管理24字要求(需展开理解);第三节个人所得税为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作要求。
第七章:主要是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考。
第八章:掌握税收管理基本制度与内容,了解税收法律责任。
第九章:掌握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特别是税务稽查权限、税务稽查执行及几种税务稽查方法(不需展开)。
第十章:掌握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第十一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二)《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部分第一章:考试重点内容,重点掌握法律关系、法的体系、法的创制、法的适用。
第二章:考试内容,理解性掌握第一节,重点掌握第二节、第三节。
第三章:大体了解税务行政许可概念。
第四章:考试重点内容,重中之重,掌握税务行政处罚概念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案例分析)、主要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了解第一节、第三节,掌握第二节,特别是阻止出境、纳税担保和代位权。
第六章:掌握第三节,其它章节了解,不为考试重点。
第七章:掌握"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相关内容。
第八章:考试重点。
第九章:掌握第二节。
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练习题库二、历年真题2009年下半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地税试卷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1分)1.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 B )。
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税收执法人员是指依法从事税收执法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并加强税收征管。
参加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是成为一名税收执法人员的必经之路,下面就从专业的角度介绍一些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的相关内容。
一、税收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知识是税收执法考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税法、税务机关组织与职责、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等。
税收法律体系很庞大,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以外,还有大量的税务法规、规章、意见和公告等。
考生需要熟练掌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征收的程序、税收优惠政策等。
二、税种分类税种分类是考生必须熟练掌握的基础知识,纳税人按照不同类别交纳的税款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分别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
考生需要理解各类税种的概念、税率、纳税方式、减免等实际操作细节,从而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把握税收征管。
三、税收缴纳管理税收缴纳管理是税收执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税款的计算、缴纳申报、纳税人的责任和纳税人的权益等。
考生需要掌握税收缴纳的程序、支付方式、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税务审查实施等实际操作细节,从而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处理税务案件和纳税人问题。
四、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管理是税收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稽查的程序、方法、技巧、检查和处罚等方面。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中的最后一道防线,需要考生将实际经验和操作知识有机结合,灵活运用税收执法手段,有效维护税收秩序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的一些相关内容,我们要求考生要尽快熟悉考试要求及考试范围,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知识水平和素质,为今后在税务系统中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重点内容
第一、二章:法学基础、立法法1、法的本质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或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P1-2)(1)从法现象的主观方面来分析法的本质:法所体现的是共同意志,是统治集团或人民的统一意志;法所体现的是国家意志。
(2)从法现象的客观方面来分析法的本质:法现象的核心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2、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原则包括: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适合。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法律终止生效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
如果出现立法机关所立新法与旧法发生矛盾的情况,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办法解决矛盾。
法的溯及力:(1)从旧原则,新法没有溯及力;(2)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3)从轻原则;(4)从新兼从轻原则;(5)从旧兼从轻原则。
目前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P15-17、18)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司法制度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订。
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税收基本制度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订。
5、国家创制法律的方式:制定、认可、解释。
(P3)6、按法律分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实体法。
7、根据立法法规定,民族自治区人代会可制定的法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P25-26)第三章:行政法1、根据行政行为的特征,在税务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税法规定征收税款,不需事先征得纳税人同意,这一特征,属于单方意志性、强制性特征。
(P43-44)2、从行政行为的分类角度看,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税收执法是国家保障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税收执法人员则是直接从事税收执法工作的主体。
税收执法人员需要经过一定的考试才能获得税收执法资格证书,这个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税收法律和监管规范的熟悉程度以及执法能力和处理案件的能力。
以下是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税收执法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税收执法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是税收执法人员必须熟悉的内容,包括税收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处罚法、《税务稽查规定》等税收法律法规。
税收执法人员需要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和实施规定,掌握税务机关的职权、职责和运作机制,理解税收征收管理体系的构建及其对提高国家税收水平的作用。
二、税务审计和稽查的基本要点税务审计和稽查是税收执法的重要手段,也是税务机关行使职权的基础。
税务审计和稽查的基本要点包括审计和稽查程序、稽查人员职责、税务查询和取证、信访工作以及案件结案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税收执法人员需要熟练掌握税务审计和稽查的相关操作流程,具备收集、分析和处理税务信息的能力,并能有效应对各种案件处理情况。
