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合同法选修课(7)
合同法大纲
课程简介
课程名称:合同法课程编号:
英文名称:contract law 学时:72 学分:2
主要内容:
《合同法》课程是法律事务专业的一门职业技术课。
该课程以讲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合同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本课程分为两大部分,即总论和分论。
总论部分包括: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担保和保全,合同的转让,合同的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包括15种有名合同,其中重点学习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和委托合同。
先修课程:
(1)先学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
(2)平行课程:《经济法学》、《法律文书》
本课程作为法律事务专业的职业技术课,要求在掌握《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等基础理论课程后,平行学习《经济法学》、《法律文书》等职业技术课程,使学生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上系统把握合同法学的理论和实践,但因为本课程在本学期为选修课,所以减低了许多难度。
适用专业:
经济管理专业
附件二:
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基本情况开课系(部):人文系
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要求具体到章、节并注明重点、难点)
教学方法:勾画重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
教学特点: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营造气氛型课堂实验项目与主要内容
执笔人:审订人:。
合同法(第七章) PPT课件
归则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 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 的立法指导方针。
《合同法》确立的归责原则:以严格责任为基础;以 过错责任为补充。
明德笃行 求实创新
版权所有 不得外传
重庆交通大学合同法讲义(主讲:甘超)
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 责任,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明德笃行 求实创新
版权所有 不得外传
重庆交通大学合同法讲义(主讲:甘超)
二、违约责任的概念
缔约责任是由于当事人缔约之际的过错行为而发生;缔 约之际的过错行为,导致合同不成立,成立不生效、无 效或者被撤销;承担缔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损害赔偿; 缔约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法定义务)的结果。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严格责任, 有些有名合同的违约责任是过错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 合同义务的(约定义务)结果。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 赔偿
答案:B
明德笃行 求实创新
版权所有 不得外传
重庆交通大学合同法讲义(主讲:甘超)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明德笃行 求实创新
版权所有 不得外传
重庆交通大学合同法讲义(主讲:甘超)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 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以主观上是否有 过错作为确定是否承担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大小的 依据。
《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
《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性质与地位是为经济管理类各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该课程以讲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合同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第二部分多媒体教材一体化设计初步方案一、学时分配本课程2学分,课内学时36,其中录像6学时。
二、教材及资料(一)教材基本教材为《合同法》,是教学与考试的主要依据。
隋彭生主编。
教学大纲帮助掌握教学重点及教学与考试的目的要求。
(二)参考书1、赵旭东主编:《合同法学习指导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2、赵旭东主编:《合同法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三、教学环节(一)自学自学是重要的学习方式,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时间在听课基础上,全面系统认真阅读教材和指定参考书。
(二)辅导辅导是教学的重要方式,教师要全面系统掌握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通过讲解、辅导、答疑、组织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
(三)考试要求1、考核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原理分析和处理合同实务问题的能力。
2、题量要适当并且难易搭配。
按照不同层次大致可分为: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25%,中等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35%,比较容易的试题占总数的40%。
3、考试题型。
在一份试卷中,包括客观性试题,如判断正误、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主观性试题,如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共六种题型。
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试题应引导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运用能力。
兼顾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
大体主观性试题占70%,客观性试题占30%左右。
考试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线。
第三部分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合同法概述教学重点: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具体分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合同法课程教案
《合同法》课程教案一、课程设置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合同法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
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课程总目标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该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概言之,教学目标有二:一是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掌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学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以及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能够使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去。
二是实践能力的培养。
因此,课程教学设计的重点应围绕这两个目标进行。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合同法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
合同法学课程主要包含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15中有名合同。
本课程一共有29章,其中的重点章节有: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其中重点难点部分主要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以及订立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效力,认真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第六章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使用,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八章合同的担保,第十五章买卖合同,第十七章赠与合同。
四、实践环节和内容总体设计(一)《合同法》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在课程教学设计前必须清楚地了解学生对教学及考核的要求,仔细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选修合同法
合同的概念 •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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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特征
•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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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概念
• 广义: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 狭义: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
40
合同的订立
• • • • • • 概述 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要约 承诺 特殊的缔约形式 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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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订立合同的程序
• (一)要约 •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 (1)要约的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 (2)要约的条件:A、内容具体确定。 • B、表明要约人受该要约的约束。 • (3)分辨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判断悬 赏广告等。 42 • 2、要约的生效:到达受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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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 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简 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 简单之债,有的称为单纯之债,通说是指 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 该种标的履行的债。因为简单之债的当事 人在债的履行上并无选择性,所以简单之 债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 •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 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
