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使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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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用药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合理剂量条件下,因用药引起的预期或非预期的有害反应,包括药物副作用、药物相互作用等。

第四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分为主动报告和被动报告两种形式。

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汇总、分析和反馈相关数据。

第八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应纳入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第二章主动报告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设立专门的监测和报告部门或岗位,负责主动收集、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的药学及医学人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报告机制,及时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信息,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配备专业的药学及医学人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五条药师、护士等药品使用人员应及时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第三章被动报告第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师、护士等药品使用人员应将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时报告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维护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平台,接受药品不良反应的被动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职责规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职责规定

深圳****妇科医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职责规定及操作规程
一、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全体临床医技科室的职工认真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2、建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组织、网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3、定期督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科室工作质量考核挂钩。

二、临床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职责
1、认真学习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办法,掌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方法和程序。

2、密切注意本科室每个患者的用药过程,发现可疑的、与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单,并及时通知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成员。

3、临床科室应保留所使用药品的残留部分和原始病历。

三、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小组的职责
1、认真学习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办法,掌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方法、内容和程序。

2、接到临床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调查、收集、记录、整理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

3、及时组织讨论,确定不良反应的性质和类型,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报告程序、内容和要求,及时上报深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流程
(1)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部门(临床或医技科室)及时填写报告单,并记录与用药相关病史、症状和用药品种及用量等内容,同时汇报药剂科。

(2)药剂科接到报告应及时赶到现场,调查、收集、记录、整理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

(3)药剂科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报告程序、内容和要求,及时上报深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家不良反应直报系统操作规程

国家不良反应直报系统操作规程

国家不良反应直报系统操作规程1目的本规程旨在规范公司注册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直报系统的管理、使用及维护,使药物警戒安全性信息的报告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标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注册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直报系统的管理、使用及维护。

3职责药物警戒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参考资料《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VP指南》5内容5.1概述5.1.1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直报系统:该系统是权限管理加报告管理模式,具有首次报告、报告查询、跟踪报告、暂存报告管理、产品信息维护和反馈数据等功能;具备向持有人反馈个例报告功能及后续处理机制。

系统建设标准与国际接轨,采用ICHE2B(R3)标准。

5.1.2直报系统权限:该系统仅允许系统管理员登录,实现系统内机构信息和用户信息的管理和维护,主要功能是新增用户、查询用户、机构管理等功能。

5.2角色分配5.3注册用户操作流程企业首次注册的用户名即默认为管理员。

企业管理员首次注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直报系统,提交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审核。

企业管理员收到审核通过的邮件后,以企业管理员的权限登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直报系统,创建本企业药物警戒人员账号。

管理员负责管理本企业信息维护、用户管理。

5.3.1注册操作流程图5.3.2流程描述5.3.2.1点击【新用户注册】进入用户注册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5.3.2.2填写手机号和验证码之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进行短信验证,当是MedDRA用户时点击【是】后需要填写MedDRA有效期和阅读《法律提醒》后点击【提交】按钮。

非MedDRA用户时点击【否】。

5.3.2.3填写注册信息表:注意事项:在选择【是】前,请确认已通过官方渠道获得使用MedDRA的授权。

如果尚未取得授权,请点击【否】。

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MedDRA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系统会对贵单位的选择进行留痕并予以保存。

5.3.2.4审核通过之后系统发送审核结果邮件,内含登陆密码。

审核不通过时系统发送邮件,内含不通过原因。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流程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流程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流程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正常用药剂量下,出现的与药物治疗目的无关的不良反应,包括药物的毒性、副作用、过敏反应等。

及时、准确地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监测药品质量和疗效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的流程。

一、发现不良反应。

医务人员、患者、药师等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发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品名称、不良反应症状、发生时间等,并尽快上报。

二、上报渠道。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在药品不良反应上报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2.药品生产企业,患者或医务人员可直接向药品生产企业上报不良反应情况,药品生产企业有责任对不良反应进行跟踪和监测。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可通过医疗机构内部的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系统进行上报。

三、上报内容。

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时,需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不良反应症状描述、疾病诊断、用药情况、不良反应发生时间、用药后不良反应的转归等。

尽可能提供相关检查结果、实验室检测数据等支持信息。

四、上报责任。

医务人员有责任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上报,药品生产企业有责任对上报的不良反应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监测情况。

五、上报保密。

在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时,需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六、上报后续。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估,必要时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调整药品说明书、警示标签,甚至撤销上市许可证。

