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复工、停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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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复工、停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北京博大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复工、

停工管理程序,保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目标如期

实现,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博大新元公司所有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及运

营管理的装修改造的工程项目。

2办理开工手续的范围及条件

2.1每个单独签定合同(协议)的新开工项目都必须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其中

主要分部工程、专业分包工程、甲方独立分包工程必须单独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开工手续由施工总包单位申请办理,其中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由独立分包单位办

理开工手续。需办理开工手续的项详见附表1。

2.2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建委)已审核发给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测量坐标点、高程控制点埋设牢固,核对无误,已完好移交施工单位并签认有现场移交书面记录。

3)建筑物放线已经政府规划部门指定的测量机构复验并予以书面确认。

4 )施工现场已正式移交施工单位管理并办理了书面移交手续(或总包已向专业分包办理了工作面移交,标高及坐标移交,临水、临电、安全防护等移交,进行了进场前的专项交底---用于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移交内容应包括:施工用配电设施、施工用水表井、施工排污口、工地围拦设施、施工占道、施工道路情况、地下管线情况、地下障碍物情况、水文地质情况、周边建筑物结构及基础情况、区域社会环境等。

5)施工现场给水、排水、供电接通。

6)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已签发。

7 )监理单位已在现场办公,监理工程师已到位。

8)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已在现场办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工长、材料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

9)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查批准。

10 )基础工程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就位并可正常运转。

11)基础工程材料、劳动力供应计划已落实,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2)施工单位已完成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预算书。

13)施工人员已进行班组技术交底、安全、防火教育。

14)施工单位现场办公用房、材料库房、材料堆场、门卫已可使用。

15)施工单位后勤基地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已可投入使用。

16)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已建立。

17)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已办理。

以上内容主要针对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进行罗列,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在开工前也应做好各自开工前准备工作,各参建单位开工应具备条件详见

附表2。

2.3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开工申请报告由施工单位提出,并填报开工报审表(样式见附表3),在开

工日期前五天向监理递交,一式五份,监理同意后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

接报告后在两天内落实开工条件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开工令样式

见附表4。

2.4开工报告的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资料。

2)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含作业班长)的名单及进场准备情况。

3)已进场的机具、装备名称、型号、数量。

4)已进场的材料(品种、数量)。

5)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及人员名单。

6)总分包交接单。包括安全设施交接,临水、电交接,水准点坐标的交

接,成品保护交接,库房及宿舍交接等(专业分包进场办理开工报

告必备内容)

7)交底、图纸会审已做,附交底纪要及图纸会审纪要。(专业分包进场办理开工报告必备内容)

8)申请正式开工的日期。

9)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

6 )、7)项目为专业分包工程开工进场增加内容条件,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进行适当更新或增加。

3停工与复工

3.1由于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其它因素导致必须停止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总监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查协调后,必须停工的报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批准停工,由工程管理部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样式见附表5。

3.2由于施工单位的质量不符合标准、验收规范及图纸要求时,或由于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不利,施工条件不能满足继续施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工程暂停令,局部范围停止施工,并责令整改。如发生质量事故等重大质量问题,或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的命令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向总监报告,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核查后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3.3施工单位或监理提出申请的停工,当施工条件恢复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填写

复工报审表样式详见附表6,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报工程管理部复验,复验合格后,由工程管理部通知监理单位负责人直接发布复工令,样式见

附表7。

3.4 一般情况下,只有经停工令签发人(或者其上级)签署的复工令方为有效。

3.5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而造成的短期停工(不含一般天气变化原因造成的短期停工),工程管理部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书面答复,可适当顺延考核工期。

由于施工质量等施工单位责任而影响的停工,其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且

考核工期不变。

3.6施工单位接到复工令后,必须立即恢复施工。凡因施工单位未按复工令的

要求恢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3.7复工条件

3.7.1 安全条件

1)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安全措施已制定;

2)新入场工人数量满足复工工作量需求,且已经100%接受了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持证率达到100%,且全部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

3)停工前遗留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并经监理复验合格;

4)对现场配备的主要安全防护、消防设备、临电设施进行队全面检查,无安

全隐患;

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完好,安全装置可靠,挂安全操作规程标牌齐全,

操作证齐全;

6)生活区安全、消防设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3.7.2技术质量条件

1 )停工前遗留的质量技术问题已经解决,已由监理验收合格;

2)现场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已经全部到岗;

3)对新入场的班组所有工人进行了技术交底;

4)现场待复工面技术复核(轴线、标高、坐标等)已经完成;

5)施工交接面处理完成,满足继续施工的条件;

以上条件为公司开发及运营改造项目复工具备的必须条件,为便于核施工

单位复工条件是否具备,应逐项细化,进行检查核实,详见附表9:复工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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