三、税收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税收执法人员需要遵守税收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做到依法行事、廉洁自律、公正用权、实事求是,同时也要注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税收执法人员要具备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更好地落实税收法律法规,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税收执法的公信力。
四、案件处理技能和语言表达能力税收执法人员需要具备案件处理技能和语言表达能力。
案件处理技能包括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案件审查和处理等方面的操作技巧,还需要在工作体制下,加强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对于语言表达能力,税收执法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文书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税法语言,撰写税收执法相关材料和文书。
总之,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涉及多个方面,要求复杂繁琐,考生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准备和学习。
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
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在税收工作中,税务执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税务执法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税法知识,还需要了解税务执法政策和操作技巧。
针对这一需求,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应运而生。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
第一部分:税法基础知识1. 关于税收的基本概念,请回答以下问题:a) 什么是税收?税收的特征是什么?b) 税收的作用是什么?请列举并简要说明。
2. 下列哪些是直接税?哪些是间接税?请简要解释区别。
a) 增值税b) 个人所得税c) 资产税d) 印花税3. 请解释以下术语的含义:a) 税收征收主体b) 纳税人c) 税务登记4. 简要说明以下税收征收程序:a) 纳税申报b) 税务审核c) 税务稽查d) 强制执行第二部分:税收筹划与管理5. 税收筹划是指什么?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什么?请列举常见的税收筹划手段。
6. 请解释以下术语:a) 避税b) 滞纳金c) 综合与分类课税7. 税收管理是指什么?税收管理的原则是什么?8. 请简要介绍以下税收管理制度:a) 税务登记管理b) 税务检查c) 税收征管信息化第三部分:税务执法技巧与实务9. 税务执法的原则是什么?请简要解释每一项原则。
10. 税务执法中常用的调查取证方法有哪些?请简要介绍每一种方法的特点。
11. 税务稽查中的风险评估是什么?为什么风险评估在税务稽查中起重要作用?12. 请简要描述以下税务违法行为的特点:a) 偷税漏税b) 虚开发票c) 逃避价税监管第四部分:税务法律法规13.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请回答以下问题:a)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谁?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b) 哪些行为构成税务违法?对税务违法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14. 简要说明以下税务法律法规的内容:a)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15. 税务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请依次列举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步骤。
结语:本文为大家提供了一份完整的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涵盖了税法基础知识、税收筹划与管理、税务执法技巧与实务以及税务法律法规等内容,希望能帮助考生全面认识税务执法领域,并为考生备考提供参考和指导。
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
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及复习重点(一)《税收基础知识》部分第一章至第四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第五章:第一节了解;第二节、第三节重点考试内容;增值税为重中之重,着重掌握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纳税范围及计算方法、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消费税从量定额从价定率计税,注意增值税、消费税新条例变化;第四节营业税是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考;第五节一般掌握车购税纳税人、纳税范围、税率及计算方法。
第六章:第一节作为了解,第二节为考试重点内容,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注意顺序)、税前扣除项目中的损失及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管理24字要求(需展开理解);第三节个人所得税为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作要求。
第七章:主要是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考。
第八章:掌握税收管理基本制度与内容,了解税收法律责任。
第九章:掌握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特别是税务稽查权限、税务稽查执行及几种税务稽查方法(不需展开)。
第十章:掌握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第十一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二)《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部分第一章:考试重点内容,重点掌握法律关系、法的体系、法的创制、法的适用。
第二章:考试内容,理解性掌握第一节,重点掌握第二节、第三节。
第三章:大体了解税务行政许可概念。
第四章:考试重点内容,重中之重,掌握税务行政处罚概念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案例分析)、主要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了解第一节、第三节,掌握第二节,特别是阻止出境、纳税担保和代位权。
第六章:掌握第三节,其它章节了解,不为考试重点。
第七章:掌握"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相关内容。
第八章:考试重点,需认真掌握。
第九章:掌握第二节,其它章节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2013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纲
2011年度地税执法资格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企业注销时,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的顺序是。
