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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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先决条件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该学年度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的。
四、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⑴一等:特别困难,资助标准为4000元;
⑵二等:困难,资助标准为3000元;
⑶三等:一般困难,资助标准为2000元。
五、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
3、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二级学院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
6、学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研究后报出。
六、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65%)、日常消费(1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5%)”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65%)、
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分;
父母务农且收入仅供自用,或父母下岗均未再就业,10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
父母双方打工,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家庭收入20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国家贫困线以下),20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4800元(月收入400元以下),1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元(月收入400-600元),10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9600元(月收入600-800元),5分。
3、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15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10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5分。
4、学生生源10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10分;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8分;
一般农村地区,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日常消费(1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温饱所需),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尚有其它必要的经济型消费,5分。
(三)学习情况(10%)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经常课、旷操、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0分;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5分。
大一新生:
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5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高考成绩超过当地录取分数线10-20分计3分,超过当地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计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四)思想品德(15%)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
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10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奉献,综合素质测评本班排名前30%计10分,综合素质测评本班排名前70%计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五)加、减分项目
加分: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加4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加10分;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加5分。
3、积极参加校园义工且考评合格的加5分,考评优秀的加8分。
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减分:本学年已获得过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分,3000-5000元减10分;5000元以上减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