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பைடு நூலகம்谢
中国湿地公园
胡玥
一、湿地公园类型
湿地公园:是以具有显著或特殊 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 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具有一 定规模和范围,以保护湿地生态 系统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过程 和生态服务功能并在此基础上以 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效益、 开展湿地合理利用为宗旨,可供 公众浏览、休闲或进行科学、文 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湿地区域。 城市湿地公园:是指纳入城市绿 地系统规划的、具有湿地的生态 功能和典型特征的、以生态保护、 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闲游览 为主要内容的公园。
优势: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总体思路清晰,以系统 保护为基础,与合理利用和协调建设相结合,保证湿 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城市湿地在改 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 休闲游乐等方面所具有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实 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缺陷:
(一)就导则整体结构而言,以对湿地公园的设计 提出要求为线,缺少规划设计不合理的惩罚,城市湿 地公园规划设计的核心思想是以保护为主,若出现破 坏环境、景观、土质等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就导则整体内容而言,过于笼统,有些章节 没有详细说明,如第三章<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原 则> 3.1 系统保护原则,造成城市湿地公园设计空间 较大,易出现我国城市湿地公园规范性不足的现象。
(三) 导则第四章<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程序>界定 规划边界与范围中指明了边界与范围的划分依据,建 议能够详细些,如将缓冲地带的面积或带宽数字化。 边界是对湿地公园形状的确定,范围是对湿地公 园面积规模的确定。边界与范围的划分,对湿地公园 的规划设计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湿地公园与城市的 发展。
(四) 导则第五章<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内容>规划 功能分区与基本保护要求中将城市湿地公园划分为重 点保护区、湿地展示区、游览活动区和管理服务区, 并指出如何保护。建议将核心保护区列入其中,强调 保护的重要性。
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xx湿地公园设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____年10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xx建设的意见》,促进xx湿地资源的系统保护与合理利用,提升生态园林建设质量,保障xx湿地公园设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更好地发挥xx湿地公园的综合效益,在总结国内外湿地保护与湿地公园科研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12xx,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原则、总体设计、栖息地设计、水系设计、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与铺装设计、配套设施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设计成果。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华中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xx植物园、xx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xx林业大学、xx林业大学、xx园林设计院、xxxxxx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xx建设司负责指导实施与监督管理,华中农业大学风景园林系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录1 总则..................................................................................................................................... . (1)2 术语..................................................................................................................................... . (2)3 设计原则 (3)4 总体设计 (4)4.1 基本要求 (4)4.2 资源调查与分析评价 (4)4.3 定位与目标 (5)4.4 功能分区 (5)4.5 游客容量计算 (6)4.6 用地比例 (7)4.7 湿地保护与修复 (7)5 栖息地设计 (9)5.1 基本要求 (9)5.2 动植物保护 (9)5.3 栖息地系统设计 (9)5.4 栖息地要素设计 (9)6 水系设计 (1)16.1 基本要求 (11)6.2 水域设计 (11)6.3 驳岸设计 (12)7 竖向设计 (1)37.1 基本要求 (13)7.2 高程控制 (13)7.3 挖填方设计 (13)7.4 道路及场地坡度设计 (13)8 种植设计 (1)48.1 基本要求 (14)8.2 植物选择与配置 (14)9 道路与铺装设计 (16)9.1 交通组织 (16)9.2 道路设计 (16)9.3 铺装及场地设计 (17)10 配套设施设计 (18)11 基础工程设计 (20)12 设计成果 (21)编制说明..................................................................................................................................... ..231总则1.0.1 为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xx湿地资源,规范xx湿地公园设计,指导公园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湿地公园有关标准目录1.《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导则》(林湿综字 [2010]7 号)2.《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方法(试行)》(2010 年 2 月 20 日印发)3.《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1754-2008)4.《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 1755-2008)《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导则》(林湿综字 [2010]7 号)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对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导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企业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编制内容和规划成就,科学推动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我中心研究拟订了《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联合实质参照履行。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导则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导则1总则1.1 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就,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供应技术指导,拟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合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整体规划编制,可参照本导则。