七、总结。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流程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监测药品质量和疗效具有重要意义。

医务人员、患者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共同努力,及时、准确地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为药品监管和用药安全做出贡献。

在药品使用过程中,不良反应的上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监测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及时、准确地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才能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为规范药品不良反应评价与控制,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与控制。

职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专职人员、其他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内容1.不良反应的判定1.1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的判定:1.1.1 当不良反应的性质、严重程度、特性或结果与本持有人说明书中的术语或描述不符,应当被认为是新的不良反应(或称非预期不良反应)。

当不能确定不良反应是新的或已知的,应当按照新的来处理。

1.1.2 导致死亡的不良反应应当被认为是新的不良反应,除非已列明1.1.3 类反应同一类药品可能存在某个或某些相同的不良反应,称之为“类反应”。

仅当在说明书中已有明确描述时,类反应才能认为是已知的不良反应存在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不良反应1.2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判定1.2.1 存在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不良反应应当被判定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1)导致死亡;(2)危及生命;(3)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4)导致永久或显著的残疾/功能丧失;(5)先天性异常/出生缺陷;(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1.2.2 死亡病例应理解为怀疑因药品不良反应(如室颤)导致死亡的病例,而非只看病例结局本身。

如果死亡病例的不良反应仅表现为轻度皮疹或腹痛,并不能导致死亡,患者死亡原因可能是原患病(如癌症)进展,则不能判定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也不能归为死亡病例。

2.不良反应报告信息:不良反应报告收集的信息是作出评价性意见的基础和依据,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不良反应信息、药品信息等。

2.1 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地址、联系方式等。

2.2 不良反应信息不良反应信息的描述应包括患者用药背景、不良反应发生时间、ADR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病情的动态变化、治疗措施、治疗后效果,应较为细致地描述记录。

用药背景具体表述为原患疾病描述和用药情况。

用药情况需描述合并用药情况、用药时间情况。

不良反应时间需具体描述用药时间、ADR发生时间、采取措施干预ADR时间和ADR终结时间。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1. 引言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

准确、及时、全面地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有助于提高药品安全性,优化医疗质量管理。

为规范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流程,制定本操作规程。

2. 目的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明确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流程,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全面性和时效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3. 术语和定义•药品不良反应:指使用药品后出现的对患者体质异常的反应,包括药物过敏反应、药物副作用等。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医院内部记录和报告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整个过程,包括不良反应的识别、评估和记录。

•报告人员:医院内负责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医务人员或药师等相关人员。

4. 报告流程4.1 不良反应识别和评估4.1.1 医务人员在与患者沟通或进行检查治疗过程中,应关注患者是否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的症状。

4.1.2 发现患者可能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医务人员应立即记录相关信息,如症状描述、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的时间、程度等。

4.1.3 医务人员在评估不良反应时应考虑可能的其他原因,如疾病进展、其他药物使用等,以尽量排除其他可能的干扰因素。

4.2 报告记录4.2.1 报告人员应将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记录在指定的记录表格中,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的描述和评估等。

4.2.2 报告记录应准确、清晰地描述药品不良反应的症状、时间和程度等信息。

4.2.3 报告记录应及时完成,并按规定的流程提交至相关部门或药学委员会。

4.3 报告提交和审核4.3.1 报告人员应按时将报告提交至相关部门或药学委员会,可使用电子系统或纸质报告的形式。

4.3.2 相关部门或药学委员会应及时审核报告,确认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3.3 如有需要,相关部门或药学委员会可与报告人员联系,进一步了解报告相关信息。

4.4 不良反应报告的统计和分析4.4.1 医院应定期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统计和分析,以评估药品的安全性和疗效,为医院的临床用药决策提供依据。

11-药品不良反应管理操作规程

11-药品不良反应管理操作规程

*****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文件一、目的: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上报流程。

二、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售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报告、处理及监测管理。

三、责任者:公司质量授权人、质量部、连锁门店四、操作规程:1.门店质管员收到顾客个体不良反应信息后进行现场调查,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写要求主要有:(1)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2)钢笔书写,填写内容、签署意见、签名等字迹清楚,选择项画“√”。

