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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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要求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要求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广播电视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休闲的重要途径。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作为广播电视媒体的主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向社会传递信息的重要职责。

为了保障广播电视媒体的安全运行,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必须加强对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一、重要部位的定义广播电视重点单位的重要部位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发射机房、广播电视接收机房、广播电视传输线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中心、广播电视播出中心、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中心、广播电视调频广播发射站、广播电视卫星地面站等。

这些部位是广播电视媒体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广播电视媒体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二、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要求1.加强安全管理。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标准、应急预案等内容,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和管理安全工作。

2.加强设备维护。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应定期对重要部位的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特别是发射塔、发射机房等重要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加强安全防护。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应对重要部位进行安全防护,采取物理防护、技术防护等措施,确保重要部位的安全。

特别是发射塔、发射机房等重要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管控。

4.加强应急预案。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的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5.加强安全教育。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特别是对于重要部位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确保能够有效地应对安全事故。

三、结语广播电视重点单位的重要部位安全防范工作是广播电视媒体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社会公众权益的重要举措。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系统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系统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中10MW以上的发电厂、电力调度部门、变电站(所)、重要用户配电站、重要办公场所、重要物资仓库、供电营业站、过江(海)电缆隧道等单位和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电力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840 防弹玻璃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9.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 31/329.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A 90备案号:xxxxx-XXXX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局部:城市轨道交通2007-04-24发布 2007-09-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发布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假定干局部,其中:——第1局部:展览会场馆;——第2局部: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寄存场所;——第3局部:金融营业场所;——第4局部:公共供水系统;——第5局部:电力系统;——第6局部:学校、幼儿园。

本规范是DB 31/329的第7局部,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规划、树立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本规范除4.1表1中序号2、3、6、10、13、14、19、23、25、28、31、45、53、59、61、62、63、64、65、67、68、69和5.1.1、5.1.2、5.2.4c)、5.8、5.9、5.10为引荐性条款,其他为强迫性条款。

本规范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消防局。

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中国迷信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讨所、公安部第三研讨所、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讨院、上海申通地铁集团、上海道肯奇科技、上海国际技贸结合、上海港铁树立管理、上海博康视讯系统、上海市轨道交通保安效劳。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杨杰、封松林、周左鹰、刘晓新本规范参与起草人:彭兴宝、宋有成、陶焱升、任海、邢涛、王虹、景小峰、何伟、曹俊文、邹菊文、林璧顺、席雪燕、宋睿、楚剑萍、虞利强本规范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平安技术防范规范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于2007年4月初次发布。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局部:城市轨道交通1 范围本规范规则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的总那么、要求、检验、验收。

最新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城市轨道交通

最新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城市轨道交通

介绍: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标准编号:DB31/329.7-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总则、要求、检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标准编号:DB31/329.7-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总则、要求、检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照源安全基本标准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DB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党政机关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党政机关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党政机关介绍: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

其他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

其他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3.1党政机关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的各类机关及其部门的统称。

4系统要求4.1总体配置要求4.1.1党政机关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并应根据本标准表1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A90备案号:XXXXX-XXXX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下载编辑!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前 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2009-5-6发布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零售商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零售商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贵重商品店(柜)、24小时营业商店、车辆加油(气)站等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JR/T 0003 银行金库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商品交易市场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集中多个商品经营者在场内各自独立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3.2贵重商品店(柜)专业经营或兼营金银珠宝饰品、高档钟表、高档工艺品、古董文物的零售商店,以及设置在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贵重商品的柜台或商店。

3.324小时营业商店以自选销售为主,零售小量应急性商品、日常生活用品的昼夜不间断营业的商店。

3.4车辆加油(气)站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加注成品油、燃气商品的营业站点。

3.5收银区实行统一收费的服务区域。

4 系统设施和施工要求4.1总体要求4.1.1 零售商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分别根据表1、表2、表3、表4的要求配置。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民用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

展览、演出道具用的仿制枪支存放场所参照本标准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的安全防范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JR-T0003 银行金库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3.1枪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装置、器具(包括零部件及仿真装置)的统称。

DB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1目录1目录 (1)2概述 (12)3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1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3.1 (15)展览会,简称展会 (15)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15)3.2 (15)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 (15)举办展会的场所。

(15)3.3 (15)展区 (15)展示展品的区域。

(15)3.4 (15)展品 (15)展示物的总称。

(15)特殊展品 (15)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

(15)3.6 (15)安全技术防范 (15)4.1 一类展馆 (1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展馆: (16)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 (17)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7)5.2.1.1 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17)5.2.1.2摄像机安装位置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不小于200Lx。

(17)5.2.1.3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3.5 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2.5 m。

(17)5.2.1.4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8)a)固定焦距、方向; (18)b)不应有盲区; (18)c)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加装照明装置; (18)d)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

(18)5.2.2 入侵报警系统 (18)3)围栏的固定支撑竿应上段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 mm; (19)4)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19e)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9)3)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10mm; (20)4)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封闭屏障一侧的最上端入侵探测器与封闭屏障外侧的间距应为175mm±25mm,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 (20)5)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要求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要求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要求中央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是国家重要的新闻媒体机构和文化产业单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影响力。

为确保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以防范安全风险和保障正常生产经营。

下面我们将阐述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必须落实到各级领导、各层面,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职责和任务。