1.3 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 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 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的任务是经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立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展开功能分区,明保证护与恢复举措,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备,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连续发展。
1.5 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应恪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连续发展” 的基根源则。
1.5.1 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构造和功能的完好性,防备湿地退化,保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连续利用。
1.5.2 科学恢还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联合湿地公园实质,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举措,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全解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1 总则1.1 为增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旳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合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旳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照本导则。
1.3 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旳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旳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旳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旳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保证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旳科普宣传教育设施,合理运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旳建设管理,增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 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运用、持续发展”旳基本原则。
1.5.1 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构造和功能旳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旳可持续运用。
1.5.2 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旳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旳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 合理运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旳前提下,合理运用湿地资源。
1.5.4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旳规模和速度要充足考虑湿地生态系统旳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现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旳需要,又能满足后裔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运用规定旳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互相增进,共同发展。
1.6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都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立案。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1 总则1.1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3 14 .. 保持湿地资源的稳定性 :保持湿地水 体、生物 、矿物等各种资源 的平 衡与稳定 ,
避免各种资源的贫瘠化,确保城市湿地公 园的可持续发展 。 31 . 合理利用的原则 32 1 .. 合理利用湿地动植物的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 ; 32 2 .. 合理利用湿地提供 的水资源 、生物资源和矿物资源; 32 3 .. 合理利用湿地开展休闲与游览 ; 324 . . 合理利用湿地开展科研与科普活动。 33 . 协调建设原则 331 .. 城市湿地公园整体风貌与湿地特征相协调 ,体现 自 然野趣 ; 331 .. 建筑风格应与城市湿地公园的整体风貌相协调 ,体现地域特征 ;
执行中的问题 ,请及时我部城市建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o 五年六月二十四 日 O
城 市湿 地 公 园规划 设 计 导 则 ( 行 ) 试
为了更好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城市湿地 ,规范城市湿地公 园规划设计方法 ,促进人与 自然 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导则。
第一章 总则
11 . 编制依据
步实施 的原则。 14 . 规划 目 标 全面加强城市湿地保护 ,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 能,最大限度的发
挥城市湿地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美化城市、科学研究 、科普教育 和休闲游乐等方面所具有 的生态 、环境和社会效益 ,有效地遏制城市建设 中对湿地的不合理 利用现象 ,保证湿地资源
11 8 .. 行业标准 《 园设计规范》 (J4—9 ) 公 CJ8 2
12指导 思想 .
根据各地区人 口、资源、生态和环境的特点 ,以维护城市湿地系统生态平衡 、保护城市 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 ,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 出发点 ,坚持 “ 全面保护 、生态 优先 、合理利用 、持续发展”的方针 ,充分发挥城市湿地在城市建设中的生态、经济 和社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设计