(3)每一个不良反应病例填写一张报告表。

(4)尽可能详细地填写报告表中所要求的项目。

有些内容无法获得时,须填写“不详”。

(5)对于报告表中的描述性内容,如果报告表提供的空间不够,可另附A4纸说明。

(6)门店名称须用全称。

(7)电话、报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体重、联系方式等应明确。

(8)家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和既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情况应仔细询问并填写清楚。

(9)不良反应/事件名称应填写不良反应中最主要、最明显的症状,并选取参考《WHO药品不良反应术语集》。

(10)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不良反应/事件的开始时间和变化过程要用具体时间,不良反应/事件的表现填写时要尽可能明确、具体,如为过敏型皮疹,要填写皮疹的类型、性质、部位、面积大小等;与可疑不良反应/事件有关的辅助检查结果要尽可能明确填写,并填写与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相关的病史。

(11)药品情况:填写报告人认为可能与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有关的药品,填写包括药品的商品名和通用名,尤其是通用名。

(12)说明用药情况:用法用量、用药起止时间、用药原因、并用药品等。

(13)不良反应/事件结果:注意鉴别原患疾病的后果和不良反应/事件结果。

2.当门店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反应后,门质管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公司质管科,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群体不良反应事件还应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由公司质管及时录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进行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处理操作规程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处理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处理操作规程,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能力。

2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不良反应相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3编写依据3.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3.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4本文件采用下列定义4.1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新药开发者在新药申请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正式名称,不能取得专利及行政保护。

是任何该产品的生产者都可以使用的名称,也是文献、教材及资料中以及在药品说明书中标明的有效成分的名称。

4.2药品通用名(generic name或common name),是药品标准中收载的药品名称。

5职责5.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相关人员对此操作规程的实施负责。

6内容6.1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6.1.1非征集报告收集途径(1)自发报告医务人员或消费者向公司、监管机构或其他机构(如WHO、区域中心、毒物控制中心)主动提供的信息,描述患者服用一个或多个药品所发生的一个或多个药品不良反应,并且这些信息不是从某项研究或者有组织的数据收集项目得到的。

在某些情况下,如发布“致医务人员”的信函、出版物或公司代表函询医务人员所产生的激发报告,应被认为是自发报告。

消费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应当按照自发报告处理,不需要考虑其后续的医学确认。

出于快速报告的目的,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进行确认,但重点应放在报告的质量而非来源上。

即使收到消费者的报告不符合法定报告的要求病例也应当留存。

各医疗机构、血站、采浆站等由销售部业务人员通过日常拜访,与医生、药师、相关工作人员及病患沟通交流收集临床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至少每2个月拜访一次,并详细填写“不良反应处理记录”,尽可能全面获取不良反应报告信息,如全面获取信息困难,应尽量首先获取四要素信息(可识别的患者、可识别的报告者、怀疑药品、不良反应),记录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删减、遗漏。

对于纸质记录方式难以实现的,也可采取录音、网站截屏或其他电子文档形式。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1. 引言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患者在正常剂量、用法和途径下使用药物后出现的有害的和与药物有关的不良反应。

医院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以实现对药物安全性的监测和评估,最大程度地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

本操作规程旨在明确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程序和要求,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立足于科学依据,遵循医学伦理,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积极性原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主动积极进行,未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可能会对患者造成更严重的危害。

3.准确性与可靠性原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应准确、可靠,严禁造假、夸大或故意掩盖事实。

4.及时性原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当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从而更好地保护其他患者的用药安全。

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流程及步骤3.1 发现不良反应药师、护士、医生等医疗人员在提供药物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患者出现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应立即记录。

3.2 填写报告表格3.2.1 报告表格的获取医院药房或药学科应配备相关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格,医疗人员可从该部门获取相应的报告表格。

3.2.2 填写报告表格的要求填写报告表格时,医疗人员需要准确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及药物相关信息,如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物名称、剂量、用法、不良反应的详细描述等。

3.3 提交报告3.3.1 报告的提交方式填写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格后,医疗人员应将报告交给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估中心(或药学科)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3.3.2 报告的处理流程•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估中心(或药学科)将核对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进行初步分析。

•原则上,医院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良反应,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药物安全。

•医院也可以将报告与不良反应相关的药物生产企业进行联系,进一步了解并解决相关问题。

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

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

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
《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的目的是规范和统一不同部门和人员对不良反应的报告流程,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

三、报告义务
1.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主管部门在接到不良反应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四、报告流程
1. 不良反应报告应当包括发现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影响范围等内容;
2. 报告流程应当遵循本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药监部门的规定;
3. 报告流程应当及时、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五、处罚规定
对不按照本规程要求报告不良反应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监督检查
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报告流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良反应信息的及时报送和处理。

