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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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民法常识考点

公务员考试民法常识考点

公务员考试民法常识考点: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效力——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二、诉讼时效的类型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1 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注: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财产损失的为2年)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长期诉讼时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3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4 年4、最长诉讼时效:诉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公务员考试民法常识考点:侵权责任一、概述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而有责任”、公平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被侵权人过错、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关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1、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2、产品缺陷损害责任:(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运输、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召回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请求惩罚性赔偿。

民事诉讼时效总结_9_6

民事诉讼时效总结_9_6

民事诉讼时效总结一、效力:---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

---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三、种类:1.[1年]①《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②《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③《海商法》第260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④《海商法》第263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⑤《拍卖法》第61条第3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2年]①《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案件法律追诉时效(3篇)

民事案件法律追诉时效(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法律追诉时效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导致其请求权消灭的制度。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对于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事案件法律追诉时效的定义、适用范围、计算方法、中止和中断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案件法律追诉时效的定义民事案件法律追诉时效,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导致其请求权消灭的制度。

追诉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提高司法效率。

三、民事案件法律追诉时效的适用范围1.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合同债权、侵权债权等。

2. 诉讼时效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权利。

3. 诉讼时效适用于人格权请求权。

人格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权利。

4. 诉讼时效适用于知识产权请求权。

知识产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权利。

四、民事案件法律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1. 普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

2. 特殊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形:(1)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请求权,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的诉讼时效。

(2)因合同纠纷产生的请求权,自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的诉讼时效。

(3)因不当得利产生的请求权,自不当得利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的诉讼时效。

五、民事案件法律追诉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 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民诉知识点总结

民诉知识点总结

民诉知识点总结一、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1.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的时限内进行起诉的期限。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中断和延长、恢复等问题。

其中,起诉时效的主要问题是时效起算时间的确定,通常是从当事人知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此外,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的情况。

2. 起诉起诉是指原告以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的行为。

起诉的主要内容包括起诉状的提交、起诉状的必备内容、申请和证据的提交等。

在起诉中,原告要对起诉状的格式、内容、盖章、送达等进行认真的准备和提交。

3. 审理审理是指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审理的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包括立案、送达、答辩、举证、庭审、判决等环节。

审理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也是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举证的重要时间节点。

4. 裁判裁判是指法院在审理后,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解决争议的决定。

在裁判过程中,要注意裁判文书的形式、裁判的效力、裁判文书的送达等问题。

裁判是民事诉讼的结果,对于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的影响。

5. 执行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判决或裁定,强制执行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行使权利的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执行申请的提出、执行规则、执行程序等内容。

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终环节,是对民事判决或裁定的有效实施。

二、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1. 原告原告是指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原告的主要责任是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在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维护和证明。

在进行起诉时,原告要注意诉讼请求的明确、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等问题。

2. 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被告的主要责任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在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抗辩事实进行证明。

在进行答辩时,被告要注意答辩的内容、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等问题。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但不是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

第三人可以通过申请参加诉讼程序来对案件的结果进行干预,或者成为未经调解的具有代表性的诉讼代表人。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3篇)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3篇)

第1篇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时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旨在规范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时效的概念、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起算时间、中断与中止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民事诉讼时效的概念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权利,而导致该权利丧失诉讼保护的法律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权利人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失去胜诉权。

二、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我国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基本法律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民事诉讼时效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无论权利的性质如何,只要属于民事权利范畴,均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四、起算时间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一般情况: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 未知的权利: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 分期履行的合同: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 不当得利:自得利人应当知道返还之月起计算。

5. 侵权行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中断与中止1. 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行为,均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 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六、法律后果1. 时效届满: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但权利本身仍然存在,权利人仍可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2. 时效未届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法律规定诉讼时效(3篇)

民事法律规定诉讼时效(3篇)

第1篇一、引言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是法律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其目的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防止权利长期悬而未决,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民事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1. 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但并不丧失实体权利。

2. 特征(1)强制性: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不得自行约定或变更。

(2)法定性: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明确规定,权利人不得自行设定。

(3)地域性: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4)时限性: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1. 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 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指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以下几种:(1)短期诉讼时效:适用于因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法律关系产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六个月。

(2)长期诉讼时效:适用于因合同纠纷、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法律关系产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四年。

(3)最长诉讼时效:适用于因继承、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法律关系产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1. 一般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诉讼时效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 特殊诉讼时效的起算特殊诉讼时效的起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短期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民事案件法律诉讼时效(3篇)

民事案件法律诉讼时效(3篇)

第1篇一、引言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未行使权利,导致权利丧失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制度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对民事案件法律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诉讼时效的概述1. 诉讼时效的定义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导致权利丧失法律保护的法律制度。

2. 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1. 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无因管理关系、不当得利关系等。

2. 诉讼时效不适用于部分法律关系诉讼时效不适用于以下法律关系:(1)法律规定不得诉讼时效的权利;(2)法律规定不得诉讼时效的义务;(3)法律规定不得诉讼时效的合同关系。

四、诉讼时效的计算1. 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2.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分为两种:(1)连续计算;(2)中断计算。