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0.11
•【文号】建办城〔2017〕63号
•【施行日期】2017.10.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的通知
建办城〔2017〕6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绿化市容管理局、水务局,天津市规划局、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水务局,重庆市规划局、城市管理委员会、水利局,海南省规划委员会、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城市湿地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生态空间,为切实履行《湿地公约》,全面加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修复,规范引导城市湿地公园设计,我部制定了《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建城[2005]9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11日附件:1、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全解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1 总则1.1 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 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 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 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 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 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完整版)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年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促进城市湿地资源的系统保护与合理利用,提升生态园林建设质量,保障城市湿地公园设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更好地发挥城市湿地公园的综合效益,在总结国内外湿地保护与湿地公园科研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原则、总体设计、栖息地设计、水系设计、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与铺装设计、配套设施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设计成果。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华中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东北林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指导实施与监督管理,华中农业大学风景园林系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录总则术语设计原则总体设计..............................................................................................……………………基本要求资源调查与分析评价定位与目标功能分区游客容量计算用地比例湿地保护与修复栖息地设计...........................................................................................…………………..…基本要求动植物保护栖息地系统设计栖息地要素设计水系设计基本要求水域设计驳岸设计竖向设计基本要求高程控制挖填方设计道路及场地坡度设计种植设计基本要求植物选择与配置道路与铺装设计交通组织道路设计铺装及场地设计配套设施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设计成果编制说明为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城市湿地资源,规范城市湿地公园设计,指导公园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1 总则1.1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 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依据1.1.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1.4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1.5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1.1.6建设部《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1.1.7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1.1.8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2指导思想根据各地区人口、资源、生态和环境的特点,以维护城市湿地系统生态平衡、保护城市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出发点,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城市湿地在城市建设中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1.3基本原则1.3.1遵循与湿地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国际有关规定相一致;1.3.2维护城市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对于人为干扰而遭到破坏的城市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其恢复与修复工作;1.3.3坚持城市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应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适度开展科研、科普及游览活动,发挥城市湿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1.3.4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湿地保护现状,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
1.4规划目标全面加强城市湿地保护,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城市湿地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闲游乐等方面所具有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有效地遏制城市建设中对湿地的不合理利用现象,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基本概念2.1湿地的定义本导则采用《湿地公约》关于湿地的定义,即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咸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一、概述城市湿地公园是一种结合自然湿地和人工塑造的公园,旨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增强城市环境品质。