七、附则
1. 对于报告内容的保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2. 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对报告流程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报告意识和报告质量。

通过《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的规范实施,能够更好地保障人们在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时的安全,减少不良反应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2023版)药品不良反应的数据处理标准操作规程(新版)

(2023版)药品不良反应的数据处理标准操作规程(新版)

文件名称:文件编码:编制人及日期:审核人及日期:批准人及日期:发放部门:质量保证部生效日期: 2022 年 12 月 01 日发放范围:质量保证部、销售部、办公室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数据采集与处理操作规程,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采集和处理能力。

合用于公司药品不良反应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专职人员、其他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1. 药品不良反应数据的采集1.1 医疗机构1.1.1 医药代表采集途径指定医药代表,通过日常拜访医生、药师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沟通,采集临床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1.1.2 利用经销商与医疗机构合同采集经销商在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让医疗机构充分知晓不良反应报告的责任,鼓励医生向公司报告不良反应。

1.2 药品经营企业1.2.1 直接从药品零售企业采集公司销售人员直接从药品零售企业采集不良反应信息,通过日常拜访、电话等方式沟通并采集1.2.2 通过药品经销商采集不良反应在与经销商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或者销售协议时,明确经销商的相关责任,敦促其采集不良反应。

1.3 电话和投诉1.3.1 药品说明书、标签中发布的电话的监管通过销售部、办公室及质量部电话的接听,记录并采集相关的不良反应信息。

1.3.2 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获悉的不良反应的需报告1.4 学术文献学术文献是高质量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来源之一,应定期对文献进行检索,并报告文献中涉及的不良反应。

1.4.1 频率:文献检索频率原则上每一个月进行一次1.4.2 检索库:中国知网(CNKI)、维普网(VIP)、万方数据库等国内文献数据库和PubMed、Embase、Ovid等国外文献数据库。

要求至少要同时检索两个数据库。

1.4.3 文献类型个案报导、病例系列、不良反应综述等,此外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荟萃分析等文献来源也可能涉及到不良反应。

个案报导(对单个患者的不良反应进行描述和讨论)病例系列(对多个患者同一性质的不良反应进行描述及讨论)1.5 互联网及相关途径利用公司门户网站采集,在公司网站发布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并及时更新,提供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和合理用药指导。

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处理及安全性信号检测操作规程

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处理及安全性信号检测操作规程

文件制修订记录一、目的对收集到的不良反应报告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深入挖掘潜在的药品安全风险和可能的药品质量风险,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职责适用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工作开展的相关人员及岗位。

三、定义1、信号:从一个或多个来源(包括观察和试验)产生的信息,提示干预措施与某个或某类、不良或有利事件之间存在一种新的潜在的因果关系,或某已知关联的新的方面,这样的信息被认为值得进一步验证。

2、药品安全信号:是指药品从一个或多个来源(包括观察和试验)产生的安全方面的信息,提示干预措施与某个或某类、不良或有利事件之间存在一种新的潜在的因果关系,或某已知关联的新的方面。

四、内容1、不良反应监测部应将个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以数据库的形式管理,便于查找、分析和评价,通过EXCEL表格的形式建立本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

已提交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应能追溯到原始记录、随访记录及调查报告。

2、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应对数据库实行加密管理。

登录密码应严格保密,同时应避免因人员更替而导致密码的遗失。

数据库中的数据每个月备份一次,并保存在性能良好的电脑或存储介质中,电脑应进行维护,防止因设备损坏或淘汰造成数据的丢失。

3、不良反应监测部应将收集到的每例不良反应均纳入数据库中进行管理,对于剔除的不良反应应进行备注说明,解释剔除原因。

对于从国家药品生产企业直报监测系统中下载的不良反应,认为其数据类型描述不准确的,也应进行备注解释。

4、不良反应监测部应每月对上个月的药品不良反应数据进行回顾分析,对不良反应个例总数、新的不良反应个例数、新的且严重的不良反应个例数、死亡病例数及其占比进行统计,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数据月处理台账》,并入不良反应数据库中。