A.先办理注销工商登记B.先办理注销税务登记C.注销工商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办理D.由企业自行选择办理顺序2.在税收程序法上,关于税法溯及力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一般取从新原则B.法律优先原则C.程序优于实体D.实质重于形式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以下费用,除外可以从全部收入中扣除,按规定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A.住宿费B.交通费C.保险费D.旅游景点门票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直接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税一半实际执行的税率为A.10%B.15%C.20%D.25%5.关于歇业、停业清算企业的稽查采用的账务检查方法是A.抽查法B.顺查法C.逆查法D.全查法6.经济全球化之所以带来税收的国际化根本原因在于A.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问题B.单一税收管辖权问题C.国际重复征税问题D.国际避税问题7.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的税率为A.六级超额累进税率B.四级超率累进税率C.六级超率累进税率D.四级超额累进税率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履行和发现审核职能的部门是A.监察部门B.政策法规部门C.办公厅室D.督查内审部门9.按照现行房产税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B.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房产税C.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缴纳的税率为1.2%D.公园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1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为A.15%B.20%C.25%D.按25%减半征收11.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临时离境不超过天临时离境不扣除天数A.30B.50C.60D.9012.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A.原油B.天然气C.人造石油D.有色金属矿原矿13.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有权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是A.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B.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C.不设区的市、自治县、旗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D.税务所14.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向其追征税款不收时效的限制,但对其处以罚款则受处罚时效的限制,该时效是年A.2B.3C.5D.1015.按建议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法定要求的事项是A.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出示证件B.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C.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或辩解D.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比例为每日加收应纳税款的A.万分之五B.千分之三C.千分之五D.百分之三17.某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向税务机关表示愿意将自己所有的债券交税务局保管提供纳税担保。
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重点内容培训资料
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重点内容第一、二章:法学基础、立法法1、法的本质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或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P1-2)(1)从法现象的主观方面来分析法的本质:法所体现的是共同意志,是统治集团或人民的统一意志;法所体现的是国家意志。
(2)从法现象的客观方面来分析法的本质:法现象的核心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2、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原则包括: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适合。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法律终止生效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
如果出现立法机关所立新法与旧法发生矛盾的情况,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办法解决矛盾。
法的溯及力:(1)从旧原则,新法没有溯及力;(2)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3)从轻原则;(4)从新兼从轻原则;(5)从旧兼从轻原则。
目前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P15-17、18)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司法制度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订。
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税收基本制度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订。
5、国家创制法律的方式:制定、认可、解释。
(P3)6、按法律分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实体法。
7、根据立法法规定,民族自治区人代会可制定的法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P25-26)第三章:行政法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1、根据行政行为的特征,在税务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税法规定征收税款,不需事先征得纳税人同意,这一特征,属于单方意志性、强制性特征。
(P43-44)2、从行政行为的分类角度看,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包含部分大纲,仅供参考)
税收执法资格考试/view/4399297.htm?qq-pf-to=pcqq.group税收执法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的一种。
主要报考对象是税务人员,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税收法律基础知识、税法知识及与税收相关的法律知识,其中大部分为税务人员执法应知应会的知识。
1相关通知关于《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文号: 国税办发[2007]86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文日期: 2007-9-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7〕10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税务机关来电询问有关《通知》第三条考试对象的确认问题。
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不分执法岗位和非执法岗位。
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身份的在岗人员,均属于考试对象。
二、《通知》所称“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身份的在岗人员”,是指税务机关除临时人员和工勤人员以外的,没有登记为公务员的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且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正式干部。
税务学校、机关服务中心等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身份的事业干部,不作为考试对象。
三、《通知》所称“省局、市(地、州)局直辖分局”是指“省局、市(地、州)局直属税务分局和稽查局”。
上述单位的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为免试人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必考对象,是否参加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决定。
对未参加考试的人员,不予发给执法资格证书。
五、在考试对象确认方面如有其他问题,请各省税务机关根据《通知》规定及本通知精神自行掌握。
六、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问题,税务总局将另行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2解读2010年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命题负责人就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复习重点、考试题型讲解内容以及近三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上半年、2009年下半年)四套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卷)真题,并且参考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指定参考用书、辅导用书,反复酝酿、倾情演绎,对2010年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卷)考试内容、学习复习重点及题型解读如下,仅供参考,未经权威人士认可,不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公开观点。