设计导则旨在提供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和设计方针,确保公园能达到生态保护、功能齐全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生态保护1.保留原有湿地区域以及湿地植被,最大程度上保护现有的湿地生态系统。
2.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避免破坏重要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3.鼓励并营造自然生态环境,提供鸟类、昆虫等野生动物栖息的条件。
三、公园功能1.提供户外活动场所,包括散步、跑步、骑行等,满足市民的休闲娱乐需求。
2.设立运动设施,如健身区、篮球场、足球场等,促进身心健康。
3.设计观景点,让游客可以欣赏湿地美景,并设置观鸟平台等设施,提供观赏野生动植物的机会。
4.建立儿童游乐区,设置适龄儿童喜欢的设施,满足家庭的娱乐需求。
5.设立露天表演区,通过举办音乐会、演讲等活动,丰富公园的文化内涵。
四、景观设计1.保持湿地的自然风貌,突出湿地特有的景观元素,如湖泊、河流、沼泽等。
2.设置水生植物,增加湿地的生态性,如芦苇、荷花、红莲等。
3.设计走廊、步道等连通线,方便游客欣赏湿地风光,并设置休息站、观景台等设施。
4.利用自然地形和水域,并结合人工构筑物,创造独特的景观效果,如人工岛屿、浮动码头等。
5.设置广场和座椅等休憩设施,方便游客休息和观赏风景。
五、环境保护1.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2.设立垃圾分类回收设施,落实垃圾分类政策,减少环境污染。
3.设计合理的雨水收集系统,运用雨水进行湿地的灌溉和补给,降低用水量。
4.选择适宜的植物,减少对化学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生态环境。
六、交通规划1.设立公共交通站点,方便市民和游客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到达。
2.鼓励步行和骑行,设置步行和自行车道,提供便捷的交通方式。
3.设立停车场,满足市民和游客的停车需求,避免城市周边的交通拥堵。
七、安全措施1.设立围栏和标识牌,确保游客安全,避免进入危险区域。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1 总则1.1 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 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 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 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 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 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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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年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促进城市湿地资源的系统保护与合理利用,提升生态园林建设质量,保障城市湿地公园设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更好地发挥城市湿地公园的综合效益,在总结国内外湿地保护与湿地公园科研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原则、总体设计、栖息地设计、水系设计、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与铺装设计、配套设施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设计成果。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华中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东北林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指导实施与监督管理,华中农业大学风景园林系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录总则术语设计原则总体设计..............................................................................................……………………基本要求资源调查与分析评价定位与目标功能分区游客容量计算用地比例湿地保护与修复栖息地设计...........................................................................................…………………..…基本要求动植物保护栖息地系统设计栖息地要素设计水系设计基本要求水域设计驳岸设计竖向设计基本要求高程控制挖填方设计道路及场地坡度设计种植设计基本要求植物选择与配置道路与铺装设计交通组织道路设计铺装及场地设计配套设施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设计成果编制说明为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城市湿地资源,规范城市湿地公园设计,指导公园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湿地公园设计相关工作。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湿地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的水域。
城市湿地符合以上湿地定义,且分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属于城市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的自然、半自然或人工水陆过渡生态系统。
栖息地维持生物整个或部分生命周期中正常生命活动所依赖的各种环境资源的总和。
它是野生动物集中分布、活动、觅食的场所,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湿地公园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为目的,兼具科普教育、科学研究、休闲游览等功能的公园绿地。
生态优先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应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生态优先的基本原则,围绕湿地资源全面保护与科学修复制定有针对性的公园设计方案,始终将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作为公园的首要功能定位。
因地制宜在尊重场地及其所在地域的自然、文化、经济等现状条件,尊重所有相关上位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公园设计,保障设计切实可行,彰显特色。
协调发展通过综合保护、系统设计等保障湿地与周边环境共生共荣;保持公园内不同区域及功能协调共存;实现科学保护、合理利用、良性发展。
基本要求作为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态基础设施之一,公园应以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为首要任务,兼顾科教及游憩等综合功能。
用地权属应无争议,无污染隐患。
对可能存在污染的场地,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采取相应的污染处理和防范措施。
对水质及土壤污染较为严重的湿地,需经治理达标后方能进行建设。
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满足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要求,具备湿地生态功能与公园建设条件。
公园规模与湿地面积指标要求如表所示。
表公园规模与湿地所占比例依法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及其它生态环境敏感区内的相关建设。