发现以上不良反应数目或其占比出现明显增加趋势时,应对信号做进一步的调查分析。

5、药物安全性信号的筛选和确认5.1 信号筛选和确认的原则:新信号或已知信号频率、持续时间、严重程度发生变化。

药品重点监测操作规程

药品重点监测操作规程

药品重点监测操作规程一、目的规范药品重点监测操作规程。

二、责任药物警戒总负责人及ADR专员三、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重点监测操作规程的确认。

四、内容1、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频率等,展开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是一种主动监测的方法,通过制定系统的监测方案和信息收集计划,在临床正常诊疗情况下主动收集与重点监测药品的使用相关的安全性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价。

2、在获得药品重点监测的批件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药品重点监测制定重点监测方案,在批准后60日内将方案报备ADR中心,30日内无意见,可实施重点监测。

3、重点监测方法设计3.1不限制具体方法3.2采用前瞻性方法3.3监测方案中可嵌入流病学研究3.4不用文献研究代替4、监测人群:中国境内用药人群;普遍人群监测基本无筛选条件;特定人群监测,如老人、儿童、孕妇等。

在无特殊原因,应采用普通人群监测,特定人群监测可同时进行,可共享普遍人群监测的数据。

5、病例数量:根据药品的特点、监测目标、统计学要求确定,并需考虑失访和终止的病例。

原则上纳入统计分析的病例数量不应少于3000例,罕见病、特殊病种的病例数量达不到3000例的,应收集监测期内或进口五年内的所有病例(不少于使用人数的80%)的信息。

6、信息收集6.1收集地点:医疗机构、药店等6.2收集形式:住院患者集中监测、登记-回访、问卷调查等。

6.2.1住院患者集中监测:信息收集地点在医疗机构,监测人群是住院患者,信息的收集形式是由医生、药师或经培训的护士通过查房、询问等形式对患者进行调查,收集药品使用、不良反应及其他相关信息。

6.2.2登记-回访:信息收集地点为医疗机构、药房或其他用药机构,监测人群为门诊患者、自我药疗人群、特殊用药人群(如老人、孕妇等),信息收集形式是对准备使用或已经用药的患者进行登记,并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回访,追踪获取药品的使用、不良反应及其他相关信息。

2. 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处理程序操作规程

2. 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处理程序操作规程

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处理程序操作规程一、目的1、用于规范本公司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上报等内容,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范围1、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报告的管理。

三、责任者1、药物警戒部、销售部、生产部、质量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内容1.相关定义:1.1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1.3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2.具体职责:2.1药品安全委员会:当发现公司药品出现群体不良事件,需立即召开药品安全委员会临时会议进行决策和处置。

2.2药物警戒部:负责对反馈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并完成分析报告,负责对信息收集相关人员的培训。

根据相关药品研发的情况进行临床试验部分的分析,对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信息的规整。

2.3销售部:设立兼职安全监测员,由销售区域经理及销售员担任,负责协助药品安全监测办对于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以及执行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

代理销售品种,区域代理商及销售代表作为ADR信息员,对患者、医疗机构、经营公司等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电话或公司网站咨询反馈进行记录、整理。

2.4销售公司市场部、客服办:设立ADR信息员,对于市场调查过程中或网站、电话咨询等过程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的进行信息收集反馈,并协助药物警戒部进行用药安全的宣讲培训。

2.5质量保证部:设有ADR信息员,负责对群体不良事件相关产品批次的生产、检验、放行、储运进行调查和评价。

必要时,对不良反应产品的相关批次样品或留样进行检测。

并按照规定完成相应部分的分析报告2.6生产部:负责对群体不良事件相关产品批次的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并按照规定完成相应部分的分析报告。

不良反应监测及上报操作规程

不良反应监测及上报操作规程

不良反应监测及上报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院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流程,及时了解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

临床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在用药过程中若发现或疑及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向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报告。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赶赴现场做深入调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上报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上报负责人。

三、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上报负责人网络直报不良反应,并定时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对上报病例进行分析总结,总结情况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反馈各临床科室。

四、若是群体不良反应、新的、严重的、死亡病例应立即汇报分管院领导,并做好调查、核实、讨论和协调工作。

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长将核实后的报告表通过在线呈报系统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并存档。

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
15日内报告,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
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24小时内)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含门店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含门店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1,目的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上报流程。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售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报告、处理及监测管理。

3. 操作人员公司质管员门店质管员4. 工作程序4.1门店质管员收到顾客个体不良反应信息后进行现场调查,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填写要求主要有:(1)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2)钢笔书写,填写内容、签署意见、签名等字迹清楚,选择项画“√”。