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国税篇)
税收基础知识篇〇.税收概要税收产生条件社会条件:国家公共权力建立,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经济条件:私有制的出现税收的发展时期萌芽期:奴隶社会发展期:初税亩,封建社会嬗变期:民国过渡期:新中国成熟期:十一届三中全会税收定义税收是国家依据其社会管理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预定标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税收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2.税收征收的目的是满足公共需要3.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4.税收过程是物质财务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给国家5.税收征收结果是国家以税收方式取得财政收入。
税收的“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的职能财政职能,最基本的职能调节职能监督职能税收的基本原则财政原则:收入充裕、收入弹性、收入适度拉弗曲线:税收收入并不总是与税负成正比,税负(率)越高,不等于收入越充裕。
当税率超过某个临界点,实际所实现的税收收入反而降低。
公平原则:普遍课税、平等课税、量能课税我国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改革。
其中“宽税基”显然隐含着普遍征税的税收公平思想。
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征税过程本身效率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的耗费成本最小税收经济效率,征税应利于促进经济效率提高,或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最小税收生态效率,绿色税收法治原则:纳税人权利本位主义税收法定主义——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税收程序法定税收司法主义税法要素1.纳税人2.征税对象:货物与劳务、所得额、财产、行为3.税率: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定额税率。
消费税既采用比例税率,又采用固定税率。
税收弹性系数ET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反应程度,即税收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ET=1,税收与经济同步增长ET>1,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并且税收参与新增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有上升趋势ET<1,税收增长慢于经济增长,虽然税收的绝对量可能增大,但是新增国民收入中税收集中度下降税收效率经济效率:征税必须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就是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
执法资格考试教材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赣地税教便函…2010‟19号关于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教材及大纲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国税发…2008‟37号)和《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与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结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10‟73号)的精神,现将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教材及大纲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执法资格考试是对税务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认证和管理的必要手段。
初任培训是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岗位适应能力,使其具备上岗资格的重要途径。
通过将执法资格考试与初任培训有机结合,建立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机制,促进提高初任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使将在税务系统执法岗位上工作的新录用公务员,通过初任培训及相关考试,在获得上岗资格的同时取得税务执法资格,为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准备。
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命题专家组,以《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中的“行政执法知识模块”、“税收政策知识模块”和初任培训及执法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考试大纲为依据统一命题,并逐步建立考试题库。
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为《法律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知识》及有关《考试大纲》(教材及考试大纲介绍见附件) 。
省局根据执法资格考试与初任培训相结合的要求,对新进税务人员进行了初任培训,不再组织执法资格考试的专门辅导,请各单位参考人员自行购买指定教材,根据大纲要求认真学习备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附件:教材及大纲介绍一、教材(请购买最新版)《税收基础知识》(财经出版社版):教材对基础税收理论、基本税收制度、主要税收征管程序等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介绍与分析,内容涵盖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具有广泛的使用面,是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指定用书。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财经出版社版):教材包含了税收执法人员应知应会的主要法律知识,反映了税收相关立法的最新变化,吸收了相关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一些最新成果,是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指定用书。
《地税执法素质测试》考试大纲
《地税执法素质测试》考试大纲一、考试说明《地税执法素质测试》为客观性试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是非题,考试时限120 分钟,满分100 分。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二、作答要求务必携带的文具有:签字笔或钢笔(最好为黑色签字笔)、2B 铅笔和橡皮。
考生必须用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三、考试内容(一)行政执法基础知识(30%)。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相关知识及应用。
(二)专业知识(70%)。
1.税收基础知识(40%)。
税收制度基础知识、税收征管基础知识、所得税基础知识、其他地方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基础知识、国际税收基本知识。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2.会计基础及电算化知识(30%)。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财务报告、会计电算化。
四、题型示例(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例题:税收的开征、停征,属于()。
A.法律绝对保留事项B.法律相对保留事项C.不属于法律保留事项D.可以由地方法规予以规定的事项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
例题:以下属于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或免税收入的有()。
A .企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B •金融企业代收的养路费和电话费C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D •国债利息收入E.企业取得的县人民政府支付的技术开发专项劳务款答案:ABD 。