(1)连续计算:自诉讼时效计算起点起,至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2)中断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申请仲裁、请求调解等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五、诉讼时效的期间1. 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三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三年。

2. 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间(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权利人放弃诉讼时效期间,视为放弃权利。

六、诉讼时效的效力1.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的67条完美总结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的67条完美总结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船舶碰撞、共同海损。1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49、161条,民诉意见170条)
1-28
判决书送达期限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148条)
1-14
申请延期举证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1-15
申请证人出庭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度规定12条)
1-16
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证据规定19条)
1-20
申请增加当事人的期限
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民诉意见57条)
1-21
证据交换
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规定37条)
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规定38条)
3-3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四、强制执行相关时效(23项)
4-1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39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民法诉讼时效总结

民法诉讼时效总结

民法诉讼时效总结民法诉讼时效总结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法定期限内,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权利或请求时效权益的期限。

民法诉讼时效是我国民法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了解和正确适用民法诉讼时效对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民法诉讼时效做一个总结,包括其概念、规定和适用等内容。

首先,民法诉讼时效的概念是指民法诉讼活动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或请求时效权益所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法诉讼时效通常是以特定的年限计算,例如追求权利即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确认权利即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

民法诉讼时效是一种限制权利行使的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防止权利过分悬置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法院迅速、高效地审理案件,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秩序。

其次,关于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包括起算时间、中断和中止、消灭和延长等方面。

起算时间是指时效期限的起算时点,原则上是从当事人取得诉讼权利或请求时效权益的时间开始计算。

中断和中止是指在一定情形下,诉讼时效可以暂时停止计算,具体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而定。

消灭是指一旦诉讼时效到期,当事人丧失了行使权利或请求时效权益的资格。

延长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律对诉讼时效的期限进行了延长或者新的触发时间。

此外,民法诉讼时效的适用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公平原则,即要根据实际情况,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保护原则,即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再次,效率原则,即要确保法院能够及时解决诉讼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最后,限制原则,即不能滥用法定期限,扭曲法律的本意。

民法诉讼时效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例如,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是否需要适当延长时效期限等问题。

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以达到更好的维护当事人权益和司法公正。

总之,民法诉讼时效是我国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它在维护当事人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事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它是为了保护诉讼主体的法定权益,防止过长时间的延迟和滥诉现象的发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时效的含义、适用范围和相关规定。

一、民事诉讼时效的含义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特定的时间期限内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超过该期限将被法院驳回。

其目的是确保诉讼双方在一定时间内解决争议,维护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

二、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纠纷、合同争议、侵权赔偿等。

时效起算的原则主要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审查原则等进行判断。

1. 债权纠纷债权纠纷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

在借贷、租赁、担保等各种债权关系中,一方向另一方履行债务的权利被诉讼时效所约束。

通常,申请人应当在债权发生后一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2. 合同争议合同是民事关系中的一种重要法律行为,但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常常会存在争议。

对于合同争议,相关法律规定了一定的诉讼时效,即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争议后的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 侵权赔偿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侵权索赔也受到一定的时效约束,受害人必须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的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三、相关规定1. 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主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起算日可能是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侵权行为实施之日或者发现侵权行为之日等。

2.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为了限制诉讼滥用和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情况。

当事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申请调解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此外,如果涉及法定期间的诉讼时效,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3. 诉讼时效的效力和确定诉讼时效是法律上的一种制度,法院在接到案件后,会对诉讼时效进行审查。

民诉时间知识点总结

民诉时间知识点总结

民诉时间知识点总结一、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依法规定的从权利义务发生或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适用诉讼时效期限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方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方法一般以阳历日为准,即从原告主张权利之时起计算,到达时效期限时即构成诉讼时效。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会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计算,例如累积计算等。

2.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当诉讼时效期限尚未届满时,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诉讼时效期限中断或中止的情况。

中断和中止的效果是使原先计算的时效期限被取消或者延长。

3. 诉讼时效期限的延长诉讼时效期限可以根据一些特定的情况进行延长,例如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调解或其他方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限可以延长。

诉讼时效期限的适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涉及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和律师需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

二、举证期限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据的时间。

正确理解和掌握举证期限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涉及举证期限的情况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举证期限的计算方法举证期限一般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举证期限在开庭前十日。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案件情况对举证期限进行适当调整。

2. 举证期限的延长和缩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此进行严格审查,并且不轻易同意。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案件情况对举证期限进行适当缩短。

3. 举证期限内的证据补充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对自己提出的证据进行补充,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补充证据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

三、开庭期限开庭期限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依法确定的进行庭审的时间。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诉讼时效的高频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诉讼时效的高频考点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诉讼时效的高频考点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等,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诉讼时效的高频考点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它属于消灭时效,它的完成只消灭胜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它不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不消灭实体权利。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适用的诉讼时效。

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的,都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特别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它包括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最长期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此外,其他单行民事法律亦有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

(2)长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不包括2年和20年)之间的诉讼时效。

它主要适用于一些调查取证费时耗力的疑难案件或涉外经济纠纷。

(3)最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最长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规定。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1.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2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二十一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二十一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二十一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