(3)每一个不良反应病例填写一张报告表。

(4)尽可能详细地填写报告表中所要求的项目。

有些内容无法获得时,须填写“不详”。

(5)对于报告表中的描述性内容,如果报告表提供的空间不够,可另附A4纸说明。

(6)门店名称须用全称。

(7)电话、报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体重、联系方式等应明确。

(8)家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和既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情况应仔细询问并填写清楚。

(9)不良反应/事件名称应填写不良反应中最主要、最明显的症状,并选取参考《WHO 药品不良反应术语集》(附件3)。

(10)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不良反应/事件的开始时间和变化过程要用具体时间,不良反应/事件的表现填写时要尽可能明确、具体,如为过敏型皮疹,要填写皮疹的类型、性质、部位、面积大小等;与可疑不良反应/事件有关的辅助检查结果要尽可能明确填写,并填写与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相关的病史。

(11)药品情况:填写报告人认为可能与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有关的药品,填写包括药品的商品名和通用名,尤其是通用名。

(12)说明用药情况:用法用量、用药起止时间、用药原因、并用药品等。

(13)不良反应/事件结果:注意鉴别原患疾病的后果和不良反应/事件结果。

填写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交公司质管员进行处理。

4.2质管员收到门店药品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后,依据不良反应/事件分析的五条标准:(1)用药与不良反应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2)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3)停药或减量后反应是否消失或减轻;(4)再次使用可疑药品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5)反应是否可用并用药物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它治疗措施来解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国人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特制定本规程;范围:适用于上市销售药品的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的管理;责任:1.质量管理部:收集本公司所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的反馈信息并进行详细记录,负责对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分析、评价、上报,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2.营销中心:收集本公司销售人员及用户反馈的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有关的信息并进行详细记录,并向质量管理部报告;3.公司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严格监测本单位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国家规定的表格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负责与药品经营单位、医疗单位、本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工作联系;按国家的相关法规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理赔工作;内容:1.定义: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有害的怀疑与药品有关的医学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事件:导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导致显着的或永久的人体伤残或器官功能的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其他有意义的重要医学事件,如尽管事件不会立即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和/或需住院,但为了预防出现任一上述所列情况可能需要进行治疗,通常也被认为是严重的;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同一药品是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坚硬企业;进口药品国内代理机构履行该进口药品生产企业的不良反应报告义务;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报告单位:是指承担报告义务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点提交的安全性文件,其内容包括药品国内外安全性情况的简要汇总、针对出现的新的信息对药品进行的风险效益评估、并提出是否需进行进一步研究或体现在相关文件如产品说明书中;2.公司药品不良反应小组组成:组长:质量管理负责人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员:质量受权人组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生产制造部负责人、物资管理部负责人、QA等3.不良反应的收集途径: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应积极、主动、全面收集公司产品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如可依托公司的商业销售单位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可通过医学技术支持、医药代表、临床医生报告、患者的信函电话收集等;4.不良反应的类型:A型不良反应:是指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它是常规药理作用的延伸和发展,是由于药品的药理作用增强所致;4.1.1 特点:常见;剂量相关;时间关系较明确;可重复性;在上市前常可发现;4.1.2 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过度作用;首剂效应;继发反应;停药综合症;B型不良反应:剂量不相关的不良反应常为免疫学或遗传学的反应与药物常规药理作用无关;4.2.1 特点:罕见;非预期的;较严重的;时间关系明确,发生率低,死亡率高;4.2.2 包括:遗传药理学不良反应;药物变态反应临床表现:皮肤反应、血液系统、血清病样反应、心血管系统反应、肝脏损害、肾脏损害;C型不良反应:病人长期用药后发生的反应,通常没有清晰的时间联系,潜伏期较长,难以预测;4.3.1 特点:背景发生率高;用药史复杂或不全;难以用试验重复;机制不清;混杂因素很多;4.3.2 包括:例如,口服避孕药引起的乳腺癌和血栓;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范围: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突变、致畸、致癌;毒副作用、过度作用、首剂效应、继发反应、停药综合症、药物变态反应等;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公司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公司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群体不良反应均应上报;6.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程序:基本要求:6.1.1 公司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公司应当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6.1.3公司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个例药品不良反应:6.2.1 公司在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登记药品不良反应登记台账;6.2.2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6.2.3公司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6.2.4 公司应当对获知的死亡病例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并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治医师报告,也可以向公司或者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群体不良反应事件6.3.1公司在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6.3.2 公司在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在7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应当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相关药品,并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公司,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公司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6.4.1 公司应当对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规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制定;6.4.2 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6.4.3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汇总时间以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汇总数据截止日期后60日内;6.4.4 国产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提交;药品重点监测6.5.1 公司应当经常考察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对本公司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其安全性主动开展重点监测;6.5.2 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可以要求公司对特定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开展药品重点监测;7.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与控制公司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并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当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信息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采取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对不良反应大的药品,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公司应当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每季度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综合分析,提取需要关注的安全性信息,并进行评价,提出风险管理建议,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对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决定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药品等措施,公司予以实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每季度对收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综合分析,提取需要关注的安全性信息,并进行评价,提出风险管理建议,根据分析评价结果,要求企业开展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研究、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召回药品以及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措施,公司应予以实施;8.患者信息管理:企业应当对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过程中获取的患者和报告者的信息、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但是,如果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以公开;9.质量管理部应每季度以药品不良反应登记台账的形式汇总并上报市;10.文件与记录的归档保存: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过程中,所有产生的文件与记录均由不良反应监测员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于质量管理部,长期保存;11.记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个体/群体编号:SOP-QA-020-02药品不良反应登记台账编号:SOR-QA-021-02变更记录1.本文件制定于2010年05月;年09月对本文件进行的第一次修订;年12月对本文件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规范报告的程序,增加定期安全性更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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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确保本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经调查处理后的数据及时准确的上报,特制定本操作规程文件。