坚决杜绝在环境条件不适宜的情况下通过大面积开挖等人为干预措施,或以旅游开发为导向进行湿地公园建设。
综合考虑区域防洪及其它水利要求,在保障游人安全和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前提下实现对区域水系统的有效调节。
尽量避免向市政管网排水,保持自然水体径流过程,合理收集利用降水资源;雨洪管理相关设计应与竖向设计、水系设计、栖息地设计和游憩设施设计相协调。
根据详细的基址踏勘,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湿地保护与修复措施。
依法保护特有的栖息地、古树名木与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场地原有自然与文化资源,体现地域特色。
资源调查与分析评价综合运用多学科研究方法,对场地的现状及历史进行全面调查。
重点调查与基址相关的生态系统动态监测数据、水资源、土壤环境、生物栖息地等。
根据各地情况和不同湿地类型与功能,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对现有资源类别、优势、保护价值、存在的矛盾与制约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相应的设计对策与设计重点,形成调研报告及图纸。
有条件的可建立湿地公园基础数据库。
(内容详见表)表城市湿地公园资源调查与评价分析内容注: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应在基址现状特征基础上,遵循评价因子的可计量、主导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尽可能反映研究区内自然景观资源与生态状况。
常用因子包括植被类型、植被盖度、水体污染程度、土壤质量、不透水层比例、生物多样性指数等。
可根据湿地类型和所在区域不同,增加相关影响因子,并研究确定各因子影响权重、敏感性等级和不同敏感度区域的具体分布和边界,以指导公园的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
定位与目标明确公园建设定位,设计目标,主要特色,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时间安排和项目拟投资规模,设计成果等。
重点明确湿地公园的主要功能、栖息地类型及保护与修复目标等。
功能分区公园应依据基址属性、特征和管理需要科学合理分区,至少包括生态保育区、生态缓冲区及综合服务与管理区。
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二级功能区。
分区应考虑生物栖息地和湿地相关的人文单元的完整性。
生态缓冲区及综合服务与管理区内的栖息地应根据需要划设合理的禁入区及外围缓冲范围。
生态保育区对场地内具有特殊保护价值,需要保护和恢复的,或生态系统较为完整、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敏感性高的湿地区域及其它自然群落栖息地,应设置生态保育区。
区内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活动,禁止游人及车辆进入。
应根据生态保育区生态环境状况,科学确定区域大小、边界形态、联通廊道、周边隔离防护措施等。
生态缓冲区为保护生态保育区的自然生态过程,在其外围应设立一定的生态缓冲区。
生态缓冲区内生态敏感性较低的区域,可合理开展以展示湿地生态功能、生物种类和自然景观为重点的科普教育活动。
生态缓冲区的布局、大小与形态应根据生态保育区所保护的自然生物群落所需要的繁殖、觅食及其它活动的范围、植物群落的生态习性等综合确定。
区内除园务管理车辆及紧急情况外禁止机动车通行。
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情况下,可适当设立人行及自行车游线,必要的停留点及科普教育设施等。
区内所有设施及建构筑物须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
综合服务与管理区在场地生态敏感性相对较低的区域,设立满足与湿地相关的休闲、娱乐、游赏等服务功能,以及园务管理、科研服务等区域。
可综合考虑公园与城市周边交通衔接,设置相应的出入口与交通设施,营造适宜的游憩活动场地。
除园务管理、紧急情况和环保型接驳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通行。
可适当安排人行、自行车、环保型水上交通等不同游线,并设立相应的服务设施及停留点。
可安排不影响生态环境的科教设施、小型服务建筑、游憩场地等,并合理布置雨洪管理设施及其它相关基础设施。
游客容量计算公园游客容量根据不同分区分别计算,具体方法见表。
表城市湿地公园游客容量计算方法用地比例公园用地面积包括陆地面积和水体面积。
水体应以常水位线范围计算面积,潜流湿地面积应计入水体面积。
计算时应以公园陆地面积为基数,分区进行。
其中陆地面积应分别计算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用地面积及比例,并符合表的规定。
表城市湿地公园用地比例()注:.上表用地比例按相应功能区面积分别计算。
.建筑用地比例指其中建筑占地面积的比例,建筑屋顶绿化和铺装面积不应重复计算。
.园内所有建筑占地总面积应小于公园面积。
除确有需要的观景塔以外,所有建筑总高应控制在以内,层以下。
.林荫停车场、林荫铺装场地的面积应计入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
.生态保育区内仅允许最低限度的科研观测与安全保障设施。
湿地保护与修复湿地修复应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法,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修复与保护相结合,树立“保护也是修复”的理念,首先从历史资料收集、现场取样调查、人类经济活动干扰度分析、土壤理化性质、岸带侵蚀度分析、微生物生态系统健康程度、湿地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综合分析评价湿地面临的威胁与退化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按照针对性与系统性相结合、局部与整体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与修复方案,明确保护与修复工程的对象、位置、规模、技术措施、实施期限等内容。
对需要实施修复的区域,合理利用生物、生态、物化、水文等工程技术,逐步恢复退化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最终达到湿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持续状态。
具体措施包括土壤治理、湿地水系修复、植被恢复与多样性提升、水体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恢复、入侵物种管理等。
在湿地修复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泛滥河流和潮汐循环协助输送水分和营养物,增加湿地流动性,应采取减量化设计,尽量减少后期维护投入。
栖息地设计基本要求公园应结合不同的湿地类型与现状条件,包括野生生物资源、动物生活习性及潜在动物栖息地等的情况进行栖息地设计。
连片栖息地应尽量划入生态保育区范围,零散分布于园内其他功能区的栖息地也应按照同等要求进行设计。
可通过地形设计、水域设计、驳岸设计、种植设计为园中野生动植物营造栖息场所,同时保证公园整体风貌与湿地环境特质相协调。
设计时还应根据野生动物活动路径,考虑园内栖息地与园外其它栖息地之间,及园内不同栖息地之间的联通性。
动植物保护城市湿地的动植物保护对象主要是适宜湿地生境的各种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甲壳类以及小型哺乳动物等野生动物和湿生、水生植物群落,应根据场地调研确定需要保护和恢复的动植物种类,并根据不同动物的觅食、繁殖、休息、停留等生活习性以及所需的不同生境进行科学设计。
对珍稀动植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栖息地系统设计运用生态学相关理论,确立场地内需要被保护或新建的动植物栖息地斑块及有利于物种迁徙、基因交换的廊道。
对道路、河流、林地等合理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城市区域的连续生物网络,改善湿地生境的破碎化。
设计满足湿地生物食物链的草滩、泥滩、石滩、沼泽、林地、灌丛、水域等不同的生境类型,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公园景观类型、层次和季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