(三)是非题:判断每题的陈述是否正确,正确的为A,错误的为B。
例题:税收具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是判断是税非税的主要标志。
( )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答案:A。
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以下是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相关参考内容:
1.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税收原则、税种、税负、税期、税收协定等。
2.税收检查和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的义务、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税务机关的检查程序、税收管理的原则等。
3.税务机关的执法职责:税收管辖范围、税收管理措施、税收追征等方面的规定。
4.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理和技术手段:税收信息管理和技术手段的利用等。
5.税收案件的处理程序和裁量标准: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依据、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标准等。
6.税务专项行动:开展税收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监管等。
7.税务行政复议:对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有权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8.税务行政诉讼:纳税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进行制裁和追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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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提纲应考注意事项1、考试内容。
全部包含在考核教材——《税收执法基础知识》一书中(其中有争议的内容不考)内,考核答案以书为主。
考核范畴严格以《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核大纲》(P340~353)准,对《大纲》中“把握”部分要考,“熟悉”“了解”部分中最差不多的部分要考。
2、考核题形。
考试题形均为客观试题,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案例分析和运算。
其中,案例分析和运算也以单项选择或多项选择的方式出题,其难度在于案例题的答案可能是单项选择,也可能是多项选择,因此,在做案例分析题时,一定要对题干部分进行认真批阅,其中对没有把撑的答案不选。
(案例分析题计分方法,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选对可作情给分。
)3、考核题量及重点内容。
考核的题量为2小时左右(在熟练把握的情形下,1小时左右能做完)。
重点的考核基础知识的把握情形,如: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
在全部考核内容中,法律知识占70%~80%左右,其中,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又占50%~60%的内容。
税政实务较少。
4、应考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考试教材一定要通读,确保把握知识的逻辑性和连续性,提高答题能力;二是,考试时,应注意多审题干,对涉及程序的考题应注意区分法定程序和内部适应程序,考试时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答题。
第一章法学基础第一节法的概念与特点法的定义:法是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益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爱护和进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差不多含义。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则专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狭义的法律只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一、法是由谁制定的?法是由国家创制的。
*二、创制法律的三种形式:制定、认可和说明。
*三、法的本质。
主观方面:一是法所表达的是共同意志;二是法所表达的是国家意志。
客观方面:法现象的核心内容是权益和义务。
把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或人民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真正本源,是法的本体。
四、法的差不多特点有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说明;法以权益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五、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国家强制力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
第二节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规范作用: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判、推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相关于法的规范作用更为重要,要紧包括爱护一国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的统治;执行公共职能。
第四节法的分类与效力(一)多数国家的分类1、国内法和国际法。
依照法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划分。
2、全然法和一般法。
依照法的内容、法律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3、一样法和专门法。
依照法的调整范畴划分。
4、实体法和程序法。
依照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划分。
5、成文法和适应法。
(二)部分国家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
公法要紧是调整国家与一般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要紧是调整国家的公民个人之间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2、一般法与平稳法。
3、联帮法与联帮成员法。
注意事项:考试时,能够对一种具体的法律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例①:国内涉外因素的法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属国内法,也是实体法。
例②:全然法,即宪法;一般法,即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例③:实体法是指所规定的要紧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益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程序法是指所规定的要紧是保证法律关系主体的权益和义务实施的程序或方式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税收征管法等。
(实体法也不是不涉及权益和义务得以实施的任何程序和方式,只是说它要紧规定的是实体权益和义务;程序法也不完全不涉及实体的权益和义务,实际上,诉讼权益本身说是一种专门重要的实体权益。
)(一)法的四个效力范畴: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时刻效力和空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可分为属人主义、属地主义、爱护主义及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爱护主义相适合(中国)。
*(二)法的生效时刻。
法律的生效时刻要紧有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刻;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三)法的溯及力。
1、概念:是指新法颁布实施后对其生效往常的事件和行为能够加以适用的效力。
*2、五大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属法律规定有朔及力的国家)。
第二章立法法第一节立法权限一、立法法是依据宪法对立法权限进行划分界定:一是国家权益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立法权的划分;二是中央和地点立法权限的划分。