2
• 二、债的法律特征 • (一)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关系依其形态 分为财产的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 (二)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如上所述, 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债的 主体不论是权利主体还是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 的。 • (三)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债的 客体是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 (四)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 的 • (五)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 (六)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在同一标的物上不 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 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
中央电大合同法网上教学活动文本(20070614)
中央电大合同法网上教学活动文本( 2007.06.14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介绍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合同的分类,建议辅导教师予以注意。
这部分内容在学生学习时问题可能会较多,考试时可能出题的内容也较多。
一、理解合同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
二、掌握合同、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的作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和各项原则的具体内容;合同的分类;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意义有四个方面:一是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二它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三是它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四是它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合同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
三、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合同法律关系的起点,应从合同订立的具体合意过程中所包含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理论中更好地领会契约自由的原则。
建议教师教学时从这方面予以注意,并帮助学生学会实际运用。
这部分内容在学生学习时问题可能会较多,考试时可能涉及出题的内容也较多。
一、熟悉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在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地位与意义。
二、理解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内容;要约和承诺的主要内容;地点等。
三、掌握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概念、要约邀请、要约的撤回、拍卖、拍定、强制缔约、附合缔约、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合同成立的要件;要约和承诺的主要内容,主要从约束力、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方面去把握;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特殊缔约形式的内容;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条款等;强制缔约的特点;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及其类型。
难点: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依如下几个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 条明文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07年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合同法
07年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合同法07年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合同法07年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合同法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所谓合同关系,是以商品交换或劳务给付为标的的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适用于合同行为、合同关系以及合同司法等活动的基本准则。
1、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首要原则。
所谓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可以依法自主自愿地选择对方当事人,就某一交易活动或合同标的平等协商,以约定方式缔结合同的权利或自由。
这一原则,在合同法上称为契约自由,是资产阶级民法典中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
2、平等、公平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这一原则,不是合同法的特有原则,而是民法平等这一基本原则在合同法立法中的反映。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以公正平允为交易准则,协议和确定双方的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为内容。
公平原则也是一项民法基本原则,而非合同法的专有基本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公平、真诚与恪守信用的规则进行交易活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也是《民法通则》和民法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最初,诚实信用主要是一种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道德规范或者道德规则。
后来,民事立法时,认可了它在调整当事人在民事活动时(包括民事义务履行时,以及民事纠纷解决时)的规范价值,从而赋予了它在合同关系调整时基本准则的功能。
4、守法与合同保护原则守法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及其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
合同受保护原则,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非于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外第三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阻碍合同义务履行的原则。
合同法公选课
•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为标准。
•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 付义务的合同。
• 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 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借用合同。
• 二者区分的意义:
• 1、是否适用履行抗辩规则的不同。
• 参考结论
• 甲男乙女之间关于服用避孕药的约定不 是法律行为,不能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则。
案例1—2 无偿保管人的赔偿义务
•案 情
• 甲乙系密友,甲在医院做手术,请乙帮忙照顾。 甲在做手术前,将随身携带的戒指等物交给乙。 乙将上列物品与自己的物品一起放入自己的背 包中。甲手术结束,乙陪甲到病房输液,并将 背包置于身旁。甲清醒过来,发现乙正在瞌睡 且乙的背包不在身边,遂叫醒乙,经询问始知 背包不翼而飞。甲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请 求乙予以补偿遭拒,遂诉至法院,称乙疏于保 管,请求叛令乙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800元。 乙主张甲并未将保管物交自己验收、封存、清 点,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请求法院驳回甲的 诉讼请求。
• 单务合同无履行抗辩问题。
• 2、风险负担规则不同。
• 风险负担:指当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 原因而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的损失由谁来负担 的问题。
• 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较为复杂。有交 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立法 例
• 单务合同中,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
• 3、违约后果不同。
•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以当事人取得合同权利是否须付出相应
• 三、合同法
• 合同法可以区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 和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
• 《合同法》是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其 立法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合同法》第1条),其总则部 分除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等一般性规定外, 主要内容是合同之债的相关规定,分则 部分主要规定各种典型合同。
《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
《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性质与地位本课程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升本科之必修课,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该课程以讲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合同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第二部分多种媒体教材一体化设计初步方案一、学时分配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其中录像18学时。