各级领导必须要有较高的安全防范意识,注重统筹协调工作,有效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并不断完善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强安全技术防范,打造牢固防线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要求必须重视技术防范。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不断引进更新技术,并且按规定配备先进设备和安全管理系统,防范外部不法分子的恶意攻击,保证信息传输的安全性。

同时,针对电力、电信、交通等突发事件,要做好应急预案,加快抢修速度,为单位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加强物理屏障建设,形成安全保障网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要在物理屏障方面进行加强建设,使单位的安全设施和固定防护设施得到有效使用。

同时还要做好监控摄像和安保人员的日常值班、执勤,制定保密措施,保护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

保证单位内部安全通道畅通,万一出现事故,能够保证员工的安全撤离。

四、加强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加强人员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这就需要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演练、角色扮演和案例研讨等多种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应急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并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

五、加强安保协作,形成联合防范体系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要求还需要加强安保协作,形成联合防范体系。

与公安、消防、武装力量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共同制定、调整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应对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确保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营。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展览会,简称展会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医院》汇总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医院》汇总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政策规范] 阅读数:1463 录入人:admin 日期:2009-10-30 10:19: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 系统要求总体配置要求3.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通过相应的CCC认证、生产登记批准、型式检验合格。

3.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

3.3 医院的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3.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3.5 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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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B31/329.-2005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展览会,简称展会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3.2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举办展会的场所。

3.3展区展示展品的区域。

3.4展品展示物的总称。

3.5特殊展品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

3.6安全技术防范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对应当进行治安安全防范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有效防护和守卫,预防、制止、延缓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类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或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3.7实体防护装置以实体屏障作为防护手段的装置。

4.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4.1 一类展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展馆:a)展示面积在5000m²(含)以上;b)举办国际性展览;c)举办特殊展品展览。

4.2 二类展馆不符合一类展馆条件的,均为二类展馆。

4.3 二类展馆举办国际性展览或特殊展品展览时,应按照一类展馆的要求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5.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5.1 总体要求5.1.1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并应根据表1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5.1.2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5.1.3 展馆的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泵房、水箱(水池)等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DB 31/329.4的规定。

5.1.4 展馆的变(配)电站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DB 31/329.5的规定。

5.1.5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3.5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2.5m;b)减少或避免显示画面出现逆光;c)摄像机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

d)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 固定焦距、方向;(2) 不应有盲区;(3) 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增加照明装置;(4) 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

室内展区主通道应按不大于1/600m2的比例配置摄像机。

对特殊展品的展区,应按不大于1/60m2的比例预留安装摄像机的管线。

在展出特殊展品时,摄像机应全部安装到位,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特殊展品展示区域的人员活动情况。

室外展区可选用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特殊展品展示区域人员活动的情况。

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

周界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夜间应有报警灯光联动的功能。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3级的要求。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展览期间,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记录。

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硬盘录像机应符合DB 31/295的要求。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367的有关规定。

5.2.2 入侵报警系统系统由各类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传输网络、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主机)、告警器等组成。

展馆内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2.2 m±0.2 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90°±5°,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b)壁挂式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式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宜为2.2m±0.2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45°±5°,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c)吸顶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应水平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d)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视窗应避开正对强光源,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e)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f)振动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展品贮存库的内墙处。

展馆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不应有盲区;b)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应不大于100m;c)应24小时设防;d)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 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应为200mm±20mm;(2) 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小于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20mm;(3) 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宜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mm;(4) 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e)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 探测距离不应大于制造厂规定探测距离的70%;(2) 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300mm;(3) 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探测器最下一束光轴与围墙、栅栏顶端的间距宜为150mm±10mm;(4) 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探测器与封闭屏障的间距应为175mm±25mm,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5) 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

已种植树木的,应经常进行修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其他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有防误触发措施。

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报警响应信号的系统,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不大于2s;b)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应不大于20s。

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

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系统宜安装告警器,其报警声压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20min。

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0408.1、GB 10408.3、GB 10408.4 、GB 10408.5、GB 10408.6、GB/T 10408.8、GB 15209的要求。

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2663的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 368的要求。

5.2.3 出入口控制系统识读式出入口控制系统由识读(显示)装置、传输网络、管理控制器、记录设备、执行机构等组成;楼寓对讲系统由主机、若干分机、电源箱、传输线等组成。

识读式系统的各类识别装置、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应有防尾随措施。

对非法进入的行为,应发出报警信号,同时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识读式系统应具有人员的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设置、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时间误差应在±10s以内,并有防篡改、防销毁等措施。

系统的各类识读装置、对讲装置的安装高度宜离地1.5 m±0.1m。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72、GA/T 269、GA/T 394的要求。

5.2.4 金属探测系统在展馆主入口宜设置通过式金属探测系统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5210和GB 12899的要求。

5.2.5 X射线安全检查系统在展馆主入口宜设置X射线安全检查系统,X射线安全检查系统应符合GB 15208的要求。

5.2.6 电话来电显示和语音记录系统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

电话记录回放时应清晰可辨,通话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天。

5.2.7 电子巡查系统系统主要由信息标识、数据采集器、数据转换传输装置及管理软件等组成。

重要部位应安装巡查点,信息标识安装应牢固、隐蔽。

信息标识安装高度宜离地1.4m±0.1m。

5.2.8 安防中心控制室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的控制系统均应设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通过专线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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