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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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教育教学责任制量化
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客观、公正评价教职工每学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成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岗位职责,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全体教职工共性部分
第一条:师德考评(20分)
要求全体教职工爱党、爱国、爱生、爱校,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全面执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规法令和学校各项纪律,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全年符合以上要求计20分,出现下列情况者均按规定减分。
1、政治、业务笔记缺一次减0.5分,并根据交送时间和记录质量酌情减分,缺一项或有抄袭别人行为者减1-3分。
2、因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部门传讯或受党政纪处分一人次扣3-10分,刑事拘留减20分。
3、不按上级要求参加计划生育检查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减5-8分,有超生行为者考核总成绩为不及格者,定性为不称职。
4、向学生推销资料或以收费为目的的向学生推荐资料,以收费为目的的乱补课,不经学校允许外出代课,将本校或本班学生介绍到校外进行收费补课,向学生私自罚款、收费,工作时间做生意、做私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意侮辱学生人格,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减1-5分。
5、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或自行安排调整学生、拒不接收学校安排的学生,有上述情况之一者扣责任人1-5分。
6、参与集体闹事、罢课,在校内打扑克、玩麻将、下棋,出现上述行为之一者,减2-8分。
7、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内出现严重伤亡事故或严重违纪事件,改卷、监考中出现严重失误等,有上述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减1-8分。
8、班内出现严重伤亡事故或违纪事件,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班主任1-5分。
9、拒不服从领导分配,公开打骂、诬陷领导或同志,造谣、传谣、散布消极言论影响恶劣者,发现一次减5-10分。
10、向家长索要财物,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诱导学生向老师赠送礼品者减2-5分。
第二条:考勤(20分)
要求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工作制度,出满勤者计满分,有下列情况者按规定减分。
1、事假一天减0.5分(婚、丧等规定假除外),病假(有报销凭据和住院证明),住院期间不扣考核分。事假30天以上,本学年考核成绩为59分以下,定性为不称职,每人每学期一天机动假,机动假内不扣考核分(但按事假扣钱)。产假跨学期者(假期连续计算),一学期产假不超过30天,不扣分。超过30天者按全校上班人员平均分计分。
2、各种会议、活动无故缺席一次减0.5分,请假、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为缺席一次均减0.5分。
3、旷工一节减5分,一学期累计旷工2节,本学期考核分为59分以下,定性为不称职。
4、有课未及时到课堂,迟到3分钟以内、3-20分钟、20分钟以上分别减0.5分、1.5分、2.5分。
5、提前下课,上课中间离开教室,体育课不足20分钟就自由活动,正课让学生自习,领导安排工作服务人员不在岗,教师请假后组长或主管领导因疏忽未给予安排,出现上述情况一次减0.5分。
第三章教学人员个性部分
第三条:教学成绩(35分)
1、①期末统考成绩获本年级第一名计25分,其余班级与第一名相差0.50以内、0.501-1.599、1.6-2.599、2.6-3.599、3.6-5.599、5.6-7.599以上,考核成绩分别为25、24、23、2
2、21、20分(20分封底)。单项抽测或竞赛成绩同年级相比,第一名为10分,其余班级与第一名相差0.50以内、0.501-1.599、1.6-2.599、2.6-3.599、3.6-5.599、5.6-7.599以上,考核成绩为10、9、8、7、6、5(5分封底)。②英语教师考核分用以上得分除以所担课头数,累加所有课头的得分。③不分班接新班者,上学期最后一名与第一名平均分相差4分或4分以上,经努力,下学期与第一名平均分分差每减少1分(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加考核0.2分,得分不封顶。
2、①技科教师由学生或班主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分别计7分、6分、5分。②由考核组根据教学质量抽查打分,第一名25分,最后一名20分,中间平均取值。③学期结束,技科教师组内互评,第一名10分,最后一名5分,中间平均取值。
第四条:备课(6分)
1、各科教师的教案在平时抽查和期末评查中,能达到以下标准者计6分:
①课时足。②教学环节齐全。③教学过程基本详实。④书面整洁。
2、在教案检查中达不到以上标准者按下列规定减分:①任教两科以上者缺一科减3分。②与教学进度相比少一课时,减0.2分。③语文少作文教案或基础训练;数学少练习或复习课,总课时数不足,少一课时减0.2分。④教学环节不齐全,教学过程过于简单,书写了草减1-3分。⑤使用旧教案无分。⑥全学期无教案从总成绩中加罚5分。
3、能独立设计教案,实用性强,教学过程详实,书面整洁者,奖励0.5-2分。
第五条:作业(7分)
1、各年级规定必改作业每期评比,获优、良、未评出者分别计:7、6、5分。未参加人员无分。
2、在作业检查中,如有以下情况,从作业最后评查得分中按以下规定减分:
①对比次数少一次减0.3分。②对比本数少一本减0.3分。③错批现象严重者扣0.5-2分。④各项作业未按批改要求批改,如日期等,少一项减0.2分。
第六条:课堂教学(12分)
1、在学校教研组评教活动中获优、良、未评出者分别计1
2、11、10分(42岁以上的教师不讲者按10分计算,42岁以下的教师不讲者无分)。
2、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15节,教研组长不少于20节,校领导不少于30节,缺一节减0.2分。
第七条:计划、总结、记录、名单、教具、资料及其它应收发归还物品,按规定办理的不计分,缺一项减1分,同时根据完成质量和时间酌情减分。公共物品未经领导允许外借,减管理人员1-5分。
第四章行政服务人员个性部分
第八条:教务、总务及未担任主科的领导成员及未参加教研组考核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