范围:适用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数据填报操作。

职责:药品不良反应监督专员执行本操作规程,质量部经理负责监督管理。

内容:
1.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2.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发生后的上报时间:
2.1一般药品不良反应:应在发生后30日内报告;
2.2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在15日内报告;
2.3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中死亡群体事件调查表先电话或即时通讯等方式联系市中心,经组织核查为真实后,按照要求再进行在线填报;
2.4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3.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登入地址:
电信用户:
联通用户:
也可百度搜索‘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链接点击进入;
如下图:
填写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入”系统;
4.报告表的上报与填写:
4.1登录系统后查看首页,页面左侧显示的是所有功能树,中间显示的是公告通知和预警信息,下面显示的是提醒信息等;
首次报告:个例不良反应上报,使用此功能模块。

严重跟踪报告:对本企业已上报的严重报告表进行跟踪
操作时,使用此功能模块;
报告表检索:查看本企业已上报的报告表时,使用此功
能模块;
已报告列表:查找本企业上报的所有报告表时,使用此
功能模块;
报告查重:在此功能模块;可以查找重复报告;
暂存报告:想查找在填报时由系统自动暂存或者人工手
动暂存的报告时,使用此功能模块;
补充材料管理:可以查看到本级要求下级补充资料的报告表与上级单位要求本级补充资料的报告表;
修改申请管理:对已经上报的报告表进行修改,需要向上级单位进行申请,上级单位过后会在“修改申请管理”模块里进行修改;
4.2上报个例药品不良反应:单机“首次报告”打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写基本情况、患者基本情况、使用药品情况、不良反应过程描述、关联性评价、报告人和报告单位信息6部分内容;
4.2.1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4.2.2选择报告类型: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已载,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a.导致死亡;
b.危及生命;
c.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d.导致显着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e.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f.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一般药品不良反应:除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以外的所有不良反应;
4.2.3选择报告单位类别:如果是消费者自己购药引起的不良反应,因选“个人”;
4.2.4患者姓名:应填写患者真实全名;
4.2.5原患疾病:点击原患疾病栏后,弹出原患疾病编辑页,在疾病栏内输入或选择疾病名称,注诊断疾病应写标准全称;
4.3填写怀疑药品:报告人认为使用的怀疑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的药品;
4.4并用药品:指发生此药品不良反应时患者除怀疑药品外的其他用药情况,包括患者自行购买的药品或中草药等;
4.4.1不良反应发生时,患者同时使用的其他药品(不包括治疗不良事件的药品),而且报告人并不认为这些药品与不良反应发生有关。

用药情况,包括患者自行购买的药品或中草药等;
4.4.2填写怀疑药品和并用药品时须参考已知文献报道信息,如不良反应表现形式,ADR的发生时间、发生率,与病人情况进行比较,在客观分析以后填写,并决定怀疑药品和并用药品的排序。