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二)特别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

1.短期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诉讼时效的特征:(一) 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二) 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三) 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四)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五) 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最新招考公告、备考资料就在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liaoning/。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51):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及起算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51):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及起算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三种:①普通诉讼时效期间;②特殊诉讼时效期间;③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就是说,债权请求权受双重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①最长诉讼时效;②普通或特殊诉讼时效。

其中任何一个期间经过,债务人均获得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1.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包括两种:(1)原则: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2)例外:①产品责任,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10年。

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该安全使用期。

②因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为6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适用于一般债权请求权,期间长度为2年。

3.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指不适用2年期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主要有:(1)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有两个例外:产品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年;因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注意:仅违约责任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若出售的标的物发生产品侵权,侵权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年);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3年。

环境污染侵权,无论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环境保护法》第66条)。

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海商法》第265条)。

(3)4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合同法》第129条)。

(4)5年。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保险法》第26条)。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20年最长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次日起算)。

(2)《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的10年最长时效期间,从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起计算(开始的当天不算人,从次日起算)。

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诉讼时效考点解析

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诉讼时效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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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依法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一、诉讼时效期间(一)普通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殊诉讼时效1.《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环境保护法》中的特殊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66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3.《合同法》中的特殊诉讼时效《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4.《保险法》中的特殊诉讼时效《保险法》第26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诉讼时效的起算《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基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适用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诉讼时效的概念、意义、计算方法以及延长和中断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意义诉讼时效是指诉讼主体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

它的设定旨在保证司法程序的快捷性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一方面,诉讼时效能够促使当事人迅速采取诉讼行动,有效化解纠纷;另一方面,诉讼时效也有利于杜绝过去时效纠纷的发生,确保司法权威和公正性。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法律条文和案件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方法,则以事件发生之日起计算。

以下是一些常见案件的诉讼时效计算方法:1. 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合同履行期满后两年,或者自当事人明确不履行合同义务之日起两年,以较后到期的时间为准。

2. 侵权纠纷:在侵权纠纷中,一般将诉讼时效计算为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年。

3. 债权债务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债务到期之日起十年。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和中断在某些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延长或中断。

1. 延长:法律对一些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时效进行了延长。

比如,未成年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拥有特殊的诉讼时效规定,他们可以在成年或者恢复行为能力后的一定期限内行使诉讼权利。

2. 中断: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被中断。

比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诉讼时效即中断。

又或者当事人之间达成诉讼和解协议,诉讼时效也会被中断。

四、诉讼时效的重要性诉讼时效的存在对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诉讼时效有助于保证司法程序的快捷性。

只有限定了诉讼时效,才能迫使当事人尽快采取诉讼行动,加速纠纷解决。

其次,诉讼时效有利于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对于民事案件,原告在一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的期限。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诉讼活动的及时性和正常进行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时效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的计算一般是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有下列情形的予以中止或者是中断:
首先是中止。

中止是指诉讼时效到期前,因为某些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中止计算的情况。

如原告临时无法起诉或者被告临时无法辩护的情况下可以中止计算。

中止期间不计算在诉讼时效之内。

中止期满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其次是中断。

中断是指诉讼时效由于某种特殊情况而重新开始计算的情况。

中断发生后,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将重新开始。

中断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进行判决,如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司法协助等行为时可以中断计算。

中断期满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诉讼时效期限较短的一些债权案件,以及对于特殊关系的民事案件,如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等案件,诉讼时效期限会有所差异。

对于这些特殊情况,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进行相应的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的规定,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长时间的诉讼延误和蓄意拖延,维护了民事诉讼案件的正常进行。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要根据具体案情,合理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民事纠纷。

民事案件的法律诉讼时效(3篇)

民事案件的法律诉讼时效(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其权利丧失强制执行力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关系的稳定。

本文将围绕民事案件的法律诉讼时效展开论述,旨在帮助读者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及法律依据1. 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其权利丧失强制执行力的一种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及适用范围1. 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其权利丧失强制执行力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2. 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效期限。

特殊诉讼时效包括以下几种:(1)短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以下情况适用短期诉讼时效: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况适用长期诉讼时效:①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起诉权的,其权利丧失强制执行力。

(3)时效中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下情况导致诉讼时效中断: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事法律案件诉讼时效(3篇)

民事法律案件诉讼时效(3篇)

第1篇摘要: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民事法律案件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包括诉讼时效的定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中止和中断以及法律后果等,以期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引言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制度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安全。

在我国,诉讼时效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诉讼时效的定义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强制性:诉讼时效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期限,当事人不得自由约定或变更。

2. 法定性:诉讼时效的期限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设定。

3. 不变性:诉讼时效的期限在法定期间内固定不变,当事人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

4. 绝对性: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其诉讼请求。

三、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对诉讼时效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等情形。

四、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类民事法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合同纠纷: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

2. 侵权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

3. 无因管理纠纷:包括无因管理合同、无因管理损害赔偿等。

4. 侵权责任纠纷:包括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等。

5. 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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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时效计算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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