二、教材及资料(一)教材基本教材为《合同法学》,是教学与考试的主要依据。
赵旭东主编。
教学大纲帮助掌握教学重点及教学与考试的目的要求。
录像或录音教材帮助了解本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二)参考书1、赵旭东主编:《合同法学习指导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2、赵旭东主编:《合同法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三、教学环节(一)自学自学是重要的学习方式,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时间在听课基础上,全面系统认真阅读教材和指定参考书。
(二)面授辅导面授辅导是教学的重要方式,辅导教师要全面系统掌握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通过讲解、辅导、答疑、组织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
辅导课学习,以不少于课程内容时数的三分之一为宜。
(三)考试要求1、考核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原理分析和处理合同实务问题的能力。
2、题量要适当并且难易搭配。
按照不同层次大致可分为: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25%,中等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35%,比较容易的试题占总数的40%。
3、考试题型。
在一份试卷中,包括客观性试题,如判断正误、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主观性试题,如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共六种题型。
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试题应引导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运用能力。
07年春期合同法课程期末复习指导Word版
07年春期《合同法》课程期末复习指导重庆电大远程教育导学中心文法导学部2007年6月修订第一部分课程考核说明1.考核目的考核学生对本门课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考核方式本课程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
3.适用范围、教材本课程期末复习指导适用于成人教育本科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
考试命题的教材:《合同法学》,赵旭东主编,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2000年12月第1版。
4.命题依据本课程的命题依据是《合同法》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实施意见。
5.考试要求本课程的考试重点包括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两个方面,主要考核学生对婚姻家庭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
要求考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分析和解答问题。
6.考题类型及比重考题类型及分数比重大致为:名词解释题(25%)、判断改错题(10%)、不定项选择题(20%)、简答题(30%)、案例分析题(15%)。
第二部分期末复习重点范围第一章合同法概述一、重点名词合同单务合同二、重点掌握1、合同的法律特征。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三、一般掌握1.合同法的地位。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重点名词要约要约邀请要约的撤销承诺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二、重点掌握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2、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3、要约的构成要件。
4、承诺的构成要件。
5、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一般掌握1.特殊的缔约形式。
2.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一、重点名词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表见代理二、重点掌握1、合同无效的原因。
2、合同撤销的原因。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中,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4、乘人之危合同的构成要件。
5、效力未定合同的法律特征。
6、表见代理的特征。
三、一般掌握1.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一、重点名词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代位权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二、重点掌握1、合同履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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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继续履行合同
也称强制履行合同,指非违约方请求违
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非违约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
(二)采取补救措施
指违约方所采取的旨在消除违约后果的
除继续履行、支付赔偿金、支付违约金、 支付定金方式以外的其他措施。 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 等。
问题:
1、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
险负担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
2、本案中,背投彩电被雷电击毁,损失
由谁承担?
本案主要涉及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 担问题。
所谓风险负担,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
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毁损、灭失,该损失由 何方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
(录像:层层转包的旅游合同)
二、违约行为及具体表现
1、违约行为,
又称违反合同行为,指合同当事人不履
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的条件。
2、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明示毁约 预期违约 默示毁约
违 约 行 为
实际违约
不履行 迟延履行
迟延给付
迟延受领 瑕疵履行
不适当履行
加害履行
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
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
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
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丁 说:"出了问题,我负责。不管什么问题,我都 一人负责。"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 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
受人就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 的情形怠于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不承担 违约责任。
录像:《突如其来的雷电》
案例:
1994年元月,北京市某劳动服务公司与四川省
某县农贸货栈订立合同,由农贸货栈供给劳动 服务公司柑桔60吨。每市斤柑桔0.7元,共计货 款8.4万元。1994年 2月 15日前在北京广安门火 车站交货付款。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采取交付主义。
在动产买卖时,风险自动产的占有移转时由买
受人承担。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
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的背投彩电被雷电击毁确实是不可抗力
所致,但其毁损是在家电商场交付之前发生的, 风险责任应由家电商场负担,因此,判决嘉华 家电商场应返还朱宏杰的货款1万元。
——无过错责任原则。
案例分析:
客运公司甲在运输乙旅游团的途中,在
丙加油站加油,因油中掺水,致使汽车 熄火,误点。乙旅游团损失1万元。
——乙旅游团的损失应由谁负?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违约责任只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发生,
即使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履行 时,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第三 人追偿。
加害履行案例:
⑴甲出卖某猪给乙,交付的猪有口蹄疫,致乙
的猪群遭受感染。
⑵甲医生为乙开刀,因过失致乙残废。 ⑶甲出售某运动机器给乙,未告知必要注意事
项,致乙发生运动伤害。 污损乙的名画。
⑸甲高价让售某羊肉炉店于乙之后,另在附近
⑷甲承揽修缮乙的屋顶,施工不善,发生漏水,
开站营业,拉走老顾客,致乙生意锐减。
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
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戊坚决反对。售票员说; "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
中两者均有规定,双方只能选择一种。
四、免责事由:
1、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
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范围
第一,自然灾害。 第二,政府行为。 第三,社会异常事件。
2、约定事由——免责条款 3、因受害人的过错 如,在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卖合同中,买
案例:
甲为一蔬菜种植公司,乙为蔬菜销售商,丙为
某大学食堂。
乙、丙于12月1日订立合同,约定乙于12月30
日前交付萝卜1万斤,价0.8元/斤;一方违 约,承担违约金300元。
甲、乙于12月2日订立合同,约定甲于12月25
日前交付萝卜1万斤,价0.6元/斤。
甲、乙缔约时,乙曾出示乙、丙合同给甲看。
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可以在合同中
预先确定。
违约金以补偿性为基本功能,以惩罚性
为例外。
(2)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依《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将二者关
系描述如下:
①违约金<损失,可要求增加;
②违约金>损失(过分高于损失), 可要求予以适当减少; ③违约金>损失(高于损失但不过 分),适用违约金。
问题:
1、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是
否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不动产登记之
间的关系如何?