填报时还应注意不要忽略慢性疾病长期服药因素。

4.4.3用药起止时间:指使用药品的同一剂量的开始时间和停止时间,如果用药过程中改变剂量应另行填写该剂量的用药起止时间,并予以注明。

4.4.4用药原因:填写使用该药品的原因,应详细填写。

如患者既往高血压病史,此次因肺部感染而注射氨苄青霉素引起不良反应,用药原因栏应填肺部感染。

4.4.5不良反应事件名称:即对不良反应症状的描述,比如皮肤红肿、丘疹等。

点击“不良反应事件名称”栏,弹出不良反应事件编辑框填写。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名称应参考《WHO药品不良反应术语集》准确填写。

4.5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

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填写时应按照“填写要求”尽可能详细的填写该不良反应的发生、处理结果。

4.6不良反应的结果:治愈、好转、未好转、不详、有后遗症、死亡。

4.6.1本次不良反应/事件经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后的结果,不是指原患疾病的后果。


如患者的不良反应已经痊愈,后来又死于原患疾病或与不良反应无关的并发症,此栏应选择“治愈”。

4.6.2不良反应/事件经治疗后明显减轻,在填写报告表时尚未痊愈,选择“好转”。

4.6.3不良反应/事件经治疗后,未能痊愈而留有后遗症时,应注明后遗症的表现。

后遗
症即永久的或长期的生理机能障碍,应具体填写其临床表现,注意不应将恢复期或恢复阶段的某些症状视为后遗症。

4.6.4患者因不良反应/事件导致死亡时,应填写直接死因和死亡时间。

4.7关联性评价:依据不良反应/事件分析的五条标准:
(1)用药的时间与不良反应出现的时间有无合理的先后关系?
(2)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品已知不良反应的类型?
(3)停药或减量后,反应是否减轻或消失?
(4)再次使用可疑药品是否再次出现同样的反应?
(5)所怀疑的不良反应是否可用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将关联性评价分为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6级。

4.8填写其他需要填写的材料;
4.9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个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上报系统会自动对当前报表进行审查,若报表中部分信息填写不完全时,就会弹出“错误提示信息”的对话框,并且在“提交”下方会自动列出报表填写错误的位置。

报表中的错误位置也会相应的被“红框”全起。

方便填写人对照更改。

更改完毕,再次点击“提交”,审核无误后会弹出“上报成功”对话框。

注:报表开始编辑起,每5分钟系统会自动暂存报表至“暂存报告”内,防止因突然断电、死机等原因引起的所填数据内容丢失。

点击“暂存”可将尚未填完的报表保存在“暂存报告”内,下次可在“暂存报告”内直接填写。

5.严重跟踪报告:即对已上报的同一药品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后续新增病例报告,报告时,在弹出的对话框收索到原始报告后,在原始报告上进行修改、补充资料后保存即可提交。

6.群体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上报:
群体药品不良事件定义: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群体报告表新增: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上报,使用此功能模块;
群体报告表检索:查看本企业已经上报的报告表时,使用此
功能模块;
群体暂存报告:想查找在填报时由系统自动暂存或者人工手
动暂存的报告时,使用此功能模块;
群体补充材料管理:可以查看到本级要求下级补充资料的报
告表与上级单位要求本级补充资料的报告表;
修改申请管理:对已经上报的报告表进行修改,需要向上级单位进行申请,上级单位过后会在“修改申请管理”模块里进行修改;
填写注意事项:每个品种填写一份报告表;表格中所有项目均需填写,如无法获得准确内容,同一填写“不详”。

7.数据共享
7.1数据共享→数据共享检索,选择共享数据集→点击查询→导出excel(直接选择数据集然后点击导出excel)
7.2弹出导出数据项的选择界面,选择导出数据项。

7.3点导出按钮弹出提示框“导出为后台导出,下载路径…..”
7.4选择“是”,弹出输入导出excel的后台任务名称(手工录入)。

7.5输入完成点击确定提示“后台导出任务添加成功”
7.6数据共享→数据共享批量导出→点击刷新按钮→能看到刚导出的任务,任务列表中【导出状态】是当前任务的状态。

当导出状态显示“导出完成”时,可下载任务。

注:自2016年8月起,国家中心按月反馈数据,每月底反馈上个月数据,数据有效期限为3个月,请及时下载保存。

文件历史
本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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