二、各类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及创制规范的差不多名称。
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法律。
其中,全国人大的立法权是制定国家差不多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定和修改非差不多法律;二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差不多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2、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3、地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所在地区省级地点法规—特指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制定地点性法规。
4、民族自治地点人大。
依照宪法、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和行政法规,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国务院职能部门。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规定、方法和规则,即部门规章;6、地点人民政府。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点性规章制定地点性规章。
*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享的专属立法权的范畴。
专属立法权非经授权,其他机关不得进行立法;经授权的,国务院可制定行政法规(如:所有现行税收法规均为授权制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省、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能够制定在经济特区范畴内实施的地点性法规。
1、有关国家主权的事项(包括政治、经济、领土、对外、属人等主权);2、各级人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专门行政区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与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益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差不多制度;8、差不多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差不多制度。
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其他。
其中,不得授权立法的事项:一是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事项;二是对公民政治权益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三是有关司法制度的事项。
第二节立法程序一、创制程序(一)法律创制程序:法律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公布等四个环节。
法律案的通过: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创制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决定和公布等四个环节。
(三)地点性法规创制程序:提出、审议、表决或报批(即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点性法规应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和公布等四个环节。
(四)自治条例和单例条例创制的程序:提出、审议(只能由民族自治地点人大审议)、报批(均需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方可生效。
其中,对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应由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和公布。
注意:程序顺序不能颠倒!(五)地点性规章创制程序原则上同行政法规创制程序的规定相近。
*二、表决制和决定制(即首长负责制)的适用范畴:法律、地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适用表决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点规章适用决定制。
决定地点政府规章案,不实行表决制,而由省长或自治区主席或市长依照会议讨论情形作出通过、否决或暂不通过、经调查研究后再讨论的决定。
第三章行政法学基础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差不多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
二、合法行政原则的内容:一是行政权力的存在必须有法律依据。
即行政机关的设置和组织只能由法律规定,其所具有的权力、应履行职责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权力的授予和托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二是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
三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决定,即阻碍权益或增加义务的规定,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
三、合理行政原则内容。
这一原则产生的要紧缘故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符合立法目的;二是只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不相关因素;三是平等地适用法律,对相同事件同样对待、不相同事件不同对待;四是,符合社会道德;五是有得于资源和环境爱护;六是符合比例原则。
其中应专门注意,对超过自由裁量权限范畴以外的,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
第二节行政法主体与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考试重点)一、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资格:一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二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三是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法律规定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职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司法权等8项。
(三)行政主体分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行政相对人具有是处于行政治理关系中的个人和组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权益义务不对等及在行政关系中,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阻碍三个特点。
二、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要件1、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一是资格要件,即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或依托付享有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托付的组织和个体;二是权力要件,即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三是形式要件。
即行政行为一定的形式表现来看,为相对人所知;四是功能要件。
即行政行为直截了当或间接地阻碍到相对人的权益,能够产生法律成效。
2、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确实是为行政相对人所知。
不送达、不告知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
*生效要件的形式:一是即时生效。
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赶忙生效;二是受领生效。
即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政机关对其作出了某种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从书面通知送达到相对人处开始生效(送达方式有:直截了当送达、留置送达、托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仅适用于不特定相对人);三是附条件生效,即行政行为生效附有一定期限或条件,当期限来到或条件满足时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