分析:
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房屋所有权
的变动采取的是登记要件主义,即房屋 所有权只有在办理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 才能发生转移。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依照其规定。”
采取补救措施,通常以恢复原状、修理、
(三)赔偿损失
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
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应赔 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行为。
又称--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以下简称
“赔偿金”)
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
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问:乙可要求甲承担多大的违约责任?
(五)定金
1、定金
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一方向另一方交付
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合同的担保,在一方 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受定金罚则的合同 制度。
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定金的约定为要式合同。且以定金交 付为生效要件——实践合同。
2、定金罚则
[答案]
C。பைடு நூலகம்
[提示]
其一,本案中乙为履约准备而花费 的75元,算直接损失。
其二,因甲违约致乙对丙付300元违 约金,亦算直接损失。 其三,两合同价差(0.8-0.6)元/斤 *1万=2000元,算可得利益损失,且甲 缔约时已预见以上损失,甲应赔偿。
(四)支付违约金
(1)违约金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 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后应向 另一方支付的金额。
2.标的物在未交付前发生灭失的,责任 由谁承担?
案情介绍 2002年6月,朱宏杰到嘉华家电商场购买大屏幕背投彩电。经 过细心挑选后,决定购买标价为1.3万元的松下43寸背投彩 电一台。当时朱宏杰付款1万元,约定余款3 000元第二天取 货时付清。为了防止背投彩电被别人买去,朱宏杰要求家电 商场将其另行存放,家电商场的工作人员将其放在商场的办 公室内。 第二天,朱宏杰携3 000元余款去家电商场取彩电时,家电商 场的工作人员称,昨晚本市突降暴雨,电闪雷鸣,商场办公 室中的背投彩电被雷电击毁,但你仍应缴清货款。
客运合同:
客运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承运人)
用交通工具将乘客由一地运载到另一地, 而向他方收取报酬的合同。
案例分析:
1997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
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
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
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三人听后, 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请求返 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录象:定金纠纷)
3、违约定金与违约金的并罚问题。
由于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
因此该定金与违约金的目的、性质、功 能方面相同。
一般来说,此时二者不能并罚。若合同
[例] 甲、乙订立标的额为100万 元的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应承担5万元 违约金。后甲违约,致乙损失为4万元。 任?
问:乙至多可请求甲承担多大的违约责
[答案]
5万元。
违约金体现出“惩罚性”。
[例]
设前例中因甲违约致乙损失为 5000元。 [答案] 甲可请求法院或仲裁庭适 当减少违约金,而法官或仲裁员可在 (5000元——5万元)之区间找一个恰当的 点。
同年2月7日,农贸货栈按期如数发货。不巧, 火车行至宝鸡附近时,铁路被塌方山石突然阻 断。10天后,铁路才修通,恢复货运,但柑桔 运到北京时,已超过交货期限9天。
农贸货栈随车到京的业务员迅即通知劳动服 务公司赶快提货,但劳动服务公司以对方交货 已逾合同期限为由,拒绝收货,并提出每斤柑 桔降至0.55元才肯提货。农贸货栈不同意。为 此,双方交涉了3天。这时,西伯利亚的寒流 来到北京,一夜之间,将柑桔冻坏一半有余, 损失约4万元。
后甲迟至12月底仍未交付萝卜,后甲告知乙不 能交付。
由于甲不交付,致使乙亦不能履行其与
丙的合同,对丙承担违约金300元。
另外,乙举证自己在12月25日前后为准 问:乙可要求甲赔偿多少钱。
备履行与甲的合同,花去各项费用75元。
A.2000元
C.2375元
B.2300元
D.2075元
当天陆小明付款1万元,言明第二天支付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